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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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郭新宇 电 话:81917628|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商品交易的一种运作方式。它是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不断发展的高级的、有组织的、规范化的交易运作行为。|主要关系人z招标人z投标人z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的基本特征z竞争性z程序性。z规范性。z一次性。z技术经济性。|民法类:z民法通则、民诉法|商法类:z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价格法、担保法、保险法、仲裁法、对外贸易法、企业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法律的几个层次z宪法z法律z规章|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 z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筑法|规范招标投标活

2、动的规章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规章z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利部令 第第1212号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z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第3 3号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z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第4 4号号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z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第3939号号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3、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法z建设部令建设部令 第第8989号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理办法z商务部商务部 第第1313号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公开招标是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z一阶段招标(传统)z两阶段招标z框架协议招标z电子招标|按照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公开程度划分z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按照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区域划分z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按照招标人的招标程序划分z单阶段招标和两阶段招标|按照标的物划分z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和工程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询价是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邀请招标。供应商

5、数量有限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竞争性谈判。当出现以下情况: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人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项目只有唯一的供应商;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

6、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第六条 投资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机关认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一)供应商不足三家;|(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四)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符合以上若干情形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第七条 投资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且不在第六条范围内时,必须进行招标:|(一)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按国家规定应列入招标范围的特定产品。|第十四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在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7、和询价采购准备阶段的监督重点是:|(一)项目是否经过审批,项目经费是否列入预算;|(二)项目的审批是否按照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三)研究确定的采购方式是否经过审核批准并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四)承办部门采用的采购方式是否与批准确定的方式相符;|(五)拟定的采购工作程序是否遵循采购权力合理分解、采购环节相互制约的原则。|对于有不符合规定的,廉政监督工作小组要予以制止、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分管该项目负责人报告。|第十五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对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重点是:|(一)项目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方式采购的条件,是否

8、经过审核批准;|(二)是否按程序成立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三)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是否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询价;|(四)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是否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时,谈判小组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或询价的供应商;|(五)是否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结果是否通知所有参加谈判或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货物或服务的验收并遵循验收人员与项目承办人员相互独立的原则。|第十六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对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监督重点是:|(一)项目是否符合单一来源

9、采购的条件,是否经过审核批准;|(二)采购活动是否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三)与采购同一项目的其他业主相比,采购价格是否合理;|(四)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货物或服务的验收并遵循验收人员与项目承办人员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招标工作计划|确定招标组织形式|编制招标采购方案|落实招标基本条件|向项目审批部门或招投标监督部门申请核准 招标范围、条件、方式及组织形式(第八条 招标项目在招标前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已落实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制定项目招标采购计划,明确招标采购内容、范围和时间|自行组织招标|委托代理招标|

10、资格条件:z具有项目法人资格;z具有与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用的技术、工程管理、概预算、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z具有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的经验;z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z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z国家强制招标的项目须经审批同意。|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与招标项目对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行业评标专家。|(二)拥有一名或一名以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且具有招标投标活动实践经验的人员(不包括外聘的法律顾问)。|(三)在招标投标

11、活动中,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本单位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认定及动态管理制度。本单位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宜一次性地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应选取三家或三家以上。招标代理机构要具有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颁发的乙级以上资质,总投资超过1亿元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具有甲级资质。|第二十一条 委托招标时,招标人要根据项目的技术要求在预先选定的三家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招标的优势l经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l相对招标人具有更专业的招标资格能力和业绩经验l相对独立超脱

12、|委托代理招标需要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俗称委托书)|委托代理范围|代理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支付|其他(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等)|确定招标内容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标段划分、合同类型|投标人资格条件|安排招标工作目标、顺序、计划|分解招标工作任务|落实需要的资源、技术和管理条件|项目招标人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招标和组织实施的资金、技术条件、管理机构和力量、实施计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招标的内容、范围、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第九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在招标准备阶段的监督重点是:|(一)项目是否经过审批,项目经费是否列入

13、预算;|(二)项目的审批是否按照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三)招标形式是否与批准确定的形式相符;|(四)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经过比选等必要的程序;|资格预审z合格制z有限数量制|资格后审z合格制|投标人资格|投标人类似项目一般和专门业绩经验和能力|投标人可投入技术和管理人员|投标人财务状况|投标人可投入设备能力|投标人信誉|投标人限制情况|其他|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几年内(如最近三年内)

14、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项目概况 z项目的资金来源z项目总体概况,包括名称、性质、规模、环境特点等描述z本合同项下要进行的工作内容说明z现能提供的设置和服务等的说明|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z投标人的最低资格标准z对联合体投标的资格要求z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说明z通过资格预审的评定标准等|概念z招标文件:是招标采购时一个对性能要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周期要求、商务要求等汇总全部要求的基础文件。|特点z详 z准 z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规格|合同条款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人须知 z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z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至时间z

15、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z投标价格的要求及计算方式 z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z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z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技术规格|主要合同条款|非歧视性条款|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招标时间|第九条(五)招标文件及其评分细则是否含有刻意设定的不合理排他条款,是否经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六)招标文件及其评分细则是否按程序进行研究并经过立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对外发布前是否经过了立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七)对招标项目编制的工程概算,是否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且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论证和评估;|(八)

16、属于基建技改项目的,招标文件是否约定双方要建立共管账户、履约保证金,以及明确材料共管机制。|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撤回|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唱标记录的异议处理|审验密封、标识、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情况的处理|第十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在开标阶段的监督重点是:|(一)拟定的开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三)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投标文件的接收;|(四)开标时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五)是否按照程序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有关内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

17、分法性价比法 第四十一条 开标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要由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招标工作人员要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需在开标时当众公布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3,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例如:组建7人的评标委员会,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2人,专家不少于5人。54|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18、要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其中总体规划方案、工程设计的招标,招标人代表不得高于总数的1/5。|招标人代表应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一般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直接确定评标专家。56|第四十四条 评标专家要在行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行业评标专家库内没有相关专家或相

19、关专家人数不足时可在其他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经项目审批机关同意,可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专家回避的四种情形。z是投标人的雇员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z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人员;z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z曾因在招标、评标及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58|准备评标需用的资料。如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与修改、标底文件、开标记录等;|准备评标相关表格;|选择评标地点和评标场所;|布置评标现场,准备评标工作所需的工具;|妥善保管开标后的投标文件并运到评标现场;|评标安全、保密等有关的工作

20、59|评标原则和工作要求。|评标原则。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工作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上述原则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0|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其规定的评 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时不得采用|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招标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评标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并严格保密。|初步评审|1)初步评审内容。投标文件的形式、响应、资格评审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采用经评审

21、的最低投标价法)|2)废标的一般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后一般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者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3|第五十一条 评标要遵循下列工作程序:|(一)投标文件初审;|(二)述标;|(三)比较、解释与评价;|(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确定中标人;|(五)编写评标报告。|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名称或组织

22、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65|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符合招标文件提出其他商务、技术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主要参数不满

23、足技术参数中加注星号(*)的要求或者无技术资料支持的,应当废标。|3)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修正|修正情况复杂,原则参见12号令。主流意见是不能修改投标总价。区别工程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处理方法。前者评标总价一般不增不减(也有分别不同情况有增有减或只减不加)或在综合评分时适量增减分,后者评标价一般有增(惩罚)有减。66|详细评审l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因素和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比较。l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内容:折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计算因素和方法,计算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因素不得计入评标价。

24、l综合评估法评审内容: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可使用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货币折算),衡量投标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的响应程度。67|澄清、说明和补正是指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投标文件中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的内容时,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不得借此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要求。68|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

25、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69|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补充说明】评标报告的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报告,投标全部否决的评标报告。|70|(2)评标报告签署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3)中标候选人|(4)中标候选人公示。|第十一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在评标阶段的监督重点是:|

26、(一)评标委员会是否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是否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二)专家是否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三)是否严肃评标纪律,实行封闭式评标,确保评标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四)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是否出具评标报告和明确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进入了开标程序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无权修改招标文件中已经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2)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产生疑义时,招标人或其委托地招标代理机构要进行解释;|(3)招标人接收评标报告时,应核对评标委员会是否

27、遵守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报告是否有算术性错误,签字是否齐全等内容,发现问题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即时更正;|(4)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评标的人员应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任何信息。73|确定中标人的原则|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应不低于其成本价。|定标规则:依法必须招标施工招标排名第一中标。74|确定中标人的步骤|1)确定中标人一般在评标结果已经公示,没有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均已处理完毕时;|2)确定

28、中标人前后,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在评标报告形成后确定中标人。|【补充说明】|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后15天内确定中标人;l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75|定义: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书面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已经成立,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l格式内容: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告知投标人招标项目已经中标的价格,并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即可。l注意事项:确定中标人后发

29、出,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需要载明签订合同安排;可以载明提交履约担保等注意事项。78|签订合同协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l定 义: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是依据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投标及中标结果形成的合同关系,为按约定完成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协议书。l合同文件一般组成(施工):八个文件或者部分,分别是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设计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2)货物、服务合同协议l协议签订和合同文件构成内容与工程项目基本相似。|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协议是招标投标活动结束的标志!79|第十二条 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在中标阶段的监督重点是:|(一)项目实施机构是否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二)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项目实施机构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是否与中标人签订廉政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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