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外货物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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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中外货物买卖合同青岛市中外货物买卖合同。签字日期:_卖方:中国_公司地址:_电报挂号:_电传:_买方:_国_公司地址:_电报挂号:_电传:_ 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以下货物: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2.数量3.单价4.总值 卖方有权在_%以内多装或少装5.装运期限:_6.装运口岸:_7.目的口岸:_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誉证。该信誉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誉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誉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天在中国到期。10.

2、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假如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11.装运条件(cif/c&f)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

3、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惹事故的证明文件。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不能达成协议时,那么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那么进展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15.补充条款:_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

4、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大连市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买方:_地址:_邮码:_ :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卖方:_地址:_邮码:_ :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那么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第二条合同总值_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第四条装运港_第五条目的港_第六条装运期分运:_转运:_第七条包装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合适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平安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

5、失均由卖方负担。第八条唛头卖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枯燥”等字样及以下唛头:第九条保险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付款条件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_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誉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该信誉证在_银行收到以下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那么按分运比例承付)。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运输公司。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

6、合同号、信誉证号和唛头。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确实认书一式两份。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g.在cif条款下(1)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的保险费。(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运输公司。(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金额为_(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5)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内的银行费用

7、应由_方承当。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_方承当第十一条装运条件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40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只及其运输道路,供买方确认。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20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4.假如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到达或超过_吨,长_米,宽_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5.在cfr条款下:假如由于卖方未及时按第十一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

8、失,由卖方承当。第十二条技术文件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a.根底设计图。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图。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d.零配件目录。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项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那么,买方有权拒开信誉证或付货款。第十三条保质条款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场计算。第十四条检

9、验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根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说明书内。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展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假如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3.假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

10、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4.假如由于某种不能意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天。第十五条索赔1.假设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且买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以下之一种或几种索赔: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归还买方,并承当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c.用符合合同规

11、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交换有瑕疵部件,并承当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交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2.假设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那么视为卖方承受索赔。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那么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第十七条仲裁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不能

12、解决,按下述第_项仲裁:1.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2.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败诉一方承当,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局部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假设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缺乏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假如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星期,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尽管撤消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

13、罚款。第十九条附加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于_年_月_日在_国_市用_文签署,正本一式_份,买卖双方各执_份,合同以下述第_款为生效方式:1.立即生效。2.合同签署后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买方:_签名:_卖方:_签名:_签署日期:_年_月_日青岛市家具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乙方买方:- 签订时间: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乙方于- 年-月- 日在青岛-家具市场-区号购置甲方以下商品:家具名称货号规格质材颜色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万-仟-佰-拾-元- :- 第二条:三包有效期一年,详见鲁质技监质发202327号文。第三

14、条:定货时,收取货款总额- %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当。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并由甲方开具发票,同时向乙方提交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单证。第六条:送货时间:- 年- 月- 日- 点 地址:-第七条:假设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购置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产

15、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那么,所有附那么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经办人:- 身份证号:联络 :- 联络 :年-月-日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三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三合同号码:_日期:_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

16、两局部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局部一、商品品名:_二、数量:_吨三、规格:_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详细价格原那么上与_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五、交货期_年第1季度_吨第2季度_吨第3季度_吨第4季度_吨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六、装船口岸:_港。七、目的口岸:_港口。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_天,按本合同第二局部第三条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誉证。该信誉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局部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

17、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誉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誉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承受。九、单据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以下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根据:a发票四份;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十、附注本合同第一局部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局部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本合同的执行由_开立信誉证。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

18、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当责任。本合同第一局部以_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卖方:_买方:_地址:_地址:_电报挂号:_电报挂号:_电传:_电传:_第二局部一、总那么:本局部条款与第一局部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局部。二、交货条件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限,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买方所派油轮,制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

19、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平安规那么。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_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_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_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那么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回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平安,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_,由买方选择。三、装船通知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方案,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方

20、案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承受或可以承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承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承受或不可承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买方在本条款通知派船方案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

21、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承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_,含水量_,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四、装货定

22、额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 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场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场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早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那么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二 合同号:_签字日期:_卖方:中国_公司地址:_电报挂号:_电传:_买方:_国_公

23、司地址:_电报挂号:_电传:_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以下货物: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2数量3单价4总值卖方有权在_以内多装或少装5装运期限:_6装运口岸:_7目的口岸:_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誉证。该信誉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誉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誉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天在中国到期。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假如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

24、或保险凭证。11装运条件cifc&f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

25、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惹事故的证明文件。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不能达成协议时,那么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那么进展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15补充条款:_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卖方 买方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文 买 方:_地 址:_ 邮码:_ :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卖 方:_地 址:_

26、邮码:_ :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那么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第二条 合同总值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第四条 装运港第五条 目的港第六条 装运期_分运:_转运:第七条 包装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合适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平安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第八条 唛头卖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枯燥”等字

27、样及以下唛头:第九条 保险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 付款条件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_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誉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该信誉证在_ 银行收到以下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那么按分运比例承付)。.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运输公司。.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誉证号和唛头。.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确实

28、认书一式两份。.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在CIF条款下1.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 的保险费。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运输公司。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金额为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5.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_方承当。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_方承当。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40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只及其运输道路,供买方确认。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

29、20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4.假如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到达或超过 吨,长 米,宽 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5.在CFR条款下:假如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当。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根底设计图。.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图。.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

30、明书。.零配件目录。.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项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那么,买方有权拒开信誉证或付货款。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场计算。第十四条 检验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

31、后根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说明书内。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 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展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假如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3.假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4.假如由于某种不能意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 天。第十五条

32、索赔1.假设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以下之一种或几种索赔:.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归还买方,并承当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交换有瑕疵部件,并承当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交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2.假设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那么视为

33、卖方承受索赔。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那么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第十七条 仲裁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不能解决,按下述第( )项仲裁:1.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2.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

34、行。仲裁费用败诉一方承当,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局部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假设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缺乏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假如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星期,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尽管撤消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于_年_月_日在_国_市用_ 文签署,正本一式_份,买卖双方各执_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方式:1.立即生效。2.合同签署后_

35、 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买方:_签名:_卖方:_签名:_签署日期:_年_月_日年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号:_ 日 期:_ 地 点:_买方:_地址:_电报:_电传:_卖方:_地址:_电报:_电传:_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第二条 合同总值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第四条 装运港第五条 目的港第六条 装运期分运:转运:第七条 包装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合适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平安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

36、方负担。第八条 唛头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枯燥”等字样及以下唛头:_第九条 保险: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 付款条件(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誉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该信誉证在中国银行_行收到以下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那么按分运比例承付)。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誉证号和唛头。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d.由制

37、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确实认书一式两份。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寄给买方。(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金额为_。(4)按本合同第15条和第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当,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当。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道路,供买方确认。(2)卖方必须在装

38、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4)假如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到达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5)假如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当。(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当。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a.根

39、底设计图。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d.零配件目录。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 ( 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那么,买方有权拒开信誉证或拒付货款。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起开场计算。第十四条 检验(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展准确全面的检

40、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根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展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假如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3)假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4)假如由

41、于某种不能意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天。第十五条 索赔(1)假如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以下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归还买方,并承当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交换有瑕疵部件,并承当买方所蒙受的

42、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交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2)假设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那么视为卖方承受索赔。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那么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3)假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第十七条 仲裁(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不能解决,那么可诉诸仲裁。(2)仲裁应

43、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当。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局部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假设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缺乏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假如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假如上述条款与以下附加条款不

44、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第二十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买方:卖方:年 月 日说明:CFR是国际贸易术语的一种,即本钱加运费,卖方必须支付本钱和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买方自己购置货物运输途中的保险。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货物装船后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当。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一_年_月_日_为卖方和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其条款如下:1合同货物:_2产地:_3数量:_4商标:_5合同价格:_fob6包装:_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誉证

45、。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誉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假设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误费,按总金额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誉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假设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1全套清洁提货单;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3原产地证明书;4装箱单;5为出口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

46、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展。假设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大连市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买方:_地址:_邮码:_ :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卖方:_地址:_邮码:_ :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那么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_第二条合同总值_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第四条装运港_第五条目的港_第六条装运期分运:_转运:_第七条包装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合适远洋和长途陆路运

47、输,防潮 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第八条唛头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以下唛头:第九条保险装运后由买方投保。第十条付款条件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誉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_行收到以下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誉证款项(假如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运输公司。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誉证

48、号和唛头。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确实认书一式两份。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运输公司。3._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金额为_。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_方承当,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_方承当。第十一条装运条款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

49、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2.假如货物任一包装到达或超过重_吨,长_米,宽_米,高_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假如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早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假如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当。4.船 期抵达装运港后,假如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当。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当。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当。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假如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当。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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