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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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 00八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1、 凤 凰 桥 事 故 及 其 教 训 凤 凰 桥 坍 塌 事 故 三 维 模 拟 动 画 交 通 部 8.13事 故 案 例 分 析2、 关 于 凤 凰 桥 事 故 处 理 意 见 通 报 交 通 部 2007年 766号 文 件3、 关 于 加 强 在 建 桥 梁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通 知 交 通 厅 2007年 485号 文 件 2007年 8月 13日 16时 45分 , 湖 南 省 湘 西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凤凰 县 正 在 建 设 的 堤 溪 沱 江 大 桥 发 生 特 别 重 大 坍 塌 事 故 , 造 成 64人

2、死 亡 、 4人 重 伤 、 18人 轻 伤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3974.7万 元 。 事 故 发 生 后 ,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领 导 同 志 作 出 重 要 批 示 , 华 建敏 国 务 委 员 赶 赴 事 故 现 场 指 导 抢 险 救 援 工 作 。 8月 16日 , 经 国 务院 同 意 , 成 立 了 由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监 察 部 、 交 通 部 、 建 设 部 、全 国 总 工 会 、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人 员 参 加 的 国 务 院 湖 南凤 凰 县 堤 溪 沱 江 大 桥 “ 8 13” 特 别 重 大

3、坍 塌 事 故 调 查 组 , 并 邀请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派 员 参 加 。 调 查 组 从 项 目 立 项 、 地 质 勘 察 、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和 工 程 管理 六 个 环 节 入 手 , 通 过 现 场 勘 察 、 技 术 鉴 定 、 查 阅 资 料 和 询 问 有关 当 事 人 , 查 明 了 事 故 发 生 的 经 过 、 直 接 原 因 和 间 接 原 因 , 提 出了 对 有 关 责 任 单 位 及 责 任 人 的 处 理 意 见 和 事 故 防 范 与 整 改 措 施 。现 将 处 理 结 果 通 报 如 下 : 一 、 基 本 情 况 二 、 事

4、 故 原 因 及 性 质 三 、 事 故 性 质 四 、 对 事 故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处 理 五 、 调 查 组 提 出 的 事 故 防 范 和 整 改 措 施 返 回 主 页 ( 一 ) 堤 溪 沱 江 大 桥 工 程 概 况 。 堤 溪 沱 江 大 桥 工 程 是 湖 南 省 凤 凰 县 至 贵 州 省 铜 仁 大 兴 机 场凤 大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控 制 性 工 程 , 大 桥 全 长 328.45m, 桥面 宽 度 13m, 设 3 纵 坡 , 桥 型 为 4孔 65m跨 径 等 截 面 悬 链 线 空 腹式 无 铰 连 拱 石 拱 桥 , 桥 墩

5、高 33m。( 二 ) 事 故 相 关 单 位 概 况 。 1、 建 设 单 位 。 建 设 单 位 是 湘 西 自 治 州 凤 大 公 路 建 设 有 限 责任 公 司 , 为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 隶 属 于 湘 西 自 治 州 人 民 政 府 。 2003年 10月 ,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 湘 西 自 治 州 凤 大 公 路 的 建 设 项目 业 主 变 更 为 湖 南 省 公 路 管 理 局 。 2004年 5月 , 湖 南 省 公 路 管理 局 又 委 托 湘 西 自 治 州 公 路 管 理 局 作 为 业 主 重 新 组 建 凤 大 公 司 。 2、 设

6、计 和 地 质 勘 察 单 位 。 设 计 和 地 质 勘 察 单 位 是 华 罡 设 计 院 ,具 有 公 路 行 业 甲 级 工 程 设 计 证 书 、 甲 级 工 程 咨 询 资 格 证 书 和 甲 级 工 程 勘 察 证 书 。 3、 施 工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是 湖 南 路 桥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 具 有 建 设部 颁 发 的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壹级 、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壹 级 、 桥 梁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壹 级 、 公 路交 通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交 通

7、 安 全 设 施 ” 资 质 证 书 和 安 全 生 产 许可 证 。 湖 南 路 桥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所 属 道 路 七 分 公 司 具 体 负 责 堤 溪沱 江 大 桥 的 施 工 任 务 。 4、 监 理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为 湖 南 省 金 衢 交 通 咨 询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甲 级 监 理 资 质 。 ( 一 ) 直 接 原 因 大 桥 主 拱 圈 砌 筑 材 料 未 满 足 规 范 和 设 计 要 求 , 拱 桥 上 部 构 造施 工 工 序 不 合 理 , 主 拱 圈 砌 筑 质 量 差 , 降 低 了 拱 圈 砌 体 的 整

8、体 性和 强 度 , 随 着 拱 上 施 工 荷 载 的 不 断 增 加 , 造 成 1号 孔 主 拱 圈 靠 近 0号 桥 台 一 侧 约 3m至 4m宽 范 围 内 , 即 2号 腹 拱 下 的 拱 脚 区 段 砌 体 强度 达 到 破 坏 极 限 而 坍 塌 , 受 连 拱 效 应 影 响 , 整 个 大 桥 迅 速 坍 塌 。 ( 二 ) 间 接 原 因 。 1、 施 工 单 位 方 面 的 原 因 。 施 工 单 位 严 重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和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技 术 标 准 ,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不 力 , 现 场 管 理混 乱 。 一

9、是 项 目 经 理 部 未 经 设 计 单 位 同 意 , 擅 自 与 业 主 商 议 变 更 原主 拱 圈 施 工 方 案 , 未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要 求 的 主 拱 圈 砌 筑 方 式 进 行 施工 。 二 是 未 配 备 专 职 的 质 量 监 督 员 和 安 全 员 , 未 认 真 整 改 落 实 监理 单 位 多 次 指 出 的 严 重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 主 拱 圈 施 工 质量 问 题 突 出 , 如 拱 石 材 料 未 严 格 控 制 形 状 和 尺 寸 , 砌 体 砌 缝 宽 度极 不 均 匀 , 部 分 砌 筑 不 密 实 , 砌 体 存

10、 在 空 洞 ; 主 拱 圈 施 工 各 环 在不 同 温 度 无 序 合 龙 , 造 成 拱 圈 内 产 生 附 加 的 永 存 的 温 度 应 力 , 削弱 了 拱 圈 强 度 。 三 是 倒 排 工 期 赶 进 度 , 连 续 施 工 主 拱 圈 、 横 墙 、 腹 拱 、 侧 墙 ,在 主 拱 圈 未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情 况 下 就 开 始 落 架 施 工 作 业 , 降 低 了砌 体 的 整 体 性 和 强 度 。 四 是 技 术 力 量 薄 弱 , 现 场 管 理 混 乱 。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共 17人 , 其 中 专 业 技 术 人

11、员 仅 6人 ; 施 工 人 员 技 术 素 质低 , 劳 务 分 包 给 不 具 备 施 工 基 本 水 平 的 农 民 工 队 伍 , 且 在 上 岗前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技 术 培 训 和 安 全 教 育 , 卷 扬 机 操 作 人 员 、 试 验员 、 测 量 员 等 均 无 相 应 资 格 证 书 ; 工 程 材 料 质 量 把 关 不 严 , 未按 照 设 计 要 求 控 制 拱 石 规 格 。 五 是 道 路 七 公 司 未 按 规 定 履 行 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 没 有专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 在 巡 查 中 走 过 场 , 未

12、能 发 现 存 在 的严 重 质 量 、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以 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混 乱 问 题 , 默 认 同意 项 目 经 理 部 招 雇 没 有 石 拱 桥 施 工 经 验 的 农 民 工 及 无 证 上 岗 等问 题 , 违 规 同 意 项 目 经 理 部 变 更 原 主 拱 圈 设 计 施 工 方 案 , 盲 目倒 排 工 期 赶 进 度 。 六 是 湖 南 路 桥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对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质 量 工 作 监 管不 力 。 湖 南 路 桥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对 道 路 七 公 司 的 机 构 设 置 、 人 员配 置 、 质 量 安

13、全 职 责 和 控 制 措 施 监 督 落 实 不 力 ; 指 导 和 监 督 道路 七 公 司 贯 彻 落 实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不力 ; 对 项 目 经 理 部 长 期 存 在 的 管 理 混 乱 、 人 员 不 到 位 、 无 证 上岗 、 工 程 质 量 等 问 题 和 对 项 目 经 理 部 变 更 原 主 拱 圈 设 计 施 工 方案 、 不 顾 工 期 延 误 现 实 盲 目 倒 排 工 期 赶 进 度 的 问 题 失 察 。 2、 建 设 单 位 方 面 的 原 因 。 建 设 单 位 严 重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管 理

14、的 有 关 规 定 , 项 目 管 理 混 乱 。 一 是 对 发 现 的 施 工 质 量 不 符 合 规 范 、 施 工 材 料 不 符 合 要 求等 问 题 , 未 认 真 督 促 整 改 。 二 是 未 经 设 计 单 位 同 意 , 擅 自 与 施 工 单 位 商 议 变 更 原 主 拱 圈设 计 施 工 方 案 , 且 为 确 保 凤 大 公 路 在 “ 州 庆 ” 前 交 工 通 车 , 盲 目倒 排 工 期 赶 进 度 , 将 原 计 划 三 个 月 完 成 的 主 拱 圈 砌 筑 时 间 压 缩 为一 个 半 月 , 严 重 影 响 大 桥 主 拱 圈 砌 筑 质 量 。 同

15、时 , 为 赶 施 工 进 度 ,越 权 指 挥 施 工 , 甚 至 要 求 监 理 不 要 上 桥 检 查 。 三 是 未 能 加 强 对 工 程 施 工 、 监 理 、 安 全 等 环 节 的 监 督 检 查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未 认 真 督 促 纠 正 ; 发 现 施 工 单 位 选用 的 施 工 材 料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施 工 人 员 未 经 培 训 等 问 题 后 未 认真 督 促 整 改 ; 发 现 监 理 人 员 资 格 不 符 合 要 求 后 也 未 采 取 任 何 措 施 。 四 是 湘 西 州 公 路 局 主 要 领 导

16、同 时 兼 任 凤 大 公 司 主 要 领 导 , 不能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 放 松 对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和 安 全 生 产 的 监 督 检 查 ,没 有 督 促 整 改 工 程 存 在 的 重 大 质 量 和 安 全 隐 患 。 五 是 湖 南 省 公 路 局 在 将 项 目 委 托 给 州 公 路 局 后 未 认 真 履行 自 己 的 职 责 , 疏 于 监 督 管 理 , 没 有 及 时 发 现 和 认 真 解 决工 程 建 设 中 存 在 的 各 种 问 题 。 3、 监 理 单 位 方 面 的 原 因 。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 未能 依 法 履

17、行 工 程 监 理 职 责 。 一 是 现 场 监 理 处 对 施 工 单 位 擅 自 变 更 原 主 拱 圈 施 工 方 案 ,未 予 以 坚 决 制 止 ; 在 主 拱 圈 施 工 关 键 阶 段 , 监 理 处 人 员 投入 不 足 ; 对 发 现 的 主 拱 圈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督 促 整 改 不 力 , 不仅 没 向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 有 关 监 理 人 员 还 在 主 拱 圈 砌 筑完 成 但 拱 圈 强 度 资 料 尚 未 测 出 的 情 况 下 , 即 在 验 收 砌 体 质检 表 、 检 验 申 请 批 复 单 、 施 工 过 程 质 检 记 录 表

18、 上 签 字 验 收合 格 。 二 是 监 理 公 司 对 现 场 监 理 处 管 理 不 力 。 派 驻 现 场 监 理 处 技术 人 员 不 足 ; 一 半 监 理 人 员 不 具 备 执 业 资 格 ; 对 驻 场 监 理 人 员频 繁 更 换 , 不 能 保 证 大 桥 监 理 工 作 的 连 续 性 。 三 是 湖 南 省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院 未 能 认 真 督 促 金 衢 监 理 公司 贯 彻 落 实 有 关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对 金 衢 监 理 公 司 在 堤 溪 大 桥 工 程 监 理 中 存 在 的

19、问 题 失 察 。 4、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方 面 的 原 因 。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工 作 不 到 位 。 违 规 将 地 质 勘 察 项 目 分 包 给 个人 , 前 期 地 质 勘 察 工 作 不 细 , 设 计 深 度 不 够 , 施 工 现 场 设 计 服务 不 到 位 、 设 计 交 底 不 够 。 5、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对 大 桥 工 程 的 质 量 监 管 严 重 失 职 。 一 是 湘 西 州 质 监 分 站 作 为 凤 大 公 路 的 监 督 单 位 , 工 作 严 重失 职 。 未 制 订 月 度 、 季 度 质 量 监 督 计 划 , 未 落 实 重

20、 点 工 程 质 量监 督 责 任 人 ; 对 施 工 方 、 监 理 方 从 业 人 员 培 训 和 上 岗 资 质 情 况监 督 不 力 , 大 部 分 仅 以 口 头 形 式 向 建 设 、 施 工 、 监 理 方 通 报 质量 监 督 结 果 和 提 出 要 求 ; 发 现 重 大 质 量 和 安 全 隐 患 后 , 未 依 法责 令 工 程 停 工 整 改 , 也 未 向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 二 是 省 质 监 站 对 州 质 监 分 站 业 务 工 作 监 督 指 导 不 力 。 对 凤大 公 路 、 堤 溪 沱 江 大 桥 这 一 “ 统 贷 统 还 ” 项 目

21、监 管 不 到 位 , 没有 及 时 掌 握 凤 大 公 路 真 实 质 量 动 态 , 对 凤 大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中 存在 的 管 理 混 乱 、 施 工 质 量 差 、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等 问 题 失 察 。 6、 湘 西 州 、 凤 凰 县 两 级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及 省 有 关 部 门 对 工 程 建设 立 项 审 批 、 招 投 标 、 质 量 和 安 全 生 产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监 管 不力 , 对 下 属 单 位 要 求 不 严 , 管 理 不 到 位 。 一 是 湘 西 自 治 州 交 通 局 违 规 办 理 相 关 申 报 手 续 , 在

22、 凤 大 公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立 项 审 批 过 程 中 , 违 规 补 办 并 倒 签 工 程 招 投标 相 关 申 报 文 件 。 二 是 凤 凰 县 政 府 解 决 工 程 征 地 拆 迁 问 题 和 保 障 施 工 环 境 不力 , 越 权 出 台 凤 大 公 路 征 地 拆 迁 安 置 补 偿 办 法 , 导 致 凤大 公 路 施 工 环 境 差 , 出 现 多 次 严 重 阻 工 , 致 使 施 工 工 期 拖 延长 达 一 年 多 , 导 致 后 来 为 赶 进 度 倒 排 工 期 。 三 是 湘 西 自 治 州 政 府 在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立 项 审 批 过

23、程 中 , 违 反基 本 建 设 程 序 和 招 投 标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要 求 州 计 委 、 州 交 通 局 弄虚 作 假 , 补 办 、 倒 签 有 关 上 报 文 件 ; 对 因 征 地 政 策 导 致 凤 大 公 路项 目 工 程 多 次 严 重 阻 工 、 拖 延 工 期 以 及 保 障 施 工 环 境 督 促 解 决 不力 ; 要 求 盲 目 赶 工 期 , 向 “ 州 庆 ” 献 礼 , 而 对 50周 年 州 庆 项 目 倒计 时 目 标 管 理 的 后 期 实 施 工 作 监 督 检 查 不 到 位 。 四 是 湖 南 省 交 通 厅 履 行 工 程 质 量 和

24、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工 作 不 力 。在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尚 未 批 复 的 情 况 下 , 违 规 委 托 设 计 单 位 编制 勘 察 设 计 文 件 ; 违 规 批 准 凤 大 公 司 的 项 目 开 工 报 告 ; 对 下 属 单位 省 质 监 站 、 公 路 局 管 理 不 力 , 督 促 检 查 不 到 位 ; 对 堤 溪 大 桥 工程 建 设 中 存 在 的 重 大 质 量 和 安 全 隐 患 失 察 。 经 调 查 认 定 , 湖 南 凤 凰 县 堤 溪 沱 江 大 桥“ 8 13” 特 别 重 大 坍 塌 事 故 是 一 起 责 任 事故 。 ( 一

25、 )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直 接 责 任 , 涉 嫌 重 大 安 全 事 故罪 、 滥 用 职 权 罪 、 玩 忽 职 守 罪 等 被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的 有24人 。 其 中 , 政 府 公 职 人 员 8人 : 县 处 级 3人 , 科 级 及 以 下5人 。 企 业 人 员 16人 : 包 括 包 工 头 4人 , 建 设 、 施 工 单 位 7人 , 监 理 单 位 5人 。 ( 二 ) 给 予 党 纪 、 政 纪 处 分 的 政 府 公 职 人 员 和 国 有 企业 人 员 共 33人 ( 11人 被 撤 职 ) 。 其 中 , 政 府 公 职 人 员 17人

26、 ,包 括 厅 局 级 6人 、 县 处 级 9人 、 科 级 及 以 下 2人 ; 企 业 人 员16人 , 包 括 施 工 单 位 9人 、 设 计 单 位 2人 、 监 理 单 位 5人 。 ( 三 ) 对 施 工 单 位 和 建 设 单 位 各 给 予 500万 元 的 经 济 处 罚 。 暂扣 施 工 单 位 湖 南 路 桥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建 筑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安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等 有 关 证 照 半 年 , 其 所 属 的 道 路 七 公 司 依 公 司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给 予 解 散 ; 暂 扣 监 理 单 位 湖 南 省 金 衢 交

27、 通 咨询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监 理 证 书 等 有 关 证 照 。 ( 四 ) 对 施 工 单 位 和 建 设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以 个 人 2006年 年 收入 基 数 的 80 给 予 经 济 处 罚 。 对 施 工 单 位 所 属 七 公 司 经 理 、 项 目经 理 部 经 理 兼 安 全 部 负 责 人 , 施 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部 副 部 长 、 项 目管 理 部 部 长 、 总 工 程 师 , 监 理 单 位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 副 经 理 、 总工 程 师 、 驻 地 高 监 吊 销 有 关 执 业 资 格 和 岗 位 证 书 。

28、 对 涉 案 追 究 刑事 责 任 以 及 追 究 行 政 责 任 的 建 设 、 施 工 、 监 理 单 位 9人 , 自 刑 罚执 行 完 毕 或 者 受 处 分 之 日 起 , 5年 内 不 得 担 任 任 何 生 产 经 营 单 位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 一 ) 湖 南 路 桥 公 司 要 按 照 “ 谁 施 工 , 谁 负 责 ” 的 原则 , 认 真 落 实 质 量 和 安 全 责 任 。 要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规 范 和 设计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 不 得 任 意 变 更 。 要 加 强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编 制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29、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 要 加 大 各 工 种 人 员 的 技 术 培 训 工 作 力 度 ,提 高 劳 务 管 理 人 员 及 民 工 的 技 术 素 质 , 持 证 上 岗 。 要 加 强原 材 料 选 择 、 砌 筑 工 艺 、 质 量 控 制 等 关 键 环 节 的 管 理 , 确保 工 程 质 量 , 保 障 路 桥 的 使 用 安 全 。 ( 二 ) 湖 南 省 公 路 局 、 湘 西 州 公 路 局 和 凤 大 公 司 要 真 正 落 实项 目 法 人 负 责 制 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认 真 贯 彻 安

30、全 生 产 法 律 法规 和 技 术 质 量 规 程 标 准 , 建 立 有 效 的 安 全 质 量 工 作 机 制 , 切 实加 强 对 施 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和 施 工 质 量 的 监 督 管 理 和 指 导 , 协 调好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等 单 位 , 共 同 做 好 安 全 和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尤 其 要 发 挥 监 理 单 位 在 路 桥 建 设 中 的 作 用 , 督 促 监 理 公 司 认 真履 行 对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的 监 理 职 责 。 在 选 择 施 工 队 伍 时 , 不 仅 要认 真 审 查 施 工 企 业 的 资 质 ,

31、更 要 考 察 施 工 企 业 的 施 工 经 历 和 实际 能 力 。 ( 三 ) 金 衢 监 理 公 司 要 切 实 提 高 监 理 人 员 的 业 务 素 质 和 责 任心 , 认 真 履 行 监 理 职 责 ,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质 量 与 安 全 法 规 、 技 术规 范 、 标 准 , 重 点 加 强 对 原 材 料 质 量 、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关 键 环 节 、关 键 工 序 的 质 量 控 制 , 现 场 监 理 中 发 现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要 坚 决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督 促 整 改 到 位 。 必 要 时 要 向 上 级 报 告 。 ( 四 )

32、华 罡 设 计 院 要 严 格 落 实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责任 , 认 真 执 行 勘 察 设 计 规 程 和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 加 强 设 计 后续 服 务 , 加 强 现 场 技 术 指 导 , 发 挥 设 计 单 位 对 施 工 的 指 导作 用 。 要 扎 实 做 好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工 作 , 确 保 基 础 资 料 全 面 、真 实 、 可 靠 , 施 工 图 设 计 深 度 必 须 满 足 施 工 要 求 , 对 关 键工 序 的 施 工 工 艺 应 作 出 详 细 说 明 , 并 进 行 细 致 的 技 术 交 底 。 ( 五 ) 湘 西

33、 州 政 府 和 州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要 坚 持 安 全 发 展 的原 则 , 充 分 考 虑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可 靠 性 , 按 照 科 学 的 工 期组 织 工 程 建 设 , 坚 决 纠 正 为 追 求 “ 政 绩 ” 或 搞 “ 庆 典 ” 等 ,主 观 臆 断 确 定 工 程 的 完 工 时 间 , 不 顾 质 量 和 安 全 倒 排 工 期抢 进 度 的 行 为 。 要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和 工 作 程 序 , 依 法 履 行 好职 责 , 不 违 规 指 挥 , 不 超 越 职 权 代 行 监 理 职 责 。 要 为 工 程建 设 创 造 良 好 环 境

34、 。 ( 六 ) 湖 南 省 交 通 及 发 展 改 革 、 建 设 等 部 门 要 切 实 加 强 路 桥 建设 市 场 准 入 管 理 , 加 强 工 程 招 投 标 的 管 理 , 严 格 市 场 准 入 , 坚 决改 变 “ 低 价 中 标 ” 的 问 题 , 进 一 步 规 范 建 设 市 场 秩 序 , 重 点 抓 好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落 实 。 要 深 入 开 展 建 设 领 域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排 查 治理 和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 尤 其 对 桥 梁 等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 要 认 真 细 致 地排 查 治 理 , 消 除 隐 患 。 要 严

35、格 执 法 , 加 强 对 本 省 在 建 桥 梁 和 现 有桥 梁 的 安 全 监 管 。 ( 七 ) 国 家 有 关 桥 梁 建 设 与 主 管 部 门 应 加 强 对 高 墩 、 大 跨 、 连拱 石 拱 桥 工 程 的 安 全 凤 险 评 估 和 施 工 的 安 全 技 术 研 究 。 应 改 变 目前 普 遍 存 在 的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边 施 工 、 边 立 项 、 边 设 计 状 况 。 应制 定 和 完 善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加 强 对 工 程 技 术 咨 询 等 中 介 机 构 的监 督 管 理 和 企 业 的 资 质 管 理 , 建 立 严 格 的

36、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 应 进 一步 加 强 对 桥 梁 的 安 全 监 管 , 深 化 建 设 行 业 的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专 项 行 动 和 安 全 专 项 整 治 , 巩 固 和 扩 大 成 果 , 确 保 桥 梁 安 全 运 行 。 湖 南 凤 凰 县 堤 溪 沱 江 大 桥 “ 8 13”特 别 重 大 坍 塌 事 故损 失 重 大 , 教 训 深 刻 。 各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应 以 此 为 鉴 , 充分 认 识 到 这 起 事 故 所 造 成 的 严 重 后 果 , 在 本 地 区 迅 速 组 织学 习 传 达 , 深 刻 反 思 , 举 一 反 三 。

37、要 结 合 以 桥 梁 为 重 点 的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情 况 和 本 地 区 实 际 , 认 真查 找 不 足 , 扎 实 做 好 整 改 工 作 , 严 防 类 似 事 故 的 发 生 。 要高 度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始 终 把 安 全 摆 在 重 要 位 置 , 进 一步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深 入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 切 实 提 高 安全 生 产 意 识 , 严 格 执 行 “ 政 府 监 督 、 法 人 管 理 、 社 会 监 理 、企 业 负 责 ” 的 安 全 监 管 体 系 。 要 带 着 对

38、党 和 国 家 负 责 的 态度 , 带 着 对 广 大 建 设 者 负 责 的 感 情 , 把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抓 实 、 抓 深 、 抓 细 , 深 入 推 进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由于施工、建设单位严重违反桥梁建设的法规标准、现场管理混乱、盲目赶工期,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严重失职,勘察设计单位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导致桥梁坍塌。 返 回 主 页 返 回 主 页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省 公 路 桥 梁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提 高 安 全生 产 管 理 水 平 , 防 止 和 减 少 在 建 桥 梁 安 全 事 故 , 保 障

39、人 民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请 遵照 执 行 。一 、 在 桥 梁 建 设 过 程 中 , 必 须 全 面 树 立 “ 安 全 第 一 ” 的 理 念 。二 、 建 立 从 业 单 位 齐 抓 共 管 、 分 工 负 责 的 安 全 生 产 长 效 机 制 。三 、 严 把 勘 察 设 计 质 量 关 , 确 保 从 源 头 上 不 留 安 全 隐 患 。四 、 加 强 施 工 过 程 监 管 , 杜 绝 或 减 少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发 生 。五 、 严 格 建 设 市 场 监 管 , 提 高 从 业 单 位 的

40、 诚 信 水 平 。 返 回 主 页 各 从 业 单 位 在 桥 梁 建 设 过 程 中 , 必 须 牢 固 树 立 安 全 第一 的 思 想 ,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项 法 律 、 法 规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措 施 , 并 认 真 抓 好 落 实 , 确保 不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事 故 。 在 桥 梁 建 设 过 程 中 要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工 作 , 建 立 项 目 法人 、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齐 抓 共 管 、 分 工 负 责 的 工 程 建 设安 全 监 管 机 制

41、。 坚 持 “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 的 原 则 , 做 到安 全 工 作 与 工 程 建 设 一 样 “ 同 部 署 、 同 实 施 、 同 考 评 ” ,全 面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各 单 位 要 从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建 设 入 手 ,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长 效 管 理 措 施 ,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工作 有 章 可 循 , 有 据 可 依 , 从 制 度 上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的 滋 生 。 ( 一 ) 要 在 勘 察 设 计 和 设 计 变 更 过 程 中 全 面 落 实 安 全 第 一的 理 念 , 设 计 标 准 必

42、 须 考 虑 一 定 的 安 全 储 备 。 对 于 特 大 桥 、异 形 桥 、 拱 桥 、 特 殊 结 构 桥 梁 必 须 有 完 整 的 结 构 安 全 验 算 资料 。 目 前 在 建 的 上 述 构 造 物 , 项 目 法 人 要 组 织 设 计 单 位 进 行一 次 全 面 的 复 查 验 算 , 并 把 复 查 结 果 年 底 前 报 省 厅 。 ( 二 ) 加 强 地 质 勘 察 工 作 , 确 保 勘 察 工 作 深 度 。 在 满 足 正常 地 勘 工 作 的 同 时 , 对 于 地 质 复 杂 路 段 及 特 大 桥 梁 应 加 强 勘察 工 作 , 勘 察 结 束 必

43、须 组 织 验 收 , 同 时 委 托 另 外 一 家 具 有 相应 资 质 的 勘 察 单 位 复 查 , 或 在 勘 察 过 程 中 实 施 勘 察 监 理 。 勘察 监 理 单 位 应 对 勘 察 全 过 程 进 行 监 理 , 确 保 勘 察 成 果 真 实 、准 确 。 ( 三 ) 严 格 设 计 管 理 , 提 高 设 计 文 件 质 量 。 在 桥 梁 设计 中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部 颁 标 准 、 规 范 , 精 心 设 计 , 确保 质 量 。 设 计 文 件 也 要 进 行 双 院 制 审 查 或 采 取 设 计 监 理 的方 式 予 以 把 关 。 项

44、目 法 人 可 通 过 招 标 选 择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咨 询 机 构 进 行 双 院 制 审 查 或 设 计 监 理 , 设 计 审 查 或 监 理 单位 , 要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 确 保 设 计 质 量 , 并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 四 ) 设 计 方 案 的 选 择 , 要 把 安 全 放 在 第 一 位 。 尽 可 能采 用 技 术 成 熟 的 结 构 方 案 , 原 则 上 少 采 用 连 续 的 圬 工 结 构 ;严 格 控 制 使 用 没 有 成 熟 经 验 的 新 产 品 、 新 材 料 、 新 工 艺 ;对 于 特 殊 结 构 工 程 应 慎 重

45、 采 用 并 要 经 过 咨 询 或 双 院 制 审 查单 位 验 算 复 核 , 计 算 内 容 应 包 括 主 体 结 构 和 重 要 临 时 结 构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受 力 及 变 形 。 ( 五 ) 建 立 健 全 勘 察 设 计 文 件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落 实 质 量 责任 制 。 承 担 大 型 桥 梁 等 重 要 构 造 物 的 勘 察 、 设 计 单 位 , 必 须 建立 完 善 的 勘 察 设 计 质 量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 按 照 一 桥 一 档 的 原 则 健全 质 量 档 案 , 桥 梁 结 构 试 验 资 料 、 计 算 书 、 设 计

46、文 件 、 双 院 制审 查 意 见 ( 含 复 核 计 算 书 ) 、 专 家 审 查 意 见 和 设 计 变 更 都 要 有完 整 的 可 进 行 质 量 追 溯 的 档 案 资 料 。 ( 六 ) 严 格 设 计 变 更 管 理 , 避 免 出 现 新 的 安 全 隐 患 。 在 设计 变 更 过 程 中 , 要 严 格 执 行 部 、 省 有 关 规 定 , 严 禁 先 斩 后 奏 ,先 实 施 后 补 报 ; 施 工 图 阶 段 对 初 步 设 计 方 案 变 更 也 必 须 先 履 行变 更 手 续 , 变 更 审 批 必 须 层 层 把 关 。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要 同 样

47、 严 格控 制 质 量 , 以 安 全 、 合 理 为 前 提 。 ( 一 ) 明 确 关 键 部 位 , 严 格 落 实 质 量 责 任 制 。 在 建 桥 梁要 实 行 严 格 的 安 全 管 理 , 要 把 所 有 桥 梁 都 纳 入 关 键 部 位 管 理 ,明 确 工 程 各 参 建 单 位 责 任 和 相 应 责 任 人 。 严 格 实 行 工 序 责 任人 制 度 , 明 确 现 场 施 工 、 监 理 单 位 桥 梁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工 序 责任 人 , 并 认 真 做 好 工 序 交 接 记 录 及 签 字 工 作 , 切 实 做 到 桥 梁每 个 施 工 质 量 环

48、 节 均 可 追 溯 。 ( 二 ) 严 格 监 理 , 严 把 工 程 质 量 关 。 进 一 步 加 强 桥 梁 工 程全 方 位 、 全 过 程 监 理 , 加 大 对 重 点 部 位 、 重 要 工 序 的 质 量 监控 力 度 , 尤 其 是 对 混 凝 土 施 工 、 预 应 力 钢 筋 张 拉 等 重 要 工 序 ,监 理 工 程 师 必 须 全 过 程 现 场 旁 站 。 ( 三 ) 制 定 专 家 咨 询 制 度 , 聘 请 专 家 对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保 驾 护 航 。 在 桥 梁 施 工 期 间 , 特 别 是 关 键 部 位 的 关 键 工 序施 工 都 要

49、聘 请 专 家 到 现 场 指 导 , 以 便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决 。 ( 四 ) 对 关 键 工 序 实 行 更 严 格 的 安 全 管 理 。 对 于 每 一 座桥 梁 都 要 在 以 往 正 常 检 查 验 收 的 基 础 上 , 对 与 安 全 重 要 相关 的 工 序 , 再 上 升 一 个 层 次 进 行 交 验 ( 即 对 这 些 工 序 交 验原 由 驻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负 责 的 上 升 为 总 监 办 负 责 , 由 总 监 办负 责 的 上 升 为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 , 交 验 要 特 别 注 重 安 全 。 并对 基 础 、 墩 台

50、身 ( 含 台 帽 或 盖 梁 ) 、 支 座 、 梁 板 、 铺 装 、安 全 设 施 等 部 位 分 别 进 行 单 独 验 收 , 此 项 工 作 由 总 监 办 主持 进 行 , 项 目 法 人 监 督 检 查 , 省 质 监 站 进 行 抽 查 。 ( 五 ) 加 强 桥 梁 施 工 过 程 中 原 材 料 和 半 成 品 的 管 理 。 桥 梁施 工 过 程 中 , 必 须 加 强 对 原 材 料 和 半 成 品 件 试 验 检 测 和 监 督 检查 , 禁 止 使 用 不 合 格 材 料 、 半 成 品 件 和 设 备 , 禁 止 偷 工 减 料 行为 发 生 。 ( 六 ) 突

51、 出 桥 梁 安 全 专 项 检 查 。 在 正 常 监 督 检 查 的 基 础 上 ,各 总 监 办 每 月 要 对 在 建 桥 梁 安 全 情 况 检 查 一 遍 , 项 目 法 人 每 季度 、 省 厅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桥 梁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 七 ) 确 保 建 设 项 目 的 合 理 工 期 。 杜 绝 盲 目 赶 工 期 行 为 ,避 免 忽 视 安 全 生 产 和 工 程 质 量 的 行 为 发 生 。 各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要 严 格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 加 强 对 从 业队 伍 合 同 的 履 约 管 理 , 严 查 严 管 分 包 , 严 禁 转 包 ; 分 包 必须 满 足 合 同 要 求 , 且 必 须 得 到 项 目 法 人 的 批 准 ; 严 格 介 定分 包 及 劳 务 关 系 , 应 使 用 有 资 质 的 劳 务 队 伍 并 签 定 正 式 合同 。 项 目 法 人 要 对 从 业 单 位 的 信 用 情 况 , 按 我 省 有 关 规 定及 时 上 报 省 厅 , 以 便 记 入 我 省 从 业 单 位 信 用 档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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