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英国法分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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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九章第九章 英国法英国法第一节第一节 英国法概述英国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英国宪法英国宪法第三节第三节 英国财产法英国财产法第四节第四节 英国契约法英国契约法第五节第五节 侵权行为法侵权行为法第六节第六节 家庭法与继承法家庭法与继承法第七节第七节 刑法刑法第八节第八节 诉讼法诉讼法第九节第九节 英国法的历史地位英国法的历史地位英国概况:英国概况:面积面积24.3424.34万平方公里,万平方公里,是位于欧洲西部的岛国。是位于欧洲西部的岛国。分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分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部分。兰和北爱尔兰四部分。人口人口60206020万(万(20052005年),年),首都伦敦:

2、人口首都伦敦:人口740740万。万。第一节第一节 英国法概述英国法概述 英国国旗:旗中带白边的红色正十字代表英旗中带白边的红色正十字代表英格兰守护神圣乔治,白色交叉十格兰守护神圣乔治,白色交叉十字代表苏格兰守护神圣安德鲁,字代表苏格兰守护神圣安德鲁,红色交叉十字代表爱尔兰守护神红色交叉十字代表爱尔兰守护神圣帕特里克。圣帕特里克。一、英国法的形成和发展一、英国法的形成和发展(一)诺曼底征服之前的法律概况(一)诺曼底征服之前的法律概况(5 5世纪世纪10661066)1.1.最早居民为凯尔特人(最早居民为凯尔特人(Celts),Celts),公元公元1 1世纪公元世纪公元5 5世纪。罗马人入侵,

3、主要适世纪。罗马人入侵,主要适用罗马帝国的法律。用罗马帝国的法律。2.2.公元公元5 51111世纪,日耳曼人入侵,建立若干王国,主要适用的是盎格鲁世纪,日耳曼人入侵,建立若干王国,主要适用的是盎格鲁萨萨克逊人的法律。克逊人的法律。(二)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二)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1066年至17世纪中叶)威廉入侵对英国法律史的影响:威廉入侵对英国法律史的影响:建立强大王权,重视中央集权,设立法院,实行巡回审判,逐渐形成普建立强大王权,重视中央集权,设立法院,实行巡回审判,逐渐形成普通法。通法。实行领主制,但领主力量非常有限,为了对抗王权,领主与各阶级联合。实行领主制,但领主力量非常有

4、限,为了对抗王权,领主与各阶级联合。王权相对强大,社会稳定,经济较早发展,形成上百个城市,导致工商业王权相对强大,社会稳定,经济较早发展,形成上百个城市,导致工商业兴起,市民阶层形成。英国国会形成,导致制定法产生。兴起,市民阶层形成。英国国会形成,导致制定法产生。1414世纪开始,经济发展,普通法不足,制定法有限,产生了衡平法。世纪开始,经济发展,普通法不足,制定法有限,产生了衡平法。1 1普通法普通法(Common Law)普通法的概念:普通法的概念:普通法是指普通法是指1111世纪威廉征服大不列颠之后,设立王室法院,实行巡回审世纪威廉征服大不列颠之后,设立王室法院,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法

5、官在回到伦敦威斯敏斯特集中办案时,经互相磋商将各判制度,巡回法官在回到伦敦威斯敏斯特集中办案时,经互相磋商将各地分散的习惯法汇集在一起,逐渐形成的普遍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体系。地分散的习惯法汇集在一起,逐渐形成的普遍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体系。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条件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条件威廉征服和王室法院的设立,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威廉征服和王室法院的设立,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巡回审判的实施、巡回法官的活动,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动力;巡回审判的实施、巡回法官的活动,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动力;各地存在的分散的习惯,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源泉;各地存在的分散的习惯,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源泉;中央集

6、权的体制,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保障。中央集权的体制,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保障。普通法的特点:普通法的特点:以习惯法为基础,重具体,轻一般、重形式、轻内容。以习惯法为基础,重具体,轻一般、重形式、轻内容。具有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程序先于权利”的特征。(令状制度)的特征。(令状制度)普通法的救济方式非常有限,主要是普通法的救济方式非常有限,主要是“损害救济损害救济”。表现形式为表现形式为“判例判例”。普通法的重要原则:普通法的重要原则:普通法的主要原则是普通法的主要原则是“遵循先例遵循先例”原则。原则。“遵循先例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衡平法衡平法(Equity law)衡平法的概

7、念:衡平法的概念:是指是指1313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关系复杂化,普通法逐渐不能满足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关系复杂化,普通法逐渐不能满足需要。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传统向国王提出申诉,由国需要。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传统向国王提出申诉,由国王交给大法官王交给大法官(the chancellor)根据根据“公平公平”、“正义正义”原则加以处理,这原则加以处理,这种判种判例至例至1515世纪前后逐渐形成与普通法并行的法律体系。世纪前后逐渐形成与普通法并行的法律体系。衡平法形成的条件:衡平法形成的条件:13 13世纪,英国商品经济发展,社会关系复杂;世纪,英国商

8、品经济发展,社会关系复杂;普通法不适应形势需要;普通法不适应形势需要;中央集权制度和王权的存在,是前提条件;中央集权制度和王权的存在,是前提条件;大法官的活动,是衡平法形成不可缺少的因素。大法官的活动,是衡平法形成不可缺少的因素。衡平法的准则:衡平法的准则:根据根据“公平公平”、“正义正义”原则和法官的原则和法官的“自由心证自由心证”来审理案件来审理案件衡平法的救济方法:衡平法的救济方法:p150p150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联系:联系:两者性质相同,都是封建法两者性质相同,都是封建法两者背景一样,都是以王权为依托两者背景一样,都是以王权为依托调整范围相互补充调整范围相互补充

9、当普通法与衡平法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当普通法与衡平法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区别:区别:普通法普通法衡平法衡平法程序上程序上复杂复杂简单简单渊源渊源日耳曼习惯法日耳曼习惯法罗马法罗马法调整对象调整对象全面全面民商事社会关系民商事社会关系救济方法救济方法有限有限多样多样3 3、制定法(、制定法(Statute Law)制定法即成文法,是英国法的第三大渊源。是享有立法权的制定法即成文法,是英国法的第三大渊源。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以明文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国家机关或个人以明文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19 19世世纪法律改革以后,制定法数量大增,一些重要法律部门如社纪法律改革以后,

10、制定法数量大增,一些重要法律部门如社会法、劳动法等几乎完全是在制定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会法、劳动法等几乎完全是在制定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 1)欧洲联盟法)欧洲联盟法 (2 2)国会立法)国会立法(3 3)委托立法)委托立法(三)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变化(三)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变化(1717世纪中叶至世纪中叶至1919世纪世纪3030年代)年代)1 1普通法和衡平法内容上得到充实,并被赋予资产阶级的普通法和衡平法内容上得到充实,并被赋予资产阶级的含义。含义。2.2.制定法地位提高制定法地位提高,数量不断增多。但仍不如判例法。数量不断增多。但仍不如判例法。3 3国会立法程序不断简化,委托

11、立法不断增多。国会立法程序不断简化,委托立法不断增多。4 4制定法在效力上高于判例法,但国会立法不再至高无上。制定法在效力上高于判例法,但国会立法不再至高无上。二、英国法的三大渊源二、英国法的三大渊源普通法普通法衡平法衡平法制定法制定法威廉公爵威廉公爵中世纪英国最早最重要的制定法。是中世纪英国最早最重要的制定法。是12151215年年的的大宪章大宪章(Magan Carta)大宪章共大宪章共6565条,其内容分三部分:条,其内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国王与领主关系规定;第一部分为国王与领主关系规定;第二部分为国王施政方针与程序规定;第二部分为国王施政方针与程序规定;第三部分为国王与领主争端处理规

12、定。第三部分为国王与领主争端处理规定。按照大宪章的规定,国王要保障贵族和骑士的封按照大宪章的规定,国王要保障贵族和骑士的封建继承权,不得违例向封建主征收高额捐税,不建继承权,不得违例向封建主征收高额捐税,不得任意逮捕、监禁、放逐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得任意逮捕、监禁、放逐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承认伦敦等城市的自治权。产,承认伦敦等城市的自治权。为了保证宪章不落空,由为了保证宪章不落空,由2525名男爵组成一个委员名男爵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国王进行监督,如果宪章遭到破坏,封建会,对国王进行监督,如果宪章遭到破坏,封建领主有权以军事手段强迫国王履约领主有权以军事手段强迫国王履约。第二节第二节 宪法宪

13、法一、宪法的渊源一、宪法的渊源成文的宪法性法律:成文的宪法性法律:不成文宪法性惯例:不成文宪法性惯例:涉及宪法制度的判例:涉及宪法制度的判例:二、宪法的基本原则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 1议会主权原则议会主权原则2 2分权原则分权原则 3 3责任内阁制责任内阁制 4 4法治原则法治原则 三、英国宪法的特点三、英国宪法的特点1 1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2 2内容很不确定内容很不确定 3 3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英国是供宪政考古的博物馆,这英国是供宪政考古的博物馆,这里积聚了以往岁月的陈物遗迹。里积聚了以往岁月的陈物

14、遗迹。”共和制共和制君主制君主制君主专制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君主立宪英国宪法被称为英国宪法被称为“近代宪法之母近代宪法之母”确立君主立宪制的若干宪法性法律文件:确立君主立宪制的若干宪法性法律文件:1215年的年的大宪章大宪章(Magna Carta)1628年的年的权利契约书权利契约书(Petition of rights)1679年的年的人身保护法人身保护法(Habeas Corpus Act)1689年的年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1701年的年的王位继承法王位继承法(The Act of Settlement)1911年和年和1949年的年的议会法议会法(Pa

15、rliament Act)议会制政体模型 议会议会选民选民首相首相内阁内阁政府各部政府各部国家元首国家元首 解散解散请求解散议会请求解散议会选举选举 、倒阁倒阁 选举选举领导领导 第三节第三节 财产法(略)财产法(略)一、财产的分类一、财产的分类1 1、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2 2、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二、地产制二、地产制19251925年,英国颁布了土地授予法等年,英国颁布了土地授予法等6 6项财产立法,最终完成了对封项财产立法,最终完成了对封建土地法的资本主义改造,地产权仅剩下两种:完全保有地产权(其中建土地法的资本主义改造,地产权仅剩下两种:完全保有地产权(其

16、中的不限嗣继承地产权)和租借地产权。同时,大大简化了土地转让手的不限嗣继承地产权)和租借地产权。同时,大大简化了土地转让手续,并规定了土地登记制度,将土地使用与转让置于政府管理和监督之续,并规定了土地登记制度,将土地使用与转让置于政府管理和监督之下。下。三、信托制三、信托制信托制度(信托制度(TrustTrust)信托人将其一定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管理,而由第)信托人将其一定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管理,而由第三人即受益人,享受收益的制度。三人即受益人,享受收益的制度。它以当事人的信用为基础,故称信它以当事人的信用为基础,故称信托。托。近代信托制源于中世纪的受益制。近代信托制源于中世纪的受益制。第四节

17、 契约法一、契约的概念和要素一、契约的概念和要素19321932年美国律师学会在合同法重述中所下的定义是:年美国律师学会在合同法重述中所下的定义是:“一个诺言或一系列的诺言,法律对违反这种诺言给予救一个诺言或一系列的诺言,法律对违反这种诺言给予救济,或者在某种情况下,认为履行这种诺言乃是一种义济,或者在某种情况下,认为履行这种诺言乃是一种义务务”,这一定义近几十年来在英美广泛流行这一定义近几十年来在英美广泛流行。二、英美契约的必备要素二、英美契约的必备要素(1 1)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结契约的能力。)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结契约的能力。(2 2)必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3 3)必

18、须具备有效的对价,这是英美契约特有的要素。)必须具备有效的对价,这是英美契约特有的要素。(4 4)标的和格式必须合法。)标的和格式必须合法。三、对价制度三、对价制度(consideration)1 1、什么是对价?、什么是对价?所谓对价就是以自己的诺言去换取对方的诺言,就是一方所谓对价就是以自己的诺言去换取对方的诺言,就是一方为换取对方的诺言所付出的代价,或者说是为了使对方作为换取对方的诺言所付出的代价,或者说是为了使对方作出某些有利于自己的行为而以自己对等的行为来作保证。出某些有利于自己的行为而以自己对等的行为来作保证。2 2对价的原则对价的原则 (1 1)对价无需相等,或者说对价无需等价。

19、)对价无需相等,或者说对价无需等价。(2 2)过去的对价无效。)过去的对价无效。(3 3)履行原有义务不能作为新诺言的对价。)履行原有义务不能作为新诺言的对价。(4 4)平内尔原则。)平内尔原则。(5 5)不得自食其言原则。)不得自食其言原则。(1)对价无需相等,或者说对价无需等价。这一原则在现代英国已有所动摇,因为可能会导致明显的不公平。(2)过去的对价无效。按照一般原则,诺言之前的行动都是过去的对价,或者说,过去的对价即订立契约前已经履行的对价。(3)履行原有义务不能作为新诺言的对价。(4)平内尔原则。这是1884年“福克斯诉平内尔”一案确立的原则,即债权人同意用归还部分欠款的方法来抵销全

20、部债务的许诺不受法律约束,因为债务人未对此许诺提供新的对价,所以债权人可以追索余款。(5)不得自食其言原则。这是一项衡平法上的原则,指当一方以言辞或行动向另一方作出许诺,将放弃某项权利或承受某种损失,企图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所影响,一旦对方确信此诺言并按诺言采取了行动,许诺人就不得推翻自己的诺言。第五节侵权行为法(略)第五节侵权行为法(略)一、侵权行为的分类一、侵权行为的分类1 1对财产的侵害对财产的侵害(1 1)非法侵入土地。)非法侵入土地。(2 2)骚扰行为,)骚扰行为,(3 3)非法侵害动产,)非法侵害动产,(4 4)非法处理动产,)非法处理动产,2 2对人身的侵害对人身的侵害(1 1

21、)殴打和恐吓。)殴打和恐吓。(2 2)非法拘禁。)非法拘禁。(3 3)诋毁和诽谤:)诋毁和诽谤:3 3其他侵权行为其他侵权行为(1 1)对婚姻的侵害。)对婚姻的侵害。(2 2)干涉商业关系的侵权行为。)干涉商业关系的侵权行为。(3 3)违反产品责任的侵权行为。)违反产品责任的侵权行为。(4 4)精神折磨。)精神折磨。三、侵权行为责任原则三、侵权行为责任原则1 1过失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即过失责任原则即“无过失,无责任无过失,无责任”,2 2比较责任原则比较责任原则3 3严格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第六节 家庭法与继承法18361836年颁布的婚姻

22、法改变了必须举行宗教仪年颁布的婚姻法改变了必须举行宗教仪式的规定,式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教堂举行婚礼,也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教堂举行婚礼,也可选择在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可选择在政府部门进行登记,由监督登记官经过由监督登记官经过法定程序发给结婚证书成立婚姻关系。法定程序发给结婚证书成立婚姻关系。18571857年的婚姻诉讼法将婚姻案件的管辖权由年的婚姻诉讼法将婚姻案件的管辖权由教会法院移交给新设立的离婚法院。教会法院移交给新设立的离婚法院。2020世纪七、八十年代,逐渐实现了世纪七、八十年代,逐渐实现了”无过错无过错”离离婚原则婚原则代替代替“过错过错”离婚原则。离婚原则。19381938年的家庭

23、抚养法引入了大陆法系的特留年的家庭抚养法引入了大陆法系的特留份制度。份制度。第七节第七节 刑法刑法一一、英国是世界上至今没有颁布成文刑法典的国家之一、英国是世界上至今没有颁布成文刑法典的国家之一。二、犯罪的种类二、犯罪的种类19671967年刑事法令颁布以前,普通法曾长期将犯罪划分为年刑事法令颁布以前,普通法曾长期将犯罪划分为叛逆罪、重罪与轻罪叛逆罪、重罪与轻罪。19671967年刑事法令颁布后,这三种罪的划分被取消,代之年刑事法令颁布后,这三种罪的划分被取消,代之以以可起诉罪、可速决罪和既可起诉又可速决罪的新分类可起诉罪、可速决罪和既可起诉又可速决罪的新分类。三、刑罚:三、刑罚:199819

24、98年,英国废除了死刑年,英国废除了死刑。19721972年,刑事审判法规定了年,刑事审判法规定了“无偿劳动无偿劳动”这种刑罚。这种刑罚。第八节第八节 诉讼法诉讼法一、法院组织一、法院组织现行英国法院组织从层次上可以分为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现行英国法院组织从层次上可以分为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从审理案件的性质上可以分为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从审理案件的性质上可以分为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1 1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1 1)高级法院包括上议院、最高法院和枢密院司法委员会。)高级法院包括上议院、最高法院和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议院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是英国本土民刑事案件最高审级。上议院是实

25、际上的最高法院,是英国本土民刑事案件最高审级。高级高级法院包括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皇室刑事法院三个部分。法院包括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皇室刑事法院三个部分。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英联邦某些成员国、殖民地、保护国和托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英联邦某些成员国、殖民地、保护国和托管地法院的最高上诉审级。管地法院的最高上诉审级。(已经形同虚设)已经形同虚设)(2 2)低级法院包括郡法院和治安法院)低级法院包括郡法院和治安法院。2 2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1 1)民事法院系统由郡法院、)民事法院系统由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分院和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分院和上议院组成。上议院组成。(2 2)刑

26、事法院系统由治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刑事法院系统由治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分院和上议院组成。分院和上议院组成。英国的法院系统英国的法院系统民事民事House of Lords 上议院Court of Appeal(Civil Division)上诉法院民事分院High Court 高等法院Chancery Division大法官法庭大法官法庭Queens Bench Division王座法庭王座法庭Family Division家事法庭家事法庭County Court 郡法院Magistrates Court 治安法院(leapfrog appeal)飞越上诉)英国的

27、法院系统英国的法院系统刑事刑事(summary offense)可速决罪可速决罪 House of Lords 上议院Magistrates Court 治安法院High CourtQueens Bench Division高等法院王座法院Crown Court皇家刑事法院英国的法院系统英国的法院系统刑事刑事indictable offences(应予起诉罪)(应予起诉罪)House of Lords 上议院Magistrates Court 治安法院Court of Appeal(Division Division)上诉法院刑事分庭Crown Court 皇家刑事法院Coroners Cou

28、rt二、陪审制度二、陪审制度1.1.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 。11661166年,陪审制正式确立下年,陪审制正式确立下来。来。1313、1414世纪,陪审人从在讯问中的见证人地位逐渐演世纪,陪审人从在讯问中的见证人地位逐渐演变成为裁判事实的陪审官,并且进一步发展确立了大、小变成为裁判事实的陪审官,并且进一步发展确立了大、小陪审团制度:大陪审团负责起诉,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出陪审团制度:大陪审团负责起诉,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出控诉;小陪审团负责审理,决定被告是否有罪。陪审的范控诉;小陪审团负责审理,决定被告是否有罪。陪审的范围也扩大到较为重大的刑、民事案件。围也扩大到较为重

29、大的刑、民事案件。2.2.1919世纪是英国陪审制度的发展时期,被认为是英国法律制世纪是英国陪审制度的发展时期,被认为是英国法律制度的荣耀。度的荣耀。2020世纪中叶,陪审制度出现了衰落的趋势世纪中叶,陪审制度出现了衰落的趋势。3 3关于陪审制的争论关于陪审制的争论赞成:赞成:陪审制曾被认为是保障个人政治自由和民陪审制曾被认为是保障个人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民主司法的最佳途径主权利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民主司法的最佳途径 反对:反对:脱离实际:办事拖拉僵化;脱离实际:办事拖拉僵化;增加审判成本,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审判成本,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由于陪审员缺乏必要的知识而不能充分理

30、解案件由于陪审员缺乏必要的知识而不能充分理解案件事实,或者不理解法官的指示,而且陪审员也可事实,或者不理解法官的指示,而且陪审员也可能为舆论或个人情感所左右能为舆论或个人情感所左右尤其是他的裁决不提供理由,容易导致不公正。尤其是他的裁决不提供理由,容易导致不公正。三、辩护制度三、辩护制度1.1.英国在封建君主专制时期在司法上采取英国在封建君主专制时期在司法上采取“纠问式纠问式”的诉讼的诉讼制度,被告人没有辩护的可能,审判以秘密的书面形式进制度,被告人没有辩护的可能,审判以秘密的书面形式进行,刑讯逼供被广泛采用。行,刑讯逼供被广泛采用。2.18362.1836年威廉四世颁布法律,在形式上取消了对

31、辩护的各种年威廉四世颁布法律,在形式上取消了对辩护的各种限制,规定不论任何案件的预审或审判,被告均享有辩护限制,规定不论任何案件的预审或审判,被告均享有辩护权。权。(1 1)对抗制:)对抗制:又称又称“辩论制辩论制”,即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即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在法庭相互对抗,提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在法庭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并在此基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并在此基础上相互辩论。础上相互辩论。(2 2)律师制度:)律师制度:16791679年人身保护法明文规定了被告人年人身保护法明文规定了被告人的辩

32、护权原则,它使英国的律师辩护制度有了法律依据。的辩护权原则,它使英国的律师辩护制度有了法律依据。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 第九节第九节 英国法的历史英国法的历史地位一、英国法的特点一、英国法的特点(1 1)英国法律没有成文法典,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英国法律没有成文法典,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2 2)遵循先例原则和判例汇编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先例原则和判例汇编具有重要意义。(3 3)英国法受罗马法的影响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英国法受罗马法的影响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二、普通法系二、普通法系(1 1)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

33、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它是伴随着英国的对外殖民扩张而逐渐形成的。体系,它是伴随着英国的对外殖民扩张而逐渐形成的。(2 2)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殖民地获得独立,但大)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殖民地获得独立,但大都加入了英联邦,依然保留着殖民地时期的法律传统。都加入了英联邦,依然保留着殖民地时期的法律传统。2 2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不同的特点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不同的特点(1 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2 2)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3 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4 4)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5 5)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本章习题名词解释名词解释信托制信托制大宪章大宪章“程序先于权利程序先于权利“契约落空原则契约落空原则对抗制对抗制思考题:思考题:英国宪法的特点英国宪法的特点什么是普通法和衡平法,二者关系如何什么是普通法和衡平法,二者关系如何论述英国的陪审制度。论述英国的陪审制度。英国法律制度对英国产业革命的影响。英国法律制度对英国产业革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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