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律师版(九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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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律师版甲方:中国银行_分行_支行乙方:_院校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

2、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八)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九)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十)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

3、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十一)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十二)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十三)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十四)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

4、款确认手续。(十五)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三、违约责任(十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十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1._2._3._4._五、其他事宜(十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

5、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二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行长(签字):_ 校长(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律师版(二)甲方:中国银行_分行_支行乙方:_院校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

6、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八)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

7、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九)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十)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十一)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十二)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十三)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

8、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十四)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十五)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三、违约责任(十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十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1._

9、2._3._4._五、其他事宜(十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二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行长(签字):_ 校长(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律师版(三)甲方:中国银行_分行乙方:_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

10、助学贷款业务。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_月_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五、甲方须于每季度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50%利息贴息额。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_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八、甲、

11、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1.2.3.4.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甲方代表(签字):_ 乙方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律师版(四)甲方:中国银行_分行乙方:_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

12、款合作协议。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_月_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五、甲方须于每季度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50利息贴息额。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_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

13、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1._2._3._4._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甲方代表(签字):_ 乙方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律师版(五)甲方:中国银行_分行乙方:_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

14、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_月_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五、甲方须于每季度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50利息贴息额。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_

15、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1._2._3._4._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甲方代表(签字):_ 乙方代表(签字):_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律师版(六)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贷款人(以下

16、称乙方):_甲方为解决完成学业所需资金,经甲方所在学校批准,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借款用途借款用于:_第二条借款金额:_其中:学费每年:_元;生活费每月:_元。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年_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至_。第四条借款支用(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一笔贷款支用。(二)以后各笔贷款,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1.用于支付学杂费的贷款于每年_月_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的前一天)划入

17、甲方指定账户;2.用于支付生活费的贷款于每_月_日(遇节假日提前)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二、八月份除外。(三)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账户名称:_,账号:_如甲方提供的账户因挂失、销户等原因无法入账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新的账户。(四)甲方停止支用贷款时,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第五条借款利率(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第六条还本付息(一)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甲方在读期间,即_年

18、_月至_年_月按月归还借款利息;自甲方毕业次月起至贷款合同到期日止,即_年_月至_年_月甲方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归还借款本息。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从甲方在_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_中扣除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挂失,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需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

19、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二)当乙方认为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其偿还贷款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如不能提供,乙方可以提前收回贷款。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它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甲方应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五)乙方可以定期在学校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借款人违约情况。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

20、条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借款的,乙方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日利率万分之_计收利息。(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计收利息。(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提前解除本合同: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2.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3.甲方拒绝按受乙方对其行为表现及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4.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5.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6.甲方卷入或

21、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7.甲方发生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被开除等情况。(四)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金(包括罚息):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及甲方约定账户因甲方原因无法入账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第十一条介绍人负责向乙方推荐甲方的借款申请,并审核甲方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债权保护措施。见证人协助乙方全面了解甲

22、方的有关情况。在甲方毕业时,见证人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毕业去向,协助乙方了解、掌握甲方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_2._3._4._5._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第十四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1.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见证人签字、介绍人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十五条本合同有关条款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有不同之处,以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为准。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

23、日终止。第十七条此合同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用款计划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介绍人、见证人各一份。甲方:(签字)_年_月_日乙方:(公章)_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介绍人:(公章)_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见证人:(签字)_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附件贷款人:_住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传真号码:_借款人姓名:_工作单位:_家庭住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还款账号:_介绍人: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联系人:_传真号码:_见证人:_住所: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传真号码:_国家助学贷款用款计

24、划国家助学贷款总额_元其中:学费_元;生活费_元学费用款时间:自_年_月至_年_月生活费用款时间:自_年_月至_年_月具体用款计划:生活费:_ 用款次数:_次首次用款时间_年_月各月用款时间约定次月始每月_日用款(2、_月除外)学费第一次用款时间_年_月用款金额_第二次用款时间_年_月用款金额_第三次用款时间_年_月用款金额_第四次用款时间_年_月用款金额_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律师版(七)甲方:中国银行_分行_支行乙方:_院校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

25、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

26、户。(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八)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九)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十)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十一)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十二)乙方负责

27、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十三)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十四)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十五)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三、违约责任(十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28、款利率计算)。(十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1._2._3._4._五、其他事宜(十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二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行长(签字):_ 校长(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律师版(八)甲方:中国银行_分行_支

29、行乙方:_院校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

30、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八)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九)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十)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十

31、一)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十二)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十三)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十四)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十五)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

32、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三、违约责任(十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十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1._2._3._4._五、其他事宜(十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3、。(二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行长(签字):_ 校长(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律师版(九)甲方:中国银行_分行乙方:_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_月_日前存

34、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五、甲方须于每季度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50利息贴息额。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_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1._2._3._4._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甲方代表(签字):_ 乙方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第28页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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