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

收藏

编号:213797783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761KB    格式:PPT    上传时间:2023-05-27
20
积分
关 键 词:
公司法 基础知识 讲座
资源描述:
公司法基础知识公司法基础知识法律规制及案例分析法律规制及案例分析提 纲v一、公司法概述v二、公司形式、公司成立、公司组织v三、公司的有效治理v四、股东权益、公司责任、破产v五、提问和讨论前言学习公司法的意义:学习公司法的意义:1、公司制度是人类的伟大发明;公司是现代商业活动的基本组织形态,因此公司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公司是最常见的法律主体,学习公司法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其它法律。3、运用公司法的知识和精神指导工作,管理公司,是保证商业企业良好运行的前提。4、成为公司管理者,或自己开办、投资公司应当懂得公司法的知识。企业的演进古典企业制度 合伙制公司制业主制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归业主所有业主对企业负债承担无限责任 企业归业主所有业主对企业负债承担无限责任 永续的生命体股份可以自由地转让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v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v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v3.公司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v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v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具有独立性,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有限性的特点,具体表现在:v1、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公司只能以自已拥有的法人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除缴纳出资外,对公司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即使公司资不抵债时,也不例外;v2、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独立。公司的民事活动虽由其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实施,其民事责任亦可能由于管理人员过错行为所致,但不能由此要求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公司无力清偿其债务时,不能随意追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为连带责任人或共同被告。v3、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独立。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之间虽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包括存在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或存在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业的隶属关系,但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它们都是独立的法人,其民事责任也只能由法人各自独立承担。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举办的子公司。2005年,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王某兼任该公司的董事长。1、假设乙公司对外负债100余万元无力偿还,而该债务是在甲公司决策指示下以乙公司的名义进行贸易造成的,甲公司对此债务的责任应该如何判定?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C甲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D甲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2、假设王某代表丙公司做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丙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A由甲公司承担70%,乙公司承担30%B由甲公司全部承担C由王某个人承担D由丙公司承担如何成立企业v企业的形式v设立公司的要件v内部管理的制定营利机构的组织形式1、独资企业2、集体企业3、合伙企业4、有限责任公司5、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我可以投资么一、股东的概念一、股东的概念股东即公司股权(或股份)的享有人。因出资、继承、受让而取得公司股权(或股份),成为公司成员,并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二、股东资格二、股东资格1、自然人可以做股东。自然人中那些人不可以作股东呢?(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自然人中属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干部的这一部分人不得作为企业的投资主体。(2)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因此,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企业的投资主体。(3)银行在职员工不得作其它企业的投资主体。2、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公司股东。但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行业的企业不能作股东。3、社会团体(含工会、职工技协)、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工会兴办企业,应经县以上工会批准。4、村民委员会可作为投资主体。村民委员会投资设立公司,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做出决议。5、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可以作投资主体。6、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7、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以后,可以依法开展境内投资。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出具相应的境内投资资格的证明。要叫什么名称(一)、公司名称的含义(一)、公司名称的含义公司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单位的特定化标志,具有标志性、排他性、说明性、地域性和可选择性特征。(二)公司名称的构成(二)公司名称的构成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名称应由四部分组成:1、行政区划、行政区划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是本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2、字号、字号字号是公司名称的最重要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公司名称中与其他公司名称相区别的特有部分和主要标志。字号一般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组成,其内容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确定。字号不得包含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导的;(3)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除外)、数字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3、行业、行业公司名称中应标明公司业务范围的主营行业,如“服装”、“电子”、“制药”等等。4、组织形式、组织形式我国公司法第8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三)公司名称的使用(三)公司名称的使用1、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公司名称具有唯一性。2、公司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使用的名称应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3、公司名称可以随企业一并转让。4、公司名称发生争议,按申请在先的原则处理。谁先申请名称登记注册,谁享有企业名称权。能够经营什么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指公司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公司业务活动的内容和公司所属的行业。登记主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对公司申报的经营范围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定:第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第二,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规定的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的,需经相应的审批机关批准。这就关系到公司的前置审批,例如,生产经营药品,需要得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领取药品生产许可证。第三,公司经营范围所使用的用语必须准确、规范。登记前置审批:登记前置审批:指在企业设立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前,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企业从事该项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程序。现阶段共有110项门类的经营需前置许可。例如:1、野生动物猎捕、驯养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由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务例等;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由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其中:石油、天然气开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发采矿许可证;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由省建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核发资质证书;4、广告经营广告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5、各类按摩服务、美容美发、桑拿、洗头洗脚各类按摩服务、美容美发、桑拿、洗头洗脚,由公安机关核发治安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要多少资本v(一)注册资本的概念(一)注册资本的概念 注册资本,又称法定资本或法定资本金,是指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为设立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v(二)注册资本最低额(二)注册资本最低额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三)出资方式(三)出资方式1、货币出资。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实物是指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零部件等有形财产。知识产权是无形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并由智力劳动者依法对其成果享有的权力。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非专利技术,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明确给单位或者给个人使用的权利。3、货币出资额的法定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案例:案例:昆明地产公司、家装公司与大理广告公司准备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建筑装饰材料的生产经营。筹建方案如下: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500万元;B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900万元;另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公司以专利权评估作价500万元,另人民币出资800万元。问题:问题:、这家公司的股东出资是否符合要求?、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否可行?、以机器设备作价900万元出资是否符合规定?、各方的出资是否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四)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四)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例如: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00亿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全国性商业银行:10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3、直销企业:8000万元,直销管理条例4、股份公司上市企业:300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5、房地产开发企业:100万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6、物业管理公司:50万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五)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原则:(五)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我国目前对内资公司灵活地适用该原则,实行有期限的分期缴付资本制,具体体现就是对各种公司都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的原则。其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为了避免股东对公司盈利的过度分配,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资本维持原则的意图,一是为了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以达到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公司信用基础的作用;二是为了防止股东对公司盈余的过高要求而导致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该原则具体体现在下列制度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本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额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原则。这里所谓不变,并非资本的绝对不可改变。资本不变原则是为了防止公司任意减少资本,造成公司清偿能力的降低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或公司任意增加资本,使股东承担过多的风险,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1).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2).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3).在减少资本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案例:公司是否成立案例:公司是否成立甲、乙、丙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1万元,并订立了公司章程,甲、乙接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丙却以资金暂时困难为由拒绝出资。这会引起什么法律后果?A、公司可以成立,但丙应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可以成立但甲、乙必须替丙缴纳出资C、公司不能成立,甲、乙、丙以前的设立行为为无效出资D、公司不能成立,丙应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案例: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股东“远华”公司、“远大”、“远中”三家公司投资设立“华州”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同时将”华州”公司的注册资金转到了股东”远华”公司的帐上,因华州经营不善,股东不再补足资金,华州公司不注销,人去楼空,一大批债主的债权没法实现。问: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案例:应该处罚谁案例:应该处罚谁2007年3月,甲某和乙某约定分别投入40万元和60万元成立某公司,而事实上甲某未将资金实际投入。在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后,工商部门给该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2008年,甲某将自己在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了丙某,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丙某既未向甲某支付与股权等价的款项,也未向公司补足相应的资金。2009年,当地工商部门在年检时发现了该公司出资不实的情况,拟实施行政处罚,但对处罚谁产生了不同意见。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登记机关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一经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即取得法人资格,成为独立的公民事主体。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设银行帐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申请纳税登记等等。公司的出生证:营业执照公司的出生证:营业执照现有的工商营业执照,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两种。前者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有限公司即属此类;后者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发该种执照。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公司建章立制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章程具有“自治性”,由公司依法自行制定,由公司自己来执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效力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但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公司章程的内容要对投资人以及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分为:强制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股东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机构,包括股东会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机构,包括股东会和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也是章程应予以规定的。事规则也是章程应予以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告办法。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主要有:(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事项;(2)股东大会的设置及议事规程(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3)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4)公司的对外担保数额、方式、限制;(4)公司的对外投资范围与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5)公司的合并、分立;(5)公司对相关重大财产的处置规则;(6)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7)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经营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制;(8)公司的财务管理原则、公司的用人制度以及工会制度、职代会制度的原则;(9)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如捐赠、环保等)、关联交易的审查和管理等章程和出资协议的关系(1)公司章程为公司设立的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以提交公司章程为法定要件。投资协议不是。(2)出资协议书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依据公司法,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还需要经过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3)出资协议书只在公司发起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调整的则是所有股东之接、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的管理机构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中包括制定公司章程的原始股东和章程制定后加入公司的新股东,都受公司章程的约束。(4)出资协议调整的效力期间是从设立行为开始到设立程序终止,公司的成立一般即意味着协议的终止;而公司章程的效力则及于公司成立后的存续过程。冲突解决办法:在章程中可以写入任意性规范,对如关于公司相关文件冲突的效力顺序进行规定,规定章程、股东名册、设立协议之间的效力顺序等。违反章程的责任公司法有关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的法律条款主要有:公司法第20条(滥用股东权利)、公司法第21条(控制股东违反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法第28条(不按章程认缴出资)、公司法第31条(低价出资)、公司法第84条(发起人不按章程认缴出资)、公司法第94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公司章程出资或者出资不足的)、还有公司管理人员违反章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13、150、153条公司的组织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为公司的权利机构、执行机构和检查机构,就好比议会、政府和法院之三权分立。1、股东会:(1)组成和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公司法第(公司法第38条)条)(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2)股东会会议的召开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董事会的组成任期和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经理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六)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规定是以股东意思自治为主的,而正因如此,很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章程套用格式文本,但在出现利益分歧时,才突然发现缺少救济的程序。(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表决规则:表决规则:v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v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v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4)公司经理)公司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的基本职权为:(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企业中管理人员的治理公司治理中外聘经理层经常出现的问题:1、在职消费膨胀;2、侵占和转移企业资产;3、信息披露不规范,报喜不报忧,对重大经营活动不做出应有的解释;4、经营行为围绕着个人眼前的成绩、地位和利益展开;5、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工资、奖金、集体福利等收入增长过快,侵占企业利润;6、财务关系透明度低,甚至搞“黑箱操作”;7、置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于不顾,搞不分红或少分红,大量拖欠债务;8、抵制兼并重组。监事会(1)组成和任期)组成和任期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2)监事会(监事)的职权)监事会(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求纠正,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金阳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为使公司员工形成主人翁意识,调动和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公司员工参加公司的管理决策。根据我国公司法,该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哪些?A、成立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代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参与民主管理B、由职工代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公司股东一起行使表决权,决定公司重大事宜C、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名代表出任公司监事,参与公司日常监督活动D、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由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管理层资格限制某体育设备公司股东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有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其中哪些属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A、张某,5年前因对一起重大工程事故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B、李某,2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3个月,该企业被宣告破产C、陈某,曾独资开办一家工厂,一年前该厂因无力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D、甘某,15岁,世界冠军高管的任职资格(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国家公务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股份转让的一般规则和手续、股份转让的一般规则和手续(1)股东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转让股权后应当履行的手续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讨论:讨论:1、小额股权的股东是否可以集中股权,以股权多的股东,而取得优先购买权?2、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的阴阳协议纠纷?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特殊主体的转让限制特殊主体的转让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公司的合并与分立1、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方式(1)公司合并吸收合并,即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吸收方保留,被吸收方解散。新设合并,即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2)公司分立新设分立,即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分为两个以上的新的企业法人。派生分立,即原公司继续存在,由其中分离出来的部分形成新的法人。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程序(1)合并的程序合并协议和决议。由合并各方业务执行机关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然后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批准与否的决议。各方股东大会批准后,合并协议始得生效。通知和公告。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登记。完成以上程序后,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合并后继续存续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新设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债务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2)分立的程序分立协议和决议。由分立各方业务执行机关签订分立协议,并分割财产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批准与否的决议。各方股东大会批准后,分立协议始得生效。通知和公告。分立各方应当自分立决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记。完成以上程序后,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的清算v除公司合并,分立豁免清算外,其他公司解散的情形都需清算。公司清算是指解散的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了结公司的法律关系,从而使公司归于消灭的程序。v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程序和非破产清算程序。前者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后者适用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公司清算程序(1)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的职权、义务和责任清算组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清算组的职权a、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b、通知、公告债权人;c、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d、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e、清理债权、债务;f、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g、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的义务和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程序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制定清算方案和处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结束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井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提问和讨论:提问和讨论:在公司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思路谢谢!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电话:0871-3184818电邮: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提示  装配图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
链接地址:https://www.zhuangpeitu.com/article/213797783.html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