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锦集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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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锦集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加,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状况下,签订合同必需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须要留意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篇,欢迎阅读与保藏。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邮编:住 址: 乙方(买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邮编: 住 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样看法,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标的物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产权物业:1、 座落地址:北京市房屋全部权证号为:2、结构:建筑面积:3、乙方购房用途: 4、房屋全部权人: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买卖产权价:人民币(大写)

2、 元整;付款方式: 三、责任与权利 甲方:1、须具备该房屋全部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供应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全部权及运用权;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 、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结清。 乙方: 、须供应过户所用之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 刚好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经产权过户并交接完毕后,该房屋即归乙方全部和运用。 四、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3、。买卖合同篇2 在法律实务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分,同时两者也有着极大的相像性,其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供应原材料的定作合同最为相象,比如中心空调定作合同、印刷合同等等。由于二者的相像性,给合同的定性和处理带来了肯定的难度,因此在处理详细案件时,首先应当对一份详细合同的性质做出精确推断,然后才能选择适用详细案件的法律依据,基于此驾驭两类合同的区分标准就成为一种必需。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出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缘由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换句话说,在纷繁困难的契约法律关系中,由于立法者更

4、侧重于对某一秩序的干预和调整,或对某一利益的爱护,因此通过成文法给予了相关一方当事人某种不同与其他人的权利和义务,正是由于这些权利义务的不同,才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出名合同。 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着相像性,但是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分: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变更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给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其结果几乎使定作人达到了限制整个加工过程的程度。其实也就是让定作人限制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限制整个加工过

5、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说明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控 制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限制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假如双方虽然达成了某种合同合意,但该合意中不包含定作人对生产过程进行必要限制的内容,则双方达成的就不是“承揽”合意而是别的合同合意,双方签定的合同也就不是承揽合同而是别的合同。因此,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约定,但假如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限制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限制,则不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

6、,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说明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这与买卖合同一般以标的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是有明显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做如此规定,一般来说,,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便利办案。而最高法院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并进而将加工地作为诉讼管辖地,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也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注意加工过程约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说

7、明就是,不注意加工过程而只注意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由此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意的是对生产过程的限制和监督;假如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控制权,而且这些限制权明显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 二、区分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的详细方式方法。现实中的案件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如何适用这一标准处理详细案件仍须进一步探讨,否则即便驾驭了区分标准也无任何好处。,在实务中应针对不怜悯况做如下处理: 第一,在审查一份合同时,应首先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详细合同中可能写作购买人或承揽人)对生产进行限制的内容。比如

8、审查合同有没有约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约定不肯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需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限制,假如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限制,,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其次,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不应作为两类合同的区分标准,只能作为最终的协助参考标准。但不是实质区分标准。但须要指出的是,即使标的物是特定的,但假如合同没有体现定作方的任何生产限制权(比如合同虽然约定由定作人供应图纸,但合同没有约定或明确排斥了定作人的监督权和随意解除权,则可以视为双方只有买卖特定物的合意,并无承揽的合意),也不能认定是承揽合同。 第三、在前

9、述两种状况仍不能确定合同性质时,如何处理?,那要看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并加以区分对待:因为买卖合同更具有一般性,而承揽合同相对来说属于一种“特别”合同,因为买卖合同的规定基本上都适用承揽合同,而承揽合同的不肯定是用于买卖合同,既然该合同不具备承揽合同的特别要件,应当根据买卖合同来来处理,这样更为简便易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出台前,承揽合同被习惯称之为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

10、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别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酬劳的合同。由于原材料是由承揽人供应,因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较难区分。而且由于法律对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约定的地域管辖不同,主见合同性质的争议在合同主体之间常常出现。特殊对于分处两个不同城市的企业之间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更简单出现对合同性质的争议,也主要是为了取得在当地法院管辖的便利。因此,在律师实务中,精确的区分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有着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点区分: 1、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

11、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4、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恳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或标的物取得状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5、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担当,也可以由出卖人担当。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担当工作物意

12、外灭失的风险。买卖合同 篇3卖方: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住 所地:_, 联系电话_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居处地: _,联系电话_ 买方: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 ;住 所地:_,联系电话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意向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 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房产内装修以及家用电器家具。(详见房屋权证第_号、土地运用证第 号,地震后鉴定结论为 )。 其次条

13、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元整(大写:_佰 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第三条 该房目前的产权以及债权状况是:目前该房产有抵押贷款,处于正常还贷中。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甲乙双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意向协议的同时,乙方同意向甲方先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_元整,甲方同意在收到定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并将该处房产短暂交给乙方代管。 2、甲乙双方约定于年 月前就房屋买卖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同时,双方约定可实行以下付款方式: (1)、签订正式合同后,由甲方(含房屋共有人)将该房产全部权属证明交由乙方,同时将该处房产全部权限托付给乙方并进行公证。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甲方(扣除

14、已交购房定金)。(2)、签订合同后,因甲方房产共有人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到场导致无法办理相关过户或托付手续,甲方需将房屋全部权属证明材料交与乙方同时约定详细过户或办理全权托付时间,乙方可先期支付给甲方购房款 万元(扣除已交定金) ,待该房产全部权属过户或全权托付给乙方后,乙方将剩余房款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3、详细事项由双方协商在正式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房定金,乙方收到甲方退还定金后的三日内将代管的该处房产交还甲方。2、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如乙方违约,乙方前期支付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无条件将代管的该处房产在三日内交还甲方。

15、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 份,乙方 份。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 甲方托付代理人: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买卖合同 篇4买收人: 出卖人: 合同签定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标的名称.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螺纹钢 吨 40 430 1700 螺纹钢 吨 1000 50 4400 合计金额(大写): 人民币陆佰叁壹贰仟元整( 小写)63200元 ,交货时间:20x年4月日 ,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由乙方担当,由甲方

16、负责卸货制造标准: 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要求,需供应原厂 合格证. 验收标准: 符合样品标准. 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额的0,货的到验收合格后一周付清款项. 7由于乙方不能根据合同要求刚好供和货的,每影响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买受日(盖章): 出卖日(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买卖合同 篇5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17、): 鉴于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暂不能办理产权过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房屋产权证号: ,出售给乙方。 其次条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土地运用证及相关手续。 第四条 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

18、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 第五条 该房屋在交付乙方运用前,所发生的水、暖、电、讯、有线电视费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担当;房屋自交付乙方运用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担当。第六条 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甲方应主动协作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时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担当。 第七条甲方不得以经济上涨,房价过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拒不协作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履行,除全部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八条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乙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若乙方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甲方应在

19、乙方提出要求时,积 极协作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第九条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城市规划建设须要,被政府征收,政府赐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乙方全部。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见证人(签章):年 月 日买卖合同篇6 合同编号:l 01 甲方:x市x利淀粉有限公司乙方: 联系人:欧x超身份证: 联系电话:8x64017(连州)39294(东莞)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市x镇垦区管理区步津村联系地址: 为了更好地贯彻我公司明年木薯种植安排,增加当地农夫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的友

20、好协商,签订该合同详细合同内容如下: 种植面积及地点 1:面积 亩:地点: 收购木薯质量标准: 1:木薯大小不限,根需干净,不得粘附过量泥土。 2:收购的木薯须保持簇新,从泥土挖出超过三天的木薯不予收购。(因本厂收购的木薯是作为提取淀粉的原料,并非作为饲料用途,变软或起先发黄,发黑的木薯本厂不予收购) 收购木薯价格标准1:保底收购价格:60元/吨(包拉货到厂) 2:市场变动价格:在60元/吨的前提下,按上浮升幅的50%收购。 比如:市场价现时为65元/吨,比我司保底价高出5元,则我司的收购价60050x50%= 6元吨,如此类推.。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l统一供应木薯种子,每亩5元。 l制定种

21、植方案,供应种植技术指导,支配人员对各个环节进行指导。 l 对乙方在合同种植期内的合格木薯产品,绝不拒收。 l 如乙方种植面值超过20亩以上的,甲方供应乙方每亩5元的肥料,作为支持乙方种植,在收购乙方木薯后扣出此笔资金。 乙方责任 l 为保证种植的木薯得到预期产量,乙方必需保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施肥,除草等农活。 l 种植期内因病。虫。鸟。兽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另因大雨,干旱造成0%种子未能出苗的,由甲方供应种子,乙方刚好铲除,补种。 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需按时,按量交给甲方,乙方将产品销给他人一经发觉,每亩按20xx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赔偿。 其他约定:l 种植要求:按广西多年的

22、木薯种植阅历,并依据连州当地的状况: l 在本公司生产期间,乙方须按甲方生产要求,按时收采木薯,不得影响本甲方生产,(比如本厂停机时间为12月3日,在12月1日之后的木薯,本公司不予收购),不作出任何赔偿。l 甲乙双方签订种植合同后,如乙方未能根据签订合同所标示面积种植的,乙方须提前向甲方知会,以免影响甲方种植安排。如不刚好通知甲方的,乙方须赔偿甲方900元/亩(比如本公司与a君签订种植面积是300亩,但实际种植面积为250亩的话,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必需向甲方赔偿50亩的损失。l如乙方将木薯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亦不对本公司做出赔偿的,本单位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乙方进行起诉

23、,由甲方到当地法院提出仲裁,一切诉仲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经 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补充,另签订补充协议。买卖合同 篇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 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一、销售依据: 出售方依据取得号土地运用权及开发权,并依据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购买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状况: 、出售方所购商品房按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单元号房。 、该商品房用途为住宅,框架,水泥面,毛地平,屋内上顶不粉。3、此楼窗户

24、为塑钢,无色玻璃,入户安装防盗门。三、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售方与购买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小写)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写)(小写)元。 2、本协议所指的商品房价款,不包括车库,煤棚及商品房买卖的有关费用(如物业管理费、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修理基金、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开户等一切费用),除双方有约定外,一概由购买方担当。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购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清(实惠2%),实惠后总金额大写小写¥元。 2、分期付款,首付定金交付总金额的%,首付计款小写¥,封顶后付总金额的,交房时一次性付清,交钥匙时提前通知,十天内肯定领取,不领者视

25、为违约。 、结算时凭收条为依据。注:车库、煤棚不参加实惠,单价/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小写(车库、煤棚)处于规划建设项目中第幢单元号(见附图二)。五、关于房屋产权手续与交接的约定: 1、房屋产权手续由购买方自行办理(包括房权证的过户费、水、电开户费),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购买方担当。(如办房权证所产生的契税、地税、人防等一切费用),如需出售方帮助办理,购买方应供应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未婚证、私章等)。2、交房约定完善后,购买方必需按约定时间付清全部房款,否则每推迟一天,出售方收取购买方按天计算2的滞纳金。3、商品房达到交付运用条件后,出售方应当书面通知购买方办理交付手续(合同有约定

26、交付期限的按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如购买方接到通知后,不履行义务,购买方视为违约合同,预交的房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出售方。六、交付期限:出售方应当在_年_月_日交付运用(为合同约定时间),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阅历收合格后,交给购买方运用,但如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调整,修改或验收的缘由及遭受不行抗力时,购买方在发生上述状况之日起日内通知购买人。 七、房屋质量承诺和保修责任:1、在商品房保修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由出售方履行保修义务,因不行抗力自然缘由或非出售缘由造成损失,出售方不担当责任,但可帮助修理;修理费由购买方担当。 2、保修期为一年()。 3、购买方

27、装修房屋时,不得擅自变更承重墙受力结构,否则担当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出售方与购买方各执一份,如有一方违约,赔偿对方总金额的0%损失,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售方(签章):购买方(签章):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买卖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1.甲方与乙方已签订购销合同;2.丙方具有牢靠的信誉。为保证甲乙双方购销合同的履行,保障甲乙双方权益和经济平安,甲乙丙三方经过同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流程 1.合同款: 元,丙方需在,甲方与乙方合同签

28、订后,向乙方支付全款的30%元后购销合同生效; 2.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应刚好给进行订货;.货到后,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刚好将剩下的货款支付给乙方;4.乙方在收到货款后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其次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购销合同的真实性; 2有权要求乙方给丙方发付款通知; 3. 有权要求丙方依据乙方的付款通知给付货款。(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保证购销合同的真实性; 2.刚好依据购销合同订购货物; 3.协作甲方货物的验收工作等。 (三)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支付乙方货款后须刚好通知到乙方; 2.在甲乙双方争议最终解决前,丙方不得向任何一方给付货款; .有权按

29、协议要求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与乙方没有刚好履行购销合同义务的根据双方购销合同约定处理; 2如三方任何一方不按其次条规定的履行责任和担当义务的,有过错方担当一切损失; 3.如因三方中随意一方出现问题导致货物不能正常供货的,有过错方担当一切损失。 第四条:免责条款 .丙方不对甲乙双方购销合同的实质进行审核; 2.丙方不对其他任何事项担当任何责任,丙方也不对购销合同的真实性、甲乙双方的资源供应任何担保,与购销合同有关的一切责任由甲乙双方担当。 第五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又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丙方

30、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甲方(盖章):地址: 托付人:电话: 乙方(盖章):地址: 托付人:电话: 丙方(盖章):地址: 托付人:电话:买卖合同篇9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语:邮政编码: 托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买受人: 姓名: 国籍: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

31、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运用权。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土地运用年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其次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状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号房。 该商品房地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该商品房阳

32、台是。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百拾 万千 百拾 元整。 .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千 百拾万 千 百 拾 元整。 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 币) 千百 拾 万 千百 拾元整。 4.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的

33、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3) ; (4) ;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的(含%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34、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 3 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

35、1)逾期在日之内,(合同范本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情愿接着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接着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

36、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将交付买受人运用;. 该商品房阅历收合格。.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运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别缘由,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 遭受不行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别状况外,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运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37、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到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合同接着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需商品

38、房质量或运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2); (3) ;(4) ; (5) ; (6)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运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

39、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运用说明人。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 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商品房不能输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 。 3.。 第十四条 出卖

40、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运用干脆关连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运用条件: 1.; 2. 。 假如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运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2. 。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运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

4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 。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运用之日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具体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高度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行抗力或者非出卖人缘由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担当责任,但可帮助修理,修理费用由购买人担当。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不列事项约定: 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运用权; .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运用权; 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2、 .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5. ; 6.。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公作运用,买受人运用期间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运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商品房有关连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担当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与该商品房有关连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运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不述第 种方式解决;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其次十一条 合同附件

43、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十二条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状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2xx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外墙、内墙、顶棚、地面、门窗、厨房、卫生间、阳台、电梯、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买卖合同 篇10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

44、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交车地点:交车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三、质量修理: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需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需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书目上备案的汽车。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精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状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需向买受人供应: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仔细检查出卖人所供应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

45、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仔细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修理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当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担当责任。 、如买受人运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年月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4页 共34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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