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际司法协助

上传人:豆*** 文档编号:202970615 上传时间:2023-04-23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40.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区际司法协助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区际司法协助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区际司法协助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资源描述:

《区际司法协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际司法协助(1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论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 国际法 学院 法学 专业 级 二 班学 号 136 姓 名 左 童 指引教师 王晓燕 评阅教师 评阅成绩 答辩成绩 完毕日期 年 月诚信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在导师 王晓燕 指引下独立研究获得的成果。毕业论文中凡引用她人已经刊登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已明确注明出处。除文中已注明引用的内容外,不涉及任何其她个人或集体已刊登的论文。若有抄袭,愿承当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完毕人签名: 年 月 日评阅教师评语:评阅教师签名:20 年 月 日 论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左童(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重庆 401120)摘要随着2

2、0世纪末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回归,国内从一种只有单一法域的国家转变成为一种拥有复合法域的国家。党和国家提出“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国内已形成了一种复杂的复合法域国家,存在着非常复杂的司法协助方面的问题。台湾、澳门以及香港地区与大陆地区在社会制度,社会观方面的差别给国内的区际司法协助带来一定的困难。由于国内国情的特殊性,对于如何解决国内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我们绝不能生搬硬套世界各国在解决其本国区际司法协助方面的做法,而是应当在捍卫国家主权完整的基本原则下构建符合中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协助模式。核心词 区际司法协助;模式;一国两制;双边合同 自从港澳地区回归以来,在党和国家“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引领下

3、,国内已成为一种拥有复杂的复合法域的国家,形成了“一国两制三法四域”的局面。单从法域划分的角度看,国内领土内部形成了大陆与港澳台这四个各具特色的法域。与此同步,两岸四地间自由行等政策的实行,使得两岸四地民商事、刑事等交流变得日渐活跃起来。日渐增多的经济贸易往来,也使得四地彼此之间的多种纠纷变得越来越多。例如说,各地自由行的开放使得各地之间出行游玩的人数激增,上海至香港的飞机票价一度仅仅只有三十块钱左右,出行成本的下降无疑更是进一步的刺激了民商事的交流。在这样的状况下,如何妥善解决各法域间的多种纠纷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例如,一法域的甲公司在与另一法域乙公司产生合同纠纷的案件中胜诉,但是判

4、决的标的物在乙公司所在的另一法域,这样的状况下甲公司所在的法域应当如何解决是需要我们思考的。现如今,任一地方的司法机关都不能百分之百的独立于其她地方的司法机关来单独的审理这些发生在不同法域的案件,往往需要得到此外一地乃至多种地方有关司法机关的协助。如何在四法域间建立高效便利的区际司法协助模式是我们目前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一、区际司法协助的概念与特性(一)区际司法协助的概念为了可以更好的理解区际司法协助的概念,我们可以先从国际司法协助的概念入手。国际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其所加入的国际性公约或者有关互惠合伙原则,自愿接受另一国家法院的协助祈求,替代该祈求国家法院在本国内履行一定诉讼行为的

5、制度,其内容重要涉及多种诉讼文书的送达、证据的收集、传唤证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在本国同样有效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区际司法协助是由此基本之上扩展而来的,它具体指同一种主权国家分属不同法域地区的司法和有关机关之间,根据法律、规则或其她安排,一方基于另一方的祈求而予以其一定司法上的协助,替对方代为履行其祈求的诉讼行为的一种制度。由于香港、澳门的相继回归国内法学界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获得了一定的成果。(二)区际司法协助的重要特性1.区际司法协助产生的条件与国际司法协助产生的条件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从前文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看出区际司法协助的产生是基于同一种主权国家中存在多种法域,并且这些不同的法域之

6、间合用略有差别的法律,但并不波及到国家领土主权方面的问题;国际司法协助产生的条件却与之相反,它发生于多种主权国家之间,存在国家司法主权方面的问题。因此,总结两者之间的区别重要在于:()两者的法律渊源不同。国内法是区际司法协助的唯一法律渊源,不存在其她法律渊源问题;相对的,国际司法协助的法律渊源不仅涉及国内法这一法律渊源,还囊括了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并且后者占有相称大的比重。(2)两者所体现的政策不同。区际司法协助是为了维护祖国和平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和增进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而国际司法协助体现的是中国是个负责任的大国,积极维护世界和平的对外政策,与外国开展积极的、互惠互利的国际司法合伙

7、。2.各法域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异于同一法域内各地方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区际司法协助是由于各法域彼此之间合用不同的法律制度,波及不同法律制度的运用方面的问题。而同一法域的不同地区间的互相司法协助是合用同一部法律的,并不波及到不同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区际司法协助的各个法域在主体地位上是平等的。这种主体地位上的平等仅指的是各地区合用的不同法制制度具有平等性,并不波及到其她例如行政方面平等性的问题。4.区际司法协助的调节对象具有特殊性。它重要调节的是同一种主权国家范畴内,各法域之间有关刑事、民商事以及行政司法等方面关系。1另一方面,摸索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司法协助模式,我们应从外国既有的典型区际司法协

8、助模式入手,取其精髓,去其糟粕。二、国外典型的区际司法协助模式(一)澳大利亚模式澳大利亚联邦对区际司法协助问题是按照成文法律规范的方式进行的。澳大利亚联邦在统一立法中对如何进行区际司法协助给出了具体规定,其各个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国家内部都得到了承认和执行,效力及于全国各地内。澳大利亚联邦法令规定各州承认和执行其她州法院作出的判决,并规定各州的司法机关无条件信任其她州法院作出的判决。这样就使得各州之间区际司法协助变得畅通无阻了。此外,澳大利亚于992年制定的送达和执行程序法规定了在整个澳大利亚联邦内部执行她州法院判决的简易程序,具体内容是指作出判决的法官可以根据胜诉原告方的祈求,予以胜诉原告一份证

9、明其判决的重要内容的文献,然后胜诉的原告方可以向联邦其她州对诉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出示证明文献,并可根据该证明文献规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予以注册或登记,通过该法院登记或注册之后就获得了与该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相似效力的地位。采用澳大利亚模式来进行区际司法协助是十分抱负的,这种模式非常的简便快捷、不附其她任何条件、有一定的法律保障。2正由于这样澳大利亚模式才会被称为是世界上区际司法协助的最高形式,国内可以借鉴这一模式。(二)英国模式英国重要是由四个本土部分的地区构成的邦联国家。目前,英联邦采用统一立法的方式来解决其本土英格兰、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三个法域之间的司法协助问题。英国区际司法协助模式大体可被分为

10、了三个历史发展时期:(1)第一种发展时期溯于186年之前,那时的英格兰、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地区间矛盾频发,互不觉得彼此是同属一种主权国家,一种法域作出的判决往往被其她两个法域视为外国判决,一方当事人规定其她法域承认和执行当事人一措施域作出的判决是附有条件的。当事人一方必须向判决执行地法院提出新的诉讼,这样的做法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的做法是相似的,区际之间进行司法协助存在相称大的难度;(2)第二个时期是188年开始至1932年这段时间,根据英联邦于868年制定的判决延伸法,英联邦三个法域间分别采用登记的措施来承认和执行其她法域法院判决,从而开展区际司法协助工作,除遇到特殊状况外,这种登记是不

11、附任何条件的,也就是说一法域作出的判决只要在另一法域法院进行登记就立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3)第三个时期是从192年后来, 英联邦采用了统一立法的方式施行附有条件的区际司法协助。其一方面既规定各法域彼此之间互相承认诉讼程序和判决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又规定其她法域法院在觉得必要时,有权按照法定的条件对祈求司法协助方的诉讼行为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成果再决定与否接受对方的司法协助祈求。这也体目前英联邦颁布的有关的民事法律中,即英联邦一措施域的各级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均可在另一法域的高档法院进行登记。被规定登记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的登记祈求,按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通过登记后,一措施域法院作出的判决就

12、在该登记地法域产生法律效力。3需要注意审查的判决大体可归为如下三类:()金钱判决的执行,但未遵守法定诉讼程序的判决和一事两诉的判决不予登记。()非金钱判决的执行,未遵守法定诉讼程序的判决、一事两诉的判决以及依非金钱法规所作出的判决、违背登记地有关法律规定皆不予登记。(3)对原法院判决的承认,以原判决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为成立要件。(三)美国模式美国是一种多法域的联邦制国家,存在五十多种州,各州在不违背宪法的状况下制定本州的法律,美国因此成为法域众多的国家。美国在各州之间进行的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并不是某一固定的模式,而是采用三级调节的措施。先由美国联邦宪法总体规定各地方州在区际司法协助上的基本原

13、则,再由各地方州根据自身状况决定与否加入统一州法,最后各州单独立法来进一步协调各州的司法协助。一方面, 美国联邦宪法总体规定各地方州在区际司法协助上的基本原则,例如美国宪法中就规定了各州应充足信任并且尊重其他各州的公共判例法案、庭审记录和有关司法程序的内容。这就为美国不同法域之间开展协助奠定了宪法基本,搭建了协助的框架。这就是第一级调节,即宪法调节。另一方面,虽然美国宪法中有有关区际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的规定,但各州之间采用如何的诉讼程序、如何进行区际司法协助、与否对她州的判决进行审查等方面并没有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定。因此,这也就导致了美国各州的民事诉讼法在规定如何进行区际司法协助方面存在某些差别

14、。但是,如果一州仅仅根据本州的法律制度或习惯,向她州提出司法协助祈求, 但双方之间并没有互惠互利的合伙关系,并且没有具体法律规章的约束,那么其她州法院极有也许回绝为其提供司法协助。也正是为了弥补这一问题,美国模式的第二级调节应运而生,即联邦各州一同成立一种半官方的组织机构,由该组织机构统一具体负责研究联邦各州的公共法案以及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的现状,拟制适合在整个美国联邦共同施行的司法协助草案。区际司法协助草案由该组织机构全体会议审议批准后,则由该组织机构负责与各州协商,各州自愿决定与否采纳。这一方式有效缓和了前文之中提到的问题。美国模式的第三级调节运用的是由各个联邦自治州通过进行单独立法的方

15、式,制定属于自己的区际司法协助模式。由于联邦大部分州的民事诉讼法中都规定了有关如何进行区际司法协助的具体措施。4三、适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协助模式摸索中国四法域之间的司法协助模式,我们不能脱离中国国情,必须坚持以“一国两制”原则为立足点,既要体现和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又要充足考虑到港澳地区享有宪法赋予的高度自治权,借鉴前文所提的国外典型的三种模式,结合具体的社会实际状况,建立和完善与国内社会主义国情相适应的区际司法协助模式。(一)建构国内区际司法协助的法律原则.平等原则。四法域的司法权是平等的。在解决台湾问题过程中,党和政府历史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治国政策,并运用于后来回归的香港,澳门地区管理

16、中。也正是基于这一方针政策,两岸三地才形成了一国两制三法四域的复合法域格局。根据该原则,任一法域均无权规定另一法域的有关机关单方面的为其提供区际司法协助,只可以在双方互惠的原则的基本之上,代为履行某些特定的诉讼行为。平等原则合用目的是为了维护好各法域共同权益,增进共同发展。. 诚实信用的原则。规定协助法院应当真诚相待的规定,不能没有理由搪塞,符合规定的应当切实履行。各法域虽然施行的法律有差别但同处在中国这一主权国家范畴之内。一法域法院对其她法域的证据规定,诉讼文献和法院判决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应完全信任,对具体司法祈求只作出形式上的审查,并不采用具体的实质性审查措施。只要审查通过,被祈求法域就应

17、当予以其相应的司法协助。3. 公共保存限制的原则。由于国内国情的特殊性,各法域在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社会基本价值观等方面存在差别。各法域所都需要维护其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基本的社会观念, 只有是确有必要的状况下,才可以以司法协助祈求违背该被祈求法域的社会公共秩序为由,不接受司法协助祈求。但这一原则的应用,必须要进行限制。否则,如果一旦滥用公共保存的原则,区际协助将成为空谈。具体的限制有:(1)被祈求法域不能仅以对方提出的司法协助祈求与本法域法律制度不相符而回绝提供司法协助,还应当根据接受该司法协助祈求与否会导致损害本法域社会公共秩序的后果发生来进行客观的判断;()要通过有关的规章将社会公共秩序

18、的内容加具体化,避免不负责任的推脱,不让区际司法协助成为空谈。明确属于国内区际司法协助的法律原则既有助于提高各法域之间区际司法协作效率,又有助于增进协助模式的建立与完善。(二)国际公约模式该模式的内容是指于香港、澳门地区回归之前已经合用于该地区的国际公约仍然具有其效力,并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与其她国家和国际性组织缔结、加入不涉及政治内容在内的其她公约。也就是说,如果各法域在都加入了同一国际公约,那么各法域就可以直接引用该国际公约中有关如何进行区际司法协助的有关规定。但是笔者觉得如果只是采用国际公约模式并不能有效解决协助中存在的某些难题。这些问题重要在于:()国际公约是调节主权国家之间有关

19、刑事、民商事以及行政司法等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除非有明确的公约规定,在正常状况下,它并不波及到同一主权国家的不同法域之间如何进行区际司法协助的问题。如果我们使用这种模式,那么我们就会发目前国际上港澳台地区就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相似的国际法缔约主体地位,这显然违背了国内国家主权统一行使的宪法精神。(2)该模式对特别行政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导致一定的困扰,由于这一模式让特别行政区难以分清对内和对外关系之间的界线,不利于本地社会稳定和发展。此外,在社会现实中,各个存在多法域的国家都没有采用这一模式的事例, 并且采用这种模式的也许性比较小,因此笔者觉得中国并不适合采用该模式。(三)准国际司法协助模式该模式的

20、内容是各法域将本法域国际司法协助的模式与有关的涉外司法协助制度相结合,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上进行区际司法协助。在社会实践中,采用这种模式来解决本国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的多法域国家为数颇多。例如西班牙在1988年的民法典中就十分明确地规定到:法典中有关国际私法规定的第9-11条也同样合用于解决本国内部的区际司法冲突。虽然这种方式的运用十分便捷,也更容易申请,但区际司法协助究竟仍只是区际司法协助,与国际司法协助还是存在差别的,再加上国内是社会主义国家,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法域局面存在的历史因素等方与世界其她各国都存在有很大的差别,采用这种模式并不能从主线上解决现存的国内区际司法协助方面的问题,

21、只能作为一种临时的、过渡的措施来合用。我们仍需要建立符合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符合基本国情的区际司法协助模式。 (四)中央立法模式该模式是指由本国最高立法机关研究并制定一部涉及如何妥善解决各个法域之间司法协助问题的法律。但笔者觉得, 这样的做法也是存在某些不可避免问题的。问题重要在于:第一,这种模式也许会过于注重“一国”的主体地位,从而忽视“两制”的国家政策,没有充足考虑到香港、澳门地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力。根据香港、澳门两部基本法的法律精神,像地区外交政策、国防事务、特别行政区重要政府官员的任免这些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行使方面的问题,则必须由中央来统一决定和管理。至于那些并不直接波及国家主权方面的事

22、务,例如特别行政区自身的立法模式、政府构成、司法权利行使等,中央应当做到尽量放权,由台湾以及香港、澳门地区按照其法律制度自行管理,享有宪法赋予的高度自治权。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并不波及到国家主权问题,应被视为属于自治范畴内的区域事务,中央不应过度插手管理,替代特别行政区行使权利。第二,两个特区的基本法就如何协助事宜制定了有关具体的规定,特别行政区与全国其她法域的司法机关之间的司法协助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虽然该立法模式有其以便高效的一面,但是并不符合国内具体的国家政策,一旦采用不仅将会彻底违背了港澳特区基本法的规定,也否认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治国方略。此外,部分学者觉得可以采用分别立法的措施,借鉴英

23、联邦在解决其英国本土与海外领地之间司法协助的模式,由国内各个法域对区际司法协助分别制定法律,明确涉及基本原则、内容、主体、程序和协助范畴等在内的司法协助问题。6该分别立法模式在目前状况下以及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是值得我们考虑的,但是如果在具体进行司法协助方面不能得到充足协商的话,难以达到共识,也许会引起各法域之间不可避免的协助冲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有碍于国家法治建设。一旦合用该模式,则仍然需要我们在协助的过程中不断的加以检查与完善。(五)双边合同模式笔者觉得采用协商签订区际司法协助合同的方式来解决目前国内存在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无疑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措施。重要的理由有:(1)香港、澳门特别

24、行政区基本法都对如何开展司法协助作了有关规定, 即特别行政区与全国其她法域的司法协助可以采用双边协商的方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这为双边合同模式的运用奠定了夯实的法律基本。(2)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签订了互相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及互相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与澳门地区签订了与澳门的送达和取证安排等多种司法协助合同。这些双边合同运用的实践为中国区际司法协助顺利的开展发明了有利条件。因此,有的学者觉得上述签订的这些合同是构建中国区际司法协助模式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献,为构建中国区际司法协助模式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到目前为止,中国内地亦与国内台湾地区在司法协助各个方面达到某些

25、共识,司法部的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合同实行措施是其中的代表,但具体进行全面的区际司法仍需要我们付出巨大的努力。这些合同的运用无疑为一国两制三法四域司法协助双边合同模式的建立发明了现实良好的环境。但是各个学者们在如何进行双边合同模式上存在某些不同的建议。重要有两种观点:()部分学者提出,规定香港、澳门地区跟国内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协助机关分别签订协助合同是不科学的。她们建议将整个大陆法域地辨别成四至五个片区域,每个区域指定一种省或自治区、直辖市作为代表,让代表统一与特别行政区签订合同。7()尚有的学者建议通过中央授权的措施,由某个省或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陆法域与特别行政区签订合同。8笔者

26、觉得,这两种观点都是不可取的,都没有可以诠释香港和澳门基本法中所规定的“全国其她地区”的基本内涵。前文两个问题,让我们把目光聚焦于如何看待“全国其她地区”的意义上面。我们是要从法域的角度来考虑其含义,还是从行政区域的角度来考虑其具体含义。如果我们从行政区域的划分角度来进行分析,那么就会陷入左右为难,不知所措的地步。在实践中我们难以实现前文中第二种学者们观点,并且大陆地区施行统一的法律制度,各地签订的合同内容必然会是大体一致的。如果我们逐个签订合同不仅费时费力,还势必会导致某些不必要的挥霍,不值得我们采纳。若是采用前文中学者们的第二种观点,虽然不会导致合同内容大体一致的问题,但是也会浮现某些其她

27、新的问题,例如此外某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许与作为代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风俗习惯,社会条件上存在差别,毕竟中国大陆也存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域,我们应当充足尊重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假设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机关根据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与特别行政区签订的双边合同执行司法协助,在大陆地区也许可以,但是在另一特别行政区施行就显得有些困难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如何进行区际司法协助属于特区内部事务,大陆地区的司法机关对特区司法机关并不具有约束力。另一特别行政区完全可以根据其司法自治回绝接受最高司法机关不合理的指令。因此这样的做法也是存在某些不科学之处的。不同于

28、行政区域的角度,从不同法律区域的角度来解释“全国其她地区”则是符合规定,是与区际司法协助的特点相符合,并且还可以避免某些行政方面的麻烦。此外,另一种我们不得不考虑的核心问题是该由哪一司法机关担任各个法域的代表参与区际司法协助双边合同的签订。中国大陆如何进行双边合同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笔者觉得中国大陆地区应当委派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与其她法域协商与签订区际司法协助合同的代表。重要理由有三点:(1)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虽然在行政上是属于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域,但是从法域的角度上来看是与大陆地区具有平等的区际司法协助主体地位。(2)两部基本法指出,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和大陆的司法机关之间并不是业务指引的关系

29、,也不存在上下级领导关系。9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立法权与司法权。最高人民法院也仅仅是作为大陆法域的代表,与其她三法域地区的法院进行区际司法协助具体内容方面的协商与签订工作。()如果由内地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港澳台地辨别别签订区际司法协助的合同,不仅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导致挥霍,还必须面对一旦协商不成就很难进行签订的尴尬局面。(4)最高人民法院在此之前就已有了与其她法域地区签订有关区际司法协助双边合同的实践经验,其成果在一定限度上比较明显。因此笔者觉得由最高人民法院继续与港澳台地区法院开展区际司法协助的协商是非常不错的选择。四、结语在党的领导和“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引下,两岸四地间的经贸合伙日

30、益频繁,民商事活动日渐活跃。在相应的民商事纠纷的数量不断增长的今天,作为新一代的法律人摸索中国四法域之间的司法协助模式不仅是我们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整篇文章的论述,当浮现本文一开始所提的法院如何解决甲乙两公司判决的执行问题时,法院可以根据本法域与其她法域达到的双边合同来进行区际司法协助,按规定模式妥善解决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之中理解到了区际司法协助问题的复杂性,鼓励着我们要不断丰富自身的知识,在社会实践中摸索出适合国内社会主义国情的区际司法协助模式,增进大陆地区与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的发展与稳定,为社会的发展、祖国的强大添砖加瓦。参照文献:1冯霞.涉港澳

31、台区际私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2李新天论大陆与香港司法协助的模式法学评论,97,(2).李玉泉.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4徐晰.中国区际司法协助方案选择J.政治与法律,996,(1)5黄进.区际冲突法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196徐宏.一国两制下香港的移送逃犯制度初探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212.7 黄进.区际司法协助的理论与实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3. 余先予.内地与港澳地区司法协助方式的选择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8 何智慧.对中国区际司法协助模式的再结识J.河北法学,,()eIteregional

32、dicialAssitnceMode ofChinInternaina aw Shol Zuo ongAbstract:. Thereu of the 20th centry alog t HongKn, acao, ina only ntioal m a inge juditontransfme ino a comlexof urisdictinscountres.Under te guidanc o thePrtyanhestatone untrytwosytemrnipl liy, Chia h fomd a mplx ompound uisictis,tere is a very co

33、mlex issueand jurisdcion dervd fromhe Intrrginal uiial Assistanc in na must ac a solve.ifeencs Taiwan, Macao and ong Kong nd the ainland Area in tescil syste, ia ls toterms of Judcia Asistnce tobrinome dffuties. Du to tspcal ature Chinas natioal conditons, to ow to solvehe cotry Judicil Assisane, e can not be pplied mhanicaly omplex uisictionsother natio practicesin adressingthei wn araf inernationl muualleglasitace, nd ased o theemeo seuar naiol eregty t proect pecalaministrative righs tejytheirgh dgee ofuonm mode.Keywor:Interregoa jdicia assit; Pern;Oe cotry, two sstems; Thilatral agreent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