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上传人:枕*** 文档编号:225033474 上传时间:2023-08-0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5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资源描述: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10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通信管理工作,提高部队通信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力量调度、现场通信、通信系统运行维护、通信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通信是实施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的重要保障手段,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根据执勤作战、训练管理体系的需要,建设固定、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配备通信装备,灵活运用各种通信手段,确保通信联络迅速、准确、不间断。 第四条积极稳妥地推进 1、 9、22“三台合一”建设,已实现“三台合一”的不再单独建设消防接警系统。 第五

2、条在“110”接处警系统中构建消防通信指挥子系统,实现集中接警、同时响应、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的通信调度指挥模式。 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健全通信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良好的通信秩序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通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系统可靠运行、高效快捷,以适应灭火救援接警调度指挥的需要。 第七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利用 110、1 、122“三台合一”后接处警系统的先进技术和通信平台,进一步提高与各警种、相关部门在灭火救援时的协调配合和现场通信保障能力。 第二章 力量调度 第八条接到火灾等灾害类警情时,应准确全面了解判断现场情况,按照集中统 一、加强第一出动、优化战斗编成的原则

3、,根据火灾及其他事故、事件的发展趋势,正确选择力量调动方案,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集中地调集最有效的装备和足够的作战力量,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 第九条警情受理的范围: (一)火灾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三)地震、洪灾、风灾等自然灾害; (四)空难、重大交通事故; (五)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 (六)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性事件; (七)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时的求助。第十条力量调度的程序: (一)接到警情电话后,应启用录音录时等相关设备; (二)询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辨识警情真伪; (三)录入警情信息; (四)确定灾害类型和出动等级,根据相关因素确认或编制出动方案,下达出动命令; (

4、五)报告上级领导,传达落实命令指示,调整参战力量; (六)收集现场情况,适时调派增援力量; (七)整理保存力量调度全过程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第十一条力量调度的要求 (一)调度人员应沉着冷静,引导报警人客观真实地反映灾害事故情况,了解并记录以下内容: 1、灾害地点:包括灾害单位名称、地址,附近标志性建筑等; 2、灾害情况:包括燃烧物类型或事故的性质、灾害程度,建筑物、构筑物情况,灾害现场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倒塌、泄漏等情况; 3、报警人相关信息。报警人姓名、单位,报警电话号码和报警人所处的位置等。 (二)调度人员应根据报警人的描述,按照程序要求,迅速调派第一出动力量;当第一出动力量调出后,

5、应跟踪了解灾害现场及处置进展等情况,根据灾害现场需要编制增援方案,及时调派相应的增援力量,并随时向上级和公安指挥中心报告。按照联动机制程序,由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视情及时调动交通、治安等相关警种和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三)接到非辖区报警或者增援请求时,调度人员应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命令调集力量;情况紧急时,可边调度边报告。 (四)调度人员应做到坚守岗位、有警必接、态度热情、语言规范。在外国人聚居的地区,应创造条件提供外语处警服务;在少数民族居民聚居的地区,应提供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处警服务。 (五)公安消防中队接到

6、出动命令后,应立即发出出动信号,启动相关联动设备,现场通信员随车出动。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指挥员出动时,通信人员应携带相应通信装备随指挥员出动。 (六)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及通信室应建立健全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实行小时轮流值班。 第三章 现场通信 第十二条现场通信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灾害事故指挥体系的需要,在现场指挥员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公安通信指挥系统的先进技术和发挥消防通信技术装备的作用,灵活使用各种通信手段,建立良好的现场通信秩序,保持灾害现场各指挥层次、各参战力量之间以及灾害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联络,避免现场通信混乱及信息传递不畅。第十三条现场通信任务 公安消防总队、

7、支队现场通信工作,在现场指挥部或总指挥员的领导下,由司令部组织实施。依据现场情况确定通信保障方案,通信干部及相关人员按方案要求并携带通信装备赶赴现场,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网。参加灭火救援的总队、支队通信人员应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公安消防大(中)队现场通信保障应按照本级任务,设立专职通信人员,在现场指挥员的领导下,负责本大(中)队的通信保障工作。第十四条现场通信组织 (一)一个公安消防中队独立作战时,现场通信在中队指挥员的领导下,由中队通信员具体组织实施,保障指挥员与前沿阵地、战斗分队(班)之间、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联络。 (二)两个以上公安消防中队协同作战,上级指挥员未到场

8、时,辖区消防中队通信员负责组织现场通信,增援消防中队通信员协同配合;上级指挥员到场后,由上级通信人员组织现场通信。 (三)参战力量多、处置时间长的灾害现场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时,应设立通信组,组长由到场的公安消防总(支、大)队通信干部担任,全面组织现场通信。 (四)地方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到场实施指挥时,参战公安消防部队内部应保持独立的通信指挥体系。 (五)其他形式消防队伍参与灭火救援时,应由公安消防部队负责组织现场各参战力量之间的通信联络。 第十五条现场通信的基本方法 公安消防总队、支队指挥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50313-22X)的要求,建立城市消防无线通信网络

9、(消防一级网、消防二级网、消防三级网)、制定应急预案和操作程序。根据灭火救援和大型消防保卫活动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划分无线通信频点,确保现场与指挥中心、现场各级指挥员、参战中队内部的通信联络。 (一)灾害事故现场应充分利用无线、有线、计算机、卫星等现代通信手段,实现语音、数据和图像通信。应配备智能无线通信组网管理平台、通信中转台等装备,整合现有的通信技术,实现统一指挥、集中控制、跨网络跨频段通信、传输现场图像等功能。总队、支队应配备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车),并与本级指挥员同时出动,保证重特大灾害事故灭火救援现场通信组网的需要。当发生持续时间长、参战力量多或者较为复杂的重特大火灾及其他灾害

10、事故时,应使用图像传输装备向上级报送现场信息,动态图像压缩格式应采用mpeg-4标准;在易燃易爆、嘈杂等灾害现场,应使用防爆无线电台及耳麦或头骨、喉节等装备及辅助器材;根据需要,可使用现场附近的有线电话、传真机等通信设备向上级报告情况,可使用手势、旗语、灯光、哨音、绳索信号等辅助手段进行现场通信联络。 (二)公安消防中队作战时,必须有名通信人员操作车载台,保障现场与指挥中心及各阵地之间的通信联络。 (三)现场无线通信应严格遵守“属台服从主台、下级台服从上级台”的原则,严格按照无线电台的呼叫、回答、发话、收话、结束等呼号规则实施,建立良好的现场通信秩序。 (四)现场无线通信网进行信道调整时,应按

11、照上级台组织指挥、下级台请示服从、预先约定调整等方式实施,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改频、并网等信道调整。 1、现场规模大,电台数量多,相互干扰,影响联络。 2、无线电台受到其他信号干扰,无法正常工作。 、现场与指挥中心距离远,出动力量与指挥中心联络困难。 4、灭火救援中要求进行的特殊调整。 第四章 通信系统运行维护 第十六条通信系统运行维护应包括设备和线路检测、数据维护、日常保养、故障处置以及表报资料管理等内容,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通信系统随时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第十七条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信装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做到日有检测、周有保养,并做好记录,重要装备的运行维

12、护应有专人负责。 (二)接警、调度等重要通信线路应与电信等相关部门建立巡查机制,每日定时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无线通信装备应每日进行例行测试,定期进行全面检修,在出动归队后应立即进行充电、清洁、保养。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车)每周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四)火警受理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及时更新消防实力、电话号码、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基础数据,每周查杀一次病毒,每月进行一次数据整理,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功能测试。 (五)通信装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影响接警、调度、指挥的重要装备及线路出现故障时,应有应急措施,并迅速抢修恢复

13、。 (六)通信系统运行维护应规范表报资料等文档的管理,建立值班文档(值班记录、接处警记录)、设备维护文档(设备技术资料,维修记录,设备器材使用登记)、基础文档(辖区道路水源图、辖区消防车辆人员分布图、无线通信联络组织图、综合布线及配线图表)等。表报资料应格式统一,填写规范、准确,根据变更情况及时更改、补充,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 通信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加强通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通信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消防通信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培训内容应包括:通信基础知识,消防业务常识、有关条令和规定、辖区道

14、路、水源、重点单位情况,现场通信组织指挥和常用通信装备的使用及日常维护等。岗前培训由公安消防支队以上单位组织实施。 (二)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平时应认真组织各级指挥人员开展通信指挥训练,使其掌握现场通信的组织方法和常用装备的使用。 (三)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积极组织通信人员参加本系统和有关通信专业培训,掌握本岗位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了解掌握通信新技术的发展趋势,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定期组织所属部队开展通信业务考核,主要考核通信人员业务能力、指挥人员通信指挥水平、通信设备运行维护状况、通信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应采取不定期访察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访

15、察和检查情况应及时予以通报,并列入年终总体考核成绩。 (一)消防通信业务考核合格有以下标准,特别突出的,应予以奖励: 1、通信人员业务熟练; 2、指挥人员掌握通信指挥的方法和装备; 3、接警调度工作快速准确; 4、现场通信组织良好; 5、通信装备维护及时、运行良好; 、通信制度落实,各种文档资料规范、齐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失误、失职、事故的,应根据情节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处分,直至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1、接警调度不及时; 、现场通信不按规定组织; 3、现场通信装备不按规定使用; 4、通信装备维护不善; 5、通信值班制度不落实; 、文档资料管理混乱; 7、通信人员业务不熟练。第 10 页 共 10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