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500吨导电纤维集装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模板】(DOC 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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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4500吨导电纤维集装袋项目建设单位洛阳恒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偃师市北环路北侧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北部片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471999建设地点偃师市北环路北侧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北部片区立项审批部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码2018-410381-29-03-031551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 塑料制品业占地面积(m2)6150绿化面积(m2)/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7.75占总投资比例(%)0.78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20年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 项目由来导电纤维集装袋作为一种新型集装袋,是将导

2、电丝编织成袋体和吊带,通过导电丝的接地,起到了导电的作用,有效地去除了装料和卸料过程中产生静电,避免了燃烧和爆炸等危险情况的发生。近年来,导电纤维集装袋主要用于化工、医药等行业危险物品的包装。目前,市场对导电纤维集装袋的需求日益增加,洛阳恒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于偃师市北环路北侧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北部片区,租赁洛阳广运摩托车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建设年产4500吨集装袋项目。本项目主要原料为聚丙烯塑料颗粒、导电母料,经拉丝、收卷、编织、剪切、缝纫、印刷,年生产导电纤维集装袋4500吨。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设备已安装到位,尚未投入生产,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该项目已由偃师市环保局于201

3、9年1月2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偃环罚决字2019第00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属于“第十八条、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47.塑料制品制造”类,本项目原料为外购的聚丙烯塑料颗粒,非废旧塑料回收再生利用,因此,不属于其“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类,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洛阳恒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的

4、环境现状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 建设场地及内容本项目位于偃师市北环路北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北部片区,租赁洛阳广运摩托车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建设年产4500吨导电纤维集装袋项目。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生产设备已安装到位,尚未投入生产。项目所在厂区东厂界外为废弃的砖厂,目前为空厂房;西厂界外为村路;南厂界外临北环路;北厂界外为土坡。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803m的后杜楼村。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15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相关文件见附件)。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一,周围环境见附图二。3.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洛阳广运摩托车有限公司部分厂房

5、进行生产,项目主要建构筑物见下表。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三。表1 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项目建设明细备注内容占地面积(m2)主体及储运工程拉丝生产车间1400租赁,位于厂区内北侧,钢结构,长宽高=50m28m10m,为拉丝、收卷车间,共设2条生产线,并设有原料区、半成品区编织印刷生产车间4750租赁,位于厂区内西侧,钢结构,长宽高=95m50m10m,为拉丝收卷后的编制、缝纫、印刷车间,主要分为编织区、剪切区、缝纫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公用工程供电系统/依托厂区原有供电设施,由偃师市电网供电供水系统/依托厂区原有供水系统,由市政供水管网供水环保工程废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拉丝

6、机加热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后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化粪池15m3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降解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废料收集桶/用于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5m2,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以及UV光氧催化装置更换下来的废灯管4. 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表2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生产车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拉丝生产车间拌料干拌机HJD-5001台MD-1000kg1台拉丝机/2台牵伸烘箱80kw2台定型烘板40kw2台收卷机/2台编织印刷生产车间吊带机JYS-4/909台JYS-4/508台XH4-7017台圆织机SBY1600

7、1台SBY21001台SBY220012台JZ22502台JZ17509台缝纫机YT25520台5. 产品方案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生产导电纤维集装袋4500吨。6. 原辅材料本项目所需原辅材料见下表。表3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聚丙烯颗粒4000t/a袋装,于项目拉丝生产车间原料区内存放3导电母料500t/a袋装,于项目拉丝生产车间原料区内存放4新鲜水846m3/a依托厂区原有供水系统,由市政供水管网供水5电15万kwh/a依托厂区原有供电设施,由偃师市电网供电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聚丙烯:无毒、无臭、无味的乳白色高结晶聚合物,熔点高达167,耐热、耐腐蚀,适宜于制薄膜、重包装

8、膜、电缆绝缘层材料、吹注塑及发泡等制品。本项目使用的聚丙烯粒径约510mm。导电母料:为灰色或黑色颗粒,密度为31.2g/cm3,是使用聚乙烯基础树脂,采用特超导电炭黑为功能助剂,通过分散剂的良好分散,经熔融造粒而成,本项目使用的导电母料,具有良好的分散性,流动性,其表面电阻在103106cm之间,是矿用塑料制品、电子包装物等有导电要求制品的辅助材料。该导电母料具有良好的加工性能、机械强度高,是一种优良的导电添加母料,具有长期导电特效。本项目使用的导电母料粒径约510mm。7.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均为企业自筹。8. 工作人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

9、时间为300天,每班工作8h,单班工作制(工作时间段为8:0012:00;14:0018:00)。9. 给排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及生活用水,用水量为846m3/a,主要依托于原有供水系统,由市政供水管网供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降解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10.现存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现存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见下表。表4 本项目现存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一览表现存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拉丝生产车间内拉丝机未设置密闭操作间,仅拉丝机上方设有集气罩,并与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相连应将拉丝机均置于密闭操作间内,操作间内保持微负压状态,

10、各密闭操作间上方均设置引风管,并与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相连,拉丝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引风管引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随排气筒排放2020.3.31生产车间内未设置危废暂存间于拉丝生产车间内设一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面应做防渗防腐措施2020.3.31项目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排气筒高度仅9m,超出厂房房顶约1m左右本次评价要求加高排气筒高度,排气筒高度应超出厂房房顶约5m左右2020.3.31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和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位于偃师市北环路北,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北部片区,租赁洛阳广运摩托车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建设年产4500吨导电纤维集装袋项

11、目。项目所在厂区东厂界外为废弃的砖厂,目前为空厂房;西厂界外为村路;南厂界外临北环路;北厂界外为土坡。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803m的后杜楼村。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15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编织生产车间北侧为一家海绵厂、以及一家制鞋厂,目前均已停产。项目租赁前,所租赁厂房为空厂房,因此,项目工程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和环境问题。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1. 地理位置偃师市位于河南省中西部地区的洛阳盆地东隅,南屏嵩岳,北临黄河,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226151130000和北纬342730345000之间。总面积668.58km2。偃师市

12、东邻巩义市,距巩义市30 km;西接洛阳市郊区和孟津县,距洛阳市30km;南依嵩山接登封市、伊川县;北与孟州市隔黄河相望。本项目位于偃师市北环路北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北部片区,租赁洛阳广运摩托车有限公司部分厂房。项目所在厂区东厂界外为废弃的砖厂,目前为空厂房;西厂界外为村路;南厂界外临北环路;北厂界外为土坡。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803m的后杜楼村。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15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一,周围环境见附图二。2. 地形地貌偃师市地势特点是由西向东倾斜,南北高、中间低,地貌外观略呈槽形,南部为嵩山支脉万安山,万安山北侧为丘陵坡地,北部为邙岭,中部是广阔的冲

13、积平原。伊洛河横贯东西,将平原分割为三块,构成偃师市“北岭南山、两河三川”的地貌大势。南部山区,位于市境最南部,约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7%,属嵩山山脉的西延部分万安山,由一系列的低山丘陵组成,东西走向,海拔300-900m,最高峰1303m。中南部丘陵坡地地区,位于市境中南部,约占全市土地面积的34%,由万安山北侧的丘陵和山前洪基坡地构成,海拔130-400m,其中冲积坡地地势平缓,略有起伏,由南向北单一方向倾斜,海拔不超过250m。中部平原区,位于市境中部,约占全市面积的31%,为伊洛河冲积平原,呈西南东北向带状分布,长约40km,宽约5-10km,地势平坦开阔,坡度为1-2,海拔115-13

14、5m。北部丘陵地区,位于市境最北部,占全市面积的18%,属邙山丘陵,东西走向,南侧较陡,北坡较缓,是黄河和伊洛河的分水岭,地表为黄土覆盖,厚度由数米到数十米不等,南部岭脊突出,海拔140-300m,最高处403m。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区所在地势北高南低。3. 气候气象偃师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天寒冷、夏季炎热。根据偃师市气象站近20年间观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为15.1,平均降雨量为526.5mm,主导风向为东北东,频率为8.8%,年平均风速为2.68m/s。4. 矿产资源偃师市南部万安山富含多种矿藏,已探明的有煤炭(地质储量约7亿吨,可采储量达4亿吨)、铝矾土(探明储量5200多万吨

15、)、石英石(储量2亿m3)、石灰石(储量10亿m3)、白云岩(储量23亿m3)、花岗岩(储量7亿m3)、钾长石、钠长石等23个品种,其中“云里梅”、“菊花青”被誉为世界“独特品种”。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不存在矿场资源。5. 水文偃师市属黄河流域,境内有三条主要河流,黄河、洛河及伊河。洛河:洛河发源于陕西省华山南麓蓝田县灞源乡木岔沟竽园泉和洛南县西北部的洛源黑章村的龙潭泉,是潼关以下黄河上的最大支流。两源在洛南县洛源乡汇合后向东,在卢氏县河口街进入河南境,到卢氏、洛宁交界的故县水库入洛阳境,然后向东北流经洛宁、宜阳、洛阳市郊区至偃师市山化乡出境,在巩义神堤汇入黄河。干流全长446.9km,流域面

16、积18881km2(含部分伊河)。据洛河宜阳水文观测,洛河最大流量5000m3/s(1958年),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9.7亿m3,非汛期9.1亿m3。项目厂址位于洛河北2.8km处。伊河:原称伊水,为洛阳市境内第二大河,也是洛河的最大支流。发源于洛阳境内熊耳山南麓栾川县陶湾乡三合村闷顿岭。自西向东流、经栾川、庙子后向北流经谭头,然后向东北流至嵩县入陆浑水库,过伊川盆地到龙门入洛阳市,再向东至偃师市杨村汇入洛河,干流全长265km,流域面积6041km2。伊河龙门水文站多年平均流量为737.82m3/s,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1.93亿m3,非汛期5.09亿m3。历史实测最大洪峰流量为6850m3/

17、s(1958)。伊河上游在嵩县境内建有陆浑大型水库。项目厂址位于伊河北8.6km处。伊洛河:伊洛河属黄河一级支流,因洛河和伊河在偃师市杨村附近汇聚而成并得名,在巩义市洛口以北入黄河。伊洛河水流量大,每秒达168m3;最高水位达106.25m,平均流速为0.67m/s。项目厂址位于伊洛河西北8.8km处。6.植被与生物多样性偃师市动植物资源较为丰富,林木达1200多种,各种动物220余种,农作物主要为小麦、玉米、棉花、花生、大豆等。本项目厂区周围主要以人工植被为主,目前未发现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动植物。社会环境简况1.饮用水源保护区(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

18、护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125号)文,偃师市境内共有两处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为一水厂和二水厂)其范围如下:一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二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9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围150米的区域。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位于偃师市城关镇北环路北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北部片区,项目距离一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约3.8km,距离二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约1.9km,项目厂址与偃师市一水厂和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位置见附图

19、四。本项目距取水厂较远,未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饮用水源保护规划。(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文,偃师市首阳山镇共有一处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首阳山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其范围如下:偃师市首阳山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18米、西60米、南85米、北90米的区域。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位于偃师市城关镇北环路北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北部片区,距离偃师市首阳山镇供水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外2.8km。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

20、符合饮用水源保护要求。本项目与饮用水源位置关系见附图四。2.偃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根据偃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1)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近期20152020年,中期20212030年,远期2030年以后。(2)规划区范围偃师市域:偃师市域包括偃师市所有行政辖区,总面积668.6km2,简称全市或市域。偃师市中心城区:偃师市中心城区指伊河以北、,邙岭山脚以南、汉魏古城遗址以东、规划东外环路以西的集中城市建设用地区域,简称中心城区或城市。本次规划的中心城区含老城、首阳山、岳滩等三个城区组团。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48.4km2。(3)中心城区城市职能区域职能定位:

21、偃师城市将成为郑洛衔接节点,在加强洛偃联动发展的基础上,西依洛阳,东联郑州,一方面,强化偃师在洛阳市域的副中心城市地位,加强洛偃间的产业承接、交通连接、生态对接和文化融合,另一方面,与巩义组合发展,形成郑洛之间的组合城市。此外,偃师还是中原城市群陇海发展主轴上的节点城市,郑洛三产业带上的制造业基地,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功能定位:偃师将成为“新兴产业之城”,重点打造以民营经济为特色、以新兴产业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集聚区,努力成为河南省产业转型示范城市。文化特色定位:偃师将依托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资源,成为“夏商文化传承之城”,并将文化体验和展示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依托洛河之滨良好

22、的生态本底,成为“滨水生态宜居之城”,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优质载体。(4)城市性质 偃师中心城区是中原城市群陇海发展主轴上的节点城市,洛阳市域的副中心城市,洛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民营经济为特色的产业转型示范城市。(5)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城市整体发展方向以东西拓展为主,建设首阳新区积极对接洛阳;城市内部空间格局沿洛河发展为导向,即老城和首阳新区向南、岳滩向北进行结构性完善;考虑遗址保护的要求,限制陇海铁路以北工业区向西拓展;在规划期内,以伊河为南部边界,暂不考虑将顾县、高龙纳入中心城区范围。(6)城市总体布局规划以洛河、中州路和华夏路为发展依托,采用组团空间拓展模式,形成“一核、一带、

23、三心、三组团”的总体空间结构。“一核”指严格保护商城遗址公园形成城市生态文化绿核。“一带”指沿洛河两岸形成的城市空间发展带,西启汉魏古城东,东达东高速引线,洛河将继续发挥偃师城市发展主血脉的主导作用。“三组团”指偃师主城区的三个功能组团:首阳山组团、岳滩组团和老城组团。“三心”依托三个组团建设公共中心,分别是老城特色商业中心、行政商贸中心和岳滩创业创新中心。其中岳滩组团功能定位为:偃师市主导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主导产业,强化城市产业支撑,推动产城一体发展。(7)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占地面积614.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69。、偃师工业区采用集中园区建设规模,

24、逐步搬迁老城区和首阳山商都西路沿线零散分布的工业用地,除现状火电厂外,新增工业用地集中于两大片区;陇海铁路北部产业集聚区和岳滩产业集聚区。其中岳滩产业集聚区考虑到伊河生态走廊的保护要求,以伊河北岸1.5km为界严格限制向南拓展,并逐步实现园区向无污染的新型产业、高新产业和创意型产业转型。陇海铁路北部产业集聚区考虑到邙山陵墓群保护的要求限制向西拓展,现状工业用地改造升级须符合邙山陵墓群保护规划的规定,处理好和墓葬群保护的关系。除两大产业集聚区外,中心城区不再增加新的工业发展用地,以高龙、顾县重点镇作为未来偃师中心城区和洛阳东片区产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地。本项目位于偃师市城关镇北环路北偃师市产业集聚区

25、北部片区,根据偃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偃师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根据偃师市土地资源局出具的土地证明,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3.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3-202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1)规划位置及范围偃师市产业集聚区总用地面积11.9km2,按“一区二园”设置。分为南、北两园。南园位于岳滩镇,为机械加工产业园;北园位于城关镇和首阳山镇,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本项目所在位置位于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北园。南园规划范围:东至杜甫大道(连霍高速引线),北至工业大道以北约700m,西至现状喂尚路以西约360m,南至洛偃快速通道(夹河)以南约300m,规划面积共

26、计5.4km2;(2)发展定位南园为全国重要的三轮摩托车及电动交通工具生产基地,北园为偃师市新材料产业基地。(3)功能布局南园规划布局为机械加工区、以及综合服务区;北园规划布局为新材料工业区、新能源工业区、综合工业区及综合服务区。(4)工业用地规划产业集聚区总用地面积1190hm2,规划总建设用地1176.35hm2,其中工业用地约670.73hm2,占总面积57.02;居住用地45.27hm2,占总面积3.8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4.32hm2,占总面积5.47。集聚区现状建成用地约666.86hm2,其中工业用地362.97hm2,村镇建设用地135.91hm2。发展至2020年

27、,产业集聚区总用地面积1190hm2,现状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村庄建设及道路交通为辅。截止2018年,现状建设用地约666.86hm2,其中工业用地362.97hm2,村镇建设用地135.91hm2,工业用地开发强度达到30.50%(其中南园工业用地220.61 hm2,开发强度达到40.85%;北园工业用地142.36hm2,开发强度达到21.90%)。本项目位于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北园,根据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3-2020年)用地规划图(调整后),项目厂址所在地为文物古迹用地,本项目已于2019年10月15日由偃师市商城街道办事处出具了入园证明,同意该项目建设,同时,项目已由偃师市

28、文物旅游局出具了文物证明,未发现古文化遗存,允许保留。本项目与偃师市产业集聚区用地规划位置关系见附图八。本项目与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跟踪评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4 与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跟踪评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要求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鼓励行业符合规划产业定位和行业准入要求的摩托车、发动机及零部件、特种车、农机、汽车配件以及绿色制造、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多晶硅下游产品,如硅片、太阳能组件、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及多晶硅铸锭、分子筛等新能源、新材料项目,汽车、飞机等高端有色金属合金应用新材料;依托现有河南恒星、建龙微纳,发展有利于产业链延伸,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

29、污染排放少的新材料(含化工新材料)产业及涉及环保治理新材料项目。与集聚区产业定位相符,和现有产业能形成上、下链条,能够实现改造升级的退城入园、产业转移项目。集中喷涂工程项目。环境污染小,环境风险低的一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为导电纤维集装袋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中限制与禁止行业相符限制行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修正)中限制类项目(能够实现改造升级的产业转移、退城入园项目除外);建材行业(限制条件:涉及用煤的项目);商业、金融、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业(限制条件:限制规模与选址,只限于综合服务区);对与规划产业布局冲突,已建成并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的企业,限制其产能,鼓励其向主导产

30、业转型。禁止行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修正)中淘汰类项目;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钢铁、火电、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造纸、纺织印染、制革及毛皮鞣制、食品发酵等高耗水项目;与主导产业发展不相容的食品加工和制造、制药等项目。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露天和敞开式喷涂项目。使用燃煤、重油、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设施。新建环境风险大的项目;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物流项目。不符合国家或行业产业

31、政策要求的项目。有上述可知,本项目符合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北园准入条件。4.邙山陵墓群保护区与本项目相关的文物单位为大遗址保护区中的邙山陵墓群。邙山陵墓群位于洛阳市北部、东部和东北部,横跨洛阳所辖的7个县区,东西长50km,南北宽20km,占地面积约756km2。其中陵墓分布密集,数量繁多,延续年代长,堪称我国最大的陵墓群遗址。根据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本项目位于邙山陵墓群东段保护地带内(东段保护范围:北界首阳山一线;西界偃师市首阳山镇寨后村、保庄村偃师市首阳山镇小湾村、义井铺村;东界首阳山主峰偃师市老城乡塔庄村;南界偃师市首阳山镇小湾村老城乡塔庄村之间的洛河北堤),项目与洛阳市大遗址保护范围

32、位置关系见附图六。依据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的规定,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毒害、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地下采矿或其他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对文物安全有影响的地带禁止爆破。根据上述规定,偃师市文物旅游局于2018年5月21日,对本项目拉丝生产车间区域进行勘探,勘探面积为1400m2,经勘探后,未发现古文化遗存;偃师市文物旅游局于2018年10月17日,对本项目编织生产车间区域进行勘探,勘探面积为4750m2,本项目所在厂区属于老旧厂房,允许保留。本项目租赁洛阳广运摩托车厂部分厂房进行生产,仅进行

33、设备安装,不进行土建工程,因此,本工程建设对邙山陵墓群本体和历史风貌不会造成破坏。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1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洛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公报2018年连续1年的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监测因子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利用六项基本污染物的评价指标进行区域达标判定,结果见下表。表5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统计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g/m3标准浓度/g/m3占标率/%达标情况PM2.5年均浓度6235177.1不达标PM10年均浓度为11770167

34、.1不达标臭氧最大八小时第90百分位数年均190160118.8不达标二氧化氮年均浓度4340107.5不达标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年均21004mg/m352.5达标二氧化硫年均浓度196031.7达标由上可知,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1.2 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本次评价选择偃师市2018年连续一年的常规监测数据,监测因子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二氧化硫(SO2)。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见下表。表6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g/m3)标准值/(g/m3)占标率/(%)达标情

35、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18600.30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2400.55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53351.51不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97701.38不达标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1.5mg/m34mg/m30.375达标O38h平均质量浓度1061600.66达标根据上表可知,区域范围内的PM2.5和PM10年均浓度超标。1.3 环境空气特征因子监测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借用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杏园村、前杜楼村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27日,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其监测结果见下表。表7 环境空气监测点及监测因子一

36、览表序号监测点监测点与厂区方位,距离监测因子1杏园村SE,1500m非甲烷总烃2前杜楼村S,1200m表8 环境空气特征因子现状监测监测频率监测因子取值时间监测频率备 注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每天采样4次,每次45min小时浓度时间为02、08、14、20时二甲苯1小时平均每天采样4次,每次45min小时浓度时间为02、08、14、20时表9 环境空气质量特征因子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项目测值范围标准值超标率(%)最大超标倍数杏园村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0.300.66mg/m32mg/m30/前杜楼村0.290.70mg/m30/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小时

37、值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标准值2mg/m3的要求。1.4区域污染物达标消减计划由上述分析判定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目前偃师市正在实施偃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偃师市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方案等文件中提到的一系列措施,将不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计2019年底,偃师市可以达到偃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2019年度目标,全市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年度优良天数达标率达到71.2%以上。”的目

38、标要求。2.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为了解建设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于2019年11月28日29日对项目厂区周围声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本项目共设置4个监测点,分别为项目所在厂区东、西、南、北厂界,监测时,本项目尚未生产,海绵厂以及制鞋厂已停产。监测点位置见附图二,监测结果见下表。表10 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监测点位1#东厂界2#西厂界3#北厂界4#南厂界2019.11.28昼间监测50.151.853.153.0夜间监测43.542.642.141.62019.11.29昼间监测51.251.552.052.9夜间监测43.642.141.542.0评价标准65/5570/55由

39、上表可知,本项目所在厂区东、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厂区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类别)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周围没有发现文物、名胜古迹及有价值的自然景观和珍稀动植物物种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本次评价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后杜楼村80098村庄2100人大气二类区东南803杏园村1300500村庄1500人东南1500前杜楼村01200村庄

40、2500人南1200潘屯村1200100村庄1100人西南1300坟庄村809650村庄1400人西南1300赫田寨村919740村庄1200人东南1400香峪村12001000村庄1800人西南1750沟口头村1951712村庄2100人西南2292首阳山镇1800955村庄5000人西南2131大冢头村16802200村庄2100人西南2805北沟村11580村庄1500人西1158山门村18391839村庄1100人东南2660老寨村11001835村庄1500人东南2240庞疙瘩村18852263村庄1000人东南2913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

41、12)二级标准:PM10:24小时平均浓度150g/m3,年平均浓度70g/m3SO2:24小时平均浓度150g/m3,1小时平均浓度500g/m3,年平均浓度60g/m3NO2:24小时平均浓度80g/m3,1小时平均浓度200g/m3,年平均浓度40g/m3PM2.5:24小时平均浓度75g/m3,年平均浓度35g/m3CO:24小时平均浓度4mg/m3,1小时平均浓度10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160g/m3,1小时平均浓度200g/m3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2.0mg/m3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42、2008)3类、4a类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4a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污染物排放标准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非甲烷总烃: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3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2.0mg/m3。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3类:昼间65dB(A

43、),夜间55dB(A)4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生活污经厂区化粪池降解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建议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168t/a,氨氮:0.0175t/a。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艺流程简述:图1 项目集装袋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外购的聚丙烯颗粒、导电母料,随料斗进入拌料干拌机中混合搅拌,后通过管道进入拉丝机下料斗内,经拉丝机内进行加热(电加热,加热温度160左右),然后进行切

44、丝,切丝后的丝料通过输送辊,将丝料输送至牵伸烘箱内,进行二次加热伸丝(电加热,加热温度30左右),最后输送至定型烘板处进行定型加热(电加热,加热温度30左右);定型后的丝通过收卷机进行收卷,运至编织印刷车间内,进行编织、剪切、缝纫、外协印刷,即为成品,包装入库。主要污染工序:(1)废气主要为加热挤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2)废水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水为更换下来的循环冷却水以及厂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3)噪声项目噪声源设备主要为圆织机、吊带机、缝纫机、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UV光氧催化装置更换下来的废灯管,以及厂

45、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大气污染物加热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0.378t/a,39.38mg/m30.0756t/a,7.87mg/m3无组织0.042t/a0.042t/a水污染物生活污水(600m3/a)COD350mg/L,0.21t/a280mg/L,0.168t/a氨氮30mg/L,0.018t/a29.1mg/L,0.0175t/a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废边角料0.1t/a0危险废物废活性炭0.6t/a0废灯管0.005t/a0废机油0.5t/a0职工生活生活垃圾3.75t/a0噪声项目运行后,噪

46、声主要为吊带机、圆织机、缝纫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源强为80dB(A),经预测,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主要生态影响:项目位于偃师市北环路北侧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北部片区,厂区周围没有珍稀动植物种群和生态敏感点,故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本项目位于偃师市北环路北侧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北部片区,租赁洛阳广运摩托车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目前,项目生产设备已安装到为,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已结

47、束,项目不存在施工期影响。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热挤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1.1 拉丝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本项目营运期拉丝生产车间内共设置2条拉丝生产线,其中,拉丝机2台。原料经拉丝机、牵伸烘箱、定型烘板内电加热装置加热后,进行拉丝、伸丝、定型,经分析,拉丝机加热挤出过程中将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1t塑料粒子产生0.35kg非甲烷总烃,本项目聚丙烯颗粒物用量为1200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42t/a。1.2拉丝工序废气治理本项目拟于拉丝生产车间的两台

48、拉丝机分别置于密闭操作间内,每座操作间内均保持微负压状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加热熔融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引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拉丝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引风管收集后(风机量均为4000m3/h,集气罩收集效率均为90),由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均为80)。废气进入废气治理装置前的量为0.378t/a,浓度为39.38mg/m3,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排放量为0.0756t/a,浓度为7.87mg/m3,排放速率为0.0315kg/h,该部分废气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量为0.04

49、2t/a,其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以及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文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70)。1.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3 大气污染源强的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参数见下表。表12 项目污染物排放点源参数一览表点源名称坐标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内径烟气流速烟气出口温度年排放小时数排放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XY非甲烷总烃mmmm/sKhCondkg/h排气筒112.74128634.

50、743610150150.314.862932400正常排放0.042表13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矩形面源参数一览表面源名称面源起点坐标面源海拔高度面源长度面源宽度与正北夹角面源有效排放高度年排放小时数排放工况评价因子源强非甲烷总烃拉丝生产车间mmmm。mh/kg/h2251505028082400正常排放0.01751.3.2估算模型参数选取本项目估算模型参数选取见下表。表14 估算模型参数选取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城市人口数(城市选项时)10366最高环境温度/42.7最低环境温度/-17.3土地利用类型城市区域湿度条件中等湿度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否地形数据分辨率/m/是否考虑岸线

51、熏烟考虑岸线熏烟否岸线距离/m/岸线方向/1.3.3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非甲烷总烃为本项目主要污染物,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清单中的估算模式计算污染物的地面浓度及占标率,其营运期排放污染源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及占标率计算结果见下表。表15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污染源排放形式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mg/m3)占标率()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0.0031320.1566拉丝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0.0082850.4143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008285mg/m3,占标率为0.4143。表16 评价工作

52、等级判据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1%由上表可知:a、本项目所产生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0.4143,小于1,确定本项目的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b、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008285mg/m3,占标率为0.4143,因此,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1.3.4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17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7.870.03150.0756表18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主要污

53、染防治措施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排放量t/a估算浓度mg/m3标准名称浓度限值mg/m31拉丝生产车间拉丝非甲烷总烃车间通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131572-2005)4.00.0420.0082851.3.5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本项目监测计划见下表。表19 污染源监测计划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拉丝生产车间排气筒非甲烷总烃1年2次,每次监测2个周期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60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经:80mg/m3

54、项目所在区域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非甲烷总烃1年2次,每次连续监测2天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非甲烷总烃:4.0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经:2.0mg/m31.4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要求,存在无组织有害气体排放的工业企业,其无组织有害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于居住区大气中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时均应考虑与居民区间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非甲烷总烃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如下:计算方法卫生防护距离按下式计算:式中Cm标准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取2.0mg/m3。 Q

55、c有害气体排放量,kg/h; r无组织排放源的等效半径;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废气源构成类别,从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表五选取,计算系数均为:400、0.01、1.85、0.78。计算结果将以上参数代入公式,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见下表。表20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污染源面积(mm)污染因子质量标准(mg/m3)排放量(kg/h)卫生防护距离(m)计算值划分值最终值拉丝生产车间5028非甲烷总烃2.00.01130.05m5050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

56、中要求,最终确定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距离本项目生产车间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803m的后杜楼村,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建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能新建学校、住宅、医院等敏感目标。因此,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2. 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以及生活用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拉丝机中循环冷却水,项目拉丝机出口处设有循环水槽,需用冷却水对加热拉丝的物料进行冷却,本项目设有2台拉丝机,则循环水槽容积共计2m3,该部分冷却水全部循环水回用,拉丝机的循环水量约2m3/h,补充水量按循环水量的1计,则拉丝机循环水的补充量为0

57、.32m3/d(即96m3/a);冷却循环水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更换,每月更换一次,更换下的循环水可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均为当地附近村民,不在厂区内食宿。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洗手、洗脸废水,生活用水主要由偃师市市政供水管网提供。本项目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按每人每天50L计,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2.5m3/d(即750m3/a),按0.8的排污系数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m3/d(即600m3/a)。该部分废水经化粪池(容积15m3)中降解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项目生活污水产排浓度及排放量见下表。表21 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物COD氨氮本项目生活污水(600m3/a)350mg/L0.21t/a30mg/L0.018t/a化粪池去除效率()203排放废水(600m3/a)280mg/L0.168t/a29.1mg/L0.0175t/a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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