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处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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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市政 公用 废旧金属 物资 处置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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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处置合同 合同编号: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见附件一)处置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甲方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以下简称“物资”)交由乙方专项收购处置。 乙方应为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物资收购处置企业,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二条本处置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天内上门收购。 乙方上门收购物资时,应当查验甲方出具的写明申方单位名称和经办人姓名,以及交收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新旧程度等情况的交收清单(见附件二)。 双方应指定下列经办人员签署交收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经办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物资的收购价(货)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交付物资时,不得混有下列物品: 1、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2、剧毒、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容器; 3、未报废的市政公共设施; 4、公安机关通报寻(协)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5、未经专业处理的密闭容器; 6、有禁示标记(或说明)、尚有残留内容物的密封器具; 7、污秽的垃圾及其它可疑物。 乙方验收发现甲方交付的物资有上述混杂物品,有权拒收,并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约定,未按约定期限上门收购的,应按即期批次交收物资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按约定上门收购,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向乙方交付物资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1、不具备物资处置企业资格的; 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有关部门吊销、注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3、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有关机关查处的; 4、发生混杂情形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包括:《市政公用行业常用金属设施目录》、《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交收清单》。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出让方(甲方)盖章: 收购方(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市政公用行业常用金属设施目录 1、窨井盖(上水、下水、电力、路灯、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有线电视、信息管线、环卫、燃气、公安、雨水箅子、其他) 2、树穴盖板、护树桩(金属制) 3、消火栓 4、各类公共设施箱(信息交接箱、交通控制箱) 5、各类金属立杆(电力、信息、交通、公安、防汛) 6、电力通信设施(路灯设施、高压线、铁塔、变压器、架空输电线、通信电缆线) 7、各类金属亭筒(电话亭、公共信息亭、治安亭、公交站亭) 8、公共健身设施 9、防汛设施(闸门、启闭机、水文测报雨量计、水位计、水文测报数据采集仪、水文流量仪) 10、桥梁设施(金属制) 11、存车支架 12、各类金属标牌(路名牌、交通标志牌、公交车站牌、出租车站牌、公厕指示牌、无障碍标志牌、防汛标志牌、防汛告示牌、防汛警示牌、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牌、道路停车收费须知牌、道路停车标志牌) 13、各类分隔防护设施(护栏、隔离墩) 14、废弃物收集设施配件、容器(金属制) 15、城市雕塑(金属制) 16、街头坐椅(金属制) 17、铁路/轨道交通专用设施(钢轨、道钉、道叉) 18、其他市政公用行业常用金属设施附件二 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交收清单 日期:年月日 地点: 出让单位││经办人(签字)│ ├──────┼────────────────────┼──────────┼──────────────────┤ 收购单位││经办人验收确认(签字)│ ├──────┴───┬────────────────┴──┬───────┼─────────────┬────┤ 交 收 物 资 品 名 │ 新旧程度 │ 规格 │ 数量 │价款(元) ├────┬────┬────┬────┤││ │制造报废│库存报废│在用报废│损坏报废│││ ├──────────┼────┼────┼────┼────┼───────┼─────────────┼────┤ ││││││______件,共计________千克│ ├──────────┼────┼────┼────┼────┼───────┼─────────────┼────┤ ││││││______件,共计________千克│ ├──────────┼────┼────┼────┼────┼───────┼─────────────┼────┤ ││││││______件,共计________千克│ ├──────────┼────┼────┼────┼────┼───────┼─────────────┼────┤ ││││││______件,共计________千克│ ├──────────┼────┼────┼────┼────┼───────┼─────────────┼────┤ ││││││______件,共计________千克│ ├──────────┴────┴────┴────┴────┴───────┼─────────────┼────┤ 总计:│______件,共计________千克│ >注:①同一物品不同新旧程度,应分行写明;②在新旧程度栏内相应打“√”;③规格与数量应与新旧程度对应写明;④收购处置单位根据此交收清单作收购台帐登记;⑤本清单与收购台帐同期保存。 经典推荐 废旧设备处置协议 出卖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出厂年月 数量 单价 金额 总价(大写) 第二条 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 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八条 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鲁路原甲方工厂内。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九条 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代表: 代表: 20年 月 日 上海市政府农机具补贴购置合同 甲方(区、县农机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机者):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落实市政府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关于对本市大型农机具购置和更新实行补贴的通知》的规定,自愿购买____生产的____型号____机____台,总价款为____元,其中购机补贴____元。 二、乙方在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期间,可选择任意一家“天津市政府农机具补贴委托经销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机“申请表”及本“合同”,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____元购机。 三、甲方责任 1.按照《关于对本市大型农机具购置和更新实行补贴的通知》,认真审核购机者申请表,确定购机者; 2.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查并在购机“申请表”加盖“补贴机具已经核实”字样公章。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证照手续。对所购政府补贴机具打印标示。 4.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缴款购机,如放弃购机,应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并交回本合同; 2.所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其他机具协助做好机具的核对、登记造册的工作。 3.二年内不得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农机销售部门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废旧物资处理协议 处理方: 收购方: 甲、乙双方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就乙方收购甲方的废旧物资(以下简称废品)及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各方承诺及保证 1.1甲乙方共同承诺在进行本合同交易全过程中不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或对方任何人员,也不向对方或对方人员索取或要求任何条件。 1.2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处理本协议约定废品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将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地履行相应义务。 1.3乙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收购本协议约定废品的合法主体资格,及合法进行再处理本协议约定废品的条件和能力,且乙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件、检验报告等真实有效, 1.4乙方承诺及保证其在收购本协议约定废品后,确保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处置,不造成环境危害及其他对社会公众的伤害。 1.5乙方同意,如发生下述情形即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1.5.1乙方因合并、收购、重组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被解散、清算、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时;1.5.2乙方发生更名、地址变更等情形; 1.5.3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乙方因承担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责任,被采取诉前保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法律措施,以致对企业整体财产产生不良影响和威胁,且此种影响和威胁不能在发生后的30天内圆满消除的; 第二条:废品名称及价格 废品名称 ,价格按每吨人民币 元计价。 乙方同意并知悉:本合同所述的废品均为甲方日常生产产生的废料、废渣等废旧物资,并不具有一般新商品的特性,本合同标的以其实际产生状态为准。 第三条:废品的处理 3.1废品的处理的频率,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项履行: (1)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将甲方指定的废品收购处置完毕。(2)乙方每日到甲方处进行废品的收购处置,乙方应将当日的废品在当日全部处置完毕。 3.2乙方负责废品的现场收集、清理、装卸。 3.3运输废品所需车辆,由乙方自行提供。如需甲方提供车辆,由乙方负担租车费用。 3.4乙方应确保废品收购时和废品收购处理完毕后现场的安全及清洁工作,并确保不造成任何污染。 第四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款项结算与支付 5.1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日一次性支付 万元预付款,协议结束3日内根据实际发生额度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2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应采用 支付。 5.3乙方在对甲方的废品收购处置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 5.4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万元,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则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得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 5.5乙方出现如下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a.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给工厂造成损失的;b.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的频率处理废旧物资的;c.乙方处理废旧物资造成工厂环境污染,给工厂造成损失的;乙方给甲方造成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六条:安全条款: 6.1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的入厂需知,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乙方有关办事人员或受雇于乙方的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应遵守甲方所有厂规厂纪。 6.2乙方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装载过有毒有害或其他对货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在甲方厂区内应按甲方规定的限速行使,运输车罐体、送料管、油箱等密闭安全可靠,无滴漏、废气溢出隐患;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区造成安全、污染事故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6.3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对人员的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4在甲方的废品处理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在装卸、处置、收购废品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除非乙方能证明甲方有过错的)。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转让 7.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即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及对外转让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7.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本协议,且在甲方催告后的12小时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在废品收购现场及在甲方的工作场所范围内因收购、处置废品造成甲方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2乙方工作拖延,致甲方正常工作受到影响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违约金,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履行。 8.3乙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价款的,应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延期付款部分的5%计算。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处理方式 9.1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协议份数及填写要求 11.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1.2双方填写本协议时应字迹清楚、明确,凡有涂改处无效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上海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合同(20__(请自填)版)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委托方(甲方): 收运(处置)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处置地点: 受甲方委托, 乙方负责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餐厨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试行办法》,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木合同。 第一条合同履行期限 双方商定收运、处置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月 日止。 第二条收费标准 双方商定, 餐厨收运处置费元, 吨。 其中: 收集运输费 元/ 吨, 处置费 元/吨。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木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 双方每月(周、日)结算一次,根据“运输单据”, 按实际运输量由甲方支付乙方收运处置费。 2. 按月结算的, 甲方应于当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收运处置费。 3. 第四条甲方工作 1. 餐厨垃圾实际产出数量由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确认, 并由甲方代表在运输单据上签字认可。甲方执单据一联作为付款依据。 2. 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 3. 自备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便于收运车辆使用和计量。 4. 应妥善安置管理好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5. 应告知乙方将餐厨垃圾送至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准的地点处置, 不得随意处理。 第五条乙方工作 1. 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每日(周) 次。 2. 应做好收运记录, 如实填写运输单据。 3. 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 运输中不滴漏, 避免二次污染。 4. 按照甲方的要求, 严格将餐厨垃圾送至指定的地点处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约, 应承担违约责任, 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大写)元。 2. 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 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己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1.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 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 木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木合同具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贵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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