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分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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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瓦斯分级管理规定、总则1、矿井采掘区域的瓦斯管理划分为一、二三级。各级瓦斯管 理区域的确定应以煤层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突出危险性评价报告、瓦 斯地质图为基础参考资料同时结合井下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进行判定。2、所有高瓦斯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全矿井X围 的突出危险性评价和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工作。突出危险性评价报告与 参数测定报告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3、高瓦斯矿井必须编制煤层瓦斯地质图,结合井下实测数据与 时对有关数据进行修订、完善。4、各高瓦斯矿必须按规定成立由矿长担任组长的预防煤与瓦斯 突出领导组,设置专门防突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能部门 责任,加强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领导

2、。5、资源整合煤矿的防突与瓦斯管理由主体矿井负责监管(无主 体矿井的由本矿负责)整合矿井的防突领导组组长由主体矿井矿长兼 任。主体矿井矿长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到整合矿井现场办公,协调解 决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各项瓦斯防治措施、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6、各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通风例会,通风例会由矿长主持,对 本矿与整合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 形式下发并报集团公司通风处。7、高瓦斯矿井必须编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响应程序与处灾措施。8、高瓦斯矿井以与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当开采新水平、新采 区、或垂深增加达到50m或采掘X围扩大时,必须至少进行一次煤

3、 层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测定。高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在生产前必 须进行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参数测定。9、高瓦斯矿井要制定完善的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建立 健全瓦斯动力现象记录档案,安排专人进行记录,详细掌握瓦斯突出 预兆与瓦斯动力现象的动态,对瓦斯动力规律进行分析总结。10、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产,停电撤 人,并同时向公司调度、通风处汇报。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矿长) 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制定专项防突安全措施,待防突安全措施效果检验 有效后方可恢复作业。安全措施的执行由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安全 措施不落实的不准进行采掘作业。11、各矿必须建立瓦斯涌出曲线分析制度,每天对采

4、掘地点的瓦 斯浓度与涌出量进行分析评价,对瓦斯浓度与瓦斯涌出量超过前一日 平均值30%以上的地点确定为瓦斯涌出异常发现瓦斯涌出异常时必 须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12、高瓦斯矿井与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掘地 点,严禁作业:(1)未进行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工作的;(2 )煤层瓦斯含量8ma/t或煤层瓦斯压力0.74MPa的;(3 )回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5ma/min或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3m3/min,工作面与回风流瓦斯浓度经常处于预警断电 临界值而未进行瓦斯抽采的;(4) 达到或超过煤层突出危险性判定指标临界值的;(5) 突出预兆明显或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未采取相应防突安

5、全 措施或虽已采取安全措施但效果检验不达规定指标的。13、高瓦斯矿井主要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必须安设高低浓度瓦斯 传感器。14、高瓦斯矿井应在主要进风巷、采区进风巷、回采工作面进风 流、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流安设瓦斯传感器用以监测瓦斯逆流。瓦斯 传感器安设执行以下标准:(1)各主要进风巷风流进入各采区前1015米处各安设一个 瓦斯传感器,报警点设置值为0.5% ;(2 )采区各进风巷风流在进入首个采掘地点前上风侧1015 米处与采区内最末端采掘地点的下风侧1015米处各安设一个瓦斯 传感器,传感器报警点设置值为0.5% ;(3 )在回采工作面进风巷距巷道口 1015米处安设瓦斯传感 器。传感器报警

6、点0.5%、断电点0.5%、复电点0.5%,闭锁工作 面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4)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全压进、回风流之间适当位置安设一个 瓦斯传感器。传感器报警点0.5%、断电点0.5%、复电点0.5% , 闭锁工作面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瓦斯传感器安设示意图如下:采区回风巷采区进风巷在 0.5%,在 0.5%, 5%15、一、二级瓦斯管理区域内各采掘地点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16、高瓦斯矿井或具有高瓦斯区的低瓦斯矿井井下所有人员必须 随身佩戴隔离式自救器。17、高瓦斯矿井每季度对井下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一次煤与瓦斯突 出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二瓦斯管理区域分级标准1、一级瓦斯管

7、理区的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瓦斯管理区:(1)实际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地点以与出现明显突出预兆地点以 上水平20米(标高)与以下水平区域;(2 )煤层瓦斯压力0.74MPa或煤层瓦斯含量8m3/t的地点以 上20m (标高)与以下水平区域;(3 )高瓦斯区的构造带、揭煤点附近30mX围区域;(1)凡煤层瓦斯含量在5-8m3之间的区域划分为二级瓦斯管理区;(2)回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5m3/min或掘进工作面绝对 瓦斯涌出量3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3、三级瓦斯管理区的标准:凡煤层瓦斯含量5m3/t或瓦斯压力 0.4MPa的区域划分为三级瓦斯管理区。三各级管理区域的确定

8、办法与变更程序1、各矿瓦斯管理区域分级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瓦 斯管理区域分级结果报集团公司核准。2、在通风系统图上一级瓦斯管理区用红色圈定、二级瓦斯管理 区用黄色圈定,三级瓦斯管理区不圈定。3、各级瓦斯管理区域的变更程序,由各矿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 变更申请,经集团公司会审后予以批复。各矿不得擅自变更区域瓦斯 管理级别。、瓦斯分级管理规定(一)一级瓦斯管理区1、一级瓦斯管理区域为突出危险区域,必须编制专项区域瓦斯预抽设计,采取区域瓦斯预抽措施,区域内只准进行用于区域瓦斯预 抽的巷道工程。专项区域瓦斯预抽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回采工作面的区域预抽钻孔必须覆盖整个回采区域(包括回

9、 采巷道外侧20米X围区域)。3、煤巷掘进工作面区域预抽钻孔呈扇形布置于工作面正头,钻 孔长度不低于60米,钻孔间排距根据钻孔抽采半径确定,钻孔沿煤 层走向距巷道两帮轮廓线法线距离不小于20m。4、区域预抽钻孔封孔长度不小于8米,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低 于 13KPa。5、区域预抽措施的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通 风部门备案。6、区域预抽措施经效果检验与区域验证后,煤层瓦斯含量或煤 层瓦斯压力小于规定值时,认为区域预抽措施有效。区域措施经效果 检验无效时,继续执行区域预抽措施。7、通风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天要落实、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 兆与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时解决存在的隐患。8、区

10、域内的钻孔施工优先选用螺旋钻杆自排渣和压风排渣工艺, 钻孔直径不宜大于120mm。9、石门(包括立井、斜井等)揭煤作业判定为具有突出危险性, 必须编制揭煤防突专项设计。揭煤防突设计必须对整个揭煤流程施工 作出时间安排,实行计划管理,并严格落实设计和措施。10、区域内的煤巷炮掘工作面与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实行远距离 放炮制度,爆破方式采用一次全断面爆破。放炮前工作面与回风系统 一彳聿断电撤人。11、过地质构造区域时必须编制专项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构造带 前后30米加强巷道支护。(二)二级瓦斯管理区1、二级瓦斯管理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该区域按高瓦斯区管理。区域内的采掘作业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

11、进行2、采掘地点若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立即按程序向公司书面汇报; 在此期间,该地点与以下水平区域按一级区域进行管理。3、区域内的回采工作面必须编制工作面瓦斯治理方案与安全措 施,积极采取综合瓦斯防治措施,预防瓦斯超限事故发生。4、边采边抽钻孔必须覆盖整个工作面,钻孔间距不大于2.5m, 钻孔直径不小于94mm。5、加强高(低)位裂隙带钻场内的瓦斯管理,按规定要求检查 瓦斯,防止出现瓦斯积聚现象。6、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先抽后掘、不抽不掘”规定,大 力推广一队两面、一抽一掘的掘进方式。7、矿每日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进行分析,密切关注该区域的瓦斯涌出变化情况。8、回采工作

12、面加强上隅角、后溜机尾等易产生瓦斯积聚地点的瓦斯管理,制定老顶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期间的瓦斯管理措施。9、加强工作面尾巷(或外错瓦排巷)的管理,定期检查巷道支 护情况,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10、严格执行潞安集团公司高标准瓦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三)三级瓦斯1、三级瓦斯管理区域为低瓦斯区。2、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瓦斯检查管理规定,保证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3、根据采、掘面的瓦斯涌出情况,采取相应瓦斯防治措施。4、采、掘面风量必须按计划风量配足。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与公司的其它瓦斯管理规定。1、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通风处。2、若之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条款内容冲突部分,一律 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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