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项目合同(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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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北京项目合同(份范本) 书目 第1篇北京市建设项目托付代建合同 第2篇北京市建设项目托付代建合同书 第3篇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新 第4篇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合同 第5篇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本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bf-2023-2706) 第6篇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合同 第7篇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合同书 第8篇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 第9篇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合同书 第10篇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托付代建合同 第11篇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 第12篇北京市建设项目托付管理合同 第13篇北京市农业科技项

2、目合同书模板 第14篇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合同 第15篇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托付代建合同(示本) 北京市建设项目托付代建合同 项目名称:_ 项目托付人: 北京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_ 项目运用人: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方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当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限制投资概算,经托付人、代建人与运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 项目总投资: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 建设规模:_ 建设内容: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限制

3、金额:_(万元)(以代建人 投标 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 代建管理期限: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元人民币 ¥: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托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 招标 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样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说明。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托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

4、项约定,为代建人供应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根据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担当代建任务。 九、运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帮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份。 托付人:(签章)_ 代建人:(签章)_ 运用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地址:_ 地址:_ 地址:_ 邮编:_ 邮编:_ 邮编:_ 电话:_ 电话:_ 电话:_ 本合同签于_年_月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 法规 、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5、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托付人托付实施代建的项目。 (2)托付人是指担当投资责任并托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根据代建合同约定担当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运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访用功能,帮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运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详细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托付人托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托付人托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托付人或运用人缘由,使代建工作受到阻

6、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托付人和运用人缘由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复原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其次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起先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担当本项目 拆迁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其次条 建设工程托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运

7、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说明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运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说明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其次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托付人权利 第四条 托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订正。 第五条 托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缘由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托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托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 代建人依据托付人和运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8、(1)依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 承包合同 ,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运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加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托付人和运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酬劳,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运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 运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托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运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看法。 第十三条 运用人有权对托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 申诉 上报。 第三章 各

9、方的(合同)义务 托付人义务 第十四条 托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运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 托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托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托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确定的一切事宜赐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托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托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其次十条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托付人和

10、运用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十一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托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其次十二条 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意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须要的项目管理部,根据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托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运用人。 其次十三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限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运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缘由必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看法后,由代

11、建人报托付人核准。 其次十四条 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托付人和运用人监督。 其次十五条 代建人应依据项目进度须要,向托付人提出投资安排申请。 其次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托付人和运用人监督。 其次十七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帮助托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运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其次十八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其次十九条 代建人应依据运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运用人和有关部门移

12、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运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 运用人应为代建工作供应必要条件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供应具体的项目运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帮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供应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运用人应对政府资金运用状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 运用人应参加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运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

13、工进度进行监督,协作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 运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 运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协作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 责任 托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托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担当相应的 违约责任 。 第三十八条 托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缘由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假如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不行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托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行抗力包括因斗争

14、、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肯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难。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 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改变,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缘由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假如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 因不行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

15、商解决。不行抗力包括因斗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肯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难。 运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运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托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缘由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假如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不行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运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行抗力包括因斗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肯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

16、然灾难。 第五章 合同生效 、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由于托付人或运用人的缘由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刚好通知托付人,托付人应实行相应的措施。由于托付人未实行相应措施,代建人可接着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 解除合同 。托付人担当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值理由,托付人可发出 警告 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担当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遇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状况外,应由责任

17、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 代建人与运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托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酬劳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样,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其次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_ 第十条 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_ 附加工作酬劳计算方法:_ 额外工作酬劳计算方法:_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托付人提出代建嘉奖报告,嘉奖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_ 节约资金嘉奖:_ 节约资金嘉奖金额工程费用节约额嘉奖比

18、率(_%) 注:工程费用节约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约额。 第十五条 托付人、代建人、运用人三方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运用人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 托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托付人应在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确定的事宜赐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托付人的联系人:_ 其次十一条 代建人应按项目的_%向托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其次十二条 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代建人向托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_ 其次十四条 选择专业工作单

19、位的监督管理措施:_ 其次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_ 第三十一条 运用人向代建人供应项目运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详细时间:_ 运用人为代建人供应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_ 第三十二条 运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_ 第三十五条 运用人的联系人:_ 第四十条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假如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担当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限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

20、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托付人可接着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_ 附加协议条款:(略) 北京市建设项目托付代建合同书 项目名称:_ 项目托付人:_ 项目代建人:_ 项目运用人:_ 依据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方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当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限制投资概算,经托付人、代建人与运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 项目总投资: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 建设规模:_ 建设内容: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21、 投资限制金额: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 代建管理期限: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元人民币 ¥: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托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样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说明。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托付人承

22、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供应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根据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担当代建任务。 九、运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帮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份。 托付人:(签章)_ 代建人:(签章)_ 运用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地址:_ 地址:_ 地址:_ 邮编:_ 邮编:_ 邮编:_ 电话:_ 电话:_ 电话:_ 本合同签于_年_月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

23、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托付人托付实施代建的项目。 (2)托付人是指担当投资责任并托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根据代建合同约定担当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运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访用功能,帮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运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详细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托付人托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托付人托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托付人或运用人缘由,使

24、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托付人和运用人缘由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复原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其次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起先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担当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其次条 建设工程托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

25、合同文件运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说明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运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说明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其次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托付人权利 第四条 托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订正。 第五条 托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缘由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托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托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 代建人依据托付人和运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

26、协调权: (1)依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运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加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托付人和运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酬劳,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运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 运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托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运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看法。 第十三条 运用人有权对托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

27、各方的(合同)义务 托付人义务 第十四条 托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运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 托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托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托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确定的一切事宜赐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托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托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其次十条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托付人

28、和运用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十一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托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其次十二条 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意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须要的项目管理部,根据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托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运用人。 其次十三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限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运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缘由必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看法后,由

29、代建人报托付人核准。 其次十四条 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托付人和运用人监督。 其次十五条 代建人应依据项目进度须要,向托付人提出投资安排申请。 其次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托付人和运用人监督。 其次十七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帮助托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运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其次十八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其次十九条 代建人应依据运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运用人和有关部门

30、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运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 运用人应为代建工作供应必要条件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供应具体的项目运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帮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供应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运用人应对政府资金运用状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 运用人应参加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运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

31、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协作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 运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 运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协作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 责任 托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托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托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缘由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假如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不行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托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行抗力包括因斗争、

32、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肯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难。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 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改变,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缘由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假如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 因不行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

33、解决。不行抗力包括因斗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肯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难。 运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运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托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缘由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假如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不行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运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行抗力包括因斗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肯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

34、灾难。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由于托付人或运用人的缘由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刚好通知托付人,托付人应实行相应的措施。由于托付人未实行相应措施,代建人可接着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托付人担当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值理由,托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担当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遇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状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5、 第五十条 代建人与运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托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酬劳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样,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其次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_ 第十条 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_ 附加工作酬劳计算方法:_ 额外工作酬劳计算方法:_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托付人提出代建嘉奖报告,嘉奖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_ 节约资金嘉奖:_ 节约资金嘉奖金额=工程费用节约额嘉奖比率(_%)

36、 注:工程费用节约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约额。 第十五条 托付人、代建人、运用人三方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运用人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 托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托付人应在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确定的事宜赐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托付人的联系人:_ 其次十一条 代建人应按项目的_%向托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其次十二条 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代建人向托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_ 其次十四条 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

37、理措施:_ 其次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_ 第三十一条 运用人向代建人供应项目运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详细时间:_ 运用人为代建人供应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_ 第三十二条 运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_ 第三十五条 运用人的联系人:_ 第四十条 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假如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担当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限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

38、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托付人可接着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_ 附加协议条款:(略) 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项目)新 合同编号:_ 甲方(电信运营商):_ 乙方(用户):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公允、诚恳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网络服务范围 (一)甲方在其承诺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乙方供应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乙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二)乙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

39、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甲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其次条 入网要求 (一)乙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供应真实有效的本市 身份证 明文件(托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托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用户:供应单位介绍信、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应运用国家赐予入网许可标记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则应自行担当相应费用及损失。 第三条 用户资料 (一)乙方应保证

40、入网登记资料真实、精确,并有义务协作甲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刚好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发觉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刚好协作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供应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供应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担当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当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但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状况。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甲方应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信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

41、费用。 (二)如遇国家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甲方发布费用实惠方案的,应按乙方选定的实惠标准,自实惠方案确定的时间起按实惠标准执行。 (三)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机,且乙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 违约金 (因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缘由造成乙方不能缴费的状况除外);甲方应在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复原供应网络服务;欠费停机满60日乙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供应网络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 解除合同 ,并追索乙方欠缴的全部费用。 (四)乙方在欠费状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 风险限制 (一)

42、双方应对通信费用进行风险限制。 (二)乙方发觉通信费用异样增长的,应刚好进行核实,甲方应主动协作查询。 (三)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甲方明示的预消费额度时,甲方应通过发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刚好缴纳通信费用;当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预消费额度时,甲方有权停机。(本条停机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第六条 用户服务 (一)甲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公开的客服热线了解以上信息,并询问关于网络状况、业务学问、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内容。甲方客服热线为_。 (二)乙方要求甲方供应移动电话发生的区内、长途及漫游通话的收费清单的,甲方应免费供应

43、;甲方对乙方有关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清晰、明确的解答和核实。 (三)甲方对乙方通信费用具体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不低于5个月。 (四)甲方向乙方供应须要乙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以自助方式定制的,甲方对原始定制凭证的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个月;乙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内向甲方提出。甲方擅自开通上述服务项目的,不得向乙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五)甲方对乙方停机的,应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 (六)甲方应免费向乙方供应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交通事故 报警122公益性电话的接入服务。 第七条 号码转让 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运用权的,应先缴清通信费用

44、,并持相关证件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sim(utk、uim)卡规定 乙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sim(utk、uim)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乙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证件,前往甲方营业场所解锁。因乙方操作不当致使sim(utk、u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乙方应担当换卡所需相关费用。 第九条 服务质量 (一)甲方应为乙方供应快速、精确、平安、便利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私。 (二)在甲方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乙方向甲方申告服务障碍的,甲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的24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

45、或者调通的,应刚好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但属于乙方缘由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三)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移动电话在正常运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甲方应马上复原,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四)乙方在甲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甲方未刚好开通的,应减免乙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五)乙方向甲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予以办理。如甲方未按时停止该项服务的,乙方不担当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运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六)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对销号的移动电

46、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运用。 (七)乙方发觉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被他人非法盗用的,应刚好通知甲方停止服务。甲方应在技术上帮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甲方不担当在接到乙方停止服务通知前发生的通信费用及其他损失。 第十条 不行抗力 因不行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担当 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技术进步 因技术进步,甲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接着履行的,甲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并供应合理的解决方案。乙方可就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但不得要求甲方接着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

47、,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乙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甲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要求终止供应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甲方应主动予以办理。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 申诉 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_ 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合同 2023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项目名称:_ 项

48、目托付人: 项目代建人:_ 项目运用人:_ 依据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方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当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限制投资概算,经托付人、代建人与运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 项目总投资: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 建设规模:_ 建设内容: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限制金额: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 代建管理期限: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元人民币¥: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

49、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托付代建合同书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样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说明。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托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供应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根据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担当代建任务。 九、运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帮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份。 托付人:(签章)_ 代建人:(签章)_ 运用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地址:_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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