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协议书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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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协议书合集五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日,协议书运用的状况越来越多,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协议书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协议离婚协议书5篇,欢迎大家共享。协议离婚协议书篇1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哺育应担当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2 甲方(男方)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女方)姓

2、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现因双方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裂开,已无法接着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其次条 子女抚养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全部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全部第五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1.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 如甲

3、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担当,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觉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帮助因 生活困难,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月 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协议生效时间

4、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20x年月日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3 协议人:田军涛,男,19xx年4月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西江乡高峰村。协议人:胡小艳,女,9xx年5月日生,汉族,住陕西省西乡县堰口镇分水岭村二组。2xx年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于2x年5月22日在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年12月日生一名女孩,名叫田紫彤,由于婚后性格差异,没有肯定的感情基础,没有夫妻之间共

5、同话语,常为生活小事争吵,夫妻间已无感情而论,致使夫妻关系恶化、裂开,现双方协议离婚。 一、田军涛、胡小艳无法共同生活,经协商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后生育女儿田紫彤由母亲胡小艳监护与抚养,其生活费、抚养费、教化费由父亲田军涛每月号支付15元,直到田紫彤成人为止。三、女方胡小艳名下:江城大道绿地新都会5栋3楼314房产归男方田军涛全部,其房贷由男方由军涛负责。女方胡小艳须与男方田军涛到公证处公证房产归属,其后过户办手续,女方胡小艳应协作男方田军涛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货款主子变更手续。四、男方田军涛归还婚后借女方胡小艳壹拾伍万元,按15个月分期支付,每月6日支付到帐。 五、双方婚前婚后的一切

6、债务纠纷由各自负责,与对方无关。 六、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生活。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持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特别清晰,并情愿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会情形。九、此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婚姻机构一份。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4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方 某, 男,年月日诞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协议人:王某, 女,年月日诞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峻不合,

7、无法接着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裂开,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全部,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其次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全部。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担当。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

8、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样看法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协议人: 协议人: 000年0月0日 亲子鉴定秘档(17)鉴定引产儿 亲子鉴定秘档(17)鉴定引产儿 20xx年夏天,一男一女来到了华大方瑞。女人是6岁左右的老太太,梳着利落的短发,衣着虽然一般,但浑身上下都透出厉害劲儿。男人30岁出头儿,神情呆板。老太太向工作人员打听:“能不能给胎儿做亲子鉴定?”工作人员说:“假如是胎儿,可以在母体怀孕四个月以后来做。”“我想鉴定的是引产的胎儿。” 说着,把一个小木桶拿到桌子上,“就是这个。求你们肯定

9、要帮帮我。我也不情愿这样,可孩子已经快七个月了,都成形了啊,就这么没了,我们还蒙在鼓里。”老太太忍不住哭了起来。 在接案室里,同事问能否取胎儿的脐带血做亲子鉴定。邓亚军摇摇头说:“不行,脐带血有可能混有母亲的样本,很可能影响亲子鉴定的精确性。虽然胎儿没发育成熟,但手部中间的软骨组织可以做亲子鉴定。”随后,邓亚军问老太太:“孩子样本跟谁做比对?”老太太指着旁边的男人说:“这是我儿子,想鉴定这孩子是不是他的。我们想快点儿得到结果。”“孩子母亲能来吗?假如有她的样本鉴定的速度会更快一些。”母子俩的脸色都变得不那么好看了。“她来不了,也根本不情愿来。” 按老太太的说法,儿媳妇家在相邻的县,两家状况差不

10、多。儿媳妇小儿子两岁,长得倒还美丽,性格也开朗,挚友许多。20xx年底,两个人结婚第五年的时候,儿媳妇最终有喜了。公婆特地搬到了儿子家。“一住在一起,没多久我就觉得儿媳妇很惊奇,很少跟我们说话,有时候还闹脾气,跟我儿子吵。有一天,她突然说不想要孩子了,说什么怀孕的那几天她身体不好,怕孩子生下来不健康。但之前体检的时候,医生明明说孩子发育得很正常。全家人都劝她,好不简单才让她打消了这个念头。她怀孕六个月的一天早上,吃完饭后说想下楼买点儿东西,可是半个小时过去了还没回来。我和儿子把四周都找遍了也没见到人。后来我想,她大着肚子,是不是突然不舒适被人送医院了,就去医院打听。跑了几家医院,我最终在一家医

11、院找到了她,却发觉孩子已经没了。她一句话也不说,我和儿子就找到了医院。医生竟然说她是来申请做引产手术的,手术刚刚做完,还说手术前她的丈夫已经签字了。儿子一看,家属签字后面果真写着自己的名字,但根本不是自己的笔迹。我当时就怀疑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我儿子的。”虽然儿子说什么也不信任老太太的分析,但老太太还是从医院要来了引产下来的胎儿,打算做亲子鉴定。 不出所料,亲子鉴定的结果显示,胎儿的DNA数据与父亲并不匹配,不是老太太的嫡亲孙子。取亲子鉴定结果那天,老太太和儿子儿媳妇都来了。亲子鉴定结果刚拿出来,老太太就一下抢了过去,看到最终几行字,脸色忽然变得很难看,指着儿媳妇的鼻子痛骂道:“你这个不要脸的!

12、这下还怎么抵赖?!”儿媳妇一言不发。儿子缄默了一会儿说:“这是怎么回事儿?”老太太嚷道:“怎么回事儿,你还问她怎么回事儿?!这还用问呀!”儿媳妇低着头半天没说话,最终眼泪都出来了,低声说:“我没什么好说的。”老太太冲上去要打人。儿媳妇情急之下大声说:“我嫁到你们家莫非就是为了生孩子吗?”“女人不生孩子,那还结婚干什么!”儿媳妇对儿子说:“这事儿是我做得不对,咱们明天就去办离婚吧!”老太太拉住儿媳妇说:“你还有脸先提离婚!”儿子面色铁青,始终没说话。 精神病人可以作离婚原告吗? 原告甲某(女)与被告乙某(男)于1979年0月结婚,181年6月日生育一女。婚后原、被告夫妻恩爱,家庭和谐。90年5月

13、,原告患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经法医鉴定,甲某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出于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被告并未因此嫌弃原告,在工作之余,被告除一人担当起全部的家庭事务外,还十几年如一日,无微不至地悉心照看原告,并为原告四处求医,但原告的病情仍无好转的迹象。被告对原告的真情付出,使原告的父母感到莫大的欣慰和感动。原告的父母认为,被告已尽到了一个当丈夫和父亲所应担当的职责,现原、被告的女儿已经成年,而原告所患的精神病却久治不愈。为不耽搁被告的前程,原告之父曾多次主动向被告提出,要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与原告离婚的民事诉讼,其情愿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担当对原告的监护义务,但均遭被告拒绝。原告的父母在无奈之下,

14、遂以其女为原告,自己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代表其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恳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分歧焦点: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对甲某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以及甲某的父母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加民事诉讼是否适格的问题,有以下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在离婚案件中,甲某作为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其父母也不能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其理由是: 一、婚姻案件是涉及到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诉讼,鉴于该类案件的特别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必需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本案中,甲某系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患者,其父母以甲某为原告提起与乙某离

15、婚的民事诉讼,并不肯定是甲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假如甲某不主动提出与乙某离婚,也不行能对其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因此,甲某的父母以甲某为原告,自己为其法定监护人代理涉及甲某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超出了我国民法通则对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所规定的法定职责,其代理行为无效。 二、本案的被告系原告的配偶,是原告第一依次的法定监护人,而原告的父母是原告其次依次的法定监护人,现原告的父母以原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代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与被告离婚的民事诉讼,应当视为原告的近亲属之间对原告的监护权有争议。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处地的.居民委

16、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换句话说,甲某的父母作为原告的监护人参与本案诉讼的前提,必需先由上述单位指定其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假如被告对该指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方式维持或撤销原先的指定。故在未经过上述法定程序前,原告的父母不具备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与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其次种看法认为:甲某在本案中是适格的原告。其父母具备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与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其理由是: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不能分辨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实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从该法条的立法原意来看,主要是为了保证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在

17、民事活动中的诉权。此外,该法条并未限制无民事行为实力人所参与民事纠纷案件的类型,即未解除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在婚姻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尽管甲某是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但其诉权仍旧是受法律爱护的。因此,甲某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二、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设立监护权的立法本意来看,对无民事行为实力人的监护,其实质并非民事权利而是一种职责。乙某在本案中,具有双重身份,即与甲某在离婚诉讼方面,乙某处于被告的身份;而在与原告的身份关系方面,乙某是原告的配偶、第一依次的法定监护人。假如我们将本案原、被告的诉讼地位相互调换,即乙某作为原告,甲某为被告,甲某的父母作为甲某的监护人参与诉讼,那么,依据

18、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上述当事人在离婚案件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都是适格的。既然在婚姻案件中,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在指定了适格的监护人的前提下可以作为被告参与诉讼,那么,从保证诉讼目的得以实现和爱护无民事行为实力人诉权的角度动身,也同样应当允许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在有监护人的前提下,具有原告的法律地位。另外,由于乙某在此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的地位,与原告有利害关系,接着作为原告第一依次的监护人不利于爱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时,被告应当将其原告第一依次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让渡给其次依次的法定监护人即原告的父母,所以,甲某的父母在本案中是适格的原告监护人。 三、假如我们把上述案例中

19、的情节稍加改变,即为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当原告的其次种情形。假如乙某自从甲某患精神病后,长期对甲某不好,常常虐待甲某,但其出于某种目的又不主动提出与甲某离婚,这时,应当视为甲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乙某的不法侵害。甲某的父母或其成年子女为维护甲某的合法权益,以甲某为原告,自己作为甲某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解除甲乙双方的夫妻关系,此时甲某在该案中的原告身份仍旧是适格的。人民法院对甲某的父母或子女以甲某为原告,自己为其法定监护人的离婚起诉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甲某作为无民事行为实力的精神病人应当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其父母也能够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代

20、理原告参与案件的诉讼。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是否有效?20xx年初,长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该案中刘某起诉要求与其妻庞某离婚,恳求法院确认双方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赔偿的协议及庞某向刘某作出的承诺有效,并要求庞某按约定履行。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和庞某于2xx年相识后,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数年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婚后双方感情良好,但自从刘某2x年下岗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常常争吵。0xx年,刘某怀疑庞某与他人发生婚外情,于是庞某写下一份承诺书,表示若以后离婚,情愿放弃一切夫妻共有财产和女儿的抚养权,全部共同财产归刘某全部

21、。之后双方因感情无法再维系,协议离婚,协议上除了庞某在承诺书中承诺的条件,还增加了庞某须补偿刘某十万元的条款。后双方没有依据承诺书和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刘某因此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讼恳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长洲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对女儿的抚养权进行了确定,并合理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评析:关于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承诺书及协议书是否有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可参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二)第八条第一款,关于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问题的规定。依据该条款,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

22、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但有一点必需留意,离婚协议是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即以当事人双方实际解除夫妻关系为生效条件。因本案的刘某和庞某并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帮助义务吗?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帮助义务吗? 案情: 原告高某(女)与被告龙某(男)于20xx年8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将龙某工资收入7%及单位一切福利待遇归原告全部。离婚后,双方如约履行至20xx年月被告退休。后被告以退休金70%给原告后自己基本生活

23、已无法保障为由,恳求协商,原告不同意。2xx年6月,被告实行挂失方式重新办理银行存折,同时将存折内原告存款108元持为已有,并拒绝给付原告扶养费,为此,原告知至法院。本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合法有效,但给付扶养费的条款约定不妥。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就扶养费达成协议,即被告至20x年1月止,从总退休金中扣除0%支付给原告;自2年2月起,被告每月自愿给付原告扶养费200元;原告自愿放弃被告已支取的存款1708元。在我国夫妻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原则,二者之间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的效力,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24、的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赐予适当帮助。详细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制度不以一方付出较多义务为前提,亦不以一方具有过错为前提,而是以一方生活困难为前提。这是扶贫济困的道德准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要求,是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在离婚时的延长,这在肯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因离婚带来的消极后果,也是爱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的必定要求。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没有住处的状况,不是指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存在的相对困难,是与四周群众相比,而不是与婚前或双方相比而言的。帮助的

25、形式可以是给付肯定数额的金钱帮助,也可以是给付住房帮助;金钱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分期给付。住房方面的帮助,依据帮助方实力,可以无偿居住,也可以有偿居住,还可以转移房屋全部权。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财产的范围应是(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二)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特有财产等。原被告离婚时对上述财产进行了约定,同时对被告离婚后的工资也作了约定,该项约定已超出夫妻约定财产范围。考虑到原被告结婚几十年,原告年老病弱,失去劳动实力,且双方所生三个子女均生活困难,原告无生活来源等状况,可以由被告赐予较长期的帮助;双方约定的是将被告工资%给原告,由于被告退休

26、金又比原工资少,还要在外租房,假如7%的退休金给了原告,将使被告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故被告要求重新调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法院本着公允、合理和自愿原则,组织双方调解,被告自愿给付原告每个月生活费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被告自愿给付原告每个月生活费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是合法有效的。 以精神病为由要求撤销离婚败诉 以精神病为由要求撤销离婚败诉 案情介绍: 0x年5月11日,原告于某前往某医院精神科就诊。同年6月日,于某与黄某前往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民政局审查了他们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并确认双方属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

27、题也已达成一样处理看法,民政局遂当场予以登记并颁发了离婚证。同年 7月2日,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诊断于某患有强迫症和贫血。xx年8月2日,某精神病院为于某出具出院小结一份,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的内容均为“精神分裂症”。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简要评析: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自愿是指双方当事人头脑醒悟,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依据规定,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实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此时民政部门不能随意准许离婚。假如离婚时,申请人处于精神病的发病治疗期,须要主动向民政部门出示相关治疗证明,此时,民政部门不得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假如在办理离婚时民政部

28、门不知道申请人患有精神病并处于治疗阶段,但事后其监护人或本人出具了患病治疗的相关证明,民政部门应撤销解除两人婚姻关系的手续。 在本案中,原告及黄某申请离婚时,携带有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中已明确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被告方工作人员在无从详细推断双方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实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的状况下,经审查认定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已经尽到了法定的审查义务。故法院应驳回原告知讼恳求。 相关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的确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9、。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状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样处理看法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协议书 篇5男方姓名:_ 诞生日期:_ 民族:_身份证号:_ 住址:_ 女方姓名:_ 诞生日期:_ 民族:_ 身份证号:_ 住址:_ 双方于_年_月日在_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有一女孩,取名:_,_年_月_日诞生。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裂开,就自愿离婚一事

30、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二,婚生女_由男方干脆抚养。女方自愿放弃监护权。抚养期间,男方担当婚生女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化费,保险费,)。 男方应悉心抚养孩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女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子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子共同居住2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2天。男方有帮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三,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经双方协商归各自全部; 2)婚后现金和存款的分割:(现金:*元,存款:*元)经双方约定,各占一半; 3)婚后不动产的分割: 、现居住的房子一套,地址:面积:价值人民币:*元,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现女方自愿弃全部权,自领取

31、离婚证后,归男方全部;,经评估价值人民币:*元,自留建房地基,地址: 面积: ;经评估价值人民币:*元,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现男方自愿弃全部权,自领取离婚证后,归女方全部; 4)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 五,双方确认对方为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得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特别清晰,并情愿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会情形。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1页 共21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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