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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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物流通讯International Logistics Info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2012年第10期) 2012年10月(总第194期)目录:物流新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三、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四、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的通知新闻资讯北京市2012年1-8月

2、我进出口完成情况 我国外贸货源增长获利好消息 2012年度第二批货代物流行业企业使用等级结果五项标准化专栏(连载)协会通知 会员单位免费领取国际海运集装箱运输常见问题100问一书 关于收取2012年度会费的通知国际物流通讯会刊委员会组成名单主办单位: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物流发展处 冯守华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李建华 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外运北京公司 徐旭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陈元午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李荣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2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近铁运通运输有限公司一三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泽坤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北欧

3、亚太(北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北京腾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东丽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华展鑫荣国际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鹏达环球物流(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京铁陆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海翔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冠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市盛伦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永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展贝吉报关服务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单位:北京利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京兴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京中咨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利迅物流有限公司北京海龙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御金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大田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富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港湾物流有限公司北京金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

4、司北京分公司大连华迅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大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万里驰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华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博越锦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外贸研修学院北京中恒永嘉税务师事务所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委员会监事委员单位:北京兆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友谊包装运输公司世通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前后) 物流新闻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尊敬的纳税人: 2012年10月份,是我市部分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我局提醒各位纳税人,尤其是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请依照税收相关规定,在十月份征收期内向税务机关

5、进行纳税申报。2012年十月份征期为10月8日至10月22日。详情请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文件规定,本市从事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2年9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具体征收办法及征收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落实好营

6、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以下简称“试点改革”)财政扶持政策,保障北京地区试点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22149号)要求,现将有关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市和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具体负责财政扶持资金的受理申请、审核拨付、年度清算、监督检查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区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受理本区县内试点企业申报的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核上报市财政局的相关资料;按照市财政局批复意见预拨财政扶持资金;组织开展年度清算,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局;根据市财政

7、局批复意见,及时办理财政扶持资金的拨付和追缴等工作。 2.各区县国税局主要负责审核试点改革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协助区县财政局督促试点企业根据年度清算结果退还多拨的财政扶持资金。 3.各区县地税局主要负责审核试点改革后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 4.市财政局对各区县财政局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下达财政扶持资金批复意见,并通过年终市与区县财政体制结算,办理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清算。 5.市和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按月监控试点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对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二、受理申请 (一)申报条件 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基本条件

8、是按月填报了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且显示税负升高的试点企业。税负升高是指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 (二)材料要求 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关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报告;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 3.还原营业税应税收入减除项目明细表及减除凭证(还原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等)复印件; 4.营业税应税收入直接减除项目明细表及减除凭证(差额扣除凭证等)复印件; 5.逐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附表)复印件; 6.同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7.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财政扶持资金拔付后退还企业

9、)及复印件;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其他需报送的资料。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 8、9、10项材料如无变化为一次性提交材料。申请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除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外),并在侧面加盖骑缝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中前六项需要单独加盖企业公章),由区县财政局留存。 (三)受理时限 原则上按季受理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受理时间为每个季度终了后30日内。 三、审核拨付 各区县财政局受理试点企业申报的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后,联合本区县国税局和地税局审核当年内逐月累计的税负增加数据,向市财政局上报财政扶持资金申请文件,市财政局

10、复审后下达正式资金批复文件,区县财政局及时完成资金预拨。 对于企业按季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金额较小的,财政部门可按年度清算后拨付。 四、年度清算 各区县财政局在全年结束后的3个月内,会同区县国税局和地税局,组织对预拨财政扶持资金试点企业的税负变化逐一进行审核,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全年增值税减除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全年营业税,根据计算结果和已拨付财政扶持资金的差额,多退少补。市财政局依据各区县财政局与试点企业的年度清算结果,通过市与区县年终财政体制结算,办理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清算工作。 五、监督检查 市区财税部门组织实施试点企业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核实试点企业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1、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度,组成评审小组,明确分工,加强协作,认真审核,确保审核、拨付、清算和监督检查能够有效落实。 (二)强化审核管理工作。各区县财政局要组织落实财政扶持资金的审核工作,建立财税部门联审机制,做好审核工作记录,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系统中填写审核拨付结果,加强档案管理。 (三)做好资金对账工作。各区县财政局要做到每季度与国库部门进行对账,将批复文件和拨付凭证与国库的报表逐笔核对。 (四)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各区县财政局要在每季度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后,向市财政局上报财政扶持资金的审核拨

12、付工作情况报告。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平稳有序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以下简称“试点改革”),根据国家明确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对本市试点改革过程中确因新老税制转换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

13、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重要意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采取结构性减税政策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大举措。在试点改革过程中,由于经营规模不同、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原因,部分试点企业在新老税制转换期内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为有效平衡这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顺利推进试点改革,有必要实施过渡性财政政策给予扶持。财政扶持有利于帮助试点企业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试点企业参与

14、试点改革的积极性,促进试点企业抓住机遇、用好政策。 二、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扶持对象 财政扶持的对象是: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 (二)财政扶持资金 按照现行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扶持资金由市与区县分别负担。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的财政扶持。 (三)财政资金管理 财政扶持资金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据实

15、申请”是指在试点改革的实施过程中,试点企业根据税制改革前后比较,实际税负确实有所增加的,可按季度向财税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财税按月监控” 是指试点企业每月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同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负变化情况,财税部门按月监控和分析试点企业填报的税负变化情况。 “财政按季预拨”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审核企业申请的情况,将财政扶持资金按季及时预拨至试点企业。 “资金按年清算” 是指财税部门根据试点企业全年缴纳增值税情况和享受财政扶持资金情况,在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清算财政资金,多退少补。 “重点监督检查”是指财税部门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税负变化情况

16、进行核实;财政部门对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加强监督,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有关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清算等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是平稳推进试点改革的重要工作。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财政扶持政策的有效实施。 市财税部门要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精心筹划、周密部署。 各区县财税部门要了解收集本区县财政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新

17、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财税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市、区县两级财税部门应明确职能处(科)室,落实具体联络人员。 (二)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审核把关 各级财税部门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财政扶持政策的受理审核、资金拨付、年度清算等关键环节的审核把关,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财政扶持资金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各区县财税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分工衔接,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市财税部门规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指导推进,及时协调处理 市财税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财税部门的工作指导,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深入企业调研等形式掌握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各区

18、县财税部门要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实施财政扶持政策的各项工作,按照市财税部门的具体操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确保财政扶持政策取得实效。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22149号)的要求,为

19、了及时跟踪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以下简称“试点改革”)的企业税负变化情况,市财税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以下简称税负变化表)。现将税负变化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纳入我市试点改革范围的全部企业。 二、填报时间 从2012年10月起,试点企业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同时填报税负变化表。 三、填报方式 实行网上电子申报的试点企业应登陆网上电子报税系统填报税负变化表。未采用网上电子申报的试点企业可向所在地区县财政局和区县国税局领取纸质税负变化表。 市财政局向各区县财税部门派发纸质税负变化表。 四、收集汇总 (一)信息收集

20、各区县国税局收到试点企业当月报送的纸质税负变化表,应及时组织将税负变化表录入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变化采集系统。 (二)数据传输 市国税局负责将试点企业填报的税负变化表的数据及时传输给市财政局。 (三)数据分析 市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对全市试点企业税负变化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报送专题报告。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新闻资讯北京市2012年1-8月份进出口完成情况表 金额单位:亿美元项目当月情况累计情况金额同比增减额同比%比重%金额同比增减额同比%比重%进出口302.9 -39.6 -11.6 100.0

21、 2712.9 200.8 8.0 100.0 出 口54.1 -0.1 -0.3 17.8 384.5 9.9 2.9 14.2 进 口248.8 -39.4 -13.7 82.2 2328.4 190.9 8.9 85.8 2012年1-8月北京出口按贸易方式分类一览表 金额单位:万美元贸易方式当月出口累计出口金额同比%比重%金额同比%比重%一般贸易276377 0.0 51.1 1881512 -0.1 49.0 加工贸易177610 -3.6 32.8 1391387 6.7 36.3 进料加工142291 -9.8 26.3 1118701 8.9 29.2 来料加工35319 33

22、.5 6.5 272686 -1.2 7.1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54149 -3.8 10.0 318748 -8.8 8.3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7859 19.4 5.2 226848 22.0 5.9 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货物27165 18.3 5.0 221650 22.7 5.8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693 82.2 0.1 5197 -1.4 0.1 2012年1-8月北京进口按贸易方式分类一览表 金额单位:万美元贸易方式当月进口累计进口金额同比%比重%金额同比%比重%一般贸易2240664 -12.9 90.0 20894020 8.5 89.7 加工贸易117703 -17

23、.5 4.7 1051998 4.5 4.5 进料加工62581 -9.5 2.5 430784 7.5 1.9 来料加工55122 -25.1 2.2 621214 2.6 2.7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1652 -45.8 0.1 31493 -53.7 0.1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77176 -28.1 3.1 1099456 19.2 4.7 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货物60437 -37.5 2.4 988309 18.3 4.2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16516 66.5 0.7 108340 28.9 0.5 租赁贸易46334 -6.8 1.9 167403 114.3

24、0.7 我国外贸货源增长获利好消息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改进海关、质检等部门的监管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全面推开海关分类改革,加快无纸化通关改革;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放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适用范围;规范和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在此之前的9月14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在福建厦门召开“合力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场推进会”。会议提出,将“单一窗口”系统建设扩大到有条件的港区,将“电子闸口”监管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口岸推广;用三至五年时间,使所有口

25、岸实现交通、质检舱单信息共享、指令数据互通,进出境交通工具实现“单一窗口”申报,进处境货物实现“电子闸口”监管。 意见同时提出,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 有航运企业表示,意见的出台,将会促进我国外贸的进一步增长,也会带来更多的货源,对航运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2012年度第二批货代物流行业企业使用等级结果我协会:北京京铁陆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AAA级北京冠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AA级 五项标准化专栏(连载)八、国际货代业务通用交易条件GB/T22153-2008 -天津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井庆仪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标准的

26、适用范围 ;第二、标准的主要内容;第三、宣传贯彻通用交易条件国家标准的意义。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确立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和客户的合约地位; 在业务经营活动中,签订经济合同是一项经常进行的业务工作,本标准的颁布实施,就是为了规范货代企业的签约行为,在签订经济合同中,可以引用和直接将标准中的条款,纳入到合同当中,标准的适用范围首先就是确立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和客户的合约地位。当然签订经济合同首先要了解合同签约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如果是法人签约,应在法定经营范围之内,经工商注册具有法人合法资格,签约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或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如果是自然人应该是具有独立行使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无民事权利能力

27、的人无权签约。目前在货代行业中签订经济合同,经常出现这样几种情况,一是,没有或者虚假主体资格,例如,某某货代公司在接受委托时,没有严格审查其经营资格,业务完成以后,多次催索欠费无果,问题提交给了法务部门,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发现营业执照是虚假的,随后到公安部门报案,有的能挽回一部分损失,有的只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分钱也拿不回来;二是,接受以传真形式的订舱委托书、下货纸、场站收据作为委托,委托书上有的盖有客户的订舱专用章或者报关专用章,有的连印章都没有,仅仅有客户经办人的签字,更有甚的是上面即没有印章,也没有签字,他们的解释是客户是长期做,双方很熟悉;还有的是以电子邮件形式委托,甚至是在网

28、上MSN或QQ的聊天记录上办理委托手续,使用这种方式办理业务委托,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很难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如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办理委托,就不存在证据效力方面的问题了;最具风险的就是以口头形式办理业务委托,出现问题和纠纷以后,合同双方都各持一词,最终走向法院,对博公堂。所以,规范货代业务合同的签订就显得非常及时和重要。标准的颁布实施,就是为了规范货代企业的签约行为,在签订经济合同中,就可以引用和直接将标准中的条款,纳入到合同当中,规范操作。 规定了有关责任保证、免责范围、责任限制、费用收取和时效;经济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就是责任保证、免责范围、责任限制、费用收取和时效,标准对这些内容都作出了明确

29、的规定,货代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可以将标准中的这些条款,直接纳入到合同当中,减少了签约双方的工作量。 适用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所有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所经营的业务不仅仅是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空运输代理业务,现在已经发展成为经营国际多式联运、仓储物流和无船承运人业务,不仅仅是货运代理人,而且还是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所以,标准适用的第三层意思就是不仅仅适用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某一项业务,而是适用于所有业务。(连载二十三待续) 协会通知 各会员单位:近期,由北京货代协会编著的国际海运集装箱运输常见问题100问一书已出版,协会向每家会员单位免费派送3本,请各单位自行到协会领取。各单位负责同志: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现开始收取2012年度会费,请各公司近日将会费交到(或汇到)协会,谢谢合作!会费金额如下:副会长单位:4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理事单位:2500元/年 普通会员单位:2000元/年地址:朝阳区亮马桥路44号海昌大厦608室。 电话:64621398、64621399 传真:64615507。协会银行帐号如下:开户行: 建行燕莎东支行 行 号: 530帐 号: 11001053000056000368收款人: 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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