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程序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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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 产 评 估 准 则 评 估 程 序 本 课 程 的 主 要 内 容 :第 一 部 分 程 序 准 则 的 内 容 讲 解第 二 部 分 相 关 背 景 介 绍 第 一 部 分 准 则 内 容 讲 解 本 准 则 为 四 章 三 十 三 条 第 一 章 总 则 1-4条 第 二 章 基 本 要 求 5-10条 第 三 章 评 估 程 序 要 求 11-32条 第 四 章 附 则 33条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履 行 评 估 程 序行 为 , 维 护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和 资 产 评 估 各 方 当事 人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2、基本 准 则 , 制 定 本 准 则 。 本 准 则 是 基 本 准 则 下 规 范 评 估 程 序 的 具 体 准 则 . “ 资 产 评 估 各 方 当 事 人 ” 具 体 指 代 对 象 包 括 注 册 资 产评 估 师 、 委 托 方 和 相 关 当 事 方 。 相 关 当 事 方 包 括 产权 持 有 者 、 其 他 报 告 使 用 者 等 。第 二 条 本 准 则 所 称 评 估 程 序 , 是 指 注 册 资 产评 估 师 执 行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所 履 行 的 系 统 性 工作 步 骤 。 本 条 是 关 于 评 估 程 序 的 定 义 条 款 。 本 准 则 所 称

3、评 估程 序 涵 盖 评 估 业 务 全 过 程 。第 三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应 当 遵 守 本 准 则 。 本 条 是 关 于 准 则 适 用 范 围 的 条 款 。 评 估 程 序 既 是 对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的 要 求 , 也 是 对 评 估 机 构 的 要 求 。 第 四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与 价 值 估 算 相 关的 其 他 业 务 , 可 以 参 照 本 准 则 。 只 要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以 资 产 评 估 行 业 专 业 人 士 身 份出 具 报 告 ( 与 价 值 估 算 业 务 相

4、关 的 ) 在 程 序 履 行 方面 就 可 参 照 本 准 则 要 求 执 行 。 第 五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资 产 评 估 业务 , 应 当 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和 资 产 评 估 准 则的 相 关 规 定 , 履 行 适 当 的 评 估 程 序 。本 条 是 关 于 履 行 评 估 程 序 过 程 中 合 规 性 的 要 求 。 我 们履 行 评 估 程 序 首 先 要 以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 法 规 为 前 提 ,还 应 遵 守 相 关 部 门 规 章 及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 同 时 履 行 评估 程 序 也 是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5、 准 则 中 有 关 勤 勉 尽 责 要 求 的具 体 体 现 。 第 六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通 常 执 行 下 列 基本 评 估 程 序 : ( 一 ) 明 确 评 估 业 务 基 本 事 项 ; ( 二 ) 签 订 业 务 约 定 书 ; ( 三 ) 编 制 评 估 计 划 ; ( 四 ) 现 场 调 查 ; ( 五 ) 收 集 评 估 资 料 ; ( 六 ) 评 定 估 算 ; ( 七 ) 编 制 和 提 交 评 估 报 告 ; ( 八 ) 工 作 底 稿 归 档 。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不 得 随 意 删 减 基 本 评 估 程序 。 (与 基 本 准 则 相 同

6、 ) 本 条 是 依 据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第 13条 制 定 的 。这 八 项 基 本 评 估 程 序 , 评 估 师 不 得 随 意 删 减 , 工 作 底 稿中 应 当 有 执 行 每 一 项 评 估 程 序 的 记 录 。 实 际 操 作 中 由 于评 估 对 象 的 规 模 和 复 杂 程 度 不 同 , 评 估 师 可 以 针 对 具 体情 况 对 每 项 评 估 程 序 执 行 繁 简 程 度 的 调 整 。第 七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根 据 本 准 则 , 结 合 评 估 业 务情 况 , 制 定 并 实 施 适 当 的 具 体 评

7、估 程 序 。 本 条 要 求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要 针 对 每 一 基 本 程 序 制 定 并 实施 具 体 评 估 步 骤 。 并 确 信 所 制 订 和 实 施 的 具 体 步 骤 是 合理 有 效 的 , 能 够 支 持 形 成 的 评 估 结 论 。 如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企 业 存 货 的 工 作 步 骤 可 以 为 : 1、 取 得 存 货 报 表 , 与 存 货 明 细 帐 、 总 帐 及 相 关 报 表 进行 核 对 ; 2、 了 解 分 析 存 货 的 构 成 、 分 布 和 企 业 内 控 管 理 制 度 , 存货 核 算 方 法 , 并 抽

8、查 存 货 出 入 库 记 录 , 做 好 相 应 的 清 查记 录 。3、 获 取 并 检 查 被 评 估 单 位 基 准 日 或 最 近 一 次 的 存 货 盘 点记 录 , 评 价 企 业 盘 点 的 可 信 度 。4、 抽 盘 重 点 存 货 , 填 写 盘 点 表 。 如 有 差 异 , 加 大 盘 点 比例 或 全 面 盘 点 。 存 放 方 式 特 殊 或 存 放 在 异 地 的 , 采 取 其他 形 式 确 定 存 货 的 存 在 性 。5、 对 盘 盈 、 盘 亏 的 存 货 查 明 原 因 并 做 记 录 。6、 关 注 有 无 代 他 人 保 存 和 来 料 加 工 的

9、存 货 , 有 无 未 做 帐务 处 理 而 置 于 异 地 的 存 货 。7、 选 择 适 当 的 评 估 方 法 , 并 对 正 常 的 外 购 存 货 进 行 市 场 询 价 , 分 别 计 算 评 估 值 。8、 特 殊 行 业 的 存 货 应 聘 请 有 关 专 家 咨 询 后 确 定 评 估 值 。对 委 托 、 受 托 加 工 产 品 , 委 托 、 受 托 代 销 商 品 在 确 定 评估 值 时 应 考 虑 结 算 方 式 的 差 异 性 。9、 形 成 评 估 结 论 。如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企 业 价 值 的 工 作 步 骤 主 要 包 括 :1、 收 集 并

10、分 析 被 评 估 企 业 的 信 息 资 料 和 与 被 评 估 企 业 相关 的 其 他 信 息 资 料 , 获 得 被 评 估 企 业 的 历 史 财 务 数 据 并进 行 分 析 , 对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和 费 用 、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 溢余 资 产 进 行 调 整 , 以 获 取 正 常 化 的 财 务 数 据 。2、 与 被 评 估 企 业 的 主 管 领 导 和 部 门 负 责 人 进 行 访 谈 , 了解 企 业 经 营 战 略 和 发 展 方 向 ,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和 经 营 风 险 3、 在 获 得 被 评 估 企 业 经 过 正 常 化 调 整

11、 的 历 史 财 务 数 据 的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预 测 , 并 进 行 分 析 。4、 根 据 财 务 预 测 , 计 算 未 来 预 测 收 益 。5、 求 取 折 现 率 。6、 将 未 来 预 期 收 益 折 现 以 计 算 初 步 评 估 结 果 。7、 对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和 溢 余 资 产 的 价 值 进 行 评 估 , 并 对 上述 初 步 评 估 结 果 进 行 调 整 。第 八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在 执 行 评 估 业 务 过 程 中 ,由 于 受 到 客 观 限 制 , 无 法 或 不 能 完 全 履 行 评 估 程序 , 可 以 根 据

12、能 否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弥 补 程 序 缺 失 和对 评 估 结 论 是 否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来 决 定 继 续 执 行评 估 业 务 或 终 止 评 估 业 务 。 本 条 对 评 估 程 序 受 到 限 制 的 情 况 及 相 应 的 处 理 方 式 做 出了 规 定 。 当 评 估 程 序 执 行 中 受 到 限 制 时 , 评 估 师 应 关 注 以 下 几 点 1、 分 析 所 受 限 制 的 性 质 ( 主 观 限 制 、 客 观 限 制 ) 。 客 观 限 制 的 情 况 通 常 表 现 为 : 有 关 方 面 不 配 合 。 特 别 是 少 数 股 权 投

13、资 的 评 估 。 评 估 对 象 无 法 勘 查 。 如 海 轮 泊 在 国 外 、 关 系 国 家 安 全保 密 需 要 , 少 数 股 权 投 资 在 国 外 。 主 要 的 资 料 、 证 明 无 法 取 得 。 2、 处 理 方 式 : 终 止 评 估 业 务 。 如 所 受 限 制 对 评 估 报 告 目 的 下 评 估 结论 的 合 理 性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继 续 履 行 评 估 业 务 , 在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和 评 估 报 告 使 用限 制 中 做 出 相 应 说 明 。 CPV在 通 过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弥 补 评 估程 序 的 缺 失 , 认

14、为 对 评 估 结 论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时 可 继 续 执 行 评 估 程 序 , 同 时 在 特 别 事 项 中 披 露 执 行 评 估 程 序 中 受到 的 限 制 、 无 法 履 行 的 评 估 步 骤 和 采 取 的 必 要 措 施 , 以 及对 评 估 结 论 的 影 响 。 当 无 法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弥 补 评 估 程 序 缺 失 时 , 首 先 应 与 委托 方 充 分 沟 通 , 如 继 续 执 行 评 估 业 务 , CPV应 采 取 如 下 措施 : 第 一 , 在 特 别 事 项 中 予 以 披 露 , 评 估 程 序 执 行 中 受 到 的限

15、制 、 无 法 履 行 的 评 估 步 骤 和 采 取 的 必 要 措 施 , 对 评 估 结论 的 影 响 。 第 二 , 在 评 估 报 告 的 使 用 限 制 说 明 中 , 明 确 限 定 评 估 报告 使 用 者 仅 为 委 托 方 , 且 仅 限 于 双 方 商 定 的 评 估 目 的 。第 九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指 导 业 务 助 理 人 员 履行 评 估 程 序 。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指 导 相 关 履 行 评 估 程 序 , 并 对 工 作结 果 负 责 。 基 本 准 则 与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中 指 出 ,注 册 资 产 评 估师

16、 应 当 指 导 业 务 助 理 人 员 遵 守 本 准 则 , 这 就 要 求 注 册资 产 评 估 师 要 有 引 导 相 关 协 助 人 员 的 工 作 能 力 , 对 他们 的 工 作 要 有 控 制 能 力 、 管 理 能 力 和 指 导 能 力 , 并 对业 务 助 理 人 员 的 工 作 结 果 负 责 。第 十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记 录 评 估 程 序 履 行情 况 , 形 成 工 作 底 稿 。 评 估 师 执 行 评 估 程 序 必 须 通 过 书 面 或 电 子 记 录 方 式 留下 痕 迹 , 工 作 底 稿 是 证 明 完 整 真 实 履 行 评

17、 估 程 序 的 必要 证 据 。 形 成 的 工 作 底 稿 应 具 体 、 详 细 、 完 整 。 工 作底 稿 的 具 体 要 求 参 见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工 作 底 稿 。 第 十 一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明 确 下 列 评 估 业 务基 本 事 项 :( 一 ) 委 托 方 、 产 权 持 有 者 和 委 托 方 以 外 的 其 他 评 估 报 告使 用 者 ; ( 注 意 与 报 告 准 则 中 提 法 的 一 致 性 )( 二 ) 评 估 目 的 ; ( 要 求 目 的 唯 一 , 可 以 确 指 )( 三 ) 评 估 对 象 、 评 估 范 围 ;

18、 ( 区 分 两 者 的 不 同 )( 四 ) 价 值 类 型 ;( 五 ) 评 估 基 准 日 ; ( 由 委 托 方 确 定 )( 六 )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限 制 ; ( 包 括 使 用 人 、 使 用 范 围 限 制 )( 七 ) 评 估 报 告 提 交 时 间 及 方 式 ;( 八 ) 评 估 服 务 费 总 额 、 支 付 时 间 和 方 式 ;( 九 ) 委 托 方 与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工 作 配 合 和 协 助 等 其 他 需要 明 确 的 重 要 事 项 。 本 条 是 对 评 估 业 务 基 本 事 项 程 序 内 容 的 要 求 。1、 CPV在 业 务

19、 开 始 阶 段 首 先 要 明 确 是 否 存 在 委 托 方 以外 的 其 他 报 告 使 用 者 。 一 般 委 托 方 是 被 评 估 企 业 的 股东 、 投 资 方 、 融 资 银 行 、 债 权 人 、 管 理 层 等 。 第 三 方委 托 评 估 机 构 一 般 应 事 先 通 知 产 权 持 有 者 、 资 产 管 理者 或 征 得 资 产 管 理 者 的 同 意 , 这 是 执 行 评 估 业 务 的 先决 条 件 。 委 托 方 能 较 好 地 协 调 评 估 机 构 与 被 评 估 企 业之 间 的 关 系 , 也 是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履 行 评 估 程 序

20、 的 保障 。 前 期 明 确 报 告 使 用 者 群 体 , 有 利 于 规 避 不 必 要 的报 告 使 用 风 险 。 了 解 的 目 的 只 要 是 最 大 限 度 地 把 握 潜在 风 险 和 个 性 要 求 。2、 与 委 托 方 沟 通 明 确 评 估 目 的 是 由 资 产 评 估 的 特 定 经济 行 为 所 决 定 的 , 对 价 值 类 型 、 评 估 方 法 、 评 估 结 论等 有 重 要 影 响 , 应 尽 量 细 化 评 估 目 的 和 用 途 , 如 : 资产 转 让 、 股 权 转 让 、 企 业 重 组 、 资 产 出 资 、 股 份 经 营 、 抵 押 担

21、 保 、 债 务 重 组 、 价 值 重 估 , 避 免 用 “ 融 资 ” 、“ 重 组 ” 等 比 较 笼 统 的 词 语 作 为 评 估 目 的 。3、 CPV应 该 与 委 托 方 沟 通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 评 估 目 的 、评 估 对 象 、 评 估 范 围 存 在 一 定 的 逻 辑 关 系 , 经 济 行 为 决定 评 估 目 的 , 也 决 定 了 评 估 对 象 , 同 时 确 定 了 评 估 范 围 。从 顺 序 上 讲 , 评 估 范 围 应 服 从 于 评 估 对 象 的 选 择 。 一 般评 估 对 象 可 界 定 为 : 单 项 资 产 、 资

22、 产 组 合 、 部 分 权 益 价值 和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 对 应 的 评 估 范 围 包 括 数 量 、 具 体 位置 、 帐 面 价 值 等 。4、 评 估 的 特 定 目 的 对 价 值 类 型 具 有 约 束 作 用 。 价 值 类 型确 定 后 才 能 确 定 评 估 方 法 。 了 解 价 值 类 型 , 合 理 界 定 不同 标 准 下 的 价 值 , 有 利 于 报 告 使 用 者 理 解 评 估 结 论 的 相对 性 , 利 于 评 估 目 的 的 实 现 。 5、 评 估 基 准 日 是 评 估 基 本 原 则 “ 时 点 原 则 ” 在 评 估 事 务中 的

23、具 体 体 现 。 基 准 日 的 选 择 要 尽 量 接 近 经 济 行 为 的 实现 日 ,以 有 效 服 务 于 评 估 目 的 为 根 本 。6、 评 估 报 告 的 使 用 限 制 包 括 明 确 报 告 使 用 人 和 使 用 范 围 。以 降 低 评 估 机 构 及 CPV的 潜 在 风 险 。 注 意 评 估 报 告 的 假设 对 评 估 结 论 的 使 用 产 生 影 响 。7、 评 估 报 告 提 交 时 间 受 到 多 方 约 束 , 如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时间 、 委 托 方 资 料 提 供 时 间 等 , 因 此 评 估 报 告 的 提 交 时 间不 宜 确 定

24、 具 体 的 日 期 , 一 般 确 定 为 委 托 方 提 供 必 要 资 料并 开 始 现 场 工 作 后 的 一 定 期 限 内 。8、 与 委 托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 如 : 是 否 需 要 委 托 方 与 被评 估 企 业 协 调 沟 通 、 与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沟 通 信 息 进 行 协 调等 , 是 否 有 明 确 时 间 要 求 、 特 殊 后 续 服 务 要 求 等 。 第 十 二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根 据 评 估 业 务 具 体 情 况 ,对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 独 立 性 和 业 务 风 险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和

25、 评价 , 并 由 评 估 机 构 决 定 是 否 承 接 评 估 业 务 。 评 估 机 构 和 CPV在 确 定 是 否 承 接 业 务 前 需 要 综 合 分 析 下列 因 素 : 1、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 根 据 业 务 的 复 杂 性 判 断 本 机 构 和 评估 人 员 是 否 有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及 相 关 经 验 , 判 断 是 否 有 来自 执 业 能 力 不 足 带 来 的 风 险 。 2、 独 立 性 分 析 。 判 断 与 委 托 方 及 相 关 当 事 方 是 否 存 在现 实 或 潜 在 的 利 害 关 系 。 3、 评 估 业 务 风 险 。 包

26、括 来 自 委 托 方 风 险 、 来 自 产 权 持有 者 的 风 险 、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中 的 风 险 等 等 。 第 十 三 条 评 估 机 构 在 决 定 承 接 评 估 业 务 后 , 应 当 与 委 托方 签 订 业 务 约 定 书 。 评 估 目 的 、 评 估 对 象 、 评 估 基 准 日 、或 者 评 估 范 围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评 估 机 构 应 当 与 委 托 方 签订 补 充 协 议 或 重 新 签 订 业 务 约 定 书 。 本 条 是 关 于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或 重 新 签 订 业 务 约 定 书 的 要 求1、 评 估 行 业 是

27、风 险 较 大 的 服 务 行 业 , 签 业 务 约 定 书 是 从事 评 估 业 务 的 首 要 前 提 。 为 规 范 行 业 秩 序 , 维 护 资 产 评估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权 益 , 本 准 则 将 签 订 业 务 约 定 书 作 为 一项 基 本 程 序 。2、 业 务 约 定 书 签 订 生 效 后 , 评 估 目 的 、 评 估 对 象 、 评 估基 准 日 发 生 变 化 或 评 估 范 围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应 与 委 托 方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或 重 签 业 务 约 定 书 。第 十 四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编 制 评 估 计 划

28、 。 评 估 计划 的 内 容 涵 盖 现 场 调 查 、 收 集 评 估 资 料 、 评 定 估 算 、编 制 和 提 交 评 估 报 告 等 评 估 业 务 实 施 全 过 程 。 评 估 计 划 通 常 包 括 评 估 的 具 体 步 骤 、 时 间 进 度 、 人员 安 排 和 技 术 方 案 等 内 容 。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可 以 根 据 评 估 业 务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评估 计 划 的 繁 简 程 度 。 本 条 对 评 估 计 划 的 编 制 和 内 容 做 出 了 规 定 。 1、 编 制 的 评 估 计 划 应 涵 盖 现 场 调 查 、 收 集 评 估

29、资 料 、评 定 估 算 、 编 制 和 提 交 评 估 报 告 等 业 务 实 施 的 全 过 程 。 2、 评 估 计 划 的 编 制 一 般 包 括 具 体 的 评 估 步 骤 、 工 作 进 度安 排 、 专 业 人 员 调 配 、 时 间 安 排 、 费 用 预 算 和 重 点 关 注 事项 等 内 容 。 具 体 的 实 施 步 骤 : 一 是 应 明 确 评 估 项 目 的 背 景 , 包 括 评 估 目 的 、 对 象 、 价值 类 型 ,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中 介 机 构 。 二 是 应 明 确 资 产 清 查 的 工 作 重 点 及 具 体 要 求 。 三 是 要 明

30、 确 评 估 方 法 。 四 是 大 型 项 目 应 明 确 与 审 计 、 律 师 等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对 接要 求 及 注 意 事 项 。3、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可 以 根 据 评 估 业 务 的 性 质 和 复 杂 程 度等 因 素 确 定 评 估 计 划 的 繁 简 程 度 。 制 订 评 估 计 划 的 另 一 个目 的 是 控 制 成 本 . 第 十 五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编 制 的 评 估 计 划 , 应当 根 据 评 估 业 务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情 况 变 化 进 行 必要 调 整 。 由 于 编 制 评 估 计 划 往 往 在 项 目

31、开 始 前 , 此 时 评 估 师 对企 业 的 了 解 比 较 粗 浅 ,因 此 往 往 需 要 根 据 评 估 业 务 实 施过 程 中 情 况 的 变 化 ,对 评 估 计 划 进 行 必 要 调 整 。 评 估 计划 的 调 整 可 以 归 纳 为 两 大 类 。1、 评 估 工 作 本 身 遇 到 了 障 碍 。 如 : 前 期 资 料 收 集 不 全 ,现 场 调 查 受 到 限 制 , 工 作 推 进 后 发 现 需 要 补 充 资 料 和增 加 现 场 工 作 时 间 等 , 因 此 需 要 对 原 评 估 计 划 进 行 调整 。2、 评 估 业 务 内 容 发 生 了 变

32、化 。 如 : 重 组 方 案 发 生 了 重大 变 化 , 导 致 评 估 范 围 的 调 整 、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后 延 ,这 类 调 整 通 常 是 较 大 幅 度 的 调 整 。 调 整 计 划 时 CPV要 为 评 估 工 作 争 取 更 多 的 工 作 时 间 。 第 十 六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将 编 制 的 评 估 计 划 报 评 估机 构 相 关 负 责 人 审 核 、 批 准 。本 条 款 强 调 了 审 核 评 估 计 划 是 机 构 的 责 任 。 一 般 评 估 计 划审 核 的 内 容 有 :( 1) 评 估 目 的 、 评 估 对 象

33、及 范 围 的 确 定 是 否 恰 当 ;( 2)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选 取 是 否 恰 当 ;( 3) 评 估 的 价 值 类 型 与 评 估 目 的 是 否 相 吻 合 ;( 4) 重 点 评 估 范 围 的 确 定 是 否 恰 当 ;( 5) 重 要 评 估 程 序 的 确 定 是 否 恰 当 ;( 6) 主 要 评 估 方 法 的 选 取 是 否 恰 当 ;( 7) 评 估 人 员 ( 包 括 专 家 和 其 他 评 估 人 员 ) 的 选 派 与 分工 是 否 恰 当 ;( 8) 时 间 进 度 及 人 员 安 排 是 否 合 理 ;( 9) 时 间 、 费 用 预 算 是 否

34、 合 理 ;( 10) 对 评 估 风 险 的 评 价 是 否 恰 当 , 控 制 手 段 是 否 合 理 等 。 第 十 七 条 :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执 行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 应 当 根据 评 估 业 务 具 体 情 况 对 评 估 对 象 进 行 必 要 的 现 场 调 查 。 本 条 对 CPV执 行 现 场 调 查 程 序 提 出 了 基 本 要 求 。对 评 估 对 象 的 现 场 调 查 和 资 产 勘 察 , 不 仅 仅 是 基 于 评 估人 员 勤 勉 、 尽 责 、 尽 职 的 要 求 , 同 时 也 是 资 产 评 估 程 序和 操 作 的 必 经 环

35、 节 。 现 场 调 查 是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为 获 得被 评 估 对 象 的 基 础 资 料 , 核 实 评 估 对 象 的 存 在 性 和 完 整性 , 勘 查 评 估 对 象 的 品 质 和 使 用 状 况 , 查 验 评 估 对 象 的法 律 权 属 资 料 等 一 系 列 的 工 作 。1、 现 场 调 查 一 般 包 括 :( 1) 获 得 需 要 评 估 的 资 产 清 单 ;( 2) 核 实 评 估 对 象 的 存 在 性 及 完 整 性 ;( 3) 对 评 估 对 象 品 质 、 使 用 状 况 的 现 场 勘 查 ;( 4) 对 评 估 对 象 的 法 律 权

36、属 资 料 的 查 验 和 关 注 等 , 应涵 盖 了 解 所 有 评 估 对 象 各 种 信 息 的 工 作 。 2、 现 场 调 查 应 当 在 评 估 对 象 或 评 估 业 务 涉 及 主 要 资 产 的所 在 地 进 行 。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到 被 评 估 资 产 所 在 地 进行 调 查 。 因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配 合 不 能 进 现 场 ; 分 支 机 构 在 境外 ; 关 系 国 家 保 密 需 要 等 情 况 时 , CPV应 总 体 判 断 是 否继 续 执 行 或 终 止 评 估 业 务 。3、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通 常 应 对 评

37、 估 业 务 涉 及 的 主 要 资 产 进行 资 产 勘 察 。 要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确 定 现 场 调 查 的 重 点 及 勘查 盘 点 数 量 。 受 客 观 条 件 限 制 无 法 实 施 资 产 勘 察 的 一 般 情况 有 : 养 殖 的 水 产 、 分 期 收 款 发 出 商 品 、 特 殊 容 器 盛 放 的气 体 和 液 体 、 海 上 航 行 未 泊 在 国 内 的 轮 船 、 地 下 管 网 、 资产 在 有 危 险 的 地 带 、 军 工 国 防 等 保 密 企 业 的 生 产 资 料 等 ,在 无 法 取 得 有 效 期 内 国 家 质 检 部 门 的 检

38、 测 报 告 , 也 无 法 实施 资 产 查 勘 的 情 形 下 , 评 估 师 应 考 虑 所 受 限 制 是 否 会 对 评估 结 论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 是 否 能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弥 补 不 能 实施 调 查 的 确 失 , 从 而 决 定 是 继 续 执 行 或 中 止 评 估 业 务 。 第 十 八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要 求 委 托 方 提 供 涉 及 评 估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的 详 细 资 料 。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要 求 委 托 方 或 产 权 持 有 者 对 填制 的 评 估 明 细 表 及 相 关 证

39、明 材 料 以 签 字 盖 章 或 者 其 他 方 式进 行 确 认 。 委 托 方 提 供 有 关 评 估 对 象 的 相 关 基 础 资 料 是 评 估 的 最基 本 环 节 。 我 国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的 大 量 实 践 中 , 委 托 方 和 产权 持 有 者 不 是 同 一 个 企 业 或 组 织 时 , 根 据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的有 关 规 定 , 产 权 持 有 者 有 义 务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并 保 证 资 料 的真 实 、 合 法 和 完 整 , 委 托 方 也 有 义 务 督 促 产 权 持 有 者 提 供相 关 资 料 。 产 权 持 有 者 必

40、须 对 评 估 对 象 进 行 清 查 核 实 , 填写 资 产 清 查 评 估 申 报 明 细 表 ,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要 给 予 必 要的 指 导 , 并 提 出 具 体 要 求 。 委 托 方 需 要 提 供 的 资 料 一 般 包 括 以 下 主 要 内 容 : ( 1) 评 估 目 的 , 相 关 经 济 行 为 的 申 请 、 批 件 、 协 议 等 2)产 权 归 属 证 明 文 件 ;( 3) 各 类 资 产 和 负 债 清 查 申 报 明 细 表 ;( 4) 资 产 及 负 债 清 查 核 实 情 况 说 明 ;( 5) 相 关 原 始 凭 证 , 包 括 会 计

41、 报 表 , 盘 点 表 , 对 帐 单 ,询 证 涵 , 平 面 图 , 鉴 定 证 书 , 决 算 资 料 , 重 要 资 产 购 置发 票 , 重 要 合 同 , 重 要 设 备 的 运 行 记 录 和 大 修 改 造 记 录( 6) 待 核 销 、 报 废 资 产 情 况 说 明 及 证 明 资 料 ;( 7)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 赢 利 预 测 等 财 务 资 料 等 。 为 明 确 法 律 责 任 , 应 要 求 委 托 方 或 产 权 持 有 者 对 提供 的 有 关 基 础 资 料 加 以 盖 章 确 认 。 需 要 盖 章 确 认 的 资 料一 般 为 评 估 对 象

42、 或 评 估 范 围 明 细 表 、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等 。 委 托 方 和 相 关 当 事 方 不 应 当 向 注 册 评 估 师 转 移 其 提 供 资料 真 实 性 、 合 法 性 、 完 整 性 的 责 任 。 第 十 九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通 过 询 问 、 函 证 、核 对 、 监 盘 、 勘 查 、 检 查 等 方 式 进 行 调 查 , 获 取评 估 业 务 需 要 的 基 础 资 料 , 了 解 评 估 对 象 现 状 ,关 注 评 估 对 象 法 律 权 属 。 本 条 是 关 于 调 查 途 径 和 调 查 目 的 要 求 。 1、 询 问

43、、 函 证 、 核 对 的 一 般 形 式 : 询 问 管 理 人 员 、 观察 管 理 控 制 情 况 , 函 证 的 对 象 、 数 量 、 金 额 应 由 CPV确定 , 回 函 地 址 应 为 评 估 机 构 单 位 的 地 址 , 核 对 包 括 评 估对 象 的 核 实 , 帐 表 核 对 、 特 征 观 察 、 数 量 确 认 、 资 产 使用 环 境 了 解 等 。 2、 能 证 明 资 产 权 属 的 资 料 一 般 包 括 : 合 同 、 协 议 、 发 票 、 银 行 对 帐 单 ; 结 算 单 、 报 关 单 、 商 检 报 告 ;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 国 有

44、土 地 使 用 权 证 、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 建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建 设 开 工 许 可证 、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证 或 房 地 产 证 ; 机 动 车 行 驶 证 、 船 舶 所 有 权 登 记 证 ; 著 作 权 、 软 件 登 记 证 、 专 利 权 证 ; 股 权 证 、 债 权 、 借 款 合 同 、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 资 产 的 抵 押 、 质 押 等 他 项 权 利 资 料 ; 探 矿 许 可 证 、 采 矿 许 可 证 、 发 明 证 书 、 专 利 证 书 、 联 营合 作 开 发 协 议

45、 、 技 术 购 买 协 议 、 商 标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证 等 。 第 二 十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在 执 行 现 场 调 查 时 无 法 或 不宜 对 评 估 范 围 内 所 有 资 产 进 行 逐 项 调 查 的 , 可 以 根 据 重要 程 度 采 用 抽 样 等 方 式 进 行 调 查 。本 条 是 对 抽 样 调 查 的 要 求 。所 谓 评 估 抽 样 是 从 评 估 对 象 总 体 中 选 取 一 定 数 量 的 样 本进 行 测 试 , 并 根 据 测 试 结 果 , 推 断 总 体 特 征 的 方 法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在 选 取 样 本 时

46、 , 应 使 评 估 对 象 总 体 内 所有 项 目 均 有 被 选 取 的 机 会 , 以 使 样 本 能 够 代 表 总 体 。 抽 样 的 方 法 一 般 包 括 : 简 单 随 机 抽 样 、 分 层 抽 样 、 系 统抽 样 、 整 群 抽 样 、 不 等 概 率 抽 样 、 多 阶 段 抽 样 等 六 种 。常 用 的 是 前 四 种 。 评 估 师 对 样 本 实 施 必 要 的 勘 查 程 序 后 , 应 按 下 列 步 骤 评价 抽 样 结 果 : (一 ) 分 析 样 本 误 差 ; (二 ) 推 断 总 体 误 差 ; (三 ) 重 估 抽 样 风 险 ; (四 ) 形

47、 成 样 本 结 论 。 如 样 本 误 差 不 足 以 证 实 某 一 评 估 对 象 总 体 特 征 时 , 应 扩大 样 本 的 抽 查 面 ,直 至 确 信 抽 样 结 果 足 以 证 实 本 次 评 估对 象 的 总 体 特 征 。 当 无 法 采 用 常 规 方 法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时 ,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可 采 用 适 当 的 替 代 方 法 , 如 对 有 关 当 事 方 提 供 的 有 关 资产 数 量 、 质 量 的 鉴 证 资 料 进 行 确 认 ; 应 确 信 其 观 察 结 果不 会 与 资 产 的 实 际 情 况 产 生 重 大 差 异 。 第 二

48、 十 一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根 据 评 估 业 务 需要 和 评 估 业 务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情 况 变 化 及 时 补 充 或调 整 现 场 调 查 工 作 。 一 般 当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时 必 须 补 充 或 调 整 现 场 调 查 :1、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发 现 按 原 有 计 划 无 法 达 到 预 期 和 满 意的 调 查 结 果 , 并 可 能 对 评 估 结 论 产 生 实 质 性 影 响 ;2、 调 查 中 发 现 存 在 大 量 帐 外 资 产 、 不 良 资 产 等 事 先 未 预计 到 的 情 况 ;3、 发 生 评 估

49、 基 准 日 调 整 、 评 估 对 象 数 量 改 变 、 评 估 范 围改 变 、 资 产 特 征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等 情 况 。第 二 十 二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根 据 评 估 业 务 具体 情 况 收 集 评 估 资 料 , 并 根 据 评 估 业 务 需 要 和 评估 业 务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情 况 变 化 及 时 补 充 收 集 评 估资 料 。 本 条 对 评 估 业 务 资 料 收 集 做 出 了 总 体 要 求 。 本 条 所 指 的 评 估 资 料 是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在 现 场 调 查后 , 进 行 评 估 时 的 必 备

50、 资 料 , 不 仅 仅 是 指 现 场 调 查 所 收集 的 相 关 资 料 ; 还 包 括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需 要 进 一 步 了 解获 取 与 判 断 评 估 对 象 价 值 相 关 的 其 他 资 料 , 如 市 场 调 查资 料 、 政 府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 相 关 专 业 机 构 的 分 析 报 告或 文 件 等 , 作 为 评 估 作 价 的 依 据 。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本 条 所 指 的 收 集 评 估 资 料 与 现 场 调 查中 的 资 料 , 虽 然 在 程 序 上 采 取 了 分 列 方 式 说 明 但 并 不 意味 在 实 际 工 作

51、 中 这 两 个 程 序 是 分 开 履 行 的 。 实 际 操 作 中 ,收 集 评 估 资 料 的 工 作 可 能 在 现 场 调 查 中 完 成 。第 二 十 三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收 集 的 评 估 资 料 包 括 直 接从 市 场 等 渠 道 独 立 获 取 的 资 料 , 从 委 托 方 、 产 权 持 有 者等 相 关 当 事 方 获 取 的 资 料 , 以 及 从 政 府 部 门 、 各 类 专 业机 构 和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获 取 的 资 料 。 评 估 资 料 包 括 了 查 询 记 录 、 询 价 结 果 、 检 查 记 录 、行 业 资 讯 、 分

52、 析 资 料 、 鉴 定 报 告 、 专 业 报 告 及 政 府 文 件等 形 式 。 本 条 列 举 了 评 估 师 收 集 评 估 资 料 的 渠 道 和 评 估 资 料 的 形式 。 1、 从 来 源 上 看 , 收 集 评 估 资 料 的 来 源 包 括 市 场 、 委 托方 、 产 权 持 有 者 及 相 关 当 事 方 、 政 府 部 门 、 证 券 交 易 机构 、 媒 体 ( 含 报 刊 、 网 络 、 专 业 杂 志 ) 、 行 业 协 会 及 管理 机 构 、 学 术 出 版 物 和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 政 府 部 门 的 资 料 包 括 产 业 的 统 计 数 据

53、 、 工 商 部 门 的 基 本登 记 信 息 等 。 2、 从 资 料 形 式 上 看 , 评 估 资 料 通 常 包 括 客 户 查 询 结 果( 如 询 证 函 、 银 行 对 帐 单 、 对 客 户 的 尽 职 调 查 记 录等 ) 、 检 查 记 录 、 政 府 文 件 、 行 业 资 讯 ( 如 彭 博 资 讯 、万 得 资 讯 、 路 透 社 交 易 系 统 等 ) 、 市 场 询 价 资 料 、 专家 鉴 定 结 果 ( 如 专 有 技 术 鉴 定 报 告 、 设 备 检 测 报 告 、各 类 运 输 工 具 的 安 全 检 验 报 告 等 ) 、 数 据 分 析 结 果 、其

54、 他 专 业 报 告 ( 如 审 计 报 告 、 法 律 意 见 书 、 可 行 性 研究 报 告 、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 房 地 产 估 价 报 告 、 矿 产 资 产储 量 报 告 ) 等 。 3、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对 所 取 得 的 评 估 资 料 来 源 的 可 靠性 进 行 判 断 , 这 是 CPV必 须 履 行 的 专 业 责 任 。 评 估 师 可 以 通 过 对 评 估 资 料 进 行 必 要 的 查 验 ( 如 核 原 件 、 分 析资 料 的 钩 稽 关 系 和 逻 辑 关 系 、 不 同 渠 道 获 得 资 料 的 对 比等 ) , 有 充 足

55、的 理 由 确 信 评 估 资 料 与 评 估 对 象 在 行 业 、性 质 、 特 点 、 工 艺 、 用 途 、 价 值 构 成 等 方 面 具 有 直 接 的相 关 关 系 ; 所 取 得 的 资 料 全 面 地 反 映 了 评 估 对 象 的 特 征 ,没 有 重 大 遗 漏 , 能 够 支 持 公 允 、 可 信 的 评 估 结 论 。 我 们的 查 验 并 不 是 对 资 料 真 伪 的 鉴 证 。4、 当 评 估 基 准 日 是 过 去 或 未 来 某 一 时 点 时 , 应 确 定 所 收集 的 资 料 能 够 准 确 反 映 基 准 日 资 产 和 市 场 状 况 。 评 估

56、 基 准 日 为 过 去 某 一 时 点 时 , 应 特 别 注 意 披 露 评 估 基准 日 后 发 生 事 项 导 致 当 前 资 产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的 情 况 如 果 进 行 的 是 预 测 性 评 估 , 应 判 断 能 否 对 将 来 时 点 资产 状 况 、 市 场 信 息 等 情 况 做 出 合 乎 实 际 的 预 测 , 同 时 应披 露 影 响 评 估 基 准 日 资 产 价 值 所 有 可 能 的 风 险 。5、 根 据 评 估 业 务 需 要 和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收 集 补 充 资 料 并 反映 在 工 作 底 稿 中 。 如 : 国 家 政 策

57、 调 整 、 市 场 出 现 较 大 变化 、 评 估 范 围 调 整 、 委 托 方 、 产 权 持 有 者 法 人 登 记 内 容发 生 变 更 等 。 第 二 十 四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根 据 评 估 业 务 具 体 情 况对 收 集 的 评 估 资 料 进 行 必 要 的 分 析 、 归 纳 和 整 理 , 形 成评 定 估 算 的 依 据 。 本 条 是 对 所 收 集 评 估 资 料 后 续 处 理 的 要 求 。 对 评 估 资 料 的 分 析 是 对 收 集 的 资 料 去 除 取 精 、 去 伪 存 真的 加 工 过 程 ; 对 评 估 资 料 的 调

58、整 是 通 过 分 析 , 由 收 集 的间 接 资 料 得 出 评 估 所 需 直 接 资 料 的 过 程 。 信 息 源 的 可 靠 性 分 析 主 要 通 过 如 下 观 察 判 断 ( 1) 该 渠道 过 去 提 供 的 信 息 质 量 ; ( 2) 该 渠 道 提 供 信 息 的 动 因 ;( 3) 该 渠 道 是 否 被 通 常 认 为 是 该 类 信 息 合 理 的 提 供 者 。信 息 源 的 可 靠 性 可 分 为 ( 1) 完 全 可 靠 ; ( 2) 通 常 可 靠 ;( 3) 比 较 可 靠 ; ( 4) 通 常 不 可 靠 ; ( 5) 不 可 靠 ; ( 6)无 法

59、 评 价 可 靠 性 。 信 息 本 身 的 准 确 度 可 分 为 ( 1) 经 其他 渠 道 证 实 ;(2)很 可 能 是 真 实 的 ;(3)可 能 是 真 实 的 ;(4)真 实 性 值 得 怀 疑 ;(5)很 可 能 不 真 实 ;(6)无 法 评 价 真 实 性 。 按 照 信 息 资 源 的 来 源 可 以 划 分 为 : ( 1) 一 级 信 息 。 指从 信 息 源 获 得 未 经 处 理 的 事 实 。 如 政 府 资 料 、 评 估 师 的直 接 观 察 信 息 、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等 。 ( 2) 二 级 信 息 。 指变 动 过 的 信 息 。 如 报 纸

60、、 杂 志 、 学 术 论 文 、 行 业 出 版 物 、投 资 分 析 报 告 等 。 第 二 十 五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根 据 评 估 对 象 、 价 值类 型 、 评 估 资 料 收 集 情 况 等 相 关 条 件 , 分 析 市 场 法 、 收益 法 和 成 本 法 等 各 种 资 产 评 估 基 本 方 法 的 适 用 性 , 恰 当选 择 评 估 方 法 。 本 条 是 对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选 择 评 估 方 法 的 总 体 要 求 。 评估 方 法 选 取 的 原 则 如 下 :1、 评 估 方 法 的 选 取 应 与 评 估 目 的 、 评 估

61、 时 的 市 场 条 件 、价 值 类 型 相 适 应 。2、 评 估 方 法 的 选 取 应 与 评 估 对 象 的 类 型 、 现 实 状 态 等 相适 应 。 评 估 对 象 是 单 项 资 产 还 是 股 东 权 益 、 是 有 形 资 产还 是 无 形 资 产 , 往 往 要 求 不 同 的 评 估 方 法 相 适 用 。3、 评 估 方 法 的 选 取 应 与 占 有 资 料 的 情 况 相 适 用 。 在 一 个较 短 的 时 间 内 收 集 某 种 评 估 方 法 所 需 的 资 料 可 能 出 现 困难 , 可 考 虑 用 其 他 的 方 法 评 估 。 选 取 评 估 方

62、法 包 括 选 择 评 估 思 路 、 实 现 评 估 思 路 的 具 体 方 法 及 选 择 技 术 经 济 参 数 三 方 面 的 内 容 。第 二 十 六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根 据 所 采 用 的 评 估 方 法 ,选 取 相 应 的 公 式 和 参 数 进 行 分 析 、 计 算 和 判 断 , 形 成 初步 评 估 结 论 。 本 条 是 对 估 算 得 出 初 步 结 论 的 过 程 要 求 。 评 估 师 应 当 在分 析 、 比 较 、 判 断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初 步 得 评 估 结 论 。 分 析 包 括 因 果 分 析 、 表 象 和 本 质

63、分 析 、 相 关 因 素 分 析 、典 型 分 析 等 。 综 合 判 断 得 基 本 步 骤 是 :1、 明 确 综 合 的 目 的 ; 2、 把 握 被 分 析 出 来 研 究 对 象 的 各 个 要 素 ;3、 确 定 各 个 要 素 的 有 机 联 系 形 式 ;4、 从 事 物 整 体 的 角 度 把 握 事 物 的 本 质 和 规 律 , 从 而 获 得新 的 认 识 结 论 。 第 二 十 七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对 形 成 的 初 步 评 估 结论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 形 成 最 终 评 估 结 论 。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同 一 评

64、估 对 象 采 用 多 种 评 估 方 法 的 ,应 当 对 各 种 方 法 产 生 的 初 步 评 估 结 论 进 行 分 析 比 较 , 确定 最 终 评 估 结 论 。( 一 ) 提 示 评 估 师 , 应 当 对 一 种 评 估 方 法 下 的 初 步 结 论进 行 分 析 , 判 断 评 估 结 论 的 合 理 性 。 1、 应 当 对 评 估 资 料 的 全 面 性 、 客 观 性 及 适 时 性 , 参 数选 取 的 合 理 性 及 适 时 性 , 计 算 公 式 的 正 确 性 , 计 算 表 格链 接 的 正 确 性 等 进 行 分 析 ; 2、 将 评 估 结 论 再 次

65、核 实 是 否 与 本 次 的 评 估 目 的 及 价 值类 型 相 匹 配 。 相 关 增 减 值 分 析 判 断 是 否 可 以 说 明 评 估 结论 的 合 理 性 。 ( 二 ) 当 采 用 多 种 方 法 评 估 时 ,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应 当 对 各 种 评 估 方 法 所 得 出 的 价 值 结 论 进 行 比较 , 在 分 析 所 适 用 评 估 资 料 、 数 据 、 参 数 质 量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 综 合 考 虑 不 同 方 法 和 初 步 评估 结 论 的 合 理 性 , 分 析 可 能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作 出调 整 , 最 终 确 定 出

66、 合 理 的 评 估 结 果 。 第 二 十 八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在 执 行 评 定 估 算 程 序 后 ,根 据 法 律 、 法 规 和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的 要 求 编 制 评 估 报 告 。 本 条 款 仅 从 履 行 程 序 的 角 度 , 原 则 性 地 提 出 了 评 估 报告 应 由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编 制 并 由 其 所 在 的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 评 估 报 告 是 评 估 项 目 的 最 终 成 果 , 综 合 体 现 了 注 册 资产 评 估 师 的 专 业 劳 动 , 集 中 反 映 了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和 评 估机 构 的 综 合 执 业 能 力 和 专 业 水 准 。 通 过 编 制 评 估 报 告 可 以系 统 检 查 评 估 程 序 的 履 行 情 况 , 具 体 要 求 见 报 告 准 则 。第 二 十 九 条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应 当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和 评 估 机 构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 对 评 估 报 告及 评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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