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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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 组团 合同 汇编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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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汇编15篇)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收集整理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通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1)团号_____________。   (2)旅游行程安排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   (3)交通工具及标准、乘载条件。   (4)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_____次,正餐_____次,标准_____元/人天)。   (5)住宿标准及条件(按照星级饭店档次级别)。   (6)导游安排(全程安排持证导游)。   (7)购物安排、旅游日程。   (8)购物次数_____(次以内)。   (9)娱乐安排。   (10)旅行社责任险。   (11)自费项目及价格(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   (12)应交纳团费总额。   (13)转(并)团旅行社名称。   (14)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经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后,即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旅游费用   1.费用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途中交通、餐费(不含酒水)、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导游服务费。   2.费用不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旅游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费用;机场建设费;航空保险费;卫生检疫费;旅游意外保险。行李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酒水、洗衣、通讯费等一切未在合同约定内的私人开支。   三、权利和义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提供参加旅游的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责任自负。如经公安机关认定系乙方责任所致,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合同约定的旅游活动安排。甲方有对自费项目选择权。   3.行程中甲方购物自愿,乙方导游和驾驶员不得误导强行购物,乙方对甲方因购物发生的质量、价格等纠纷不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如携带小孩应妥善监护。   5.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乙方应全面、如实向甲方介绍其服务项目、质量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在甲方报名时签订本合同。甲方报名时应一次付清团款。   7.乙方因参团人数不足不能单独成团,将甲方转让给其它旅行社出团,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总团款_____%的转团违约金。   8.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当甲方在旅游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取得与事故相关的有效凭证,并会同甲方或代理人按照旅游意外保险的有关条款和投保合同的约定,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在组织滑雪、漂流等旅游项目时,应明确具体活动地并为甲方办理旅游意外险。   9.甲乙双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违者责任自负。   10.团队运行过程控中,乙方应保证运行计划的实施,任何人不得无故擅自改变。但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在征得本团三分之二以上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改变运行计划。   11.乙方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全额退还已交团款。否则,除全额退还甲方已交团款外,应承担已交团款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报名签约后要求退团,除须承担乙方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含机票、订房、保险等),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金:出发前_____天以上,已交团款的_______%;出发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团款的_____%;出发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团款的_____%;出发当天因自身原因误机、车、船而未成行的,已交团款的_____%。   3.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已约定的某项团队活动,均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恕不退还,损失自负。   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有努力补救损失的责任和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5.乙方在旅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如:因交通原因延误行程等情况,在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可对行程作适当的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在旅游行程中,甲乙双方就会同约定的事项是否如约履行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又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单方面中止旅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应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做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行为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全省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甲乙双方还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书面约定。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2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书。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3 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活动项目名称为:大关东文化园,   价格: 50元/人, 游览时间为:40分钟-1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红旗民俗村,   价格:50元/人,观看时间为: 3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温泉,   价格:100元/人-238元/人,观看时间为: 1.5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 峡谷浮石林 ,   价格:观光票110元/人,观看时间为: 5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漂流,   价格:120元/人,观看时间为: 4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图们中朝边境,   价格:图们上桥门票20/人+车费(根据人数定车费),观看时间为:2小时;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合同范本《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书》。   第三条: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   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   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3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   2、   3、   ……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4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   (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5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_____元/人天   导游、司机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导游服务费元/人天   含不含司机服务费元/人天   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特别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   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_____元/人天   导游、司机派全陪不含不含导游服务费元/人天   服务派全陪   含不含司机服务费元/人天   购物娱乐安(见行程表)   排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6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_天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旅游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馆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馆、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国内旅游意外保险费:_________元,(保险金额:_________元)。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标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馆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馆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用;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7   甲方:   乙方:_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   鉴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团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所需团费。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2)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因甲方无故退出,乙方可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通讯联络费、退房退餐损失费及其他已支付费用),并支付扣除后余额的10%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详细旅游行程、服务标准、付款方式、特别说明及报价,请以附表为准!   2、线路名称:(附旅游行程页)   总团款为:。(甲、乙双方须一致确认)   3、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在旅游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投保的为旅行社强制责任险: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条款为准。   5、如甲方患有高血压、心肌梗塞、心脏病……等不适宜劳累、登山的疾病,或对某物体有严重的过敏反应,参加旅游产生后果自负。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其赔偿标准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为准。   2、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对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须双方签字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加条款: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联系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帐户: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8   合同编号: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购物次数、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   8、另行付费项目名称及价格;   9、对导游的要求;   10、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成本;   2、双方的约定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   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紧急情况下,一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或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9   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应选择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址应与实际营业场所相符。   二、本合同特别针对老年人旅游活动的特点而制定,突出了老年人旅游时间长、节奏慢、景点精、服务优,安保措施细致、到位等特点和要求。   三、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旅游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时,应当就相关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等情况作出客观、真实的介绍,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五、旅游者应妥善保管旅游合同及消费凭据等资料,以便维权。   六、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游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XX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3-63866315   地址:XX市XX区民生路283号阳光商务大厦裙楼5-6层   邮编:400010XX市老年人国内旅游组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和《XX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组团项目及行程   旅游路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行程和景区详见附件一 (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条主要服务内容   1.餐饮:膳食以口味清淡为主,保证营养卫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静、舒适;入住旅店前, 乙方应提醒甲方查看房间家具和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检查后再行入住;根据甲方需要, 乙方应详细介绍家具、设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 乙方应将自己的房间号告知甲方和总台,并每晚巡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车况良好,安全舒适、整洁,方便中途休息;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车时, 乙方应在门边引导、搀扶,帮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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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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