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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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编号:MSFL-20XX-024-S-HZ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 资 租 赁 合 同出租人: 承租人 鉴于: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转让承租人享有所有权之设备,再向出租人租回该等设备,出租人同意上述转让并将该等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性质本合同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所体现的具体交易类型为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方式”。在本合同项下,承租人将自有设备出售给出租人,出租人向承

2、租人支付设备购买价款,同时承租人再将该设备从出租人处租回,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第二条 租赁设备本合同所称租赁设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出售回租设备清单中载明的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装备。第三条 设备融资租赁款与设备交付3.1 承租人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向出租人转让设备,出租人同意上述转让。3.2 双方同意:设备融资租赁款按照下列第 1 项规定确认:(1)本合同签订日设备在承租人账面显示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2)根据 对设备进行价值评估的评估结果;(3)其他: 3.3 根据上述第3.1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确认本合同项下设备融资租赁款为 亿元整(小写:),币种为人民币 ,出租人同意在下列条件全部满

3、足后 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设备融资租赁款按照承租人书面付款指令支付至承租人指定账户:(1)出租人收到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如有)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签署版本; (2)若本合同约定承租人或其他担保方应就本合同提供担保,并且合同约定需要办理担保登记手续的,出租人收到该等担保登记证明文件;(3)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提供的设备归承租人所有的产权证明、加盖承租人公章的原始发票复印件等出租人认为必要的文件,原始发票原件上并已加盖出租人“物权警示”戳记;(4)承租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为设备办理完毕以出租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足额保险,或将经出租人认可的现有设备保单之受益人转让给出租人,且出租人为第一受益人,出

4、租人收到上述保险单、批单等有效保险合同文件原件;(5)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签署的租赁设备接受书(格式详见附件三);(6)出租人收到承租人出具的付款通知书,该等付款通知书中应明确付款账户、开户行、付款期限等必要的付款信息;3.4 双方确认,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设备融资租赁款及出租人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其他依法应由承租人缴纳的税款(包括此后国家新开征的税种)、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3.5出租人按照第3.3条约定支付设备购买价款之日,设备所有权自承租人转移至出租人,承租人签署所有权转移证书(致出租人)(格式详见附件八),即视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租赁设备交付给承租人,亦视为承租人接受该

5、等设备。第四条 租赁设备的质量瑕疵与索赔4.1承租人同意并确认,鉴于第一条所述之本合同性质,承租人自主选择设备和供应商并从供应商处购买设备,再将该等设备转让给出租人,同时从出租人处租回该等设备。因此,承租人应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承担全部责任。如原供应商所交付之设备在品质规格、技术性能和质量、数量等方面不符合原供应商和承租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或在上述买卖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承租人的使用目的等,由承租人负责直接向供应商提出索赔,出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4.2 双方确认,若承租人根据上述第4.1条向供应商提起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提起仲裁和/或诉讼,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一切法律后果

6、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当将索赔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4.3 承租人同意并确认,无论承租人是否依据上述约定向供应商要求索赔,无论该等索赔是否在进行中,也无论承租人是否能够通过该等索赔获得充分赔偿,均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亦不影响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及其他义务。第五条 赔偿5.1 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设备期间,对承租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全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若出租人因此遭受到任何索赔、诉讼、或垫付费用(包括律师费),导致出租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承租人应无条件立即给予赔偿。5.2 承租人的上述赔偿义务在本合同被撤销、终止或届满后继续有效。第六条 租赁期限与起租日6.1

7、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支付的本合同第七条项下所有租金和应付款项之日止;如果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选择留购租赁设备或获得租赁设备所有权的,则至出租人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致承租人)(格式详见附件七)之日止。6.2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直至附件二租赁附表列明的租赁期限届满为止,共计60个月。6.3 起租日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向承租人支付设备融资租赁款之日的第一个15日。第七条 租金与其他款项7.1 承租人同意并确认按照租赁附表的约定按期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对此不得有任何扣减或抵销,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提前、迟延支付租金或缩短、延

8、长支付期限。7.2 双方同意并确认,租金具体金额以租赁附表中的约定为准。本合同及任何附件项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义务是无条件的,承租人须按期足额支付且不得附有任何抵销或反索,并须按照本合同及任何附件项下的每一指示支付。7.3承租人应严格按照租赁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在租赁附表列明的每期租金付款日前五(5)日向承租人发出租金支付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四)。承租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若该等通知书与租赁附表所载内容不一致,均以租金支付通知书为准。承租人应保证租金按租金支付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到达出租人指定账

9、户,如有延迟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承租人确认,该等通知书并非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必要条件,出租人未及时发出租金支付通知书,或承租人未能或迟延接到该等通知书,不影响承租人的租金支付责任,承租人仍应按照租赁附表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若租金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租金应于该租金支付日的前一个营业日支付。付款时发生的包括银行费用在内的其他从属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 如出租人变更指定账户,则应以不少于提前十五(15) 日书面通知承租人变更后的其他账户。7.4 本合同项下年租赁利率为(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 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下浮)。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出租人将对租赁利

10、率做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利率调整日之前各期租金以及利率调整日当期租金金额不变,从下一期租金开始,每期租金均按调整后的数额计收。对承租人欠付的租金部分,如遇利率上调,则按新的租赁利率做相应调整,如遇利率下调,则按原租赁利率执行。利率调整时,出租人无需事先征得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向承租人发出租金调整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五)。承租人在此确认,承租人同意租金调整通知书内容并据此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若该等租金调整通知书与本合同及租赁附表或租金支付通知书不一致,以该租金调整通知书内容为准。7.5 租前息的计算、支付和调整方式为:自出租人支付设备融资租赁款之日至起租日为租前期,承租人应支付租前息。承租人应于

11、起租日将租前息一次性付清,租前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出租人支付的设备融资租赁款为本金,按照租赁利率及租前期时间计算所得的利息。租前息的调整方式与租金相同。第八条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8.1 无论承租人是否签署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证书(致出租人),自出租人支付设备购买价款时,出租人即成为租赁设备的唯一所有权人。至此,承租人不得明示或默示自己为设备所有权人或允许任何使他人合理认为承租人为设备所有权人的事件发生。8.2 承租人应在租赁设备上设置出租人为设备所有权人的标志,并保证其不被移走或对其进行遮盖,以防止侵害出租人对设备所有权的事件发生。如任何第三者由于非出租人原因,对租赁设备主张任何权利而引起的经济、法

12、律纠纷,概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并应承担出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为保障出租人所有权,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合出租人办理租赁设备或租赁交易相关登记。8.3 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将租赁设备附合于其他动产、不动产上或对设备进行的任何改装、添加后的任何附加物、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均归出租人所有。8.4 出租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通过合理的方式对租赁设备进行检查、检验以查明设备状况和确信租赁设备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该等检查、检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或其授权人进行现场检查、检验,或要求承租人定期出具关于设备现状的书面报告,由此产生的任何费

13、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所有检查、检验时间应计入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内,若出现与本合同或设备有关的人员、财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设备遭受损坏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出具书面报告、处理意见及相关材料。8.5 出租人有权在设备上设置抵押等他项权利,本合同效力不受影响。第九条 租赁设备的占有、使用9.1 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对设备的占有使用,如发生第三人由于出租人原因对设备主张权利而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设备的情况,出租人有义务及时排除该等情况,如承租人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给予赔偿。9.2 承租人应在租赁附表规定的地点范围内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使用设

14、备,不得使用不合格人员操作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完好运转状态。承租人应承担因对设备的占有使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9.3 承租人仅按照设备的设计用途及正常商业用途使用设备。9.4 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 (1)转让、转租设备或在设备上设置任何抵押等他项权利或将设备投资给第三人或允许其他任何侵害或可能侵害设备所有权的事件发生;(2)将设备迁离本合同的约定地点或允许他人占有使用设备;(3)将设备作为承租人承担其民事责任的财产或若发生承租人破产时将设备纳入承租人破产财产范畴; (4)将设备用于非法用途;(5)对设备进行任何增加、拆改、添附等(正常维修保养除外),不得改变设备的外观、性能、品质

15、等。9.5 无论承租人是否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于租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及全部租赁债务清偿完毕前,承租人不得以租赁设备所有人或未来所有人等身份就租赁设备签订任何文件或出具任何承诺或为任何其他处分行为。第十条 租赁设备的保养、维修10.1 承租人应按照良好的商业保养做法对设备及其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设备保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保养所产生的一切良性效果均属于出租人。10.2 在租赁期限内,若发生设备损坏或耗损需要进行修理时,承租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若需更换设备零部件时,承租人必须自行承担费用使用同规格、同

16、型号的或为设备而设计的改进型或先进型的零部件代替原部件,以保证该等更换不会降低设备的价值。10.3 因上述维修、维护和保养对设备进行的任何更换、添附或更新的零部件、装置和服务,自动成为设备的组成部分并自动免费转归出租人所有。10.4 承租人上述维修、维护和保养行为对租赁期间的持续计算、承租人支付义务及本合同履行不发生影响。第十一条 设备的毁损及灭失11.1 承租人确认,自承租人接受设备之日起至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承租人应承担设备毁损或灭失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保范围内的风险或其他未投保风险。若发生该等毁损、灭失情形,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及其他义务不受任何

17、影响。11.2如租赁设备因任何原因(该等原因包括出现毁损,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并自行承担费用按照出租人的如下选择之一进行处理。在该等处理期间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支付义务等不受任何影响:(1)将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可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2)更换经出租人认可的与租赁设备同等状态、性能和价值的物件。更换后的设备自动免费成为出租人所有的财产,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所有权不持任何异议,同时保证出租人对该等更换后的设备所享有的权利不受任何其他第三人的影响。承租人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要求标识公示和维护出租人所有权,并承担相关义务及责任。11.3如出租人依据合理判断认为设备因任何原因(该

18、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设备遭遇不可抗力、战争)出现灭失或毁损导致无法从物理上或从经济上修复至正常使用状态时, 则出租人有权选择如下方式之一处理:(1)终止本合同项下租赁,并向承租人发出终止租赁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六),要求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所有到期未付租金、违约金、未到期租金以及其他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应立即按照终止租赁通知书中规定的款项一次性全部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在承租人履行完毕上述款项的支付义务后,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自动解除。(2)要求承租人自行承担费用替换与原设备在性能、价值上相同或比原设备先进的设备,该等替换设备自动成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项下对租赁

19、设备的任何约定,本合同项下租赁继续进行且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受任何影响。 第十二条 保险12.1 承租人应自行承担费用按照如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设备购买一切险:(1)若本合同签订前承租人未能对设备投保的,承租人应当自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办理完毕以出租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事宜;若本合同签订前承租人已投保的,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根据本合同约定办理变更出租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事宜;(2)保险金总额应始终不低于设备的重置成本。该等保险应持续有效,若需续保,承租人应在每次保险到期前15日内办理续保事宜;(3)就上述11.2(2)替换设备承租人应即时并自付保险费购买保险,出租人为所有权

20、人和第一受益人;(4)若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未付清全部租金或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款项,承租人应继续按本条约定为租赁设备投保。12.2 经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应立即向出租人提交符合要求的保单以及其产生的保险费收据的副本。12.3 若承租人未能按照本条约定为租赁设备投保或续保,出租人可自行投保或续保,承租人应承担一切费用,并应在该等费用发生后或经出租人要求后(以较早者为准) 日内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12.4 无论任何原因造成没有保险、保险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以及保险金额不足等,致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义务及其他义务均不受任何影

21、响。12.5 保险事故发生后,承租人须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出租人,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保障出租人领取保险金。12.6 出租人领取的保险金应按如下顺序支付如下款项:(1)在发生本合同第11.2条或第11.3条第(2)项情况下,按如下顺序偿付所有款项: (a) 第11.2条第(1)项、第(2)项或第11.3条第(2)项所需的相关费用;(b) 违约金;(c) 已到期未付租金;(d) 其他应付款项(2)在发生本合同第11.3条第(1)项情况下,按照如下顺序偿付第11.3条第(1)项下所有款项:(a) 违约金;(b) 已到期未付租金;(c) 全部未到期租金;(d) 留购价款;(e) 其他应付款项若出租

22、人取得的保险金不足以偿付上述费用和款项,承租人仍有义务对不足部分承担支付义务或向出租人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拒赔或赔付不足部分。12.7租赁期内,如果租赁物设备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出租人与承租人另就保险赔付事宜作如下约定: 如果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正常支付租金以及其他融资租赁相关费用,不论租赁物设备是否能够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状态,保险赔偿金归承租人所有。第十三条 陈述与保证13.1 出租人的陈述与保证:(1)出租人是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我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的金融租赁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2)出租人已取得为签署

23、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和批准;(3)出租人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内部措施,其签署本合同的代表系经正当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以本合同约束出租人;(4)出租人对租赁设备的任何状况,包括适用性、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是否能为承租人取得盈利等,不作任何陈述和保证。13.2 承租人的陈述与保证:(1)承租人是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2)承租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和批准;(3)承租人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内部措施,其签署本合同的代表系经正当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以本合同

24、约束承租人;(4)承租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不会与如下规定发生冲突,导致对该等规定的违反或构成不履行该等规定: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适用于承租人的章程或规章的任何规定; 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政府机关或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承租人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受之约束的任何协议或合同的任何规定。(5)承租人保证出租人支付租赁设备融资租赁款前,对设备享有唯一所有权;(6)承租人保证出租人支付租赁设备融资租赁款时,租赁设备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扣押、被强制执行、被监管、投资入股等权属瑕疵或障碍,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第十四条 担保14.1 经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就承租人在本

25、合同项下租金支付义务和其他义务,向出租人提供符合出租人要求的担保。14.2 承租人 委托为本合同项下承租人义务的保证人,保证人对承租人 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出租人与签订的保证合同。14.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显著恶化,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提供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原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14.4 如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部分或全部租金、违约金、留购价款和/或其他应付款项或出现其他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行使要求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权利。14.5 若承租人或担保人信用度下降、担保物价值下降或其他导致出租人需合理保护其权利的事

26、件发生,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其他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补充或替代上述担保,承租人应立即满足该等要求。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15.1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赁设备融资租赁款,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应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由于出租人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行使对租赁设备的占有权,承租人可以解除本合同,也可以要求顺延租期。出租人并应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5.2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5.2.1 若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到期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或未能按期偿付出租人代承租人支付的任何费用时,承租人应就逾期未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二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直

27、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提供担保,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15.2.3 本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向出租人表示其将不履行本合同,或者出租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承租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承租人又未能补充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或补充提供的履约担保不足以保证本合同履行的,视为承租人预期违约。15.2.4当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视为承租人根本违约:(1)承租人连续 期或累计 期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2)承租人向出租人在本合同中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全面包括但不限于对租赁

28、设备价值、质量、权属等方面的陈述或保证);(3)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出租人租赁设备所有权关于不得移走、遮盖或不设置所有权人标志,拒绝出租人检查租赁设备或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自行对租赁设备进行附合、混合、加工等,经出租人书面通知后 日内仍未采取措施纠正;(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关于租赁设备占有使用的规定;(5)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关于租赁设备保养与维修的规定,经出租人书面通知后 日内仍未采取措施纠正; (6)承租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履行投保义务;(7)出租人合理认为承租人已提供的担保降低或丧失担保信誉或担保能力的,经出租人通知后 日内承租人仍未提供符合出租人要求的担保;(8)承租人

29、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经出租人书面通知后 日内仍未采取措施纠正;(9)承租人有其他严重损害租赁设备和出租人合法权益的行为。15.2.5 若承租人发生预期违约或根本违约,承租人立刻丧失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人除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外,还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救济方式:(1)提前终止本合同,向承租人追索本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的所有到期未付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所付款项不足以支付全部欠付款项时,按照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金、留购价款的顺序予以清偿;或 (2)提前终止本合同,有权取回或禁止承租人使用租赁设备,并要求承

30、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或(3)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承租人履行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及因清收而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等);以及(4)采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出租人采取上述措施不影响出租人在本合同项下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亦不影响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若发生上述第15.2.5条第(2)项情况时,承租人应将租赁设备以及所有相关的手册、文件和记录交付给出租人,并使设备保持本合同规定的状态。若承租人不按照约定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设备,出租人(包括出租人委托的代理人)有权直接进入到租赁设备放置地点取回租赁设备。不管是

31、承租人自行返还租赁设备还是出租人自行取回租赁设备,出租人均有权通过销售、再租赁、或其他方式处理租赁设备,承租人同意并确认出租人的上述租赁设备处理方式和与所得的处理价款。对于租赁设备处理价款,出租人有权按如下顺序支付:(1)出租人因实施取回、转移、保管、修理、处理租赁设备或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成本(包括律师费),费用和支出;(2)承租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到期未付租金、全部未到期租金以及出租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3)其他任何应付未付款项。若处理价款不足补偿出租人的上述款项,承租人仍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若有剩余,归承租人所有。虽然出租人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项下承租人其他义务,且承租

32、人应当承担出租人采取该等措施所支出的相关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诉讼(仲裁)费等。第十六条 合同权利的转让、质押与租赁设备的抵押16.1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出租人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出租人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质押给第三人,或将租赁设备抵押给第三人,出租人的上述转让、质押或抵押不得影响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在此确认,出租人转让、质押或抵押行为无需取得承租人书面同意,且前述行为一经发生,出租人仅须立即书面通知承租人,无须届时取得承租人进一步的书面同意,承租人即应放弃其对出租人行使上述权利的对抗权利,并配合出租人上述权

33、利的行使。16.2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质押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重大变故的处理17.1 承租人与任何第三人所签订的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或者承租人在其与第三人所签订的任何合同项下未能支付其所欠款项,并且此种情况有可能会严重不利地影响承租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承租人又未能补充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或补充提供的履约担保不足以保证本合同履行的,出租人有权立即采取本合同第1条所列之救济措施。 17.2 如承租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立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可立即通知承租人并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恢复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承租人不能在该时间内恢复履行能

34、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出租人有权立即采取本合同第1条所列之救济措施 :(1)承租人发生关闭、停业、停产、减资、分立、破产等变更情况或者承租人停止经营任何主要部分的业务,或者承租人提出或者被提出有关破产、歇业等申请等情况,或承租人经济状况发生实质性恶化;(2)承租人重组、兼并收购、合并、对外担保或转让其所有或实质性资产,且影响到合同债务的正常履行;(3)租赁设备被冻结、被扣押、被执行、被查封或出现其他影响租赁设备正常运营的情况,并且承租人在此项情形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未能消除前述情形;(4)承租人非正常及违反公平原则出售、转移、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业务或资产,或者承租人的财产或权利的全部或任何实

35、质部分被没收、扣押、征用、查封、强制执行或被剥夺,导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足以影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能力的;(5)承租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任何欺诈行为;(6)承租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到合同债务的正常履行的重大事项。17.3 出现本合同17.1、17.2条情形,承租人未立即通知出租人,并不影响出租人自行获知上述情况后立即采取本合同17.2.5条所列措施,但承租人应承担怠于通知出租人而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17.4 承租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但承租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 第十八条 租赁设备的征用和征收18.1 租赁期限内,如由于国防动员需要等原因导致租赁设

36、备被政府征用,双方可根据政府征用情形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中止或终止进行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合同将被认为从政府下令征用之时起终止。政府支付的相应补偿及优惠政策属于出租人所有,所有政府补偿应首先用于支付本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违约金、到期未付租金、全部未到期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政府补偿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的,差额部分应由承租人补足。在出租人得到上述所有款项后,设备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18.2 租赁期限内,如由于设备被政府征收,导致出租人丧失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本合同将被认为从政府下令征收之时起终止。政府支付的相应补偿及优惠政策属于出租人所有,所有政府补偿应首先用于支付本合同

37、项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违约金、到期未付租金、全部未到期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政府补偿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的,差额部分应由承租人补足。第十九条 期满选择19.1 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双方约定租赁设备按如下第 1 种方式处理:(1)以象征性价格 1 元由承租人留购;(2)自动归承租人所有;(3)其他: 19.2 承租人履行完毕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后,承租人获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出租人对设备不做任何保证。第二十条 信息披露和保守商业秘密20.1 经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提供如下文件的正本: (1)年度财务报表;(2)半年度财务报表;(3

38、)季度财务报表;(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终审计报告。20.2 无论出租人是否要求,承租人在发生重大投资、并购、分立、减资、资产处置,以及诉讼(仲裁)、关闭、停业、停产及破产等事宜时,应当在决策确定前或(非由承租人决策、决定的)事项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书面通报相关情况。20.3 双方承诺:对本合同涉及的有关商业内容包括合同内容、对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披露的信息等给予充分保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文章、讲演、报告或其他任何途径)公开有关内容。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21.1 发生不可抗力,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21.2 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受不可抗

39、力影响一方应向其他方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和损失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21.3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因该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在不可抗力影响程度内,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不可抗力并不能免除受影响一方在该等事件发生前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履行的义务。21.4 不可抗力结束或影响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其他方。各方应在不可抗力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限相应延长。21.5 如不可抗力影响持续超过30日致使其中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22.1 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国

40、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解释。22.2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适用下列第 1 条之规定:(1)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选择由 进行仲裁;(3)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23.1 双方均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而且均已就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23.2 本合同经出租人、承租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23.3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另行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出租人、承租人双方授权代理

41、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前述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应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3.4 双方在此郑重确认,除本合同有约定外,无论出现任何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和份数24.1 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 融资租赁设备清单 附件二 租赁附表 附件三 租赁设备接受书(格式、无正文)附件四 租金支付通知书(格式、无正文) 附件五 租金调整通知书(格式、无正文) 附件六 终止租赁通知书(格式、无正文)24.2 本合同正本一式 6 份,出租人执 3 份,承租人执 2 份,保证人执 1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 通讯25.1 若承租人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

42、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承租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25.2 本合同项下须做出的各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发送至有关方的下述地址或电传或传真号码(或该收件人提前 10 日通知对方的其他地址、电传或传真号码)处:致出租人:致承租人: 25.3在本合同项下按上述地址向有关方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被视为送达:(1)如果以信件形式发出,在实际送达相关地址时视为送达;(2)如果以电传形式发出,在发出并收到确认回执时视为送达;(3)如果以传真形式发出,在发出时视为送达。第二十六条 签订地点26.1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市 区。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 无 出租人: (公章) 法定代

43、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承租人: (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附件一:融资租赁设备清单融资租赁设备清单资产名称资产类别名称入账日期资产原值净 值54,908,069.4748,638,669.1061,316,392.7451,156,218.981113,324,340.76 101,991,906.68 出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20XX年3月30日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20XX年3月30日附件二: 租赁附表租赁附表融资租赁合同编号: 租赁设备详见附件一“租赁

44、设备清单”设置地点北京起租日20XX年 月 日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60个月,还租期共计20期,自起租日起算。租前息及租金币种: 人民币 租前息总额: 元;(起租日一次性支付)(计息天数*实际放款金额*租赁利息/360)租金总额: 元租金支付期间:每季度支付一次,后付;每期租金金额: 元,共计 期所有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应当支付至出租人如下银行账号:开户行: 户名:银行账号:租金支付表:如租金付款日为非工作日,租金应于该租金付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支付。租前息 付款日:起租日 金额=放款本金租赁利率/360放款日至起租日日历天数租金付款日租金金额第1期年月 15 日元;第2期年月 15 日元;第3期年月

45、 15 日元;第4期年月 15 日元;第5期年月 15 日元;第6期年月 15 日元;第7期年月 15 日元;第8期年月 15 日元;第9期年月 15 日元;第10期年月 15 日元;第11期年月 15 日元;第12期年月 15 日元;第13期年月 15 日元;第14期年月 15 日元;第15期年月 15 日元;第16期年月 15 日元;第17期年月 15 日元;第18期年月 15 日元;第19期年月 15 日元;第20期年月 15 日元;租金调整方式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出租人将对租赁利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利率调整日之前各期租金以及利率调整日当期租金金额不变

46、,从下一期租金开始,每期租金均按调整后的数额计收。对承租人欠付的租金部分,如遇利率上调,则按新的租赁利率做相应调整,如遇利率下调,则按原租赁利率执行。留购价款人民币壹元整(1.00元)。出租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20XX年3月30日承租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20XX年 月 日附件三:租赁设备接受书(格式、无正文)租赁设备接受书 我公司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设备(见该合同附件一融资租赁设备清单)并予以接收。 我公司确认上述设备质量完好,符合 号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设备的各项要求。 (承租人公司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47、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四:租金支付通知书(格式、无正文)租金支付通知书 编号: 致: 关于:编号为 融资租赁合同及其租赁附表项下第 期租金支付事宜根据我公司和贵公司于 年 月 日签署的编号为 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租赁附表规定,第 期租金即将到期,具体内容见下表:期次租金金额(人民币)租金付款日第 期租金请贵公司按上述内容将该期租金按时支付至我司如下账号::开户行:户名:银行账号:我公司联系人:电话: 传真:提请贵公司注意,如贵公司迟延支付,则我公司可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按逾期未付款项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48、:(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五:租金调整通知书(格式、无正文)租金调整通知书 编号: 致: 关于:编号为 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租赁附表项下租金调整事项按照我公司和贵公司于 年 月 日签署的编号为 融资租赁合同及其租赁附表,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于 年 月 日作出调整,调整后的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 。因此,从第 期租金开始,我公司特此对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及租赁附表项下的租金作以下调整:调整后租金支付表: 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词语及各项内容适用于本通知书时,具有相同的含义。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日期: 年 月

49、日附件六:终止租赁通知书(格式、无正文)终止租赁通知书致: (承租人名称)关于:编号为 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终止租赁事项 根据编号为 的融资租赁合同第 条规定,我公司决定终止编号为 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事项,贵公司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下述款项:截至 年 月 日前全部已到期未付租金,即人民币 和违约金,即人民币 ;全部未到期租金总额,即人民币 ;与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的 款项,即人民币 。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 ,请贵公司将上述款项按时支付至我公司如下账号:开户行:户名:银行账号:我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提请贵公司注意,如贵公司迟延支付,则我公司可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贵公司付讫上述款项之日,编号为 的融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贵公司在编号为 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自动解除,设备的一切利益归贵公司所有。特此通知!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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