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收入准则与实务案例讲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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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 0 1 7 年 会 计 人 员 培 训 班新收入准则与实务案例分析 2 题 注 : 收 益 确 定 一 直 是 会 计 理 论 中 的 核 心 问 题 , 企 业 按 照 什 么 样的 标 准 确 认 收 入 , 直 接 影 响 其 业 绩 指 标 , 间 接 影 响 投 资 者 、 债权 人 等 利 益 攸 关 者 的 利 益 。 因 此 , 财 政 部 新 修 订 收 入 准 则 , 可以 称 得 上 是 2017年 乃 至 近 年 的 重 大 财 税 事 件 。 3 修 订 背 景 收 入 是 评 估 企 业 经 营 业 绩 的 核 心 指 标 之 一 , 我 国 与 收 入 确

2、 认相 关 的 会 计 准 则 是 在 2006年 发 布 的 , 与 当 时 的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保 持 了 趋 同 , 而 当 时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中 收 入 确 认 的 基 本 原 则 是上 世 纪 80年 代 确 立 的 模 式 , 其 规 定 也 非 常 原 则 化 。 随 着 产 业 升 级 和 业 务 模 式 创 新 , 新 兴 行 业 和 创 新 业 务 模 式 下的 收 入 确 认 已 经 成 为 一 个 越 来 越 复 杂 的 问 题 , 现 行 的 收 入 准 则 已经 不 能 满 足 需 要 , 准 则 修 订 的 呼 声 也 越 来 越

3、大 。 4 2 0 1 7 年 7 月 , 财 政 部 发 布 了 财 会 【 2 0 1 7 】 2 2 号 文 ,对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 4 号 收 入 进 行 了 修 订( 以 下 简 称 “ 新 收 入 准 则 ” ) 。 新 准 则 改 变 了 收 入 确 认 的 理 念 , 意 味 着 我 们 将进 入 新 的 旅 程 。 5 新 收 入 准 则 主 要 变 化1、 现 行 准 则 区 分 销 售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和 建造 合 同 , 分 别 采 用 不 同 的 收 入 确 认 模 式 。 新 准 则 不 再 区 分 业 务

4、类 型 ,采 用 统 一 的 收 入 确 认 模 式 。2、 现 行 准 则 收 入 确 认 时 以 “ 风 险 报 酬 转 移 ” 为 判 断 依 据 , 而新 准 则 以 “ 控 制 权 转 移 ” 为 判 断 依 据 !3、 引 入 了 “ 履 约 义 务 ” 的 概 念 , 明 确 了 如 何 识 别 是 否 存 在 多个 “ 履 约 义 务 ” , 以 及 如 何 将 交 易 价 格 分 摊 到 多 个 “ 履 约 义 务 ” 。 6 新 收 入 准 则 主 要 变 化4、 引 入 “ 履 约 进 度 ” 计 量 方 式 。 对 于 在 某 一 段 期 间 履 行 的 履约 义 务

5、, 企 业 应 当 考 虑 商 品 的 性 质 , 采 用 产 出 法 或 投 入 法 确 定 恰当 的 履 约 进 度 , 并 且 按 照 该 履 约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5、 明 确 了 企 业 应 该 根 据 其 在 交 易 中 的 角 色 是 主 要 责 任 人 还 是代 理 人 来 确 定 其 收 入 的 金 额 是 总 额 还 是 净 额 。 【 这 将 使 很 多 企 业的 收 入 金 额 产 生 数 量 级 变 化 ! 影 响 巨 大 ! 】 7 一 、 概 览该 项 新 准 则 适 用 于 大 多 数 与 客 户 间 合 同 的 收 入 确 认 , 它 取 代 了企 业

6、 会 计 准 则 中 现 有 的 相 关 指 引 。该 项 新 准 则 有 两 种 收 入 确 认 的 方 法 : 在 某 一 时 点 上 确 认 收 入 或在 一 段 时 间 内 确 认 收 入 。 该 项 新 准 则 采 用 以 合 同 为 基 础 的 五 步 法 进 行 交 易 分 析 , 关 注 控制 权 的 转 移 。 8 二 、 过 渡 安 排施 行 日 期新 准 则 自 2018年 1月 1日 起 施 行 , 采 取 分 步 实 施 的 策 略 ,具 体 如 下 : 9 衔 接 规 定新 准 则 采 用 累 积 影 响 法 , 即 首 次 执 行 新 准 则 的 企 业 , 应

7、当 根 据首 次 执 行 新 准 则 的 累 积 影 响 数 , 调 整 首 次 执 行 新 准 则 当 年 年 初 留 存收 益 及 财 务 报 表 其 他 相 关 项 目 金 额 , 对 可 比 期 间 信 息 不 予 调 整 。 企业 可 以 仅 对 在 首 次 执 行 日 尚 未 完 成 的 合 同 的 累 积 影 响 数 进 行 调 整 。同 时 , 企 业 应 当 在 附 注 中 披 露 , 与 收 入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制 度 的 原 规 定相 比 , 执 行 本 准 则 对 当 期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项 目 的 影 响 金 额 , 如 有 重 大影 响 的 , 还

8、需 披 露 其 原 因 。 1 0 母 公 司 执 行 新 收 入 准 则 、 但 子 公 司 尚 未 执 行 新 收 入 准 则 的 , 母 公司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 应 当 按 照 新 收 入 准 则 规 定 调 整 子 公 司 的 财务 报 表 。 母 公 司 尚 未 执 行 新 收 入 准 则 、 而 子 公 司 已 执 行 新 收 入 准 则 的 ,母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 可 以 将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母 公 司的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后 合 并 , 也 可 以 将 子 公 司 按 照 新 收

9、入 准 则 编 制 的财 务 报 表 直 接 合 并 , 母 公 司 将 子 公 司 按 照 新 收 入 准 则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直 接 合 并 的 , 应 当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披 露 该 事 实 , 并 且 对 母 公 司 和 子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分 别 进 行 披 露 。 1 1 一 、 以 案 例 分 析 的 形 式 解 读 新 收 入 准 则 “ 五 步 法 ” 模 型第 1步 识 别 与 客 户 之 间 的 合 同第 2步 识 别 合 同 中 的 单 独 履 约 义 务第 3步 确 定 交 易 价 格第 4步 将 交 易

10、 价 格 分 配 至 合 同 中 各 项 履 约 义 务第 5步 在 履 行 履 约 义 务 的 某 时 点 ( 某 段 期 间 ) 确 认 收 入 1 2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收入确认的基础 合同 1 3 企

11、 业 应 当 区 分 下 列 三 种 情 形 对 合 同 变 更 分 别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一 ) 合 同 变 更 增 加 了 可 明 确 区 分 的 商 品 及 合 同 价 款 , 且 新 增 合 同 价 款 反 映 了 新增 商 品 单 独 售 价 的 , 应 当 将 该 合 同 变 更 部 分 作 为 一 份 单 独 的 合 同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二 ) 合 同 变 更 不 属 于 本 条 ( 一 ) 规 定 的 情 形 , 且 在 合 同 变 更 日 已 转 让 的 商 品 或 已提 供 的 服 务 ( 以 下 简 称 “ 已 转 让 的 商 品 ” ) 与 未

12、 转 让 的 商 品 或 未 提 供 的 服 务 ( 以下 简 称 “ 未 转 让 的 商 品 ” ) 之 间 可 明 确 区 分 的 , 应 当 视 为 原 合 同 终 止 , 同 时 , 将 原合 同 未 履 约 部 分 与 合 同 变 更 部 分 合 并 为 新 合 同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三 ) 合 同 变 更 不 属 于 本 条 ( 一 ) 规 定 的 情 形 , 且 在 合 同 变 更 日 已 转 让 的 商 品 与 未转 让 的 商 品 之 间 不 可 明 确 区 分 的 , 应 当 将 该 合 同 变 更 部 分 作 为 原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进 行 会 计

13、处 理 , 由 此 产 生 的 对 已 确 认 收 入 的 影 响 , 应 当 在 合 同 变 更 日 调 整 当 期 收 入 。收入确认的基础 合同 1 4 第 四 条 企 业 应 当 在 履 行 了 合 同 中 的 履 约 义 务 , 即 在 客 户 取 得相 关 商 品 控 制 权 时 确 认 收 入 。取 得 相 关 商 品 控 制 权 , 是 指 能 够 主 导 该 商 品 的 使 用 并 从 中 获 得几 乎 全 部 的 经 济 利 益 。收入确认的标准 1 5 分析:虽 然 汽 车 配 件 生 产 企 业 在 20 x8年 9月 8日 这 天 发 货 了 , 但 是 发 动机 并

14、 没 有 实 际 为 整 车 组 装 厂 所 控 制 , 因 为 此 时 整 车 组 装 厂 并 不能 主 导 这 1,000台 发 动 机 的 使 用 , 更 不 可 能 从 中 获 得 经 济 利 益 。因 此 , 此 时 汽 车 配 件 生 产 企 业 不 能 确 认 收 入 。20 x8年 9月 1日 , 汽 车 配 件 生 产 企 业 和 一 家 整 车 组 装 厂 签 订 了 一份 销 售 协 议 , 销 售 1,000台 发 动 机 给 整 车 组 装 厂 , 合 同 总 价 为5,000万 元 。 20 x8年 9月 8日 , 汽 车 配 件 生 产 企 业 将 这 1,000

15、台 发动 机 交 给 了 承 运 商 。案例1 1 6 企 业 只 有 履 行 了 合 同 义 务 时 才 能 确 认 收 入 , 因 此 , 合 同 开 始 日 ,企 业 应 当 对 合 同 进 行 评 估 , 识 别 该 合 同 所 包 含 的 各 单 项 履 约 义务 。 履 约 义 务 , 是 指 合 同 中 企 业 向 客 户 转 让 可 明 确 区 分 商 品 的承 诺 。 履 约 义 务 既 包 括 合 同 中 明 确 的 承 诺 , 也 包 括 由 于 企业 已 公 开 宣 布 的 政 策 、 特 定 声 明 或 以 往 的 习 惯 做 法 等 导 致合 同 订 立 时 客 户

16、 合 理 预 期 企 业 将 履 行 的 承 诺 。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 1 7 分析:根据新准则规定,必须区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本例中有两个履约义务,一个是W公司销售整体式淋浴房给小张,另一个是W公司提供淋浴房的安装服务给小张。当W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也就是将淋浴房交给了小张,并安装调试完毕,小张确认收货后,分别确认销售淋浴房的收入和安装服务的收入。小张在家装节上购买了一套W公司生产的整体式淋浴房,W公司负责上门安装,合同总价4,200元。小张付款2天后,W公司上门安装,并调试了淋浴房。案例2 1 8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

17、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 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1 9 分析:本 例 是 一 个 长 期 的 建 造 合 同

18、, 确 认 收 入 前 要 先 判 断 是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履约 , 还 是 在 某 一 时 点 履 约 。 根 据 题 意 显 然 是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履 约 ( 3年内 ) , 那 么 接 下 来 需 要 确 定 履 约 进 度 , 根 据 履 约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 根 据新 准 则 , 本 例 可 以 使 用 产 出 法 确 定 履 约 进 度 。 当 20 x6年 底 交 付 1架 飞 机给 D时 , 此 时 的 履 约 进 度 为 1/3, 20 x6年 H可 确 认 收 入 2亿 元 ( 6亿 元 * 1/3) 。20 x6年 1月 1日 , H飞 机 制

19、 造 厂 承 接 了 一 项 定 制 商 用 飞 机 的 订 单 , H与 委托 方 D航 空 公 司 签 订 了 一 份 合 同 , 3年 内 要 制 造 完 成 并 交 付 3架 飞 机 给 D,合 同 总 价 6亿 元 。 H预 计 总 建 造 成 本 为 4.5亿 元 , 20 x6年 底 已 发 生 成 本1.8亿 元 。 截 止 20 x6年 12月 31日 , H已 建 造 完 成 并 交 付 1架 飞 机 给 D。案例3 2 0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一)企业就该商品

20、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 1 分析:根 据 题 意 , 本 例 是 在 某 一 时 点 履 约 。 根 据 新 准 则 规 定 , 企 业 应 在 客 户取 得 商 品 控 制 权 的 时 点 确 认 收 入 。 本 例 中 , 在 20

21、x8年 12月 31日 这 个 时点 , A公 司 虽 然 已 开 票 , 但 货 物 未 运 出 , 也 就 是 说 B公 司 并 未 取 得 该 批辣 酱 的 控 制 权 , 因 此 , A公 司 不 能 将 100,000元 确 认 为 销 售 收 入 。A公 司 是 湖 南 一 家 生 产 辣 酱 的 企 业 , B公 司 是 南 京 一 家 商 贸 企 业 。 A公司 承 诺 销 售 给 B公 司 100箱 辣 酱 ( 每 箱 50罐 ) , 合 同 总 价 100,000元 。 20 x8年 3月 31日 A公 司 开 票 , 并 于 20 x8年 4月 1日 将 该 批 货 物

22、交 给 承 运 商 ,20 x8年 4月 3日 B公 司 收 到 该 批 辣 酱 。案例4 2 2 分析:本例中,该商场确认洗衣机销售收入时,首先应确认客户支付100元而得到的另外3年期保修服务是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因此可以确定为一项单独履约义务。因此,当履约以后(即商场交付洗衣机给客户,客户支付3,100元对价),该商场应该分别确认销售洗衣机的收入和提供额外3年保修服务的收入。某商场销售西门子洗衣机,每台售价3,000元,包3年保修服务。如果客户额外支付100元,保修期可相应延长3年。一客户购买了该品牌洗衣机,并支付了100元延保费。案例5 企业应当根

23、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

24、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2 3 主要责任人vs代理人 2 4 分 析 :本 例 中 , W企 业 是 主 要 责 任 人 , 因 为 在 向 客 户 转 让 凉 席 前 , W企 业 对 凉席 拥 有 控 制 权 , 因 此 当 凉 席 售 出 后 , W企 业 应 确 认 销 售 凉 席 的 收 入( 扣 除 支

25、付 给 大 润 发 超 市 的 佣 金 ) 。 而 大 润 发 超 市 只 是 代 为 销 售 该 凉席 , 因 此 是 代 理 人 , 只 对 佣 金 确 认 收 入 。W企 业 委 托 大 润 发 超 市 代 为 销 售 其 生 产 的 凉 席 , 每 张 凉 席 售 价 1,000元 , 每 售 出 一 张 凉 席 , 大 润 发 超 市 可 以 提 取 5%佣 金 。 20 x8年 第 三 季度 大 润 发 超 市 共 售 出 该 款 凉 席 500张 。案例6 2 5 二 、 新 收 入 准 则 下 收 入 确 认 标 准 变 化 对 企 业 税 收 有 何 影 响 ?【 新 收 入

26、 准 则 】根 据 财 会 2 0 1 7 年 2 2 号 ( 关 于 修 订 印 发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 4 号 收 入 的 通 知 ) 的 规 定 , 企 业 应 当 在 履 行 了 合 同 中 的 履 约 义 务 ,即 在 客 户 取 得 相 关 商 品 控 制 权 时 确 认 收 入 。 取 得 相 关 商 品 控 制 权 ,是 指 能 够 主 导 该 商 品 的 使 用 并 从 中 获 得 几 乎 全 部 的 经 济 利 益 。 合 同开 始 日 , 企 业 应 当 对 合 同 进 行 评 估 , 识 别 该 合 同 所 包 含 的 各 单 项 履约 义 务 , 并 确

27、定 各 单 项 履 约 义 务 是 在 某 一 时 段 内 履 行 , 还 是 在 某 一时 点 履 行 , 然 后 在 履 行 了 各 单 项 履 约 义 务 时 分 别 确 认 收 入 。 2 6 【 法 规 政 策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及 国 税 函 2008年875号 文 的 规 定 , 企 业 销 售 收 入 的 确 认 , 必 须 遵 循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和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原 则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 应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 1) 商 品 销 售

28、合 同 已 经 签 订 , 企 业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相 关 的 主 要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 2) 企 业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既 没 有 保 留 通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 也 没 有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 3) 收 入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 4)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销 售 方 的 成 本 能 够可 靠 地 核 算 。 2 7 【 案 例 说 明 】【 案 例 1】 喜 喜 洋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与 A企 业 签 订 一 项 购 销 合 同 , 合 同 规

29、定 ,公 司 为 A企 业 生 产 并 安 装 两 台 电 梯 , 合 同 价 款 为 600万 元 , 按 合 同 规 定 , A企业 在 喜 喜 洋 公 司 交 付 商 品 前 预 付 价 款 的 30 , 其 余 价 款 将 在 喜 喜 洋 公 司 将 商品 运 抵 A企 业 并 安 装 检 验 合 格 后 才 予 以 支 付 。 喜 喜 洋 公 司 于 2018年 12月 20日 将 生 产 完 成 的 电 梯 运 抵 A企 业 , 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估 计 已 完 成 电 梯 安 装任 务 的 50 , 预 计 于 2019年 1月 31日 全 部 安 装 完 成 。问

30、 : 新 收 入 准 则 下 喜 喜 洋 公 司 2018年 要 确 认 收 入 吗 ? 现 行 收 入 准 则 下 要确 认 2018年 的 收 入 吗 ? 税 收 下 要 确 认 2018年 的 收 入 吗 ? 2 8 【 案 例 分 析 】 ( 1 ) 新 收 入 准 则 下 : 根 据 控 制 权 是 否 转 移 作 为 收 入 的 确 认 标 准 , 即 是 否 履 行 义 务 , 应 该 在 2 0 1 8 年 确 认电 梯 的 销 售 收 入 , 同 时 按 照 履 约 进 度 确 认 安 装 的 部 分 收 入 。( 2 ) 现 行 收 入 准 则 下 : 根 据 所 有 权

31、有 关 的 主 要 风 险 与 报 酬 是 否 转 移 作 为 收 入 的 确 认 标 准 , 不 应 该 在 2 0 1 8年 确 认 任 何 收 入 , 而 是 到 2 0 1 9 年 安 装 完 成 并 检 验 合 格 才 能 全 部 确 认 为 电 梯 的 销 售 收 入 。( 3 ) 现 行 税 收 下 :现 行 税 收 政 策 对 企 业 销 售 收 入 的 确 认 遵 循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和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原 则 ,还 是 根 据 所 有 权 是 否 转 移 作 为 收 入 的 确 认 标 准 , 2 0 1 8 年 不 确 认 任 何 收 入 , 而 是

32、到 2 0 1 9 年 安 装 完 成 并 检 验 合 格 才 能 全 部 确 认 为 电 梯 的 销 售 收 入 。 因 此 , 在 新 收 入 准 则 下 , 会计 确 认 的 收 入 与 税 法 确 认 的 收 入 不 一 致 , 计 算 所 得 税 时 要 纳 税 调 整 。 2 9 【 案 例 2 】 A房 地 产 公 司 出 售 一 栋 办 公 楼 , 价 格 为 8 0 0 0 万 元 , 同 时 提供 2 4 个 月 的 维 修 服 务 。 在 以 前 的 销 售 中 , 该 房 屋 售 价 为 7 8 0 0 万 元 , 维修 服 务 售 价 为 2 4 0 万 元 。 问

33、: 新 收 入 准 则 和 现 行 收 入 准 则 下 如 何 确 认 A房 地 产 公 司 的 收 入 ?【 案 例 分 析 】 新 收 入 准 则 : 办 公 楼 出 售 与 维 修 是 两 项 不 同 的 义 务 , 需 要 分 别 确 认收 入 。 办 公 楼 出 售 收 入 在 出 售 时 点 确 认 , 维 修 服 务 收 入 在 2 4 个 月 每 月末 平 均 确 认 。 办 公 楼 出 售 收 入 =8 0 0 0 7 8 0 0 /( 7 8 0 0 +2 4 0 ) =7 7 6 1 万 元 维 修 服 务 收 入 =8 0 0 0 2 4 0 /( 7 8 0 0 +2 4 0 ) =2 3 9 万 元 现 行 收 入 准 则 : 确 认 8 0 0 0 万 的 办 公 楼 出 售 收 入 , 2 4 0 万 的 或 有 负 债 的维 修 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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