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6章__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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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播送、扩声与会议系统播送、扩声与会议系统一、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的修改一、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的修改1 原版本中有线播送和扩生与同声传译两章合并本钱章。2章节进行了重新编排,内容有局部增减。二二、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1播送系统播送系统2扩声系统扩声系统3会议系统会议系统4设备选择、布置设备选择、布置5线路敷设线路敷设6控制室控制室7电源与接地电源与接地16.1 一般规定16.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中,播送、扩声与会议系统的设计。16.1.2 公共建筑应设置播送系统,系统的类别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 办公楼、商业楼、院校、车站、客运码头

2、及航空港等建筑物,宜设置业务性播送,满足以业务及行政管理为主的播送要求;2 星级饭店、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建筑物,宜设置效劳性播送,满足以欣赏性音乐、背景音乐或效劳性管理播送为主的要求;火灾应急播送的设置与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3章的规定。16.1.3 扩声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扩声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筑设计和建筑声学设计等因素确定;2 扩声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同时进行,并与其它有关专业密切配合;3 除专用音乐厅、剧院、会议厅外,其它场所的扩声系统宜按多功能使用要求设置;4 专用的大型舞厅、娱乐厅应根据建筑声学条件,设置相应的固定扩声系统。5 以下场所宜设置扩声

3、系统:1听众距离讲台大于10m的会议场所;2厅堂容积大于1000m3的多功能场所;3要求声压级较高的场所。16.1.4 会议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会议系统应根据会议厅的规模、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设置;2 会议厅除设置音频扩声系统外,尚宜设置多媒体演示系统;3 需要召开视讯会议的会议厅应设置视频会议系统;4 有语言翻译需要的会议厅应设置同声传译系统。16.2 播送系统16.2.1 播送系统根据使用要求可分为业务性播送系统、效劳性播送系统和火灾应急播送系统。16.2.2 播送系统功率馈送制式宜采用单环路式,当播送线路较长时,宜采用双环路式。16.2.3 设有播送系统的公共建筑应设播送控制室。

4、当建筑物中的公共活动场所单独设置扩声系统时,宜设扩声控制室。但播送控制室与扩声控制室间应设中继线联络或采取用户线路转换措施,以实现全系统联播。16.2.4 播送系统的分路,应根据用户类别、播音控制、播送线路路由等因素确定,可按楼层或按功能区域划分。当需要将业务性播送系统、效劳性播送系统和火灾应急播送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或共用扬声器和馈送线路时,播送系统分路宜按建筑防火分区设置。16.2.5 播送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输出电压宜采用70V或100V。16.2.6 设有有线电视系统的场所,有线播送可采用调频播送与有线电视信号混频传输,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音乐节目信号、调频播送信号与电视信号混合必须保

5、证一定的隔离度,用户终端输出处应设分频网络和高频衰减器,以保证获得最正确电平和防止相互干扰。调频播送信号应比有线电视信号低1015dB;2 各节目信号频率之间宜有2MHZ的间隔;3 系统输出口应使用具有TV、FM双向双输出口的用户终端插座。16.2 播送系统16.2.7 功率馈送回路宜采用二线制。当业务性播送系统、效劳性播送系统和火灾应急播送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时,馈送回路宜采用三线制。有音量调节装置的回路应采用三线制。16.2.8 播送系统中,从功放设备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扬声器间的线路衰耗,应满足以下要求:1 业务性播送不应大于2dB1000HZ时;2 效劳性播送不应大于1dB1000HZ时。

6、16.2.9 航空港、客运码头及铁路旅客站的旅客大厅等环境噪声较高的场所设置播送系统时,应根据噪声的大小自动调节音量,播送声压级应比环境噪声高出15dB。应从建筑声学和播送系统两方面采取措施,满足语言清晰度的要求。16.2.10 业务性播送、效劳性播送与火灾应急播送合用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应将业务性播送系统、效劳性播送系统强制切换至火灾应急播送状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火灾应急播送系统仅利用业务性播送系统、效劳性播送系统的馈送线路和扬声器,而火灾应急播送系统的扩音设备等装置是专用的。当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控制室切换馈送线路,进行火灾应急播送;2 火灾应急播送系统全部利用业务性播送系统、效劳性播

7、送系统的扩音设备、馈送线路和扬声器等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只设紧急播送装置。当火灾发生时,可遥控业务性播送系统、效劳性播送系统,强制投入火灾应急播送。并在消防控制室用话筒播音和遥控扩音设备的开、关,自动或手动控制相应的播送分路,播送火灾应急播送,并监视扩音设备的工作状态;3 当客房设有床头柜音乐播送时,不管床头柜内扬声器在火灾时处于何种状态,都应可靠地切换至应急播送。客房未设床头柜音乐播送时,在客房内可设专用的应急播送扬声器。【注释】1播送用户分路十分重要,直接涉及系统确实播送用户分路十分重要,直接涉及系统确实定和功放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工程的具体定和功放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在

8、划分分路时应注意火灾情况合理确定。在划分分路时应注意火灾应急播送的分路划分问题,特别是与其它应急播送的分路划分问题,特别是与其它播送系统如效劳性播送合用时,应首播送系统如效劳性播送合用时,应首先满足火灾应急播送的分路划分要求,满先满足火灾应急播送的分路划分要求,满足鸣响范围的特殊控制。足鸣响范围的特殊控制。2业务性播送、效劳性播送与火灾应急播送合业务性播送、效劳性播送与火灾应急播送合用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应将业务性播送用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应将业务性播送系统、效劳性播送系统强制切换至火灾应系统、效劳性播送系统强制切换至火灾应急播送状态,急播送状态,满足火灾应急播送的要求。满足火灾应急播送的要求

9、。16.3 扩声系统16.3.1 根据使用要求,视听场所的扩声系统可分为语言扩声系统、音乐扩声系统和语言和音乐兼用的扩声系统。16.3.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根据建筑物用途、类别、效劳对象等因素确定。16.3.3 扩声系统设计的声学特性指标,宜符合表的规定。16.3.4 会议厅、报告厅等专用会议场所,应按语言扩声一级标准设计。16.3.5 室内、外扩声系统的声场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室内声场计算宜采用声能密度叠加法,计算时应考虑直达声和混响声的叠加,宜增大50ms以前的声能密度,减弱声反响,加大清晰度;室外扩声应以直达声为主,宜控制50ms以后出现的反射声。16.3.6 扩声系统的扬声器系统应

10、采取分频控制,其分频控制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一般情况下,可选用内带无源电子分频器的组合式扬声器箱的后期分频控制;2 要求较高的分单元式扬声器系统,可采用前期分频控制方式,有源电子分频器应接在控制台与功放设备之间;3 分频频率可按生产厂家的各类扬声器选取。16.3 扩声系统扩声系统类别分级声学特性音乐扩声系统一级音乐扩声系统二级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一级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二级语言扩声系统一级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三级语言扩声系统二级最大声压级(空场稳态准峰值声压级)(dB)0.16.3kHz范围内平均声压级103dB0.1254.000kHz范围内平均声压级98dB0.254.00kHz

11、范围内平均声压级93dB0.254.00kHz范围内平均声压级85dB传输频率特性0.0510.000kHz以0.106.30kHz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dB-12dB,且在0.10dB6.30 kHz内允许4dB0.0638.000kHz,以125 4.000k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dB-12dB,且在0.1254.000kHz内允许4dB0.16.3kHz,以0.254.00 k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dB-10dB。且在0.254.00 kHz内允许4dB-6dB0.254.00kHz以其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dB-10dB传声增益(dB)0.16.3k

12、Hz的平均值-4dB(戏剧演出),-8dB(音乐演出)0.1254.000kHz的平均值-8dB0.254.00kHz的平均值-12dB0.254.00kHz的平均值-14dB声场不均匀度(dB)0.1kHz10dB1.0kHz8dB6.31.0kHz8dB4.01.0 kHz10dB4.01.0kHz8dB4.01.0kHz8dB4.0表16.3.3 扩声系统声学特性16.3 扩声系统16.3.7 扩声系统的功率馈送应符合以下规定:1 厅堂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阻输出,定阻输出的馈送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1用户负载应与功率放大器的额定功率匹配;2功率放大设备的输出阻抗应与负载阻抗匹配;3对空闲

13、分路或剩余功率应配接阻抗相等的假负载,假负载的功率不应小于所替代的负载功率的1.5倍;4低阻抗输出的播送系统馈送线路的阻抗,应限制在功放设备额定输出阻抗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 体育场、广场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自功放设备输出端至最远扬声器箱间的线路衰耗,在1000Hz时不应大于0.5dB。16.3.8 扩声系统的功放单元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对前期分频控制的扩声系统,其分频功率输出馈送线路应分别单独分路配线;2 同一供声范围的不同分路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不应接至同一功率单元,防止功放设备故障时造成大范围失声。16.3.9 扩声系统兼作火灾应急播送时,应满足火灾应急播送的

14、控制要求。16.3.10 扩声系统的厅堂声压级、混响时间、扬声器声压、功率计算及导线选择应符合本标准附录G、H的规定。【注释】1 扩声系统的设计需与建筑声学相配合,厅扩声系统的设计需与建筑声学相配合,厅堂会场的建筑声学布置是取得良好音质的堂会场的建筑声学布置是取得良好音质的重要环节。重要环节。2扩声系统类别共分为四级:音乐扩声一级、扩声系统类别共分为四级:音乐扩声一级、音乐扩声二级、语言扩声一级和语言扩声音乐扩声二级、语言扩声一级和语言扩声二级。扩声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声学特性指二级。扩声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声学特性指标标 要求。要求。3从功放设备输出端至线路最远的用户扬声器从功放设备输出端至线路最远

15、的用户扬声器的线路缆线规格计算公式有误。的线路缆线规格计算公式有误。16.4 会议系统16.4.1 会议系统根据使用要求,可分为会议讨论系统、会议表决系统和同声传译系统。16.4.2 根据会议厅的规模,会议讨论系统宜采用手动、自动控制方式。16.4.3 会议表决系统的终端,应设有同意、反对、弃权三种可能选择的按键。16.4.4 同声传译系统的信号输出方式分为有线、无线和两者混合方式。无线方式可分为感应式和红外辐射式两种,具体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1 设置固定式座席的场所,宜采用有线式。在听众的座席上应设置具有耳机插孔、音量调节和语种选择开关的收听盒;2 不设固定座席的场所,宜采用无线式。当采用感

16、应式同声传译设备时,在不影响接收效果的前提下,感应天线宜沿吊顶、装修墙面敷设,亦可在地面下或无抗静电措施的地毯下敷设;3 红外辐射器布置安装时应有足够的高度,保证对准听众区的直射红外光畅通无阻,且不宜面对大玻璃门窗安装;4 特殊需要时,宜采用有线和无线混合方式。16.4.5 同声传译系统具有直接翻译和二次翻译两种形式,其设备及用房宜根据二次翻译的工作方式设置,同声传译系统语言清晰度应到达良好以上。音频会议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章的规定,视频会议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20.4节的规定。【注释注释】1会议讨论系统控制方式:手动控制会议讨论系统控制方式:手动控制、半自、半自动控制动控制、全自动控制、全

17、自动控制。可根据会议厅的规。可根据会议厅的规模模 选择。选择。2同声传译的信号输出方式分为有线和无线两同声传译的信号输出方式分为有线和无线两种。有线利于保密,无线虽然使用灵活但种。有线利于保密,无线虽然使用灵活但要控制其辐射功率,严防失密。语言同声要控制其辐射功率,严防失密。语言同声传译装置有直接翻译和二次翻译两种形式。传译装置有直接翻译和二次翻译两种形式。直接翻译需要懂多种语言的译音员,而二直接翻译需要懂多种语言的译音员,而二次翻译仅需要懂两种语言的译音员。次翻译仅需要懂两种语言的译音员。16.5 设备选择16.5.1 播送系统设备应根据用户性质、系统功能的要求选择。扩声系统设备应符合设计选

18、定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的要求。16.5.2 传声器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1 传声器的类别应根据使用性质确定,其灵敏度、频率特性和阻抗等均应与前级设备的要求相匹配;2 在选定传声器的频率响应特性时,应与系统中的其它设备的频率响应特性相适应。传声器阻抗及平衡性应与调音台或前置增音机相匹配;3 应选择抑制声反响性能好的传声器;4 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传声器的类别,满足语言或音乐扩声的要求;5 当传声器的连接线超过10m时,应选择平衡式、低阻抗传声器;录音与扩声中主传声器应选用灵敏度高、频带宽、音色好、多指向性的高质量电容传声器或立体声传声器。16.5.3 扩声系统的前级增音机、调音控制台、扩声控制台

19、、传译控制台等前端控制设备,应满足话路、线路输入、输出的数量要求,并具有转送信号的功能,其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1 对于大型较复杂的扩声系统,前级增音机不应少于2个声道,各声道应独立工作,必要时可合成一个声道使用。为了保证扩声不中断,各声道应由同时工作的双通路组成,用一备一;2 在多功能厅堂的扩声系统中,前级增音宜有38路输入;3 前级增音机输出端除主通路输出外,还应考虑线路输出、供外送节目信号和录音输出等用;4 调音台的输入路数宜根据厅堂规模确定,一般多功能厅和歌舞厅为824路;5 调音台的声道输出应与扩声系统相对应;6 厅堂、歌舞厅宜采用扩声调音台。16.5 设备选择16.5.4 播送系统功

20、放设备的容量,宜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 P 功放设备输出总电功率W;PO 每分路同时播送时最大电功率W;Pi 第i支路的用户设备额定容量W;Ki 第i支路的同时需要系数效劳性播送时,客房节目每套Ki应为0.20.4;背景音乐系统Ki应为0.50.6;业务性播送时,Ki应为0.70.8;火灾应急播送时,Ki应为1.0;K1 线路衰耗补偿系数线路衰耗1dB时取1.26,线路衰耗2dB时取1.58;K2 老化系数,宜为1.21.4。16.5.5 扩声系统功放设备的配置与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1 功放设备的单元划分应满足负载的分组要求;2 扩声系统的功放设备应与系统中的其它局部相适应;3 扩声系统应有功率

21、储藏,语言扩声应为35倍,音乐扩声应为10倍以上。16.5.6 播送、扩声系统功放设备应设置备用单元,其备用数量应根据播送、扩声的重要程度等确定。备用单元应设自动或手动投入环节,重要播送、扩声系统的备用单元应瞬时投入。16.5.7 扬声器的选择除满足灵敏度、频响、指向性等特性及播放效果的要求外,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办公室、生活间、客房等可采用13W的扬声器箱;2 走廊、门厅及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业务播送等扬声器箱宜采用35W;3 在建筑装饰和室内净高允许的情况下,对大空间的场所宜采用声柱或组合音箱;4 扬声器提供的声压级宜比环境噪声大1015dB,但最高声压级不宜超过90dB;5 在噪声高、

22、潮湿的场所设置扬声器箱时,应采用号筒扬声器;6 室外扬声器应采用防水防尘型。【注释注释】1根据使用性质选择传声器的类别。根据使用性质选择传声器的类别。2播送系统功放设备的容量确实定:有线播送的用户或播送分播送系统功放设备的容量确实定:有线播送的用户或播送分路虽较多,但不一定都同时使用,应按同时需要播送的用路虽较多,但不一定都同时使用,应按同时需要播送的用户功率作为选择功放单元或机柜的依据之一。如火灾户功率作为选择功放单元或机柜的依据之一。如火灾应急播送,实际用户很多,路数也很多,但发生火灾时需应急播送,实际用户很多,路数也很多,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播送的范围是有限制的,应以允许鸣响范围内最大要

23、同时播送的范围是有限制的,应以允许鸣响范围内最大用户容量确定。用户容量确定。3扩声功放机柜的选择是扩声设计的重要环节,功放机柜的功扩声功放机柜的选择是扩声设计的重要环节,功放机柜的功率单元的容量规格较多,但一个功率单元不能带过多负载,率单元的容量规格较多,但一个功率单元不能带过多负载,一那么不便分组控制,二那么一旦故障那么影响面太大,一那么不便分组控制,二那么一旦故障那么影响面太大,所以功率单元的划分应根据负载分组的要求选择。所以功率单元的划分应根据负载分组的要求选择。功放机功放机柜要有一定的功率贮备量,贮备量的大小与扩声的动态范柜要有一定的功率贮备量,贮备量的大小与扩声的动态范围的要求有关。

24、围的要求有关。4民用建筑中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的选用主要应满足播放民用建筑中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的选用主要应满足播放效果的要求,要在考虑灵敏度、频响、指向性等性能的前效果的要求,要在考虑灵敏度、频响、指向性等性能的前提下考虑功率大小。提下考虑功率大小。16.6 设备布置16.6.1 传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合理布置扬声器和传声器,两者之间的间距宜大于临界距离,并使传声器位于扬声器辐射角之外;2 当室内声场不均匀时,传声器宜防止设在声压级高的部位;3 传声器应远离谐波干扰源及其辐射范围;4 对于会议厅、多功能厅、体育场馆等场所,应按需要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传声器。16.6.2 扩声系统应采取

25、抑制声反响措施,除符合本标准第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 选择指向性强的扬声器和传声器,应防止二者具有同一频率的共振峰;2 必要时应使用均衡器抑制声反响,改善观众厅频率传输特性;3 在调音台和主放大器之间,宜参加移频器或反响抑制器来抑制声反响。对于一般多功能厅,当移频25HZ时,可提高58dB的声级;4 扩声系统应有不少于6dB的工作余量;5 室内声场宜迅速扩散,缩短混响时间;6 当确需多只传声器同时使用时,可采用自动混音台。应控制离传声器较近的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功率分配。16.6.3 功放设备机柜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23.2节的有关规定。16.6 设备布置16.6.4 扬声器的布置

26、宜分为分散布置、集中布置及混合布置三种方式,其布置方式应根据建筑功能、体型、空间高度及观众席设置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以下情况,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宜采用集中布置方式:1当设有舞台并要求视听效果一致;2当受建筑体型限制不宜分散布置。集中布置时,应使听众区的直达声较均匀,并减少声反响;2 以下情况,扬声器或扬声器,宜采用分散式布置方式:1当建筑物内的大厅净高较高,纵向距离长或者大厅被分隔成几局部使用时,不宜集中布置;2厅内混响时间长,不宜集中布置。分散布置时,应控制靠近前台第一排扬声器的功率,减少声反响。应防止听众区产生双重声现象,必要时可在不同分通路采取相对时间延迟措施;3 以下情况,

27、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宜采用混合布置方式:1对眺台过深或设楼座的剧院等,宜在被遮挡的局部布置辅助扬声器系统;2对大型或纵向距离较长的大厅,除集中设置扬声器系统外,宜分散布置辅助扬声器系统;3对各方向均有观众的视听大厅,混合布置应控制声程差和限制声级,必要时应采取延时措施,防止双重声。4 重要扩声场所扬声器的布置方式应根据建筑声学实测结果确定。16.6 设备布置16.6.5 背景音乐扬声器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扬声器箱的中心间距应根据空间净高、声场均匀度要求、扬声器的指向性等因素确定。要求较高的场所,声场不均匀度不宜大于6dB;2 扬声器箱在吊顶安装时,应根据场所按公式确定其间距。1门厅、电梯厅、

28、休息厅内扬声器箱间距可按下式计算:L=22.5H 式中 L 扬声器箱安装间距m;H 扬声器箱安装高度m。2走道内扬声器箱间距可按下式计算:L=33.5H 3会议厅、多功能厅、餐厅内扬声器箱间距可按下式计算。式中 扬声器的辐射角,宜大于或等于90o。3 根据公共场所的使用要求,扬声器箱的输出宜就地设置音量调节装置。兼作多种用途的场所,背景音乐扬声器的分路宜安装控制开关。16.6 设备布置16.6.6 体育场扩声扬声器组合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当周围环境对体育场的噪声限制指标要求较高而难以到达时,观众席的扬声器宜分散布置,对运动场地的扬声器宜集中布置;2 周围环境对体育场的噪声限制要求不

29、高时,扬声器组合设备宜集中设置。集中布置时,应合理控制声线投射范围,并宜减少声外溢,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声干扰。16.6.7 在厅、堂类建筑物集中布置扬声器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扬声器或扬声器组至最远听众的距离,不应大于临界距离的3倍;2 扬声器或扬声器组与任一只传声器之间的距离,宜大于临界距离;3 扬声器的轴线不应对准主席台或其它设有传声器之处。对主席台上空附近的扬声器或扬声器组应单独控制,以减少声反响;4 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位置和声源的位置宜使视听效果一致。16.6.8 广场类室外扩声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满足供声范围内的声压级及声场均匀度的要求;2 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声

30、幅射范围应避开障碍物;3 控制反射声或因不同扬声器或扬声器组的声程差引起的双重声,应在直达声后50ms内到达听众区。【注释】1 传传声声器器和和扬扬声声器器或或扬扬声声器器系系统统处处在在同同一一声声场场内内,扬扬声声器器辐辐射射的的声声信信号号会会反反响响到到传传声声器器。传传声声器器的的设设置置应应采采取取减减少少声声反反响响,提提高高传传声声增增益益和和防防止干扰的措施。止干扰的措施。2扬声器的布置原那么:扬声器的布置原那么:1使厅堂的声场均匀;使厅堂的声场均匀;2视听方向要一致,声音亲切自然;视听方向要一致,声音亲切自然;3有利克服反响,提高传声增益;有利克服反响,提高传声增益;4线路

31、简单、便于维修、调整覆盖角;线路简单、便于维修、调整覆盖角;5扬声器发出的声音,要比自然声源延迟扬声器发出的声音,要比自然声源延迟530ms。16.7 线路敷设16.7.1 室内播送、扩声线路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室内播送、扩声线路宜采用双绞多股铜芯塑料绝缘软线穿导管或线槽敷设;2 功放输出分路应满足播送系统分路的要求,不同分路的导线宜采用不同颜色的绝缘线区别;3 播送、扩声线路与扬声器的连接应保持同相位的要求;4 当播送、扩声系统和火灾应急播送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或共用扬声器和馈送线路时,播送、扩声线路的选用及敷设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13章的有关规定;5 各种节目的信号线应采用屏蔽线并穿钢导

32、管敷设,并不得与播送、扩声馈送线路同槽、同导管敷设。16.7.2 在安装有可控硅设备的场所,扩声线路的敷设应采取以下防干扰措施:1 传声器线路宜采用四芯屏蔽绞线穿钢导管敷设,宜防止与电气管线平行敷设;2 调音台或前级控制台的进出线路均应采用屏蔽线。16.7.3 室外播送、扩声线路的敷设路由及方式应根据总体规划及专业要求确定。可采用电缆直接埋地、地下排管及室外架空敷设方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直埋电缆路由不应通过预留用地或规划未定的场所。宜敷设在绿化地下面,当穿越道路时,穿越段应穿钢导管保护;2 在室外架设的播送、扩声馈送线宜采用控制电缆。与路灯照明线路同杆架设时,播送线应在路灯照明线的下面;

33、3 室外播送、扩声馈送线路至建筑物间的架空距离超过10m时,应加装吊线;4 当采用地下排管敷设时,可与其他弱电缆线共管块、共管群,但必须采用屏蔽线并单独穿管,且屏蔽层必须接地;5 对塔钟的号筒扬声器组应采用多路交叉配线。塔钟的直流馈电线、信号线和控制线不应与播送馈送线同管敷设。【注释注释】1传声器线路与调音台或前级控制台的进出线传声器线路与调音台或前级控制台的进出线路都属于低电平信号线路,最易受干扰。路都属于低电平信号线路,最易受干扰。所以在采用可控硅调光设备的场所应特别所以在采用可控硅调光设备的场所应特别注意防干扰措施的处理。注意防干扰措施的处理。2 由于民用建筑工程的总体规划要求较高,由于

34、民用建筑工程的总体规划要求较高,室外播送线路一般采用埋地敷设为主,条室外播送线路一般采用埋地敷设为主,条文主要对埋地敷设线路提出几项规定。文主要对埋地敷设线路提出几项规定。16.8 控制室16.8.1 播送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业务性播送控制室宜靠近业务主管部门。当与消防值班室合用时,应符合本标准第13.11节的有关规定;2 效劳性播送宜与有线电视系统合并设置控制室。16.8.2 播送控制室的技术用房,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一般播送系统只设置控制室,当录播音质量要求高或者有噪声干扰时,应增设录播室;2 大型播送系统宜设置机房、录播室、办公室和库房等附属用房。1

35、6.8.3 录播室与机房间应设观察窗和联络信号。房间面积、噪声限制及观察窗的隔音量等要求,应符合?有线播送播音声学设计标准和技术房间的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16.8.4 需要接收无线电台信号的播送控制室,当接收点信号场强小于1mv/m时,应设置室外接收天线装置。16.8.5 扩声控制室的位置,应通过观察窗直接观察到舞台讲台活动区和大局部观众席,宜设在以下位置:1 剧院类建筑,宜设在观众厅后部;2 体育场、馆类建筑,宜设在主席台侧;3 会议厅、报告厅类建筑,宜设在厅的后部。当采用视频监视系统时,扩声控制室的位置可不受上述限制。16.8.6 扩声控制室内的设备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控制台宜与观察

36、窗垂直布置;2 当功放设备较少时,宜布置在控制台的操作人员能直接监视到的部位。功放设备较多时,应设置功放设备室。16.8.7 同声传译系统宜设专用的译员室,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译员室的位置应靠近会议厅或观众厅,并宜通过观察窗清楚的看到主席台或观众厅的主要局部。观察窗应采用中间有空气层的双层玻璃隔音窗;2 译员室的室内面积宜并坐两个译员。为减少房间共振,房间的三个尺寸要互不相同。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2.5m2.4m2.3m长宽高;3 译员室与机房控制室之间宜设联络信号,室外宜设译音工作指示信号;4 译员室应进行吸声隔音处理并宜设置带有声闸的双层隔音门,译员之间宜设置隔音间。室内噪声不应高于NR2

37、0,室内应设空调并做好消声处理。【注释注释】1合并设置可节省用房、减少人员编制和便于更好的合并设置可节省用房、减少人员编制和便于更好的管理。管理。2扩声控制室简称声控室的位置确定,也是设计扩声控制室简称声控室的位置确定,也是设计中重要的一环,本条提出了一些位置方案。中重要的一环,本条提出了一些位置方案。3扩声控制室内的设备布置原那么,主要是防止工作扩声控制室内的设备布置原那么,主要是防止工作人员为了操作或监视,需要频繁地离开座位或者人员为了操作或监视,需要频繁地离开座位或者频繁地起坐,因此要求将需要直接操作和监视的频繁地起坐,因此要求将需要直接操作和监视的局部都设在操作人员的附近,在不离开座位

38、的情局部都设在操作人员的附近,在不离开座位的情况下迅速操作以提高效率。况下迅速操作以提高效率。4在同声传译的设计中要处理好译音室的技术要求,在同声传译的设计中要处理好译音室的技术要求,特别要处理好观察窗的隔声要求和合理选择空调特别要处理好观察窗的隔声要求和合理选择空调设备,并作好消声处理。设备,并作好消声处理。16.9 电源与接地16.9.1 播送、扩声系统的交流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1 交流电源供电等级应与建筑物供电等级相适应。对重要的播送、扩声系统宜由两路供电,并在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2 交流电源的电压偏移值不应大于10%,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装自动稳压装置,其功率不应小于使用功率的1

39、.5倍。16.9.2 播送、扩声系统,当功放设备的容量在250W及以上时,应在播送、扩声控制室设电源配电箱。播送、扩声设备的功放机柜由单相,放射式供电。16.9.3 播送、扩声系统的交流电源容量宜为终期播送、扩声设备容量的1.52倍。16.9.4 播送、扩声设备的供电电源,宜由不带可控硅调光设备的变压器供电。当无法防止时,应对扩声设备的电源采取以下防干扰措施:1 可控硅调光设备自身具备抑制干扰波的输出措施,使干扰程度限制在扩声设备允许范围内;2 引至扩声控制室的供电电源线路不应穿越可控硅调光设备室;3 引至调音台或前级控制台的电源,应经单相隔离变压器供电。16.9.5 播送、扩声系统应设置保护

40、接地和功能接地,并应符合本标准第23.4节的有关规定。【注释注释】1由于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和当地供电条件不同,由于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和当地供电条件不同,如何供电也是不同的。本条提出有线播送如何供电也是不同的。本条提出有线播送的供电方案宜与建筑物的供电级别相一致。的供电方案宜与建筑物的供电级别相一致。2播送终期设备是指规划终期的最大播送设备播送终期设备是指规划终期的最大播送设备需要的容量,不包括播送控制室内非播送需要的容量,不包括播送控制室内非播送设备,如控制室内的空调、照明、电力等。设备,如控制室内的空调、照明、电力等。3保护接地和功能接地可与交流电源地采取共保护接地和功能接地可与交流电源地采取共用接地,以保障人身平安。用接地,以保障人身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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