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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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救助工作方案为确保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促进社会救助工作依法规范、阳光透明、 公平公正,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省人民政 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政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政_ 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目标按照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建立以基本生活救 助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为配套,临时救助和慈善 救助为补充,与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体系完善、 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区域均衡的社会 救助新格局。二、主要任务(一)加

2、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依据户籍、家庭人均收入 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条件,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居民家庭实 施低保救助。按照我县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 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进一步健全救助标准与物 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实施城乡一体化。进一步 加大分类保障力度。严格按照居民家庭申请、乡镇受理审核、县民政部门 核对审批等工作程序进行办理;把好受理、审核、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听 证(民主评议)、公示和监督关口;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各乡

3、镇人民政府。(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严格实行 动态管理;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 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 60%,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各乡镇应及时掌握辖区居民生活情况,主动及 时为符合条件人员依法办理供养。有条件的社会福利院、农村五保供养机 构应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养护需 求。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重病儿童生活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三)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建立县、乡镇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 机构,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制定县自然灾害救 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灾后重建相衔 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 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及时诊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 善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灾情评估制度,完善灾情统一 发布机制;加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引导建立灾害保险机制。完善救灾资金分配和管理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透明,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发

5、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 土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监局、县地震办、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 庭困难群体、困难家庭严重精神病患者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给予医疗救助。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比例和封顶线,进一步减 轻重病患者家庭的负担。加大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投入,确保医疗救助需要。 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困难 居民应保尽保。民政部门要会同卫计、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医疗救 助

6、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 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给予 应急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县卫计、人 社、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困难家庭中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开展医疗 救治和医疗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完善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 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体 系。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教育救助对象,采取减

7、免学费、课本 和作业本费、伙食费、住宿费、课外教育活动费,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 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保障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对在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 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学生,是寄宿生的,给予贫困寄宿生生 活费补助。对在本县公办或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本县低保家庭儿童、 孤儿、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家庭儿童、烈士子女、重大疾病以及因灾难等原 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对在本县 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内 资助,残疾学生、孤儿等优先,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孤儿可以

8、享受免学 费、免住宿费、免书本费。对在本县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六)落实住房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 人员及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制度,通过实物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 方式实施救助。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养机制,明确准入条件和保障标 准,优化办事程序。民政、扶贫、残联、住建、财政、公安部门要逐步健 全申请审核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依法 做好申请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完善轮候制度,对城 镇住房救

9、助对象,即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 特困人员,要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农 村危房改造力度,重点资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 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 安全住房要求,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 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各乡镇 人民政府。(七)深入推进就业救助。鼓励就业救助对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符合 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利用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 政策,吸引社区和社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就业救助对象提供职业培

10、训、职业介绍、就业岗位和政策援助等服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 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 指导等就业服务,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给予 就业救助,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扩大临时救助范 围,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稳定的临时救助资金渠道和临时应急救助 快速响应机制。加强救助网络建设,健全完善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 度和常态化联动巡查机制,及时掌握本辖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 加强监管、早期预防和干预,根据其意愿实施有

11、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 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消除救助盲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工作机制(一)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县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 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 衔接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受理、认定、审 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村(居)委会要协助做好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 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慈善公益组织 和团体要积极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二)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基层社 会救助工作

12、站为依托,统一受理和转办救助申请。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 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服务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建 立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制定转办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 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责任实现快速分办处置,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救助申请。(三)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 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 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四)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公 共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准确、高效、

13、公正。(五)建立社会救助档案分级负责制。将城乡救助档案纳入救助工作内容, 做到救助档案工作与救助工作同步布置、检查、验收,确保城乡救助档案 的全面建立和完善。救助档案应做到一全、二分、三有、五定、六统一的 档案管理标准。(六)建立救助对象定期复核制度。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 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困难家庭,应当每年复核一次。家庭经济状 况和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救助家庭,应当每半年复核一次。收入来源 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救助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 复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合县民政局进行定期复核。(七)建立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制度。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 等

14、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村(居)委会或乡镇按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取消社会救助的变更手续,并在其救助档案中进行相应登记。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议事、协商、决策作用,统筹 做好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 等问题,共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二)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 政区域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应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乡镇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 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居)委会协助

15、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 建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强化队伍建设。逐步改变城乡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专 业性弱、待遇低、工作难度高的局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的方 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同时,要加强基层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保障工作场所、条件和待遇,不断 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 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加大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 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

16、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 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委、县卫 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 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县政府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 织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 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要公开救助条件、标准、程序以及受助 对象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确保 社会救助阳光透明、公平公正、依法规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

17、政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县人 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 日起至 年9月底在全镇开展一次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并推进社 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 方案。一、工作目标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 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我镇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 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

18、政策规范实施,切实 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二、重点任务(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 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 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 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三、具体内容(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1. 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本镇低保对象进行集 中复核,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现有

19、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 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填写县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登记表。对 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 要进行重点核查。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的工作中,要一并对镇困难群众全 面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 应保尽保。2. 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省最低生活 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 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在 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镇民政所受理;在审核环节,镇村两级必须100%入户 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

20、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在审批环节,县民政局按 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 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民政局将全部入户调查。3. 全面实行阳光公示。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加长期公示的规定,在审 核审批过程中,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 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 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 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县民政 局会加强对公示栏的检查核对,看是否与发放台账一致,

21、如发现公示弄虚 作假的,要坚决查处,追究责任。同时也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公示内 容不宜超出保障对象、保障资金两项内容。4. 严肃查处人情保。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 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 执行,加强监督管理。要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 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 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 一起,查处一起。5. 有效遏制错保。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 台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

22、制 的运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拥有2 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 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以 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 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1. 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 镇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窗口标识将 由民政部统一发布),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 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

23、上墙、监督投诉电话 上墙。2. 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 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 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联络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 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 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 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四、实施步骤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30日前)。针对我镇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 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

24、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 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年7月1日至8月20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 告的村,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 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 入低保,对查实的骗保行为,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予以追 回低保金和罚款处理,对过去按人群统一纳入低保的对象,要严格按照家 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 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做到重点核查与完善制度相结合。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年

25、8月21日至9月10日)。及时掌握各村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 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年9月11日至9月22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 责任落实。采取镇驻村领导包村、驻村干部、村干部包户的原则把专项治 理工作抓实抓好。(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村(居)民委员会,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的

26、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 心整改本镇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 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 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对政策落 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服务 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享受得到。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一系列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办法,规范我 街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纠正和防止城乡低保

27、、农村五 保供养中的违规现象,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 的通知(湘民办发23号)和市民政局下发的市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城乡低保、农 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 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通过组织开展以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进 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 退、进退及时,基本做到政策运用

28、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 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二、阳光行动领导机构街道成立社会救助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由文鸣任组长,周珍华任副组长, 刘少珍、韩路梅、阳伟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少珍任办公室 主任。三、基本原则(一)依据城乡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清查的原则。(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三)重新审核审批的原则。(四)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清查的原则四、工作重点要对全街在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重点清理的对象是为:1. 社会转型过程中特殊群体成建制纳入的城市低保对象;2. 购房、购车、购买股票或有其他投资行为、从事个体工商业、有资产 性收入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

29、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3. 缴纳社保或购买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 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国家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两委干部,有 正式工作单位和稳定收入来源等家庭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4. 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法定义务人而不尽义务的低保家庭;有子、 女且具有供养能力,或年满60周岁仍有生活来源的低保对象;5. 出现以下情形一律停保: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外出打工或离开居住 地3个月的;消费水平(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话费)超过保障线的;有 劳动能力自谋职业经就业介绍并与用工单位协商安排而不就业的;义务教 育自费择校或自费读私立学校的;企业改制或土

30、地征收后获得补偿可以一 段时期维持生活的;因参与打架、赌博、斗殴、酗酒滋事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通过信息对比收入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自然减员的(如子女分家,家庭成 员死亡,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且丧葬费用补偿完毕的)。6. 其它不符合城市低保规定的。五、工作方法和步骤此次阳光行动从5月开始至9月结束。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街道民政办、社区居委会联合清理核查阶段(5月-7月底止)。核查 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分五个步骤进行:1. 宣传发动。社区居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张贴公示等多渠道多形 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召开阳光行动动员会,邀请社区居民代表参 加,通过动员部署,使社区居委会特别是救助对象知

31、晓社会救助政策,明 确清理核查活动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2. 入户调查。街道成立联合入户调查组,成员为民政办全体工作人员、 社区民政专干共13人,调查方式是采取地毯式排查,分片包干,分工负责, 做到逐户上门,不漏一户;调查方法上,既要充分用好传统方法,又要创新 方法,通过信息比对,从税务、社会保险、交通、公积金等部门获取的相 关信息进行核查;还要突出核查重点,重点对象是除城市低保a类对象以外 的其它类别对象,在调查的同时,做好信息采集和资料整理工作,由专人 填写清理排查情况登记表、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3. 民主评议。此次清理排查是重新洗牌,社区居委会对所有入户调查对 象,要逐

32、一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要逐级上报,没有经过民主评议或 民主评议不通过的,不得上报,民主评议还要依家庭困难程度提出分类施 保的意见。评议小组要有充分的代表性,以街道民政办为单位牵头,民政 局派人参加,成立以街道干部为组长,社区居委会干部、群众代表、救助 对象等参加的评议清查小组,分片举行集中评议或民主听证。不合格党员。4. 阳光公示。对清理核查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 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为整改规范。对经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对一些符合条件还 没有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纳入。 对不规范的工作环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

33、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 长效机制。(二)街道民政办在联合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各社区存在的问题认真提 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通过检查,形成工作总结,检查结论作 为两创活动考核验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按受区民政局检查验收阶段(9月)。各社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 成工作任务,并将资料整理归档,制度编印成册并上墙公开,形成书面报 告材料,做好迎检准备。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以城市低保对象为重点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 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 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项重大决策,也 是新形势下进一步

34、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 范城市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阳光行动 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 和行动统一到省厅的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以城市低保对象为重点的清理核查 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成立 由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阳光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为成员。要逐 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 落实的工作局面,强化街道民

35、政办责任,建立干部分片负责制,做到谁调 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纠风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 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开展。(三)注意工作方法,扎实稳步推进。这次阳光行动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 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方 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 一是要加强同各方面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做 好与救助群体的解释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政策的整合。在 清理核查期间不得停发、滞发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金、五保对象的五 保供养金;对被清退的城市低保对象,如

36、果家庭确实还有困难的,可以通过 临时救助方式予以解决。(四)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社区要紧紧抓住清理核查这个重 要环节,抓住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认真进行清理核查,对现有 的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从而进一步规范城市 低保对象的审批,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加强我街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 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到位、规范运行。要通过阳光行动,进一步规范社 会救助基础工作,建立规范化社会救助工作台账,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民 主评议的组成人员;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基础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区 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并具有前瞻性的群众利益维护和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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