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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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治理 商业 贿赂 自查自纠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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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一 ,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坚持全面查纠与重点查纠相结合,坚持经营者查纠与管理者查纠相统一,坚持上下整体联动,个人和单位联动,坚持自查自纠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使建设领域的建法违纪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和好转;针对日常工作和体制机制及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 (一)自查自纠起始时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是对20XX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追溯处理. (二)重点部位.按照《___区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仑建〔20XX〕39号)文件要求,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交易,建设市场监管三大部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要发生在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房地产开发交易主要发生在开发预售,房屋拆迁,评估测绘等环节上;建设市场监管主要发生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工程招标投标和行业监管等环节上. (三)行为主体: 1,局机关有关科室,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人员,即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房地产经纪和评估中介机构等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2,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 3,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其他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自查自纠从6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但必须确保质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环节有: (一)进行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对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要把宣传发动贯穿自查自纠工作始终,通过各种会议,谈心,专题教育等形式,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广泛深入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依法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营造自查自纠良好舆论氛围.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掌握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 (三)查找突出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行业监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管手段,方法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2,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单位及监管项目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质,资格等审批,备案中,索贿受贿,不执行市场准入标准或降低标准,未严格把关的行为; 4,在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中,收受贿赂,降低监督执法标准的行为; 5,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漏标底或收受好处后强行指定承包方的行为; 6,企业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或向发包方,评标专家,发包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直接贿赂,谋取中标,有的又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的行为; 7,在材料设备采购中,供应商通过向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行贿,导致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的行为; 8,在 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设计单位违规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收取回扣的行为; 9,在项目预决算中,施工企业通过向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行贿,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以骗取工程款的行为; 10,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巧立名目,拖延付 款等方式收受贿赂的行为; 11,在房屋拆迁中,单位和个人通过向评估机构行贿,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非法获利的行为; 12,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通过给回扣非法获利的行为. (四)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认真抓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同时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评估验收.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区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对自查自纠工作不重视,不深入,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情况书面报告及附表于9月20日前报区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建设局建设科,联系人:金良,联系电话:86781339). 四,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专门力量具体抓.各部门,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政策界限;注意总结和推广自查自纠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加强工作指导,进行督促检查.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完善线索移送制度,明确案件移送的条件及责任.区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篇: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和自治区、盟、市三级对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对建设领域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版权所有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坚持全面查纠与重点查纠相结合,坚持经营者查纠与管理者查纠相统一,坚持上下整体联动,个人和单位联动,坚持自查自纠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一是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二是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三是发现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使建设领域的建法违纪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和好转;四是针对日常工作和体制机制及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五是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 (一)自查自纠起始时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是对20XX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追溯处理。 (二)重点部位。按照《××盟建设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具体工作方案》(兴建办发〔20XX〕45号文件要求,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交易、建设市场监管三大部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要发生在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房地产开发交易主要发生在开发预售、房屋拆迁、评估测绘等环节上;建设市场监管主要发生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工程招标投标和行业监管等环节上。 (三)行为主体: 1、局机关有关股室、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人员,即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和评估中介机构等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2、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 3、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其他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自查自纠从6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但必须确保质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环节有: (一)进行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对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要把宣传发动贯穿自查自纠工作始终,通过各种会议、谈心、专题教育等形式,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广泛深入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依法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营造自查自纠良好舆论氛围。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掌握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 (三)查找突出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行业监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管手段、方法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2、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单位及监管项目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行使审批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资质、资格等审批、备案中,索贿受贿,不执行市场准入标准或降低标准、未严格把关的行为; 4、在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中,收受贿赂,降低监督执法标准的行为; 5、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漏标底或收受好处后强行指定承包方的行为; 6、企业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或向发包方、评标专家、发包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直接贿赂,谋取中标,有的又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的行为;文秘 第三篇。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和自治区、盟、市三级对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对建设领域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坚持全面查纠与重点查纠相结合,坚持经营者查纠与管理者查纠相统一,坚持上下整体联动,个人和单位联动,坚持自查自纠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一是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二是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三是发现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使建设领域的建法违纪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和好转;四是针对日常工作和体制机制及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五是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 (一)自查自纠起始时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是对20XX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追溯处理。 (二)重点部位。按照《**盟建设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具体工作方案》(兴建办发〔20XX〕45号)文件要求,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交易、建设市场监管三大部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要发生在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房地产开发交易主要发生在开发预售、房屋拆迁、评估测绘等环节上;建设市场监管主要发生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工程招标投标和行业监管等环节上。 (三)行为主体: 1、局机关有关股室、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人员,即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和评估中介机构等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2、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 3、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其他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自查自纠从6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但必须确保质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环节有: (一)进行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对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要把宣传发动贯穿自查自纠工作始终,通过各种会议、谈心、专题教育等形式,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广泛深入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依法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营造自查自纠良好舆论氛围。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掌握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 (三)查找突出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行业监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管手段、方法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2、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单位及监管项目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行使审批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资质、资格等审批、备案中,索贿受贿,不执行市场准入标准或降低标准、未严格把关的行为; 4、在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中,收受贿赂,降低监督执法标准的行为; 5、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漏标底或收受好处后强行指定承包方的行为; 6、企业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或向发包方、评标专家、发包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直接贿赂,谋取中标,有的又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的行为; 7、 在材料设备采购中,供应商通过向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行贿,导致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的行为; 8、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设计单位违规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收取回扣的行为; 9、在项目 预决算中,施工企业通过向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行贿、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以骗取工程款的行为; 10、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巧立名目、拖延付款等方式收受贿赂的行为; 11、在房屋拆迁中,单位和个人通过向评估机构行贿、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非法获利的行为; 12、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通过给回扣非法获利的行为。 (四)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认真抓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同时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评估验收。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我局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对自查自纠工作不重视、不深入、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情况书面报告及附表于8月末报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局纪检组,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四、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市建设局将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专门力量具体抓。各部门、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政策界限;注意总结和推广自查自纠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加强工作指导,进行督促检查。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完善线索移送制度,明确案件移送的条件及责任。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篇: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具体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工作方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县政府采购制服体系与工作机制,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治理反腐倡廉工作,使政府采购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得到普遍提高,自觉增强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业的意识,逐步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管理新格局,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指导原则。一是抓好反腐行为的自查工作,又要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工作,完善管理和监督,做到边自查边纠正。二是认真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证各项日常工作的正常秩序,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重点环节和主要表现形式 重点环节。一是在招标谈判文件的制定环节,供应商通过行贿以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中提出带有倾向性的特殊条件或隐性条款,以实现“量身定做”。二是在采购信息公开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为使某一供应商中标,不公开采购信息,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为行贿供应商提供中标环境,三是在评审环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使某个供应商中标,违反规定有选择性地抽取评标专家,或将专家名单在评标前泄露给供应商。 三、具体措施 1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围绕如何进一步强化职能、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加大管理力度,完善管理规章,增强管理实效指定整改措施。要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一)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电话、传真,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渠道,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防控和治理腐败长效机制 1、制定我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腐败的意识;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廉政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要牢固树立“政府采购无小事”的观念,将廉政制度建设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加强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在今后的政府集中采购实践中要更加注重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优势,“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要充分体现今后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始终并落实到具体采购活动中。 2、加强宣传,充分认识治理腐败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弄清政府采购领域中商业贿赂的概念、主要手段、表现形式、易发问题的岗位、环节,以及规律和特点,明确治理重点。 (三)大力抓好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有效的预防腐败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的抽取和评标过程,要求每次的公开招标专家评委不少于三人;二是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 2把握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操作管理,对每种采购方式制定出详细明确的工作流程,严格依照执行,确保采购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采购活动,避免出现程序方面的低级错误;三是严格标书制作,进一步提高标书编制质量,研究制定有利于扶持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中标的资质条件和评标标准。 (四)、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合理采购手续 1、按照XX省20XX年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的要求,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出我县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做到应采尽采。 2、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加强政府采购方式管理,重新制定了《XX县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要求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属于目录规定的商品按照采购目录填报计划表,经财政局有关股室审核批准资金后,纳入集中采购。 (五)、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按照上级繁荣精神,今年把我县农村中小学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使我县的政府采购范围,又有了进一步扩大。按照省采购办20XX年政府采购执法检查整改通知精神,我们积极制定措施整改落实,加大了工程类项目采购力度。20XX年5月,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在XX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昌黎汇文二中运动场塑胶铺装工程招标公告,先后5家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招标会议在县纪委、审计局及财政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监督小组下进行,特别邀请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5名资深专家组成评标小组参加评标。评标小组根据竞标报价、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品牌质量、公司信誉及实力业绩,采取综合评标办法认真评审打分,最后由 3XX市超达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为108.72万元,比最高报价节约资金12.96万元,节约率11%。 (六)、依法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 认真学习执行《XX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实施办法》,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供应商投诉,切实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七)、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按规定做好招标(中标)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为更多的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提高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二是做好全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三是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增强对外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全县政府采购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八)、加强廉政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增强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案件,确保每个同志平安、健康;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树立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20XX年11月27日 第五篇: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教育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从严整治、全面清理 各类学校领导班子要重视清理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重点治理教育系统内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学生用品、 设备仪器、图书教材教辅资料及药品采购等方面。 三、明确职责,坚决治理 凡是设有“帐外帐”、“小金库”和私分“回扣”的,一律收缴单位财务,各校要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教育诚信体系,搞好思想发动 自查自纠不主动,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积极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认真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予以通报,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预防商业贿赂谈话制度 1、教育局党委班子领导负责进行谈话。谈话对象为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谈话内容主要围绕正确履行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等应知应守的基本要求等进行。 2、谈话方式有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警示谈话、违纪诫勉谈话和保廉激励以及各个时期的工作情况谈话,因人而谈,不定期进行。谈话后,由被谈话人当场在谈话记录上签名。谈话内容主要针对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中,一时期出现的教育系统内部商业贿赂苗头性和倾向性的不正之风等问题进行谈话。 预防商业贿赂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每月至少集中1天。 2、组织集体学习,由局党委派机关干部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保证集体学习制度落实。 3、集中轮训机关干部,每年不少于1周。 4、集中轮训各学校领导,每年不少于6天。 5、定期或不定期利用学校电化教育设施,组织广大干部、党员和教师、收看反腐倡廉教育片。 ××县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教育局就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举报受理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网络举报邮箱。教育局党委组织督察室、法制科、信访办深入广大教师当中,收集和掌握干部廉情动态,构建双向互动的监督预警体系。对举报信件和邮件反映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负责办理。 2、案件登记制度。 对群众举报的本教育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来信、来访认真受理,热情接待并如实填写《商业贿赂举报登记表》。 3、保护举报人制度。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案件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要严格保密。 4、案件专人负责办理制度。 案件由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具体受理。案件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接到交办案件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取证。是否需要立案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对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本领域商业贿赂举报案件,应按《信访条例》的要求办理。 5、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指导。 6、办公室例会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布置近期工作。 7、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制度。 及时汇集各单位、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好的做法、典型案例等信息并加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发布;XX县区有关部门建立治理教育领域商业贿赂信息通报及案件协查机制。 8、领导挂点制度。 县局领导分别选择1-2个部门和2-3学校作为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对策和办法。 9、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考评制度。 依据××县政务信息和本系统宣传评分标准,对各单位、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评比,并给予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内容总结 (1)版权所有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 (2)预防商业贿赂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每月至少集中1天 (3)××县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教育局就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举报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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