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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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评价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评价要求1.1.一般管理要求一般管理要求1.0.1 监管部门应支持运维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工作。1.0.2 运维单位应落实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订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日常运行、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巡查检查和生产台账记录等工作,确保出水稳定达标,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运行维护情况。1.0.3 运维人员应掌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1.0.4 运维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相关的设计方案及竣工图纸、验收

2、材料、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运维记录、财务档案、技术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重大故障报告及处理结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数据等。应保存运维资料、运维评价与资料以备检查,并定期移交监管部门妥善保存。2 2 污水收集系统的检查与运行维护污水收集系统的检查与运行维护2.1 一般规定2.1.1 运维单位负责污水收集设施的运行维护,包括:污水管网设施、提升泵站等的巡视、检查、养护、清理、维修和更换等工作。2.1.2 运维单位应建立生产台账、设备台账、巡检台账,通过数据分析,全面掌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2.1.3 污水收集设施的巡查应不少于每月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2 污水管渠2.2.1 日常巡视污

3、水管渠时应打开井盖抽查,巡视内容应符合表5.2.1的规定。表5.2.1污水管渠的巡视内容检查类别巡查内容检查井、排放口积泥、障碍物、浮渣等,水位和水流,井盖、防坠日常巡视网缺损等5.2.2 如发现异常时,应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符合表5.2.2的规定。表5.2.2污水管渠的检查内容检查项目管渠淤积、结垢、障碍物、浮渣等,雨污水混接,水位和水流检查类别功能状况结构状况管渠塌陷、脱节、变形、支管暗接、错位、渗漏、腐蚀、胶圈脱落、破裂与空洞、异物侵入、倒坡等5.2.3 污水管渠的检查方法主要通过传统方法检查,必要时亦可采用电视检测、声呐检测、管道潜望镜检测等方法,具体做法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

4、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的有关规定。12.2.4 污水管渠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巡检制度定期对管渠进行疏通,清除淤积,防止管道堵塞,清理物应妥善处置;(2)应按巡检制度定期对污水管渠进行检查,发现管渠回填面或盖板下陷、开裂等问题时应做好巡检记录并及时检查,污水管渠存在破漏和结构性缺陷的,应及时维修;(3)污水管渠检查、清淤、疏通宜采用专用机械工具,管渠维护工作的安全操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的有关规定;(4)应提高倒虹管、纵坡小的管渠的养护频率;(5)管渠的纳管管理要求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的有关规

5、定。2.3 检查井2.3.1 检查井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井盖是否缺失,是否变形、破损或被埋没;(2)井盖和井框之间是否突出、凹陷、跳动或有声响;(3)应按巡检制度定期开盖检查井内壁是否存在泥垢、裂缝、渗漏等;井底是否存在积泥;井内水位和流向是否正常,是否存在雨污混接,是否存在垃圾、杂物;(4)检查井内的安全网应外观完好,网绳、边绳、系绳和环绳不应出现断裂。安全网使用期限为5年。安全网最低处距离检查井口大于500mm或安全网任一部位出现断裂,应立即更换新安全网。安全网状态检查频次不少于半年一次。安全网的绳断裂强力测试及耐冲击性能测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绳索有关物理和机械性能的测

6、定GB/T8834及安全网GB5725的有关规定。2.3.2 检查井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巡检制度定期巡查检查井状况,对发现井盖、井圈、井口破损、倾斜、沉降、塌陷等情况应及时报修并做好巡检记录;(2)井盖的标识应与管道的属性相一致;(3)发现错接(雨污错接等)、漏接污水时应及时报修;(4)当巡视人员在巡视中发现井盖缺失或损坏后,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在6小时内修补恢复;当运维单位接报井盖缺失或损坏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及时修补恢复;(5)对井圈、井口存在倾斜、沉降、塌陷的检查井应及时进行维修;对损毁严重,影响使用的问题检查井应及时翻建;(6)定期采用人工或专用机械

7、工具清理检查井内的杂物、积泥,清理物应妥善处置;2(7)检查井养护维修后应按原状恢复检查井各项设施;(8)维护作业人员应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警示服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维护作业区域应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灯防护措施;夜间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明显处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应及时清除障碍物,以防发生事故。2.4 截流井2.4.1 截流井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巡查要求定期检查截流井设施是否整洁、齐全,运转正常;(2)应检查并确保溢流闸/拍门、污水闸门启闭度设置合理,日常无污水渗漏。2.4.2 截流井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定期清捞截流井中的格栅前的垃圾及附着在溢流闸/拍门板

8、上、门槽部位及螺杆表面的杂物,防止堵塞管道;(2)应定期对截流井槽内或堰前进行沉渣清理,防止堵塞管道。截流井污水管道出现异常,应及时进行排查处理。2.5 提升泵站2.5.1 提升泵站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站机组的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泵站内的液位控制装置、流量计等每年应校验一次,当仪表失灵时,应立即更换;(2)应及时检查提升泵站格栅运行情况、集水池水位、提升运行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及时清理栅渣,清理出的栅渣应妥善处置;(3)泵站设施、机电设备和管配件等外表应保持清洁、无油垢和锈蚀,气液临界部位应加强检查,并宜每一年进行一次除锈、防腐蚀处理;(4)进入泵站等封闭设施

9、检查维护时,必须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要求操作;日常养护前应进行提升泵站集水池的通风换气,每小时换气次数不低于五次;无通风换气装置的,在检修养护前,应设置临时排风设施;(5)应定期检查泵站外部护栏、防误开装置是否完好无损,警示标识是否清晰可见。2.5.2 提升泵站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提升泵站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运行维护,并配备必要的专业设备和材料;(2)对存在破损、变形等影响使用的泵站格栅应及时切换、维修、更换;(3)对发现问题或存在故障的提升泵应及时切换、停机、维修,故障现场无法排除的,应及时启用备用设备,对无法修复的提升泵应及时更换;(4)格栅上的污物应及时清除,操作平台应保持清洁、

10、无锈蚀,频率宜为每月不少于3一次;(5)提升泵站中水泵、电气设备、仪表与控制及辅助设备等的维护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30948、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的有关规定。3.3.污水处理站点的检查与运行维护污水处理站点的检查与运行维护3.1 一般规定3.1.1 污水处理站点的运行维护应包括处理站的检查、养护、维修、水质检测等工作。3.1.2 污水处理站点内排水、供电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应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有关规定。3.1.3 运维单位应制定生产台账、设备台账、巡检台账等管理文件,以及工艺流程图、操

11、作和维护规程等技术文件与管理守则。3.1.4 运维单位应通过建立台账,如实记录进出水水质水量、污泥产生与处置量等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全面掌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3.1.5 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按要求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转状况,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应按照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定执行。3.1.6 对构(建)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阀门、护栏、爬梯、管道、盖板、照明设备、防雷电设施等应定期进行检查、清洁、维修及防腐处理,并保持设备设施完好及整洁。3.1.7 特殊零部件、整体设备设施的维护应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3.1.8 污水处理站点的检查与维护要求的执行频次应不少于每月一次。3.

12、2 预处理设施I 格栅池3.2.1 格栅池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定期巡检时,应检查格栅,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设备异常时应立即检修;(2)污水通过格栅的前后水位差宜小于0.3m;(3)对有踏步的格栅池,需检查踏步是否完好及其牢固程度,防止人员跌入。3.2.2 格栅池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定期检查格栅井中栅渣量和格栅前后水位差,栅渣过多或水位差较大时,应及时采用栅渣清理工具(如清渣网、储渣桶等)清理;(2)检查格栅或人工清捞栅渣时,应切断电源,并在有效监护下进行;当需要下井作业时,必须做好包括佩带防护装置、临时性强制性通风等防护措施;4(3)对格栅池体破损、防渗层开裂、池

13、体渗漏等应及时维修,影响使用的应及时报备。II沉砂池3.2.3 沉砂池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定期巡视沉砂池运转是否正常;2应定期查看沉砂池池底沉砂量,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III调节池3.2.4(1)调节池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定期巡视调节池构筑物是否存在渗漏、污水溢流等状况;3.2.5 2(1)应定期检查调节池内污水提升泵及液位控制设施是否正常。调节池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及时查看调节池水面漂浮物和池底沉砂,宜采用专用打捞、清淤工具及时清理漂浮物、沉泥;清理出的漂浮物和沉泥应妥善处置;(2)应定期对调节池中(或池外)的提升泵、液位等设备仪表进行养护,其主要内容包括泵和液位计养护,

14、老化、破损的应及时更换;(3)对破损调节池检查口盖应及时修理、更换;(4)对调节池体破损、防渗层开裂、池体渗漏等应及时维修;(5)对存在故障的提升泵、液位计等设备仪表应及时进行维修,无法维修的及时更换备用设备,无备用的应及时报备,更换。3.3 生化处理设施I 水解酸化处理设施3.3.1 水解酸化处理设施的检查和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定期检查池体所属检查孔、人孔及其它附属井口是否加盖,检查盖板的密闭性和牢固度,防止人畜跌入,发现盖板上有垃圾、污物、杂物等应及时清理;(2)应定期对池体进行防腐、防渗检查,发现池体渗漏应及时进行维修;(3)严禁在池体周围使用明火或吸烟,所有开启的检查口必须

15、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应定期观察进水水质、水量是否异常。如有水质发黑、出现泡沫、出现异味等异常现象,应及时上报职能部门,且运维单位应提供解决方案;(5)应定期检查池底污泥情况,如发生排泥不畅与淤堵现象,应及时疏通并应妥善处5置污泥。II 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处理设施3.3.2 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处理设施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建(构)筑物进行定期检查,巡视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包括温升、响声、振动等,确保设施稳定可靠运行。并应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易损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2)应定期巡检进水水量、水质,

16、是否存在进水量过大或过小,污水的颜色、气味、浊度是否出现异样等情况,并定期取样检测进、出水水质指标;(3)应定期观察生化池内污泥生长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发生污泥膨胀、污泥上浮等异常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找出原因并及时处理;(4)应定期检查曝气设备曝气均匀性,定期检测各区(池)的溶解氧浓度,曝气不均匀、风机阻力变化较大时,应对曝气系统进行清洗、维修或更换;(5)有条件的站点宜采用溶氧仪检测厌氧、缺氧、好氧池内污水的溶解氧。3.3.3 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维人员应根据系统实际进水水质、所需氧量和供氧设备的性能,确定曝气设备运行的数量,当浓度超过规定的范围时

17、,应及时调节曝气量;(2)污水处理系统宜根据实际运行的进水水量和水质,调节系统的出水回流比和污泥回流比,且应定时定量排放剩余污泥;(3)运维人员根据观察到的现象和尾水水质检测数据,及时调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4)曝气系统及配件在影响工艺运行时应清洗、维修或更换,确保曝气系统状态良好;(5)生化池内的填料出现脱落、堵塞、断裂的现象,应及时更换补充;(6)当池体出现渗漏或连接管道有损坏漏水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记录并维修。3.4 自然处理设施I 人工湿地3.4.1 人工湿地的检查和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湿地运行过程中应进行水位调节,检查配水效果,控制好水位,保证人工湿

18、地不出现进水端壅水和出水端淹没现象;暴雨时及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防止植物长时间淹没;(2)巡查处理系统的进、出水管件,定期冲洗,防止堵塞,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清理或更换管件;6(3)湿地出现堵塞时,可采取切换进水、翻洗或更换湿地基质或滤料并补栽植物等措施;(4)应定期对人工湿地内杂草和植物残体进行清理,清理后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置。根据气候变化,视植物生长情况对人工湿地植物进行收割和补种,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保证植物正常生长。II 土地渗滤系统3.4.2 土地渗滤系统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调节进入系统的污水量,适当的采用间歇运行方式;(2)应定期检查配水效果,保证配水均匀,避免出现短流

19、、断流现象;(3)应根据植物不同生长期进行管理,补种缺苗、清除杂草以及植物收割,加强植物的病虫害控制,保证植物正常生长;(4)出现堵塞时,应及时排除故障,及时更换土地渗滤系统表面已板结的土壤。III 稳定塘3.4.3 稳定塘的检查与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及时修复塘堤的受损和被冲刷部位;(2)应维护塘内植物的生长,防止藻类的快速繁殖;(3)应及时清除老化死亡的植物,并对局部缺苗进行补种;(4)应定期对塘内鱼、虾、螺等水生动物进行合理捕捞和灭杀作业,维持生态链平衡;(5)应定期清除塘底污泥,塘底污泥的蓄积深度不超过0.3m0.5m,频率应不少于2年一次。IV 生物滤池3.4.4 生物滤池

20、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定期检查配水系统,确保配水均匀;出现短流或断流时,应及时调整;(2)应检查滤料是否堵塞,如果滤料堵塞,应进行滤料的冲洗或更换;(3)应检查集水系统是否通畅,及时清理;(4)应检查设备通风情况,确保通风正常;(5)应定期对生物滤池卫生情况进行清理,如出现令人不适的气味,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清洗或维修,必要时采用生物喷淋除臭的方法消除异味,同时应定期进行蚊蝇防治。73.5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3.5.1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定期检查设备密闭性,确保无污水滴漏;(2)应定期检查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稳定状态、曝气是否均匀,确保处理设施处于正常工

21、况;(3)应定期检查进出水水质、水量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采取解决方案;(4)使用化学药剂的,应定期检查加药设备及药量,如有泄漏或不足时,及时维修或补充;(5)应定期检查填料载体上生物膜生长与脱落情况,并通过适当的气量调节防止生物膜的整体大规模脱落,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更换填料。3.5.2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定期对设备采取防腐保养;(2)应定期对水泵、曝气系统、管阀等进行养护;(3)采用MBR膜法的,应定期检查出水量是否正常,并定期对膜组件进行专业清洗维护和更换。3.6 排放口3.6.1 应定期查看排放口出水情况,及时清理排放口附近的堆物、搭建、垃圾等,保证排水畅通。

22、3.6.2 应对排放口进行日常巡检,检查包括出水颜色、气味等水质表观指标以及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作。3.6.3 排放口设施故障应由专业运维人员及时进行维修。3.7 电气及控制系统3.7.1 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气设备运行前应进行检查,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投入运行;(2)电气设备的工作电压、工作负荷和温度应控制在额定值的允许变化范围内;(3)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发生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4)电气设备的运行参数应按时记录,并记录有关的命令指示、调度安排,严禁漏记、编造和涂改,应遵守当地电力部门管理制度的规定;(5

23、)当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应立即停止运行;8(6)对电器设备、电缆机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检测,保持其性能良好;(7)电缆接头、接线端子等部位,应做好防腐工作;(8)电气设备的清扫、检修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的有关规定;(9)当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倒闸操作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及“倒闸操作票”制度的有关规定。3.7.2 控制系统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系统应设置用户使用权限,并应采用有效措施避免病毒和非法软件的侵入;(2)运维人员应定期对控制系统与显示记录仪表进行现场巡视和记录,发现异

24、常情况应及时处理;(3)控制系统的显示参数应与现场设备、仪表的运行状况相符,并应及时维护和校核。4.4.污泥处理处置管理污泥处理处置管理4.0.1 污泥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化系统应定期排泥,确保系统有效运行;(2)污泥运输应采用密闭运输工具。在运输前,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可采用移动式污泥脱水机,也可进入市政系统与市政污泥一并处理。4.0.2 污泥的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泥处置应符合污泥处置管理制度要求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不得随意倾倒;(2)应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责任制度和发生意外状况时的应急预案。5.5.水质检测水质检测5.0.1 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记录采样点、采样时

25、间和样品保存等数据,操作方法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源监测的技术规范执行。5.0.2 运维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化验检测项目应满足工艺运营管理要求,检测方法可采用快速检测法。5.0.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采样点应选处理设施前端集水井或格栅池,出水采样点应选污水处理站点的排放口处。5.0.4 运维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出水采样和分析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处理规模小于20m3/d的设施,频次应不低于每半年1次;9(2)对于处理规模大于20m3/d(含20m3/d)的设施,频次应不低于每季度1次;(3)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运维单位应根据处理工艺管理的需要开展水质分析工作。6

26、.6.安全与应急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6.0.1 运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运维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6.0.2 运维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特别要严防燃爆、触电、中毒、滑跌、溺水、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发生,并熟悉相应的急救方法。6.0.3 运维单位应做好极端天气的停电、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对措施,向主管部门报备。6.0.4 对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深井、管道、构筑物等设施、设备进行的维护、清掏、维修操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通风,

27、不得在超标的环境下操作,所有参与操作的人员应佩戴防护装置,在可靠的监护下进行作业。6.0.5 污水处理设施所属的检査孔、人孔及其它附属井口均应加盖和安全网,应经常检查盖板的密闭性,并检查盖板和安全网挂钩的牢固性,防止人畜跌入。6.0.6 运维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运行管理应急预案,组成应急实施小组,并定期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上报和处理,同时做好问题跟踪记录与反馈。7.7.智能化管控平台运维智能化管控平台运维7.0.1 鼓励运维单位采用智能化管控平台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告警信息进行记录,并根据问题及告警类型进行上报、通知相关人员或通过平台发布相应

28、任务。7.0.2 智能化管控平台人员宜对设备运行状态数据进行检查,对运维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对设备报警、报修、故障等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未完成的运维工作和不合格信息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7.0.3 智能化管控平台人员宜定期测试站点与中央控制室之间的通讯,做好监管平台系统日志和数据的备份工作,保护网络安全。7.0.4 智能化管控平台宜自动生成分析报表,可包括:动力设备运行报表、能耗分析报表、设施负荷报表、区域水质分析报表和运维效果分析报表。8.8.运维评价运维评价8.1 基本要求8.1.1 运维评价应遵循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108.1.2 户内系统宜由农户负责运维,不属于运维评

29、价范围。8.1.3 运维评价的评价指标宜包含处理质量控制、污水收集系统现场管理、污水处理站点现场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社会综合评价6项。8.1.4 运维评价报告应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相关建议等内容。8.1.5 运维评价可根据本规程附录A运维评价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并分级,运维单位的运营维护表现至少应达到“合格”等级。8.2 评价内容8.2.1 处理质量控制评价宜包含下列要求:(1)出水水质评价:出水水质是否符合国家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可将出水水质设为污染物关键减排指标(COD和氨氮)与非关键出水指标(其他指标)两类,设立不同的分值权重;(2)污泥处理处置评价:处理设施产生的污

30、泥是否合理处置,并做好污泥进出记录台账,明确记录污泥的数量和去向,防止污泥随意放置或倾倒。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及污泥含量和泥质制定污泥处置考核标准。8.2.2 污水收集系统现场管理评价宜包含下列要求:(1)管道和检查井现场管理评价:有无定期检查污水收集管道及检查井,清理淤积物;有无及时修复已损坏或堵塞的管渠和检查井,保持过流通畅;(2)井盖等附属设施现场管理评价:有无及时更换或修复已缺失或损坏的井盖等附属设施,保证检查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8.2.3 污水处理站点现场管理评价宜包含下列要求:(1)环境卫生现场管理评价:站点环境是否保持整洁、美观、卫生,站点范围内有无杂物、垃圾堆积或积水;(2)

31、预处理设施现场管理评价:有无定期清理预处理设施,防止泥沙淤积、垃圾堆积影响设施正常运作;(3)主体处理设施现场管理评价:主体处理设施(或一体化设备)是否工作正常,主体结构有无渗漏、开裂、锈蚀穿孔。工艺设备及仪表是否运行正常,生化系统填料、挂膜是否良好,人工湿地植被是否生长良好、收割及时,无大面积倒伏或枯萎。设备和仪表有无定期检查、保养,运行和维护符合规程。8.2.4 生产管理评价宜包含下列要求:(1)日常生产管理体系评价:运维单位有无建立健全日常运营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水质化验制度、巡检制度;(2)生产运行记录管理评

32、价:运维单位有无如实记录设施点生产运行情况,包括:定11期巡检台账、水质监测化验台账、污泥处置台账、运维人员考核台账、运行管理报告;(3)维修及保养记录管理评价:运行维护单位有无如实记录维修及保养情况,包括:定期维护保养台账、设备(仪表)维修更换记录。8.2.5 安全管理评价宜包含下列要求:(1)安全管理体系评价:运维单位有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应急预案;(2)安全生产资料管理评价:运维单位有无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做好安全培训记录并留档;(3)现场安全管理评价:运维单位有无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设施现场的人员和设备安全,并按要求设置分隔

33、措施和警示标志。运维单位有无配备必要的安全物资,运维人员有无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8.2.6 社会综合评价:运维单位是否谨慎运营、达标排放,有无出现被政府部门处罚,或被有效投诉,或被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等的情况发生。8.3 评价方式8.3.1 应定期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可结合现场查勘、查阅资料、人员征询等方法实施。8.3.2 评价对象为运维单位管理下的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次评价范围可采取随机抽样检查形式,抽样比例宜不小于整项目农村污水处理站点总数的10%,抽样绝对数量不小于3个。8.3.3 评价周期可按季度实施。8.4 评分标准8.4.1 运维评价的评分应按以

34、下规定进行计算:(1)设施点评分宜对照本规程附录A运维评价评分细则,满分100分;(2)当期考核整项目得分为所有抽样考核点得分的算术平均值。8.4.2 如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情况可经核实后免予扣分:(1)进水超标情况:若因混入非生活污水、进水水量或水质超出设计标准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达标的,运维单位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情况说明和申诉,经主管部门核实可不对相应考核项扣分;(2)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非运维单位的过失或疏忽,以致站点运维出现异常,运维单位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情况说明和申诉,经主管部门核实可不对相应考核项扣分。8.4.3 运维评价的评分细则宜参照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128.4.

35、4 根据最终运维评价得分,可将运维表现分为下列三个等级:(1)评价总分60时,认定为设施运维评价“不合格”;(2)60评价总分85时,认定为设施运维评价“合格”;(3)评价总分85,认定为设施运维评价“优秀”。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评价评分细则评价项目 检查项目运行质量要求评分标准分值(1)COD或氨氮指标不达标,处理设施出水的水质指标应 扣15分;其他出水指标不达标,出水水质指符合国家和相关标准的要每项扣5分。(2)进水水质超出15处理质量标求。设计值造成的出水水质超标不扣控制(20分。分)污泥处理处 污泥有妥善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污泥去向不明扣5分。5置无乱堆乱放。定期检查污水收集管道及检 抽查

36、5个井段,污水收集管道未及管道和检查 查井,清理淤积物;及时修 时清淤清渣,管道或检查井破损5污水收集井复已损坏或堵塞的管渠和检 未及时修复,上述情况每发现一系统现场查井,保持过流通畅。处扣1分。管理(10及时更换或修复已损坏的井分)井盖等附属抽查5个井段,井盖等附属设施损环盖或溢流管口,保证检查5设施毁、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站点范围内有杂物、垃圾堆积或保持站点环境整洁、美观、环境卫生积水的,扣1分,站点杂草丛生、2卫生。未加清理的,扣1分。格栅工作正常,栅渣适量,过水污水处理通畅。如发现格栅故障扣1分,栅2站点现场渣过多影响过水扣1分。预处理设施工作正常,维护管理(

37、20各预处理设施盖板完好,无破损得力;定期清理预处理设分)预处理设施缺失,池体无渗漏开裂,无淤积施,防止泥沙淤积、垃圾堆堵塞、水位正常。如发现盖板存积,影响设施正常运作。2在破损缺失情况的扣1分,池体存在渗漏开裂未及时通知施工方修复或淤积堵塞情况的扣1分。续表A评价项目 检查项目运行质量要求主体处理设施(或一体化设备)工作正常,主体结构无渗漏、开裂、锈蚀穿孔。污水处理站点现场 主体处理设 工艺设备及仪表运行正常,管理(20施生化系统填料良好,挂膜良分)好,或人工湿地植被生长良好、收割及时,无大面积倒伏或枯萎。评分标准主体结构存在渗漏、开裂、锈蚀穿孔情况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工艺设备及仪表故障未

38、及时处理修复的扣2分,填料破损、掉落或人工湿地植被未及时收割、大面积倒伏、枯萎的,扣3分。分值2513日常生产管理体系生产管理(15分)生产运行记录维修及保养记录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料安全管理(15分)抽查维保记录,未能按要求定期设备和仪表定期检查、保维护保养设备仪表的,扣3分,现养,运行和维护符合规程。场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扣2分。排放口标识有不清晰或破损的情排放口标识清晰,无破损。况,扣2分。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运营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设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备设施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水质化验制度、巡检制度。运维单位应如实记录设施点生产运

39、行情况,包括:定期巡检台账、水质监测化验台 台账种类有缺失的扣5分,台账每账、污泥处置台账、运行人发现一处错漏扣0.5分。员考核台账、运行管理报告。运行维护单位应如实记录维修及保养情况,包括:定期 台账种类有缺失的扣5分,台账每维护保养台账、设备(仪发现一处错漏的扣0.5分。表)维修更换记录。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制度、体系、预案有缺失的扣3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体分。系、安全应急预案。运维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演每缺少一项资料扣1分。练,做好安全培训记录并留档。5255533现场危险源未设置必要的安全措3施及警示标志的,每发现一处扣运维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0.5分。来保障设施现场的人员和设现场安全管 备安全,并按要求设置分隔构筑物及附件、机械设备、供配理措施和警示标志,运维人员电设施维护不力,造成安全隐患3的,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0.5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分。品。运维单位未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3监测装置、防毒面具的,扣3分。社会综合不被政府部门处罚、被社会处罚及有效被政府部门处罚或被社会有效投评价(20有效投诉或公众媒体有效负20投诉诉或被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分)面报道。总分100注:每个项目依据评分标准的累计扣分不能超出该项目的设定分值。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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