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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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 4月 16日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 提要 】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 合法行为 。该制度是一项以意 思自治原则为指导的,专门针对民事主体的表意行为 进行规范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民事主体通过单方、多 方意思表示进行商品交换活动或者其它民事活动的基 本法律形式。其意义在于赋予了行为人的合法意思表 示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实现民事主体自由处理自 己事务的目的。 2021年 4月 16日 一、定义 民法通则 第 54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 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的 合法行为 。 (一)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能引起行为人所 预期的法律后

2、果。 1. 合法行为 2. 民事后果 2021年 4月 16日 (二)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 在意图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过程。 2021年 4月 16日 1. 意思表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 动机 ” 和 “ 表示行为 ” : ( 1)“动机”:动机是指当事人进行某种 法律行为的起因。 A. “法律规范行为而不规范内心想法”; B.动机的错误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C.如何保护动机:动机的外在化; 2021年 4月 16日 ( 2) 表意行为:当事人将内心动机表现出来,为他人 所感知的过程。 意思表示的方式,也就是法律行为的形

3、式。 合同: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 2条; 保证:本法所称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法第 6条; 抵押: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不转移对本法 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本法规定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 33条 ; 婚姻: 结婚和离婚自由婚姻法; 订立遗嘱和遗赠:公民可以依照 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 遗嘱将个人

4、财产赠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继承法第 16条 2021年 4月 16日 ( 1) 口头形式: ( 2)书面形式: A. 一般书面形式:行为人用文字形式 做出意思表示,签名盖章后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 56条的规定,意思表示可以采取 口头、书面、推定和默示四种方式。 a 合同法 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 b 书面合同的范围: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反过来理解) 商业借贷 融资租赁 建设工程 技术开发和转让 c 民通意见第 65条: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 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 证

5、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 55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有效。 2021年 4月 16日 a、 公证程序 B. 特殊的书面形式:行为人除了用文字做出意思表 示以外,还需要履行其它法律规定的手续。 1982年国务院制定公证暂行条例。 自愿原则: 例外:收养法 第 21条 公证的民事证据效力:国家信用 + 证据优先 继承法 的规定; 直接执行程序; 也可能被推翻; 公证的适用范围; 2021年 4月 16日 继承法第 17条: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 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 年、月、日,并由代书人

6、、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 录音 形式 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 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 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 20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最 后的遗嘱 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 更公证遗嘱。 继承法第 18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 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 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注意:并不是说“公证遗嘱”有绝对的的效力。 国家信用 2021年 4月 1

7、6日 一、证据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 67条规定: “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 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 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 二、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 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 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证据优先 2021年 4月 16日 合同、协议、契约; 财产(私有房屋)分割、赠与、转让; 继承、遗嘱、委托、亲属关系、收养; 出生、婚姻、生存、死亡、身份

8、、学历、经历; 法人资格、章程、资信、财产状况; 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文件签名、印鉴属实; 有奖募捐、有奖销售及竞赛活动; 清点财产、封存样品、保全行为、事实证据; 2021年 4月 16日 b. 鉴证: c. 登记: 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登记; 作为合同备案的登记; 作为所有权转移要件的登记; 保护第三人(公开)的登记 2021年 4月 16日 D 批准 合同法第 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 规定; 专利法第 10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 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

9、准; 公 司法第 77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 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 第 17条:以协 议转让形式出售企业,企业出售合同未经由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 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审批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确 认该企业出售合同不生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3条: 合 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 管部门(商务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 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2021年 4月 16日

10、 ( 3)推定形式:( 作为的默示 )指一方当事人 做出 某种积极的行为 , 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 互间的默契,推知对方的内心意愿,从而使法律行为成 立。 推定形式的问题 2021年 4月 16日 案例分析的思路 案件 事实 ( 调查取证 ) 理清民事 法律关系 2 . 每个关系 的性质 1 . 案件中有 几个法律关 系 法律法规 民事 责任 各方 权利 义务 以推定形式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容易出现双方对 行为性质的误解,需要由法官判断合同的性质。 2021年 4月 16日 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已形成了一套规则,即合同名称与内 容不符时,要依合同内容确定合同性质。而合同内容的 确定,需要

11、法官在具体案例中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外在行 为特征,并根据合同所使用的词句、目的、交易习惯以 及公平、诚信原则综合予以判断: 1. 超市无法对原告物品进行控制占有,不符合保管合 同保管物转移占有的特征。 2.原告控制自助寄存柜,从而实现对借用物的占有。 3.自助寄存柜产生的密码条应认定为超市借用给原告自 助寄存柜的凭证,而非超市向原告出具的保管凭证。如 将密码条认定为保管凭证则无法判断寄存物品是否已取 走。 2021年 4月 16日 默 示行为有效的前提 “ 当事人约定 ” 或 “ 法律有特别规定 ” 依 据 民通意见第 66条: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 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

12、表示意见,但其 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 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 171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 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 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 继承法第 25条:继承开始,继承人放弃继 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 接受继承。对比: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收 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4) 默示行为:指行为人没有任何积极作为 , 完全处 于一种 “ 沉默 ” 状态 。 2

13、021年 4月 16日 口头 、 书面 、 推定 、 沉默四种意思表示 的形式 , 其实都来源于生活 , 法律的目的本 身就是调整社会生活 。 这四种表达方式本身 在生活中就是广泛存在的 。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实质是允许民事主体依照自 己的意思对相互之间关系创设法律 , 是对民法 “ 意思自 治 ” 原则的具体落实 。 2021年 4月 16日 ( 一 )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状况 , 将其分为单方法律行为 、 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 。 二 、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立遗嘱的行为 VS 放弃遗赠的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就是指根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 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单方法

14、律行为是只要有一方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情况下才产生效力: 2021年 4月 16日 A B A B C 合 伙 双方法律行为,又称 “ 交叉行为 ” ,即双方当事人为了 追求不同的目的而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双方当事人 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 共同法律行为,又称 “ 合致行为 ” ,是指多个当事 人追求共同的目标所做出的意思表示。 2021年 4月 16日 法律规定为无偿的行为: 赠与、借用、保证行为 没有约定,视为无偿的行为: 保管、委托、自然人借贷 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给以了对方某种利益 之后,

15、对方当事人在得到这个利益的时候,必须为此而支付相 应对价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在给 以对方当事人某种利益以后,对方当事人在得到这种利益的情 况下,不需要支付任何报偿或者代价的法律行为。 (二)有偿和无偿的法律行为。 2021年 4月 16日 区别有偿和无偿的意义在于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不 一样的:一般过失 VS 故意或重大过失 保管合同 合同法第 374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 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 合同法第 406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 人的过错给委

16、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 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 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21年 4月 16日 诺成性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成立 要件的法律行为 , 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 那种除了意思表示以外 , 还需要有物的 交付来作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保管合同 自然人的借贷 定金合同 质押合同 (三)诺成性的法律行为和实践性的法律行为 2021年 4月 16日 所谓要式法律行为 , 就是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 定的形式或者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 。 不要式法律行为就是

17、指那些法律不要求采取任 何特定的形式 , 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形式要件就能 够使其成立和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 四 )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2021年 4月 16日 三、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 提要 】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并非一定会产生预 期效果。法律行为是多样化的,民法机遇和理性的 选择,只对那些至少在当事人资格、内容以及自主 决定性方面符合一定标准的法律行为,赋予其积极 意义:确定地发生预期法律后果,即生效。 2021年 4月 16日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的 成立 ,是指某一个意思表示的行为符 合民事行为存在的条件,从而确定其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18、。 (事实状态) 民事法律行为的 生效 ,是指已经成立了的民事法律行 为获得法律(国家)的认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内容发生 法律效力。 (价值判断) 正常情况下, 99%的法律行为都是成立和生效同时完 成,但是有三种情况下,合同成立和生效在时间上有差异, 合同可能成立了,但是还没有生效: ( 1)除了双方签字盖 章,还需要“登记批准”才产生效力的合同。 2021年 4月 16日 (二) 无效民事行为 (一)概念及特征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虽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 求、严重欠缺有效要件而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民 事行为。 “ 自始无效 , 当然无效; 确定无效 ,永久无效 ” 2021年 4月 16日

19、根据 合同法 第 52、 47、 54条及 合同法司法解 释(一) 第 4条,第 5条, 民通意见 第 6条的规定, 具体无效民事行为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 52条 ) 一方以 欺诈、胁迫 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 的 强制性规定 。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第 54条 ) 格式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 2021年 4月 16日 1.当事人“行为能力 ”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无效合同

20、 有效合同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非纯获利的合同; 1.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 获利的合同; 民通意见 第 6条 2. 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的 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合同; 2. 违反国家限制经营、 3. 特许经营; 4.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经营规定; 合同法解释 第 10条 合同法 第 50条,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超越 (经营) 权 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 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自 然 人 法 人 2021年 4月 16日 13、甲、乙二人是好友,现年均为 17岁,甲已经参加 工作,乙还在高中读书。乙继承了巨额遗产,欲委托甲投 资,遂与甲订

21、立合同,约定乙出资 5万元,委托甲投资, 投资所得收益甲可取得 20%。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 说法是: (多选) A甲、乙的父母均追认时,合同有效; B乙的父母追认时,合同有效; C甲可催告乙的父母在一个月内追认合同,如到 期乙的父母未作表示,则合同无效; D在乙的父母追认之前,甲有权撤销合同; 2021年 4月 16日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欺诈 ”/“胁迫 ”+ “损害国家利益 ” 3.违法合同 (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合同法 第 329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 2

22、004年 11月 30日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自 2005 年 1月 1日起施行。 解释 将 合同法 第 329条规定明确为种情形。 2021年 4月 16日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 1)仅仅违反“ 强制性规定 ”的才无效; ( 2)违反的对象仅限于 法律、行政法规; ( 3) 合同法司法解释 第 4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 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 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 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 政规章为依据。 2021年 4月 16日 【 案例 】 2004年 3月 23号,在西安一个十七

23、岁的小伙 子刘亮在购买体育彩票的时候中了大奖 , 奖品是一辆宝马 车。我们国家没有彩票法。财政部于 2002年 3月 1日印 发的 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第十八条明文规定:禁止向未满 18周岁者出售彩票 和支付中奖奖金。而刘亮购买彩票时实际年龄只有 17岁。 问题: 刘亮购买彩票是的年龄是否影响其行为的效力? 暂行规定第 18条的规定应该如何认定? 刘亮购买彩票的行为是否有效? 2021年 4月 16日 (四 )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恢复到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前地 状态,借以消除其所造成的不应有的后果。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以过错为条件。有过错 的应当

24、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 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当事人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者 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 收归国家所有或者 返还给第三人。 2021年 4月 16日 (二)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定义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 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 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 的合同。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 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2. 无权代理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 2021年 4月 16日 1. 合同法 第 49条,限制民事行为

25、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 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021年 4月 16日 (三)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及意 思表示不自由,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 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 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 的条款的效力。 意 思 表 示 不 真 实 意思表示 不 自 由 意思表示 错 误 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 显失公平 重大误解; 不涉及

26、国家利益 2021年 4月 16日 无效合同 VS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 ( 1) 法律后果不同 。 无效合同确定 、 肯定无效 , 可撤 销的合同是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 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 行使撤销权 , 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 也可以认可 。 ( 2) 主张权利的人不同 。 对无效合同任何人均可主张 其无效 。 可撤销的合同效力 , 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 销权 , 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有权主张其无效 , 人民 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宣告其无效 。 ( 3) 无效合同 , 只要有无效事由 , 其行为从成立之时 起即当然无效 。 可撤销合同可以由当事人撤销 , 其效力追 溯到行为开始

27、时 , 即自行为开始之日起无效 。 但法律行为 是继续性合同的时候 , 撤销截断仅对将来生效;也可以因 当事人不撤销而有效 。 ( 4) 无效合同没有时间限制 , 行使撤销权只有一年 。 2021年 4月 16日 欺诈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 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 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构成要件 : 1、一方当事人有 欺诈行为 : (1)“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 宣传“度”的问题 (2)“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 商品说明书 免责的范围; 2021年 4月 16日 胁迫 : 民通意见 第 69条 ,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 健康 、 荣誉 、 名誉

28、 、 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 、 名誉 、 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 , 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 思表示的 , 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 ( 1) 胁迫者必须 出于故意 。其不但有通过胁迫而使表意 人产生恐惧的意思,而且要有使表意人因此恐惧作出一定的 意思表示的意思。 ( 2)须胁迫者实施了 胁迫行为 。即实施了某种行为,以 给特定的民事主体及其亲友的生命、荣誉、名誉、财产等造 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 3)胁迫必须是非法、重大的,且是 将来可能发生的 。 ( 4)受胁迫者正是陷于恐惧才被迫作出了某种意思表示, 即表意人陷入恐惧和非真实意思表示之间有 因果关

29、系 。 2021年 4月 16日 乘人之危: 民通意见 第 70条,一方当事人乘 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 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 乘人之危。 2021年 4月 16日 2. 意思表示错误 :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原因,故 意或者过失使得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内心动机 和外在表示不一致。 ( 1)显失公平 ( 2)重大误解 合同法 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撤销权 消灭: (一)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可撤销的民事法 律行为规定不同 P35)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或

30、者以自己的行动放弃撤销权。 2021年 4月 16日 重大误解 民通意见 第 71条 ,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 质 、 对方当事人 、 标的物的品种 、 质量 、 规格和数量等的错 误认识 , 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 并造成较大损失 的 , 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 构成要件 (一)就是行为人的意思和意思表示不一致,是对行 为的内容发生重大误解。(二)这种重大误解是由于受害 人自己的过错而不是对方的欺诈或隐瞒而造成的;(三) 行为人的错误必须是重大的;(四)行为人的错误是基于 对事实的错误而不是基于对法律的错误,也不能是对行为 动机的误解。 欺诈、重大误解不适用于身份行为 ! 2021年

31、 4月 16日 无效民事行为 是指 , 法律上当然 、 绝对 、 自始就否 认其效力的合同 , 其民事后果是等同于当事人从来就没 有进行过该民事行为 , 但在行政或者刑事上要承担责任 。 效力未定 的民事行为是指 , 合同成立后 效力还处于 不确定的状态 , 也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 , 有效与否取决 于法定第三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 可撤销 的民事行为在成立之时 已经生效 , 但是存在 一定的瑕疵 , 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依法 单方面变更或 者撤销 合同的效力 。 小结对比 三种民事行为的 法律后果 : 2021年 4月 16日 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一 )法律行为的 一般成立要件 1. 行为人

32、的意思表示中必须包含设立、变更 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2 .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表达将要设立、 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必需内容; 3 .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图 表示表现于外部。 (二)法律行为的 特别成立要件 合同行为、要物行为和要式行为 2021年 4月 16日 (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 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 依据。民法通则第 62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 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1. 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 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 条件必须合法; 合同法

33、 第 45条第 2款,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 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 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021年 4月 16日 条件的分类 1、延缓条件、解除条件 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生效条件,指条件 成就时生效; 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失效条件,指条件 成就时失效。 2、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2021年 4月 16日 ( 3)“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已经成立的法律行 为是否生效取决于一定期限的到来。 注意 区别 “ 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 和 “ 附期限 的法律行为 ” : “ 条件 ” 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也有可 能不发生,当事人在订立条件的时候无法预知。而 “ 期限 ” 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事实,只不过是早晚而已,不具有不 确定性。 民通意见 第 76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 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者解除。 合同法 第 46条,当事人对 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 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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