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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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13篇) 书目 第1篇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规定方法 第2篇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规定 第3篇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主要规定 第4篇电梯起重机械、(场内)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第5篇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 第6篇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方法 第7篇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规定 第8篇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规定 第9篇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制度 第10篇专用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制度 第11篇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第12篇制造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规定 第13篇x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 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规定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提高厂内

2、机 动车辆的平安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 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其次章平安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齐、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平安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 安排器元件 协作良好,平安阀动作灵敏牢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

3、明显冲动 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坚固牢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 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 能良好,安装坚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巧敏捷,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 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需坚固。转向垂臂、横直拉 杆等转向运 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

4、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协作松紧适度 ,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需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 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 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需装有放水装 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 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旧有效。 第十九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

5、标准 及规定。 其次十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坚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爱护装置 ,不得因车 辆振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变更光照方向。全部灯光开关应安装坚固,开关自如,不得因 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其次十一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牢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 准的噪声规定。 其次十二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其次十三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 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其次十四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 装用翻新的轮胎。 其次十五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 u形螺栓须紧固。 其次十六条减震

6、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 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其次十七条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别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 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其次十八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敏捷、轻巧,自锁、互锁牢靠,变 速杆无变形。 其次十九条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牢靠;传动平稳, 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车辆驾驶室必需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运用有机玻璃及一般 玻璃。必需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实并

7、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 而发生损坏 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 应距袒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需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 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记。 第三十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需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平安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平安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平安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 平安运行。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建立

8、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并仔细执行 。 第三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平安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运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平安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四十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 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平安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 运用。 第四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第四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状况时应刚好到所在地 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

9、续。 第四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 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第四章平安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 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第四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需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 ,合格后方准运用。 第四十八条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十九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平安技术检验人员,必需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五章罚则

10、第五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依据有关规定,分别赐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惩罚。 第五十一条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方法 。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规定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的平安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平安,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

11、)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车辆应车容整齐、平安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 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运行。 第六条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平安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运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平安技术检验报告;

12、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七条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平安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运用。 第八条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第九条 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主要规定 1工厂企业内运输平安规程第2.1.221.4款规定: 厂内正线、联络线在路堤地段坡脚线或护堤边线外、路堑地段坡顶线或天沟戍外,或平坦地段侧沟边线外1m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准向铁路途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上

13、述规定的站场,在改、扩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等有调车人员上、下车的一侧,不得小于3.5m。 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2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平安规程第3.3.1.3.2.2款规定: 车辆必需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需由厂交通平安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车辆必需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平安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 逾期未阅历的车辆,不能行驶。 3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平安规程第3.2.4款规定:

14、常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需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箱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m,车箱两侧栏间应有保险锁链,车棚不得高于1.75m。 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平安规程第3.3.8款规定: 常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需由具有5万km或3年以上平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 (2)不能超过核定的人数; (3)指定专人负责车上平安; (4)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4工业企业厂运输平安规程第3.3.5款规定: 装载货物必需均衡平衡、捆扎坚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

15、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5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平安规程第3.3.3款要求: 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超过厂交通平安部门核准的人数; (2)载运大、重货物未靠厢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 (3)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时,货上不得乘人; (4)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5)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动倾卸车和设有固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平安管理部门核准,可载装卸人员14人。 6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平安规程第3.3.10款要求:

16、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急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需经厂交通平安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途和时间行驶; (2)必需由具有5万km和3年以上平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识危急品性质和有平安防护学问的人担当押运员; (3)必需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依据危急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急标记;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四周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需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17、(8)装载氯酸钠、氯酸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运用铁底板车辆; (9)装载剧毒品的车厢,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11)两台以下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中途修车应选择平安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和押运不得离车。 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平安规程第3.1.43.4.3款规定: 机动车在保证平安的状况下,在无限速标记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必需超过规定速度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恶

18、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援车,在爱护平安的状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8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平安规程第3.4.8款规定: 下列地点不准停放车辆: (1)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急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3)坡度大于5%的路段; (4)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电梯起重机械、(场内)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

19、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分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运用与维护,防止和削减设备故的发生,保障人和财产平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律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方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方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涉及范围只包括所属企业装备运行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 第四条 各企业应明确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主管部门,并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和本制度,结合

20、企业的实际状况,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共同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平安监察规定、国质检锅202331号特种设备书目以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运用管理规则等法规、文艺件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环境和配套设备的特点制点。 其次章 管 理 职 责 第六条 企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本企业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二)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车辆的修理、改造、更新、检验、报废等安排的

21、审定、技术审查和组织验收工作。 (三)参加新购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晒。 (四)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车辆台账的建立、运用注册登记和运用许可取证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或参加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帮助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负责对运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单位操作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电梯、起重机机械地、厂(场)内机动车辆修理单位资质和修理人员上岗资格的监督制检查。 第七条 企业运用单位职责: (一)负

22、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本企业制定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管理制度。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 (三)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安排的申报,以及项的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车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五)协作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操作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外

23、单位人员上网资格的审查和运用监督。 (七)参加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 第三章 相 关 定 义 第八条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治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治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输地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九条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和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m且提上升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工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第十条 厂(场)内机动车是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

24、辆(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第十一条 大修是指须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限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符合原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改造是指变更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限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提高原设计性能)为目的作业。 第四章 运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实行平安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电梯和厂(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25、周期为1年,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运用单位按时申报检验安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制检验安排,会同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经检验发觉有异样状况时,必需刚好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第十四条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必需在明显部位贴有平安检验合格标记,超过有效期的禁运用。 第十五条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在投入运用前或者投入运用后30天内,必需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取得平安检验合格标记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正式运用。 第十六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安装、修理保养和改造单必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单位待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从业许可证,

26、从事其认可项目的业务,并且对施工质量和安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七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指进行安装、修理、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需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分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两年复审一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到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资格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位必需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告知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必需

27、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和平安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出具自检报告,由产权单位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可向特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后交付产权单位。 其次十条 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需在20天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产权单位。 其次十一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更产权时,原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平安运用许可等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产权单位,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其次十二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次运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

28、构的检验。 其次十三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存在严峻事故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应刚好申请予以报废,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到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其次十四条 在 防爆区域运用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应符合防爆平安技术要求,并有显防爆标记。 其次十五条 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在没有彻底消退设备缺陷前,禁止运用。 其次十六条 长期停用或到期末检的电梯、起重机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运用单位应以书面报告刚好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平安管理措施。重新运用前,运用单位必需申请平安检验,经

29、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 其次十七条 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应建立平安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运用维护说明等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日常运用状况记录。 (四)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及其它附件、平安爱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修理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辆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五章 附 则 其次十八条 各企业依据本制

30、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其次十九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说明。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叉车、汽车吊、载重汽车、客货车、大客车、小轿车等。 二、规定要求 2.1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行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需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2.3 厂内机动车辆必需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接着行驶。 2.4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

31、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2.5 车辆必需保持车容整齐,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平安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 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2.7 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阻碍平安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2.8 货运汽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坚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 2.9 汽车吊、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2.10 叉车严禁载人行驶;汽车吊除驾驶室外其他部位严禁载人。 2.11 汽车吊起重作

32、业时,支腿必需支撑坚固稳妥,吊臂回旋范围严禁有带电高压电线,必需办理停电工作票,停电后方可作业。 2.12 汽车吊严禁超负荷起重;严禁带故障作业;严禁斜拉、拖拽。 2.13 汽车吊起重货物必需吊挂正确、坚固牢靠,必需指定一人统一指挥。 2.14 吊运一切物品严禁从人头上越过。 2.15 叉车作业时,货叉必需叉在货物重心上且稳定牢靠,严禁偏重起叉。 2.16 叉车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带故障作业;严禁拖拽货物;严禁货物阻挡视线行驶。 2.17 叉车所叉货物底面窄小或湿滑时,必需实行平安爱护措施。严禁人员推扶货物起叉、行驶。 2.18 厂内机动车辆应常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厂内机动车

33、辆管理规定方法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平安,依据国家有关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平安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齐、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平安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平安管理制度。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

34、形,无卡阻;安排器元件协作良好,平安阀动作灵敏牢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坚固牢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坚固,l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巧敏捷,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车辆平安管理制度。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35、。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需坚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协作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需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需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

36、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坚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爱护装置,不得因车辆振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变更光照方向。全部灯光开关应安装坚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牢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

37、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别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敏捷、轻巧,自锁、互锁牢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牢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需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运用有机玻璃及一般玻璃。必需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实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

38、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袒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需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平安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需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平安条件和要求。 3、平安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并仔细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平安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

39、2、运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平安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平安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平安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运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状况时应刚好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别状况除外),不得以车代步

40、。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惩罚。 4、平安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平安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平安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需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运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调度部、平安部可视情节轻重,并依据有关规定,分别赐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惩罚。 5、2对在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与舞弊的检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6、附则 6、1本规定由平安部负责监督实施。 6、2用车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方法。 6、3本规定

41、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有效预防厂区平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全部机动车辆。 第三条 行驶及作业车辆的平安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确保行车平安。 第四条 各种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牢靠。 第五条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坚固、齐全有效。 第六条 厂区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h,天气恶劣时不超过10km/h,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 第七条 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全部车辆必需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

42、等标记的内容,听从保卫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超速、高速行驶,不得随意转弯、停留。 行车中应留意视察驾驭行人、车辆动态及道路、地形、气候、风向等状况,在状况不明,视线不良以及通过交叉路口、急弯、铁路道口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查明状况后再通行。会车时应预先选择宽敞路面,减速靠右交会,做到平安礼让行车。超车前方必需是宽敞无来车、人的路段,提前开启左转弯灯并鸣号示意,待前车开启右转弯灯并靠右让车后方可超车。 第九条 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状况,确认平安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第十条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禁止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带病或疲惫驾车。 第十一条 随车人员应坐在

43、平安牢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严禁爬车和跳车。 第十二条 全部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厂区道路,原料卸车等待结算运费必需将车辆开出东门外;装好的钢坯车等待办理出门证必需将车辆停放到生铁库停车场内。 第十三条 车辆过磅时遵守秩序,不得抢磅,不得占用对方道路。 第十四条 公司铁水拉运罐车在2#和3#高炉盛装铁水时,驾驶员要留意相互避让,防止碰撞;司机接到炉前通知后方可离开接铁水罐位;驾驶员不得离开岗位,以便刚好处理突发事务。 第十五条 铁水罐车装铁铁水面距罐沿的距离低于200-300mm,运输罐的浇铸口要清理干净,修复完好,不得粘挂残渣、残铁,

44、防止出铁时散流。 第十六条 铁水运输线路原则只允许铁水罐车行驶,考虑公司院内其它道路容量有限,公司自己车辆、劳务承包人车辆可以远离谨慎低速通过(装载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通过),并以铁水罐车优先通过为原则。外来其他车辆不得在铁水运输线路行驶。 第十七条 载重铁水罐车在行驶中相互要保持肯定的平安距离,防止追尾。 第十八条 载重铁水罐车应低速有序进入炼钢混铁炉卸载铁水,后来载重罐车在路边停靠,驾驶员不得离开。 第十九条 劳务承包人必需对自己的车辆和聘用的驾驶员的行驶、驾驶资质负责,并将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公司安环科备案。 其次十条 劳务承包人必需对自己聘用的驾驶员进行常常

45、性的交通平安学问培训教化。 其次十一条 机电分公司每天出车前要对自己全部各种车辆平安状况进行检查,平安警示灯要确保正常运用,对驾驶员进行常常性的交通平安学问培训教化。 其次十二条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需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平安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记。 其次十三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需具有防爆措施。 其次十四条 利用吊车、装载机等车辆进行高空作业,必需实行系平安带等其他牢靠防护设施协作进行。 其次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厂区道路各种指示牌的设置、车辆指挥、行驶路途划分、交通违章惩罚、交通事故处理等事项。 其次十六条 公司平安生

46、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及劳务承包人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的审核存档、日常平安检查、平安教化培训、规范作业、职工交通学问教化等事项。 其次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安生产技术部公司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其次章 平安技术要求 第三条 车辆应车容整齐、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平安防护

47、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安排器元件协作良好,平安阀动作灵敏牢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七条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坚固牢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坚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条 车

48、辆转向应轻巧敏捷,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 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需坚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协作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 车辆及挂车必需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

49、件。 第十六条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需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旧有效。 第十九条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其次十条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坚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爱护装置,不得因车辆振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变更光照方向。全部灯光开关应安装坚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其次十一条 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牢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其次十二

50、条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其次十三条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其次十四条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其次十五条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其次十六条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其次十七条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别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其次十八条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敏捷、轻巧,自锁

51、、互锁牢靠,变速杆无变形。 其次十九条 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牢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 车辆驾驶室必需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运用有机玻璃及一般玻璃。必需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实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袒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需备用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平安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

52、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记。 第三十四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需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平安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平安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 平安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运行。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并仔细执行。 第三十九条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平安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运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平安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四十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

53、平安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平安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运用。 第四十二条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第四十三条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状况时应刚好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第四章 平安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

54、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第四十七条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需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运用。 第四十八条 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十九条 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平安技术检验人员,必需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五章 罚 则 第五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依据有关规定,分别赐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惩罚。 第五十一条 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三条

55、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方法。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制度 平安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识并执行叉车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叉车的管理工作,检查和订正叉车运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识叉车的基本原理、性能、运用方法。 3、监督叉车作业人员仔细执行叉车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 4、参加编制叉车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排,并监督执行。 5、帮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依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叉车作业人员参与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

56、、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叉车事故隐患整改。 8、参加组织叉车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刚好向有关部门报告叉车事故的状况。 9、参加建立、管理叉车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叉车平安管理人员必需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平安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叉车司机岗位职责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现场主管和理货员的支配,主动完成装卸任务。 保证车辆运用性能的良好,要爱惜车辆,要定期维护保养,节能增效。 平安驾驶,禁止开飞车快车,禁止大油门急刹车等现象。保证人、货、车的平安。 装卸大件货物时,确保重心平稳,避开货物落地伤人。 努力提高驾驶技能,装卸货物时要避开叉坏货物和碰

57、撞被装卸的车辆。 现场货物摆放要合理,入库摆放要整齐美观,用完备品要归位,确保道路畅通。 保管好随车工具,严禁外人驾驶操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叉车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1、熟识国家有关叉车的政策、法规、仔细根据叉车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识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依据叉车运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依据国家规定参与平安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叉车日常检查和维护平安操作规程。 5、对发觉的叉车事故隐患刚好报修、刚好处理。 6、发生叉车事故应马上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仔细做好叉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 8、正确运用劳动爱护用品。 9、参加叉车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叉车操作人员守则 一、工作前: 1.开车前,应检查发动机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连 接处和各接头是否渗油、漏油。 2.检查燃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及各油管接头有无漏油状况。 3.检查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拧紧,其它导线有无松脱。 4.检查轮胎气压、方向盘、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适。 5.检查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6.检查中所发觉的问题,应在出车前进行解除。 7.发动机发动后,检查各项仪表是否正常;发觉异样,应马上 熄火,进行检查解除,正常后方可运行。 8.叉车作业前先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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