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管理人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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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管理人员培训班 培训内容 第一讲 概述 第二讲 产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审查认 可评审准则 第三讲 如何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 第四讲 质量体系文件编写要求 第一讲 概 述 第 1节 计量认证 的法律规定 及法律效力 市场经济的发展 ,检测市场 产生了两个 需求 : 一是供需双方的验货需求 ; 二是政府管理部门为履行对产 (商 ) 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而对检验 机构的需求。 计量认证 是国家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对产品质检机构的能力的考核 标志 :CMA 实质上是对实验室的一种法定认可活动 目的 :保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 出具公正数据准确可靠。 *这里的产品质量是广义的

2、 法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 22条 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共 5条内容 (三十二条 三十六条 ) 计量认证 :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 第三方产品合格认证机构或其他技术 机构的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的认 证 . 一是计量认证对象 从事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 验机构。 公证数据 :面向社会从事检测工作技术检 测机构为他人做决定、仲裁、裁决所出 具的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数据。 二是计量认证的强制性 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检验机构 必须 通过计量认证 检验机构的量值必须溯源到国家计量 基准,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取得法定 的资格 三是计量认证的管理权

3、限 属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由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属地方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 四是计量认证考核的内容 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 计量法实施细则 三十三条规定: 1)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 2)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 技能; 3)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的 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五是计量认证的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作了规定 -监督检查的内容按细则第三十三条要 求 (第三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对计 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4、,按照本细则第三十 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 六是计量认证的法律效力 首先,通过计量认证,证明其具有为 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格; 其二,通过计量认证,其出具的检测 数据在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和 成果鉴定方面具有法律效力。 第 2节 审查认可(验收)法律规定及 效力 界定和监控检验机构的工作范围、工 作能力和工作质量 ,规范检验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标准化法 和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标准化部门 根据 需要设臵检验机构 标准化法 第二十九条 标准化法 第 29条: 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 标准的争议,以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的检 验数据为准 审查认可 是对依法设

5、置及授权的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质量监督 检验机构的能力考核 属于强制性的政府行为 审查认可(验收) 依法设立; 授权 (标志 CAL) 产品质量法 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 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 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 格,方可承担检验。 第 3节 计量认证的发展及社会作用 计量认证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 展,检验机构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 CMA、 CAL已成为国内社会公认的评价检验机构的重 要标志。 -政府机构要依据有关检测结果来制定和实施 各种方针、政策; -科研部门利用检测数据来发现新现象、开发 新技术、新产品; -生产者利用检测

6、数据来决定其生产活动; -消费者利用检测结果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流通领域利用检测数据决定其购销活动。 第 4节 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验收) 工作的改革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CL 方向: 减少重复评审,与国际接轨 一是统一评审准则 二是建立一致的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 审查认(验收)评审的模式 第二讲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 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释 义 (共 13个要素, 56条, 159款) 1 总则 1.1 本准则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 审查认可 ( 验收 ) 工作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7、量法 的规定而制定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00年 10月 24日以质技 监函 2000046号文发布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计量认证 、 审查认可 ( 验收 ) 评审准则 ( 试 行 ) , 简称 “ 评审准则 ” 。 文中明确规定 , 自 2001年 12月 1日起 ,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 计量认证评审实行新的评审准则 , 原 产品质 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 JJG 1021-90) 中的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不再作为 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据 。 1.2 准则等同采用 GB/T 15481-1995 校准和 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 idtISO/IEC导 则 25-1990

8、) , 吸收了 GB/T15481-2000 检测 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 idtISO/IEC17025:1999) 的基础上增加了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对计量认证 、 审 查认可的特殊要求 。 1.3 本准则的适用范围为: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 机构的计量认证评审; 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 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 验收 ) 的评审; 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 评审 。 1.4 为保持与 GB/T 15481-1995 标准文本 的一致性 , 在本准则中将产品质量检验 机构统称为 “ 实验室 ” 。 2、参考文件: 7个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

9、法实施细则;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条文释义; 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5) JJF1001 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6) GB T15483 1 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 的能力验证第 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 运作; 7)GB T15483 2 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 的能力验证第 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 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 3、定义 溯源性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 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 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 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 的特性。 第三

10、方 : 独立于供方和需方之外的一方, 其供需双方既无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又 无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前提条件必须是第三方的产品质量检验 机构。 强调第三方是为了保证公证性 4.1(1)法律地位 (依法设立的文件证明 ) 注意经营范围的符合性 -独立法人 :工商注册和民政注册法人或编 委 (办 )注册的法人。 具备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有 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法人授权形式 : 有相对独立建制 ;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 验 ,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 ;独立帐目和 独立核算 ;有法人的授权和声明 (承诺 ) 不干预 /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独立性和诚实性 与母体组织

11、具有利害关系的部门的责权 界定 注意母体组织的法律地位和第三方地位 如港务局煤炭检测站 (2)质量体系覆盖所有的组织形式和运 作方式 固定场所 /离开固定场所 /临时 /可移动 当实验室有临时实验室或现场实验室时, 应另有相应的现场测试的质量体系文件。 4.2 要求 (组织和管理 )共 11条 保证措施 : -公正性声明 ; -工作人员守则 ; -职业道德规范 ; -严密的工作程序 (从抽样到交付报告各环 节 ) 第三方地位 :不从事承检产品的设计、生产 和销售业务。 检验人员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权利、 义务和行为规范; 严格按规范检验(校准),按数据说话; 检验人员不涉及及被检样品的研究、开

12、 发和制造; 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 诚实可信,不弄虚作假,独立公正的判 断; 有相互制约的机制,有检查、校核、监 督、审核、评审的组织、人员和制度。 本条的实质是要求实验室的检测过程和结 论,不受任何行政或经济组织的控制或 影响。 d)规定三种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形 成文件 对影响检验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或检验人员 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 这一条要求应形成两套组织机构框图 : 是对外公布的机构设臵框图; 是实验室内部组织运作、联系的关系框图。 在质量手册中应有图与文字相配套的内容。 ( e) 设监督人员 ,条件由熟悉检验方法和程 序 、 了解检验工作目的 , 以及

13、懂得如何评定检 验结果的人员实施监督 。 监督人员与非监督人员的比例应足以保证 检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 监督员的比例一般为 1:510, 采取随时随地的监督方式 。 监督员在本单位产生 , 一般是兼职的 , 也 可以是专职 , 也可以由专业检测室主任兼任 , 应在质量文件中反映 , 或另有聘任文件 。 监督频度可按时间安排 , 也可按工作量安 排 , 监督必须保留记录 。 监督员由实验室质量主管领导 。 ( f) 有负责技术工作的技术主管 ( 无论如何称谓 ) 。 当实验室规模较小或工作安排合 适 , 也可由实验室行政领导兼任 , 但职责应有各自明确的规定 , 不能 混淆 。 ( g) 有负

14、责质量体系及其实施的质量主管 ( 无论如何称谓 ) 。 可以直接与负责实验室质量方针和资源决策的 最高管理者及技术主管联系 。 在规模较小的实 验室中 , 质量主管也可以是技术主管 。 实验室 的质量主管是实验室的领导层成员之一 , 应在 实验室的质量决策中具有主要影响力 。 ( h) 在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 , 要指定 其代理人 , 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 在这 里 “ 准则 ” 中虽可指定代理人 , 行使相 应的职权 , 并且没有指出代理条件 , 但 必需注意不应由此发生减少规定的质量 监督层次问题 , 同时指定的代理人也应 满足承担技术或质量主管的条件 。 -授权签字人不能设代理人 。 (

15、 i) 应在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 规定 , 保证委托方的机密信息和所 有权 。 关于保密问题 , 实验室为顾 客方保密是实验室全体员工的事情 , 要有各项制度和措施避免给客户造 成损失 。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质量意 识 , 因此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程序 文件 。 ( j) 适当时 , 参加 国家 、 行业或自行组织 的 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 。 实施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 , 是评判实验室水平很重要的内容 , 可反映一个 实验室的综合能力 。 如:对疾病预防控制来说 , 微生化检测部分可以采取行业组织的方式进行 , 也可以实验室自行组织 。 不论采用何种形式 , 比对与能力验证计

16、划的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 , 并应有一定的覆盖面和相应的记录与比对材料 年初有计划 , 年末有检查 , 并留有记录 ( k)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 , 应编制计划 , 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 特别是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机构 应按相应要求编制计划 , 并保证检 验的公正性和按时完成 。 对于本条必须写入 “ 质量手册 ” 中 。 5 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 本章指的审核和评审是实验室内部本身 的内部质量审核 、 管理评审 。 应有相应 的程序文件规定 , 并组织实施 , 留下记 录 。 本章主要运用 ISO 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 的概念和实际操作方法 。 5.1 体系 是指包含一组相互 关联的要

17、素的集合体。 5.1.1 质量管理体系是建立质量方针和质 量目标 , 并为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组相互 关联的或相互作用的要素的集合 。 质量管理体系把影响质量的技术 、 管理 、 人员和资源等因素都综合在一起 , 形成 一个有机的整体 。 程序 是为了进行或完成某项活动所规 定的途径 ( 或方法 ) 。 程序的特征: 在许多情况下 , 程序必须形成文件; 书面程序中一般可规定:某项活动的目的和范 围 , 应做什么 , 和有谁来做 , 何时 、 何地以及 如何做 , 应采用什么材料 、 设备和文件 , 以及 如何进行控制和记录 。 程序有管理性的和技术性的。程序是西方国家 的习惯用语,中国的习惯是将

18、管理性程序称之 为管理标准(规章制度)。 程序文件 在这里是指管理性的规章制 度 。 它包括目的 、 范围 、 职责 、 工作顺 序 、 引用文件 、 使用的质量记录原始表 格等 。 程序 、 执行 、 记录之间的关系为: 干工 作必须有程序;有程序必须执行;执行 过的工作必须有记录 。 5.1.2 所有的要素和过程均要制 定文件 过程 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相关联 的资源和活动 。 ( 资源可包括人员 、 装 置 、 设备 、 技术和方法 ) 输入 输出 资源与活动 过程的特征: 任何一个过程都有输入 ( 依据 ) 和输出 ( 结 果 ) ; 任何一个过程都要投入一定的资源和活动; 任何一个

19、过程都是一个价值的增加; 过程要受控 , 在过程中要设置检查点 。 每一个过程可以分成若干个小过程 , 若对每一 个过程及其中的要素都控制了 , 就能实现预期 的结果 。 文件的控制: 对于与实验室质量有关的程序文件必须控制 。 对于与质量有关的外来文件也必须控制 。 复印的上述文件 ( 包括检测标准 ) 也应同样受 控 。 实验室所有部门都应有控制性文件。 所谓受控即应在文件上有编号,管理上有发放 数量、发放对象的明细表、能及时查对、更改、 回收、换发、消毁。受控文件必须是现行有效 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受控 每个文件的产生均有七个步骤:编制 、 审查 、 颁布 、 分发 、 管理 、 更改

20、、 归档 。 每一个步骤在进行后均必须留有相应的 记录 。 5.1.3 文件的管理 在用的必须是现行有效版 本 。 对已过期的版本文件 , 要组织收回 , 防止 误用; 需要有一定共存期的文件或需要参考的过期文 件 , 必须有明显的失效标志; 对于文件合订本应在目录的相应部分和过期正 文上盖上失效章 。 文件的更改 , 必须由原审批部门来审批 , 否则 应进行收集原文件制定的背景资料 。 管理上所应用的表格 , 最好设计成傻瓜式的 , 不论何人均能方便地使用 。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5.1.4 质量方针与目标的确立和制定实际是对 客户的一种承诺 。 要根据行业的特点 、 本单位 的特色 、 客

21、户的情况等由最高管理者组织领导 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 为了能实现已确立的方针和目标 , 因此目标必 须分解到有关科室 ( 即科室有分目标 可不写 入质量手册 , 但必须有文字性材料 , 以及为达 到该目标的有效措施材料 ) 。 目标分近期目标 和远期目标 , 近期目标 ( 一般为一年 ) 一定要 量化 。 如:差错率 、 满意率等 。 另外 , 单位的公正性申明 , 实际上也是对客户 的另一种承诺 。 质量体系文件 质量手册称为第一级文件;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称为第二级文件; 作业指导书称为第三级文件; 表格 、 报告 、 质量记录的格式称为第四级文件 。 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将

22、第三与第四级文 件合并,但是其包含的内容不可缺少。 5.1.5 实验室质量主管负责质量手册的运行和维 护工作 。 5.2 质量体系文件是描述质量体系的一整 套文件。它主要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作业指导书及制度、表格报告等质量文 件构成。 质量手册是本单位纲领性文件,它 主要描述本单位的质量体系的构成 与基本运行方式和途径;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是描述实施质量 体系要素所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的 活动(即职能部门活动的依据和程 序,中国人习惯称制度),它主要 由本单位职能部门人员使用; 作业指导书 是用以指导某个具体 过程、结果形成的技术性细节描述 的可操作性文件。 一般是供第一线 检测有关人员使用的

23、操作性文件。 当本单位申请计量认证的参数 ( 产品 ) 的检测依据 标准 ( 规程 、 规范 ) 中 具有详细的操作程序 , 则在指导书中只 需列出相应的标准和名称与标准号即可 , 否则应编写出操作实施细则; 表格 、 报告及质量记录的格式是为规范 各类记录设计的 , 一定要清晰明了 , 有 足够的信息量 , 目的是可以追溯和复验 。 文件制定的注意事项 在制定文件的过程中,要注意上、下级文件的 相互联系与衔接,下一级的文件应比上一级文 件更细致。 质量手册 、 程序文件 、 作业指导书均应编上文 件代号 。 质量手册代号的一般规则为: 单位英文缩写 文件名缩写 发布年份号 或者 是 : 单位

24、拼音缩写 文件名缩写 发布年份号 如:质量手册 可用 QM 作代号 例如: TZJK QM 2001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代号的一般规则为: 单位英文缩写 文件名缩写 与 “ 准则 ” 对应的文件编号 发布年份号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可用 QSM 或 QP 作代号 例 如 : 文 件 的 控 制 和 维 护 程 序 TZJK QP 2/d 2001; 管理评审程序 TZJK QP 5.4/1 2001 作业指导书代号的一般规则为: 单位缩写名 文件缩写名 专业编号 文件顺序号 发布年份号 作业指导书 可用 WP作代号 。 例如: TZJK WP 03 01 2001 质量管理 ( 保证 ) 手册的编

25、写次序: 批准页 单位法人的委托书 ( 独立的检测单位可不附 ) 修改页 目录 ( 应覆盖所有的要素 即 13个大要素 , 56个中 要素 ) 第一章 前言 ( 概述 ) 。 包括实验室名称 、 历史沿革 、 经历背景介绍 、 规模 、 性质 、 能力等;在这里写明检 测类型 ( 检测类或校准类 ) 及申请认证的大类项目; 本 “ 手册 ” 采用的质量体系标准以及有关定义 、 简称 、 或缩写语等 。 第二章 质量手册的管理 。 包括手册编制 、 审查 、 颁 布 、 分发 、 管理 、 修订 、 更改与归档的有关规定 。 第三章 质量方针和目标 。 本章要阐明在实验室内部 如何贯彻质量方针与

26、目标 , 同时还应包括实验室向社 会的承诺 ( 包括公正性申明 ) 。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章 质量体系 、 审核和评审 第六章 人员 第七章 设施和环境 第八章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第九章 量值溯源和校准 第十章 检验方法 第十一章 检验样品的处置 第十二章 记录 第十三章 证书和报告 第十四章 检验的分包 第十五章 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 第十六章 抱怨 第十七章 支持性目录 质量手册编排要求: 从第四章到第十六章节、款的程序和序 号(包括程序文件)应与 “ 准则 ” 要求 内容的节、款一一相对应,否则要列出 一张对照表。 规定的质量文件 (a) 最高管理者的质量方针申明 , 包括目标和

27、承诺 。 质量方针相对抽象一些 , 而目标必需具 体 , 对于实验室的基层也应有自己的目标 ( 相 应于实验室总目标的分解 ) 。 (b) 实验室组织与管理结构以及它在任一母体 组织中的地位和相应的组织图 。 本条要求列出 组织机构 、 管理结构图 , 并要求在图上明确与 法人母体的关系 。 (c)管理工作 、 技术工作 、 支持服务系统质量 体系之间的关系 。 制定 “ 要素或职能分配表 ” , 内容应包括十三个大要素 , 其中主管单位只能 一个 , 协管单位可以有多个 。 (d)文件的控制维护程序 。 即实验室受控文件 的管理 。 (e)关键人员的岗位描述及相管人员的工作岗 位描述 。 关

28、键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与校准或检测 工作质量有关的管理人员;执行检验工作人员 和校核验证测试结果的工作人员 , 特别是独立 行使权力对检验结果的质量有重大影响并负有 直接责任的人员 。 (f)实验室获准签字人的识别 。 这里指的是技 术报告的授权签字人 , 可以是最高管理者 、 技 术主管或质量主管 , 但须对签字内容负责 。 专 业技术报告的授权签字人可是一位或多位 , 确 定后的专业技术报告的授权签字人和其职责必 须在质量手册明确规定 , 并留有签字识别样 。 (g)实验室实现量值溯源的程序 。 本条要求列 出量值溯源图 , 没有自检 ( 校 ) 仪器的单位也 要有送检的程序 , 并列出检定

29、( 校验 ) 周期表 。 (h)实验室检验的范围 。 本条要求列出拟申请 计量认证或计量认证已批准的产品 ( 项目参数 ) 内容 。 (i)确保实验室评审所有新工作的措施 , 以保 证实验室在开始新工作之前有适当的设施和资 源 。 这里指的新工作是在计量认证复查申请提 出增加新项目参数 , 或要求单项计量认证的新 增项目参数 。 对于第一次申请计量认证的实验 室 , 则认为所有的申请项目参数均为新工作 。 (j)列出在用的检验程序 。 包括实验室 、 现场 、 临时等检测条件下的检测程序 。 列出的检测流 程图可按相同性质的检测内容归类共用 , 对于 不同检测性质的检测流程应列出几个能包含本

30、实验室所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流程图 。 (k)处置检验样品的程序 。 当国家 、 行业已有 相应的处臵规程规范时 , 可以遵照使用 , 并在 质量体系文件中说明 。 否则应由实验室自行编 制相应的样品处臵文件 。 (l)列出在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参考测量标准 。 这里指的参考测量标准是该台仪器设备的测量 范围 、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 。 (m)仪器设备的校准 、 检定 ( 验证 ) 维护程序 。 这里指的维护还包括正常使用在内 。 (n)涉及检定(验证)的活动,包括实验室之 间比对、能力验证计划、标准物质的使用、内 部质量控制方案。 其中能力验证计划包括本检 测单位自行安排的比对试验,每个产品(参

31、数) 每年不少于 1次,并应留有记录,否则视同没 有进行 。 (o)当发现检验有差异或发生偏离规定的政策 和程序时 , 应遵循反馈和纠正措施的程序 。 纠 正措施程序必须包括为确定问题产生根源的调 查过程采取预防措施 。 在调查过程中需要采用一些统计技术和方法 。 (p)实验室关于允许偏离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或 标准规范的例外情况的管理措施 。 这里指的允 许偏离的情况 , 如:仪器设备已超过检定周期 , 而客户要求检测时;样品验收跟不上检测时间 等等情况下的处理程序 。 (q)处理抱怨程序 。 这里的抱怨即客户的 投诉 , 但不一定是书面的投诉 , 也可以 是口头的 。 接待客户的投诉应由接待人

32、 作好书面记录 。 (r)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程序 。 本程序的 对象是实验室内各部门和所有的人员 。 (s)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程序。 本条指的 是本单位内部的审核和管理评审。 5.3 实验室应定期对其工作进行全面的审核 , 以证实其运行能持续地符合质量体系的要求 。 这种审核应由受过培训和有资格的人员承担; 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工作无关 。 当审核中发现 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可疑时 , 实验室应 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书面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 所有委托方 。 这里指的审核是内审 ( 也称第一方审核 ) , 由有资质的内审员进行 。 一般内审员 ( ISO 9000族内审员均有资质证 ) 可以由实验

33、室本身 有条件的人员通过专门培训 、 考核 , 聘为内审 员 。 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工作无关是指内审员 不能审核自己所在部门的工作 。 内部质量审核 内审的组织者是实验室的质量主管 。 内 审检查的依据是质量管理手册 、 程序性 文件 、 标准和法规等 。 主要检查每一个 要素和部门工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 对 发现的不合格项 , 提出改进意见和纠正 措施 。 内审分计划性内审 、 临时性内审;可以 集中内审也可以滚动内审;内审周期通 常一年不少于一次 , 重要的要素或部门 应一年内审二次 。 每次内审均应按评审 程序的规定留下记录 。 管理评审 5.4 管理者应对为满足本准则要求而建立 的质

34、量体系每年至少评审一次 ( 管理评 审 ) , 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性 , 并 进行必要的更改和改进 。 管理评审 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 性 、 充分性 、 有效性和效率 , 以达到规 定的质量目标所进行的活动 。 管理评审一般采用开会的形式进行 , 由 最高管理者主持 , 通过管理评审要作出 评价 , 也可以确定 、 修改由内审后提出 的改进项目 。 年初应制定当年的评审计划 。 管理评审的输入 内部审核的结果和报告; 与各部门相关的业绩,包括存在问题和改进的 建议; 检验能力及公正性; 方针贯彻、目标实现及上次评审的跟踪措施情 况(最高管理者提供); 来自各方面包括客户抱怨等信息(质

35、量负责人 提供); 外部对机构的评审、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 验证的结果; 纠正和预防措施等。 管理评审的输出 以管理评审报告的形式,内容包括:评 审概述、质量体系适宜性、有效性、充 分性的评价及其结论;检测工作符合要 求的评价;质量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改 进(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与顾客要 求有关的检验工作和服务质量的改进; 资源的需求等。 报告的分发范围 5.6 除定期审核以外 , 实验室还应采取其他有 效的检查方法来确保提供给委托方结果的质量 , 并应对这些检查方法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 这种 评审的结论应有充分的依据 。 这一条的实质是寻找检测工作中可能发生 的测量系统偏差 , 来检验实验

36、室检验结果的质 量和可信度 。 不同的实验室可用不同的方法 , 也可用符合实际的方法来进行 , 实践证明通过 能力验证试验和实验室间的比对方法较好 。 计划 选择人员 熟悉相关文件和要求 验证或比对前的准备和检查 实施 记录 输入评审 问题和纠 正措施 统计技术的应用 散布图: 判定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 对策表: 措施计划表。 波动图(控制图): 观察与分析质量特性值达 标和波动状况,以便控制和改进质量。 排列图: 找出主要问题,以便确定控制项目。 因果图: 分析原因,明确因果关系,为提供质 量改进提供依据。 纠正措施 纠正:指返修 、 返工或调整 , 涉及对现有不合格所进行 的处置 。 纠正

37、措施:为了防止潜在的合格 、 缺陷或其它不希望的 情况发生 , 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 5.5 在审核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纠正措 施应形成文件 。 对质量负责的人员应保证这些 纠正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 采取的纠正措施须纳入制度化时 , 应作出修改 “ 质量手册 ” 、 “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 、 “ 作 业指导书 ” 等文件; 纠正措施完成后也必须留有相应记录 , 并归入 相应的档案 。 6 人员 6.1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员,这些人员应经过与 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 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在管理岗位上主岗位只能一人,一人可以 多岗,但不能越级兼任,不能减少

38、 “ 质量手册 ” 规定的监督层次; -对于技术检测岗位,每一个检测参数不能 少于 2人,一人可以承担检测多个参数岗位。 -也可聘请临时人员,但必需签定协议,并 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其他要求与 正式人员一致,在有外聘人员的情况下,需加 强监督工作。 对于人员的配备应从数量上、结构上、能 力上统一考虑。 (a)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 ( 主任 ) 、 技术主 管 、 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 件 。 其中最高管理者 、 技术主管 、 质量主管 应由其上一级部门下文;对实验室内部 设臵的部门主管可由实验室自行下文 。 目的是在承担责任时 , 要有据可查 。 (b) 最高管理者和技术主管

39、的变更需报发 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 。 变更后的 最高管理者和技术主管仍应满足本准则 的要求 。 (c)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应由 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 。 (d) 实验室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 术职称 , 熟悉检测业务 。 这一条已不再 坚持需要工作十年以上的经历要求 。 (e)人员简历一览表 6.2 实验室应确保其人员得到及时培训 。 检测人 员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这里指的培训为上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 培训的含义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a) 各类人员的教育和素质要求; (b) 应编制培训的程序文件; (c) 应明确要编制年度人员的培养教育计划 (培训对象 、

40、内容 、 时间 、 形式 、 考核方式 等 ) 。 要求:培训要记入个人档案 进行小结 上岗资质证分两种: 经本实验室考核合格后 , 有上级业务 部门盖章发给的资质证 。 以备检查和作 为上岗工作资格的证明用; 取得上岗资质后,在具体工作岗位上 工作时可佩戴胸卡(可由实验室人劳部 门颁发),以证明其正在工作和作为自 由出入规定实验室或现场测试地点的出 入证用。 6.3 实验室应保持技术人员有关资格、 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技术业绩档 案,建立考核制度和技术人员的档 案制度。 要求: 实验室应有一套独立的、集 中的 “ 技术人员培训和业绩记录 ” , 不宜分散管理和保存 。 7 设施和环境 7.1

41、 实验室的设施 、 检验场地以及能 源 、 照明采暖和通风等应便于检验 工作的正常运行 。 实验室内部的检验条件要符合: “ 检测标准 ” 规定的要求; 精密测量仪器的要求; 检测人员长时间工作的要求 。 7.2 检验所处的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 有效性或对其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产生 不利的影响 , 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验时 尤应注意 。 要求:实验室检测时的外部环境 , 不 能影响实验室的检测质量 。 “ 非固定场 所 ” 主要指的是现场检测 , 特别在施工 现场 。 此情况下应在程序文件或作业指 导书中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 如果存在 影响 , 为了解其影响程度 , 必要时进行 有关影响因素的

42、测定 , 并提供测试证明 或验证报告 , 其目的是提高检测结果的 可信度 。 7.3 适当时,实验室应配备对环境条 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和记录的设施。 根据产品 ( 项目参数 ) 检测的需要 , 凡 是对环境有要求的检测项目 , 都必须有 控制 、 监测 、 记录三个环节 。 影响检验的因素:生物灭菌、灰尘、电 磁干扰、湿度、电源电压、温度、噪声 和振动水平等 安全设施(停电、水、火等应急)的配 置和检查 目的: 保证实验室检测工作能满足相应检测标 准的要求; 在有必要进行复测时 , 能追溯到当时的 环境条件进行模拟 , 以利于对比 、 分析 和判断; 实验室 、 现场检测项目应充分注意周围

43、环境因素对检测工作质量的影响 , 并估 计其对准确性影响的程度 。 对于停电 、 停水可能对检测的影响及 其防止措施要在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 中给予说明 。 。 7.4 相邻区域内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 响时 , 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 如:环境检测站 煤油味 7.5 进入和使用有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应 有明确的限制和控制 。 条件许可时最好用硬件控制 , 否则应 在软件上予以规定 , 如确定区域 , 明确 限制 、 警示 、 标识 。 要注意客户的要求和保密。 7.6 应有适当措施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 , 确保 符合有关人身健康和环保要求 。 原则 : 所遵循的标准要求 ; 所使用的仪

44、器设备要求 ; 样品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 检测人员健康安全要求 . 8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8.1 实验室应正确配备进行检测的全部仪 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如果要使用 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 仪器设备 (限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 ,则应保 证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相应要求。 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流转应受控。未 经定型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 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的四种 情况: 租用 需签订租用合同 , 并与本单位的仪器设备一样受控; 临时租用 要通过检定检查 , 非标准仪器设备要 进行量值溯源 , 必需经检定合格或校验后其性能指标 满足参数检测的要求 ,

45、并保留检定证书 ( 校验报告 ) 的 复印件 , 与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一并归档 。 操作人员 由实验室人员通过培训后上岗; 带人租用 即仪器设备与操作人员一起租 。 需要 有合格的检定证书复印件存档外 , 实验室同时应配备 具有该仪器设备操作能力的人员 , 在检测过程中应作 为旁站检测 , 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 分包。如果实验室将检验工作的一部分分包,接 受分包的实验室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分包比例必须 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为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 种项目) 。 何为仪器设备购置 、 验收 、 流转受控 ? -指实验室在购买 、 验收 、 流转的过程中应有相应的 规章制度 , 在计量器具购

46、买环节上应选择信誉好 、 售 后服务周到 、 质量过关并有 CMC标志的厂家 , 购买前应 作好调研 , 收集有关资料 , 购买后应将有关供应商的 资料留存以建立资料库备查 。 过程 : 识别 调研 购置 运输 验收 安装调试 检定 ( 校准 ) /验证 记录 资料归档与登记注册 作业文件 培训 使用 维护 报废更新 -对于购臵专用检验仪器设备 , 若未经定型形成产品 , 则实验室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 鉴定证书 或其他证明文件 ) 8.2 应对所有 仪器 设备进行正常维护 , 并有维 护程序; 正常维护 -包括维修在内;维护的另一层意思是指 实验室的主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要专

47、人管理。 如果任一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 、 或显示 的结果可疑 、 或通过检定 ( 验证 ) 或其他方式 表明有缺陷时 , 应立即停止使用 , 并加以明显 标识; 目的是防止误用。 修复的设备必须经校准 、 检定 ( 验证 ) 或检验 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 实验室应检查由于这 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验所造成的影响 。 8.3 每一台 仪器 设备 ( 包括标准物质 ) 都应有 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 。 设备标识要求:实验室管理的所有设备 , 它包 括计量仪器设备和非计量仪器设备 。 1) 校准状态 :合格 、 准用 、 停用 ( 绿 、 黄 、 红或其它形式 ) 2) 编号 3) 有效日

48、期 4) 检校单位 /人员 8.4 应保存每一台 仪器 设备以及重要的标准物 质的档案 , 其内容包括: (a) 仪器 设备名称; (b) 制造商名称 、 型号 、 序号或其他唯一性标 识; 在这里序号指的是制造厂家出厂铭牌上的编号 , 其他唯一性标识主要指的是实验室或挂靠单位仪器设 备管理中使用的内部固定资产编号 。 (c) 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d) 目前放置地点 ( 如果适用 ) ; (e) 接收时的状态 及验收记录 ; (f) 仪器设备 使用说明书 ( 或复制件 ) ; 对于进 口的仪器设备其外文说明书应翻译成中文 , 当其翻译 量较大时 , 至少其操作 、 校准部分必须翻译成中文

49、。 (g) 校准和 /或检定 ( 验证 ) 的日期和结果 以及下次校准和 /或检定 ( 验证 ) 的日期; (h) 迄今所进行维护的记录和今后维护的 计划 。 在这里指的维护记录是包括正常维护 与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 使用记录必需每开机 一次就记一次 , 不得漏记或按时段进行总记 。 (i) 损坏 、 故障 ( 失灵 ) 、 改装 ( 改装 ) 或修理的历史纪录 。 9 量值溯源和校准 区别: 量值溯源 量值传递 1、 自下而上 自上而下 2、 可越级进行 不可越级 3、 精度损失较小 精度损失较大 4、 自愿 强制 5、 通过校准实施 通过检定实施 9.1 凡对检验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

50、量和 检验仪器设备 , 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和 / 或检定 ( 验证 ) 。 实验室应制定有关测量和检 验仪器设备的校准与检定 ( 验证 ) 的 周期检定 计划 。 对于实验室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工作器具和 用作量值传递用的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 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 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 实验室无权自行确定 。 如温度计 一般工作条件 ( 20-35 C) 水泥养护室 ( 20 2 C) 9.2 应制定和实施 仪器 设备的校准和 /或检定 ( 验证 ) 和确认的总体计划 , 以确保 ( 适用时 ) 实验室的测量可追溯到已有的国家计量基准 。 校准证书应能证明溯

51、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 并应 提供测量结果和有关测量不确定度和 /或符合 经批准的计量规范的说明 。 自检定 /校准的仪 器设备 , 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 , 绘制能 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 ( 适用 时 ) 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 法制规定的要求 。 本条所指的确认的总体计划,是由实验室管理部门制 定的送检、自检、校验、自校计量工作器具的年度计 划,其确认是指实验室技术主管的批准。包括名称、 量程范围和准确度、溯源方式、溯源机构、周期、证 明文件、运行检查的周期和方法等。 溯源方式 属强制检定的:包括社会最高计量标准、本单 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参考标准)和用于贸易结

52、 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 目录的工作用计量器具,计 55项。 定点定周期检定 授权机构 非强制检定的: 1)国家有计量检定规程 检 定 /校准可委托授权机构( 资格、能力、溯源性 ), 也可自检自校 需编制溯源图。 2)没有计量 检定规程 自校需编制自校方法、备案、绘制 量值溯源图。 凡是实验室有自检 、 自校计量工作器具 的情况 , 必须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 准的量值传递 ( 由上而下 ) 方块图 。 溯 源图 ( 由下而上 ) 上应有测量范围与不 确定度 /准确度等级 。 9.3 如不可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 实验室应采 用验证的方式提供满足要求的证据 。 参加一个适

53、当的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 计划 。 这里指的能力验证除使用有证标准物质 给出的可能的材料特性验证外 , 还可以通过行 业组织的考核结果来验证 , 但必须取得合格或 符合检测标准的证明文件 。 采用有资格的供应商提供的或由有关各方一 致同意并明确规定的协议标准和方法校验的结 果 9.4 实验室建立的测量参考标准只能用于校准 , 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 除非能够证明其作为测量 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 。 这一条的要求是实验室如果有自校计量工 作器具的情况 , 则作为量值传递用的计量器具 必须专用 , 在一般情况下再不能作为工作计量 器具用于日常参数的检测工作 。 除非在每次自 校之前 , 作为量

54、值传递用的计量器具均通过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所属或授权 的计量检定机构经过检定合格 。 申请 批准 使用 检查 记录 保管与 贮存 9.5 测量的参考标准的校准工作应由能提供对 国家计量基准溯源的机构进行 。 应编制参考标 准进行校准和检定 ( 验证 ) 的计划 。 计量检定 用最高计量标准必须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 法 的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 本条指的校准和检定计划在一般情况下是 年度计划 。 计量检定用最高参考标准必须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的相关规定经考核 合格 , 即通过相应自检仪器设备的建标考核合 格后 ( 包括用于自检的标准计量器具的检定 、 自检仪器设备操作人员

55、的考核 、 自检仪器设备 的环境条件的考核等 ) , 才能进行 , 考核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 , 考核合格 后发证 , 实验室才具备有自检的资格 。 9.6 适用时 , 参考标准 、 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 在两次检定 ( 验证 ) /校准之间应经受运行中的 检查 。 期间核查由本单位通过等精度的方式进行 , 核查的标 准 ( 有证标准物质或其他已知特性的材料 ) 应稳定 , 应与经常被检测的对象相接近; 核查的标准 ( 物质 ) 平时一般情况下不使用; 在核查时计量器具经常与核查标准相对照 , 通过核查 可以减少发生问题时的检查时间; 核查并不是所有计量仪器设备都需要 , 应重点

56、核查重 要参数 、 易发生变化的计量器具; 关于核查的时间间隔应按检测参数的重要性 、 检测使 用频度 、 该仪器设备的稳定性等情况 , 由实验室自行 确定 , 但应在程序文件中予以规定 。 9.7 如可能,标准物质应能溯源到国家或国际 计量基准,或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标准参考物质。 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有效期内)。 标准物质应有相应的国家或国际标准物质编号, 例如 GBW08301 河流沉积物成份分析标准物质、 GBW13107 pH标准物质(氢氧化钙); 有证物质应有标准值和不确定度。对于进口的 计量仪器设备可以向供应商索取校准证书。 10 检验方法 10.1 实验室应对缺少指导书可能会给检

57、验工作带来危害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 和操作、样品的处置和制备、检验工作 编制指导书,并在质量文件中规定。与 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 和参考数据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 员使用。 本条要求当使用的仪器设备需要有一定的程序 或发生误操作时,会影响仪器设备的安全或导 致检测工作失败、诱发不确定的误差等情况下, 应编制相应的仪器设备使用操作指导书; 自校仪器设备应编制校验作业指导书(相当于 校验方法)但不是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都编 制作业指导书; 对于样品的处臵和制备,除相应的标准已作出 明确的规定外,均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 对于现依据的检测标准中其检测操作部分不很 明确的情况下也应编制作

58、业指导书(相当于操 作实施细则)。 对于与工作有关的指导书 、 标准 、 手册和参考 数据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的规定 的含义是: 在所有工作人员手中的工作依据 书面文件 均必须是现行有效 , 对已宣布作废的有关文件 应组织收回 , 并盖上作废章 。 对文件合订本中 有部分作废的内容 , 应在目录和正文部分盖上 作废章 。 对虽已作废 , 但在检测工作上还有一 定参考意义的文件 , 可以在盖上作废章后继续 留作参考; 每个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应遵循的 依据文件均应得到 , 而且能方便地使用 。 实验 室的操作要求不再要求上墙 , 以避免形式主义 。 10.2 实验室应使用适当的方

59、法和程序进行所有 检测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业务活动 ( 包括样品的抽取 、 处置 、 传送和贮存 、 制备 , 测量不确定度的估算 , 检验数据的分析 ) ;这 些方法和程序应与所要求的准确度有关检验的 标准规范一致 。 本条的要求是建立符合实际的检测流程图 , 其 目的是通过流程图找出关键的要素 。 不同的检 测对象应有不同的检测流程图 。 编制承检产品(项目)能力表,包括限 制范围,经考核、授权、批准后明示; 描述(编制)检验全过程 业务接洽 抽样 制样 检验 传递 记录 测量不确定度的估算 数据分析 报告 样品处置等。 10.3 没有国际 、 国家 、 行业 、 地方规定的检验 方

60、法时 , 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或国家标准 中已经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 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 , 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 管确认 。 这一条指的是在实验室计量认证批准业务范围 内 , 因客户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情况 , 其检验 结果和报告上应有明确的说明 。 方法的确认技术: 使用标准物质或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与其它方法所得结果进行比较; 实验室间比对;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 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 学理解对所得的结果不确定度进行评定。 10.4 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时 , 这些方法 应征得委托方同意 , 并形成有效文件 , 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和用户所接受 。

61、 本条也必须在实验室计量认证批准业务 范围内使用 , 所谓有效文件是指甲乙双 方对使用非标准方法检测达成协议 , 一 般来说应有双方签字盖章 , 也可以在检 测委托 ( 协议 ) 书上注明 , 实验室在检 测报告中也必需加以说明 。 10.5 当抽样作为检验方法的一部分时 , 实验室 应按有关程序文件的规定和适当的统计技术抽 取样品 。 本条的要求是涉及抽样时应尽可能使用国家或 行业的抽样规程规范或方法 , 当存在困难时 , 实验室应自行编制相应的抽样文件来执行 。 抽样原则:规定人数和抽样方法;不得弄虚作 假;记录样品状态(包括照相)。 执行实施:填写 分发 抽样 封缄 保护措施 运输监督

62、开封检查 入库 样品管理 记录包括:抽样程序、抽样人的识别、环境条 件、抽样地点或其他等效方法。 10.6 应对计算和数据换算进行适当的检 查 。 本条要求是在原始记录表上的计算和数 据换算后应由另外的校核人员进行复查 。 10.7 当使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采集 、 处理 、 运算 、 记录 、 报告存贮或检索检 验数据时 , 实验室应确保符合本准则要 求 。 即本准则 6 ( 人员 ) 、 7( 设施与环 境 ) 、 8( 仪器设备 ) 、 9( 量值溯源和 校准 ) 等节的全部要求 。 实际使用的软件必须是成熟且可靠。 实际使用的软件,其程序应打印成文件形式 与软(磁、光)盘一起归入技术档

63、案,并应同 时附有操作程序及说明。 当某些操作软件无法输出形成文件时,尽可 能复制其软盘进行归档。 当某些仪器设备已将操作软件固化,达不到 本条要求时,应在作业指导书中加以说明。 以上要求的目的是便于检查和在必要时进行溯 源 。 对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进行维护 , 以确保其 功能正常 , 并提供保证检测数据完整性所必需 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 即应达到设备使用说明书 上规定的要求 。 制定和执行保证数据安全的适当程序 , 包括防 止非授权人员接触和未经批准修改计算机记录 。 本条要求用于数据采集 、 保存的计算机 , 应有 安全保密措施;当计算机操作程序中未包括操 作人员的代号标记或不能在打印记录

64、上署名时 , 操作人员应在打印的记录上签名 。 10.8 实验室应制定其技术工作中所使用的消耗 材料的采购 、 验收和贮存的程序 。 本条的目的是对于有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原材 料和配件 , 要进行控制 。 要选择 、 贮存供应商的基本材料 。 对有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原材料和配件进货 后应有相应的材质证明或合格证书 , 并应妥善 保存 。 原材料与配件的保存 , 必需以不影响其使用 质量为前提 。 11 检验样品的处置 11.1 实验室应建立对拟检验样品的唯一识别系 统 , 以保证在任何时候对样品的识别不发生混 淆 。 这一条要求区分不同样品和同一样品不同检验状态; 除实验室设臵的样品保管室内每

65、个样品有唯一的名称 、 来源 、 编号外 , 在样品流转的过程中应有样品的状态 标志 , 一直到完成报告为止 , 如:未检样 ( 待检 ) 、 在检 、 已检样 、 保留样等 。 可以个样进行标志 , 也可 以分类 、 分区标志 。 但不能出现没有任何状态标志的 样品存放地 。 11.2 在接受检验样品时,应记录其状态, 包括是否异常或是否与相应的检验方法 中所描述的标准状态有所偏离。如果对 样品是否适用于检验有任何疑问,或者 样品与提供的说明不符,或者对要求的 检验规定得不完全,实验室应在工作开 始之前询问委托方,要求进一步予以说 明。实验室应确定是否已完成了对样品 的必要准备,包括是否按委

66、托方要求对 样品进行的相应准备。 这一条强调有三点 , 接受样品时 必需有详细记录; 在检验工作开 展前应消除对样品状态的一切怀疑; 在检验工作前应作好样品 ( 已作 处置后 ) 的一切准备 。 11.3 实验室应在质量文件中规定有适当的设施 避免检验所用样品在贮存 、 处置 、 准备过程中 变质或损坏 , 并遵守随样品提供的任何有关说 明书 。 如果样品必须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贮存 或处置 , 则应对这些条件加以维持 、 监控和记 录 ( 如必要 ) 。 当检验样品或其一部分须妥善 保存时 ( 例如:基于记录 、 安全或价值昂贵或 日后对检验进行检查的原因 ) , 实验室应有贮 存和安全措施 , 以保护这些需要妥善保存的样 品或其部分状态的完整性 。 这一条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仲裁样品必须留样 。 目的:确保样品不应有的变质、损坏、贬质。 时机:搬运、贮存、处臵、准备、检验过程。 11.4 实验室应编制对检验样品接收 、 保存或安 全处置的质量程序文件 , 包括在维护实验室诚 实性所必需的各项规定 。 本条要求各实验室在编制本条的程序性文件时 , 除上述要求外 , 应编入样品在接受 、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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