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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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 调解 工作 体系 有效 预防 化解 矛盾 纠纷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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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 第一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案铁力市构建城乡“大调解”工作体系 有效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参与协调指导,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条块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 3、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实施调解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努力提高调解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4、调解优先、尊重自愿。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定纷止争、促进和谐。畅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 1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建成覆盖全市乡镇、村屯、社区和各部门、各行业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工作的全面覆盖。 2、建立健全各类调解手段相互衔接、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的工作机制,确保调解工作职责明晰,规范有效。 3、打造出高素质的专兼职队伍,通过教育培训、严格奖惩等措施,不断增强调解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4、在全市营造“群众有事愿意调解、调解人员善于调解、解决问题注重调解”的浓厚氛围,基本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市”,“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有效防止和减少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到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 三、主要任务 1、继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由司法局牵头负责,主体为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于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做好预测分析,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调解不成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法院(庭)提供调解情况;对随时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并积极做好化解和疏导工作。 2、不断创新行政调解工作。行政调解政府负总责,信访办牵头,政府法制办配合,主体为政府行政部门(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积极吸纳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增强调解实效性,提高调解公信度,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部门要告知、引导当事人采取司法救济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情况沟通与反馈。 3、积极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司法调解由法院(庭)负责。要按照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依法妥善化解民事纠纷意见》(黑高法[20XX]123号)要求,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工作。对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纠纷,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院(庭)要设立人民调解窗口或办公室。要大力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指导。加强要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范围,逐渐将调解工作从处理民事案件向处理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延伸。大力推进巡回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强化调解手段,最大限度发挥调解作用。检察机关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司法调解工作。 4、努力确保各类调解手段的衔接配合。综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职责,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调解组织要 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法律关系单一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报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确认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制度,支持和广泛吸纳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种民间调解及其他调解手段,有效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市委、市政府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金春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庆生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栾耀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信访办、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综治办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各乡镇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镇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乡镇司法所。并按照乡镇综治工作中心组成和人员配备,来健全“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室,调解室主任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工作人员。 2、不断完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纵向覆盖市、乡镇、村(街道) 三级,横向渗透各区域、各行业以及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区域性组织、行业性组织,特别是人员比较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单位和机构,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切实发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加强“大调解”队伍建设。要拓宽调解队伍来源渠道,广泛吸纳有调解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包括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等担任调解员,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乡镇、村(社区)要依托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访一体化”机构,由“大调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广泛吸纳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参与,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延伸工作触角,强化工作职能。 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4、严格实施考核奖惩。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导,严格实施奖惩。对组织有力、调解有效的要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调处不得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挂牌警示直至一票否决。要建立并实施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度,查明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篇: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方案99大全淖党发【20XX】 99号 ***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 实施方案 各村(站所)党支部、社区党总支: 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1.总体要求。以______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镇工作大局,构建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信访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调解力量,统筹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坚持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原则,畅通”大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仲裁)、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工作目标。建成覆盖社区、村(组)和各部门、各行各业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工作全面覆盖。”大调解”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全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职责明晰,工作规范有效。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区”,”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和集体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人民调解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主体为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维稳”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同时兼任维稳综治信息员和社情民意调查员,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调解不成、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主动与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联系、配合,帮助其解决问题;对随时有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 5.认真履行行政调解的职能职责。行政调解由人民政府负总责,信访部门牵头,主体为政府行政部门(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政府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调解行政纠纷和相关民事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进行调解。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的或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调解,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对调解不成功或对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 6.有效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法院将大力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指导。对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自愿申请确认效力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及时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确认。对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纠纷,法院将积极引导其先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进入诉讼途径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在立案、执行、信访等环节开展调解,强化调解效果,最大限度提高调解结案率。 7.完善衔接配合机制。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职责,推动”大调解”工作机制规范、高效运行。镇属各部门及各调解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法律关系单 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由最初受理的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提请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对镇”协调中心”协调有困难的重大矛盾纠纷,报请上级”协调中心”指导解决。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制度,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种民间调解及其他调解,有效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大调解”工作组织保障8.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定期听取”大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成立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单附后),村(社区)成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9.搭建工作平台。”大调解”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在基层,要积极搭建”大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平台。镇上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村(社区)建立调解室。”中心”在镇”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心”主任由党委书记周义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赵元忠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中心”工作人员从”大调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其他相关部门人员遵循”有事则聚、无事则散”的联动工作原则,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研判和综合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具体指导参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 10.健全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纵向覆盖镇、村(社区)、组三级,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服务点及区域性组织、行业性组织,特别是人员比较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单位和机构,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加强”大调解”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党政主导、扎根群众、覆盖基层和各行各业的专职调解员、协助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和调解联络员队伍。要尽快建立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信息库,做到资源共享、人员共用。要加强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1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村(社区)、组实行每周排查,所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镇”大调解”协调中心。镇”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28日前进行一次矛盾纠纷综合排查分析,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在敏感期或特殊时期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准确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稳控情况。二是矛盾纠纷预警制度,突发事件、重大纠纷隐患一旦发现必须立即逐级上报至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30日前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镇领导小组;三是定期会议制度。镇”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例会,主要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总结经验、会商重大疑难案件解决办法。四是定期培训制度,在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和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部门和村(社区)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12、建立和完善调解效力机制。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调解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除事由简单、能即时办结的案件外,应如实记录调解过程,达成协议的要出具调解协议书,确保调解文书合法、有效;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尊重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 13.落实工作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财政将大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贴、司法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要落实专门办公场所和设施,配齐配强调解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建立调解工作信息化平台。建立调解工作激励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因事(案)制宜落实调解员的补助。 14.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15.严格考核问责。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将有关工作情况记入领导干部抓稳定、综治工作政绩档案。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区、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附件: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周义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组长:艾力克木•艾买提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赵元忠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成员:麦则古丽•尼亚孜镇纪委副书记 艾尼沙•阿力纪检委员、司法所所长 吾拉木•伙加不都农经站站长 热沙来提•依米提远程办主任 侯灵芝中心社区主任 刘美玲成教办主任 艾尔肯•安木都民政所所长 曹艳玲劳动保障所所长 阿米娜•玉努斯计生办主任 刁训武城建办主任 艾合买提•玉苏云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白新福农机站站长 马合木提•买买提统计站站长 热娜古丽•艾沙纪检委员王志红综治干事齐文婷基层组织干事杨婧媛宣传干事 主题词:大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实施方案抄报:存档中共***委员会 20XX年3月10日 第三篇: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夯实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内容提要 目前,商丘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构建和谐商丘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狠抓人民调解基础建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新发展。仅在去年“三夏”期间,全市就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389件,调成3321件,调成率98%。奥运期间我市共排查出各类纠纷4514件,调成4426件,调成率98%,制止大型械斗36起,防止自杀6起,11人,制止群体越级9起,防止民转型案件36起,共计48人。集中排查各类纠纷24388件,调成24097件,调成98%以上,防止自杀性事件41起,共计52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01起,共计157人,调解纠纷数量与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纠纷之比突破1: 1.5,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彰显,成为了维护商丘市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效果彰显 商丘市近年来开展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形式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商丘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实现了飞跃式发展: 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去年以来,市司法局大力推进企业、行业和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召开了全市物业小区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建立调解组织的经验,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目前,全市189个乡缜街道、645个社区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住宅小区、楼院均设立了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商业街和农批市场等区域和单位建立了调解组织,以街道调委会、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为主线的三级调解网络得到健全,全市共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6858个,人民调解员20XX1人,各县(市、区)实现了四级网络建设,企业、行业和区域性调解组织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基本做到“有(民间)纠纷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专兼结合、以专带兼的调解员队伍渐具规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动员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全市90%以上的社区实现了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的目标,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中,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积极引入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调解员培训等工作,极大地促进了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升了调解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保障体系逐步健全。目前全市大部分社区都设立了单独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的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司法局与财政局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在各县(市、区)司法局的积极争取下,20XX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社区调委会办公经费和调解员补贴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永城市、睢县、都把社区调解委员的补贴列入了财政预算,永城市、睢县委、政府《关于深化“大综管”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首席调解员享受村长待遇。 规范化建设卓有成效。人民调解工作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调解室按照国家司法部“五有四落实”和“六统一”的要求进行规范,各区、街道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20XX年,市司法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商丘市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并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基层基础年”活动部署,进一步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街道也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有力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数量连续大幅增长,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机制地位得到初步确立。从20XX年 开始,商丘市“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就被列为市政府工作重点;商丘市委、市政府对“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做出了整体规划;成立了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市委政法委和各县市区政法委都将“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了维稳综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加强调解工作作为加大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一是强化司法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并将调解工作纳入各级法院、法官的绩效考核范围;二是认真做好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建立了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参与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三是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建立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引导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途径。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目前全市派出所和警务室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累计受理各类民事纠纷,调解率达到96.2%。 市各相关部门也根据自身职能,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市劳动局从20XX年起就与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探索开展劳动仲裁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市劳动争议申诉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的情况下,各级劳动部门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全过程,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率达48%;市信访办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衔接机制,推广律师接访接待日制度和司法所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信访案件中的民间纠纷的做法,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去年开始大力推动“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建设,建立“和解在先”处理消费争议机制,20XX年全市工商申诉案件和消委会受理投诉数量均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0%以上;市总工会积极推进全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目前全市已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40多家,20XX年调解劳动争议31多件;市民政局把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列入社区发展规划,指导各社区工作站协助调委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市财政局与市司法局联合转发了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促使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和加强。在各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合力已逐渐形成,“调解首选”的氛围日益浓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形式有机衔接机制初步建立。 目前,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框架已经初步形成。睢阳区在20XX年底就基本完成基础工作,各个街道都建立了调解中心,聘请了140多名专职调解员,今年以来又进一步强化专职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与民政部门一起开展了引入社会工作者参与调解工作的试点;区各个社区都设置了法律宣传室、调解室以及法律服务窗口,建立了首席调解员制度,聘请了78名律师,今年在全区13个派出所设立了调解工作室,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由律师事务所招聘专业法律人才开展工作,在交警部门、法院等地也设立调解工作室;招聘了专职调解员,在全区10个派出所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巩固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规范工作程序,取得了良好效果,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联动工作,并开展了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衔接工作的试点。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已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三、五大经验 1、契约模式 虞城县司法局每月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县司法局抽调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司法所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基层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工作组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易发性和经常性发生的矛盾纠纷开展工作,直接与纠纷当事人座谈,了解矛盾纠纷发生具体原因,寻求解决的办法,通过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共同努力,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20XX年十二月份就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5起,其中:劳动纠纷3起,土地引起的矛盾纠纷3起,土地经营权引起矛盾纠纷2起,婚姻家庭、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引起的矛盾纠纷3起,伤害赔偿纠纷2起,其它矛盾纠纷2起, 在以上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中,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共受理15起,组织相关人员及其工作部门调解15起,调解成功14起,调解成功率93%,防止矛盾激化2起,防止群体性事件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起,调解未成功,经过做思想工作现已转入诉讼程序的1起。在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同时,深入群众中开展相关知识宣传两次,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有效地遏制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6%以上,全村没有发生一起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自杀、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被誉为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的“契约式”,即:在村党总支、村委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于村民户签定协议书,行成村民自律的风尚。使人民调解成为村居民、企业和广大外来工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做到“小事不出小村(自然村),大事不出大村(行政村),矛盾不上交”,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睢阳区司法局,一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司法所倾斜,提高干警到基层工作的积极性。20XX年,投资5万余元,为基层司法所全部配齐了电脑。二是局班子成员每人分包三个司法所,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工作。班子成员每月下基层次数不少于5次,征求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式,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头作用,对提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司法所进行嘉奖;把工作进展较慢的司法所列入重点督查与管理单位。每半月一督查,一月一汇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刑释解教人员568人,基本上得到了安置。今年以来,共有62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得到安置。二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在全区18个乡镇(办事处)建立健全了乡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在全区380多个行政村建立了调解组织。组织民调员以开展“我为和谐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将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20XX年,全区共调解涉及婚姻家庭、土地宅基等各类纠纷5000余件,避免群众越级上访43件,控制矛盾纠纷激化48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7起。。流动人口9万余人,设有10个大型工业园区,入驻企业400多家。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委副主任担任调委会主任,在辖区7个村民小组、163家100人以上企业全部成立了调解小组,并规定凡入驻六约村的企业必须成立调解小组,村民小组长、企业负责人是当然的调解小组长,使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整个辖区,完善了村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的三级调解网络。聘请了4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社会经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组建了一支高素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在村民小组和企业中选任了300多名纠纷信息员,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向调委会、派出所、信访办报告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争取时间,奠定基础。 健全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各调解小组长分别与村委、所属公司签订责任书,把辖区或企业内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与调解小组长的奖惩紧密挂钩,严格考核,明确责任。建立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每月一次组织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同时针对劳资纠纷突出的实际,每季度在辖区开展一次工资大检查,一旦发现有拖欠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的工厂,当即对工厂负责人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责令其按时发放工资,消除纠纷“导火索”。建立警务工作联动机制。派出所将所接到的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民事纠纷大部分都移交给调委会进行调处。规范运作,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在调委会建设上,加大经费投入,达到“五有”(即有房子、有章子、有牌子、有标识、有台帐)、“四落实”(即场地、人员、报酬、工作落实)标准;在调解程序上,建立“四统一四规范”工作制度,在统一收案、统一研究案件、统一制定调处方案、统一进行人员分工的基础上,确保收案、调处、移交、档案四个环节规范操作,简单纠纷指派调解员直接调解,复杂纠纷利用调解室组织调解,难度较大、多次调解无效的纠纷移交乡镇调委会调解,或引导其循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材料一案一档;在文书制作上,严格按照中央两办、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文件规定的要求,规范制作统一的人民调解笔录和调解 协议书,确保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 2、三调联动调解机制 睢县辖8镇、12个乡,548个村民委员会,1171个自然村,全县总户数184870户,总面积926平方公里,人口80万。 一是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成立机构,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衔接互动。二是领导重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每年召开大型专题工作会议10次以上,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综合目标管理,年终与其他工作目标同考核、同奖罚,每年初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三是全力支持,投入到位。增列人民调解专项费用12万元,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睢县城郊乡在县级财政拨付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每人每月30元的基础上,给每位人民调解员每月增加50元,较好地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在增加预算的同时,提高办公经费和其它各项工作经费标准,与法、检等政法机关同等待遇,切实将司法行政部门的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四是遇有重大工作事项,县财政及时追加拨款,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所国债项目资金配套等,都能及时追加经费。五是创新工作,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作职能,做好中央省市政法专款专用,完善基层硬件建设。推出“警民联系卡”制度,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与群众联系,现已发放卡片8万多份。创建“百分百”回访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把调解工作做到村民家门口,把政策法规讲到百姓心坎上,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中”。20XX年睢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本着超前预防、及时化解的理念创新调解工作,在全县实行“流动调解庭”制度,旨在推动调解工作及时、透明、公开、公正,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调解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成效。流动调解庭采取接报即到、公开调解的方式开展调解,使调解结果的公信力大幅度提高,使调解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如周堂镇杨庄村村民杨某和郑某的一起宅基纠纷,经过该镇司法所、土地所和该村调委会组成的流动调解庭三次上门调解,并积极组织村民参与旁听,参与旁听调解的村民达100余人,最终把这起历时5年的纠纷一朝化解,受此影响,该村另外一起宅纠纷也迎刃而解。 睢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还组织全县部分调解骨干进行了集中培训和经验交流,使他们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全县20个乡镇人民调解组织的“流动调解庭”,共深入农村现场调解200多场次,散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调解成功率99%,受教育人数达2万多人次,受到了乡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家访等多种方式逐个回访被援助当事人或其亲属,将回访结果与援助工作人员的考核、诚信执业和补贴发放相结合,真正把回访制度落到实处。 3、民调大格局 永城总人口为136.7万人,农业人口16万人。辖11个镇、18个乡739个行政村、26个居委会,6468个村民组,3706个自然村。永城市委政府以司法所为主力军,以各社区工作站为依托,建立起防控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层层网络,有效地将各种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辖区基本上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街道,辖区信访量每年大幅递减。永城市司法局因此成为商丘全市“全市优秀司法局”。 永城市委高度重视司法所的设立工作,从力量配置、经费投入、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全面倾斜,使司法所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达到司法部的标准。永城市司法局针对辖区各类社会矛盾非常突出,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事件层出不穷的情况,党委将街道司法所和信访办合署办公,利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矛盾纠纷,并在各乡镇成立予盾排查中心,每个社区都有专职人员接待群众来访。至此,基层群众遇到小矛盾、小纠纷都可以在覆盖辖 区的社区信访接待室就近得到接访。 该市还建立了专职法律工作者社区法律工作站。办公场所由社区工作站提供,工作人员由具有职业声望、丰富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退休老法官担任,法律工作站向辖区居民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就近向辖区居民免费提供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协办公证、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和安置帮教等服务;联合民调中心和社区警务室开展调解工作。永城市实现100%建立矛盾排查中心后,司法局又着力构筑覆盖整个街道、涉及各个行业、深入每个单位的调解工作大网络,将维稳力量延伸部署到比司法所更为前沿的防线,先后在社区、企业、自然村、集贸市场等处成立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02个,培训兼职信访员(调解员)350名。这支队伍来源于最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基础好,是做好维稳工作的重要力量。为了将这支队伍用好、用活,该司法局形成了三项制度:一是培训制度。每季度轮流对信访员(调解员)进行培训,传达上级最新政策,讲授有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进行典型案例分析,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与化解矛盾的技能。二是上报制度。信访员(调解员)负责经常对本单位、本社区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并每15天向司法所上报一次,遇重大、特殊情况随时上报。三是考评奖惩制度。每年年底,司法所对调解员进行考核评比,把调解员补贴经费定为每人每月50元,表现优秀的予以奖励,表现不好的予以批评,工作失职的则清除出队伍。目前,794个调解组织、6468个(调解员遍布辖区的各个角落,成为了党委政府的助手。20XX年共调处各类纠纷1600多仟,其中当事人5人以上的重大调解事项160宗,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0宗,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30多件,涉及近万人。矛盾纠纷调解圆满的解决,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4、“人民守护神”——人民调解工作室 夏邑县地处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总面积1470平方公里,总人口110万。蔡文建,夏邑县城关镇西关村农民,现年40岁,商丘市第二届、第三届政协委员,夏邑县栗城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主任。1992年义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0多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1000余起,调解成功率高达98%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100%,为夏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了突出贡献,被夏邑及周边市(县)群众称为“和谐社会的‘守护神’”。 他常想,社会在发展,方方面面的矛盾不可避免的产生,偌大一个县城,仅靠他一个人的力量,根本不可能快节奏、高质量的解决来自社会各界的纠纷。于是,重新组建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为主体的民调工作室,县司法局命名为“夏邑县栗城人民调解工作室”。 蔡文建又拿出4万余元,购买了一辆面包车,作为民调专用车。民调室成立以来,已相继调解了120余起案件,并将100余起民事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蔡文建三次出省,八次到周边县市调解,他还在县法院、交警大队、城关派出所及县各大医院设立民调热线电话。栗城民调工作室,已成为夏邑保护社会平安和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深受夏邑人民的拥护和支持。10多年来,他调处的1000余起纠纷,从不收当事人一分钱。 蔡文建先后被推选为商丘市第 二、三届政协委员、商丘市青联委员。《商丘日报》、《河南日报》、《人民政协报》对其的事迹进行了连续报道。记述蔡文建民调事迹的中篇报告文学《和谐社会的守护神》被“公安网”选载。蔡文建被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等6家单位授予“中国时代百名优秀新闻人物”荣誉称号,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20XX年,荣获河南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演讲一等奖。 5、全市首家人民调解村级工作站作用明显 民权县成立全市首家人民调解村级工作站。化解矛盾近百起,在开展人民调解示范创建工作中,民权县司法局指导程庄镇葛庄村成立了全市首家人民调解村级工作站,对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程庄镇葛庄村三名退休返乡的在外工作人员自发组成了义务调解工作队,发挥自身年长、懂法、威信高、时间充裕的优势,听说哪里邻里发生纠纷,他们 便自告奋勇前往调处,赢得了当地干群的好法,程庄司法所,积极为老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使他们能更好地为服务和谐社会发挥余热。成立了“程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葛庄工作站”,其工作范围得到扩大,覆盖了该镇多个行政村。他们通过排查纠纷、调解矛盾、宣讲法律,为当地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被乡亲们亲昵的称为“闲不住的老头”。目前,已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00余起,防止矛盾激化17起,调解成功率达98%,使5名受虐待的老人得以安度晚年,3个濒临破裂的家庭破镜重圆,10余名悲观厌世者重拾生活信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80余人次,3个濒临破裂的家庭破镜重圆,10余名悲观厌世者重拾生活信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80余人次。民权县程庄镇葛庄村三名退休干部组建义务人民调解工作队,排查矛盾,调解纠纷,服务乡邻。县长王仲田在《民权司法行政工作》第23期上做出批示:请电视台专题采访,做好宣传;请人事局、老干部局认真整理三名老同志事迹,编发离退休老同志学习;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目前,商丘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已基本形成,大量的纠纷被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和激化之前。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彰显,成了维护商丘市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第四篇:状元街道全面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状元街道全面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一、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街道各部门、各村(居、队)相互协调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司其职,有机衔接;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的全过程,尊重当事人意愿,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工作目标 建成覆盖街道、村两级调解组织网络,“大调解”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工作规范有效,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街道”,“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 二、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工作 人民调解由司法所牵头,主体为街道各级调委会。各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维稳“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对随时有可能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疏解或疏导,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 (二)认真履行劳动调解的职能职责 劳动调解由劳动所牵头,建立劳动纠纷预防和联动机制,加强预警和监督,做到防范在先,努力寻求妥善解决的办法,将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对劳动纠纷矛盾突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责令改正。 (三)完善衔接配合机制 街道“联调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推动“大调解”工作机制规范、高效运行。街道各级调解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法律关系单 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由街道“联调中心”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 三、强化对“大调解”工作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建设。街道“联调中心”负责全街道“大调解”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调解员的法律、业务培训等工作。各村(居、队)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由村支部书记牵头,村调解员负责。街道“联调中心”同时加强对基础调解工作的指导。 (二)健全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纵向覆盖街道、村二级,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一是司法所设立调解室,联系街道、村调解工作,负责对可能诉讼的矛盾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协调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二是依照区司法局的部署,在状元派出所设立警调室,开展治安调解,主要调解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要求公安机关调解的治安案件,警调室统一悬挂标识牌和人民调解徽标,统一办公设施、工作制度、上墙公示内容、工作台帐卷宗等。三是配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吸收有文化、素质高、有调解经验的人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级调解员负责对本村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 建立健全“调解案件计件奖励制度”,纳入街道每年预算。凡经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的案件,由区、街道两级财政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街道每年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XX年6月12日 第五篇:江苏仪征创新调解机制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江苏仪征创新调解机制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20XX-08-0514:49:00作者:阮祥宝薛健新闻来源:正义网近年来,江苏仪征市坚持抓源头、强基础,建机制、重实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稳定,矛盾调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积极争取,领导关心到位。仪征市四套班子领导非常重视、关心和支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都专题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市人大、政协也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课题,每年都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调研,听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汇报。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一是及时出台相关文件。近年来,仪征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仪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司法行政专网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20XX年10月,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以两办文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各级调委会的产生方式、委员人数、人员结构、队伍素质和工作制度均进行了规范和明确。省司法厅领导阅后专门批示,全省推广仪征的经验和做法。20XX年3月,又以政府办名义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司法行政专网建设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在4月底前完成司法行政专网接入并做好运行准备,以便进一步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水平,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社会稳定态势,保证领导随时掌握全市矛盾纠纷动态。二是全面健全调解网络。20XX年6月4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组成进行了调整部署,理顺大调解管理体制,使司法行政部门真正成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主力军。市调处中心下设了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婚姻家庭及意外伤害等7个专业调解小组,20XX年以来,又相继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环境污染、消费者维权纠纷以及流动人口等5个专业调委会,使矛盾调解工作进一步走上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20XX年8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在全市140个村、44个社区全面建立司法站,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基层矛盾调解工作。目前,市、镇、村(居)三级调委会加专业调委会的人民调解网络在该市已基本形成。20XX年12月,在全市合并行政机构、精简基层站所的大背景下,市委、市政府特批在十二圩、铜山两个办事处增设司法所。两个办事处也依托司法所成立了规范的调委会,及时填补了矛盾调解的组织空白。同时,市编委还在司法局增设了人民调解科,并列入司法局“三定”方案,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实战地位。三是不断提升保障水平。20XX年,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市财政拨款25万元,建设市调处中心服务大厅。改造后的市调处中心服务大厅紧邻街道,面积近300平方米,现代办公设备和电子监控系统完备,并规范设立了办公室、接待科、调解科、督查科、调解室、档案室,提高了便民利民水平,提升了矛盾化解效能。随着调解工作的逐步展开和工作实效的逐步显现,20XX年和20XX年,市委两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市调处中心事业编制由2人增加到6人,工作经费由每年5万元增加到每年20万元;同时,市财政还按照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的要求,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5万元用于发放调解员办案补贴,年终对调解员调解形成的案件卷宗进行考核,以调处矛盾纠纷的数量和案件卷宗质量为标准发放办案补贴,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矛盾纠纷能及时妥善的等到化解,减少对抗,增加和谐。20XX年12月,经市政府特批,市调处中心单独组织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考试,确保调处中心人员全部迅速到位。 二、强化管理,工作规范到位。大调解工作开展三年来,仪征市始终坚持以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坚持在调解组织的依法规范设立,调解工作的严格规范开展以及调解队伍的合理规范建设上下功夫,注重调解效能的提升,确保矛盾化解工作规范高效开展。一是调解组织规范设立。《人民调解法》颁布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立即带领司法局和调处中心人员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要求以此为契机,及时出台实施意见,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以市“两办”文件下发,并结合全市乡镇换届工作进行布臵安排,市委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汇报检查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市司法行政部门还专门组成6个督查组,深入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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