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区规划设计技术规定

上传人:zou****hua 文档编号:222424924 上传时间:2023-07-10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4.87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区规划设计技术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区规划设计技术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区规划设计技术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资源描述:

《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区规划设计技术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区规划设计技术规定(1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文件苏园规200642号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区规划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园区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园区的住宅品质,创造优良的居住环境 和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 划设计规范(GB50183-93 ),江苏省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参照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做法, 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对原园区住宅区规划设计技术规定 (1999年试行)进行了修订、补充,经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 设局批准发布试行。特此通知。附件: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区规划设计技术规定 (试行)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主题词:住宅区 规划 规定 通知苏州工

2、业园区住宅区规划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居住生活条 件的居住性、舒适性和安全性,创造园区城市景观和谐统一的品 质,根据我国有关建设法规、规范,结合园区实践,并借鉴新加 坡经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第二条 园区内住宅区的规划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 想,并具有 21世纪居住水准的住宅为目标。为社会提供多样化 可选择的、适应性强的住宅,创造出具有良好居住环境和完善的 基础设施文明卫生的现代化住宅区。第三条 在住宅区规划及住宅设计中,应按照建设现代化、 国际化、园林化园区的要求,按照建设苏州东部新城的城市规划 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充分体现园区“开放、

3、便捷、和谐、有序” 的风格和特色。第四条 住宅设计应以近期使用要求为主,同时有超前意识 并适当考虑今后功能的需求。应采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新技术、 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做到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材料。第五条 园区内的住宅区规划及住宅设计均应遵守本技术规 定。凡本技术规定未作阐述的有关内容、指标,可依照相关的法 规、规定、规范、标准等执行。第二章 规划布局第六条 住宅区功能组织合理,用地配置得当,结构清晰, 整合有序。第七条 处理好住宅区与四周地区的功能关系,避免相互间 不良环境影响,起到协调互补的作用。第八条 要提高园区住宅区的空间结构及其建筑文化内涵, 融合中外优秀建筑文化。第九条 在

4、以住宅为主兼有其他功能设施用地的住宅区,对 于非居住性城市设施的设置,应保证住宅区结构的完善和居住环 境质量,避免相互间的影响。第十条 住宅区道路出入口设置应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 行交通组织设计,以方便居民为主。住宅区应进行交通组织规划, 道路系统应构架清晰,分级明确,有利于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 便捷联系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第十一条 住宅区道路应使内外联系“顺而不穿,通而不畅”, 避免往返迂回,同时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及垃圾清运的要求。第十二条 道路布置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以减少交通噪 声对居民的干扰。第十三条 为适应汽车交通日益增多的趋势,要组织好住宅 区内的人行、自行车及汽车的流向

5、,选择适当的合流及分流方式, 尽可能考虑人车分流,减少人车的相互干扰,既保证交通的安全, 又营造出住宅区内宁静的居住环境。第十四条 住宅区内小汽车的停车位,应近远期结合。长期 停车位的数目要求符合规划的停车要求。停车场地要保证必要的 相对集中设置,安全停放,减少对住宅环境的影响。宜考虑远期 多层停放,其地块大小尺寸至少为30米乘以 70米,停车场应尽 量接近汽车出入口。住宅架空层不得作为汽车停放处。要为住户 设置方便而隐蔽的自行车停放库(位),不得在住宅群落或住栋 之间留有搭建车棚的余地。停车场应有绿化种植并以植草砖铺 地。各类停车位应按以下标准设置:停车类型停车位要求备注住宅1)小汽车经济实

6、用住房90m2及以下住宅0.5辆/户另需配置 一定数量 地面访客车辆。一般住宅1辆/户别墅区2辆/户2)非机动车1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住宅区地面停车位数量应按如下进行控制:多层住宅区地面 停车数量不宜超过总停车位数的 20%;高层住宅区地面停车数量 不宜超过总停车位数的 10%。第十五条 应对住宅区内的道路标高及室内外标高作统一考 虑设计,保证排水和管线布置的顺畅,不得对周边地块造成影响。原则上沿主干道场地地坪标高不低于 3.12米,最高不宜高 过 3.5 米,场地其它地坪标高不低于 2.82 米(黄海高程)。第十六条 住宅区内道路、公共建筑的出入通行应符合残疾 人无障碍通行的要求。第十七

7、条 住宅的间距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兼顾住宅 群落的通风,保证室内外环境质量,做到节地、节能,同时保障 相邻建筑、相邻地块的建筑日照。建筑日照间距要求:建筑类型日照间距备注低层多层住宅1.3倍南侧住宅高度高层中高层 住宅1)需做日照分析报告,满足大寒日累计3小时建筑 日照要求;同时报批方案不得影响周边已获批准(以 规划批准书日期排列先后)或已建住宅的建筑日照。2)地块东西相临,建筑退相临公共地界15米;同时应布置点式住宅(面宽30米)3)地块南北相临,建筑退相临公共地界15米;南侧地块最北侧建筑:(a)必须为点式住宅(面宽30米);(b)建筑山墙间距25米;(c )与北侧地块最南侧建筑规划退

8、线间距 0.6倍南侧地块最北侧建筑高度。如北地块为有日照 要求的公共 设施,参照 此规定实施 行。4 )长边临城市市政道路时,长边须小于50米第十八条 创造性地组织住宅群体空间、视觉通廊,以底层 架空空间组织居民共享活动。提高住宅群落或院落的功能与环境 质量,充分注意住宅群体形态的标识性。第十九条 各住宅间,住宅至邻里中心、停车场及邻近的公 交车站宜以有盖走廊相连接。第二十条 住宅区绿化是提高住宅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必要条 件和自然基础。绿化面积指标应符合规范规定,并尽可能地增大, 绿地率最少不低于 45%。充分利用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及屋顶绿 化,提高绿化质量。(具体规定详见第三十五条主要技术指标

9、)。绿地率计算除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计算方法建设工程对其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在符合以下规定时,可 按一定比例计入该 工程 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实行覆土绿化必须保持必要的覆土厚度,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 理种植结构,保证绿地效益的发挥。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下设施实行 覆土绿化的,其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 2米(含 2 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 1:1 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覆土厚度达 1-2 米(含1 米),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该工程的绿 化用地面积指标。 覆土厚度小于1 米不计入绿化用地面积指标;2.株行距在6米x6米以下

10、栽有乔木、铺设植草砖且无地下设 施的地面的停车场, 计入绿化用地面积指标。第二十一条 绿地分布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点、线、面相结 合的方式,便于居民就近使用。绿化应做一些坡地变化,既减少 行人对绿地的破坏,又丰富空间形式。第二十二条 住宅区内的集中绿地(小游园)应布置有花木 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布局应有一定 的功能划分,最小规模不宜小于 4000平方米;组团绿地内应布 置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游戏设施,可灵活布局,面积不小 于 400 平方米。第二十三条 公共绿地内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低于 70%。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不少于 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 照阴影

11、线范围之外的要求,便于设置儿童设施和成人游憩活动。第二十四条 公共绿地为住宅区的主要休闲中心,必须是可 使用的,而不是单纯作为景观之用。公共绿地要为老人安排休闲 与交往的场所,要为儿童设置游戏活动场地;绿地需辟筑部分铺 装地面以及活动设施用地,绿地可多功能复合使用,但应以绿为 主。第二十五条 住宅区绿化景观设计必须进行专业规划、设计, 有设计主题并配合住宅区规划设计进程,一体作业。第二十六条 住宅区绿地应以常绿品种为主,花卉及树木的 配置应考虑四季景观效果。沿城市主干道两侧应种植高大乔木。第二十七条 住宅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要适应家务劳动社会化 趋向给予合理配置,并符合居民的活动规律,方便居民日常

12、使用。便民店等的商业行为与住宅用途须协调,不能对居民造成任何干 扰,并考虑合理规模及服务半径。第二十八条 公共设施的布置要避免对居住生活的干扰,保 证环境的清洁安宁。其中的公益性设施和营利性设施可按照不同 环境特点作适当安排、调整。公益和商业配套设施要求:分类备注占住宅建 筑面积的1%-3%其中0.3%为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商业设施必须相 对独立,一般不得沿 主要市政道路设置。居住区内商住楼 中不得设置餐饮、娱 乐等有油烟、噪音及 其它污染的扰民商 业用房。其中0.1%为居民委员会用房(由开发商建 设,产权归管委会所有;用房无偿使用);其中0.25%为社区多功能活动用房;其中0.05%为社区便民

13、诊所用房;其中0.3%为住宅区便民商业用房;其中0%-2%为视具体情况设置住宅区配套商业注:其它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也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设置第二十九条 住宅区内应有完备的环卫及市政设施系统,并 应在景观设计方案中详细标明其位置、功能、面积。创造文明卫 生的园区居住环境。同时住宅区应进行消防规划。第三十条 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的配置,应根据住宅区的档次、 居民的层次、按照园区的规划要求,确定其规模。具有一定规模 的公共建筑,如中学、小学、幼托及老年活动中心等,由规划部 门统一考虑、布置。第三十一条 住宅区的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有 线、燃气、消防等,及其它按规定设置的管线也应配套齐全,敷

14、设一次到位。第三十二条 住宅应考虑智能化设计的线路布置,将信息设 施直接提供给用户。第三十三条 鼓励住宅区内采用集中供热、制冷和中水系统。第三十四条 工程管线要进行管网综合设计,合理安排,一 次建成,便于管理和维修。住宅区建成后如无特殊情况,未经批 准,五年内不能开挖。第三十五条 住宅区规划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土地使用指 标、密度指标、设施指标等三方面。其计算方法,可参照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分类容积率数值1)低密度居住区452)中密度居住区3)中高密度居住区504)高密度居住区建筑密度分类数值1)低密度居住区 352)中密度居住区 303)中高密度居住区2

15、54)高密度居住区20建筑层数分类层数1)低密度居住区10米主要市政道路(道路红线40米)的道路15米相临非同性质地块公共地界15米河道边线5-10 米高层 中高层住宅主要市政道路(道路红线40米)的 道路从道路中心线至建筑长边 顶层檐口连线不超过45度视线 限高。地下建筑退道路红线地下建筑离界最小间距为5米,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前 提下,开挖不得突出道路红线。第三十七条 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除满足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还须满足如下规定:1. 地下室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面积;半地下室面积应按 1/3 面 积计入容积率;地面车库(层高 2.2m 及以上

16、者应计算全面积 高度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应计入容积率面积。2. 作为公共活动空间的架空层不计入容积率面积。3. 建筑底层有盖走廊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面积。4. 其它严格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2005)进行建筑面积计算。第三章 住宅设计第三十八条 住宅设计要满足居住生活行为需求,一切从人 的生活需要出发,充分保证居民小康文明生活的实现。第三十九条 住宅设计应建立在当地居住水平的实际调查、 预测的基础上,并应符合园区居住水平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的 面积标准、设备标准、性能标准为基准。第四十条 园区内的住宅要适应园区当前核心家庭为主的人 口结构和住房市场的需求,同

17、时要超前考虑到住宅功能变化的趋 向,并结合国家有关住宅产业的相关规定,以确定住宅的类型与 标准。第四十一条 住宅具有灵活性、多样性、适应性和可改性, 在园区内的住宅设计中应多采用新结构和新材料。第四十二条 合理安排各功能的行为空间,实现公私分离、 食寝分离、居寝分离、洁污分离,体现园区内住宅的适居性、舒 适性和安全性。第四十三条 应充分考虑园区的特点和居住发展需求,采用 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第四十四条 应考虑人口老龄化和园区外来人口较多等特 点,创造适宜的住宅类型。第四十五条 提供住宅类型多样化,为丰富园区内住宅形式 创造条件。第四十六条 住宅的单体设计要结合住宅群落的

18、空间组织加 以一体设计,使之成为有机统一的整体,体现园区的特色。第四十七条 住宅群体规划和建筑设计应追求特色,使各个 住宅区具有明显的识别性。第四十八条 应设计有不同方位入口的住栋类型,以利于组 织交通,丰富交往、休憩空间。第四十九条 住宅区内的公共交通廊灯应与区内路灯相连, 加强住宅亮化工程,创造优美的无光污染的夜景灯光效果。夜景 灯光设计应做专项专业设计,并单独报批。第五十条 充分利用、发挥底层、顶层和尽端、转角等特殊 部位的特点,丰富住栋内外空间和住宅外观。第五十一条 住宅区内至少应有 30%的住宅基底面积进行架 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沿街建筑应有适当架空以扩展、丰富道 路上的视觉空间。

19、第五十二条 建筑立面。建筑立面要求:(1 )高层、中高层板式住宅长边临城市市政道路时,长边须小于50米。(2)立面色彩宜明快、舒适、暖色调为主。形态应丰富,与周边环境有序协调。(3)临公园、广场、河湖及主要道路的高层、中高层住宅的屋顶设计应追求美观、丰富、地标性,并做好灯光亮化设计。(4)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室外机等生活配套设施,在设计中应预先设计,预留位 置位置,采取遮蔽措施,不影响城市景观。沿主要市政道路首排住宅沿街不允许外挂衣架,同时统一封闭沿街一侧阳台。(5 ) 一般住宅主体层高控制在2.8米-3.5米。第五十三条 提倡利用无污染的太阳能,在屋面设计时建议 考虑太阳能装置的安装位置,并做

20、好隐蔽,避免对建筑外观造成 不良影响。第五十四条 住宅的外墙原则上均采用涂料饰面,设计时应 注明建筑外墙涂料刷新的年限(一般为5 年)。可有少量其他装 饰材料。第五十五条 住宅底层小院设计。住宅底层小院设计要求:四层(复式住宅除外)及四层以上住宅,不允许设院子;四层复式住宅及四层以下住宅,底层院子围栏高度不宜超过90cm, 宜采用绿篱形式。第五十六条 住宅围墙设计。高度要求总高一般1.8米,宜采用金属栏杆镂空形式;退界要求沿城市主要市政道路(道路红线40米)、河道,退地界 5米,做绿化带。第五十七条 其它方面设计。其它方面设计要求:住宅区夜景灯光设计、人防设计、消防设计、抗震设计以及环境景观设计等均需在相关部门单独报批。第四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由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