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章国际经济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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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 国际 经济 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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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第九章 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经济组织法概说国际经济组织法概说 一、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经济组织法的概念及其特征一、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经济组织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广义的国际经济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广义的国际经济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协议形式建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协议形式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组织。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组织。狭义的国际经济组织限于国家政府间组织。以下所述狭义的国际经济组织限于国家政府间组织。以下所述“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是狭义的。国际经济组织的基本是狭义的。国际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特征为:为:国际经济组织是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之间的组织国家之间的组织。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是国家,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是国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非主权的政治实体也取得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或准非主权的政治实体也取得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或准成员的资格。成员的资格。调整成员间关系的调整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调整成员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成员间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组织法是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国相互之间、国际经济组织法是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国相互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与各成员国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所有国际国际经济组织与各成员国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所有国际经济组织的普遍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组织的普遍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同属某一特定国际经济组织的国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同属某一特定国际经济组织的国家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非主权的政治实体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非主权的政治实体)在有关该组织在有关该组织的建立、组织机构以及决策等方面的关系和各国际经济组的建立、组织机构以及决策等方面的关系和各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其渊源主要包括各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制织之间的关系。其渊源主要包括各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和适用于所有国际经济组织的国际条约和习惯规则。前度和适用于所有国际经济组织的国际条约和习惯规则。前者包括(者包括(1)主要处理程序性的、行政和预算问题的特定)主要处理程序性的、行政和预算问题的特定组织的所谓组织的所谓“内部法内部法”;(;(2)调整国际经济组织与其成员)调整国际经济组织与其成员国间关系的实体性行为规则。国间关系的实体性行为规则。二、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也称为会员资格或成二、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也称为会员资格或成员地位,是指一国员地位,是指一国(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非主权的政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非主权的政治实体实体)作为特定国际经济组织中享有和承担一定权利和义作为特定国际经济组织中享有和承担一定权利和义务的一员而隶属于该组织的一种法律地位。有关成员资格务的一员而隶属于该组织的一种法律地位。有关成员资格的问题包括:的问题包括:(一一)成员资格可分为正式成员和准成员两种主要类型。成员资格可分为正式成员和准成员两种主要类型。1、正式成员,享有和承担基本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正式成员,享有和承担基本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成员。多数国际经济组织只有这类成员。义务的成员。多数国际经济组织只有这类成员。2、准成员,指享有和承担基本文件中规定的部分权利和、准成员,指享有和承担基本文件中规定的部分权利和义务的成员,一般享有出席组织会议和参加议论的权利,义务的成员,一般享有出席组织会议和参加议论的权利,但无表决权,也无权被选入组织的主要机构任职。但无表决权,也无权被选入组织的主要机构任职。相关的是观察员的地位问题。观察员不是国际经济组织的相关的是观察员的地位问题。观察员不是国际经济组织的任何一类成员。作为观察员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代表在国任何一类成员。作为观察员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代表在国际经济组织中一般是以受到承认的外交官身份自由参加活际经济组织中一般是以受到承认的外交官身份自由参加活动。一般不能在正式会议上发言。他们不能参与表决,但动。一般不能在正式会议上发言。他们不能参与表决,但实际上可通过会内外活动影响决策。实际上可通过会内外活动影响决策。(二二)成员资格的开放范围。一些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成成员资格的开放范围。一些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向世界各国开放,即各国根据特定国际经济组织基员资格向世界各国开放,即各国根据特定国际经济组织基本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参加,另一些的成员资格以本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参加,另一些的成员资格以参加另一国际组织为前提条件。参加另一国际组织为前提条件。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成员资格,一般向特定区域的国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成员资格,一般向特定区域的国家开放。有的虽以本区域国家为主,也允许本区域以外的家开放。有的虽以本区域国家为主,也允许本区域以外的国家加入。在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中,有的是对一切国家国家加入。在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中,有的是对一切国家开放;有的限于某些特定国际商品的生产国和消费国;有开放;有的限于某些特定国际商品的生产国和消费国;有的则限于某些初级产品的生产国。的则限于某些初级产品的生产国。(三三)成员资格的取得。国际经济组织成员可因其取得成成员资格的取得。国际经济组织成员可因其取得成员资格的途径不同而分为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此外,可员资格的途径不同而分为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此外,可能通过国家继承的方式而自动取得。能通过国家继承的方式而自动取得。创始成员是指创建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是通过参与创始成员是指创建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是通过参与缔结创建国际经济组织的国际条约而取得。取得创始成员缔结创建国际经济组织的国际条约而取得。取得创始成员资格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多数国际经济组织以出席创建国资格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多数国际经济组织以出席创建国际经济组织的国际会议作为条件。有的以国名被列入该组际经济组织的国际会议作为条件。有的以国名被列入该组织基本文件或附件作为取得创始成员资格的条件。还有一织基本文件或附件作为取得创始成员资格的条件。还有一些必须首先是另一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些必须首先是另一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纳入成员是指国际经济组织建立之后接纳的新成员。它意纳入成员是指国际经济组织建立之后接纳的新成员。它意味着国际经济组织中原有成员权利义务的部分调整,原有味着国际经济组织中原有成员权利义务的部分调整,原有成员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将随之扩大。成员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将随之扩大。一般来说,创始成员与纳入成员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权利一般来说,创始成员与纳入成员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区别,但在少数国际经济组织中,创始成员享有义务并无区别,但在少数国际经济组织中,创始成员享有一定的特权。一定的特权。(四四)成员资格的丧失。为了避免因突然中止成员间的合作成员资格的丧失。为了避免因突然中止成员间的合作而造成意外损失,多数国际经济组织在其基本文件中规定而造成意外损失,多数国际经济组织在其基本文件中规定了必要的退出程序。除了自愿退出的情况外,少数国际经了必要的退出程序。除了自愿退出的情况外,少数国际经济组织作了强制退出的规定,以制裁不履行有关条约义务济组织作了强制退出的规定,以制裁不履行有关条约义务的成员,实质上相当于开除。的成员,实质上相当于开除。三、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三、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一般都具有职能相似的三级:一般都具有职能相似的三级主要机构:主要机构:(一一)权力机构权力机构:由国际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组成的决策机构。:由国际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本组织的方针政策,审核预算,决定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本组织的方针政策,审核预算,决定接纳新成员,选举执行机构的成员,制订及修改有关规章接纳新成员,选举执行机构的成员,制订及修改有关规章等。等。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1会员大会型会员大会型(为成员较多的世(为成员较多的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所采用);界性国际经济组织所采用);2理事会型理事会型(为区域性或(为区域性或成员较少的国际经济组织所采用);成员较少的国际经济组织所采用);3股东会议型股东会议型(为(为国际金融组织所采用)。国际金融组织所采用)。(二二)执行机构执行机构:一般是由国际经济组织部分成员的代表组:一般是由国际经济组织部分成员的代表组成的机构。其成员一般由权力机构选举产生。有的国际经成的机构。其成员一般由权力机构选举产生。有的国际经济组织通过划分选区指派执行机构的成员。执行机构的职济组织通过划分选区指派执行机构的成员。执行机构的职权带有明显的执行性质,主要是执行权力机构的决议,提权带有明显的执行性质,主要是执行权力机构的决议,提出建议、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许多国际经济组织出建议、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许多国际经济组织的执行机构经授权,在权力机构闭会期间行使其大部分职的执行机构经授权,在权力机构闭会期间行使其大部分职权。权。执行机构成员进行工作是代表该组织,而不是代表指执行机构成员进行工作是代表该组织,而不是代表指派该成员的有关国家。由于执行机构成员应熟悉有关业务派该成员的有关国家。由于执行机构成员应熟悉有关业务并承担责任,多数国际经济组织明文要求他们必须具备某并承担责任,多数国际经济组织明文要求他们必须具备某些专业条件。些专业条件。(三三)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多称为秘书处,是国际经济组织的日:多称为秘书处,是国际经济组织的日常工作机构,由从事某项专门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常工作机构,由从事某项专门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处理国际经济组织的各项日常事务,包括同各成员联责是处理国际经济组织的各项日常事务,包括同各成员联系,执行组织决议,对外代表组织,登记条约系,执行组织决议,对外代表组织,登记条约(即作为国即作为国际经济组织条约的保管人际经济组织条约的保管人)以及制作和分发文件等。实际以及制作和分发文件等。实际上,它是国际经济组织正常运行的核心部位。上,它是国际经济组织正常运行的核心部位。四、国际经济组织的表决制(多选):四、国际经济组织的表决制(多选):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国际组织,由于它所调整的对象、所涉利益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国际组织,由于它所调整的对象、所涉利益的性质和组织职能的特殊性以及国际经济关系的现实,其表决制具有的性质和组织职能的特殊性以及国际经济关系的现实,其表决制具有明显特色。主要有以下三种表决制:明显特色。主要有以下三种表决制:(一)(一)一国一票制一国一票制。在组织宗旨与成员国有重大利害关系、讨论的。在组织宗旨与成员国有重大利害关系、讨论的事项多属政策问题,或所作决议属于建议性的国际经济组织中,传统事项多属政策问题,或所作决议属于建议性的国际经济组织中,传统的国家平等原则仍占统治地位,即实行一国一票制。根据所作决议与的国家平等原则仍占统治地位,即实行一国一票制。根据所作决议与成员国利害关系的程度,分别采用多数通过或一致通过的表决方式。成员国利害关系的程度,分别采用多数通过或一致通过的表决方式。采用多数通过表决方式的国际经济组织往往关注成员国广泛参与采用多数通过表决方式的国际经济组织往往关注成员国广泛参与表决的活动,并为成员国提供交换意见的讲坛,其决议仅仅是建议性表决的活动,并为成员国提供交换意见的讲坛,其决议仅仅是建议性的。如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如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国粮农组织。旨在协调成员国的重大经济政策,且能作出有拘束力决议的国际旨在协调成员国的重大经济政策,且能作出有拘束力决议的国际经济组织中,各成员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始终保持其独立性,因经济组织中,各成员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始终保持其独立性,因此,一致通过的表决方式仍占重要地位。如欧共体。此,一致通过的表决方式仍占重要地位。如欧共体。(二)(二)集团表决制。集团表决制。其基本特征是,将表决权平均分配给各个按一定利益其基本特征是,将表决权平均分配给各个按一定利益关系结成的集团,决议的通过要求分别获得各集团成员的关系结成的集团,决议的通过要求分别获得各集团成员的多数赞成票,即所谓的多数赞成票,即所谓的“并行多数并行多数”。集团的划分或形成的标准不同。早期的集团主要是根据职集团的划分或形成的标准不同。早期的集团主要是根据职能性质形成的。近来采用集团表决制的实践则较突出政治能性质形成的。近来采用集团表决制的实践则较突出政治上的考虑。上的考虑。(三)(三)加权表决制。加权表决制。即根据特定国际组织成员国责任、贡献、利害关系等即根据特定国际组织成员国责任、贡献、利害关系等标准赋予成员国不同表决权的表决制度,在国际货币基金标准赋予成员国不同表决权的表决制度,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立之前,加权表决制尚属例外情况。目前已成为业组织建立之前,加权表决制尚属例外情况。目前已成为业务型国际经济组织较普遍采用的一种表决制度。其具体形务型国际经济组织较普遍采用的一种表决制度。其具体形式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式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将投票权分为基本投票权和加权投票权两部分,然后将投票权分为基本投票权和加权投票权两部分,然后确定一个加权的标准计算加权投票权。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确定一个加权的标准计算加权投票权。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织和世界银行。2将成员国按利害关系的不同分成两组,总表决权平均将成员国按利害关系的不同分成两组,总表决权平均分配给双方,在此基础上,各组内部根据一定的标准分配分配给双方,在此基础上,各组内部根据一定的标准分配表决权。这是一种利益关系双方平权而各方内部加权的表表决权。这是一种利益关系双方平权而各方内部加权的表决制,为目前国际商品组织所普遍采用。决制,为目前国际商品组织所普遍采用。31997年成立的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加权表决制自成年成立的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加权表决制自成一类。先将全体成员国分成发达国家、石油输出国和发展一类。先将全体成员国分成发达国家、石油输出国和发展中国家三个利益集团,中国家三个利益集团,1800个总投票权平均分配给各集个总投票权平均分配给各集团,由各集团自行决定其内部采用的表决制。结果,发达团,由各集团自行决定其内部采用的表决制。结果,发达国家集团和石油输出国集团采用加权表决制,发展中国家国家集团和石油输出国集团采用加权表决制,发展中国家集团选择了平权表决制。集团选择了平权表决制。4欧盟采用的加权表决制度属另一种类型。欧盟采用的加权表决制度属另一种类型。罗马条约未规定加权的标准,而只是规定了各成员国罗马条约未规定加权的标准,而只是规定了各成员国所得的加权投票权的数目。除考虑各成员国的人口因素外,所得的加权投票权的数目。除考虑各成员国的人口因素外,还考虑了经济、历史和政治现实等各种因素。这是一种以还考虑了经济、历史和政治现实等各种因素。这是一种以综合性因素为标准的加权表决制。另一重要因素即加权的综合性因素为标准的加权表决制。另一重要因素即加权的程度。相同的标准,不同的比重,可以导致不同的结果。程度。相同的标准,不同的比重,可以导致不同的结果。加权的程度越深,对表决活动产生的影响越大。可见,加加权的程度越深,对表决活动产生的影响越大。可见,加权的程度与成员国平等的程度成反比,与占优势国家决策权的程度与成员国平等的程度成反比,与占优势国家决策权的大小成正比。权的大小成正比。五、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五、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国际经济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人格,才能作为国国际经济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人格,才能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有效地进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有效地进行国际经济交往活动。其的法律人格涉及三种法律:际经济交往活动。其的法律人格涉及三种法律:(1)一般国际法,规定其国际人格和国际权利能力;)一般国际法,规定其国际人格和国际权利能力;(2)各国国内法,规定其私法人格和权利能力;)各国国内法,规定其私法人格和权利能力;(3)特定国际经济组织的内部法,规定国际经济组织实)特定国际经济组织的内部法,规定国际经济组织实施某些行为的能力。施某些行为的能力。(一)国际经济组织法律人格的确立及特点:国际经济组(一)国际经济组织法律人格的确立及特点: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只能由成员国授予。学说上认为,考察国际织的法律人格只能由成员国授予。学说上认为,考察国际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律人格可以通过归纳方式(即通过国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律人格可以通过归纳方式(即通过国际经济组织基本文件考察其成员的意图,具有法律人格的际经济组织基本文件考察其成员的意图,具有法律人格的国际组织一般在基本文件中明示或默示地表明这一特征)国际组织一般在基本文件中明示或默示地表明这一特征)和客观方式(即根据国际法原则考察)。和客观方式(即根据国际法原则考察)。国际法院在关于国际法院在关于“履行联合国职务中遭受损害赔偿履行联合国职务中遭受损害赔偿”(以下(以下简称简称“履行职务案履行职务案”)的咨询意见中应用了客观方式提出了)的咨询意见中应用了客观方式提出了国际组织具备法律人格的必要前提条件:国际组织具备法律人格的必要前提条件:为达到共同目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设立的比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更高级的组织;标而设立的比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更高级的组织;建立建立本身的机构;本身的机构;具有特定的任务;具有特定的任务;独立于其成员,能表独立于其成员,能表达其本身的意志。达其本身的意志。(二)国际经济组织的国内法地位(二)国际经济组织的国内法地位 多数国际经济组织都在其基本文件中明确规定,该组织具有国际多数国际经济组织都在其基本文件中明确规定,该组织具有国际法律人格或法律人格,并具有签约、取得和处置财产以及进行法律诉法律人格或法律人格,并具有签约、取得和处置财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成员对该组织基本文件的签署和批准相当于对该组织的独讼的能力。成员对该组织基本文件的签署和批准相当于对该组织的独立国际法律人格或法律人格的承认,由此确立了该组织在其各成员的立国际法律人格或法律人格的承认,由此确立了该组织在其各成员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在宪法中以上述联合国宪章或国际劳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在宪法中以上述联合国宪章或国际劳工组织规约的方式规定了国际组织在国内法中的权利能力。另一些工组织规约的方式规定了国际组织在国内法中的权利能力。另一些国家通过专门性法律规定,给予本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含国际经济组国家通过专门性法律规定,给予本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含国际经济组织)以法律人格,使有关国际组织在本国具有签约、取得和处置财产织)以法律人格,使有关国际组织在本国具有签约、取得和处置财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以及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经成员国承认的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一般也会得到非成员经成员国承认的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一般也会得到非成员国的事实承认。特别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和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国的事实承认。特别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和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由于在其管辖权范围之外进行广泛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其法律人格由于在其管辖权范围之外进行广泛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其法律人格更需要非成员国的承认。更需要非成员国的承认。非成员国承认国际经济组织在本国法律秩序中的法律人格非成员国承认国际经济组织在本国法律秩序中的法律人格的主要依据是:的主要依据是:1由于国际经济组织具有国际法上的人格,相应地也具由于国际经济组织具有国际法上的人格,相应地也具有在本国法上的人格;有在本国法上的人格;2根据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在国外取得的法律人格在根据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在国外取得的法律人格在内国可得到承认,这种在国外取得的法律人格并不因为由内国可得到承认,这种在国外取得的法律人格并不因为由某一外国授予或由国家集团授予而区别对待。某一外国授予或由国家集团授予而区别对待。六、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一般具体表现为:六、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一般具体表现为:1、具有缔约权。国际法委员会和政府的评论表明了两个、具有缔约权。国际法委员会和政府的评论表明了两个清楚的立场:一是国际组织通过其存在的事实拥有缔约权;清楚的立场:一是国际组织通过其存在的事实拥有缔约权;二是此种缔约能力只能根据该组织的制度框架规定于其基二是此种缔约能力只能根据该组织的制度框架规定于其基本文件。本文件。2、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3、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4、享有特权和豁免权。、享有特权和豁免权。第二节第二节 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是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是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年12月月27日正式日正式成立。成立。1947年年3月月1日开始工作,日开始工作,1947年年11月月15日成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总部设在华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总部设在华盛顿。截至盛顿。截至2007年年1月有成员月有成员185个。按照惯例,国际个。按照惯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由欧洲人担任。货币基金组织总裁由欧洲人担任。IMF的宗旨的宗旨是: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促进汇价的稳定,在各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率入;促进汇价的稳定,在各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协助建立成员国之间经济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安排;协助建立成员国之间经济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帮助消除阻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帮助消除阻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具体地说,具体地说,IMF的宗旨有: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的宗旨有: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通过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作为经济政策的首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缩短成员国国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IMF组织结构方面的法律规范如下:组织结构方面的法律规范如下:(一)成员资格:参加(一)成员资格:参加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并于并于1945年年12月月31日以前正式签署基金协定的日以前正式签署基金协定的30个国个国家为基金组织创始成员国。其他国家根据基金组织理事会家为基金组织创始成员国。其他国家根据基金组织理事会规定的日期和条件,可申请参加基金组织。规定的日期和条件,可申请参加基金组织。基金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有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基金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有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情况。成员国具有退出基金组织的权利。任何成员国可随情况。成员国具有退出基金组织的权利。任何成员国可随时将其退出的意愿以书面通知基金组织。从基金组织接到时将其退出的意愿以书面通知基金组织。从基金组织接到该项通知之日起,退出即生效。在成员国不履行基金组织该项通知之日起,退出即生效。在成员国不履行基金组织协定义务的情况下,基金组织可宣告该成员国丧失使用普协定义务的情况下,基金组织可宣告该成员国丧失使用普通资金的资格。如经过一段合理期限后,该成员国仍不履通资金的资格。如经过一段合理期限后,该成员国仍不履行上述义务,基金组织经拥有行上述义务,基金组织经拥有85%总投票权的多数理事总投票权的多数理事表决通过,可要求该成员国退出基金组织。表决通过,可要求该成员国退出基金组织。中国是基金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但中国的代表席中国是基金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但中国的代表席位长期被台湾当局非法占据。位长期被台湾当局非法占据。1980年年4月月17日,基金组日,基金组织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织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二)(二)组织机构:主要是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组织机构:主要是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理事会是。理事会是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组成。理事和副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任。理事一各一人组成。理事和副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任。理事一般是各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副理事在理事般是各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副理事在理事缺席的场合代行其职权。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休会缺席的场合代行其职权。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休会期间如遇重大问题,以信件或电报方式投票决定。期间如遇重大问题,以信件或电报方式投票决定。执行董事会是基金组织处理日常业务的机构,行使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是基金组织处理日常业务的机构,行使理事会授予的一切权力。基金组织的所有权力(除特别保留于理授予的一切权力。基金组织的所有权力(除特别保留于理事会者外)实际上已由理事会授予执行董事会。执行董事事会者外)实际上已由理事会授予执行董事会。执行董事会现由会现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中国和俄罗斯为单一国家选区,名执行董事组成。中国和俄罗斯为单一国家选区,分别单独指派一名执行董事。分别单独指派一名执行董事。(三)投票权与表决:(三)投票权与表决:每个成员国拥有每个成员国拥有250票基本投票权,再按其份额每票基本投票权,再按其份额每10万特别提款权增加一票投票权。目前,中国在该组织拥有万特别提款权增加一票投票权。目前,中国在该组织拥有24,159票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票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2.54%。理事会和。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决定一般问题时,以简单多数通过的议事规则执行董事会决定一般问题时,以简单多数通过的议事规则表决,决定重要问题时,则根据不同问题的重要程度,分表决,决定重要问题时,则根据不同问题的重要程度,分别适用别适用2/3多数通过、多数通过、3/4多数通过和多数通过和85%多数通过等多数通过等议事规则。这种与份额相联系的表决制度从组织上保证了议事规则。这种与份额相联系的表决制度从组织上保证了发达国家在基金组织的优势地位。发达国家在基金组织的优势地位。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则要求扩大适用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则要求扩大适用3/4多数通过议事多数通过议事规则的范围,反对任何成员国拥有否决权。根据规则的范围,反对任何成员国拥有否决权。根据1977年年生效的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全部政治生效的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全部政治性决议,都需要适用性决议,都需要适用85%多数通过的议事规则。多数通过的议事规则。(四)法律人格:(四)法律人格:基金组织具有基金组织具有完全的法人权利,特别是有权签订契约、完全的法人权利,特别是有权签订契约、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基金组织享。基金组织享有的豁免和特权包括:财产和资产享有司法豁免;财产和有的豁免和特权包括:财产和资产享有司法豁免;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以及其他行政或立法行为的任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以及其他行政或立法行为的任何形式的扣押;财产和资产免受各种限制、管制、统制以何形式的扣押;财产和资产免受各种限制、管制、统制以及任何性质的延期付款;档案不受侵犯。此外,还规定了及任何性质的延期付款;档案不受侵犯。此外,还规定了基金组织的通讯特权、基金组织官员和雇员的豁免事项与基金组织的通讯特权、基金组织官员和雇员的豁免事项与特权以及捐税豁免等。特权以及捐税豁免等。二、世界银行集团二、世界银行集团 三个组织是三个组织是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亦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亦称世界银行)于称世界银行)于1945年年12月月27日成立,日成立,1956年年7月月24日生效,成立了国际金融公司。日生效,成立了国际金融公司。1960年年9月,国际开月,国际开发协会亦宣告成立。至此,上述三个国际金融组织形成了发协会亦宣告成立。至此,上述三个国际金融组织形成了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集团是世界最大的多边开发援助机构,对各世界银行集团是世界最大的多边开发援助机构,对各成员国而言,也是最大的国外借贷机构。其成员国而言,也是最大的国外借贷机构。其宗旨是:通过宗旨是:通过提供资金、经济和技术咨询、鼓励国际投资等方式,帮助提供资金、经济和技术咨询、鼓励国际投资等方式,帮助成员国、特别市发展中国家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成员国、特别市发展中国家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社会进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其三个组织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其三个组织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主要对成员国政府、政府机构或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主要对成员国政府、政府机构或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目的的长期贷款,派遣调查团到借款国调查以放用于生产目的的长期贷款,派遣调查团到借款国调查以及提供技术援助等;国际金融公司在不需政府担保的情况及提供技术援助等;国际金融公司在不需政府担保的情况下,专门对成员国的私人企业发放贷款,并与私人投资者下,专门对成员国的私人企业发放贷款,并与私人投资者联合向成员国的私人生产企业投资;国际开发协会只对最联合向成员国的私人生产企业投资;国际开发协会只对最贫困成员国的公共工程和发展项目提供长期贷款。贫困成员国的公共工程和发展项目提供长期贷款。世界银行集团有关组织结构方面的规定:世界银行集团有关组织结构方面的规定:(一)成员资格: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全体成员国均可申请加入国际复(一)成员资格: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全体成员国均可申请加入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凡参加兴开发银行。凡参加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并于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并于1945年年12月月31日之前正式签署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国家,是该日之前正式签署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国家,是该行的创始成员国。基金组织的其他成员国可按照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规行的创始成员国。基金组织的其他成员国可按照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参加该行。定的时间和条件参加该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员资格的丧失有自愿退出和暂停资格两种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员资格的丧失有自愿退出和暂停资格两种情况。成员国具有退出该行的权利。任何成员国可随时将其退出的意愿况。成员国具有退出该行的权利。任何成员国可随时将其退出的意愿书面通知该行总部。从该行总部接到该项通知之日起,退出即生效。书面通知该行总部。从该行总部接到该项通知之日起,退出即生效。如果成员国不履行其对该行所承担的义务,该行经持有总投票权半数如果成员国不履行其对该行所承担的义务,该行经持有总投票权半数以上的多数理事表决通过,可暂停其成员资格。该国自暂停成员资格以上的多数理事表决通过,可暂停其成员资格。该国自暂停成员资格之日起一年后,除非该行以同上述相同的多数表决恢复其资格,即自之日起一年后,除非该行以同上述相同的多数表决恢复其资格,即自动终止成员资格。在暂停其成员资格期间,改过除有权退出外,不再动终止成员资格。在暂停其成员资格期间,改过除有权退出外,不再享有其他任何成员权利,但仍应对其全部债务负责。此外,任何成员享有其他任何成员权利,但仍应对其全部债务负责。此外,任何成员国在其丧失基金组织成员资格三个月之后,即自动丧失其国际复兴开国在其丧失基金组织成员资格三个月之后,即自动丧失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成员资格。但经国际复兴开发总投票权发银行的成员资格。但经国际复兴开发总投票权3/4多数通过允许其多数通过允许其仍为该行成员国者,不在此限。仍为该行成员国者,不在此限。截至截至2005年年1月,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共有月,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共有184个成个成员国。截至员国。截至2005年年1月,国际金融公司有月,国际金融公司有177个成员国,个成员国,国际开发协会成员国总数达国际开发协会成员国总数达165个。个。据国际开发协会章程的规定,以缴纳资金的不同方式,据国际开发协会章程的规定,以缴纳资金的不同方式,其成员国分成两类:第一类,须全部以可兑换货币缴纳其其成员国分成两类:第一类,须全部以可兑换货币缴纳其认缴资金和贡献;第二类,以可兑换货币缴纳其最初认缴认缴资金和贡献;第二类,以可兑换货币缴纳其最初认缴资金的资金的10%,其最初认缴资金的余,其最初认缴资金的余90%和所有增加的和所有增加的认缴资金和贡献可以其本国货币或可兑换货币缴纳。认缴资金和贡献可以其本国货币或可兑换货币缴纳。截至截至2005年年1月,第一类成员国月,第一类成员国27个,多数是个,多数是经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合作发展组织成员国;第二类成员国成员国;第二类成员国138个,主要是发个,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展中国家,中国是世界银行中国是世界银行11个创始成员国之一个创始成员国之一。1980年年5月月中国恢复了在世界银行集团的合法席位。中国恢复了在世界银行集团的合法席位。(二)组织机构:(二)组织机构:世界银行集团的组织机构主要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组织机构主要是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行政法庭行政法庭。理事会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理事会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或代理理事)各一人组成。理事和副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或代理理事)各一人组成。理事和副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任。各国理事大多由财政部长或中央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任。各国理事大多由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兼任,副理事只有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银行行长兼任,副理事只有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会选举一名理事会主席。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一般与会选举一名理事会主席。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一般与基金组织理事会联合举行。由理事会、五名理事或具有全部基金组织理事会联合举行。由理事会、五名理事或具有全部投票权投票权1/4的成员国提议,可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理事的成员国提议,可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行使全部投票权的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行使全部投票权的2/3以上的大多数以上的大多数理事。理事。执行董事会是经理事会授权、负责办理日常重要事务的执行董事会是经理事会授权、负责办理日常重要事务的机构。其主要职权包括制定政策;审议并决定贷款提案;向机构。其主要职权包括制定政策;审议并决定贷款提案;向理事会会议提交决算审议、行政预算和年度经营报告等。现理事会会议提交决算审议、行政预算和年度经营报告等。现由由24人组成。其中,持有最多股份的美国、日本、德国、人组成。其中,持有最多股份的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各指派一人;其余法国和英国各指派一人;其余19人由其他成员国按地区划人由其他成员国按地区划分为分为19个选区,分别选举产生。个选区,分别选举产生。第三节第三节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一、欧洲联盟一、欧洲联盟()1993年成立。年成立。(一一)欧洲共同体的产生和发展:欧洲共同体的产生和发展:1952年年7月,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生效,欧月,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生效,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58年年1月,欧洲经济共同月,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两者统称为两者统称为“罗马罗马条约条约”)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成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成立。三者合称为欧洲共同体立。三者合称为欧洲共同体(简称简称“欧共体欧共体”)。1985年年12月,欧共体卢森堡首脑会议通过了欧洲月,欧共体卢森堡首脑会议通过了欧洲一体化文件。该文件于一体化文件。该文件于1987年年 7月生效,其主要目标月生效,其主要目标是在欧共体内实现一个没有内部边界,资本、商品、服务是在欧共体内实现一个没有内部边界,资本、商品、服务和人员均可自由流动的单一市场。和人员均可自由流动的单一市场。1992年年2月,欧共体月,欧共体12国正式签署了经济与货币国正式签署了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通称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简称马约马约)。马约自。马约自1993年年11月开始生效。根据月开始生效。根据马约规定,缔约国通过该条约建立以欧共体为基础,并由马约规定,缔约国通过该条约建立以欧共体为基础,并由该条约确立的政策和合作形式予以补充的欧洲联盟该条约确立的政策和合作形式予以补充的欧洲联盟(简称简称欧盟欧盟)。欧盟的宗旨欧盟的宗旨:通过创设一个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加通过创设一个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加强经济和社会联合和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并最终实现单一强经济和社会联合和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并最终实现单一货币等途径,促进经济和社会均衡、持续的进步;通过共货币等途径,促进经济和社会均衡、持续的进步;通过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等的实现,包括共同防务政策的最终形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等的实现,包括共同防务政策的最终形成,维护欧盟的国际实体地位;通过采用欧盟公民资格加成,维护欧盟的国际实体地位;通过采用欧盟公民资格加强对成员国国民权益的保护;开展司法和内政的紧密合作;强对成员国国民权益的保护;开展司法和内政的紧密合作;完全保持集体成果,并且为确保欧盟机制和机构的有效性,完全保持集体成果,并且为确保欧盟机制和机构的有效性,对马约确立的政策和合作形式予以必要修改。对马约确立的政策和合作形式予以必要修改。(二二)欧共体和欧盟的成员资格欧共体和欧盟的成员资格 根据罗马条约的有关规定,任何欧洲国家都可申请加根据罗马条约的有关规定,任何欧洲国家都可申请加入欧共体。然而,从罗马条约的整个结构和一些具体规定入欧共体。然而,从罗马条约的整个结构和一些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可以看出,申请加入欧共体的欧洲国家必须实行与欧共体申请加入欧共体的欧洲国家必须实行与欧共体创始成员国相类似的经济制度。创始成员国相类似的经济制度。欧共体成立以来,已实现欧共体成立以来,已实现了两次扩大。目前,欧洲联盟共有了两次扩大。目前,欧洲联盟共有12个成员国。个成员国。关于欧共体成员是否具有退出欧共体的权利,争议颇关于欧共体成员是否具有退出欧共体的权利,争议颇多,特别是同所谓多,特别是同所谓“不退出条款不退出条款”是否已被通过的问题紧密是否已被通过的问题紧密联系。一般认为,欧共体成员国是欧共体条约的主人,即联系。一般认为,欧共体成员国是欧共体条约的主人,即使现在,它们仍保留作为主权国家的基本权能,并保留恢使现在,它们仍保留作为主权国家的基本权能,并保留恢复其完整主权的权利。然而,尽管欧共体成立以来曾发生复其完整主权的权利。然而,尽管欧共体成立以来曾发生多次危机,成员国看来都不愿退出。多次危机,成员国看来都不愿退出。根据马约规定,任何欧洲国家均可向欧盟部长理事会根据马约规定,任何欧洲国家均可向欧盟部长理事会申请加入欧盟。部长理事会在同执行委员会协商并经欧洲申请加入欧盟。部长理事会在同执行委员会协商并经欧洲议会同意后,适用一致通过的表决程序作出有关决议。申议会同意后,适用一致通过的表决程序作出有关决议。申请国加入欧盟的条件应规定于该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协请国加入欧盟的条件应规定于该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协定。该协定须经所有成员国根据各自宪法的要求予以批准。定。该协定须经所有成员国根据各自宪法的要求予以批准。1995年年1月月1日,奥地利、芬兰和瑞典正式加入欧盟,是日,奥地利、芬兰和瑞典正式加入欧盟,是其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扩大。目前,欧盟共有其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扩大。目前,欧盟共有25个成员国。个成员国。(三三)欧盟的组织机构。欧盟的组织机构。主要是主要是欧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欧洲执行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欧洲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共体法院。欧洲议会和欧共体法院。1、欧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原称部长理事会,是欧、欧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原称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盟的主要决策机构,主要职能:主要职能:1)在广泛的领域,与欧洲议会共同决定行)在广泛的领域,与欧洲议会共同决定行使立法权。使立法权。2)协调成员国广泛的经济政策。)协调成员国广泛的经济政策。3)代表欧盟)代表欧盟与国家或国际组织签订国际协定。与国家或国际组织签订国际协定。4)与欧洲议会共享预算)与欧洲议会共享预算权力。权力。5)基于欧洲理事会确立的一般指南,作出构建和履)基于欧洲理事会确立的一般指南,作出构建和履行共同外交和防务政策所必须的决定。行共同外交和防务政策所必须的决定。6)协调成员国活动)协调成员国活动并采取刑事事项中警务与司法合作领域的措施。并采取刑事事项中警务与司法合作领域的措施。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指定一名部长级代表组成。依审议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指定一名部长级代表组成。依审议事项不同,欧盟理事会可由各成员国外交部长、农业部长、事项不同,欧盟理事会可由各成员国外交部长、农业部长、运输部长、经济和财政部长、社会事务部长、工业部长和环运输部长、经济和财政部长、社会事务部长、工业部长和环境部长等组成。境部长等组成。欧盟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欧盟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半年。由各成员国常任代表组成的一个委员会负责准备欧盟由各成员国常任代表组成的一个委员会负责准备欧盟理事会的工作并从事该会委托的工作。秘书处协助理事会工理事会的工作并从事该会委托的工作。秘书处协助理事会工作。作。秘书长由欧盟理事会一致通过任命。秘书长由欧盟理事会一致通过任命。欧盟理事会会议经该会主席提议或应一名理事或执行委欧盟理事会会议经该会主席提议或应一名理事或执行委员会要求而召开。根据审议事项的性质和重要性,分别适用员会要求而召开。根据审议事项的性质和重要性,分别适用协商一致通过、特别多数通过和简单多数协商一致通过、特别多数通过和简单多数通过三种议事规则。通过三种议事规则。对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协商一致通过的议事规则,各成员国对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协商一致通过的议事规则,各成员国均有否决权。除此之外,各成员国的投票权不一。该会通过均有否决权。除此之外,各成员国的投票权不一。该会通过的欧盟文件有法规、指示、决定、建议和通告。的欧盟文件有法规、指示、决定、建议和通告。各种文件的法律拘束力不同:各种文件的法律拘束力不同:法规自动适用于整个欧盟;法规自动适用于整个欧盟;指示所规定的目标适用于各成员国,但达到目标的方式由各指示所规定的目标适用于各成员国,但达到目标的方式由各国自行决定;决定只对所涉及的适用对象(成员、企业或个国自行决定;决定只对所涉及的适用对象(成员、企业或个人)具有强制性;建议和通告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人)具有强制性;建议和通告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欧共体成立后,成员国政府首脑会议,即欧共体成立后,成员国政府首脑会议,即“高峰会议高峰会议”不定期召开。欧盟条约规定了欧洲理事会的正式设立及职能。不定期召开。欧盟条约规定了欧洲理事会的正式设立及职能。据此,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和欧洲执据此,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和欧洲执行委员会主席组成,由各成员国外交部长和欧洲执行委员会行委员会主席组成,由各成员国外交部长和欧洲执行委员会委员协助工作。欧洲理事会职责是促进欧盟发展并确定有关委员协助工作。欧洲理事会职责是促进欧盟发展并确定有关政治导向。该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欧盟理事会主席政治导向。该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欧盟理事会主席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人主席。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人主席。2、欧洲执行委员会欧洲执行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是欧盟的执行机构。(下称委员会)是欧盟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能:主要职能:1)具有初始起草法案权,可向议会和欧盟理)具有初始起草法案权,可向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出立法提案;事会提出立法提案;2)作为欧盟的行政机构,负责实施)作为欧盟的行政机构,负责实施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欧盟立法(指令、法规、决定)、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欧盟立法(指令、法规、决定)、预算和计划;预算和计划;3)作为条约的保管人,并与欧盟法院一起,)作为条约的保管人,并与欧盟法院一起,确保欧盟法的适当适用;确保欧盟法的适当适用;4),在国际上代表欧盟,并负),在国际上代表欧盟,并负责国际协定的谈判,主要在贸易和合作领域。责国际协定的谈判,主要在贸易和合作领域。委会员由委会员由30名委员组成。只有欧盟成员国国民才能成为委名委员组成。只有欧盟成员国国民才能成为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应包括各成员国的国民,但不能有员会委员。委员会应包括各成员国的国民,但不能有2名名(不含(不含2名)以上的委员具有同一国籍。委员任期五年,名)以上的委员具有同一国籍。委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可连选连任。各成员国政府在同欧洲议会协商后共同推选委员会主各成员国政府在同欧洲议会协商后共同推选委员会主席。各成员国在同委员会主席协商后推选其他委员会委员。席。各成员国在同委员会主席协商后推选其他委员会委员。被推选的委员会主席和其他委员作为一个整体须经欧洲议被推选的委员会主席和其他委员作为一个整体须经欧洲议会表决批准。批准后委员会主席和其他委员须由各成员国会表决批准。批准后委员会主席和其他委员须由各成员国政府通过共同协议任命,任期始于政府通过共同协议任命,任期始于1995年年1月月7日。委员日。委员会以简单多数通过的议事规则通过决议,决议必须经欧盟会以简单多数通过的议事规则通过决议,决议必须经欧盟理事会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或撤销决议,必须经欧盟历史理事会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或撤销决议,必须经欧盟历史机会一致通过。委员会独立于成员国和欧盟理事会,只对机会一致通过。委员会独立于成员国和欧盟理事会,只对欧盟负责,其委员不接受任何成员国政府指令。欧盟负责,其委员不接受任何成员国政府指令。3、欧洲议会(下称议会),由直接普选产生欧洲议会(下称议会),由直接普选产生。主要职能:主要职能:1)与欧盟理事会共同享有立法权。)与欧盟理事会共同享有立法权。2)与欧盟)与欧盟理事会共同享有预算权,最后阶段由它独自通过预算。理事会共同享有预算权,最后阶段由它独自通过预算。3)行使对执行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它批准对执行委员会委员行使对执行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它批准对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任命,并有权以的任命,并有权以2/3多数的不信任票迫令执行委员会辞多数的不信任票迫令执行委员会辞职。对所有机构行使政治监督。职。对所有机构行使政治监督。1979年年6月起,议会议员由各成员国公民直接普选产月起,议会议员由各成员国公民直接普选产生。议员名额按国家大小分配,人数不等。由于立法权仍生。议员名额按国家大小分配,人数不等。由于立法权仍保留于理事会和委员会,欧洲议会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留于理事会和委员会,欧洲议会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具有立法权的议会。欧洲议会还可受理欧盟公民提出的有具有立法权的议会。欧洲议会还可受理欧盟公民提出的有关欧盟活动对其造成直接影响的申诉,并可任命一名专员关欧盟活动对其造成直接影响的申诉,并可任命一名专员纠正欧盟法律的不当执行。此外,对未按新协商程序作出纠正欧盟法律的不当执行。此外,对未按新协商程序作出修正的某些欧盟法规,议会增强了否决权。修正的某些欧盟法规,议会增强了否决权。4、欧共体法院和初审法院。、欧共体法院和初审法院。欧共体法院是欧盟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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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第九、十章国际经济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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