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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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监理实施细则一、基本安全要求1、施工现场应建立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2、为机械设备使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安装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设施。3、进入现场机械设备必须保持技术状况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经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租赁单位共同验收并报监理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答、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5、现场机械设备的明显部位或机棚内要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标牌。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

2、操作证上岗。7、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严禁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二、起重机械1、基本要求(1)起重机械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其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还应具有全国统一登记备案编号。(2)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出具起重机械备案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3)需要安装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前,拆装单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安装和拆卸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拆装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 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装和拆卸业务。(4)起重机械拆装单位应编制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拆装单位资质,安装、拆卸人员 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在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将经

4、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前,拆装单位应对拟安装 和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拆装单位应当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5)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拆装单位应出具自检合格证明,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要求。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对于不需要现场安装的起重机械,应当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5、不能提供有效检验报告的起重机械,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6)起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8)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9)起重

6、机械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10)作业中执行“十不吊”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方有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散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11)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

7、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12)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规定,以避免起重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区。(13)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14)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 300m

8、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 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 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 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15)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 20%。钩应设有防钢丝绳脱钩的装置。(16)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

9、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 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 组应保持垂直状态。(17)起重机械钢结构不得变形,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各连接件应紧固,无松动,符合要求。2、履带起重机(1)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2)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3)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 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

10、得大于 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4)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5)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3、汽车、轮胎式起重机(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2)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

11、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4)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5)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7)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2、。(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4、塔式起重机(1)基础周围应有良好排水措施。(2)轨道基础钢轨接头处不应悬空,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 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的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 2mm;每间隔 6m 应设一个轨距拉杆,轨距允许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 6mm;轨道终端 1m 处设置缓冲止挡。(3)塔式起重机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4。(4)塔顶高度大于 30m 的塔式起重机顶端和两臂端应装设红色障碍灯。(5)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应与设计要求相符,保证正常工作时不位移、不脱

13、落。(6)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空载、无风的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4/1000。附着时,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侧向垂直度应2/1000。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7)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8)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 10,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14、;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来排除,不得继续作业。(9)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幅度、行走、回转限位器,小车断绳、断轴保护装置,吊钩、卷筒保险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10)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11)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不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 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群塔交叉作业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

15、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 2m 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 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m。(12)塔身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登记标志、塔机负责人标牌。塔身禁止悬挂标语。(13)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平衡臂不得在建筑物上方回转。起重机械吊运物料时,吊物不得超出施工现场。(14)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与出租单位要共同对作业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5、门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使用电缆

16、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3)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元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4)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 2m 以上。(5)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 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6)门式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7)门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8)作业后,门式起重机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钩上不得悬挂重

17、物。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9)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10)电动葫芦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11)在应用自行设计电动葫芦架时,安装电动葫芦前,自制的电动葫芦架,应按照钢结构验收有关规范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施工升降机(1)施工升降机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金属外壳接地必须牢固可靠,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4。(2)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设置防护围栏,围栏登机门应装有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在围栏登机门关好后才能起动。(3

18、)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两侧须用密目安全网封闭。(4)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壁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壁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附墙架金属结构应完好无损,固定可靠,垂直度符合标准规定。(5)吊笼内围护网(包括笼门)不得破损,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吊笼顶周围应设护栏。前后吊笼门均应设置装有电气限位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在笼门关好后才能起动。(6)施工升降机上下行程限位开关、上下极限开关、防松绳开关应齐全有效。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应超过1年。(7)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装机使用时,产权单位应

19、根据有关标准的要求按吊笼额定载重量进行坠落试验,以后至少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8)传动齿轮、齿条固定牢固,接触表面无点蚀、无剥落,齿轮齿条啮合符合规定。(9)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层门不得向吊笼通道开启,高度不应低于1.1m,吊笼门与登机平台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50mm。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并用密目网封闭。(10)施工升降机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11)施工升降机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登记标志、负责人标牌。7、物料提升机(1)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偏差不大于 10mm,有排水设施。(2)吊笼进料口应设置防护门。(3)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

20、防护棚,防护棚两侧须用密目安全网封闭。(4)物料提升机应设置附墙架,附墙架材质应与架体材质相符。(5)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采用钢性件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6)附墙架设置要符合设计要求,但间隔不大于 9 米,且在建筑物顶层要设置附墙架,架体顶部自由高度不得大于 6m。(7)架体垂直度偏差不超过 3。(8)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用立网防护严密。(9)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搭设的龙门架或井架物料提升机。(10)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位置上,应设置防雨、防砸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因条件限制影响视线,必须设置专门的信号指挥人员或安装通讯装置。(11)固定卷扬机地锚要牢

21、固可靠,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护。(12)卷扬机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吊笼降至地面。(13)物料提升机吊笼必须使用定型的停靠、断绳保护装置,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动滑轮上升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小于 3 米。(14)吊笼前后应设置安全门,防止升降时物料从吊笼中滚落。(15)楼层停层处应平整、坚实,设置可靠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并用密目网封闭。(16)物料提升机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登记标志、负责人标牌。三、土方机械1、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井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

22、 1m 距离以内作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作业时,应指派专人负责指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3、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4、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应为 1.01.5m, 拉线应为 1.5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5、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2) 气候突变,发生暴

23、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3) 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4)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5)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6) 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6、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7、 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8、挖掘机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9、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

24、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 1m。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10、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遮盖防雨布。四、混凝土机械1、搅拌机、固定混凝土泵必须搭设封闭式机棚,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得有积水。2、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应保持水平。3、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 切断

25、电源,锁好开关箱。4、搅拌机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销)、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将料斗升起,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销)。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维 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5、混凝土泵作业后,应将料斗内和管道内的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等进行冲洗。当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进气阀下应立即开大,只有当混凝土顺利排出时,方可将进气阀开至最大。在管道出口端前方 10m 内严禁站人,并应用金属网篮等收集冲出的清洗球和砂石粒。6、混凝土泵车就位地点应平坦坚实,周围无障碍物,上空无高压输电线。泵车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就位后,

26、应支起支腿并保持机身的水平和稳定。7、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应安全可靠。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五、钢筋机械1、钢筋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揳紧行走轮。2、室外作业应设置防雨、防砸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3、钢筋机械设备的齿轮、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4、钢筋切断机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 150mm 以上,如手握端小于 400mm 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5、钢筋弯曲机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

27、、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6、钢筋调直机和冷拉机工作区域应设置警戒区,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7、加工较长钢筋,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8、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润滑工作。六、高处作业吊篮1、吊篮的产权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出租吊篮时,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2、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由产权单位负责。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应制定安装、拆卸的专项方案,并报总承包单

28、位和监理单位备案,同时应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确保现场达到安装的条件。吊篮的安装、拆卸工人(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 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3、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4、吊篮安装完成后,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应进行验收,并填写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5、产权单位应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吊篮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有效的证明方可操作。一台吊篮

29、应只能上二人及以下人员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6、吊篮主要结构件不得变形或明显腐蚀,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各连接螺栓应联接紧固,符合要求。7、吊篮悬吊平台四周有应装有安全护栏,工作面护栏高度不低于 0.8m,其余部位不低于 1.1m,底部 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50mm 挡板,底板有防滑措施。悬吊平台工作中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 8。8、配重应准确、牢固固定在配重点上,并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9、吊篮必须装有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终点超过行程范围。10、吊篮必须装有动作灵敏、可靠的安全锁,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校验的有效期为1年,超期必须送具

30、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1、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他安全装置,安全绳应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12、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应更换。13、吊篮平台上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遵守操作规程,平台内的载荷分布大致均匀,严禁超载使用。正常使用时禁止使用安全锁制动。14、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上、下吊篮(首层除外)。15、五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七、其他中小型机械和施工机具1、施工现场的木工设备必须搭设封闭式防砸、防雨的操作棚。2、机

31、械设备安装、存放应坚实稳固;固定式机械有可靠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或架起行走轮。3、圆锯的锯盘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 50 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4、平刨安装安全护手装置。不得使用平刨和园锯合一的多功能机具。5、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 180 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 25 毫米的砂轮。6、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7、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2) 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3) 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8、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9、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2) 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3) 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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