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房预租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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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商品房预租合同样本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造,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 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生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

2、完毕。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示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

3、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扣,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

4、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上海市商品房预租合同(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出租承租方(乙方)预出租方(甲方)预租预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

5、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出租/预租)的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1-1 甲方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区/县)_路_(弄/新村)_(号/幢)_室(部位)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房屋类型为_,结构为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证书编号:_.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

6、房屋_(已/未)设定抵押。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二、租赁用途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年_月_日前向乙

7、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编辑推荐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二零零零年印制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和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

8、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四、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下列问题予以充分了解:1.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暂测的,房屋交付时则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中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暂测面积与交付时实测面积不一致,按上海市房地产

9、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四十四条(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的处理)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其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的约定出现增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因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分摊房屋公用部位的建筑面积或者因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实际勘测的误差而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附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房屋转让时,房屋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与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同时转让;公用部位的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房地产权利人分摊。)(二)因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变更而造成建筑面积增减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附第三十九条: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

10、不得擅自变更其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在征得预购人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变更协议。未征得预购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的,预购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三)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情形外,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受让人可以不承担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减少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款退还受让人。但预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依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商品房屋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买受人之前,持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文件和商品房屋建设项

11、目批准文件办理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的规定,商品房建成交付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3.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商品房屋的质量的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验收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屋得保修责任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担,保修期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不得少于

12、两年。4.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按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的仲裁委员会全称是上海仲裁委员会。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以便保

13、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不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当发生重复预售、抵押等事实时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办理,也可由购房人一方单独办理。八、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外发售,建议购房人先行购买,仔细阅读。甲方(卖方)_住所(址)_邮编: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联系电话:_委托/法定代理人:_住所(址)_联系电话:_乙方(买方)_国籍:_性别:_出生年月:_住所(址)_邮编: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联系电话:_委托/法定代理人:_住所(址)_联系电话: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14、。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区/县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 土地面积为:_,土地用途为:_.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层,地下层数为_层。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_局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路_幢(号)_层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米。该房屋建筑设计

15、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_元。(大写)_.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暂定为人民币_元。(大写)_.该房屋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_元。(大写)_.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

16、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在作变动。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 (包括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 (包括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甲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价解

17、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帐户名称_、帐号: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明确。第七条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8、贰、_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违约金。第十条 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种方案所列条件:壹、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

19、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贰、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承诺在_年_月_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叁、_第十一条 甲方定于_年_月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第十二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种方案追究甲方

20、责任: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贰、_第十三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_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质量保证书和_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 在甲方办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_日内

21、,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_天内,由双方依法向_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第十五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

22、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七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八条 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九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

23、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第二十条 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照修复费的_倍给予补偿。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

24、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分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第二十二条 甲方已选聘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使用公约(见附件五)第二十三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

25、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第二十六条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

26、,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若责任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凭据单方面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

27、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壹、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份_各执壹份。附件一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附件二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附件三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附件四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租赁、相邻及小区平面局)-(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附件五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

28、有关承诺书-(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补充条款-(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补充条款-(粘贴处) (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甲方(名称)_ 乙方(名称或名字)_法定代表人签署:_ 乙方本人签署:_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_ 委托代理人签署:_法定代理人签署:_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于:_ 签于:_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注记_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本合同,已予登记备案。经办人:_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章)_年_月_日房屋交接书_年_月_日甲、乙双方对_室(_车位)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_室(_车位)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_

29、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_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_.新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号(大产证)_.2.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_元。(大写)_.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人民币_元。(大写)_.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3._本交接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日期:_ 日期:_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转让方(甲方) _受让方(乙方) _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_室商品房,于_年_月_日与_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 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_第二条

30、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_第三条 关于房屋交付的约定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_公司_将已预购的_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_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有甲方承担责任。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自双方签字/经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日期:_ 日期:_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年印制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未经预售阶段的商品房(现房)出售时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

31、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三、商品房在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方可出售。在签订出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可向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同时,将已抵押的事实告知购房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购房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购房人在签约前可向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拟购房屋是否已抵押以及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五、

32、商品房出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领取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仲裁委员会有上海仲裁委员会和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外发售,建议购房人先行购买,仔细阅读。甲方(卖方):_住所:_ 邮编:_ 营业执照号码:_ 资质证书号码: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委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 乙方(买方):_国籍:_ 性别:_ 出生年月日:_ 住

33、所(址):_ 邮编: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 联系电话:_ 委托法定代理人:_住所(址):_ 联系电话: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依法取得_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_号:),投资建造的_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号:_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路_弄_幢_(号)_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

34、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的使用公约见本合同附件五。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_元。(大写):_。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_元。(大写):_。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第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房价款解人甲方的帐户监管帐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_、帐户名称:_、帐号:_)。乙方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明确。甲

35、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房款时均应开具发票。第五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天,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二、_第六条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付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但因甲方原因的除外。第七条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二、本合同经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6、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四、_第八条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二)甲方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三)已缴纳了甲方应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如交付房屋后发生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九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该房屋为_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质量保证书和_使用说明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_。乙方要求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甲方不出示和不

37、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装修、设备差价_倍补偿。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一条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天起,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附件一)的最后付款日期迟于

38、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即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价款时),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甲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_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价款退还乙方。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_计算。第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

39、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二、_第十四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时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_年。保修范围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第十五条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修复费的_倍给予补偿。双方商定对

40、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七条该房屋买卖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十八条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将该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房屋使用公约。甲方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承担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商定,_年_月_日前,由甲方乙方双方向_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

41、_年_月_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_;年月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二十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下同)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_计算,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第二十一条按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在单方解除合同以前,

42、对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在按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中扣除。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天内,向按第二十七条选定的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二十三条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_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第二十四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时起,甲方与_签订的土地使用

43、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通过订立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准。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

44、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1_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壹式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份,_、_各执壹份。附件一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二该房屋平面图(标明尺寸和比例)-(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三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四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小区平面图应标明尺寸和比例)-(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件五房屋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补充条款

45、-(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甲方(名称):_ 乙方(名称或名字):_法定代表人签署:_ 乙方本人签署:_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的 委托代理人或代理人签署:_ 法定代理人签署:_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签于:_ 签于:_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文章,供大家参考!我提示更多合同范本请点击以下链接: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装修合同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一条乙方预订_路_弄_幢(号)_层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46、。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证书号:_),并经_测绘机构(预测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年_月交付。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_元,乙方采取_(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贷款付款)方式。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订)金人民币_元,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订)金转为房价款。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天,乙方于_年_月_日前到_(甲方售楼处)与甲方签订_。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附件。第六条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订)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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