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新保险法实施宣导培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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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20092009年年9 9月月8 8日日2 2009年年2月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订草案,迄今,的修订草案,迄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完成了第二完成了第二次修正。次修正。和和2002年版保险法年版保险法(简称简称“原版原版保险法保险法”)相比,新修订的保险法相比,新修订的保险法(简称简称“新版保险法新版保险法”)新增了新增了29条。条。3o1.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保护的力度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保护的力度o2.保险行业市场准

2、入条件等基本制度方面的变化保险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等基本制度方面的变化o3.适当放宽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适当放宽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o4.适度放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适度放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o5.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修改和补充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修改和补充o6.对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修改和补充对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修改和补充o7.保险经营规则方面的新规定保险经营规则方面的新规定 o8.增加保险监管机构的职权范围和加强监管措施方面的新规定增加保险监管机构的职权范围和加强监管措施方面的新规定o9.强化法律责任、打击保险违法行为的新规定强化法律责任、打击保险违法行为的新规定o10.加强保

3、险行业自律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管理的相关规定o11.公司应对新法的当务之急公司应对新法的当务之急o12.新保险法的溯及力问题新保险法的溯及力问题45 与现行与现行保险法保险法规定相比,新规定相比,新保险法保险法明明确规定了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节点:确规定了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节点: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险合同成立。同时新同时新保险法保险法增加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增加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保险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合同的效力约定附

4、条件或者附期限。6“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节点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节点”对公司保险对公司保险业务影响分析业务影响分析1 1)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附生效条件或附期限)外,)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附生效条件或附期限)外,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自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自“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险人同意承保”时生效时生效(2 2)实践中,我公司应当特别注意何为)实践中,我公司应当特别注意何为“投保人提出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的行为的行为。71.2 1.2 增设不可抗辩条款增设不可抗辩条款新保险法第新保险法第16

5、16条条 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在载明投保人如实告在载明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人在投保人未履行如知义务以及保险人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同时,实告知义务时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同时,也对保险人行使解除权加以限制,防也对保险人行使解除权加以限制,防止权利滥用。止权利滥用。8 增加一款专门规定了保险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除斥增加一款专门规定了保险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除斥期间),自其知道有解除事由起超过期间),自其知道有解除事由起超过30天不行使的则解除权灭失。天不行使的则解除权灭失。新法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新法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即规定自保险,即

6、规定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9o1.由于新由于新保险法保险法规定规定的上述的上述30天的期限是我国立天的期限是我国立法史上迄今为止最短的除斥法史上迄今为止最短的除斥期间,一旦保险公司发现投期间,一旦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则必须立即采取

7、主张解除权则必须立即采取主张解除权的行为,否则就会因解除权的行为,否则就会因解除权灭失而承担风险、遭受损失。灭失而承担风险、遭受损失。o2.另外由于投保人不履行另外由于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持续存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持续存在超过在超过2年,保险公司也会丧年,保险公司也会丧失解除权,这就要求公司在失解除权,这就要求公司在保险业务操作中必须采取比保险业务操作中必须采取比以往更加有效的措施防止投以往更加有效的措施防止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导致的风险和损失。10o3.关于关于“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

8、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情况的”情形,则更需要公司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加强内部管情形,则更需要公司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防范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在以往的案例中,已经发生理,提高防范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在以往的案例中,已经发生过很多保险营销人员为了自己的眼前利益诱导或唆使投保人采取过很多保险营销人员为了自己的眼前利益诱导或唆使投保人采取隐瞒病史等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进行投保的案例,依照新隐瞒病史等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进行投保的案例,依照新法,此等行为将被认定为法,此等行为将被认定为“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未如实告知的

9、情况的”情形,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情形,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遭受额外损失。遭受额外损失。1112o(1)履行说明义务)履行说明义务o(2)避免无效条款)避免无效条款o(3)避免格式条款歧义)避免格式条款歧义13o1.履行说明义务履行说明义务 对于由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人需履行的说明义务,应该对于由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人需履行的说明义务,应该说明的内容包括:不负赔付责任的条款、限制责任条款、涉及特定责说明的内容包括:不负赔付责任的条款、限制责任条款、涉及特定责任的条款、解除条款、终止条款、索赔时效条款等,即是属于免除保任的条款、解除条款、终止条款、索赔时效条款等,

10、即是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均应说明。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均应说明。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应说明条款,也可单列书面说明的条款,保险人还必须询问说应说明条款,也可单列书面说明的条款,保险人还必须询问说明,并要取得投保人的签字确认。实践操作中,最好留存投保人表示明,并要取得投保人的签字确认。实践操作中,最好留存投保人表示对格式条款已经理解的签字记录等文件;对格式条款已经理解的签字记录等文件;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

11、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实践操作中,不仅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部分要采用黑体印刷等提明。实践操作中,不仅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部分要采用黑体印刷等提示措施,还要将免责条款特别摘录印制在投保单、保险单等保险凭证示措施,还要将免责条款特别摘录印制在投保单、保险单等保险凭证上(或作为附件)。最后,为了证明保险人已经履行了上(或作为附件)。最后,为了证明保险人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明确说明”义务,还须留存投保人表示对免责条款已经完全知晓

12、的签字记录等文义务,还须留存投保人表示对免责条款已经完全知晓的签字记录等文件。件。14o(2 2)避免无效条款)避免无效条款 尽量避免将新尽量避免将新保险法保险法规定的无效条款规定的无效条款(“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和的条款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写入保险合的条款)写入保险合同。这样的条款,表面上似乎对公司有利,实际上同。这样的条款,表面上似乎对公司有利,实际上既不能保护公司利益(因无效而不具有法律约束既不能保护公司利益(因

13、无效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还容易导致客户的逆反心理和社会舆论的负力),还容易导致客户的逆反心理和社会舆论的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公司的商誉,损害公司进行市场面评价,从而损害公司的商誉,损害公司进行市场竞争的长远利益竞争的长远利益。15o(3 3)避免格式条款歧义)避免格式条款歧义 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拟订、修改格式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拟订、修改格式条款时逻辑清晰,文字严谨,严格把关。条款时逻辑清晰,文字严谨,严格把关。否则一旦格式条款意思表示出现两种以上否则一旦格式条款意思表示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时,依法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时,依法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的解释。16o(1 1)被保险人或

14、受益人索赔时,保险人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时,保险人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提供的有关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补充提供,从而避免保险人以此为由拖延等补充提供,从而避免保险人以此为由拖延理赔。理赔。1.4 1.4 明确规范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明确规范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171.4 1.4 明确规范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明确规范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2 2)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后,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后,

15、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并应将核定结果通,并应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再次,保险人依照上述规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再次,保险人依照上述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18 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增加的上述增加的上述“一次性一次性”、“三十日三十日”、“三日三日”的程序和时限限制,的程序和时限限制,对保险公司处理保险事故理赔的能力和效率对保险公司处理保险事故理

16、赔的能力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解决理赔难的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解决理赔难的问题。“明确规范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明确规范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对保险公司业务影响分析:对保险公司业务影响分析:19 理赔难原因:理赔难原因:1、保险公司依法保护浪费者权益意识淡薄、保险公司依法保护浪费者权益意识淡薄2、缺乏评价理赔时效的标准和办法、缺乏评价理赔时效的标准和办法3、理赔流程的时效管理亟待完善、理赔流程的时效管理亟待完善4、对公司赔案处理进度的外部监督力量缺失、对公司赔案处理进度的外部监督力量缺失5、客户对理赔相关信息知之甚少、客户对理赔相关信息知之甚少“明确规范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明确规范保

17、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对保险公司业务影响分析:对保险公司业务影响分析:20o(一一)建立健全理赔提示制度。建立健全理赔提示制度。o(二二)制定推行理赔关键环节单证。制定推行理赔关键环节单证。o(三三)建立理赔时效测评体系和监控机制。建立理赔时效测评体系和监控机制。o(四四)加强理赔重点环节限时管理。加强理赔重点环节限时管理。o(五五)建立理赔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理赔信息公开机制。o(六六)定期开展理赔时效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理赔时效的监督检查。1.4 “1.4 “明确规范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明确规范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对保险公司业务影响对保险公司业务影响的对策和建议:的对策和建议:21o(

18、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o(1 1)当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当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o(2 2)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

19、险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人赔偿保险金。1.5 1.5 责任保险的赔偿程序增加了两款内容责任保险的赔偿程序增加了两款内容22o(1 1)确定了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确定了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原则;司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原则;o(2 2)增加了第三者在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时)增加了第三者在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时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的权利;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的权利;o(3 3)禁止保险公司向未向第三者赔偿的被)禁止保险公司向未向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保险人赔偿保险金。1.5 1.5 责任保险的赔偿程序对

20、保险公司业务影响分责任保险的赔偿程序对保险公司业务影响分析:析:23o (1 1)新)新保险法保险法扩大了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范围,增加一款规扩大了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范围,增加一款规定投保人对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其投保,定投保人对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其投保,但又规定此种情形下,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但又规定此种情形下,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人。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增加的上述条款无疑扩大了人身保险的业务范围,为增加的上述条款无疑扩大了人身保险的业务范围,为保险公司开展团体人身保险业务扫除了法律障碍。同时,新保险公司开展

21、团体人身保险业务扫除了法律障碍。同时,新保险法保险法将现行将现行保险法保险法关于关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中中“书面书面”二字删除,二字删除,使得保险公司开展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的可操作性增强,法律风险和操使得保险公司开展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的可操作性增强,法律风险和操作成本降低。作成本降低。1.6 1.6 人身保险扩大了保险利益范围并加强了人身保险扩大了保险利益范围并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24o (2 2)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弥补

22、立法空白,规定受益人弥补立法空白,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新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新保险法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对保险公司而言,处理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对保险公司而言,处理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理赔案件,不用再考虑受益人的受益事件中死亡的理赔案件,不用再考虑受益人的受益权问题,只需将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权问题,只需将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即可。人的遗产处理即可。1.6 1.6 人身保险扩大了保险利益范围并加强了对被保险人身保险扩

23、大了保险利益范围并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25o (3)(3)现行现行保险法保险法第六十五规定存在逻辑漏洞第六十五规定存在逻辑漏洞且不利于对无辜受益人等其他权利人利益的保护。新且不利于对无辜受益人等其他权利人利益的保护。新保险法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对上述问题做出了纠正和弥补。第四十三条对上述问题做出了纠正和弥补。特别是新特别是新保险法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关于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受益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规定的规定

24、中增加了中增加了“该受益人该受益人”的内容后,从法律条文上严谨的内容后,从法律条文上严谨地将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限定在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地将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限定在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范围内,其他无辜受益人并不因此丧失受益权。人范围内,其他无辜受益人并不因此丧失受益权。1.6 1.6 人身保险扩大了保险利益范围并加强了对被保险人身保险扩大了保险利益范围并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26272 2 保险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等基本制度方面的保险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等基本制度方面的变化变化 本次修订进一步严格保险市场的准入条本次修订进一步严格保险市场的准入条件,从三方面增强了准入监管

25、的力度:件,从三方面增强了准入监管的力度:(1 1)关于主要股东。)关于主要股东。(2 2)关于注册资本。)关于注册资本。(3 3)关于任职资格管理。)关于任职资格管理。(4 4)删除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删除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28 o (1 1)关于主要股东)关于主要股东:此次保险法修改在确:此次保险法修改在确立保险公司主要股东的条件时,主要考虑了三立保险公司主要股东的条件时,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一是实力雄厚,资本充足,有能力应个方面:一是实力雄厚,资本充足,有能力应付保险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增资需求;二是具有付保险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增资需求;二是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经营业绩良好,能促进保

26、险公持续盈利能力,经营业绩良好,能促进保险公司健康发展;三是具有诚信经营的文化,历史司健康发展;三是具有诚信经营的文化,历史上无不良经营记录。上无不良经营记录。(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29o (2 2)关于注册资本)关于注册资本:本次保险法修改:本次保险法修改将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将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修改为货币资本修改为“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币资本”,主要目的在于强调保险公司金,主要目的在于强调保险公司金融企业的特性及其所具有的资金融通功能。融企业的特性及其所具有的资金融通功能。(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27、第六十九条)30o (3 3)关于任职资格管理:此次保险法修改对保险)关于任职资格管理:此次保险法修改对保险公司的董事和监事提出了任职要求,将董事和监事纳公司的董事和监事提出了任职要求,将董事和监事纳入保险监管机构的任职资格监管体系之中,并增加了入保险监管机构的任职资格监管体系之中,并增加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定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

28、前取得保险监管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管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有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有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因违法、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因违法、违纪被取消任职资格或者被吊销执业资格未逾五年的违纪被取消任职资格或者被吊销执业资格未逾五年的人员,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人员,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员。o(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第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条)第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条)31o (4 4)现行)现行保险法保险法第七十条把保险第七十条把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规定为国有独

29、资公司和股公司的组织形式规定为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过于死板,不利于保险份有限公司,规定过于死板,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组建发展,不符合实际情况。例如公司的组建发展,不符合实际情况。例如目前主要依据目前主要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设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大多采取有限责任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大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在现行公司的形式,在现行保险法保险法上没有合上没有合法地位。因此新法地位。因此新保险法保险法将该条款予以将该条款予以删除。删除。32o (1 1)对投资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具备的标准)对投资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具备的标准加以量化和细化,使得设立或投资保险公司

30、的主要股加以量化和细化,使得设立或投资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的门槛提高;东的门槛提高;o (2 2)“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的规定较的规定较之现行之现行保险法保险法“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 2亿亿元)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元)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的规定显然更为严格,新的规定显然更为严格,新法生效后,保险公司设立及增资扩股时投资人现金出法生效后,保险公司设立及增资扩股时投资人现金出资的压力增大,除溢价列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出资外,资的压力增大,除溢价列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出资外,作为注册资本的出资必须为货币出资。作为注册资本的出资必须为货币出资。2

31、.“2.“保险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等基本制度方面的保险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等基本制度方面的变化变化”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分析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分析33o (3 3)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生效后,保险公司聘任董事、生效后,保险公司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符合法定条件;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符合法定条件;o (4 4)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删除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删除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不再局限于股份公司和国制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不再局限于股份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设有独资公司,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设立保险公司。立保险公司。2.“2.“保险

32、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等基本制度方面的变保险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等基本制度方面的变化化”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分析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分析3435o (1 1)按照现行)按照现行保险法保险法的规定,保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财产保险、人身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其再保险业务。保险及其再保险业务。新新保险法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从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从事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事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并删除了保险公司不得兼营的其他业务,并删除了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的禁止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的禁止性规定。(新

33、规定。(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36o (2 2)删除了现行)删除了现行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该被删除的两条分别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该被删除的两条分别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监管机构有权限制或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监管机构有权限制或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险分入业务。上述对再保险业务限制的取消,一方面使得保险公上述对再保

34、险业务限制的取消,一方面使得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时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但另一方司从事再保险业务时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但另一方面也使得再保险业务市场直接面对境外保险公司的激面也使得再保险业务市场直接面对境外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对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烈竞争,对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再保险业务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挑战。求,对再保险业务风险控制提出了新的挑战。374.适度放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新保险法第106、107条)38o (1 1)明确规定了已经允许投资的新增渠道,将现)明确规定了已经允许投资的新增渠道,将现行行保险法保险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修改

35、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o (2 2)参考各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立法例,增加保险)参考各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立法例,增加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o (3 3)为了切实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进一步明)为了切实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按照稳健、安全的原则,确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按照稳健、安全的原则,负责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办法。负责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办法。o (4 4)此外,还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明确了法律地)此外,还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明确了法律

36、地位,明确规定,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位,明确规定,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管理公司。39o (1 1)保险公司未来能够更加灵活合理地运用保)保险公司未来能够更加灵活合理地运用保险资金创造收益和价值,更深更广地参与到金融服险资金创造收益和价值,更深更广地参与到金融服务市场中去。务市场中去。o (2 2)投资渠道的拓宽,也伴随着投资风险的加)投资渠道的拓宽,也伴随着投资风险的加大,对保险公司投资理财的水准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大,对保险公司投资理财的水准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新的挑

37、战。出了新的挑战。o (3 3)尽管在保险法的层面上放宽了保险资金运)尽管在保险法的层面上放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但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的实际操作规程用渠道,但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的实际操作规程仍然须等待保监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保险资金未仍然须等待保监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保险资金未来运用的空间和自由度(限度)究竟如何,还需等来运用的空间和自由度(限度)究竟如何,还需等到保监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后才能揭晓。到保监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后才能揭晓。4.“4.“适度放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适度放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对保险公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业务影响分析:司经营管理及其业务影响分析:40建议:建议:o(

38、1 1)符合偿付能力约束条件;)符合偿付能力约束条件;o(2 2)符合投资项目的资格条件;)符合投资项目的资格条件;o(3 3)公司必须建立专业管理体制(目前)公司必须建立专业管理体制(目前可是事业部);可是事业部);o(4 4)确立独立的信用增级方式。)确立独立的信用增级方式。4142 如将现行如将现行保险法保险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修改为,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的最低偿付能力”。同时,根据偿付能力监管制

39、度的特点,并借鉴国外同时,根据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特点,并借鉴国外立法例,将现行立法例,将现行保险法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第九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修改为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修改为“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额”。(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三十八条、一百零一条)。43o 同时,新同时,新保险法保险法明确规定:对偿付能明确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

40、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限制情况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或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或者比例,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拍卖不良资者比例,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产、转让保险业务,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商业性广告,责令停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

41、商业性广告,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44 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生效后,就偿付能生效后,就偿付能力,保险公司须接受监管机构更为严力,保险公司须接受监管机构更为严格的强制性监督和管理,格的强制性监督和管理,公司要调整公司要调整业务结构(发展期交)业务结构(发展期交),在增强保险,在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同时,对保险公司的公司偿付能力的同时,对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与此紧密伴随的市场扩盈利能力以及与此紧密伴随的市场扩张能力(成长性)也是不小的考验。张能力(成长性)也是不小的考验。5.5.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及其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业务影响分析业务影响分析4546 新新保险法

42、保险法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企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保险公司破产的特殊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保险公司破产的特殊事宜做了规定,主要是: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管事宜做了规定,主要是: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保险公司进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新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九十第九十条);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时的债条);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时的债务清偿顺序。务清偿顺序。(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4748o 1 1、根据保险业发展的实践,新、根据保险业发展的实践,新保险法保险法

43、增加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对关联交易的管增加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新理和信息披露制度(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零八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条),规定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新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零第一百零九条)。九条)。49 2 2、新、新保险法保险法112112条增加规定了保险公司条增加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44、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情况等重大告、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事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于草案于1010月月1 1日同期实行。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日同期实行。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出示。保提示书出示。50 3 3、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新、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新保险法保险法增加规定了保险销售人员的资增加规定了保险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新格管理制度(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一第一百一十一条),以及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登记条

45、),以及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登记管理制度(新管理制度(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二第一百一十二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十三行为规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十三行为规定。(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等第一百一十六条)等5152 新新保险法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明确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

46、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督管理的规章。(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四、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一百三十五条)5354o1、补充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新类型及其法律责任、补充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新类型及其法律责任(1)对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对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变更组记载业务收支情

47、况,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变更组织形式处罚规定。(新织形式处罚规定。(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一第一百六十七、一百六十八条)百六十八条)(2)对非法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处)对非法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处罚规定。(新罚规定。(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九条)(3)对非法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处罚规定。)对非法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处罚规定。(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条)(4)对外国保险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设立代)对外国保险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处罚规定;以及对外国保险机构在我国境内表机构的处

48、罚规定;以及对外国保险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处罚规定。(新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处罚规定。(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五条)55o2 2、加重了对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重了对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从事违法活动,保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从事违法活动,保险监管机构除对违法的机构进行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险监管机构除对违法的机构进行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还可以取消任职资格(新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还可以取消任职资格(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七第一百七十

49、三条);对有违法行为的保险销售人员、个人代理人以及保险中十三条);对有违法行为的保险销售人员、个人代理人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可以予以警告、罚款。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可以予以警告、罚款。(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o3 3、新增了对保险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条款、新增了对保险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条款 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在现行在现行保险法保险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保险监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保险监管人员行政行为的约束,对监管人员在批设机构、审批保险条款费管人员行政行为的约束,对监管人员在批设机构、审批保险条款费率、进行现场检查以及采取强制措施中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率、进

50、行现场检查以及采取强制措施中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条)5657 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在在“附则附则”部分对于保险行业协会的部分对于保险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会员制度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这法律地位和性质、会员制度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这对于促进保险行业协会的发展,增强其发挥行业自律对于促进保险行业协会的发展,增强其发挥行业自律与服务功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根据新与服务功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根据新保险保险法法,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

51、。保险代团体法人。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加入保险行业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加入保险行业协会。协会。(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二条)5811、公司应对新法的当务之急、公司应对新法的当务之急 1.加强保险业务的风险管控。加强保险业务的风险管控。新法首先对保险公司业务的风险管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既往管控风险的措施面对新法已经显得不足,因此,必须在关键的节点上对业务风险加大管控力度。(1)加强展业过程的风险管控。)加强展业过程的风险管控。新法不可抗辨条款对保险公司做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对于不实告之,保险公司最长只有2年的抗

52、辨期,2年之后保险公司将不得对不实知进行抗辨,也就是过了这个期限公司无论如何都要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的业务品质风险被该法大大地放大了。解决的最好办法就是从源头上治理污染,即加强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的风险管控。一方面要加强对代理人的业务品质理念与法律道德教育,另一方面严格对代理人的业务品质管理指标的考核进行约束。(2)加强理赔环节的风险管控。)加强理赔环节的风险管控。新法对保险公司的核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对理赔流程的规范性要求更严格,包括一次性补充资料、理赔通知下发等的规定;二是对理赔结案时效规定了明确的标准,比如一般案件10天结案,复杂案件30天结案等。59新法 2.提升客户服务

53、水平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新法对客户服务水平也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尤其是理赔的服务时效以及服务质量等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就迫使保险公司必须改善服务水平,否则可能会面临保险法的制裁。新法出台之前,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所以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在流程设计上可能是比较粗放的,甚至没有一个量化的指标。新法出台后,由于有法律的强制要求,因此在客户服务流程的设计上必须加入量化的服务考核指标。60新法 3.对经营管理提出了新规定对经营管理提出了新规定新法修订的要点是保险合同法律规范、行业基本制度、保险监管等方面,尤其更加明确了违法责任的追究。同时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都进行了约束与规范。因此

54、,我们在经营管理的方法上包括现行的规章制度等必须有新的补充与完善,使之与新保险法相适应。6112新保险法的溯及力问题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的溯及力问题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新新保险法保险法的溯及力问题对新旧法过渡时期的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具的溯及力问题对新旧法过渡时期的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具有重要影响。如果适用新法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法就没有溯及力。有重要影响。如果适用新法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法就没有溯及力。立法法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

55、、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62新法溯及力的基本原则新法溯及力的基本原则与我国其他多数法律类似,新与我国其他多数法律类似,新保险法保险法自身对溯及力问题未作涉及,而是统一自身对溯及力问题未作涉及,而是统一适用适用立法法立法法确立的原则。确立的原则。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国家不能用生效的法律去规范其国家不能用生效的法律去规范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更不能因人们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更不能因人们

56、过去实施了某种当时认为合法而现在过去实施了某种当时认为合法而现在认为违法的行为,以新法去追究和处认为违法的行为,以新法去追究和处罚。罚。有利追溯原则有利追溯原则1.1.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地适用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既往的行为和事件,这是法不溯及于既往的行为和事件,这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和补充,旨在最大限既往原则的例外和补充,旨在最大限度地加强私权利的保护。度地加强私权利的保护。2.2.立法法立法法确立的法不溯及既往原确立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及有利追溯原则,适用整个法律体则及有利追溯原则,适用整个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也适用新系的基本原则,也适用新保险法保险法632.2.新保险法

57、中的保险合同部分溯及力问题新保险法中的保险合同部分溯及力问题“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部分是本次部分是本次保险法保险法修订重点。新法对原有的许多修订重点。新法对原有的许多合同规则进行了调整,同时引入了一些新的规则,如不可抗辩规则合同规则进行了调整,同时引入了一些新的规则,如不可抗辩规则如何适用法律溯及力的一般原则解决保险合同实务中的具体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溯及力的一般原则解决保险合同实务中的具体问题,需要对一般原则予以细化。由于保险法中的需要对一般原则予以细化。由于保险法中的“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与与合同合同法法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因此在无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有关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因此在

58、无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有关合同法合同法溯及力的司法解释也可以参照适用于溯及力的司法解释也可以参照适用于“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最。最高院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对合同法合同法的的溯及力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溯及力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64保险合同法溯及力问题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保险合同法溯及力问题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1 1保险法保险法实施实施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原则上适用新法;原则上适用新法;保险法保险法实施前实施前成立的合同,原则成立的合同,原则上适用旧法。上适用旧法。2 2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保险法法实施前,合同约定的实

59、施前,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实施之日或履行期限跨越实施之日或履行期限在实施以后,发生履行期限在实施以后,发生在实施前的行为和事件,适在实施前的行为和事件,适用旧法;发生在新法实施以用旧法;发生在新法实施以后的行为和事件,适用新后的行为和事件,适用新法。法。3 3保险法保险法实施以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前成立的合同,适用旧法合同无效而适用旧法合同无效而适用新法合同有效的,适新法合同有效的,适用新法。用新法。65新法保险监管法部分溯及力问题新法保险监管法部分溯及力问题刑法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为关于溯及力的规定为立法法立法法法律溯及力的法律溯及力的“有利追溯有利追溯”原则作了原则作了很好的注释。很

60、好的注释。刑法刑法12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法律不认为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部分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部分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这就是通常所称的这就是通常所称的“从旧兼从轻从旧兼从轻”原则。该原则在原则。该原则在保险法保险法中的中的“保险保险监管法监管法”应予适用。应予适用。66保险监管法溯及力问题的处理方式保险监管法溯及力问题的处理方式 1.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实施以后发生实施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原则上适用新法;的违法行为,原则上适用新法;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实施以前发生的违实施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旧法。法行为,适用旧法。2.2.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实施实施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如果依照旧法应当予以如果依照旧法应当予以处罚而依照新法不予处处罚而依照新法不予处罚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罚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用新法。67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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