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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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资产转让协议甲方(转让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让人)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鉴于:(一)根据转让人与承租人(定义见下文)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见附件一融资租赁资产清单),转让人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物(定义见下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自转让人处承租租赁物并向转让人支付租金及租赁合同项下应由承租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二)转让人拟将其拥有所有权的租赁资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同意按本协议规定受让该等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包括租赁收益权、租赁物所有权、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与租赁合同相关的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项下享有其他全部及任何权利。1、前述租赁

2、收益权具体包括:(I)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应收租金、违约金、保证金、保险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及承租人其他应付款项(统称“租赁债权”,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除包括前款所述款项的全部债权之外,还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现时及以后所享有的以下全部权利和利益(如有):(3)向承租人直接收取租赁债权项下应收款项,以及自行受领承租人的偿付,并作为上述款项最终的所有权人而保留所收得的应收款项;(4)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要求承租人支付款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要求承租人依法对债权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给予赔偿和补偿的权利;(5)在承租人发生破产、清算、被关闭或

3、其他类似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参加清算或其他类似程序的权利及实体优先权;(6)就全部或部分债权进行放弃、给予豁免或延期等权利;(7)以保护租赁债权为目的而设定的任何担保、保险、预付款、所有权保留、坏账担保、有条件销售、融资租赁、优先权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性权益以及其他类似安排项下的权益,以及从属于租赁债权或与之不可分割的其他权利(本项述及的各类权益在本协议中称“担保权益”);(8)对租赁债权项下全部或部分权益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转让、在其上设定担保权益;(9)实现债权的其他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抗辩权、抵销权、管辖异议、时效抗辩等;(10)依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应由出租人享有的其他全

4、部及任何权利;(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由租赁债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2、前述租赁物所有权包括:(1)租赁物所有权及于出租人所享有的全部及任何租赁物的所有权(此所有权及于从物、从权利及孳息等)以及任何添附。(2)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享有的其他全部及任何所有权、物权。(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由租赁物所有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租赁资产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1.定义及解释1.1.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或依据上下文另有含义,下述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如下:1.1.1. 承租人:指附件一中“承租人名称“列下所有承租人,作为所有租赁合同项下“

5、承租人”。1.1.2. 同意函:指承租人根据转让人发出的转让通知出具的同意函,即本协议附件二通知书及回执单(承租人)。1.1.3. 担保:指根据任何法律设定的抵押、质押、保证、留置或任何其他类似安排。114.交割:指受让人在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条件满足后,向转让人支付受让租赁资产之转让价款的行为。1.15交割日:指受让人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转让人支付受让租赁资产之转让价款之日。为本协议之目的,交割日为年月日,受让人实际支付转让价款的日期晚于该日期的,交割日为受让人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之日。1.1.6. 交易文件:指本协议和担保文件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确认函和转让人和受让人指定为本协议项下

6、的交易文件的其他文件。1.1.7. 租赁文件:指下述文件的合称:(1)租赁合同及其全部附件、补充协议;(2)转让人与各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人签署的保证合同;(3)转让人与抵/质押人等担保人签署的抵/质押合同及其他担保类协议;以及与前述协议相关的各项通知、确认函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支付表、租金调整通知书、租赁物接受确认书等。1.18税收:指任何税、税赋、征费、税项或其他收费或其他类似税收。1.1.9. 转让价款:指受让人为受让租赁资产而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向转让人支付的对价,各方确认转让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1.1.10. 收款账户:指受让人开立的用于根据本协议和租赁合同的约定收

7、取承租人到期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户名:_账号:开户行:1.1.11. 租赁资产:指转让人在租赁合同项下拥有的租赁物以及与该等租赁物有关的任何权利、权益和利益,包括收取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权利(以下称“租赁收益权”)、租赁物所有权、转让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与租赁合同相关的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项下享有其他全部及任何权利。1.1.12. 营业日: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外正常营业的日子(不包括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1.1.13. 月:指开始于一日历月的一天并结束于下一个日历月的对应日或最后一日(如有没有对应日)的期间。1.1.14. 重大不利影响:指:(1)对承

8、租人或转让人的经营、前景、资产、运营或者财务状况造成严重不利的影响;或(2)对承租人或转让人履行并遵守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交易文件或租赁文件下的能力造成严重不利的影响。1.1.15.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1.1.16. 转让通知:指根据本协议附件二通知书及回执单(承租人)的格式和内容,转让人和受让人向承租人出具的转让通知。1.1.17. 租赁物:具有租赁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租赁资产”的含义,即指附件一中“租赁资产”列下所有租赁资产。1118.实际付款日:就任何在本协议项下进行支付的款项而言,指该等款项实际支付至相关收款人指定的

9、银行账户之日。1.2.释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1)受让人、转让人和承租人等应被解释为包括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和受让人;(2)凡提及任何文件(包括本协议)应当解释为包括对该文件不时做出的修改、综合、补充、更替或替代;(3)凡提及本协议均包括本协议以及附件;(4)各条款标题为方便阅读而设,仅应作为参考,不应视为对本协议的解释;(5) “法律”指所有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司法机构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及对该法律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或替代;(6) “资产”一词包括目前和将来的财产、收入、收益、知识产权、商誉及任何性质的财产权利;(7)

10、 “授权”指政府机关或者任何其他人的授权、同意、批准、决议、许可、豁免、备案或登记,包括任何规划许可或准许;(8) “人一词包括任何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合伙、国家、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社团、集团或其它任何组织。2 .转让2.1.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将租赁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包括租赁收益权、租赁物所有权、甲方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与租赁合同相关的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下同)项下享有的其他全部及任何权利,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2.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关于批准交易文件项下交易事项的决议,授权相关人士代

11、表其签署本协议以及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文件,并附带该等授权代表的签字样本原件。2.3. 甲方确认并确保乙方或者乙方的继承人、乙方指定人士不会因本协议的签署而承担租赁文件项下“出租人”在交割日之前所产生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4. 甲方应确保承租人已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交割日之前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并已向承租人开具了相应的足额且合规票据。2.5. 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已向甲方支付的或承租人已授权甲方直接从向承租人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中扣收了的管理费/手续费/咨询服务费归甲方所有,不包括在本协议约定的租赁资产范围内。为办理本协议项下的租赁资产转让,甲方同意在交割日当日以乙

12、方指定的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的租赁管理费,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该笔费用后向甲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本条款是转让双方对租赁管理费的特别约定。2.6. 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已向甲方支付的或承租人已授权甲方直接从承租人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中扣收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元),应一并转付给乙方。甲方同意在交割前向乙方一次性转付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的保证金,鉴于本合项下,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租金收取归集及租后管理服务,乙方委托甲方继续持有上述转付金额后所剩余的保证金,并委托甲方继续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管理使用剩余保证金,该剩余保证金在甲方占有、管理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乙方所有

13、。租后管理期间,甲方亦应当按照受让方指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或退还承租人剩余保证金,不得损害承租人对保证金享有的权益,如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需承租人补充保证金的,由承租人直接将补充的保证金划转至乙方账户。3 .转让的先决条件和后续事项3.1. 在交割日前(含交割日),乙方应收到下述令其满意的文件(除另有约定外,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或满足以下条件:3.1.1. 已签署并生效的交易文件原件,如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债权文件(如有)原件,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承租人提交给甲方的有关资料;3.1.2. 与承租人、保证人和甲方有关的下述文件:3.121.法人主体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的主体

14、,分别由承租人、保证人和甲方盖章);3.1.22法人主体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根据营业执照的主体,分别由承租人、保证人和甲方盖章);3.123.签署交易文件所必要的内部授权(根据内部授权文件的主体,分别由承租人、保证人和甲方盖章);3.124.自然人主体的有效身份证明、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配偶(或共有人)出具的知晓及同意函等(如需);3.1.3. 与承租人有关的下述文件(加盖承租人公章):3.1.3.1.承租人已就开展租赁文件项下交易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核准、授权或完成相关登记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如适用);3.1.4. 与租赁资产有关的下述文件:3.141. 甲方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文件及甲

15、方持有的由承租人签署的租赁物接受确认书;3.142. 2.租赁物清单及权属证明、租赁物原始取得发票、甲方已向承租人全额付款的付款凭证、租赁合同已起租的证明、甲方与承租人已部分履行租赁合同的有关凭证,以及乙方要求提供的业务真实性等证明材料;3.1.5. 甲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前对该业务收集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3.1.6. 租赁资产满足本协议关于租赁资产的约定;1.1.1. 在本协议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交割日当日是真实的、准确的,且不存在任何导致该等陈述和保证出现不完整的故意遗漏;1.1.8. 就甲方所知,交易文件和租赁文件项下甲方与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没有发生或持续存在

16、违约事件或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1.1.9. 租赁文件没有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利益的修改;1.1.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项下的抵押/质押需要办理登记的,甲方保证该抵押/质押已办理相应登记;1.1.11. 已签署并生效的如下文件:1.1.11.1. 甲方按本协议附件二通知书及回执单(承租人)通知书的格式向承租人发出的转让通知以及承租人按本协议附件二通知书及回执单(承租人)回执的格式签署的同意函;1.1.11.2. 按照本协议附件四租赁资产转让确认书)的格式签署的转让确认书;以及1.1.11.3. 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应当签署并提交的各项通知、确认函以及其他文件;1.1.1

17、2. 乙方己收到本协议规定的全部管理费和保证金;1.1.13. 甲方经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在中登网进行登记或备案事宜向乙方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文件(如适用)。4 .交割4.1. 在甲方满足第3条规定的全部先决条件之后,乙方和甲方应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交割日就租赁资产进行交割。42乙方应在交割日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若乙方付款当日因银行结算系统原因无法支付价款,则付款日相应顺延到银行结算系统正常运营的第一个营业日(实际付款日不晚于年月日,为避免歧义,如因银行结算系统原因导致实际付款日晚于该日的,不构成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但实际交割日以乙方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之日为准)。转让价款应支付至甲方开立的

18、以下账户或甲方在交割日前至少五(5)个营业日书面通知乙方的其他账户:户名:_账号:_开户行:43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在交割日全部转让给乙方。4.4. 当乙方根据本款规定将全部转让价款划付至甲方账户并实际到账时,即视为已经向甲方支付了转让价款,双方就此确认租赁资产转让的交割完成。由乙方在中登网进行租赁业务登记,并由甲方在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内撤销其在中登网对于租赁资产的相关登记。4.5. 为避免疑义,各方在此确认,乙方主要是依据甲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承诺和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参与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如果在交割后,乙方发现甲方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甲方未履行其承诺或提

19、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5 .租金管理及租后管理5.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项下的租赁资产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对租赁资产享有任何权利或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租赁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等权利),亦不再承担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承租人开具租金发票等义务),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乙方受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全部条款的约束,并同意按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租赁资产转让后,乙方自行进行租后管理职责,乙方有权要求和领受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原应向甲方清偿和履行的任何和一切债务

20、和义务。租赁资产转让后,如发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调整事宜,乙方有权向承租人通知租金调整事宜。甲方与乙方均无需因为该等调整而向对方支付任何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2. 在租赁资产转让交割完成之日起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租赁资产以及其他相关债权及利益全部实现之日止(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甲方从承租人和/或保证人处收到基于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对应的交割日之后的任何款项,则该等款项应视为由甲方代乙方保管,甲方对承租人和/或保证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再享有任何的所有权,并且甲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之后1个营业日内将该等款项支付至乙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3. 本协议特

21、别约定委托租金管理:5.3.1. 乙方委托甲方在交割日后继续代为履行租金催收、租金收取及归集、抵押权权益代持及管理、租赁资产保险权益代持及管理、其他担保权益的代持及管理等租后管理职责。5.3.2. 租赁资产转让后,如发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调整事宜,乙方委托甲方向承租人通知租金调整事宜。533.乙方委托甲方在交割日后继续由甲方取并归集原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甲方应按照附件三租金转付表中约定的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及时将收到的款项转付到乙方账户。甲方每满三个月应将期间所有收取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至乙方账户,甲方收取承租人租金之日至甲方向乙方集中转付的支付日之间,所收租赁款的孳息归乙方所有

22、。5.3.4. 乙方确认对自甲方处受让的标的资产不享有回购请求权,因承租人违约而导致的租赁本金及利息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3.5. 甲方履行租后管理责任期间,当发生乙方有权向承租人收回租赁物的情形时,甲方有义务及时、迅速按乙方指示收回或处置租赁物,租赁物处置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36.本条款为特别约定,如本协议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优先适用本条款特别约定。6.陈述和保证6.1. 甲方就其自身向乙方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6.1.1. 甲方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租赁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6.1.2. 甲方订立和履行其为一方的交易文件不会与以下文件在任何重大方面发生

23、冲突:6.121.任何适用于甲方的法律;以及6.1.2.2.甲方的组织文件;6.1.3. 甲方有权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授权其订立、履行和交付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交易文件和进行该等交易文件下所安排的交易;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及甲方与任何方合同和/或协议的规定;6.1.4. 甲方的下述授权已经获得并且完全有效:6.1.4 .1.甲方能够合法地开展其业务,获得和行使其权利,且遵守其在其为一方的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授权;6.1.42 确保甲方在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交易文件下的义务是合法的、有效的、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授权;以及6.

24、1.43 甲方不知晓可能导致取得或实现的任何授权不具备完全效力的情形;6.1.5. 甲方为一方当事人的交易文件在其司法管辖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6.1.6. 不存在任何针对甲方且单独或总体地对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租赁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命令或裁定,也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可能发生的或能够被合理预见的可能向任何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行政机关提起的将单独或总体地对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6.1.7. 甲方未采取任何公司行动,也没有他人针对甲方采取其他任何不利步骤,或者开始或即将启动任何法律程序,以使其解散或就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或收入委

25、任管理人、接管人、清算人或类似人员;甲方有清偿能力能够支付其任一债务,对其不存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和仲裁)的债务,不会故意迟延支付;6.1.8. 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事实信息在其提供之口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及担保合同等是完整、真实、有效的;6.1.9. 甲方在此保证向甲方所做出的一切陈述是准确及无误导性的。62甲方就租赁资产向乙方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6.1.10. 产在相关法律法规项下是真实、合法、有效并且可以强制执行的;6.1.11. 经向乙方提交了租赁文件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该等文件中没有任何禁止或限制租赁资产转让的条款,或承租人

26、可无条件退租的类似条款,以及其他可能对乙方行使租赁资产项下的权利构成不利影响、限制或隙碍的条款;6.2.3.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租赁资产的相关文件、信息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文件等)就甲方所知的范围内在所有重要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6.2.4. 在租赁资产转让予乙方时或之前,甲方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损害乙方对该租赁资产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且甲方对租赁资产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在本协议签订日及交割日前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625.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及其它租赁资产对应的全部款项的义务是绝对和无条件的,不包含任何未经乙方知晓并同意的、可能赋予承租人拒付租金的权利、主张或抗辩

27、的条款或内容;6.2.6. 租赁资产可被自由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合同的限制使甲方不得将租赁资产转让给乙方,或者虽有限制但甲方取得转让租赁资产所需的一切授权;6.27租赁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是真实、合法、有效的;6.2.8.除已向乙方披露的租赁文件外,甲方没有与承租人或其他任何人签署协议或进行任何其他安排,且该等协议或该等安排会对乙方就租赁资产享有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29.甲方在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不存在瑕疵,在甲方与承租人之间不存在关于任何租赁文件的未了结的重大争议,承租人没有对甲方发生过重大付款违约,承租人对于履行其在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支付租金及其它款项不存在任何抗辩理由、反请求

28、、抵销权或任何形式的索赔,且就甲方所知,不存在任何理由使承租人拒绝支付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租金及其它款项;6.2.10. 甲方已经获得将租赁资产转让给乙方所需的一切授权和批准(如有);6.2.11. 截止至交割日,并不存在任何涉及租赁资产的、并将会对租赁资产的价值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不存在其所知悉的潜在的或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中的针对租赁资产有关的任何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没收、冻结、扣押等;6212.截止至交割日,租赁资产上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乙方的权利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资产为被抵押、质押、出租、留置等情形或者租赁资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为保

29、护租赁合同权益,而将租赁资产抵押在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名下的除外)。63在签署本协议时及交割日,乙方就其自身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6.3.1. 乙方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能够从事及继续从事其正在进行之业务;6.3.2. 乙方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在其公司经营范围内,己得到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6.3.3. 乙方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会与以下文件在任何重大方面发生冲突:633.1. 任何适用于乙方法律;以及633.2. 乙方的组织文件。6.3.4.乙方向甲方所做出的一切陈述是准确及无误导性的。7 .承诺7.1. 甲方在此向乙方诺,在乙方没

30、有收回已交割的全部租赁资产前:7.1.1. 甲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所要求的必要的程序和手续使公司合法存续;7.1.2. 甲方应遵照一切对其业务经营、资产、其签署的全部合同有约束力的法律;7.1.3. 对于任何在交割日后发现的可能影响本协议项下交易的租赁资产上的瑕疵,甲方应尽一切合法合规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补救,以促进交易顺利合法进行。根据乙方的合理意见,甲方应进一步签署必要的文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乙方对于本协议项下的租赁资产享有所有权;7.1.4. 甲方不得采取任何行动损害乙方对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且甲方不得主张其对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为避免疑义,若在交割日后甲方与承租人或任何相关方就租赁文件在交割

31、日之前的履行事宜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甲方承诺其将确保该等争议或纠纷不得涉及乙方。7.1.5. 自交割日起,甲方不得行使其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如适用,甲方根据交易文件中乙方对甲方的授权而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行使租赁合同项下对承租人的抵销权,以及交叉违约条款及其项下的救济权利;7.1.6. 就相关租赁资产和交易文件,在乙方与承租人因争议而进行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协助;7.1.7. 在甲方悉任何实质影响到承租人付款能力或乙方权益的事件后,应及时向乙方报告。8 .费用和赔偿8.1. 费用甲方及乙方应各自承担因准备、签署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基于本协议

32、提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或采取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仲裁费、执行费和律师费)。8.2. 赔偿义务的持续性本协议下的任何赔偿均为持续性的义务,独立于各方负有的其他义务,并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9 .违约9.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乙方因甲方违约而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执行费用及其他开支)以及就违约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支付的逾期利息(应按延迟付款的天数,按延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9.2. 在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赔偿一般原则以外,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以下事项而遭受的直接和间接

33、损失:1.1 .1.任一方(或其任何授权人员)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以及其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报告被证明在作出或提供时是虚假的或存在重大错误;9.22 任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9.3. 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根据前款发出的要求赔偿或补偿的书面通知后的十五(15)个营业日内,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10 .合同联系方式10.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10.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

34、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0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0.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0.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0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I1.完整合同就租赁资产的转让而言,本协议及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12 .救济和豁免12.1. 本协议任何一方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并不应被视为放弃该等权利,本协议任何一方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不应排除其以其他方

35、式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除法律赋予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任何权利或救济。12.2.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完整性未因此受到影响,则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13 .保密13.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13.2.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

36、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13.3. 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信息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信息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

37、、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信息接收方应及时通知信息披露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信息披露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信息披露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各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在上述情况发生时,信息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信息披露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14 .转让14.1.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

38、利或义务。14.2. 乙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无需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但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15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同意由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或法定的管辖机构相一致的管辖机构(无论是仲裁或法院)管辖。16 .附则16.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6.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转让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受让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一:融资租赁资产清单转让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如下

39、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资产转让给受让人:融资租赁合同名称及编号承租人名称租赁期数起租日到期日设备价值融资额租赁资产名称租赁资产所在地留购价转让方转让的租赁资产的租赁本金对应数额时间:年月日转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受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二:通知书及回执单(样式)通知书(承租人)编号:致:(下称“贵司”)根据(统社会信用代码:)(下称“合作方”)与我方签订的(编号为:)下的“协议”的约定,我方已将对贵方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项下:口1)应收租金债权转让;口2)应收租金帐款质押;口3)租赁物权转让;口4)租赁物权质押;口5)其它:给合作方,该变更不会影响贵方租

40、赁物的使用权,现通知贵方。1 .对于上述变更,合作方有权按照本通知书及相关的租赁合同的规定以自身名义向贵方提出及处理索赔。2 .至本通知签订日开始,贵方需将每月的应收租金回款至以下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户名:_账号:_开户行:_3 .根据前述协议:A租赁合同项下我方所有的义务仍由我方承担,并未转让给合作方,所有与我方承担义务有关的诉讼、反诉或反索赔或者抵销,不论是否基于租赁合同,均只能向我方提起,不得向合作方提起,但在向我方提出相关争议的同时,应通知合作方有关争议事项。你方就上表所列任一应收租金发生争议并拒绝向合作方支付上述任一应收租金的,你方应在有关应收租金相应的到期日前将该等争议事项书面

41、通知合作方。B.租赁合同项下部分权利义务已转让给合作方,且合作方就其受让部分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事项均委托我方处理,故所有与我方及合作方承担义务有关的诉讼、反诉或反索赔或者抵销,不论是否基于租赁合同,均应向我方提起,但在向我方提出相关争议的同时,应通知合作方有关争议事项。你方就上表所列任一应收租金发生争议并拒绝向合作方支付上述任一应收租金的,你方应在有关应收租金相应的到期日前将该等争议事项书面通知合作方。4 .上表所列的各期应收租金中,如我方所变更给合作方的应收租金金额小于你方在应收租金到期日的实际应付金额,贵方仍应就差额部分向我方履行付款义务。5 .你方按以上第3条发送通知,应寄送或提交至合作

42、方。联系人: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6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承租人、出租人、合作方各持一份。时间:年月日出租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人在此骑缝线盖公章自然人请按手印回执单致:(下称“贵司”)贵司于年月日向我方发出的通知书(编号为:),我方已收悉并同意通知事项,我方将按照与贵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与该通知书的内容支付租金及相应款项。时间:年月日承租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附件三:租金转付表租赁资产详见附件一“融资租赁资产清单”设置地点详见附件一“融资租赁资产清单交割日年月日转让期限详见附件一“融资租赁资产清单”每笔租赁资产的具体租

43、赁期限;转让人转付期限每3个月支付一次,后付;转让人于每满三个月的第一天应将该期间所有的应收租金及其他应收款项支付至受让人账户。按所有转让租赁资产对应的租金回收进度安排转付期,转付期共计一期,自交割日起算,直至转让人转付完所有转让租赁资产对应的全部租金及应付款项为止。转让方按租金转付表约定的支付日期及金额向受让人转付款项。所有租金及丰t他应付款项应当支付至受让人如下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银行帐号:租金转付表:(单位:人民币/元)如支付日为非工作日,应于该支付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支付。转付期数应付本金应付利息应付租金其他应付/应扣款(如留购价)应付总额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

44、期第9期第10期总计留购价款转让租赁资产对应的全部留购价款共计J委托转让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M向受让人转付的金额中予以扣收。I民币元整,受让人三付留购价款,并在当期应备注双方在本租金转付表中手工填写的交割日等内容(双方盖章确认)与打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时间:年月日转让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受让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四:租赁资产转让确认书编号:鉴于:1 .受让人与转让人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租赁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以下称“转让协议”),根据该转让协议,转让人同意将租赁资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同意受让租赁资产;2 .转让人在此确认,下述拟转让的租赁资产符合转让

45、协议的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下述租赁资产的转让做出如下确认:1.定义1.1. 除非本确认书另有规定或依据上下文另有含义,在转让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在本确认书中具有相同的含义。12转让协议下的解释规则同样适用于本确认书。2 .转让的租赁资产的租赁本金对应数额租赁合同名称及编号租赁合同期限转让方转让的租赁资产的租赁本金对应数额交割日期3 .转让的租赁物3.1. 双方确认,转让人拟转让的租赁物内容以本协议附件一融资租赁资产清单约定为准。3.2. 双方确认,转让人拟转让的租赁物价值以本协议附件一融资租赁资产清单约定为准。4淇他4.1.本确认书为双方之间就上述租赁资产转让人转让给受让人所做出的确认,本确认书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将以转让协议的规定为准。42本确认书与转让协议构成关于上述租赁资产转让的完整协议。时间:年月日转让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受让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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