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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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建筑大学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北建大校发2016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信息化数据的统一规划与管控,建立有效的数据共享、管理与保障体系, 保证信息化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明确信息化数据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保证信息化数 据质量,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以及持续发展提供准确、权威、及时、安全的数据与信息服务,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信息化数据是指学校各管理与服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数据,包括 各类信息系统中的业务数据、系统数据、电子资源、电子档案资料及用户服务支持系统中的相关 数据。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信息化数据管理是指学校各项业务过程中与数据处理相关联的工作,包括 与

2、数据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完善以及与数据生产、采集、录入、运维、 共享、存储、应用等活动相关的事项。第四条信息化数据管理原则:(一)统一标准原则。信息化数据的格式及管理应符合国家、教育部、学校制定的相关标准 和制度。(二)全程管控原则。建立数据从产生、处理到维护、应用的全面管控体系,重点加强数据 质量、安全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三)安全共享原则。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与信息的共享、应用以及衍生服 务,为学校发展提供决策支持。第五条 信息化数据管理目标:(一)保障数据完整准确:按照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实行数据质量核查机制,保障数据在各 个环节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二)保证数据安全可靠:按照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建立数据的分级管理与备份、容灾和恢 复机制;明确数据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限,保证数据更改的可追溯;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做好 数据保密工作。(三)提升数据服务质量:按照数据服务管理规范,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共享质量和提升管 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数据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战略作用。第六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信息数据共享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网络 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信息化数据管理办法的实施,牵头信息化工作协同小组及下属数据共享专 业小组开展信息化数据共享工作的开展。包括:全校范围数据资源的统一规划;学校数据信息标 准、编码标准、技术规范、管理规范

4、的制定和完善;为学校数据整合、共享、深度分析和综合应 用提供服务保障;为学校各部门的信息化数据管理工作提供指导与业务支撑。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在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本着“谁产生数据,谁负责管理,谁 负责质量”的原则,负责本部门信息化数据的产生、更新、维护、存储、归档和备份的全周期管 理,坚持信息化数据管理原则,达到信息化数据管理目标。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化 数据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信息化数据管理负全部责任。第八条 信息化数据是学校重要的公共财产,是各部门数据共享的基础,同时也是学校科学决 策的重要依据,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参与信息化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保障所负责业务数

5、据 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共享性,保障学校数据共享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和运行。第二章数据的分类与涉及部门第九条 按照数据来源和数据用途划分,信息化数据分类及数据所涉及部门如下:(一)公共管理子集:包括学校概况、机构设置信息、院系设置信息等相关数据。主要涉及 部门包括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等。(二)教职工管理子集:包括教职工基本信息、人员招聘、入职离校、职称评审、职务任免、 考核管理、培训管理、薪资管理、党团工作、出国证件管理、出国出访以及离退休等相关数据。 主要涉及部门包括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部、统战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等。(三)学生管理子集:包括本科生、研

6、究生、留学生、继续教育学生等所有与学生相关的基 本信息,以及招生、迎新、学籍、奖惩、党团、毕业、就业和生活等相关数据。主要涉及部门包 括各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 校友工作办公室等。(四)教学资源与管理子集:包括本科生学籍、课程安排等教学管理,研究生学籍、培养计 划制定等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资源等相关数据。主要涉及部门包括各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 继续教育学院等。(五)科研管理子集:包括科研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成果管理、科研机构管理、科研经费 管理等相关数据。主要涉及部门包括各学院、科技处、财务处等。(六)财务资产子集:包括财务管理、经

7、费管理、招投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实验室管理、 设备管理、房产管理等相关数据。主要涉及部门包括财务处、审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 处等。(七)办公档案子集:包括学校公文、会议管理、E印章管理、日程管理、用车管理、电话管 理、信访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学生档案管理、文件档案管理、科研档案管理、教职工电子健康 档案等相关数据。主要涉及部门包括党政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人 事处、学生工作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八)公共服务子集:包括新闻服务、电子邮件服务、电子图书服务、电子文献资源、校园 一卡通服务、医疗健康服务、校园安全治理等相关数据。主要涉及部门包括宣传部、财务处、基

8、 建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图书馆等。(九)未包含上述子集范围但属于学校数据资产的数据,均须明确到各部门、具体负责人具 体负责。第三章 数据的生产与维护第十条学校各部门作为数据生产单位,应遵照北京建筑大学管理信息标准,按照特定目 标和业务过程产生数据,并统一纳入信息系统的管理。各部门应保证其信息化数据的真实性、完 整性和有效性。(一)真实性:各部门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必须经过本部门数据管理第一责任人审核。(二)完整性:各部门在进行系统操作时,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录入全部数据项目,确保数据 齐全,避免数据缺失,保证数据操作过程可追溯。(三)时效性: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

9、数据规范进行采集,确保数据与实际业务同步, 防止无效数据产生。第十一条北京建筑大学管理信息标准将随着学校业务的发展变迁而进行修订与扩充,业 务部门需参照北京建筑大学管理信息标准进行信息系统建设。第十二条学校各部门须严格按照信息系统的使用规范实施数据的日常录入、补充、修正、更 新和删除等操作。第十三条学校各部门须依照其业务数据运维的权限和职责,明确信息化数据的修正、补充、 更新、删除等操作流程的规定;未经授权不得越过信息系统直接对数据实施修正、补充、更新、 删除等操作;须保存数据运维过程中所有相关的电子记录。第十四条 学校基础数据采取“一次录入,多次使用”原则,广大师生有义务通过各部门提供 的信

10、息管理系统或其他方式对本人数据进行录入和更新维护。第十五条为保障各部门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学校各部门须向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提供 信息系统的设计文档、数据字典和数据接口等相关资料。第十六条学校各部门在变更其信息系统数据结构时,须提前向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提交 北京建筑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结构变更申请单(附件1),避免数据混乱及服务异常。第四章 数据的共享与使用第十七条凡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学校各类信息化数据,均属于学校信息化数据的采集范围, 全部应当分批分次进入学校共享数据平台。第十八条各部门须按照规定的格式与标准,通过数据共享技术以实时或周期性的方式将数据 整合到共享数据平台,保证学校信息化数据

11、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十九条凡是需要使用学校信息化数据的学校各部门,能遵守学校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相关条 款,均可成为学校信息化数据的使用用户。第二十条学校各部门在通过数据接口使用其他部门数据时,需办理北京建筑大学数据使用 申请表(附件2),申请的内容主要包含数据用途、数据项等。数据产生部门、网络信息管理服 务中心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应避免使用无明确来源的数据。数据使用部门对于来源于校外或校内 其他部门的数据,应在明确其来源的前提下进行引用和衍生,必要时可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其与 原始数据的一致性。第二十二条数据使用部门在数据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基础数据的

12、使用约定,未经许可不得将数 据提供给其他第三方或用于经营性活动。第二十三条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在提高数据的共享、集成与应用水平的基础上,建立综合 数据决策支持系统和信息服务系统,为学校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并为师生及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第五章数据的存储与安全第二十四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其信息系统业务数据的存储、备份和归档。第二十五条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共享数据平台等公共平台的备份、容灾和恢复等数据 存储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第二十六条 党政办公室下属档案室作为电子数据归档部门,负责数据归档及归档数据的查 询、交换、复制和维护等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数据的有效归档和利用,网络信息管理

13、服务中心提 供技术支持。第二十七条数据安全是指数据处理系统的硬件、软件及数据本身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恶 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第二十八条为保障数据安全,各部门必须就其信息系统向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申请信息系 统安全等级保护和测评,并根据审核结果改善安全措施。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的信息系统管理员需要定期对数据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网络 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每年定期组织专家对涉及一级和二级安全等级的信息系统实施检查,不符合相 关安全防范要求的部门必须及时对其信息系统进行整改。第三十条 本办法不涉及涉密数据,涉密数据按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及全校师生员工

14、均有义务对数据负有安全保密责任,使用其 他部门产生的共享数据时,数据使用部门必须同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北京建筑大学数据 共享保密责任书(附件3)。第六章奖惩第三十二条学校定期对在信息化数据管理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擅自泄露或篡改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且将数据信息用 于申请用途以外的活动,并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对于恶意破坏信息系统数据、盗窃、泄露等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第三十四条对于有危害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行为的,由公安、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其

15、他监督管理等国家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建筑大学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北京建筑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结构变更申请表2. 北京建筑大学数据使用申请表3. 北京建筑大学数据共享保密责任书北京建筑大学信息系统数据结构变更申请表年 月 日申请信息申请单位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基本数据项申请单位联系人电话申请单位意见: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意见: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北京建筑大学数据使用申请表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信息申

16、请单位申请用途使用范围基本数据项申请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申请使用单位意见: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数据产生单位意见: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意见: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 数据申请部门对于获取的数据,只能进行引用和衍生,不能增加、删除和更改数据。2. 申请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和传播获取的数据,不得将数据信息用于申请用途外 的活动。3. 违反上述约定,申请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北京建筑大学数据共享保密责任书为了做好我校数据管理工作,保障数据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推进校园信息化项目建设, 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保密政策要求,信息化数据使

17、用相关单位与学校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 签订本责任书。一、签约双方:甲方: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乙方:二、乙方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数据保密工作责任人。三、保密的内容和范围1、涉及乙方所在单位生产和管理的数据及申请使用的数据。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四、乙方保密责任1、不得将所管理的数据库用户名、密码、授权等能造成数据泄露的信息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泄露。2、不得将所管理的未经授权的数据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3、不得将所申请使用的数据用于申请授权范围外的用途。五、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所管理数据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网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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