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守则(终极版)XXXX722(DOC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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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天辰矿业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新疆拜城天辰矿业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天辰矿业“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第一节天辰矿业“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第二节煤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第三章天辰矿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 主扇管理(二) 巷道贯通管理(三) 测风风量管理(四) 局扇管理(五) 瓦斯超限管理(六)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七) 火区管理(八) “一炮三检”放炮管理(九) 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十) 消防器材管理(十一) 通风设施管理(十二) 测尘管理(十三) 防尘设施管理(十四) 隔爆设施管理各级领导及井队”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报表管理制度(一) 安全监测仪器

2、仪表保管、维修、检测、保养管理(二) 自救器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杜绝矿井重大通风、瓦斯、煤(岩)尘、火灾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天辰矿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二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包括通风系统管理、防灭火管理、防煤(岩)尘管理、瓦斯防治管理。它是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第三条业务规范和管理原则:1、必须建立完善“一通三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配备“一通三防”所必须的管理人员;对特殊和

3、关键工种加强培训,做到持证上岗。2、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必须同时编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将“一通三防”工作方面急需解决的项目列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在安排资金时优先考虑解决,使矿井安全装备水平不断得到提高,抗灾能力不断得到增强。3、在瓦斯防治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治理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十六字瓦斯管理体系。做到:(1)不准超通风能力生产;(2)瓦斯(二氧化碳)超限不准作业;(3)无风电、瓦斯电闭锁不准掘进施工;(4)采区接替不准违反行业有关规定随意并巷减尺;(5)职工未经培训和未佩带自救器不

4、准下井;(6)下井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4、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全面执行“一通三防”工作所规定的内容,并为其创造有利条件,满足其要求,严格按设计施工。在进行矿井技术改造、扩建工程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必须根据实际对“一通三防”方面的要求必须设计到位,工程移交时,凡安全装备、设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准投产。5、矿井必须按规定配齐通风仪器仪表、瓦斯检查及监测、监控仪器仪表、测尘仪器、防灭火监测设备、技术装备、自救装备等“一通三防”技术装备以及维修保养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必须按期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6、每次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必须把“一通三

5、防”工作列为检查的重点,生产技术部和安监部要加强对各矿井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工作的现场管理和动态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以四定表(定时、定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形式严格督促整改落实。7、严格落实“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蓄意破坏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凡在“一通三防”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或降低了灾害的危害程度,请示公司后,按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给于奖励。第五条对“一通三防”方面有关报表、图纸的要求:1、“一通三防”报表:(1)矿井测风旬报表:一个工作日内报矿安通科及矿领导阅签,每月

6、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和公司总工审阅一次。(2)矿井通风情况(季)报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第一周内报公司生产技术部主管通风工程师、部长及公司总工审阅。(3)矿井瓦斯日报:必须在第二日上班时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备档保存。(特殊情况下当班送阅审查)(4)矿井瓦斯异常报表:一个工作日后报生产技术部主管通风工程师、部长及公司总工审阅。(特殊情况下当班电话报告)(5)矿井防尘季报表:一个工作日后报公司生产技术部主管通风工程师、部长及公司总工审阅。2、“一通三防”图纸:(1)矿井通风系统图及通风网络图:及时修改补充,必须按月绘制,按季交换打印。每季向有关部门交换一份。(2)矿井防尘、防灭火等管路系统图:必

7、须按季绘制,及时修改补充。3、所有报表及图纸经矿相关负责人审阅后均由公司办公网报送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级领导。第二章天辰矿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供应部、各矿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通防科、通风科、采煤区队、掘进区队及井下辅助单位要切实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节天辰矿业公司“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第一条公司总经理1、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确保“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健全“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和专业队伍。3、负责组织全公司年度“

8、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审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和实际需要组织“一通三防”工作检查,每季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检查督促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落实一通三防“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4、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抢救和处理事故。第二条公司总工程师1、对全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组织检查、调整。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技术措施;把好设计、措施审查审批关;4、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提会议,研究布置日常工作,审查矿井通风系统,对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技

9、术方案。5、协助公司总经理每月组织一次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第三条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1、对全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2、参加公司“一通三防”计划、设计和措施的审定。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公司“一通三防”设计和措施的实施。4、负责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5、负责督促井下“一通三防”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6、负责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督促处理。7、对“一通三防”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第四条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1、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2、参加年度“一通三防”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

10、一通三防”计划。3、及时协调和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4、发生灾变时,按照总经理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第五条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1、对公司各矿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管理负领导责任。2、参加公司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审定,组织制定机电设备防爆改造工程计划,确保矿井机电设备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3、定期组织矿井机电设备完好、“三专两闭锁”、压风施救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4、督促机电部门保证设备完好,消灭机电火源;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矿井反风设施完好

11、、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第六条生产技术部1、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业务和技术管理。2、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安全技术工程计划的编制业务。3、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工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业务。4、负责公司“一通三防”系统图纸的绘制、审查和交换业务。5、负责组织对各矿井井下“一通三防”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6、负责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检查评定业务。制订本企业“一通三防”工程、设施、设备质量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报领导批准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7、负责公司“一通三防”方面计工作,设计采、掘、机、运、通各个系统时,必须充分考虑“一通三防”方面的有关内容

12、。8、若无完善的“一通三防”方面的设计和技术措施,一律不得通过。9、负责抓好公司各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交付使用。12、负责按规定要求编制和提供可靠的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提供相关瓦斯涌出异常资料。第七条安监部1、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2、参加“一通三防”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查。3、监督“一通三防”设计、规程、措施的实施。4、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处理。5、负责对公司井下职工“一通三防”知识培训,考试和上岗资格审核。第八条机电部1、保证“一通三防”设备完好,消灭机电火源,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确保供电系统可靠;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矿井反风设施

13、完好,主扇正常运转,对全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2、指导各矿搞好矿井各种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3、配齐机电硐室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并督促各矿井做好机电硐室的防尘、除尘工作,消灭积尘。4、督促各矿井落实矿井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和电源的自动切换。5、负责培训各类机电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监督检查各类机电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工作质量,保证机电设备按章操作和维护质量合格。第九条企管部负责每月对各级领导、业务部门、井下各生产、辅助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落实、设计和措施兑现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其考评、奖惩结果通报、兑现。第十条人力资源

14、部1、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的调配,确保“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开展。2、监督“一通三防”工种岗位人员的到位,确保定岗定员人数。第十一条供销部1、对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材料供应负业务保安责任。2、负责组织各类“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材料的供应工作,保证“一通三防”工程、设施或措施的顺利实施。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全公司“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的筹措,优先保证安措资金的落实。第二节煤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第十三条矿长1、对本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认真组织落实公司确定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计划。2、认真组织实施公司确定的“一通三防”各项工程、设施和措施,保证工程质

15、量。3、健全矿井“一通三防”的队伍,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4、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和管理矿井“一通三防”工作。5、深入井下,检查、督促整改“一通三防”工作中现场存在的问题。6、审阅瓦斯日报,掌握矿井“一通三防”情况变化,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第十四条矿总工程师1、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组织检查、调整。需上报审批的交矿长负责签发上报。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设计、作业规程、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把好设计审查关

16、,规程、措施审批关;需报公司审批或备存的负责签发上报。4、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研究布置日常工作,审查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网络,组织制定技术方案。5、协助矿长至少每十天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工作检查。第十五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1、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2、参加矿井各类“一通三防”计划、设计、规程和措施的审查。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矿“一通三防”设计、规程和措施的实施。4、负责监督落实“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5、负责督促井下“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6、对“一通三防”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第十六条分管生产的副矿长1、对分

17、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2、参加矿井“一通三防”计划、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一通三防”计划。3、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问题。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第十七条分管机电的副矿长1、对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管理负领导责任。2、参加矿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审定,组织制定矿井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确保矿井机电设备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3、定期组织矿井机电设备完好、“三专两闭锁”、“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4、督促机电部门保

18、证设备完好,杜绝机电设备设施失爆;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矿井反风设施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第三章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主扇管理制度主扇风机是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为加强对主扇风机的管理,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矿井配备两台同等能力的主扇并保证完好,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每两个月将风机倒换一次。正常倒换前,应由机电科向矿总工递交倒换风机的报告,经批准后,由通风科配合给予倒换。倒换后的风量、风压,应由通风科测定,并保证与原来的工况点不变。倒换风机的工作应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作记录。2当主风机发生不正常状况,急需倒换风机时,由当班调度

19、人员主持,组织机电科、通风科有关人员配合进行倒换风机,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事后应向矿总工程师补办手续。3按照国家煤矿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每年应对主风机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和主风机主要部件的无损控伤。此项工作由矿总工和副总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4.主风机应实行包机制,专职维修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主风机司机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交接班时对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并认真给予记录。此项由机电科负责落实。5.主风机房在主风机正常运转过程中,只开启东侧值班室外的小门。在风机进行检修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可开启南侧大门。两处门口均应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的警告牌,两处门不准同时开启,并

20、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此项由机电科负责,并切实执行。6.为保证安全保护检测装置完善,动作灵敏可靠,对仪器要定期进行检验。水柱计:由通风科负责,每年检验一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由机电科负责,企管科配合每年检验一次。风机轴承超温报警仪,由机电科负责每半年实验一次。实验记录的复印件应存放主风机房一份。(二)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巷道贯通必须由掘进队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内容包括:防止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事故的具体措施。2、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生产部要及时掌握掘进进度,掘进巷道贯通前20米由生产部下达通知书,报告矿总工程师并通知有关单位。3、巷道贯通的技术措施,由

21、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检、施工单位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批准,参加审查人员必须认真签字备查,措施的贯彻必须到位。4、贯通前两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的通风,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只有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沼气浓度低于1%方可装药放炮,进行贯通。5、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达到规定距离时,必须一头停止作业,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工作面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6、防止贯通透水的措施要说明对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情况,要计算水压,水量大小,上山贯通如对头有积水,应在贯通规定距离前排完水再贯通,放水时要有严格的探放水措施,打超前钻孔,放水时可能影响的区域人员应全部撤离至

22、安全地点,并设专人警戒7、贯通前通风科要绘制贯通巷道两端的通风系统图,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变化,并制定出贯通后的风量调整计划。贯通后通风科立即按计划调整风量,当风流稳定,风量符合规定,瓦斯浓度不超过1%后方可恢复生产。8、巷道贯通的全过程必须由生产副矿长统一指挥,生产部长亲临现场,安检科长现场监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三)风量管理及测风制度1、通风科必须每月编制矿井风量分配计划,报矿总工审批后执行。2、如因巷道贯通或瓦斯超限等原因确实需要进行风量调整时,必须提出风量分配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矿井必须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由矿总工程师确定,4、测风员必须根据需

23、要随时进行临时测风。并严格按照测风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每次测风结束后,进行认真计算,填写测风旬、月报表,上报领导审批。6、根据测风结果,对风量不足地点,及时进行风量调节,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够用。杜绝无风和微风作业。7、每次测风均应在测风站内进行,同一断面测风次数不应少于3次,且每次测量结果的误差不应超过5%,然后取3次平均值。8、测风人员应熟悉各种测风仪表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仪表必须定期校正。9、测风人员应随时检查井下通风设施情况,发现设施损坏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杜绝漏风源,保证通风系统(四)局扇管理制度1、所有使用的局扇由通风科负责挂牌管理,并设开停传感2、局扇使用由通风科根据生产

24、情况统一安排。3、除抢险救灾外,局扇安装、移设和回收由通风科负责。4、局扇安装或移设完后,由使用单位验收,通风科办理交接手续。投入使用的局扇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5、局扇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距供风地点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6、局扇电源必须采掘分开供电。7、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8、局扇安装必须比巷道底板高出最少300,前后10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拐弯,并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过。9、使用的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因需要停止局扇运行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安全措施报批后方可实施

25、,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10、因局扇故障或突然停电等原因造成局扇停止运转,停风区内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1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并向调度室汇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12、恢复通风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指定专人启动局扇。13、停风地点需要排放瓦斯,另行制定排放瓦斯措施。(五)瓦斯超限管理制度1、矿井任何区域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该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当瓦斯浓度

26、超过1.5%时,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切断该区域电源,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工复电时必须检测该区域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并立即汇报调度室。2、总回风瓦斯、二氧化碳浓度0.75%时,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至新鲜风流处,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调度员接到任何区域瓦斯超限的报告后或安全监控主机报警时,立即通知该区域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到新鲜风流地点,并按照瓦斯超限常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4、通风科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分析超限原因,制定处理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调度员传达给瓦检员和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5、瓦斯浓度下降,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小于1%,证实无危险后,经调度

27、员请示有关领导同意,方可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人工复电,恢复正常生产。6、调度员要认真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其内容包括超限时间、超限地点、通知的人员、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报告有关领导。7、通风科每天要检查记录填写的情况,并及时归档。8、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警制度。若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9、通风值班人员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汇报。10、瓦斯检查员对矿井各检查点每班至少进行3次检查,对特殊地点按制定措施执行。11、通风科对矿井发生的瓦斯超限应及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

28、理。(六)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要求进行安装安全监控系统。2、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由专人管理,学习取证,安全监控系统由调度室管理。3、根据要求定期回收各监控传感器,传感器位置悬挂符合规4、根据各传感器使用情况必须定期进行校验,保证传感器的精确,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使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每7天必须调校一次。5、所有安全监测的设备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6、各种传感器设定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必须符合规程规定。7、损害监测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除照价赔偿外,另处以500元罚款。(七)火区管理制度1、因火灾(包括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而封闭的采矿空间或区域统称为火区。2

29、、矿井每一火区都必须按时间顺序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由通风科永久保存。火区管理卡片应包括三种表格:火区登记表;火区灌浆、注砂或灌注惰性气体记录表;防火墙观测记录表。火区登记表中所附火区位置示意图中应标明火源位置;防火墙类型、位置与编号;钻空位置;火区外围风流方向以及均压技术设施等内容,并绘制必要的剖面图。火区管理卡片由通风科负责填写,并装订成册,永久保存。3、防火墙管理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由通风科指定专人每周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每周必须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

30、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通风科领导必须认真审阅检查结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进行处理,并报矿总工程师。4、火区封闭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灭火进程,由通风科提出灭火方案,经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执行。5、严格执行火区启封和火区压缩审批制度,压缩火区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启封火区必须报集团公司相关部室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压缩或启封火区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措施。6、火区熄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48条的相关规定。7、火区压缩或启封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三不准”不准以生产压安全;不准以压缩代启封;不准间断作业。“五不批”火区

31、资料不全不批;压缩或启封火区条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批;措施不完善不批;力量不足不批;组织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批。(八)“一炮三检”放炮制度1、我矿井下所有放炮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2、“一炮三检”制度的具体内容是:装药前,由瓦斯检查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超过1%,可以进行装药工作;放炮前,由瓦斯检查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超过1%,可以进行放炮工作;放炮后,由瓦斯检查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情况,待炮烟稀释、瓦斯浓度不超过1%,可以进入工作地点作业。3、“一炮三检”工作由瓦斯检查员在放炮作业现场同当班的班组长、放炮员共同执行。4

32、、采、掘队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取得瓦斯检查员上岗证,当瓦斯检查员因其他工作不能及时到达放炮地点进行“一炮三检”工作时,由取得瓦斯检查员上岗证人员代行瓦斯检查员职责,进行“一炮三检”工作。5、特殊地点(如井上、下煤仓堵塞处理)的放炮作业,也必须执行本制度。6、每次放炮作业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由通风科负责整理保存。7、由通风科、安检部门负责检查监督“一炮三检”制度的执行情况。8、“一炮三检”制度必须与“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共同执行。(九)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为了完善三人联锁放炮制度,避免放炮不严或警戒不落实,造成放炮崩人伤人事件以及因放炮而引起的冒顶事故;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事故,根

33、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及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规定: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三人联锁”放炮制度:1、锁对象及持有牌放炮员:持有放炮警戒牌班组长:持有放炮命令牌瓦检员:持有放炮牌2、联锁程序放炮前由放炮员和班组长共同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放炮员方可将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接到放炮警戒牌后,先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确认无误后,派人警戒,在所有警戒人员全部到达规定位置并确认后,班组长方可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下达放炮命令。瓦检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牌后,立即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与煤尘情况,确认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

34、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在接到瓦检员的放炮牌后,必须四周了望,确认无人进入放炮地点,断续吹三声口哨或大喊三声“放炮了”,5秒后方可放炮。每次放完炮后,班组长亲自撤回自己布置的警戒人员。在工作面炮烟吹散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每次放炮后,班组长必须连同瓦检员、放炮员共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及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异常,必须立即按相关规定处理。每次放完炮后,警戒人员在接到班组长口头通知后才能撤回,不准事先约好某种撤人信号私自撤回。放完炮后,三牌各归原主。3、“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与“一炮三检”制度密切配合,严格执行。4、本制度必须组织所有施工队伍的班组长、放炮员及瓦斯检查

35、员认真学习,经考试合格后,严格遵照执行。(十)消防器材库材料、工具配备及检查更换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器材库。2、井上消防器材库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3、井下消防器材库设在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必须装备消防列车。4、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材料、工具配备的种类和数量由矿长确定。5、井上、下消防器材库配备的材料、工具由通风科每月检查两次,发现消耗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充和更换。6、井上、下消防器材库配备的材料、工具非因处理事故或抢险救灾不得挪作他用。处理事故或抢险救灾的消耗,必须立即补齐。(十一)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通风设施竣工后,由通风科组织有

36、关人员立即验收,并填写通风设施验收记录,进行统一编号,注明设置地点、施工日期、施工负责人、规格、质量、验收日期。对不合格设施要返工处理,并追究责任,给予100-500元罚款。2、通风科对所有通风设施要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关的台帐、牌版、记录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改,做到管理直观,随时掌握,心中有数。3、通风科每月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质量标准进行一次通风设施全面检查。对损坏的设施要限期处理,不得无故拖延。4、对通风设施要实行计划、目标管理、根据矿井的发展和安全要求,通风科每月要提前制定出通风设施计划,严格监督实施,坚决消灭通风设施亏欠现象。5、通风科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37、真正做到质量要求明确,从严从细施工。6、通风设施质量要不断改进和提高,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要求施工。7、对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罚款,性质恶劣的要加倍处罚。(十二)测尘制度1、测尘人员由经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负责矿井的粉尘测定工作。2、矿井各主要生产地点空气中的粉尘含量至少每旬测定一次,当新矿井、新工作面投产,工艺发生变化或采用新的开采技术、新的防尘手段投入使用时,测尘员在新条件下5天内,必须对粉尘浓度进行实测。3、作业场所测点的布置按矿井粉尘测定规范的规定选择和布置,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核。测点应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较均匀的呼吸带。4、测尘员进

38、行作业时要严格执行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和测尘工技术操作规程。5、测尘员每次测定结果要认真填写记录,作出正式报表经相关领导审阅签字后,再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6、测尘员负责绘制每旬粉尘实测分布曲线图,向有关领导反映防尘存在问题。对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作业地点,测尘员有权停止该点作业,并责令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生产。(十三)防尘设施管理制度1、防尘设施的设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本矿井在下列地点设置防尘设施:采煤机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装置压力不得小于4MPa。掘进机安装内

39、、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炮掘工作面回风巷安设放炮喷雾装置。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各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内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各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进、回风井筒内安设风流净化水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

40、安设支管和阀门。2、防尘设施竣工后,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立即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对不合格设施要返工处理,并追究责任,给予100-500元罚款。3、通风科对所有防尘设施要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关的台帐、牌版、记录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改,做到管理直观,随时掌握,心中有数。4、通风科每月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质量标准进行一次防尘设施全面检查。对损坏的设施要限期处理,不得无故拖延。5、对防尘设施要实行计划、目标管理、根据矿井的发展和安全要求,通风科每月要提前制定出防尘设施计划,严格监督实施,坚决消灭防尘设施亏欠现象。6、通风科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防尘设施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真正做到质量要求明确,从严从细

41、施工。7、防尘设施质量要不断改进和提高,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要求施工。8、破坏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罚款,性质恶劣的要加倍处罚。(十四)隔爆设施管理制度1、本矿属于有二级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下列地点安设主要隔爆设施: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巷道;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相邻的采煤工作面之间;2、必须在下列地点安设辅助隔爆设施: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3、隔爆设施的安

42、装要求:隔爆水袋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40L和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水棚组的用水量,必须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400L/,辅助隔爆棚200L/。水棚的排间距离应为1.2-3米,主要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米,辅助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米。首列(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至200米范围内。水袋棚的水袋应采用横向(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吊挂式安装。水棚距离顶梁、两帮的间歇(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米,棚组内的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43、,棚区处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米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4、凡未按要求安设隔爆设施的工作面不准生产。5、通风科要建立隔爆设施台帐、记录等,并妥善保存。6、通风科每周要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各处隔爆设施情况,对损坏的隔爆设施必须及时补充或更换。对破坏隔爆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300元罚款,性质恶劣的要加倍处罚。矿各级领导及各科队“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1、矿技术负责人对“一通三防”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展情况,解决“一通三防”所需人力、物力和

44、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2、矿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考核,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3、生产副矿长对采、掘、机、运、通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问题及“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的落实负具体责任,对“一通三防”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4、经营副矿长对“一通三防”工程所需要的资金、器材和劳动力负责,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5、机电管理工作负责人对确保机械电气设

45、备正常运转、杜绝设备失爆工作负责,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6、各部门对分管范围内员工“一通三防”教育和宣传负责,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7、供应工作负责人对“一通三防”所需材料的及时足额供应,因材料不合格或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工作,罚供销部100元。8、安检部对各业务部门所承担的“一通三防”工作或责任尽心检查和监督,其中有一项未尽职责罚款100元。9、各部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各部门对本队相关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作地点范围内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隔爆设施”

46、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罚。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局扇的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和“局扇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和“局扇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罚。“一通三防”所需的设备必须有足够的备用,因检修不及时而影响工作,罚机运队100元;“一通三防”所需的管材、弯头、变径、三通等必须按计划及时加工,延误一天罚款50元。(临时交办任务除外)10、通风管理部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通风科既是“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又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质量标准开展“一通三防”各项工作,一项未达标,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

47、”专门会议,通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隐患、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对各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考核,并布置下月工作。一项完不成罚款100元。参与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负责编制年度“一通三防”措施计划、“一通三防”各项措施、配风计划、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材料计划,一项完不成罚款100元。及时上报“一通三防”各类报表,认真填写“一通三防”各种记录、台帐,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一项完不成罚款100元。按时完成各项临时交办任务,一项完不成罚款100元。报表管理制度为衡量矿井通风管理水平,便于发现矿井通风中存在的问题,为矿井通风的发展积累原始数据资料,为上级通风管理机

48、构提供决策依据,更好地开展矿际通风工作竞赛,必须把“一通三防”各种检查结果分别填入各类报表中,并逐级上报。“一通三防”报表中所列项目是全面反映矿井“一通三防”现状的技术数据,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因此,必须认真填报“一通三防”各类报表。(一)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是测定各种通风参数的工具,能准确反映矿井各种气体浓度、大气压力、风速、风量等。给决策者提供基础数据,对提高矿井抗灾能力,搞好安全生产有着重大作用。因此必须管好用好各种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确保其完好并正常使用。特制定如下保管、维修、保养制度。一、保管制度:各种通风安全仪器仪表除发放到个

49、人手中的以外其余全部由通风科保管。个人使用的仪器仪表归领用人或发放回收单位保管。保管者负责对仪器充电、清理,并建立相关台帐、卡片及发放回收记录,负责送仪器定期标校和检定并作好记录。二、维修保养制度:1、甲烷测定器:维护保养: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是精密光化学仪器,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避免仪器受到较大振动或冲击,以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位,注意防潮、清洁,防止外界污物、灰尘等由气路和缝隙进入仪器,否则应进行清洗。若仪器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一般故障及其检修:干涉条纹消失:一般是由于光源系统的故障,如灯泡烧坏、线路烧坏,灯泡位置移动,光屏一定和内部各光学零件变位等原因所引起,因此寻找干涉条

50、纹之前应先检查开关线路是否正常,灯泡是否良好,及其它零部件的位置是否适当等。读数不准:A、仪器的气室气密性差,将严重影响测量结果的真实性,应对气室进行检修。B、吸收剂等药品失效,致使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混合含量误认为是甲烷含量,造成所测甲烷含量比实际含量偏高。C、盘形管堵,使读数偏移。D、因仪器望远镜有视差,策微部分有行差(指刻度盘转动一周而条纹不在分划板上,正好移动一格)而使读数不准。E、使用者可根据故障原因进行检修,若不能排除应送修理单位进行检修仪器的校正方法:本仪器在使用一段时间或经过修理之后,都必须进行精度校正。仪器的精度校正,一般采用较简单的水柱压力法。仪器经检修后除进行精度检查合格外,

51、还应按以下2829部标准重点检查以下几项技术性能指标:冲击试验:在混凝土台上放置原5cm以下的杉木板或红松板,将不带皮盒的仪器从10cm高处,除目镜侧外其它各面朝下各自由跌落一次,各纹零位移不应超过0.2%。气密性试验:将仪器的气路系统,空气室和盘形管等分别加上6.86Kpa(700毫米水柱)的压力,历时1分钟不得漏气。稳定性试验:在202条件下,对不带皮盒的仪器,经24小时后观察其条纹的移动量不应超过0.2%。2、风速表:防止剧烈撞击、震动。不要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不要碰触或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用后檫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定期检验:实验室中使用的风表一年检验

52、一次,其它条件下使用的风表半年检验一次。3、温湿度表:在使用或调整时,一般不应打开盒盖,更不能用手或带有油污的物件接触毛发束。本仪表一般应在使用了3年后经有关部门重新进行检定教正,气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本仪表不适合在含有腐蚀性气体及含油气体的场合使用。本仪表应存放在室温-20+40,相对湿度不超过80%的室内,室内空气不得有腐蚀性气体及含油气体存在。4、U型倾斜压差计:U形玻璃管内不得附有灰尘或其它杂质。使用前,需用酒精或清水冲洗。冲洗后,注入酒精至零线。为了读数方便,可滴入少量红墨水。测量时,应注意玻璃管内酒精不得倒流入胶管中,以免造成管路堵塞,引起误差。将压差计平板通过平板底

53、面的螺母与三角架连接好将压差计平稳放置,避免震动,调好水平。根据所测压差大小,选择适应的倾斜系数。使用前检查胶管是否漏气。读数时眼光视线应与玻璃管垂直,同时液面以凹面计算,以免引起误差。使用后,拧下管接头,上好堵头,将仪器放入盒中。在干燥无腐蚀的环境中妥善保管。5、测氧仪:新到仪器应先开机放电,待自动关机后再进行充电,在新鲜的风流中打开仪器半小时后,氧气的显示值为20.9,如超出基本误差,应进行满度校正。仪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两周)应进行标定,校正步骤如下:将仪器置于新鲜空气中,调整满度电位器,使仪器显示为20.9即可。(满度电位器在仪器后面,打开条形板即可见)更换探头:氧电极的使用寿命在一年

54、以上,发现仪器对氧气反应缓慢,灵敏度下降,则应及时更换探头,更换探头后,应对仪器进行校正。首先将仪器事先预热30分钟,然后通氮气,调整仪器内的调零电位器,使仪器显示值为零之后,在新鲜风流中调整为20.9即完成探头的更换。不得随意更改仪器电路盒所用元件参数。当需更换电池时,应向生产厂家购买,不得用其它电池代替,以免影响仪器的防爆性能。仪器发生故障时,应在地面开盖检查,不能排除故障时,应与厂家联系维修。使用后,将仪器放在干燥无腐蚀的环境中妥善保管。(二)自救器管理规定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生产方针,真正保障入井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井下发生灾害时工作人员顺利脱离灾害现场,避免和减轻事故伤亡

55、,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入井人员,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自救器管理部门和检查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处理。3、通风科负责自救器的使用规划、规格型号选择、购置计划的编制、到货质量验收。负责按要求进行定期性能检查、检验,保证自救器的有效性。有权根据检验结果办理报废手续。提交采购计划,经领导审批后交供应部门采购。4、通风科负责建立自救器技术档案,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经专业技术人员按自救器检验标准检验后,必须在档案卡片上注明鉴定结果。5、安检部门负责全公司自救器使用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安检部和人车管理员有权对不配戴自救器的人员禁止入井并处以100-200元罚款。安检部门

56、负责对灾变后自救器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取证,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6、自救器发放管理部门负责自救器的收发工作,确保每个入井人员领取到自救器。有权对使用者和使用单位调查使用情况,负责编号、制牌、收发、质量检验,按规定对自救器进行外观检查并合理保存。负责自救器发放的卫生及防火防盗工作。7、入井人员下井前到自救器发放室将本人考勤本和自救器牌一并交给工作人员验证,经验证本牌工号一致时,方可发给自救器。8、入井人员无牌、无本时,应持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借条借取,归还自救器时发还借条。借条当班有效,下班后不归还者,每班次罚款20元。9、入井人员不慎丢失自救器牌,应及时持本部门领导书面证明和本人签字到自救

57、器发放室补牌,旧牌找回后立即到自救器发放室声明登记交旧牌,旧牌不得使用,否则按冒领处理,每次罚款50元。10、上级领导下井检查、外来人员下井参观时,由公司陪同人员负责签字领取和归还自救器,出现任何问题由陪同人员负责。11、自救器在领取使用后10小时必须交回自救器发放室,工作需要延长使用时,必须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通知管理人员,否则每班罚款20元直至交回为止。12、领取自救器时,使用者必须认真检查有无变形、附件缺损等现象,如有问题必须立即要求更换,否则责任自负。13、收回的自救器如有变形、附件缺损等现象,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能正常使用的,根据损坏情况罚款50-100元;不能正常使用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损

58、坏自救器论处。除按价赔偿外,每台罚款100元。当收回的自救器铁皮锁启封,而无安检部门的文字证明,按损坏自救器论处。除按价赔偿外,每台罚款100元。14、自救器发放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一经查出,每次罚款50元,每月达三次者,调离工作岗位。第三章附则第1条本管理制度汇编依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通风安全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编写。第2条本规定由天辰矿业公司负责解释。第3条本管理制度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或规定等有冲突或不一致,按上级文件或规定执行;第4条本规定于2013年7月22日重新编订,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相关文件废止。新建矿井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新疆拜城天辰矿业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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