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30-20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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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 筑 施 工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130-2011)宣 讲 稿主 讲 人 : 张 有 闻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土 木 工 程 学 院 一 、 规 范 修 订 的 背 景 建 筑 施 工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范 ( JGJ130-2001) 的 编 写 工 作 于 1986年 开 始 , 经 历 了 调 研 、 统 计 、 实 验 研 究 、结 构 分 析 、 总 结 和 讨 论 后 , 于 1993年 定 稿上 报 , 2001年 修 改 后 批 准 实 施 。 规 范 使 用 期 内 国 家 的 建 设 规 模

2、 、 建 筑 工 地的 安 全 管 理 和 脚 手 架 使 用 等 方 面 都 发 生 了很 大 变 化 , 规 范 内 容 应 适 应 变 化 。 和 本 规 范 配 套 的 相 关 规 范 在 内 容 上 作 了 修订 , 使 本 规 范 的 内 容 也 应 作 出 修 改 , 和 相关 规 范 协 调 。 施 工 现 场 高 大 模 板 工 程 数 量 增 多 , 事 故 频发 。 在 技 术 上 亟 待 给 予 指 导 和 规 范 。 2005年 开 始 对 建 筑 施 工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130-2001) 规 范进 行 修 订 。 二

3、 、 本 次 规 范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修 订 了 钢 管 的 规 格 。 取 消 51 3.0钢 管 ;为 符 合 焊 接 钢 管 尺 寸 及 单 位 长 度 重 量 ( GB/T 21835-2008) , 将 原 标 准 中48 3.5的 脚 手 架 用 钢 管 改 为 48.3 3.6。 对 钢 管 壁 厚 的 下 差 限 制 更 严 格 。 将 原 规 定壁 厚 下 差 为 0.5mm改 为 0.36mm。 当 所 用 钢管 的 壁 厚 不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时 , 可 以 按 钢 管的 实 际 尺 寸 进 行 设 计 计 算 。 双 管 立 杆 脚 手 架 的 经

4、济 性 不 好 , 很 少 使 用 ,本 次 修 订 中 予 以 取 消 。 柔 性 连 墙 件 的 做 法 粗 糙 , 可 靠 性 差 , 不 符合 安 全 要 求 , 本 次 修 订 中 予 以 取 消 。 与 建 筑 结 构 荷 载 规 范 的 内 容 统 一 。 将 作 用于 脚 手 架 上 的 风 荷 载 标 准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由 : wk= . zsw0( w0取 n=50的 值 )修 改 为 : wk=zsw0 ( w0取 n=10的 值 ) 将 荷 载 效 应 组 合 表 中 的 可 变 荷 载 组 合 系 数修 改 为 0.9。 荷 载 效 应 组 合计 算 项 目

5、 荷 载 效 应 组 合纵 向 、 横 向 水 平 杆 强 度 与变 形 永 久 荷 载 +施 工 荷 载脚 手 架 立 杆 地 基 承 载 力型 钢 悬 挑 梁 的 强 度 、 稳 定与 变 形 永 久 荷 载 +施 工 荷 载永 久 荷 载 +0.9( 施 工 荷 载 +风 荷 载 )立 杆 稳 定 永 久 荷 载 +可 变 荷 载 ( 不 含 风 荷 载 )永 久 荷 载 +0.9( 可 变 荷 载 +风 荷 载 )连 墙 件 强 度 与 稳 定 单 排 架 , 风 荷 载 +2.0kN 双 排 架 , 风 荷 载 +3.0kN 将 连 墙 件 约 束 脚 手 架 平 面 外 变 形 所

6、 产 生 的轴 向 力 由 单 排 架 取 3kN改 为 2kN, 双 排 架取 5kN改 为 3kN ; 根 据 现 场 施 工 脚 手 架 应 采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立网 全 封 闭 的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此 次 修 订 弱 化了 开 敞 式 脚 手 架 , 对 常 用 脚 手 架 的 允 许 搭设 高 度 做 了 调 整 。 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式双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m)连 墙件 设置 立杆横距lb 步 距h 下 列 荷 载 时 的 立 杆 纵 距 la(m) 脚 手 架允 许 搭设 高 度H2+0.35(kN/m2) 2+2+2 0.35(kN/m2) 3+0.3

7、5(kN/m2) 3+2+2 0.35(kN/m2)二 步三 跨 1.05 1.5 2.0 1.5 1.5 1.5 501.80 1.8 1.5 1.5 1.5 321.30 1.5 1.8 1.5 1.5 1.5 501.80 1.8 1.2 1.5 1.2 301.55 1.5 1.8 1.5 1.5 1.5 381.80 1.8 1.2 1.5 1.2 22 三 步三 跨 1.05 1.5 2.0 1.5 1.5 1.5 431.80 1.8 1.2 1.5 1.2 241.30 1.5 1.8 1.5 1.5 1.2 301.80 1.8 1.2 1.5 1.2 17注 : 地 面 粗

8、 糙 度 为 B类 , 基 本 风 压 o =0.4kN/m2 。 增 加 了 悬 挑 脚 手 架 挑 梁 结 构 及 其 锚 固 的 构造 和 计 算 内 容 。 补 充 了 与 满 堂 脚 手 架 和 满 堂 支 撑 架 相 关 的内 容 。 包 括 结 构 体 系 、 构 造 要 求 、 荷 载 取值 、 设 计 计 算 等 。 规 范 中 将 此 类 支 架 体 系划 分 为 满 堂 脚 手 架 ( 顶 部 荷 载 通 过 纵 、 横向 水 平 杆 传 至 立 杆 ) 和 满 堂 支 撑 架 ( 顶 部荷 载 通 过 立 杆 顶 端 的 可 调 顶 撑 传 至 立 杆 )二 种 体 系

9、 。 满 堂 支 撑 架 根 据 剪 刀 撑 的 间 距( 5m) 细 分 为 普 通 型 满 堂 支 撑 架 和 加 强 型满 堂 支 撑 架 。 三 、 双 排 脚 手 架 的 结 构 性 能 及 其 规 范 修订 内 容 1、 双 排 脚 手 架 的 结 构 性 能 在 作 用 极 限 荷 载 时 , 双 排 脚 手 架 结 构 的 可能 破 坏 形 式 是 以 连 墙 件 为 反 弯 点 的 脚 手 架平 面 外 大 波 整 体 失 稳 或 脚 手 架 较 大 步 距 间立 杆 段 的 局 部 弯 曲 失 稳 二 种 形 式 。 通 常 情况 下 , 脚 手 架 的 破 坏 形 式 表

10、 现 为 前 一 种 ,其 承 载 力 由 平 面 外 大 波 整 体 失 稳 时 的 承 载力 值 确 定 。 但 是 , 如 果 脚 手 架 的 步 距 过 大( 超 过 二 米 ) , 立 杆 段 的 稳 定 承 载 力 可 能低 于 整 体 失 稳 时 的 承 载 力 。 影 响 脚 手 架结 构 承 载 力的 主 要 因 素跨 距 和 排 距连 墙 件 的 布置 方 式 和 间距立 杆 截 面 面积 和 步 距 。 2、 双 排 脚 手 架 的 设 计 计 算 公 式 ( 以 不 组 合 风 荷 载 为例 ) 扣 件 的 偏 心 距 很 小 , 脚 手 架 有 一 定 高 度 , 底

11、 部立 杆 接 近 轴 心 受 力 , 计 算 时 视 为 轴 心 受 压 构 件 。 脚 手 架 立 杆 稳 定 性 的 计 算 公 式 : ; 式 中 : N脚 手 架 立 杆 的 轴 力 设 计 值 ; A脚 手 架立 杆 的 毛 截 面 面 积 , f钢 材 的 设 计 强 度 值 。 轴 心 受 压 构 件 的 整 体 稳 定 系 数 , 由 考 虑 脚手 架 整 体 稳 定 因 素 的 换 算 长 细 比 0查 表 或 由 公 式 : 确 定 ; , l0=kh, fAN 207320 il00 其 中 : k计 算 长 度 附 加 系 数 , 考 虑 整体 稳 定 因 素 的 计

12、 算 长 度 系 数 , 它 们 可 以 通过 规 范 查 得 ; h立 杆 步 距 。 根 据 以 上 公 式 ,可 以 验 算 计 算 部 位 立 杆 的 稳 定 性 。 钢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中 , 轴 心 压 杆 的 稳 定 承 载力 设 计 值 可 以 由 公 式 : 表 达 , 式中 : 轴 心 受 压 构 件 的 整 体 稳 定 系 数 ,A轴 心 压 杆 的 毛 截 面 面 积 , f钢 材 的 设 计强 度 值 。 轴 心 压 杆 的 稳 定 承 载 力 设 计 值 =稳定 承 载 力 极 限 值 (R s ), 式 中 : R钢材 的 抗 力 分 项 系 数 , R

13、=1.165, s荷 载分 项 系 数 的 总 和 。 fAN 脚 手 架 立 杆 的 极 限 承 载 力 值 通 过 结 构 实 验和 结 构 计 算 分 析 确 定 。 可 以 表 达 为 : 根 据 建 筑 施 工 脚 手 架 结 构 安 全 度 的 要 求 ,脚 手 架 立 杆 的 设 计 承 载 力 =脚 手 架 立 杆 的 极限 承 载 力 K, 式 中 : K安 全 系 数 , 根 据工 作 条 件 不 同 取 2.03.0。 yfA 脚 手 架 的 工 作 条 件 较 差 , 施 工 误 差 大 , 其安 全 度 水 平 显 然 应 该 高 于 钢 结 构 。 因 此 ,当 按

14、 照 钢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的 形 式 表 示 脚 手 架的 计 算 公 式 时 , 应 考 虑 脚 手 架 在 安 全 系 数上 和 钢 结 构 的 差 别 , 脚 手 架 立 杆 的 设 计 承 载 力 可 以 表 达 为 : 或 : , 式 中 : R立 杆 的 抗 力 调 整 系 数 , 应 由计 算 确 定 , fy钢 材 的 屈 服 强 度 。 R fA RR yfA 脚 手 架 立 杆 的 轴 力 设 计 值 根 据 脚 手 架 自 重和 外 荷 载 计 算 求 得 。 由 于 脚 手 架 属 于 临 时性 结 构 , 安 全 等 级 为 三 级 , 结 构 重 要 性 系

15、数 取 0.9。 其 轴 力 设 计 值 可 以 表 达 为 : 0.9( 1.2NGk+1.4NQk) 。 式 中 : NGk结 构 自重 和 构 配 件 自 重 标 准 值 产 生 的 轴 力 ,NQk施 工 荷 载 等 的 标 准 值 产 生 的 轴 力 之和 。 脚 手 架 立 杆 的 设 计 计 算 应 满 足 : 0.9( 1.2NGk+1.4NQk) R fA 在 规 范 中 , 将 上 式 改 写 为 :( 1.2NGk+1.4NQk) = R的 值 根 据 以 现 行 规 范 表 达 的 脚 手 架 立 杆的 可 靠 度 水 平 应 符 合 安 全 系 数 为 K的 条 件

16、求得 , 即 :( NGk+NQk) 应 等 效 于( 1.2NGk+1.4NQk) 可 以 求 出 : R = RR yfA 9.09.0 RfA K fA y RR yfA 9.0165.19.0 K QkGk QkGk NN NN 4.12.1 可 见 , R是 反 映 脚 手 架 安 全 性 水 平 与 脚 手架 上 作 用 的 恒 、 活 荷 载 比 例 关 系 的 系 数 。 扣件 式 脚 手 架 的 安 全 系 数 取 为 : K=2.0。 对 于不 同 的 NGk和 NQk的 比 值 , 经 计 算 和 统 计 :0.9R1.33。 脚 手 架 立 杆 的 整 体 稳 定 系

17、数 根 据 考 虑 脚 手架 整 体 稳 定 因 素 的 换 算 长 细 比 0查 表 或 由 公 式 : 计 算 确 定 。 , l0脚 手架 大 波 失 稳 时 的 半 波 长 度 或 连 墙 件 的 竖 向 间距 , 由 脚 手 架 的 构 造 和 连 墙 件 的 布 置 方 式 确定 。 207320 il00 以 步 距 h表 示 , l0可 以 写 为 单 榀 架 体 大 波 失稳 的 计 算 长 度 系 数 和 步 距 的 乘 积 : h。 同时 将 调 整 结 构 安 全 度 的 作 为 计 算 长度 附 加 系 数 也 写 入 l0。 立 杆 计 算 长 度 就 写 成为 如

18、 下 形 式 : l0=kh 。 故 : 经 比 较 可 见 : 。9.0 1 R 22 220220 )()9.0( 7320)()9.0( 7320)(9.0 73209.0 hiRRRR 155.1333.19.0 Rk 经 以 上 变 换 , 脚 手 架 立 杆 设 计 计 算 公 式 写为 : 1.2NGk+1.4NQk 允 许 搭 设 高 度 计 算 : 结 构 自 重 和 构 配 件 自 重 标 准 值 产 生 的 轴 力NGk=NG1k+NG2k, 其 中 NG1k脚 手 架 结 构 自重 标 准 值 产 生 的 轴 力 , 其 值 等 于 脚 手 架 立杆 承 受 的 每 米

19、 结 构 自 重 标 准 值 gk 和 架 体 总高 度 H的 乘 积 : NG1k=gkH; NG2k脚 手 架上 构 配 件 自 重 标 准 值 产 生 的 轴 力 。 代 入 脚手 架 立 杆 设 计 计 算 公 式 : 1.2( g kH+ NG2k) +1.4NQk fA fA 可 以 求 出 : H = 3、 双 排 脚 手 架 的 使 用 成 熟 、 经 验 丰 富 , 本次 修 订 中 改 动 很 少 。 主 要 改 动 内 容 :1)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自 重 标 准 值 不 应 低 于0.01kN / 。2)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全 封 闭 脚 手 架 挡

20、 风 系 数不 宜 小 于 0.8。3) 取 消 了 当 26mHs50m时 , 对 允 许 搭 设 高 度 限 制 的 调 整 : k QkkG g NNAf 2.1 )4.12.1( 2 ss HHH 001.01 4) 强 调 连 墙 件 的 重 要 性 , 对 连 墙 件 的 计 算写 得 更 明 确 : a) 连 墙 件 杆 件 的 强 度 及 稳 定 应 满 足 下 列 公式 的 要 求 : Nl=Nlw+N0 强 度 : 稳 定 :式 中 : Nl连 墙 件 轴 向 力 设 计 值 ; N lw风 荷 载 产 生 的 连 墙 件 轴 向 力 设 计 值 ; fANcl 85.0

21、fANl 85.0 N0连 墙 件 约 束 脚 手 架 平 面 外 变 形 所 产 生的 轴 向 力 。 单 排 架 取 2kN, 双 排 架 取 3kN ; 连 墙 件 应 力 值 ( N/mm2) ;Ac连 墙 件 的 净 截 面 面 积 ( mm2) ;A连 墙 件 的 毛 截 面 面 积 ( mm2) ;连 墙 件 的 稳 定 系 数 , 应 根 据 连 墙 件 长细 比 按 本 规 范 附 录 A表 A.0.6取 值 ;f连 墙 件 钢 材 的 强 度 设 计 值 ( N/mm2) 。 b) 连 墙 件 与 脚 手 架 、 连 墙 件 与 建 筑 结 构 连接 的 连 接 强 度 应

22、 按 下 式 计 算 :Nl Nv式 中 : Nv连 墙 件 与 脚 手 架 、 连 墙 件 与 建筑 结 构 连 接 的 抗 拉 ( 压 ) 承 载 力 设 计 值 , 应根 据 相 应 规 范 规 定 计 算 。c) 当 采 用 钢 管 扣 件 做 连 墙 件 时 , 扣 件 抗 滑承 载 力 的 验 算 , 应 满 足 下 式 要 求 : Nl Rc式 中 : R c扣 件 抗 滑 承 载 力 设 计 值 , 一 个直 角 扣 件 应 取 8.0kN。 5) 加 强 了 对 扣 件 的 质 量 控 制 , 增 加 了 相 应 的强 制 性 条 文 。 8.1.4 扣 件 进 入 施 工

23、现 场 应 检 查 产 品 合 格 证 ,并 应 进 行 抽 样 复 试 , 技 术 性 能 应 符 合 现 行 国家 标 准 钢 管 脚 手 架 扣 件 GB 15831的 规定 。 扣 件 在 使 用 前 应 逐 个 挑 选 , 有 裂 缝 、 变形 、 螺 栓 出 现 滑 丝 的 严 禁 使 用 。6) 对 脚 手 架 及 其 地 基 基 础 的 阶 段 检 查 验 收 由每 搭 设 完 1013米 高 度 后 改 为 68米 高 度后 。 单 排 脚 手 架 的 使 用 已 经 很 少 , 接 近 淘 汰 。 四 、 悬 挑 脚 手 架 挑 梁 结 构 及 其 锚 固 规 范 中 推

24、荐 以 双 轴 对 称 截 面 钢 梁 做 悬 挑 梁结 构 。 悬 挑 脚 手 架 的 搭 设 高 度 不 超 过 20米 。悬 挑 梁 截 面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60mm。 每 个 型钢 悬 挑 梁 外 端 宜 设 置 钢 丝 绳 或 钢 拉 杆 与 上一 层 建 筑 结 构 斜 拉 结 , 钢 丝 绳 、 钢 拉 杆 作为 附 加 安 全 措 施 , 在 悬 挑 钢 梁 受 力 计 算 时不 考 虑 其 作 用 。 悬 挑 梁 尾 端 应 有 不 少 于 二点 和 钢 筋 混 凝 土 梁 板 结 构 拉 结 锚 固 。 用 于锚 固 型 钢 悬 挑 梁 的 U型 钢 筋 拉 环

25、或 锚 固 螺 栓直 径 不 宜 小 于 16 。 挑 梁 结 构 及 其 锚 固 的 验 算 内 容 : 悬 挑 梁 的 强度 ; 悬 挑 梁 的 挠 度 ; 当 无 有 效 支 撑 体 系 时 悬挑 梁 的 稳 定 性 ; 悬 挑 梁 锚 固 段 压 点 处 U型 钢筋 拉 环 或 螺 栓 的 强 度 ; 压 点 处 楼 板 承 受 锚 固负 弯 矩 时 的 抗 弯 强 度 ; 悬 挑 梁 前 端 支 点 下 混凝 土 梁 ( 板 ) 的 承 载 力 。 型 钢 悬 挑 梁 的 抗 弯 强 度 计 算 公 式 : 型 钢 悬 挑 梁 的 整 体 稳 定 性 验 算 公 式 : 锚 固 型

26、钢 悬 挑 梁 的 U型 钢 筋 拉 环 或 螺 栓 的 强度 计 算 公 式 : 式 中 : N m型 钢 悬 挑 梁 锚 固 段 压 点 U型 钢筋 拉 环 或 螺 栓 的 拉 力 设 计 值 ;fWM nmax fWMb max fANlm Al U型 钢 筋 拉 环 的 净 截 面 面 积 或 螺 栓 的有 效 截 面 面 积 ( mm2) , 一 个 U型 钢 筋 拉 环或 一 对 螺 栓 按 两 个 截 面 计 算 ; fl U型 钢 筋 拉 环 或 螺 栓 抗 拉 强 度 设 计 值 ,应 按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B50010的规 定 , 取 fl =50N/m

27、m2。 当 型 钢 悬 挑 梁 锚 固 段 压 点 处 采 用 2个 ( 对 )及 以 上 U型 钢 筋 拉 环 或 螺 栓 锚 固 连 接 时 , 其钢 筋 拉 环 或 螺 栓 的 承 载 能 力 应 乘 以 0.85的 折减 系 数 。 构 造 要 求 : U型 钢 筋 拉 环 或 螺 栓 应 采 用 冷 弯 成 型 。 U型钢 筋 拉 环 、 锚 固 螺 栓 与 型 钢 间 隙 应 用 钢 楔或 硬 木 楔 楔 紧 。 型 钢 悬 挑 梁 固 定 端 应 采 用 2个 ( 对 ) 及 以 上U型 钢 筋 拉 环 或 锚 固 螺 栓 与 梁 板 固 定 , U型钢 筋 拉 环 或 锚 固

28、螺 栓 应 预 埋 至 混 凝 土 梁 、板 底 层 钢 筋 位 置 , 并 应 与 混 凝 土 梁 、 板 底层 钢 筋 焊 接 或 绑 扎 牢 固 , 其 锚 固 长 度 应 符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B50010中 钢 筋 锚 固 的 规 定 。 悬 挑 梁 间 距 应 按 悬 挑 架 架 体 立 杆 纵 距 设 置 ,每 一 纵 距 设 置 一 根 。 悬 挑 架 的 外 立 面 剪 刀 撑 应 自 下 而 上 连 续 设置 。 锚 固 悬 挑 梁 的 主 体 结 构 混 凝 土 实 测 强 度 等级 不 得 低 于 C20。 五 、 满 堂

29、脚 手 架 和 满 堂 支 撑 架 满 堂 脚 手 架 和 普 通 型 满 堂 支 撑 架 加 强 型 满 堂 支 撑 架 1、 满 堂 脚 手 架 和 满 堂 支 撑 架 结 构 体 系 满 堂 脚 手 架 定 义 为 在 纵 、 横 方 向 , 由 不 少于 三 排 立 杆 并 与 水 平 杆 、 水 平 剪 刀 撑 、 竖向 剪 刀 撑 、 扣 件 等 构 成 的 脚 手 架 。 该 架 体顶 部 作 业 层 的 施 工 荷 载 通 过 水 平 杆 传 递 给立 杆 , 顶 部 立 杆 呈 偏 心 受 压 状 态 。 满 堂 支 撑 架 定 义 为 在 纵 、 横 方 向 , 由 不 少

30、于 三 排 立 杆 并 与 水 平 杆 、 水 平 剪 刀 撑 、 竖向 剪 刀 撑 、 扣 件 等 构 成 的 承 力 支 架 。 该 架体 顶 部 的 施 工 荷 载 通 过 可 调 托 撑 传 给 立 杆 ,顶 部 立 杆 呈 轴 心 受 压 状 态 。 满 堂 支 撑 架 可 分 为 普 通 型 和 加 强 型 二 种 。 当 架 体 沿 外 侧 周 边 及 内 部 纵 、 横 向 每 隔5m 8m, 设 置 由 底 至 顶 的 连 续 竖 向 剪 刀 撑 ,在 竖 向 剪 刀 撑 顶 部 交 点 平 面 设 置 连 续 水 平剪 刀 撑 , 且 水 平 剪 刀 撑 距 架 体 底 平

31、 面 或 相邻 水 平 剪 刀 撑 的 间 距 不 超 过 8m时 , 定 义 为普 通 型 满 堂 支 撑 架 ; 当 连 续 竖 向 剪 刀 撑 的 间 距 不 大 于 5m, 连 续水 平 剪 刀 撑 距 架 体 底 平 面 或 相 邻 水 平 剪 刀撑 的 间 距 不 大 于 6m时 , 定 义 为 加 强 型 满 堂支 撑 架 。 当 架 体 高 度 不 超 过 8m且 施 工 荷 载 不 大 时 ,扫 地 杆 布 置 层 可 不 设 水 平 剪 刀 撑 。 满 堂 脚 手 架 的 支 撑 布 置 方 法 同 普 通 型 满 堂支 撑 架 。2、 满 堂 脚 手 架 和 满 堂 支

32、撑 架 的 结 构 性 能 支 撑 体 系 设 置 完 善 的 满 堂 脚 手 架 或 满 堂 支撑 架 , 在 极 限 荷 载 作 用 下 的 可 能 破 坏 形 式为 : 以 水 平 剪 刀 撑 设 置 层 为 反 弯 点 的 沿 较 弱 方向 的 架 体 大 波 整 体 失 稳 。 架 体 较 大 步 距 间 立 杆 段 的 局 部 弯 曲 失 稳 满 堂 支 撑 架 有 可 能 发 生 顶 步 距 立 杆 段 的 局部 弯 曲 失 稳 。 通 常 情 况 下 , 架 体 的 极 限 承 载 力 由 架 体 大波 整 体 失 稳 时 的 承 载 力 值 确 定 。 当 架 体 的步 距

33、过 大 时 , 其 立 杆 段 的 稳 定 承 载 力 可 能低 于 整 体 失 稳 时 的 承 载 力 。 当 满 堂 支 撑 架的 顶 步 距 过 大 或 顶 步 距 以 上 立 杆 悬 伸 长 度过 大 , 其 立 杆 段 的 稳 定 承 载 力 可 能 低 于 整体 失 稳 时 的 承 载 力 。 满 堂 脚 手 架 和 满 堂 支撑 架 的 破 坏 形 式 和 脚手 架 结 构 很 相 似 , 都是 以 某 一 水 平 刚 度 较大 的 支 撑 层 做 为 反 弯点 , 发 生 结 构 的 大 波失 稳 。 因 此 , 在 计 算方 法 上 可 以 归 为 同 一类 。 满 堂 脚

34、手 架 和 满 堂 支 撑 架 结 构 的 破 坏 特 点显 示 , 剪 刀 撑 体 系 及 其 布 置 决 定 了 其 对 架体 大 波 失 稳 的 约 束 作 用 , 从 而 将 很 大 程 度上 影 响 到 架 体 的 极 限 承 载 力 。 分 析 表 明 :影 响 架 体 承 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有 : 立 杆 的 纵 、 横 向 间 距 ( 立 杆 的 横 截 面 面 积 立 杆 所 支 撑 的 工 作 面 的 面 积 ) 竖 向 剪 刀 撑 和 水 平 剪 刀 撑 的 布 置 方 式 和 数量 纵 、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步 距 架 体 上 活 荷 载 的 加 载 方

35、 式 。 3、 满 堂 脚 手 架 和 满 堂 支 撑 架 立 杆 稳 定 性 的 计算 部 位 : 当 满 堂 脚 手 架 采 用 相 同 的 步 距 、 立 杆 纵 距 、立 杆 横 距 时 , 应 计 算 底 层 立 杆 段 ; 当 架 体 的 步 距 、 立 杆 纵 距 、 立 杆 横 距 有 变化 时 , 除 计 算 底 层 立 杆 段 外 , 还 必 须 对 出现 最 大 步 距 、 最 大 立 杆 纵 距 、 立 杆 横 距 等部 位 的 立 杆 段 进 行 验 算 ; 当 架 体 上 有 集 中 荷 载 作 用 时 , 尚 应 计 算 集中 荷 载 作 用 范 围 内 受 力

36、最 大 的 立 杆 段 ; 满 堂 支 撑 架 尚 应 计 算 顶 层 立 杆 段 。 4、 满 堂 脚 手 架 和 满 堂 支 撑 架 的 计 算 满 堂 脚 手 架 和 满 堂 支 撑 架 的 设 计 承 载 力 确定 方 法 和 双 排 脚 手 架 完 全 相 同 。 满 堂 脚 手 架 和 满 堂 支 撑 架 的 计 算 方 法 和 计算 公 式 上 也 和 双 排 脚 手 架 基 本 一 致 。 以 不组 合 风 荷 载 为 例 , 立 杆 稳 定 性 的 计 算 公 式 : ; 式 中 : 由 考 虑 架 体 整 体稳 定 因 素 的 换 算 长 细 比 0查 表 或 由 公 式

37、: 确 定 ; , 所 不 同 的 是 满 堂 脚 手 架 和 满 堂 支 撑 架 在 计 算 立 杆轴 力 时 考 虑 的 施 工 荷 载 相 对 复 杂 , 应 根 据 实 际 情况 确 定 ; 结 构 体 系 在 布 置 上 和 脚 手 架 结 构 不 同 ,应 根 据 不 同 结 构 布 置 查 得 相 应 的 立 杆 计 算 长 度 系数 和 计 算 长 度 附 加 系 数 k。 fAN 207320 il00 l0=k2 h 或 l0= k1 (h+2a)( 用 于 满 堂 支撑 架 顶 部 立 杆 段 ) 。 其 中 : h立 杆 步 距 ,k计 算 长 度 附 加 系 数 ,

38、1, 2满 堂 脚 手架 和 满 堂 支 撑 架 考 虑 整 体 稳 定 因 素 的 计 算长 度 系 数 , 由 规 范 查 得 , a 立 杆 自 顶 层 水平 杆 中 心 线 至 顶 撑 顶 面 的 长 度 , 其 值 应 不大 于 0.5m, 当 0.2m a 0.5m时 , 相 应 的 值 按 线 性 插 入 确 定 , 并 取 其 较 大 值 。 根 据 以 上 公 式 , 可 以 验 算 计 算 部 位 立 杆 的稳 定 性 。 目 前 对 高 大 满 堂 脚 手 架 和 满 堂 支 撑 架 的 研究 尚 少 , 对 结 构 特 性 特 别 是 剪 刀 撑 的 数量 及 布 置

39、方 式 对 结 构 承 载 力 的 影 响 认 识 不足 , 规 范 尚 不 能 很 好 地 总 结 归 纳 出 不 同 架体 立 杆 考 虑 整 体 稳 定 因 素 的 计 算 长 度 系 数的 变 化 规 律 。 规 范 中 对 架 体 的 计 算 公 式 适 用 范 围 : 满 堂 脚 手 架 : 立 杆 间 距 0.91.3m, 架 体 高宽 比 2.0, 结 构 跨 数 不 少 于 45跨 。 满 堂 支 撑 架 : 立 杆 间 距 0.41.2m, 架 体 高宽 比 2.02.5, 结 构 跨 数 不 少 于 48跨 。 此 范 围 基 本 涵 盖 了 结 构 施 工 的 常 用

40、范 围 。如 所 使 用 架 体 不 满 足 以 上 条 件 , 应 采 取 加大 架 体 范 围 或 设 置 与 建 筑 结 构 刚 性 连 接 的方 法 。 满 堂 脚 手 架 尚 应 计 算 支 撑 工 作 平 台 的 纵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抗 弯 以 及 水 平 杆 与 立 杆 间 连接 扣 件 的 抗 滑 移 能 力 。 5、 满 堂 脚 手 架 和 满 堂 支 撑 架 的 设 计 荷 载 架 体 上 的 荷 载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 永 久 荷 载 包 含 架 体 结 构 的 自 重 , 构 、 配 件的 重 量 和 架 体 所 承 托 的 支 承 梁 、

41、 板 的 重 量 。 可 变 荷 载 包 含 施 工 荷 载 和 风 荷 载 。 用 于 轻 型 钢 结 构 及 空 间 网 格 结 构 施 工 的 满堂 脚 手 架 的 均 布 荷 载 最 低 值 为 2.0 kN/m2,用 于 普 通 钢 结 构 施 工 的 满 堂 脚 手 架 的 均 布荷 载 最 低 值 为 3.0 kN/m2。 当 架 体 用 于 混 凝 土 结 构 施 工 时 , 作 业 层 上荷 载 标 准 值 的 取 值 应 符 合 建 筑 施 工 模 板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162的 规 定 。 立 杆 的 轴 力 设 计 值 根 据 立 杆 的 负 担 面 积 计算

42、 并 组 合 求 得 。 规 范 中 给 出 了 常 用 满 堂 脚手 架 和 满 堂 支 撑 架 立 杆 承 受 的 每 米 结 构 自重 标 准 值 , 可 方 便 施 工 查 询 和 参 考 。 6、 满 堂 脚 手 架 和 满 堂 支 撑 架 的 构 造 规 范 中 给 出 了 常 用 满 堂 脚 手 架 和 满 堂 支 撑架 的 构 造 尺 寸 和 相 应 的 最 大 搭 设 高 度 。 限 制 条 件 : 1) 最 少 跨 数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c的 规 定 2) 脚 手 板 自 重 标 准 值 取 0.35 kN/m2 3) 地 面 粗 糙 度 为 B类 , 基 本

43、 风 压 0=0.35kN/m2 4) 立 杆 间 距 不 小 于 1.2m 1.2m, 施 工 荷 载 标 准值 不 小 于 3kN/m 2时 , 立 杆 上 应 增 设 防 滑 扣 件 , 防滑 扣 件 应 安 装 牢 固 , 且 顶 紧 立 杆 与 水 平 杆 连 接 的扣 件 序 号 步 距( m) 立 杆 间 距( m) 支 架 最 大高 宽 比 下 列 施 工 荷 载 时 最 大允 许 高 度 ( m)2 kN/m2 3 kN/m21 1.7 1.8 1.2 1.2 2 17 92 1.0 1.0 2 30 243 0.9 0.9 2 36 364 1.5 1.3 1.3 2 18

44、 95 1.2 1.2 2 23 166 1.0 1.0 2 36 317 0.9 0.9 2 36 368 1.2 1.3 1.3 2 20 139 1.2 1.2 2 24 19 10 1.0 1.0 2 36 3211 0.9 0.9 2 36 3612 0.9 1.0 1.0 2 36 3313 0.9 0.9 2 36 36 常 用 敞 开 式 满 堂 脚 手 架 结 构 的 设 计 尺 寸 满 堂 脚 手 架 的 搭 设 高 度 不 宜 超 过 36m; 满 堂脚 手 架 的 高 宽 比 不 宜 大 于 3; 施 工 层 不 得 超 过1层 。 当 高 宽 比 大 于 2时 , 应

45、 在 架 体 的 四 周 和 内 部 水平 间 隔 6m 9m, 竖 向 间 隔 4m 6m设 置 连 墙件 与 建 筑 结 构 拉 结 , 当 无 法 设 置 连 墙 件 时 ,应 采 取 设 置 钢 丝 绳 张 拉 固 定 等 措 施 。 当 满 堂 脚 手 架 立 杆 间 距 不 大 于 1.5m 1.5m,架 体 四 周 及 中 间 与 建 筑 物 结 构 进 行 刚 性 连 接 ,并 且 刚 性 连 接 点 的 水 平 间 距 不 大 于 4.5m, 竖向 间 距 不 大 于 3.6m时 , 可 按 双 排 脚 手 架 的 规定 进 行 计 算 。 满 堂 支 撑 架 搭 设 高 度

46、 不 宜 超 过 30m; 满 堂 支撑 架 的 高 宽 比 不 应 大 于 3; 立 杆 自 顶 层 水 平杆 中 心 线 至 托 撑 顶 面 的 长 度 a不 应 超 过 0.5m。 当 高 宽 比 超 过 本 规 范 附 录 所 给 限 值 ( 大 于 2或 2.5) 时 , 应 在 支 架 的 四 周 和 内 部 与 建 筑结 构 刚 性 连 接 , 连 墙 件 水 平 间 距 应 为 6m9m, 竖 向 间 距 应 为 2m 3m。 当 满 堂 支 撑 架 小 于 4跨 时 , 宜 设 置 连 墙 件 将架 体 与 建 筑 结 构 刚 性 连 接 。 当 架 体 未 设 置 连墙 件

47、 与 建 筑 结 构 刚 性 连 接 , 立 杆 计 算 长 度 系数 按 本 规 范 附 录 C采 用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支 撑 架 高 度 不 应 超 过 一 个 建 筑 楼 层 高 度 ,且 不 应 超 过 5.2m;2) 架 体 上 永 久 荷 载 与 可 变 荷 载 ( 不 含 风 荷 载 )总 和 标 准 值 不 应 大 于 7.5kN/m2;3) 架 体 上 永 久 荷 载 与 可 变 荷 载 ( 不 含 风 荷 载 )总 和 的 均 布 线 荷 载 标 准 值 不 应 大 于 7kN/m。 满 堂 脚 手 架 和 满 堂 支 撑 架 的 搭 设 构

48、造 规 定 和 单 、双 排 脚 手 架 相 同 。 立 杆 接 长 接 头 必 须 采 用 对 接 扣 件 连 接 。 水 平 杆 长 度 不 宜 小 于 3跨 。 杆 件 的 接 头 布 置规 定 和 单 、 双 排 脚 手 架 相 同 。 剪 刀 撑 应 用 旋 转 扣 件 固 定 在 与 之 相 交 的 水 平杆 或 立 杆 上 , 旋 转 扣 件 中 心 线 至 主 节 点 的 距离 不 宜 大 于 150mm。 竖 向 剪 刀 撑 斜 杆 与 地面 的 倾 角 应 为 45 60, 水 平 剪 刀 撑 与 支 架纵 ( 或 横 ) 向 水 平 杆 的 夹 角 应 为 45 60,剪

49、 刀 撑 的 固 定 与 接 长 的 规 定 和 单 、 双 排 脚 手架 相 同 。 满 堂 支 撑 架 顶 部 可 调 托 撑 的 螺 杆 外 径 不 得 小于 36mm, 直 径 与 螺 距 应 符 合 梯 型 螺 纹 的 规 定 ; 支 托 板 厚 不 应 小 于 5 , 螺 杆 与 支托 板 应 焊 牢 , 焊 缝 高 度 不 得 小 于 6 ; 螺 杆与 螺 母 旋 合 长 度 不 得 少 于 5扣 , 螺 母 厚 度 不得 小 于 30mm。 可 调 托 撑 的 抗 压 承 载 力 设 计值 不 应 小 于 40 kN。 满 堂 支 撑 架 的 可 调 底 座 、可 调 托 撑

50、螺 杆 伸 出 长 度 不 宜 超 过 300mm,插 入 立 杆 内 的 长 度 不 得 小 于 150mm。 7、 满 堂 脚 手 架 和 满 堂 支 撑 架 使 用 中 应 注 意 的问 题 当 架 体 平 台 上 的 施 工 荷 载 集 中 于 一 侧 , 分布 很 不 均 匀 时 , 架 体 的 承 载 力 下 降 较 大 。 当 架 体 高 度 不 大 , 施 工 荷 载 很 大 时 , 底 部立 杆 可 能 受 偏 心 力 作 用 , 影 响 承 载 力 。 六 、 规 范 中 的 强 制 性 条 文 3.4.3 可 调 托 撑 抗 压 承 载 力 设 计 值 不 应 小 于40

51、 kN, 支 托 板 厚 不 应 小 于 5 。 6.2.3 主 节 点 处 必 须 设 置 一 根 横 向 水 平 杆 ,用 直 角 扣 件 扣 接 且 严 禁 拆 除 。 6.3.3 脚 手 架 立 杆 基 础 不 在 同 一 高 度 上 时 ,必 须 将 高 处 的 纵 向 扫 地 杆 向 低 处 延 长 两 跨与 立 杆 固 定 , 高 低 差 不 应 大 于 1m。 靠 边 坡上 方 的 立 杆 轴 线 到 边 坡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500mm( 图 6.3.3) 。 图 6.3.3 纵 、 横 向 扫 地 杆 构 造1横 向 扫 地 杆 ; 2纵 向 扫 地 杆6.3.5

52、单 排 、 双 排 与 满 堂 脚 手 架 立 杆 接 长 除 顶层 顶 步 外 , 其 余 各 层 各 步 接 头 必 须 采 用 对 接 扣件 连 接 。 6.4.4 开 口 型 脚 手 架 的 两 端 必 须 设 置 连 墙 件 ,连 墙 件 的 垂 直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建 筑 物 的 层 高 ,并 且 不 应 大 于 4m。6.6.3 高 度 在 24m及 以 上 的 双 排 脚 手 架 应 在外 侧 全 立 面 连 续 设 置 剪 刀 撑 ; 高 度 在 24m以 下 的 单 、 双 排 脚 手 架 , 均 必 须 在 外 侧 两端 、 转 角 及 中 间 间 隔 不 超 过

53、 15m的 立 面 上 ,各 设 置 一 道 剪 刀 撑 , 并 应 由 底 至 顶 连 续 设置 ( 图 6.6.3) 。 图 6.6.3 高 度 24m以 下 剪 刀 撑 布 置6.6.5 开 口 型 双 排 脚 手 架 的 两 端 均 必 须 设 置横 向 斜 撑 。 7.4.2 单 、 双 排 脚 手 架 拆 除 作 业 必 须 由 上 而 下逐 层 进 行 , 严 禁 上 下 同 时 作 业 ; 连 墙 件 必 须随 脚 手 架 逐 层 拆 除 , 严 禁 先 将 连 墙 件 整 层 或数 层 拆 除 后 再 拆 脚 手 架 ; 分 段 拆 除 高 差 大 于两 步 时 , 应 增

54、设 连 墙 件 加 固 。 7.4.5 卸 料 时 各 构 配 件 严 禁 抛 掷 至 地 面 ; 8.1.4 扣 件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应 检 查 产 品 合 格 证 ,并 应 进 行 抽 样 复 试 , 技 术 性 能 应 符 合 现 行 国家 标 准 钢 管 脚 手 架 扣 件 GB 15831的 规定 。 扣 件 在 使 用 前 应 逐 个 挑 选 , 有 裂 缝 、 变形 、 螺 栓 出 现 滑 丝 的 严 禁 使 用 。 9.0.1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装 与 拆 除 人 员必 须 是 经 考 核 合 格 的 专 业 架 子 工 。 架 子 工应 持 证 上

55、岗 。 9.0.4 钢 管 上 严 禁 打 孔 。 9.0.5 作 业 层 上 的 施 工 荷 载 应 符 合 设 计 要求 , 不 得 超 载 。 不 得 将 模 板 支 架 、 缆 风 绳 、泵 送 混 凝 土 和 砂 浆 的 输 送 管 等 固 定 在 架 体上 ; 严 禁 悬 挂 起 重 设 备 , 严 禁 拆 除 或 移 动架 体 上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 9.0.7 满 堂 支 撑 架 顶 部 的 实 际 荷 载 不 得 超过 设 计 规 定 。 9.0.13 在 脚 手 架 使 用 期 间 , 严 禁 拆 除 下 列杆 件 : 1 主 节 点 处 的 纵 、 横 向 水 平

56、 杆 , 纵 、 横 向扫 地 杆 ; 2 连 墙 件 。 9.0.14 当 在 脚 手 架 使 用 过 程 中 开 挖 脚 手 架基 础 下 的 设 备 基 础 或 管 沟 时 , 必 须 对 脚 手架 采 取 加 固 措 施 。 七 、 规 范 中 其 它 应 解 释 的 条 文 6.3.6 脚 手 架 立 杆 的 对 接 、 搭 接 应 符 合 下 列规 定 : 1 当 立 杆 采 用 对 接 接 长 时 , 立 杆 的对 接 扣 件 应 交 错 布 置 , 两 根 相 邻 立 杆 的 接 头不 应 设 置 在 同 步 内 , 同 步 内 隔 一 根 立 杆 的 两个 相 隔 接 头 在

57、 高 度 方 向 错 开 的 距 离 不 宜 小 于500 ; 各 接 头 中 心 至 主 节 点 的 距 离 不 宜 大于 步 距 的 1/3 ; 2 当 立 杆 采 用 搭 接 接 长 时 , 搭 接 长 度 不 应 小于 1m , 并 应 采 用 不 少 于 2个 旋 转 扣 件 固 定 。端 部 扣 件 盖 板 的 边 缘 至 杆 端 距 离 不 应 小 于100mm。 6.4.1 脚 手 架 连 墙 件 设 置 的 位 置 、 数 量 应 按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 6.4.2脚 手 架 连 墙 件 数 量 的 设 置 除 应 满 足 本 规范 的 计 算 要 求 外 ,

58、还 应 符 合 表 6.4.2的 规 定 。表6.4.2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搭 设 方 法 高 度 竖 向 间距(h) 水 平 间距(la) 每 根 连 墙 件覆 盖 面 积( )双 排 落 地 50m 3 h 3 l a 40双 排 悬 挑 50m 2 h 3 la 27单 排 24m 3 h 3 la 40注 : h步 距 ; la纵 距 。 6.4.3 连 墙 件 的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应 靠 近 主 节 点 设 置 , 偏 离 主 节 点 的 距 离不 应 大 于 300mm; 2 应 从 底 层 第 一 步 纵 向 水 平 杆 处 开 始 设 置 ,当 该

59、处 设 置 有 困 难 时 , 应 采 用 其 它 可 靠 措施 固 定 ; 3 应 优 先 采 用 菱 形 布 置 , 或 采 用 方 形 、 矩形 布 置 。 6.4.5 连 墙 件 中 的 连 墙 杆 应 呈 水 平 设 置 ,当 不 能 水 平 设 置 时 , 应 向 脚 手 架 一 端 下 斜连 接 。 9.0.6 满 堂 支 撑 架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 应 设 有 专人 监 护 施 工 , 当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时 , 应 立 即 停止 施 工 , 并 应 迅 速 撤 离 作 业 面 上 人 员 。 应 在采 取 确 保 安 全 的 措 施 后 , 查 明 原 因 、

60、 做 出 判断 和 处 理 。 9.0.9 夜 间 不 宜 进 行 脚 手 架 搭 设 与 拆 除 作 业 。 9.0.12 单 、 双 排 脚 手 架 、 悬 挑 式 脚 手 架 沿架 体 外 围 应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全 封 闭 , 密 目 式安 全 网 宜 设 置 在 脚 手 架 外 立 杆 的 内 侧 , 并 应与 架 体 绑 扎 牢 固 。 9.0.16 临 街 搭 设 脚 手 架 时 , 外 侧 应 有 防 止坠 物 伤 人 的 防 护 措 施 。 4、 架 体 算 例 和 比 较模 板 支 撑 架 平 面 尺 寸 : 18 18米高 度 : 22米立 杆 纵 、 横 向

61、 间 距 : 1 1米纵 、 横 向 水 平 杆 步 距 : 0.9米 , 共 24步可 调 托 撑 伸 出 顶 部 水 平 杆 的 长 度 : 0.2米钢 管 规 格 : 48.3 3.6, 钢 材 材 质 : Q235 按 照 建 筑 施 工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建 筑 施 工 模 板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分 别 搭设 的 架 体 形 式 及 区 别 如 图 : 轴 侧 图 轴 侧 图钢 管 脚 手 架 规 范 规 定 的 架 体 模 板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的 架 体 侧 立 面 图 侧 立 面 图钢 管 脚 手 架 规

62、 范 规 定 的 架 体 模 板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的 架 体 架 体 立 杆 所 受 轴 力 计 算 立 杆 长 度 22m, 重 量 : 22 39.7=873N 对 接 扣 件 三 个 , 重 量 : 3 18.4=55.2N 可 调 托 撑 一 个 , 重 量 : 40N 与 立 杆 连 接 的 纵 横 向 水 平 杆 段 1m 24 2, 重 量 :24 2 39.7=1905.6N 直 角 扣 件 24 2个 , 重 量 : 24 2 13.2=633.6N 合 计 : 3507.4N 取 3.5kN 剪 刀 撑 体 系 的 重 量 : 竖 向 剪 刀 撑 斜 杆 长

63、 :(0.9 8) 2+621/2=9.37+1=10.37m( 考 虑 搭 接 ) 水 平 剪 刀 撑 斜 杆 长 : (62+ 62)=8.49+1=9.49m 单 个 计 算 单 元 中 竖 向 剪 刀 撑 的 重 量 杆 件 数 量 : (10.37 2) 2 3=124.44m, 重 量 :124.44 39.7=4940.3N 旋 转 扣 件 : 3 2 2 3=36个 , 重 量 :36 14.6=525.6N 旋 转 扣 件 : 7 2 2 3=84个 , 重 量 :84 14.6=1226.4N 合 计 : 6692.3N 单 个 计 算 单 元 中 水 平 剪 刀 撑 的

64、重 量 杆 件 数 量 : 9.49 2 3=56.94m, 重 量 :56.94 39.7=2260.5N 旋 转 扣 件 : 3 2 3=18个 , 重 量 :18 14.6=262.8N 旋 转 扣 件 : 7 2 3=42个 , 重 量 :42 14.6=613.2N 合 计 : 3136.5N 剪 刀 撑 体 系 总 重 : 6692.3+3136.5=9828.8N 剪 刀 撑 体 系 总 重 平 均 分 摊 到 计 算 单 元 的 杆 件 中 ,每 根 立 杆 所 受 轴 力 : 9828.8 / 36=273N 取 0.27kN 架 体 自 重 使 单 根 立 杆 所 受 轴

65、力 的 标 准 值 为 :3.5kN+0.27kN=3.77kN 取 架 体 顶 面 模 板 体 系 的 重 量 为 1.0kN/m 2, 单 根 立杆 所 受 轴 力 的 标 准 值 G1k为 : 3.77+1=4.77kN 模 板 所 能 支 承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楼 板 的 平 均 浇 筑 厚 度 h可 根 据 架 体 所 能 承 受 的 荷 载 值 确 定 。 他 们 可 写 为 :新 浇 筑 混 凝 土 自 重 标 准 值 G2k和 钢 筋 自 重 标 准 值G3k, G2k +G3k =( 24+1.1) h 如 果 不 考 虑 风 荷 载 , 架 体 上 作 用 的 可 变

66、 荷 载 仅 考虑 施 工 人 员 及 设 备 荷 载 标 准 值 Q1k, 其 值 取1.0kN/m2。 比 较 和 取 其 结 果 较 大 者 , 显 然 后 者 计 算 结 果 更 大 。1 1 11 11.2 1.4n nG ik Q k ik ki iS G Q G Q 11 1 11.35 1.4 0.7n m nG ik Qi ci ik ik ki i iS G Q G Q 立 杆 承 载 能 力 计 算 按 照 建 筑 施 工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对 于 立 杆 间 距 1 1m, 步 距 0.9m, 高 宽 比 2的 普通 型 满 堂 支 撑 架 , 当 a=0.2m时 , 查 规 范 附 表 可 得 :m1=2.153, m2=3.109, k=1.291, 考 虑 立 杆 大波 失 稳 时 的 计 算 长 度 :l01=m1(h+2a)=2.153 (0.9+2 0.2)=2.799m l02=m2h=3.109 0.9=2.798m 立 杆 最 大 长 细 比 : 1=l01/i=2.799 100/1.59=176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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