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马特提纲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201718209 上传时间:2023-04-20 格式:PPT 页数:40 大小:315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众合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马特提纲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众合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马特提纲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众合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马特提纲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资源描述:

《众合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马特提纲》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众合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马特提纲(40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新增考点大盘点新增考点大盘点1一、司法考试与民法备战一、司法考试与民法备战1.“得民法者得天下”2005年:89(含卷四25分)2006年:69(含卷四16分)2007年:83(含卷四23分)2008年:81(含卷四23分)2009年:92(含卷四23分)2010年:79(含卷四23分)从近年来看,民法分值大致稳定在80分以上,一般卷四至少1道20分左右的主观题。22.“2011,得侵权者得民法”学科构成: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继承法物权法:注意两个司法解释合同法:注意“合同法解释二”侵权法:高度注意3Why?新法必考1999年颁布合同法,2000年考了52

2、分2007年颁布物权法,2008年考了35分,包括两道不定项选择和一道主观题。2010年侵权法分值:稳中有升,分值正常13分(5道单选,4道多选)2011年?!4二、侵权责任法的特点和命题思路二、侵权责任法的特点和命题思路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继承和创新11986年民法通则21988年民通意见32001年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42003年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5其他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如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5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变动:92个条文可以分为四类:废话:5条重复:36条(监护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环境污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修正:10条新规定:41条(隐私权、网络侵权

3、、劳务派遣、暂失意识时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侵权法第侵权法第64条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侵权法第侵权法第84条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6二、侵权责任法的理解难点侵权法总则条文高度抽象,分则条文具体列举,层层叠叠,错综交叉,给学习者带来困扰和失误,学习法条时务必留心。7例: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侵权法第侵权法第2条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

4、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注意:权益=权利+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物权2人格权3身份权4知识产权5股权6继承权8考点1:身体权、名称权没有规定,但是也包括在内22.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答案】B【考点】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肖像权、名誉权9

5、考点2:隐私权是新增权利过去:我国将隐私放入名誉权中保护(民通意见第140条)现在:隐私权成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侵权法第2条)案例(案例(2007.22)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 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10考点3:第三人侵犯债权制度原则上不予承认案例(案例(2005.9)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

6、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A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11三、侵权责任法的考点大串讲三、侵权责任法的考点大串讲侵权法具体列举了12种具体侵权类型,有适用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补偿的都有。12与以往的民法通则、损害赔偿解释相比:变化更大内容更复杂考点更丰富因而为我们提供的机会也更大!13一、一、多数人侵权行为多数人侵权行为(一)共同侵权行为【侵

7、权法第侵权法第8条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4【侵权法第【侵权法第9条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5注意:(1)教唆、帮助者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2)教唆、帮助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帮助人承担责任(3)被教唆帮助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按份责任16案例(案例(2000.2)张甲(20岁)与张乙(14

8、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狗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理。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张丁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原答案错误,现为张甲、张丙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A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B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17(二)共同危险行为【侵权法第【侵权法第10条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

9、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1构成要件共同实施危险行为注意:侵权法第87条抛掷物侵权不是共同危险2免责事由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注意: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区别解 释:证明危险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侵权法:证明具体侵权人3责任承担连带责任18(三)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法第侵权法第11条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法第侵权法第12条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1原因力竞合连带责任2原因力结合按份责任(

10、1)过错大小和损害份额可分,相应责任(2)过错大小和损害份额不可分,平均责任注意: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比较,不再区分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19案例(案例(2010.20)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考点】侵权责任的构成、按份责任、连带责任20案例(案例(1999.12)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

11、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C,平均责任)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 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1二、网络侵权责任:从艳照门到兽兽门二、网络侵权责任:从艳照门到兽兽门【侵权法第侵权法第36条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

12、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22考点:责任承担三层次1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2网络用户(第三人)直接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保护义务条件:提示删除责任:就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3网络用户(第三人)直接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保护义务条件:明知责任:连带责任23案例:案例: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在淘宝网上开店销售。甲得知后通知淘宝网屏蔽侵权信息,淘宝网确认后将该网店查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D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著作权B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C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D淘宝网不承担侵权责任24

13、案例(案例(2010.23)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承担全部责任B.丙承担全部责任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答案】C【考点】网络侵权25三、医疗损害责任:平衡医患关系三、医疗损害责任:平衡医患关系(一)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过错推定为例外【侵权法第侵权法第54条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注意:有过错即可,不需要认定医疗事故261过错的认定违反义务(1)告知

14、说明义务【侵权法第侵权法第55条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7(2)合理诊疗义务【侵权法第侵权法第57条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82过错的推定【侵权法第侵权法第58条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

15、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29(二)免责事由:自己无过错、受害人有过错【侵权法第【侵权法第60条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0注意:医疗产品、血液制品缺陷的医疗损害(第三人原因不免责,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法第【侵权法第59条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

16、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31案例(案例(2010.69)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答

17、案】ABCD【考点】医疗损害、生命健康权、精神损害赔偿32四、用工责任:强化单位,解放劳工四、用工责任:强化单位,解放劳工(一)单位用工劳动关系1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2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3构成要件:劳动关系执行职务替代责任33案例(案例(2007.20)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原答案C,现为B)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34案例(案例(2009.

18、22)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原答案A,现为D)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35考点:劳务派遣关系中的用工责任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法第侵权法第34条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36案例(案例(2010.70)甲公司为劳务

19、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答案】ABCD【考点】雇主责任、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37(二)个人用工劳务关系【侵权法第侵权法第35条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点1:劳务关系的范围:个人之间提供劳务,包括家庭用工、私人帮工考点2:劳务关系中自己受到损害的,非工伤事故,双方根据过错分担责任38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能一一讲解,留待以后我们共同学习、交流。39法律之路,道阻且长风雨无悔,伴您成长谢谢大家!40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