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股权投资协议范文(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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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所股权投资协议范文甲方:拟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乙方:投资方注册地址:丙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以上三方合称各方。鉴于: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法定代表人为:_,经营范围为:(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2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3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丙方系甲方的控股股东,持有甲方%的股权;4乙方拟以现金人民币_万元对甲方增资(乙方的增资),同时甲方将通过增发股份、现金收购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等方式购买丙方的优质资产(注入资产),上述交易完成后,各方将共同对甲方进行相关业务和资产重组,并在时机成熟时实现甲方在境内或者

2、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或上市)之目的;5乙方的增资与丙方注入资产可能为不同的环节,各方在实施时具体再协商确定方式与时间。为此,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交易概述1.1乙方拟出资人民币_万元,以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形式投入甲方。其中第一笔增资为人民币_万元,于各方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后的14个工作日内到位(预计时间为,第一笔万元在7个工作日内到位,第二笔万元在余下的7个工作日内到位);其余2,500万元增资的时间根据丙方注入资产相关的工作进度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预计不晚于)。1.2丙方将选择其优质的经营性资产注入甲方,以实现甲方的做大做强。丙方注入资产的范围、价格及注入方式等,

3、由各方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情况另行协商确定。丙方初步计划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gg)全部%股权注入甲方,并在日后适当时机将更多的优质资产注入甲方。1.3在乙方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丙方完成gg股权注入后,甲方的总资产规模预计将达到人民币_亿元,而乙方将持有甲方约30%的股权。1.4各方同意,在完成上述乙方增资、丙方注资后,将尽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在年后实现甲方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二、交易安排2.1乙方的尽职调查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自行或聘请中介机构)对甲方及丙方注入资产的财务状况、法律事务及业务潜力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及丙方应配合乙方的尽职调查,并提供乙方要求为完成尽职

4、调查所需的资料与文件,但乙方保证对于甲方及/或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予以保密。2.2交易细节磋商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争取在排他期(定义见下文)内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增资的具体时间;丙方注入资产范围及具体时间;对乙方投资安全的保障措施;乙方增资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事宜;甲方在完成乙方增资后、上市前的后续增资扩股事宜;各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相关事宜。2.3正式交易文件在乙方完成尽职调查并满意调查结果,且各方已经就交易细节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各方签订正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各项具体事宜。三、其他

5、事宜3.1排他性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天(排他期)内,乙方享有与甲方和丙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协商和谈判的独家排他权利。在排他期内,甲方和丙方不得与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资者洽谈与本协议项下交易相同或相类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间内乙方通知甲方与丙方终止交易,或者乙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的。3.2保密各方均应当对本协议予以保密,并不应当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但各方为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或者一方为履行审批手续而向主管部门进行的披露除外(此时披露方应当确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义务)。3.3交易费用除非另有约定,各方应当承担其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6、3.4协议有效期若在排他期届满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届时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3.5未尽事宜若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本页至此结束,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条款:甲方:(公章)授权代表签署:_姓名:_ 职务:_乙方:(公章)授权代表签署:_姓名:_ 职务:_丙方:(公章)授权代表签署:_姓名:_ 职务:_会所股权投资协议范文(二)甲方: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乙方:_ 地址: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

7、的意愿,就乙方投资甲方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_公司注资。二、新发行股份的认购1、各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新发行股份_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_元,乙方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万元。2、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次股权投资事宜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在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_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全部出资,即人民币_万元。3、各方同意,甲方的公司账户是:户名:_银行账号:_开户行:_银行_支行4、各方同意,乙方在支付完毕人民币_万元的出资款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5、各方同意,乙方对甲方的出资

8、仅用于正常经营需求(主要用于_)、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三、变更登记手续1、各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并依据验资报告由甲方向乙方签发并交付公司出资证明书,同时,甲方应当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将乙方登记为公司股东。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甲方承诺,在乙方将出资款支付至甲方帐户之日起的_天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

9、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四、各方同意,本次股权投资完成后,乙方具有以下权利:1、若甲方当年实现利润未达到人民币_万元,在未经过乙方的书面批准情况下,甲方不得进行利润分配。2、甲方在当年实现利润进行分配时,乙方有权优先获得分红_万元(乙方原始股权投资人民币_万元的_%)。3、甲方本次增资扩股后,以任何形式进行股权融资时,乙方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优先认购,且认购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与其他新进投资者相同。5、如果新投资者根据某种协议或者安排导致其最终投资价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协议乙方的投资价格或成本,则甲方应将其间的差价返还给乙方,或者由原股东无偿转让所持甲方公司部分股份给乙方直至本协议乙方的投资价格与新投资者的

10、投资价格相同。6、投资完成后,如甲方给予任一股东(包括引进的新投资者)的权利优于本协议乙方享有的权利的,则本协议乙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7、若甲方公司原股东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其股份给第三方,乙方可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购买原股东拟出售的股份;或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根据原股东及乙方当时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乙方选择相同条款和条件与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给同一受让方的,原股东应保证受让方优先购买乙方的股份。8、投资完成后,乙方在持有甲方股权期间,乙方享有甲方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乙方有权取得甲方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市场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资料。乙方应当按时向甲方提供以下

11、资料:(1)每日历月度最后一日起15天内,提供甲方月度管理账,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2)每日历季度最后一日起30天内,提供甲方月度合并管理账,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3)每日历年度最后一日起45天内,提供甲方年度合并管理账,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4)每日历年度最后一日起120天内,提供甲方的年度合并审计账。9、甲方的所有对外投资计划和内部新投资项目价格在人民币_万元以上的,需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五、保证和承诺1、各方保证其就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的。2、甲方保证,甲方的原股东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合伙

12、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身份)参与设立新的生产同类产品或与公司业务相关联其他经营实体,作为管理层的公司股东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无论该企业从事何种业务。3、乙方保证本次股权投资资金为本人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承诺对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六、违约及其责任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2、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投资方投资总额的_%,即人民币_万元。3、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

13、的损失。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守约方向其发出要求更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天内不予更正的,或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3、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达其他各方时生效。八、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各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本协

14、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_份,各方各持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的签订地为_。协议各方签署:甲方:_(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乙方(签字):_年_月_日会所股权投资协议范文(三)股东(甲方):_ 身份证:_联系电话:_ 联系地址:_股东(乙方):_ 身份证:_联系电话:_ 联系地址:_风险告知: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

15、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1、公司名称:_有限责任公司2、住所:_3、法定代表人:_4、注册资本:_元5、经营范围: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

16、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1、启动资金_元(1)甲方出资_元,占启动资金的_%;(2)乙方出资_元,占启动资金的_%;(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 账号: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2、注册资金(本)_元(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

17、资额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风险告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1、公司不设董事会

18、,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2、_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_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2)检查公司财务;(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

19、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5、重大事项处理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四,资金,财务管理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

20、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五,盈亏分配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六,转

21、股或退股的约定1、转股:公司成立起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元。2、退股:(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

22、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股东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

23、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

24、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八,违约责任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元。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风险告知:公司法第28条、94条规定股东有缴付出资的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不仅要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违约责任的方式、金额、比例等内容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股东在合资协议中予以明确,如果没有签订合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不

25、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违约责任将不会有任何可执行的内容九,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字和指模):_ 签订日期:_乙方(签字

26、和指模):_ 签订日期:_协议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_会所股权投资协议范文(四)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信托合同本合同的双方为:1、委托人:_;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2、受托人:法人代表:地址:联系电话:为投资于北京中建森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景龙国际公寓项目,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根

27、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在充分友好协商基础上,就设立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定义和解释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景龙国际公寓项目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3.项目

28、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记注册的北京中建森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5、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6、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8、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收益,减去信托财产应承担费用后的余额。9、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10

2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11、股权转让:指信托期满重庆国信将以信托资金形成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建岚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二条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景龙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景龙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主要投资于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景龙国际公寓项目的开发、经营获取收益。第三条信托类别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景龙信托计划,以及“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

30、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第四条受托人确认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年_月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第五条委托人确认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

31、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3、在本合同项下信托有效期间,如果发生受托人终止情形,委托人将另行选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无能力指定的,将按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4、委托人保证已就信托资金设立信托的相关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5、委托人保证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或谋取非法收益。6、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第六条受益人确认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

32、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为:名称: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第七条信托财产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时的规定期限内,按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的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财产。3、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

33、保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4、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_元(大写:人民币_万元整),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账户:户名: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帐号:5、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6、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景龙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7、信托财产的构成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

34、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第八条信托费用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应由信托财产承担:(1)、受托人报酬;(2)、文件或帐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4)、信息披露费用;(5)、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6)、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7)、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8)、信托发行费用。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信托资金景龙信托计划资金)某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5、3、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4、费用计提(1)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提取;(2)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3)受托人按照信托资金数额的3%计提信托费用。5、受托人报酬的提取受托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项目公司信托费用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信托报酬。6、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计算。第九条信托存续期1、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存续期为一年,自景龙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2、本合同有

36、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第十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景龙信托计划的规定进行集合运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景龙信托计划。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将资金信托中的资金投资于自己或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不得将资金信

37、托中的资金贷给自己或关系人。第十一条信托收益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权溢价转让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景龙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某(信托资金景龙信托计划资金)某100%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景龙信托计划资金某100%。2、信托收益的分配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景龙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2)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信托计划期满的10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

38、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账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账户)。第十二条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1、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信托财产经营产生的收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支付;2、所有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详见本合同第八条;3、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第十三条风险揭示和风险承担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贷款风险、利率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景龙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39、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景龙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确认,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负有采取合理措施规避信托财产出现重大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义务,但受托人不负有预见并随时告知委托人或受益人类似风险的义务。受托人如有因违反信托目的或者违背受托人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致使信托财产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甲乙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第十四条委托人

40、其他权利与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2)按照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清算情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3)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资金的基本运作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情况;(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

41、、委托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4)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醛转信托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受托

42、人的权利与义务1、受托人的权利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受托人享有依据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报酬;(2)根据本合同及景龙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3)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受托人的义务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2)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

43、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3)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4)受托人应将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6)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7)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

44、属人取回应得信托财产。(8)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除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承继。第十七条信托受益权的变更与转让1、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随意变更受益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委托人与受益人应共同到受托人处填写受益人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委托

45、人变更受益人应以不违背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为限。2、在信托期限内,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载明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到受托人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指定地点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分别按照信托财产的1的费率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第十八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1、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

46、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景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景龙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规定之信托财产的,信托合同终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受托人如因违反本信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本信托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确属特殊情况,信托合同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给予赔偿。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的

47、,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以上所涉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赔偿的各项费用。第十九条信托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信托。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财产。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本信托可以续期。2、在原受益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被兼并或者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时,信托不终止,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3、有下列情形发生,本信托合同终止:(1)信托期限届满;(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3)信托被解除;(4)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5)信托的存续

48、违反信托目的。4、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费用后,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归属受益人。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划至信托利益划付账户。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5、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就信托事务出具清算报告,并报经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同意。第二十条通知的送达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2)由传真

49、、电传或电报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的情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按本合同记录为准,如有变更,需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1、合同组成景龙信托计划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而信托计划有规定的,以景龙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景龙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以本合同为准。2、工作日顺延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事项: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后另行书面予以补充。2、本信托合同须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委托

50、人将全部信托资金正式划至受托人指定信托账户时生效。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景龙信托计划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委托人:_ 受托人:_托投资有限公司时间:_会所股权投资协议范文(五)本股权投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年_月_日在中国_市订立:甲方:_住所:_法定代表人:_乙方:_住所:_法定代表人:_丙方:_住所:_法定代表人:_鉴于:1.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

51、公司(注册号:_),注册地在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公司原股东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引进甲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甲方愿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_公司。2.原始股东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资形式向目标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_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占增资后的目标公司股权。3.目标公司与原始股东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投资人募集投资款,而投资人在对公司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目标公司增资。为此,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章释义及定义第一条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关联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

52、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控制该人士、被该人士控制、或与该人士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工商部门”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试上下文而定。“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指公司及各原始股东在本协议中向投资人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指投资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的公司实际税后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东和投资人于依据本协议约定,在投资人出资到位后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同时修改的公司章程。“权利负担”指质押、抵押、担保、留置权、优先权或其他任何种

53、类的权利主张、共有财产利益或其他回购权,包括任何对于表决、转让、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质的所有权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适用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外。“认购”指投资人或者其确定的最终投资方根据本协议对新增股份的认购。“投资人保证”指投资人在本协议中向公司及原始股东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中国国务院指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且中国的商业银行开门营业的任何一日。“重大不利影响”指公司的销售收入、净资产、利润等发生超过_%的减少或下降,或对公司的业务前景(财务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响,无论是否来自供公司的通常商业过程的交易。“上市”指公司通过IPO、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资

54、本市场,公司股东因该等上市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除外)。“元”、“万元”,指人民币“元”和“万元”。第二条解释(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下述用语应包括以下含义:提及“法律”,应包括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条例、地方规章(包括不时做出之修订)的任何规定;提及“一方”时,应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个人代表及经许可的受让人;提及“包括”应被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2)本协议包含的目录和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被用于解释、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协议规定的含义。(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

55、提及条款、附件和附录时指本协议的条款、附件和附录,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补充、修改、变更。本协议各附件及附录以及根据本协议规定或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签署其他文件,在此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4)各方已共同参与本协议的协商和起草,对本协议中各方存在歧义或者不明之处已经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本协议不构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参与本协议的起草、讨论或者对本协议约定事项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本协议或本协议中个别条款无效。(5)原始股东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为实现本协议约定,投资人有权要求原始股东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第二章增资第三条投资方式(1)各方

56、同意,由甲方负责募集投资款人民币_万元。(2)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投资人特此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目标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资,且该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权益应未附带亦不受限于任何权利负担(本次增资称为“本次交易”)。第四条投资对价本次甲方投资总额为_万元,占增资扩股后的目标公司_%股权。第五条投资款的支付各方确认,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或者投资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人应将投资款汇入指定账户:(1)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全部实现;(2)投资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风险的法律意见书;(3)完成关联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销无实质业务的关联方以及将与公司业务

57、相关的关联方整合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4)至投资人缴款日,各项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均真实、完整、准确且无误导性;(5)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东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项协议、义务或承诺;(6)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在业务、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诉讼、前景或条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第六条支付后的义务公司应在投资人缴纳出资后及时完成以下事项:(1)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司应向投资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并将投资人加入股东登记名册以表明其对股权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及正式注册为公司的注册股东。(2)自投资人缴纳

58、出资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司应于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章股东的权利第七条优先认购权(1)当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时,各方有权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公司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资本公积或法定公积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以及(2)经过股东会批准,公司为收购的目的发行新增注册资本。(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认缴该等未经认缴的拟增加的注册资本。第八条优先购买权(1)如果公司原始股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第九条共同出售权原始股东及投资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条款:(1)如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的标的权益转让给任何拟受让方时,若非转让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以购买全部拟转让股份,则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非转让方应有权按比例同转让方一起向拟受让方转让该非转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2)转让方拟转让公司股份前,应按照第八条(2)项规定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应当在收到该项转让通知后_日内书面回复转让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否则视为放弃共同出售权。其他股东拟行使共同出售权的,则该股东共同出售的股份该股东持股总数(拟转让股份总数/转让方持股总数)。(3)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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