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检查表(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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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检查表序号对应职责检杳内容检杳结果对应法律依据对应处罚依据1建立、健全本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是口否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 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 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 产操作规程,并建立和实施下列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奖

2、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 各岗位的责任人员是口否口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 各岗位的责任范围是口否口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 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 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 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

3、任本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 各岗位的考核标准是口否口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 条: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 度并督促实施。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是口否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四条:生产序号对应职责检杳内容检杳结果对应法律依据对应处罚依据工作责任制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是口否口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 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 面负责。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是口否口安全生产法第十

4、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 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建立和实 施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督促实施安全生产考核 制度是口否口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口否口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 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 行为,导致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 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贝任的,终身不得担任 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制度是口否口制定安全生产岗位检杳 制度是口否口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岗位 检杳制度是口否口制定日常安全检杳制度是口否口制度;(一)安全牛产岗位检杳、日常安全检杳和 专 业性安全检杳制度;(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和隐患排杳、登 记、治理制度;(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设备、

6、设施保障制 度;(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 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 度;(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以督促实施日常安全检杳 制度是口否口制定专业性安全检杳制 度是口否口督促实施专业性安全检 杳制度是口否口制定重大危险源辨识、 监控制度是口否口督促实施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制度是口否口制定事故隐患排杳、登是口否口序号对应职责检杳内容检杳结果对应法律依据对应处罚依据记、治理制度及职业健康措施保障制度;(八)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杳处理制度;(九)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

7、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组 织制定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定并督促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杳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杳治理制度。生 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杳治理工作 全面负责。督促实施事故隐患排 杳、登记、治理制度是口否口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制度是口否口督促实施安全生产资金 投入制度是口否口制定设备、设施保障制 度是口否口督促头施设备、设施保障制度是口否口制定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 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 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口否口督促实施具有较大危险、危 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 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口否口制定危险作业

8、管理制度是口否口督促实施危险作业管理 制度是口否口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是口否口督促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口否口序号对应职责检杳内容检杳结果对应法律依据对应处罚依据制定持证上岗制度是口否口督促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是口否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是口否口督促实施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是口否口制定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杳处理制度是口否口督促实施事故报告应急 救援和调杳处理制度是口否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是口否口督促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台账、档案制度是O否口根据本单位实际岗位情况制 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口否口督促实施本单位制定的安全 生产操作规程是O否口序号对应职责

9、检杳内容检杳结果对应法律依据对应处罚依据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 训合格是口否口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 的牛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牛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 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 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 经安全 培训

10、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 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 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 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煤矿、非煤矿山、 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 施工、道路运输等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自任职之日 起6个月内

11、经过安全生产监 管监察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合格是口否口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 的牛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牛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 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牛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 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

12、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序号对应职责检杳内容检杳结果对应法律依据对应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四条:煤矿、非 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 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 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 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

13、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培训的内容满足要求是口否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 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 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 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杳处理的 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

14、内 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 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 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 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序号对应职责检杳内容检杳结果对应法律依据对应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 得

15、少于12学时是口否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 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 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 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16学时。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一)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 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 品、烟化爆竹、金属冶炼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初 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16学时是

16、口否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口否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 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条: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 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序号对应职责检杳内容检杳结果对应法律依据对应处罚依据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保障本 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 金。是口否口单

17、位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 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 位安全培训计划。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 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 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 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 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 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 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 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 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安全培

18、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 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 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口否口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 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 效实施(具体详见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检杳表)是口否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 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 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 金

19、;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 业整序号对应职责检杳内容检杳结果对应法律依据对应处罚依据顿。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条: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 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 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 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贝任的,终身不得担

20、任 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5督促、检杳本单位 的安全牛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每半年至少组织次安是口否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 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 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全生产全面检杳,研究分析 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督促 事故防范、隐患排杳和整改 措施的落实列职责:(五)督促、检杳本单位的安全生

21、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 条:序号对应职责检杳内容检杳结果对应法律依据对应处罚依据()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牛产全面 检杳, 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 杳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 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五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 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 隐患排杳,对排杳出的隐患 立即组织整改是口否口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生产经营

22、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应当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杳;对排杳出的隐患应当 立即组织整改,在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 安全的,应当米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当停产、停 业 整改;对排杳出的重大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应当向所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 门报告。对隐患的治理进行定期 督办是口否口和安 期督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当对隐患的治理进行定办。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 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是口否口Zt/t- I 第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杳治理暂行

23、规定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 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序号对应职责检杳内容检杳结果对应法律依据对应处罚依据()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一)米取的方法和措施;(二)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 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 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24、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 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 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杳治理暂行规 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6组织制定、签署本单位是口否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25、正 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 生产经营单位停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组织制定并实援预案职责:施本单位的生是口否口产安全事故应(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 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急救援预案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 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 条:生产经营单位

26、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 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 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 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7、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 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 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 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 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是口否口(三)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 救 援演练。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8、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 的;(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 案演练的。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 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 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及时、如实报 主要负责人及时(接到事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 是口否

29、口故生产安全事故(四)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 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 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事 故发生 后,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 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 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 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

30、前款规 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 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 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 规定处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 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

31、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序号对应职责检杳内容检杳结果对应法律依据对应处罚依据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杳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 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 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 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 规定处以罚款:(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单位负责人接到(较大涉险 事故)事故信息报是口否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 %至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80 %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告后于1小时内报告事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 全监察分局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的,单位在在1小时内 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是口否

33、口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安全事故的,事故发 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 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 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 家安全牛产监督管理总 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是口否口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出现新情况时,及 时补报是口否口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六条: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 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六 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 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

34、,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 职责:(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收入40 %至60 %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 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 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 %的 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

35、)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 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处2000万元的罚款:)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生 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 办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 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 者瞒报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 办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较 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 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

36、速采取有效 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 亡人 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 故自发生之日起 7日内,事故造 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 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事 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 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是口否口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 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

37、 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 擅离职守。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 入百分之六十至 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对 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三十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 位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 救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有关规定追 究法律 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

38、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 负责人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 处上一年年 收入 40%至 80% 的罚款;属于国家工 作人员的,并依法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救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 取有效 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 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 报,不得故 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十四 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启 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

39、,或者采取有 效措施,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生产 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 职责:(四)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 及 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情 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 当 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 有效 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试 行)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 责人 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 一的,依照下列 规定处以罚款:(一

40、)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 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处上一年年收入 100% 的罚款。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是口否口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 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二十六 条:审故发心单位的负遢人和有关人员在序故 阿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 隅查组的询问/如虽提供有关情况。n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 经营单

41、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 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 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 年收 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 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 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 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 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三)在事故调查处理

42、期间擅离职守 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 生单位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100% 的罚款; 属于国家序号对应职责检杳内容检杳结果对应法律依据对应处罚依据工作人员的,并 反治安管理行为 予治安管理处罚 究刑事责任: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四)拒绝接受调杳或者拒绝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十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 例第

43、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 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 调杳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80%至100 %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杳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 定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等规定给予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六 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 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

44、场,或者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 证据、资 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 拒绝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 或者在事故 调查中作伪证,或 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 至 90% 的罚事故发生后须保护现 场, 不得伪造和故意破 坏事故 现场、毁灭有关 证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 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 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 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

45、妥 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 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 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 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第 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 有关人员有下列 行为之的, 对事故发 生单位处 100 万元以 上 5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 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年 年收入 60%至 100% 的罚款;属于国家 工作 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 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 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

46、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二)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第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条序号 对应职责检查内容向职工大会或 者职工代表大 会、股东会或 者股东大会报 告安全生产情8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牛产工作的监督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 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 产 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 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 的监督是口否口检查结果对应法律依据 对应处罚依据例第三十六条 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 准 的通知(安监总政法 2010 137 号)等规定给予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47、 行)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 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 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 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 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 90% 的罚款。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五)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 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 从业 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附件2企业

4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检查表行业危险品生 产与储存 企业: 以 上年度实 际营业收 入为计提 依据,采 取超额累 退方式按 照以下标 准平均逐 月提取上年度月收入 金额/月产量实际提取金额应提取金额实际使用范围各类企业提取规定营业收入V 1000万元的,按照提取4%;1000万元v营业收入v 1亿元,按照提取2%;1亿元v营业收入v 10亿元,按照提取0.5%;营业收入10亿元,按照提取02%。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 务按照1.5%提取。各类企业使用范围规定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安全费用应当按 照以 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 设备 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

49、初期投入的 安全设 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 场所的监控、 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 火、灭火、防爆、泄 压、防毒、消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防 腐、防渗漏、防护 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 出;(二)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支出 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 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 全生产 检查、评价(不包括改建、新建、扩 建项目安全评 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 品支出;(六)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培训 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 工艺、新标 准、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

50、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检查情况行业上年度月 收入金额 / 月产量实际提取金额应提取金额实际使用范围各类企业提取规定各类企业使用范围规定检查情况取;营业收入v 1000万元,3%提取;1000万元v营业收入v 1亿元,按照1.5%提冶金企业: 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亿元V营业收入V 10亿元,按照0.5%提取;10亿元v营业收v 50亿元,按照0.2%提取; 营业收入超过 50亿元至 100 亿元的部分, 按照 0.1% 提取;营业收入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烟花爆竹 生产企 业: 以上 年度实际 营业收入营业收

51、入V 200万元,按照3.5%提取;200万元v营业收入v 500万元,按照3%提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维护安全防护设施 设备 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 安全设 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 所的监控、监 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 尘、防毒、防噪声与 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 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 配备、维护、保 养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支出和应 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 估、监 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和咨询 及标准化建设支出;(五)安全

52、生产 宣传、教育、 培训支出;(六)配备和更新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 护用品支出;(七)安 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标准、新 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 设施及特 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 生 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 下范 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 支出 (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 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取;500万元v营业收入v 1000万元,按照2.5%提取;行业上年度月 收入金额 / 月产量实际提 应提取 取 金额 金额实际使用范围各类企业提取规定各类企业使用范围规定检查情况为计提依据,采取

53、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非煤矿山 开采企 业: 依据 开采的原 矿产量按 月提取石油,每吨原油 17 元; 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 采),每千立方米 原气 5 元;金属矿山, 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5元,地下矿 山每 吨 10元;核工业矿山,每吨 25 元;非金属矿山, 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2 元,地下 矿山 每吨 4 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且 最大开采高度v 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 露天采石场,每吨 1 元;电器设备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 急救援器 材、 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 开展重大危 险源

54、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 改支出;(五)安全 生产检查、评价(不包 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 评价)、咨询 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安全生产宣 传、 教育、培训支出;(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 业人 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八)安全生产 适用新技术、 新标准、新装备、新工艺的推 广应用支出;(九)安 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 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 生产直接相 关的支出。非煤矿山开采企业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 下范围 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和重大 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 尘、防灭火、防 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 系统、支护

55、及防治边帮滑 坡设备、机电设备、 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 和尾矿库等 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 监 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 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行业上年度月收 入金额/月产 量实际提取金额应提取 金额实际使用范围各类企业提取规定各类企业使用范围规定检杳情况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二等及二等以上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 等安全避险“八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 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 置和应急演练支出;(二)丿丨展重人危险源

56、和事故隐 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杳、评价(不包 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 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 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 用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推 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 丿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但每年石场中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 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兀。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 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测检验支出;(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 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 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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