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劳动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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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劳动合同制度一、劳动合同制度二、劳动保护制度二、劳动保护制度三、劳动争议的处理三、劳动争议的处理一、劳动合同制度一、劳动合同制度(一)劳动合同的特征(一)劳动合同的特征(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三)劳动合同的效力(三)劳动合同的效力(四)劳动合同的终止(四)劳动合同的终止(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六)法律责任(六)法律责任(四)劳动合同的终止(四)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2.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五)劳动合同的解除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2

2、)协商解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协商解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五)劳动合同的解除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1)随时解除)随时解除1)在)在试用期间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大损害的4)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2)预告解除)预告解除(2)预告解除(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提前30日日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3、者)通知劳动者)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位仍不能胜任3)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3)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的,困难,确需裁减的,提前提前30日

4、日向工会或全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2)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3)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分丧失劳动能力(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4)其它)其它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1)预

5、告解除)预告解除劳动者劳动者提前提前30日日以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通知用人单位(2)随时解除)随时解除1)在试用期内)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提供劳动条件(3)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法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法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其中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或违反其中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6、偿责任(六)法律责任(六)法律责任1.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2.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3.其

7、他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的;3.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3)低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的;(4

8、)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经济补偿的。4.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法律责任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对责任人员处以l5日以下拘留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劳动者的。

9、5.订立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订立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招用

10、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律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8.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可以加收滞纳金。9.劳动者违反保密事项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保密事项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

11、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二、劳动保护制度二、劳动保护制度(一)劳动保护(一)劳动保护(5条)条)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

12、标准。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进行健康检查。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必须经过专门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

13、遵守安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拒绝执行;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批评、检举和控告。(二)女职工劳动保护(二)女职工劳动保护1.禁止重体力禁止重体力禁止从事矿山井下、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禁止从事矿山井下、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2.经期保护经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

14、级体力劳动强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度的劳动(二)女职工劳动保护(二)女职工劳动保护3.孕期保护孕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第三级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怀孕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产假产假女职工享受不少于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天的产假的产假(二)女职工劳动保护(二)女职工劳动保护5.哺乳期保护哺乳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三级体力劳动

15、人哺乳期禁忌的儿期间从事三级体力劳动人哺乳期禁忌的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1.未成年人是指年满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周岁的劳动者动者2.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四级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3.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1.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

16、动卫生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以处以罚款;(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l87条的规条的

17、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2.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的法律责任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3.非法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非法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18、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4.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三、劳动争议的处理三、劳动争议的处理(一)协商当事人之间(一)协商当事人之间(二)调解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调解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三)仲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

19、员会(三)仲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四)诉讼法院(四)诉讼法院三、劳动争议的处理三、劳动争议的处理(一)协商(一)协商1.协商遵循的原则协商遵循的原则(1)平等自愿平等自愿原则原则(2)合合法法的原则的原则2.非必要程序非必要程序3.形成和解协议,形成和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三、劳动争议的处理三、劳动争议的处理(二)调解(二)调解1.非必要程序非必要程序2.主体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体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三方组成,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三方组

20、成,但用人单位代表的人数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但用人单位代表的人数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人数的成员人数的l3。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担任。三、劳动争议的处理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解本本单位内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负责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负责调解调解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职工,本单位职工与其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职工,本单位职工与其他单位的争议不属其调解范围。他单位的争议不属其调解范围。3.形成调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形成

21、调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三)仲裁(三)仲裁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1)仲裁主体)仲裁主体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三方组成,带有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三方组成,带有司法性质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而不是一般的的行政执行机关,而不是一般的民间组织民间组织(三)仲裁(三)仲裁(2)解决对象)解决对象解决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3)仲裁的原则)仲裁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实行法定管辖,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法定管辖,而仲裁法仲裁法是约定管辖是约定管辖(4)与诉讼的关系)与诉讼的关系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时,当事人对劳动争

22、议仲裁不服时,可以起诉法院可以起诉法院(三)仲裁(三)仲裁2.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1)一次裁决一次裁决原则原则即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个裁级一次裁决制即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个裁级一次裁决制度,一次裁决即为度,一次裁决即为终局裁决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仲裁裁决,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不得,不得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理。(三)仲裁(三)仲裁(2)合议合议原则原则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仲裁多数的原则。

23、合议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仲裁工作中的体现,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仲裁裁决工作中的体现,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的公正性公正性。(三)仲裁(三)仲裁(3)强制原则)强制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强制原则,主要表现为: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强制原则,主要表现为:当事人申请仲裁无须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无须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只只要一方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要一方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在仲裁;在仲裁庭对争议调解不成时,无须得到当事人的同庭对争议调解不成时,无须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可直接行使裁决权;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意,可直接行使裁决权;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可申请仲裁文书,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人民法院强制

24、执行。执行。(三)仲裁(三)仲裁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它独立仲裁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它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县、市、市辖区应当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员会)。(三)仲裁(三)仲裁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2)工会的代表;)工会

25、的代表;(3)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三)仲裁(三)仲裁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享有同等权利。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

26、区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三)仲裁(三)仲裁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人民政府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三)仲裁(三)仲裁(2)仲裁庭)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

27、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任处理。(三)仲裁(三)仲裁(2)仲裁庭)仲裁庭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两名仲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两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由定或由当事人各选一名当事人各选一名,具体办法由省、自,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仲裁庭组成不

28、符合规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不符合规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予以撤销,重新组成仲裁庭。予以撤销,重新组成仲裁庭。(三)仲裁(三)仲裁(3)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的回避)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的回避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亲属的;的;(2)与劳动争议有)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利害关系的;的;(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29、仲裁的。公正仲裁的。(三)仲裁(三)仲裁4.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1)申请)申请(2)受理)受理(3)审理)审理(4)执行)执行(三)仲裁(三)仲裁1)主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仲裁时效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日3)仲裁裁决应在收以申请的)仲裁裁决应在收以申请的60日内作出日内作出4)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日内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5)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6)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

30、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强制执行(四)诉讼(四)诉讼1.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日内向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法院实行法院实行两审两审终审制终审制例题例题1.根据根据劳动法劳动法,对一般工作而言,劳动者,对一般工作而言,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A.14周岁周岁B.16周岁周岁C.18周岁周岁D.20周岁周岁B例题例题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A.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B.女职工在哺乳期女职工在哺乳期C.女职工在产假期内女

31、职工在产假期内D.未成年工在试用期内未成年工在试用期内E.女职工在婚假期内女职工在婚假期内ABC例题例题3.女学生孙某毕业后被企业录用。孙某为了锻女学生孙某毕业后被企业录用。孙某为了锻炼自己,主动要求到最苦、最累、最脏的岗炼自己,主动要求到最苦、最累、最脏的岗位上工作。企业可以满足她的要求,但不得位上工作。企业可以满足她的要求,但不得安排的工作是()。安排的工作是()。A.参与高温工作参与高温工作B.低温、冷水作业低温、冷水作业C.夜班劳动夜班劳动D.矿山井下作业矿山井下作业D例题例题4.张某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张某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从决定,从8月月1日起解

32、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日起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根据根据劳动法劳动法的规定,该公司最迟应于的规定,该公司最迟应于()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张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张某。A.6月月1日日B.6月月16日日C.7月月2日日D.7月月16日日C例题例题5.小张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不服,小张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不服,则他()则他()A.小张可以向其他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此事小张可以向其他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此事再进行仲裁再进行仲裁B.小张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小张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C.提请了劳动仲裁,就失去了诉讼的权利,提请了劳动仲裁,就失去了诉讼的权利,所以小张不能就此事起

33、诉所以小张不能就此事起诉D.小张可以向法院起诉小张可以向法院起诉D例题例题6.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有()A.协商协商B.和解和解C.调解调解D.仲裁仲裁E.诉讼诉讼ACDE例题例题7.以下哪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说法正确的是以下哪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说法正确的是()()A.或裁或审原则或裁或审原则,一旦提起了劳动仲裁一旦提起了劳动仲裁,则则就同一事项不能再提起诉讼就同一事项不能再提起诉讼B.两裁终裁制两裁终裁制,可经过可经过两级两级仲裁仲裁C.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无需达成一致协议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无需达成一致协议,只要一方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只要一方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D.仲裁庭一般只设仲裁庭一般只设1名仲裁员名仲裁员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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