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学理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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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法学理论法学理论 n参考书:参考书:n朱景文朱景文法理学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06年版年版n张文显张文显法理学法理学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72007年版年版n学习目标q掌握法的基本特征、本质和作用等基本原理;q了解法的历史与法律体系的相关内容;q熟悉法的制定与适用的相关原则。n关键词q法 法学 法治 法律权利 法律义务 法律体系 法律渊源第一章第一章 法学理论法学理论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概念与法的发展法的概念与法的发展n法的概念与特征n法的产生与发展n文义理解文义理解q“法法”,古写为,古写为“灋灋”。说文解字说文解字解释:解释:“法(刑也),平

2、之如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去。”q法律应该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工具。法律应该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工具。q独角兽是法的象征独角兽是法的象征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与特征灋灋n在中国古代,最早称法为刑,法与刑通用。这在中国古代,最早称法为刑,法与刑通用。这里的刑,含有模范、秩序之意。里的刑,含有模范、秩序之意。n“法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通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通常所说的或广义的常所说的或广义的“法律法律”就是指法的表现形就是指法的表现形式,是指法律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式,是指法律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

3、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决议、指示、规章等规、法律、法令、条例、决议、指示、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惯例、习惯、判例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惯例、习惯、判例、法理等。、法理等。n在中国,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在中国,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有广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有广义狭义之分。义狭义之分。西方关于法的象征西方关于法的象

4、征n为一蒙眼女性,白袍,金冠。左手提一秤,置为一蒙眼女性,白袍,金冠。左手提一秤,置膝上,右手举一剑,倚束棒,束棒缠一条蛇,膝上,右手举一剑,倚束棒,束棒缠一条蛇,脚下坐一只狗,案头放权杖一支、书籍若干及脚下坐一只狗,案头放权杖一支、书籍若干及骷髅一个。骷髅一个。法的概念 n古代汉语中,法与刑通用,代表公平和裁判;古代汉语中,法与刑通用,代表公平和裁判;律指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法的范围较大,律指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法的范围较大,往往指整个制度,律则指具体准则。往往指整个制度,律则指具体准则。n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狭义的法律指

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整体。狭义的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定的法律。n外文中,法律一词的含义同汉语中的习惯用法外文中,法律一词的含义同汉语中的习惯用法相当,既可作广义解,又可作狭义解相当,既可作广义解,又可作狭义解 .n有动态和静态两种理解。静态的法指法律规则、有动态和静态两种理解。静态的法指法律规则、制度,动态的法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制度,动态的法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或过程。活动或过程。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与特征n法律的特征是多样的、多层次的、多环节的。法律的特征是多样的、多层次的、多环节的。n是是使使法法成成为为法法并并区区别别于于其其他他社社会会现

6、现象象的的内内在在规规定性。定性。n法的基本特征q法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法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q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q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q法规范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认、保护法规范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法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行为规范规范n宗宗教教以以教教条条、祭祭祀祀为为重重要要内内容容,道道德德以以观观念念为为主主要要内内容容,而而政政策策则则以以原原则则性性规规定定为为主要成分。主要成分。n法律的约束力广泛法律的约束

7、力广泛n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罗马法谚)n制定指国家立法机关或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创制定指国家立法机关或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创制法律规范。制定虽是创制新规范,但也不是制法律规范。制定虽是创制新规范,但也不是凭空想出来的,往往是带有一定预见性的经验凭空想出来的,往往是带有一定预见性的经验总结。总结。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n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这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重要特点。n没有强制力的法是不燃烧的火,不发光的光.凯尔森 n思考:敢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多,但敢犯罪的人少,为什么?n说清楚了好办事说清楚了好办事

8、n定分止争定分止争n例:学生上学和获得学位之间的关系例:学生上学和获得学位之间的关系法规范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认、法规范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的。n法律中的定义是危险的(罗马法谚)n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什么决定了法什么决定了法”“法意味着什么法意味着什么”。)。)q1 1、法律是上帝理性的表现,是神的意志、法律是上帝理性的表现,是神的意志q2 2、法律是人的理性的创造物,是理性的、法律是人的理性的创造物,是理性的(最最高高)体现和表达体现和表达 q3 3、法与民族的风俗习惯和语言一样,是世、法与民族的风俗习惯和语言一样,

9、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与特征q4 4、法律是社会利益的体现和表达、法律是社会利益的体现和表达 q5 5、法的本质是社会控制的学说、法的本质是社会控制的学说 q6 6、法律是正义的化身、体现、法律是正义的化身、体现法的本质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n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q(1)是工具q(2)是大部分的意志体现q(3)是根本利益的体现n法的内容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即法的物质根源、物质制约性。n法的产生q原来平等的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演变为不平等的阶级对立关系,依靠传统势力维持的氏族首领权力演变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权力,氏族成员

10、自己解决纠纷的方式被专门解决纠纷的机构法庭、监狱、警察所取代 二、法的产生、发展二、法的产生、发展 n法的发展q按照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史的基本观点,法的发展也可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等四个不同的历史类型 二、法的产生、发展二、法的产生、发展n法的发展q闻名于世的楔形文字法汉穆拉比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q教会法在西欧法律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至今仍有巨大的影响。q近代法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资产阶级所追求的自由、平等、三权分立、保障人权等价值理念贯穿于法律制度之中。n补充:q当今世界的两大法系n 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欧洲大陆国

11、家n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英美国家n清末n民国 n解放初 n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现代法律发展我国的现代法律发展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体系与法的作用法律体系与法的作用n一、法律体系的概念(Legal SystemLegal System)n二、法的作用n三、法治n法不可能是独立的、单一的n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n法律体系的要素有三 q一国的法律q现行有效的法律q部门法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n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

12、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n我国当前主要法律部门q宪法q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公务员法)q刑法 q民商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著作权法、公司法、专利法、商标法、证券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n我国当前主要法律部门q经济法经济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对外贸易法等)q社会法(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q诉讼法(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二、法的作用二、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1 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2 2、预测作用、预测作用3 3、评价作用、评价作用(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4 4、强

13、制作用、强制作用5 5、教育作用、教育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1 1、规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关系2 2、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公共事务三、法治 n社会主义法治(不是法制)q 法律的统治(反对人治)q 法治是法的价值理念及相关制度设计的综合体。q法治要求在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法律秩序。第三节 法的制定与适用一、立法的概念与原则一、立法的概念与原则二、法的适用及其原则二、法的适用及其原则一、立法的概念与原则n立法的概念 q 立法,又称法的创制、法的制定、法的创立,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制定法律是立

14、法的最基本含义。q法律是如何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下利益、诉求的制度化、规范化。一、立法的概念与原则n立法的基本原则q1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至上与民主立法原则n何谓民主?(独裁、少数服从多数、一致?)q2权利与人权保障原则n价值的多元化(自由、秩序、安全、隐私)n价值冲突时的平衡q3权力制约原则n权力分配与制衡n权力的界限是权利q4合宪性原则q5实事求是原则n法的适用q法的适用 法的遵守q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q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人或者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它使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其适用法律制裁。二、法的适用及其原则n

15、法律适用的原则q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q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q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n河南种子案q4过错责任原则q5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n佘祥林案q6司法公正原则二、法的适用及其原则n案情案情: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原告(汝阳县种子公司)与被告(伊川县种子公司)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经审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3)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写道:“种子法

16、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n洛阳中院判决书的这一表述激起河南省人大的强烈反响,河南省人大认为“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中宣告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10月1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违法宣告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问题的通报,要求河南省高院对洛阳市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认真、严肃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

17、依法作出处理”。洛阳市中院党组根据要求作出决定,撤销判决书签发人民事庭赵广云的副庭长职务和李慧娟的审判长职务,免去李慧娟的助理审判员,该决定最终未履行。n判决书下达后,原告和被告都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30日作出关于河南省汝阳县种子公司与河南省伊川县种子公司玉米种子代繁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指出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

18、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性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n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原治安巡逻队员,因涉嫌杀死妻子而被刑事拘留。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后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但在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 n佘祥林,1966年3月7日出生,

19、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九组人,捕前系京山县公安局原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张的亲属怀疑张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4年4月12日,佘祥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京山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4月28日经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1月6日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5年5月15日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1996年

20、2月7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将此案送荆州地区检察分院起诉,后再次退查。1997年因行政区划变更,京山县检察院于1997年11月23日将此案呈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同年12月15日,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佘祥林的行为不足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该案移交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人民法院。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监狱服刑。n2005年10月27日,当事人佘祥林及

21、其家人与湖北省京山县公安局签订了国家赔偿协议书,共获国家赔偿45万元。n根据赔偿协议书,佘祥林在国家赔偿请求书中提出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赔偿请求总计126万元。双方协商确定由赔偿义务机关京山县公安局一次性赔偿佘祥林226000元。n因佘祥林案曾被公安机关关押41天的佘祥林大哥佘锁林在赔偿请求书中提出赔偿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取保候审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203127元。双方协商确定由赔偿义务机关京山县公安局一次性赔偿请求人佘锁林4000元。n想方设法为儿子伸冤的佘祥林母亲杨五香被当地公安机关关押长达9个月,并不久逝世。为此,佘祥林和父亲佘树生,以及兄弟

22、姐妹佘锁林、佘翠娥、佘桂林、佘梅林提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238671元。双方协商确定由赔偿义务机关京山县公安局一次性赔偿220000元。n上述3项赔偿金共计45万元,协议要求在2005年11月7日前付清。协议签订后,赔偿请求人表示放弃其他赔偿请求,不得再依本案事实主张任何权利。n三、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政治q着重理解:n法的阶级性n法的历史性n法的发展性第四节第四节 法的要素与法律责任法的要素与法律责任n一、法的要素一、法的要素n二二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法的要素一、法的要素n1、法律规则(rules)n2、法律原则(priciples)n3、法律概

23、念(concept)法律规则n概念概念q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 n逻辑结构逻辑结构q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n合同法148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n分类分类q依据法律规则是授予权利还是规定义务,法律规则分为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和复合规则。(有权、有自由、不受干涉、不受侵犯)q根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n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

24、集会、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后果?。后果?q受教育权案例:宪法受教育权案例:宪法n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n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尊严不受侵犯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诽谤和诬告陷害。n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

25、,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规则n分类q根据规则所调整的行为是否可能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法律规则可以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q按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直接地被明确规定下来,法律规则被区分为确定性规则和非确定性规则。n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q法律条文:原则、规则、法律概念、技术性规定q法律规则:规定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的法律条文q一般意义上,二者被无区别地使用。民法通则n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或者约

26、定的义务为避免: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n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n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

27、当分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n第六条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给予奖励。n第七条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

28、对产品质量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n概念q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者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法律原则不须

29、先设定具体的事实状态,也不直接包含具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等内容。n功能q立法准则,行为准则,司法功能n分类q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共有原则,特有原则;实体性原则,程序性原则 法律原则n例下列哪些法律条文表述的是公理性原则?()nA.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nB.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nC.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nD.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nn答案A、B、C。n选项D是中国根据我国的人口状况确定的基本国策,属于政策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0、 n目录目录第一章第一章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包经营户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章法人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企业法人第二节企业法人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会团体法人第四节联营第四节联营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代理第二节代理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五章民事权利

31、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债权第二节债权第三节知识产权第三节知识产权第四节人身权第四节人身权第六章民事责任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七章诉讼时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附则第九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n目录目录n第一编第一编 总则总则n第一章第一章 刑法的刑法的任务、任务、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和适和适用范围用范围n第二章第二章 犯罪

32、犯罪n第一节第一节 犯罪和犯罪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n第二节第二节 犯罪的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预备、未遂和中止n第三节第三节 共同犯共同犯罪罪n第四节第四节 单位犯单位犯罪罪n第三章第三章刑罚刑罚第一节第一节刑罚的种类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第二节管制管制第三节第三节拘役拘役第四节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徒刑第五节第五节死刑死刑第六节第六节罚金罚金第七节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第八节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法律概念n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法律概念是表述规则和原则内容的工具,因此法律概念不是完全独立的法的要素,而依附于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n法律概念的分

33、类是多样的。n例子:自然人、法官、律师、当事人、正当防卫、违约、代理n例下列哪些法律条文表述的是法律规则?()nA.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nB.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nC.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nD.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nn答案D。n判断一个法律条文表述的是否是法律规则,关键看其是否规定了特定的法律权利或者特定的法律义务。若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权利或者法律义务,则该条文表述的是法律规则。选项A表述的是法律原则,选项B表述的是法律概念,选项C表述的是技术性规定。n

34、概念q因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现,一定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n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q(1)主体 q(2)过错 q(3)违法行为 q(4)损害事实n分类(重要)q刑事、民事、行政二、法律责任n归责与免责n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q一是制裁q二是补偿q三是强制二、法律责任n一、法律渊源n二、法律效力第五节第五节 法律渊源与法律效力法律渊源与法律效力一、法律渊源n法律渊源的含义渊源:水流起头的地方,引申为事物的本质渊源:水流起头的地方,引申为事物的本质法律渊源法律渊源(1)法律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法律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地方(2)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3)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法律规范

35、的表现形式法律渊源又称法源q 作为专门术语的“法律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n具体表现如下:q宪法 q法律 q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q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q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q 规章特定行政机关q 军事法规和规章 q 特别行政区的法源 q 国际条约 n法的效力的概念q其一,在整个法律效力层次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其他法的渊源的效力都要服从宪法、遵守宪法;q其二,除宪法效力统摄其他法律效力之外,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任何一种法的效力。二、法律效力n特殊规则:q(1)

36、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q(2)新法优于旧法。二、法律效力n法的效力范围q对人效力 n(1)属人主义,即凡是本国人,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受本国法的约束,而对在本国的外国人则不适用。n(2)属地主义。n(3)保护本国利益n(4)结合主义,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二、法律效力q空间效力空间效力n第一,全国性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第一,全国性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n第二,地区性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地区性法律的空第二,地区性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地区性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一般是地区性法律的管辖空间,民族自治间效力范围一般是地区性法律的管辖空间,民族自治条例,只适用于该民族自治地区空间范围

37、,等等。条例,只适用于该民族自治地区空间范围,等等。n第三,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特定条件下,第三,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特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越出国境。如刑法规定的伪造国家货币其效力还可以越出国境。如刑法规定的伪造国家货币罪,泄露国家机密罪等条款,也适用于中国境外。罪,泄露国家机密罪等条款,也适用于中国境外。n第四,国际条约和协定的空间效力范围。国际条约和第四,国际条约和协定的空间效力范围。国际条约和协定作为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也有其特定的空间效力协定作为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也有其特定的空间效力范围。范围。q时间效力时间效力q(1)新的法律公布后,原有的法律即丧失效力;q(2)新法

38、取代原有法律,同时宣布旧法律作废;q(3)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q(4)由有关机关专门颁发文件宣布废止某个法律;q(5)法律已完成其历史任务而自行失效。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二、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六节第六节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n法律关系的概念 q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为何?人与人的关系)n法律关系的分类q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 q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q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q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n关系是一个桥梁n法律关系主体。q法律关系的

39、主体又称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义务人。二、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n概念:概念:q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人与人的关系可能涉及到的对象即人与人的关系可能涉及到的对象)是指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指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n分类:分类:q(1)(1)物。分为有形物和无形物,物。分为有形物和无形物,q(2)(2)非物质财富。包括创作活动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关非物质财富。包括创作活动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关联的非财产性财富。联的非财产性财富。q(3)(3)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又称积极

40、行为和消极行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又称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为。q(4)(4)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富。富。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n法律关系实际上是一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一个法律主体都是一定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权利、义务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q法律权利q法律义务 n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或主体应承受的某种限制、约束、负担或责任三、法律关系的内容(人与人的关系涉及的内容)n法律关系的运行q动因: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n法律事件不以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包括自然事件,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社会事件,如社会革命、国家间战争等。n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主体所进行的作为或不作为。从行为主体来看,可以分为公权行为和私人行为。1 1、法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法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2 2、什么是法的实施?我国、什么是法的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方式有哪些?社会主义法的实施方式有哪些?3 3、如何养成法律的思维方、如何养成法律的思维方式?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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