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五粮液集团为例白酒类企业税收优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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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五粮液集团为例 浅析白酒上市公司消费税税收 目录白酒行业的税收严政A两个五粮液B五粮液财务报表分析C 白酒企业的避税手段D 一、白酒行业的税收严政 自古以来,白酒就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进入现代社会,为了规范白酒企业的发展,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我国一直不断地修改和调整白酒的税收政策。现行白酒税政的分界点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 1985年以前粮食白酒的工商税率定为60%,个别地区规定交给商业部门收购的定为40%税率,“三精一水”兑制的定为30%税率。1985年将白酒的工商税改为产品税,税率为50%,其中用议价粮酿制的减按30%税率征收。同时,各省为维护酒类企业白酒的生产,由全额征税改为扣

2、包装征税,一般每吨粮食白酒扣除400元左右,优质酒扣得更多。 1992年税收征管法颁布后,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集中的中央(国务院),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对白酒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实际税负为8%左右,合计33%,大体与原议价粮白酒30%税率相同,但不准扣除包装费,对价外费用也开始征税,粮食白酒净增值税、消费税税负实际要高于33%,但允许外购已税白酒和酒精抵扣在上一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然而,继1994年白酒高税负的税政框架确定之后,税务部门针对白酒行业又连续不断地出台了一系列苛刻的政策。其中比较

3、重要的有如下规定。 1995年,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1998年,财税199845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凡已扣除的部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处理。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2001年,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2001年5月1日起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再按实际销售量每公斤征收1元定额消费税;取消以往外购酒可以抵扣消费税

4、的政策;停止执行对小酒厂定额、定率的双定征税办法,一律实行查实征收。这次税政调整对白酒行业冲击巨大,企业纷纷调整产品价位结构,减少低价酒生产,向高端白酒发展。 2002年,国税发2002109号文件针对关于酒类生产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规避消费税问题作出了规定,要求各地税务局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其计税收入额进行调整。同时规定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粮食白酒降5%,薯类白酒提高5

5、%。 2008年底,新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白酒时,其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需加上从量定额消费税税额。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最近一次的白酒政策的重大调整是2009年的国税函2009380号文件。该文件明确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这是国家继2002年以来第二次针对白酒低价销售问题作出规定。这次调整对白酒企业形成了不小的压力。纵观上述政策,可以发现税务机关对白酒企业的税收层层加码,步步收紧,有些政策甚至是歧视性的,其他行业很少能受到如此“特殊照顾”。究其原因是因为国家从宏观上对白酒行业采用的是限制性政策。财税199845号文件明确指出

6、:“考虑到我国粮食类白酒的生产现状,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加强粮食类白酒的税收管理,合理引导酒类消费,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有效解决我国白酒生产耗粮较大的问题。” 二、两个五粮液 1、两个五粮液的内幕交易情况及幕后操纵者宜宾市国资委: 身为五粮液股份公司董事长的唐桥出现得最多的身份是“五粮液集团总裁”而非公司董事长。但奇怪的是,在公开资料中,这个实际管理着厂区大小事务的“五粮液集团”,却并非上市公司五粮液股份的控股股东,而是被投资者诟病的上市公司最大“关联交易方”。 上市公司以获得集团无偿授权的“五粮液”、“尖庄”、“五粮春”、“五粮醇”等四大品牌为主体的自主品牌开展生产,之后再由集团公

7、司下属的经销商负责销售,大部分的利润由集团公司取得。五粮液股份08年的五粮液系列酒销售总量仅有7.58万吨,而此前五粮液集团宣称的40万吨年产能,那么,这就意味着,有30多万吨的白酒是通过股份公司代工模式生产的。而由于集团掌握着这些代工酒的定价权,很难保证五粮液股份公司分配到了合理的利润。据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公司与五粮液集团2008年形成近65亿元关联交易。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事实上,五粮液今天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无不与这种“很怪,很复杂”的体制紧密关联。由宜宾市国资经营公司控股的五粮液股份公司,集中于酒类生产的主营业务;而由宜宾市国资委全资拥有的五粮液集团,在为上

8、市公司提供配套生产服务的同时也成为由省国资委直管的四川省第六大国有企业。尽管被外界普遍视为代管五粮液股份的“母公司”,但五粮液集团实际上并未持有上市公司的任何股权,因此也无法将上市公司收益纳入集团的经营业绩。 因此,不难理解,政府有利益动机授权集团公司管理上市公司,同时人事安排也一样,这样就可以很方便的由集团公司窃取五粮液系列酒的销售利润,从而通过税收将其上交政府。据统计,五粮液集团公司连续15年蝉联中国酒业利税冠军,累计为国家上交利税近300亿的,而股份公司则被市场投资者视为“铁公鸡”的上市企业。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2、五粮液集团和股份公司的架构如下: LORE

9、M IPSUM DOLOR LOREM 五粮液集团和股份公司之间毫无股权关系,但是却实际控制着该公司从而操纵利润,并且集团公示的控股者是宜宾市国资委但是实际的人事任免权却是省国资委,市一级被架空了身为股东毫无权利。 五粮液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 销售收入对比 0 20 40 60 80 100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亿 元 集 团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3、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五粮液集团的品牌开发是分层次进行的,首先成功地开发了五粮春、五粮醇、五粮神、五液等“五”字头的全国性品牌。同时,根据各地消费者习惯、口

10、味、经济条件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发了金六福、浏阳河、京酒等区域性品牌。而且这过程中,集团公司很多品牌的酒产品都是由股份公司代工生产的,再由集团公司代销,并留有大部分的利润,所以集团公司的利润通过内幕交易增长迅速。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4、如何切实解决关联交易 A、增加股份公司向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把持股量增加到90%以上或把其变成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源头上杜绝利益输送。 B、由于商标所有权属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对其有偿非独占使用,所以股份公司应在现有几十个酒类产品品牌基础上再进一步大幅度整合和减少酒类品牌,扶大、做大有市场前景的主要产品品牌,这

11、样自然会减少商标关联交易数量和额度。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C、部分车间用地属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无偿使用,所以股份公司在审查评估之后可对集团公司进行土地收购,切断二者间的利益纠纷。 D.股份公司将积极与集团公司协商,对辅助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由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两个独立法人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尽快拟订解决方案,聘请中介机构对所涉辅助性资产进行审计、评估、论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若不能达成一致,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的综合服务费用将仍然按照现有模式进行,股份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履行关联交易必须的审批、披露程序。 三、五粮液企业财务报表分析 年 份 流

12、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固 定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重10年 74.5% 22.2%09年 63.7% 33.3% 08年 64.8% 32.1%07年 56.0% 40.4%1、 资 产 结 构 分 析从 五 粮 液 集 团 公 司 的 资 产 结 构 来 看 , 公 司 的 流 动 资 产 部 分 , 从 2007年 的 56%到 2010年 74.5%占 比 逐 渐 增 加 , 而 固 定 资 产 部 分 从 2007年 的 40.4%到 2010年 的 22.2%逐 年 减 少 。 说 明 公 司 的财 务 管 理 重 点 应 该 慢 慢 转 向 流 动 资 产

13、, 加 强 对 流 动 资 产 的 管 理 , 也 不 对 固 定 资 产 松 懈 , 同时 转 变 融 资 方 式 , 以 前 以 固 定 资 产 做 抵 押 的 融 资 方 式 应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被 其 他 方 式 替 代 , 而无 形 资 产 也 在 逐 年 减 少 。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2、营业毛利率(与茅台相比) 根据计算结果可知,五粮液酒是近年来销售情况较热的白酒之一,且也着力于高档酒的开发与销售,有着很好的口碑,价位与茅台酒不相上下,这两年的营业收入也与茅台公司相当。这个指标体现出茅台和五粮液公司高出行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在行业中是有较强

14、竞争能力的。茅台酒被国人誉为“国酒”,不仅在人们的日常高档酒消费中极受欢迎,也是外交用酒、出口酒,其不可替代性是比较强的,理所当然在白酒行业中具有无可非议的竞争能力。 五 粮 液 茅 台年 度 2008 2009 2010 2008 2009 2010销 售 毛 利率 0.54 0.66 0.69 0.92 0.90 0.91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3、营业利润率(与茅台相比)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利润2008 年的为31%,2009年的为41%,而到了2010年营业利润有所下降至39%;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利润率2008 年的为65%,2009 年的为6

15、3%,2010年也略有下降,降速相对于五粮液公司来说相对较慢。说明两个公司的不稳定性盈利的金额非常小,其营业利润率反映了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能够较好地反映公司的竞争实力。公 司 五 粮 液 茅 台年 度 2008 2009 2010 2008 2009 2010营 业 利 润率 0.31 0.41 0.39 0.65 0.63 0.62 四、白酒企业的避税行为 白酒企业苛刻的税收政策和亮丽的经营业绩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实际上这也是白酒企业采用各种筹划方法降低税负的结果。纵观整个轻工业,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多数被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如纺 织、食品、家具制造、服装制鞋等,税负轻但业绩平平;而白

16、酒以及烟草行业一直受到政策限制,税负重但业绩突出。要想弄清楚究竟是什么因素使得白酒企业的生命力如此顽强,就要深入分析白酒企业的避税行为。这里暂不讨论普遍征收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还要附加一个每斤0.5元的从量税。对于纺织等不征消费税的薄利行业,有时价格变动1%就会使企业由盈转亏,20%的税率是难以想象的。因此,规避消费税就成为白酒企业的重中之重。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第一个有效避税手段是关联交易。按税法规定,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不再缴纳消费税。针对上述特点,白酒企

17、业找到了有效的筹划方案。具体办法是酒企分设独立的生产公司和销售公司,生产公司以低价将白酒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市场价对外销售,通过关联交易方式降低计税价格,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下面举例说明,为简化起见暂不考虑每斤0.5元从量税。某白酒企业避税前一瓶白酒出厂价为100元,20%的从价消费税就需要缴税20元,税负为20%。实施避税方案后,该企业分设生产公司A和销售公司B,A以40元价格将每瓶酒卖给B,按规定在生产环节纳消费税,A需缴20%的从价税为8元,B再以100元价格批发给经销商,无需缴纳消费税。总体来看,税负仅为8%,前后对比,消费税负担足足下降了12%。避税效果如此明显,因此上述方

18、案成了白酒行业最通行的做法,所有的白酒上市公司都分设了独立的销售公司。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第二个有效避税手段就是税负转嫁。当白酒税负提高时,酒企采用提价的方式将一部分税负转嫁给下游的消费者。税负转嫁这种方式不是每个企业都可以用的。事实上能够进行税负转嫁的产品是很少的,因为它取决于产品的需求弹性。对于纺织、家具、服装等产品,需求弹性很高,企业稍一提价,消费者立刻改用其他替代品,销量就大受影响。而对于白酒,尤其是高端白酒,需求弹性很低,消费者对价格并不敏感,因此提价对销售的影响很小。 白酒上市公司高端酒占比例很大,因此税负转嫁的空间也很大,譬如2009年名酒集体提价后

19、财务指标均得到改善,而茅台在2010年甚至宣布在未来35年每年提价10%。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规模小、品牌弱的酒企,产品的需求弹性并不低,不一定有多少税负转嫁空间。人们对高端白酒的刚性需求使得白酒上市公司拥有了得天独厚的筹划空间,这是一般消费品不可比拟的。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白酒企业的上述两种避税方法逐渐被税务机关熟悉。对于税负转嫁方式,由于对外价格调整是酒企的正常经营决策,税务机关没有必要去干预;但对于酒企内部的关联交易,却有悖于税法规定的公允价格原则。实际上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早有规定,不认可企业的非正常低价。然而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产品公允价格并不好判定,因此导致

20、了白酒企业关联交易愈演愈烈,实际上这种行为属于灰色地带,已经带有偷漏税性质了。 因此,2009年7月17号,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税函2009380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可在60%70%比例范围内浮动。这意味着,如果销售公司B以100元价格将一瓶白酒批发给经销商,那么生产公司A销售给B的最低价格只能是70元,如企业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最低的价格也只能确定为60元。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没有禁止酒企的关联交易,但给关联交易划定了一条红线,结束了白酒企业

21、任意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局面。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白酒属于高税负行业,消费者对白酒尤其是高端白酒的刚性需求使得白酒上市公司依然保持了非凡的业绩。白酒企业和税务机关的博弈对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很大。当白酒企业寻求到有效的避税办法时,企业税负会显着下降;而税务机关祭出反避税措施时,企业税负就会呈明显上升之势。 在白酒企业特有的两个筹划方案中,关联交易依然是重要的避税手段。但由于2009年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政策划定的红线,其避税潜力已经挖掘到了尽头。而税负转嫁则不在税务机关监管之列,近期茅台、五粮液的涨价计划预示了高端白酒的需求弹性仍处于刚性区间,这一筹划方案仍有不小空间。可以预计,后期白酒上市公司将更加倚重税负转嫁这一避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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