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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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石狮商贸城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纲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软件建设方面(一)制定和完善以下主要安全管理岗位职责:1、单位消防安全职责2、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3、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4、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责5、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6、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7、消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8、联防保安人员岗位职责9、电气焊工、电工、电梯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职责10、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二)制定和完善以下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8、

2、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0、用火用电用气设备采购制度11、燃气及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制度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三)制定和完善下列九类安全操作规程: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警处置程序2、员工发现火情时的火警处置程序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4、消防广播操作程序5、变配电室操作规程6、电气及燃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7、高温高空作业操作规程8、火灾事故善后程序9、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四)统一制定和完善消、联防安全值班、检查等记录档案簿册:1、消防安全档案(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内部管理两大部分,并装订成硬面活页形式)2、防火巡查记录(按照公安部61号令

3、要求的10类内容)3、防火检查记录(按照公安部61号令要求的6类内容)4、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包括消防设施基本情况、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每日运行情况(自检打印纸粘贴于消防控制室值班检查记录中)、火警处置情况等三大部分,为每天一页,每月一本5、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工作记录。(五)悬挂、张贴相关建设标准。指导单位将各消防安全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印刷装订成册,发放到每个班组、每名员工手中,做到人手一册,并将某些重点内容进行张贴、悬挂。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以人员照片的形式制成框架图悬挂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2、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悬挂于各自办公室。3、消防控制室悬挂值

4、班制度、值班人员职责和火警处置程序。4、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变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悬挂相关人员职责和操作规程。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硬件建设方面(一)完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标准。指导单位制定六类标准,并印刷装订成册:1、安全疏散设施维护管理标准2、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维护管理标准3、室内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标准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标准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标准6、防烟排烟系统的维护管理标准统一日常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巡查、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记录表的样式和内容,并将其纳入到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记录中,便于单位参观、学习、掌握和经验做法推广。(二)规范消防安全标识。指导单位按照下列要

5、求规范消防安全标识:1、在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附近规定的距离内设置黄色警戒线。2、在每楼层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3、在安全疏散楼梯或设有门禁系统等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4、在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水泵接合器、稳压泵、气压水罐、防火卷帘控制器等重要消防设施处设置管理责任标牌,注明消防设施名称和管理责任人姓名。5、在消防联动控制柜、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其它管网控制阀门等部位设置标识,注明各按钮、阀门控制的部位、区域和正常启闭状态。6、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室内消火栓

6、、消防水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灭火设施处设置检查记录表和使用示意图,明确检查内容、频次,并由管理责任人负责填写。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标准一、总则(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三)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四)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

7、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六)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公布实施;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七)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宜少于一次,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八)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

8、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九)员工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火灾时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十)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二、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一)单位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3、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4、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

9、消除火灾隐患。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6、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7、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8、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10、建立防火档案。(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10、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

11、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7、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四)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

12、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2、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4、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六)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

13、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七)保安人员职责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2、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八)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三、消防组织1、消防安

14、全职责部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应履行相应的职责。2、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3、应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4、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四、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

15、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2、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4、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

16、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做到“四懂、五会”,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情况做好记录。5、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消防知识;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

17、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注:“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五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会开展消防宣传。(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18、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

19、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

20、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

21、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h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2、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22、。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

23、态。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

24、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

25、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8

26、、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

27、火措施: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

28、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

29、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4、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的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备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采用通风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极限;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

30、种的一切因素;采取配备防爆型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导除静电的装置;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不同性质的物资,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不准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事先必须严格检查

31、,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装卸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彻底消除遗留物;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压、倾倒和磨擦。(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1、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2、确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3、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备勤。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

32、场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训练。6、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7、单位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33、制度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组织: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

34、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其它必要的组织。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

35、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传和完善: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地铁、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

36、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并将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地铁、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

37、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38、。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对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2、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5

39、、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十三)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1、消防安全例会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

40、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消防档案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

41、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

42、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警处置程序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立即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查看人员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并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立即启动消防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并告之顾客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引导下迅速安全疏散、撤离;设有正压送风、排烟系统

43、和消防水泵等是设施的,要立即启动,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扑救初起火灾;拨打“119”电话报警。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做到:灭火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跑向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疏散引导组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安全防护救护组携带药品,准备救护受伤人员。、员工发现火情时的处置程序立即通过报警按钮、内部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有效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同时做到: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通讯联络组拨打“119”电话报警;安全防护救护组携带药品,准备救护受伤人员。消防控制室值

44、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消防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并告之顾客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引导下迅速安全疏散、撤离;设有正压送风、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是设施的,要立即启动,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扑救初起火灾;拨打“119”电话报警。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做到:灭火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跑向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疏散引导组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安全防护救护组携带药品,准备救护受伤人员。、火灾事故善后程序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

45、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火灾调查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准第一条 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

46、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第四条 对多层营业场所,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第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应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以及本单位消防

47、安全管理承诺的标识,设置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的标识。第六条 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学校的会议室、礼堂、图书馆等公众聚集部位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第七条 宾馆的客房床头应摆放“禁止卧床吸烟”提示牌,房门背后中上部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第八条 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第九条 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第十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

48、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第十一条 防火卷帘附近应设置“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物品”标识,并划线标明操作场地;防火卷帘按钮和防排烟按钮处应设置“消防设施按钮严禁遮挡”标识。第十二条 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第十三条 消防水泵房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上应标明类别、编号、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第十四条 消防

49、水箱间的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标识,消防水箱箱体上应标注容量、维护责任人、注意事项。第十五条 配电室和发电机室的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第十六条 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标明系统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验单位、检验负责人、检验日期等内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张贴在联动控制柜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况的,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第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

50、设有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设备的,其标识设置还应参照消防控制室消防标识化管理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正上方应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第十九条 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应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第二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第二十一条 安全出口门上应设置“严禁锁闭”标识;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及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标

51、识。第二十二条 设有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的安全出口上部应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识,逃生门上方醒目位置应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仓库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并划线标明储存区域、墙距、垛距、防火要求和注意事项。第二十四条 医院的高压氧舱、氧气仓库和药品库等重点部位应设置严禁烟火标识。第二十五条 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结合器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第二十六条 消防水池醒目位置应设置标识,标明取水口、容积。第二十七条 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第二十八条 消防安全宣传标识内

52、容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更换。第三十条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需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的,维护责任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注明。第三十一条 国家标准及本标准对消防标识有规格、尺寸规定的,应按规定制作;没有规定的,可由省、市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工业企业消防标识设置标准第一条 为规范人员工业企业消防标识设置,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制造、仓储等工业企业。第三条 工业企业主要出入口

53、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 第四条 工业企业主要出入口、会议室、生产车间等部位应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火灾防范措施、火灾报警、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的标识。第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并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第六条 易燃可燃物质仓库入口处应

54、设置“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标识;仓库要划线标明储存区域、墙距、垛距、梁距。第七条 易燃易爆场所入口处应设置警示性标识,还应设置安全管理规程标识,标明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危险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标明储存物品的类别、品名、最大储量、灭火方法及注意事项、第八条 输送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管道,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输送物质的类别、流向。第九条 操作失误易引发火灾危险事故、影响灭火救援效能的关键设施部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标明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第十条 办公场所、生产厂房的安全出口和疏

55、散门正上方应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第十一条 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应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第十二条 安全出口门上应设置“严禁锁闭”标识;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及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标识。第十三条 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第十四条 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

56、挡。第十五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第十六条 防火卷帘附近应设置“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物品”标识,并划线标明操作场地;防火卷帘按钮和防排烟按钮处应设置“消防设施按钮严禁遮挡”标识。第十七条 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标明系统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验单位、检验负责人、检验日期等内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张贴在联动控制柜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况的,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第十八条 工

57、业企业设有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设备的,其标识设置还应参照消防控制室消防标识化管理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消防水泵房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上应标明类别、编号、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第二十条 消防水箱间的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标识,消防水箱箱体上应标注容量、维护责任人、注意事项。第二十一条 配电室和发电机室的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第二十二条 灭火剂储存点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标识,标明存放灭火剂的种类、名称、存量。第二十三条 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结合

58、器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第二十四条 消防水池醒目位置应设置标识,标明取水口、容积。第二十五条 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第二十六条 消防安全宣传标识内容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更换。第二十八条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需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的,维护责任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注明。第二十九条 国家标准及本标准对消防标识有规格、尺寸规定的,应按规定制作;没有规定的,可由省、市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59、消防控制室消防标识化管理标准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控制室消防标识设置及管理,保障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部位。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门外应设置标识,标明“消防控制室闲人免进”。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标识,并悬挂或张贴在控制室的墙面上。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或模拟图。(一)设备具有消防设施显示功能的,应当显示感烟、

60、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图,并在控制室墙面显著位置设置消防设施和疏散路线图,标明消火栓、安全出口、疏散路线等。(二)设备无消防设施显示功能的,应在控制室墙面显著位置设置消防设施分布及疏散路线图,标明各类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疏散路线。(三)建筑楼层结构不同的,应在墙面设置标准层的消防设施分布及疏散图,其他楼层消防设施分布及疏散图应在消防控制室建立档案专卷。第六条 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后应张贴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标识,标明系统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验单位、检验负责人、检验日期等内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有消防联动控制柜的工程,张贴在联动

61、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程,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不少于2具4公斤ABC 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箱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第八条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机能资格或经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牢记控制室岗位职责,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程序。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应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第十条 消防控制室应逐日填写值班记录和消防设施巡查、检查、维修记录,由值班、检查、维修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62、第十一条 消防控制室应将下列资料整理归卷,存放在控制室内:(一)消防控制室相关职责、制度;(二)消防设施分布及疏散路线图;(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四)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季度、月份检查试验情况;(五)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宣传标识内容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第十三条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更换。第十四条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需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的,维护责任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注明。第十五条 国家标准及本标准对消防标识有规格、尺寸规定的,应按规定制作;没有规定的,可由省、市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准第一条 为规范人员公共娱乐场所消防标识设置,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公共娱乐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游艺、游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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