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合计(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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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2 成都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合集(试行)二一九年七月 1 目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3 第一节 总则.3 第二节 适用范围.3 第三节 职能职责.3 第四节 运作程序.3 第五节 安全生产目标.4 第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8 第一节 目的.8 第二节 适用范围.8 第三节 引用范围.8 第四节 术语.8 第五节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8 第六节 职责.9 第七节 管理内容.9 第八节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11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14 第一节 总则.14 第二节 适用范围.14 第三节 职责分工.14 第四节 管理组织.14 第四章 安全

2、检查管理.23 第一节 总则.23 第二节 检查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23 第三节 安全检查细则.26 第四节 检查评分方法.27 第五节 奖惩办法.49 第六节 附 则.53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57 第一节 总则.59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59 第三节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59 第四节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60 第五节 附则.62 第六章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66 第一节 目的.66 第二节 安全考核与奖惩.66 第三节 执行.68 2 第七章 档案管理.70 第一节 目的.70 第二节 适用范围.70 第三节 工作内容.70 第四节 档案的分类.71 第五节 职责管理

3、.75 第六节 附则.76 3 第一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能更好的设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实施、监测、考核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节 职能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负责与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第四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组织并监督公司各级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

4、任书;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将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四节 运作程序 4 第六条 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历年和上年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制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第七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员工教育培训、作业规范、事故伤害等指标。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不能低于行业和安监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不得低于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要体现持续改善

5、的原则。第九条 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的结果,总经理应在每年初组织召开公司全体管理人员会议,重新修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第十条 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总经理批准后,分发到每个职能部门。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负责宣传贯彻,在公司显要位置向公司员工宣传公司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修)订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成安全指标,分配到各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形成文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第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通过例会或安全教育培训,向本部门员工宣传教育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第五节 安全生产目标 第十四条

6、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5 1、杜绝死亡事故;2、重伤事故为零;3、火灾、爆炸事故为零;4、轻伤事故率年控制在 3%0以下;5、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 100以上;6、事故及时结案率 100%。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指标 1、按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执行率达 90%。2、施工现场每月组织不少于 2 次安全大检查。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 100%。4、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由懂安全知识,工作认真负责,事业心强的人担任。5、施工现场塔吊报检率达到 100%,脚手架及高空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7、。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7、安全三级教育率达到 100%,特种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 100%。8、工地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完料尽、场地清。6 9、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为 100%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对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测,并将统计和监测的结果填入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监测记录表中,向总经理汇报,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宣布。第十七条 若发现不符合情况时,立即要求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以防目标和指标产生过度偏差。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质技术部负责解释,自

8、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监测记录表 7 附件 2-1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监测记录 责任人:职务:责任部门:年度 序 号 安全生产目标 监测时间及结果 监测结果 备注 1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2 全年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3 全年轻伤事故发生率为零 4 全员安全教育率 100%5 隐患整改验收合格率 100%6 被政府部门负责通报次数为零,被媒体曝光次数为零 7 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率为零 8 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抓好现场的文明施工,确

9、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8 第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一节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业务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业务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在公司业务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第三节 引用范围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030 号令。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2005140 号文。第四节 术语 第四条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

10、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第五节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 9 第五条 公司项目会涉及到的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一)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压力容器作业(四)起重机械作业(含电梯)(五)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含叉车)(六)登高作业 第六节 职责 第六条 安质技术部负责对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目前公司内部暂无特种作业人员,则此制度涉及的记录不用记录和保存),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台账,汇总统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并有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第七条 所在项目部的

11、特种作业人员,应由项目部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项目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变动。第七节 管理内容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0 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培训。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

12、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用电、动火审批程序。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第十二条 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

13、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 11 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安质技术部应加强对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导。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教育和处理。第十七条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有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第八节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14、 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应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各项目部应至少提前 1 个月向安质技术部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按计划进行培训。参加培 12 训人员培训考核结束后,应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质技术部备案。第二十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公司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操作证继续有效。公司内调动不

15、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交安质技术部备案。第二十二条 外来人员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管理,必须提交详细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由安质技术部进行资质确认。外来公司因工作需要,携带到公司的特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禁止带入公司项目范围内使用。第二十三条 外来人员在公司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安质技术部及工程部应将公司的职业健康、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外来方进行教育培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责任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作业。13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质技术部负责解

16、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4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员工自身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稳定的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三节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质技术部并综合管理部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公司新员工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协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安全教育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设施。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公司新员工二、三级的安全培训。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费用的保障。第

17、四节 管理组织 第六条 培训教育管理(一)各部门、项目部定期上报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求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同时抄报安质技术部备案。(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质技术部和各部门分别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15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质技术部并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每季度定期检查、识别培训计划的落实、适应情况,根据需要变更培训计划,并有相应的变更记录。(四)每次培训后,培训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形成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记录,作为日后改进的依据。(五)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六)确立安全

18、培训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严格执行公司三级教育制度,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第七条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取证。(二)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安质技术部按职工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三)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16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第八条 从

19、业人员培训教育,培训学时不少于 16 学时。(一)一般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二)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进行 1 次再教育,并有考试合格的记录。第九条 新从业人员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 24 学时。(一)新从业人员(包括学生、外聘人员等)入职时,应接受公司级、部门级、项目(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二)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综合管理部会同安质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其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1、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等;2、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3、安全生产、消防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5

20、、工作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三)部门级安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17 1、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注意事项;2、常用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4、典型事故案例集事故应急措施等;第十条 其他人员培训(一)转岗、下岗再就业、管理人员顶岗及脱离岗位一年以上者,应由相关部门组织进行部门、班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二)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由安质技术部负责组织、配合业务部门进行相关方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公司或项目工地。培训内容包括:有关的

21、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质技术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2-2.培训记录表 2-3.新入司人员安全教育卡片 2-4.新员工三级教育登记表 2-5.培训教育台账 2-6.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台账 18 附件 2-2 培训记录表 日期:年 月 日 培训项目 培训地点 授课人 培训依据(教材)培训目的 参训人员(签到)培训内容 培训结果(考核评价)评价人(签字):年 月 日 备注 19 附件 2-3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姓 名 性别 年 龄 录用形式 体检结果 岗位 籍 贯 公司级教育 教育

22、内容:年月日 考试成绩 判 卷 安全负责人 部门级教育 教育内容:年月日 考试成绩 判 卷 分管领导 班组级教育 教育内容:年月日 掌握情况 判 卷 班(组)长 总体评价 备注 20 附件 2-4 新员工三级教育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入职时间 部 门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人 受教育人 公司级别教育 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安全知识;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4.安全生产形势及重大事故案例教训;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除隐患、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签名:签名:学时:日期:项目

23、(部门)级安全教育 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1.本项目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必须遵守的事项;2.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签名:签名:学时:日期: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 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4

2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签名:签名:学时:日期:21 附件 2-5 培训教育台账 序号 培训 时间 培训 类型 培训内容 参加培训人数 培训效果 22 附件 2-6 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台账 姓名 资格证类型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至 23 第四章 安全检查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25、、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委会及各部门、项目部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第二节 检查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方案、查隐患、查整改、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指挥操作行为、查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等。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根据检查范围、目的、内容而定,主要有定期性、专业性、经常性、季节性、节假日、特殊性、突击性检查等。第六条 定期安全检查。由各

26、部门、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公司每月组织一次;项目部每周组织一 24 次,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还应建立每日巡检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有处理措施和结果。第七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应由安质技术部、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某项专业(如:起重设备、运输设备、脚手架、电气、消防、锅炉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普遍性安全问题及预防性事故(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进行单项检查。此类检查也可以结合单项评比进行,参加专业安全检查的人员,主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技术工人参加。第八条 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由项目

27、、施工队、工班领导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经常性预防检查。通常有:(一)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二)班组进行工(班)前、工(班)中、工(班)后岗位安全检查(“三工制度”检查);(三)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第九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安全检查。25 第十条 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安质技术部、工

28、程管理部或项目部组织开展突击性检查,查安全措施落实与可靠性、施工组织与职工上岗作业、机械设备技术状况等真实情况,更为真实掌握基层和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强化安全管理地具体措施。第十二条 项目部还要开展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一)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随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对不能自我整改、控制的隐患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及时汇报。(二)互检:班组之间开展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相互交流经验、共同吸取教训。(三)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合格,方能交给下

29、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井架与龙门架、塔吊、基坑防护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可以通过采用安全检查表和实测实量检测手段,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安全评价。26 第三节 安全检查细则 第十四条 对各部门、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每月开展 1次,安全检查评分可作为安全生产检查评比、考核评分的依据。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实施检查,具体详见检查评分表(表 A: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表 B-XX 评分表)。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分采用满分 100 分计算,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以检查表中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

30、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优良: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 80 分及以上。(二)合格: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 80 分以下,70 分及以上。(三)不合格:1、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 70 分时;2、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27 第十七条 检查、评比结果形成书面报告,进行通报。第四节 检查评分方法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本标准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A、B 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应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分项检

31、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第十九条 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 100 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二)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三)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 40 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四)检查评分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按下式计算:1001CBA 28 式中:A1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B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C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五)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

32、式计算:1002EDA (4.0.3-2)式中:A2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D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E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六)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项目的实得分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29 附录 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被检查单位: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名 称 建筑 面积(m2)结构 类型 总计得 分(满 分分值 100 分)项 目 名 称 及 分 值 安全管理(满分 10分)文明施工(满分 15分)脚手架(满分 10分)基坑工程(满分 10分)模板支架(满分 10分)高处作业(满分 10分)施工用

33、电(满分10分)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满分10 分)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满分 10分)施工机具(满分 5分)评语:检查单位 负责人 受检项目 项目经理 30 表 B.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 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 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0 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10 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8 分 未制定安全资金保障制度扣5 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扣25 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

34、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扣5 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5 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扣5 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25 分 10 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措施扣10 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38 分 未按规定对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扣10 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批扣10 分 安全措施、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68 分 未按方案组织实施扣 510 分 10 3 安全技术 交 底 未采取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 分 交底未做到分部分项扣5 分 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扣35 分 交底内容不全面扣

35、4 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4 分 10 4 安全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定期、季节性)制度扣5 分 未留有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扣5 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 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8 分 10 5 安全教育 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扣10 分 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扣10 分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68 分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 分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扣5 分 10 6 应急预案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扣10 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扣36 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扣5

36、 分 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5 分 10 小 计 60 7 一 般 项 目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10 分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5 分 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26 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配备安全员扣3 分 10 8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扣4 分 一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未延期复核扣4 分 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扣2 分 10 9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35 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扣10 分 未办理工伤保险扣 5 分 10 10 安全标志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

37、位、设施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扣5 分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扣5 分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改变调整安全标志设置扣5 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31 表 B.2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施工 方案 架体搭设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搭设高度超过24m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 10 分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 24m,未进行设计计算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 10 分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 50m,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扣 10 分 施工方案不完整或不能指导施工作业扣58 分 10

38、2 立杆 基础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扣10 分 立杆底部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扣 2 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510 分 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5 分 未设置排水措施扣 8 分 10 3 架体与 建筑结 构拉结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 分 连墙件距主节点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4 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2 分 搭设高度超过 24m 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扣 10 分 10 4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规

39、范要求每处扣 2 分 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每处扣 5 分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 5分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扣 2 分 10 5 脚手板与 防护栏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710 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 710 分 每有一处探头板扣 2 分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 710分 作业层未在高度 1.2m 和 0.6m 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扣 5 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 的挡脚板扣 5 分 10 6 交底与 验 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记录扣5 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

40、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5 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 分 未记录量化的验收内容扣5 分 10 小计 60 7 横向水平杆 设 置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 分 横向水平杆只固定端每处扣1 分 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小于18 每处扣 2 分 10 8 杆件 搭接 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1m 或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扣 2分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每处扣 4 分 10 9 架体 防护 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以下每隔10m 未用安全平网封闭扣 10 分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扣10 分 10 10

41、脚手架 材 质 钢管直径、壁厚、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 分 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45 分 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扣5 分 5 11 通道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5 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 分 5 小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32 表 B.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证项目 现场围挡 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 的封闭围挡扣 10 分 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 1.8m 的封闭围挡扣 10 分 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扣 57 分 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扣 3

42、5 分 10 2 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大门扣3 分 未设置门卫室扣 2 分 未设门卫或未建立门卫制度扣3 分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扣3 分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且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扣3 分 10 3 施工场地 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扣5 分 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扣5 分 现场作业、运输、存放材料等采取的防尘措施不齐全、不合理扣5 分 排水设施不齐全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扣4 分 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扣3 分 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扣2 分 温暖季节未进行绿化布置扣3 分 10 4 现场材料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

43、平面布局码放扣4 分 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扣2 分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随意凌空抛掷扣5 分 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扣 3 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分类存放扣4 分 10 5 现场住宿 在建工程、伙房、库房兼做住宿扣8 分 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扣6 分 宿舍未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扣4 分 未设置床铺、床铺超过2 层、使用通铺、未设置通道或人员超编扣 6 分 宿舍未采取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扣 5 分 宿舍未采取消暑和防蚊蝇措施扣 5 分 生活用品摆放混乱、环境不卫生扣 3 分 10 6 现场防火 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

44、未配备灭火器材扣10 分 现场临时设施的材质和选址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扣8 分 易燃材料随意码放、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扣5 分 未设置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扣8 分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无动火监护人员扣5 分 10 小计 60 7 治安综合治理 生活区未给作业人员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扣4 分 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扣35 分 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扣35 分 8 8 一般项目 施工现场标牌 大门口处设置的“五牌一图”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 分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扣3 分 未张挂安全标语扣 5 分 未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扣4 分 8 9

45、生活设施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距离较近扣6 分 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或未办理炊事人员健康证扣5 分 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不好扣4 分 食堂的卫生环境差、未配备排风、冷藏、隔油池、防鼠等设施扣4 分 厕所的数量或布局不满足现场人员需求扣6 分 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扣4 分 不能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扣8 分 未设置淋浴室或淋浴室不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扣4 分 未建立卫生责任制度、生活垃圾未装容器或未及时清理扣35 分 8 10 保健急救 现场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预案实际操作性差扣6 分 未设置经培训的急救人员或未设置急救器材扣4 分 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46、或未提供必备防护用品扣4 分 未设置保健医药箱扣 5 分 8 11 社区服务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扣 8 分 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扣8 分 未采取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措施扣5 分 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扣5 分 8 小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33 表 B.4 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 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或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0m 未按规定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扣10 分 10 2 悬挑 钢梁 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载面高度小于160mm 扣 10 分

47、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 倍扣 10 分 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每处扣 2 分 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 5 分 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扣 6 分 10 3 架体 稳定 立杆底部与钢梁连接处未设置可靠固定措施每处扣2 分 承插式立杆接长未采取螺栓或销钉固定每处扣2 分 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扣10 分 未按规定在架体内侧设置横向斜撑扣5 分 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每处扣5 分 10 4 脚手板 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扣710 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扣 710 分 每处探头板扣 2 分 10 5 荷

48、 载 架体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 分 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5 分 10 6 交底与 验 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记录扣5 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710 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保留验收资料或未记录量化的验收内容扣 5分 10 小 计 60 7 一 般 项 目 杆件 间距 立杆间距超过规范要求,或立杆底部未固定在钢梁上每处扣2分 纵向水平杆步距超过规范要求扣5 分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1 分 10 8 架体 防护 作业层外侧未在高度 1.2m 和 0.6m 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扣 5 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m 的挡脚板

49、扣 5 分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 710 分 10 9 层间 防护 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以下每隔10m 未用安全平网封闭扣 10 分 架体底层未进行封闭或封闭不严扣10 分 10 10 脚手架 材 质 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710 分 型钢、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 710 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各计 100 34 表 B.5 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 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或架体搭设高度

50、超过 50m 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 10 分 10 2 架体 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架体底部未设垫板或垫板底部的规格不符合要求扣10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1 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5 分 未设置排水措施扣 8 分 10 3 架体 稳定 未按规定间距与结构拉结每处扣5 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扣10 分 未按规范要求高度做整体加固扣5 分 架体立杆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扣5 分 10 4 杆件 锁件 未按说明书规定组装,或漏装杆件、锁件扣6 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扣10 分 架体组装不牢或紧固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 分 使用

51、的扣件与连接的杆件参数不匹配每处扣1 分 10 5 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 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5 分 采用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 2 分 10 6 交底与 验 收 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记录扣6 分 脚手架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6 分 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6 分 未记录量化的验收内容扣5 分 10 小计 60 7 一 般 项 目 架体 防护 作业层脚手架外侧未在1.2m 和 0.6m 高度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扣 10 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 的挡脚板扣 3 分 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

52、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710 分 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以下每隔10m 未用安全平网封闭扣 5 分 10 8 材质 杆件变形、锈蚀严重扣10 分 门架局部开焊扣 10 分 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10 分 10 9 荷载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 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5 分 10 10 通道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10 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 分 10 小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35 表 B.6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

53、计计算扣10 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或架体高度超过50m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 分 10 2 架体 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要求扣10 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 1 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 5 分 未设置排水措施扣 8 分 10 3 架体 稳定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每处扣2 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2 分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10 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扣5 分 竖向专用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

54、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碗扣结点处每处扣2 分 竖向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10 4 杆件 锁件 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规范要求扣10 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结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扣 10 分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 24 m 时,顶部 24m 以下的连墙件层未按规定设置水平斜杆扣 10 分 架体组装不牢或上碗扣紧固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10 5 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710 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 710 分 采用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 2 分 10 6 交底与 验收

55、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记录扣6 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6 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6 分 未记录量化的验收内容扣5 分 10 小计 60 7 一 般 项 目 架体 防护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710分 作业层未在外侧立杆的1.2m 和 0.6m 的碗扣结点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扣 5 分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 的挡脚板扣 3 分 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以下每隔 10m 未用安全平网封闭扣 5 分 10 8 材质 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10 分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10 分 1

56、0 9 荷载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 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5 分 10 10 通道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10 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 分 10 小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36 表 B.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 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 分 脚手架提升高度超过 150m,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 10 分 10 2 安全 装置 未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 分 防坠落装置与升

57、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处扣10 分 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与建筑结构附着扣10 分 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 分 在升降或使用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10 分 未安装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装置扣10 分 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误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 分 10 3 架体 构造 架体高度大于 5 倍楼层高扣 10 分 架体宽度大于 1.2m 扣 10 分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 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的架体外侧距离大于 5.4m 扣 10 分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 或水平悬挑长度未大于 2m 但大于跨度

58、 1/2 扣 10 分 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 或悬臂高度大于 6m 扣 10 分 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 110 扣 10 分 10 4 附着 支座 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扣10 分 在使用工况时,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扣10 分 在升降工况时,未将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设置在附着 支座处扣10 分 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 分 10 5 架体 安装 主框架和水平支撑桁架的结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或各杆件轴线未交汇于主节点扣10 分 内外两片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5 分 架体立杆

59、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撑桁架上弦各杆件汇交结点处扣10分 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低于架体高度扣5 分 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式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撑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扣8 分 10 6 架体 升降 两跨以上架体同时整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扣10 分 升降工况时附着支座在建筑结构连接处砼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小于 C10 扣 10 分 升降工况时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扣10 分 10 小计 60 1 一 般 项 目 检查 验收 构配件进场未办理验收扣6 分 分段安装、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8 分 架体安装完毕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扣10 分 每次提升前未留有

60、具体检查记录扣6 分 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未履行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扣7 分 10 2 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扣35 分 作业层与建筑结构之间空隙封闭不严扣35 分 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8 分 10 3 防护 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10 分 作业层未在高度 1.2m 和 0.6m 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 扣 5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 的挡脚板扣 5 分 10 4 操作 操作前未向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 分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未定岗定责扣710 分 安装拆除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 710分 安装、升

61、降、拆除时未采取安全警戒扣10 分 荷载不均匀或超载扣 510 分 10 小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37 表 B.8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搭设高度超过24m 未另行专门设计和计算扣 10 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 分 10 2 架体 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扣10分 架体立杆底部缺少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 分 架体立杆底部未按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1 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510 分 未设置排水措施扣

62、 8 分 10 3 架体 稳定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每处扣2 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 2 分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10 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斜杆或剪刀撑扣5 分 竖向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扣结点处每处扣 2 分 斜杆或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5 分 10 4 杆件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规范要求扣2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扣 10 分 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层,当无挂扣钢脚手板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斜杆扣 510 分 10 5 脚手板

63、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7-10 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 7-10 分 采用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 2 分 10 6 交底 与验收 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未留有交底记录扣5 分 脚手架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10 分 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 分 未记录量化的验收内容扣5 分 10 小计 60 7 一 般 项 目 架体 防护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710分 作业层未在外侧立杆的 1m 和 0.5m 的盘扣节点处设置上、中两道水平防护栏杆扣 5 分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 的挡脚板扣 3 分 1

64、0 8 杆件 接长 立杆竖向接长位置不符合要求扣5 分 搭设悬挑脚手架时,立杆的承插接长部位未采用螺栓作为立杆连接件固定扣 710 分 剪刀撑的斜杆接长不符合要求扣 58 分 10 9 架体内 封闭 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以下每隔10m 未用安全平网封闭扣 710 分 作业层与主体结构间的空隙未封闭扣 58 分 10 10 材质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 分 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 5 分 5 11 通道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5 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 分 5 小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38 表 B.9 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 序号

65、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扣10 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 分 10 2 安全 装置 未安装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扣10 分 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扣10 分 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扣 10 分 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扣10 分 10 3 悬挂 机构 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扣10 分 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扣10 分 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扣10 分 前支架调节杆未固

66、定在上支架与悬挑梁连接的结点处扣10 分 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采用其他替代物扣10 分 配重件的重量不符合设计规定扣10 分 10 4 钢丝绳 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10 分 安全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或未独立悬挂每处扣5 分 安全绳不悬垂扣 10 分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未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扣610 分 10 5 安装 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提升机扣10 分 吊篮平台组装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 分 吊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扣510 分 10 6 升降 操作 操作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扣10 分 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 人扣 10 分 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使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扣 10 分 吊篮正常使用,人员未从地面进入篮内扣10 分 10 小计 60 7 一 般 项 目 交底与 验 收 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扣10 分 每天班前、班后未进行检查扣510 分 吊篮安装、使用前未进行交底扣 510 分 10 8 防护 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 分 多层作业未设置防护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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