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与继承法课件:第四章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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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一、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二、配偶身份权概述二、配偶身份权概述|三、夫妻的人身权利和义务三、夫妻的人身权利和义务|四、夫妻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四、夫妻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夫妻地位立法主义的变迁夫妻地位立法主义的变迁夫妻一体主义夫妻一体主义 夫妻别体主义夫妻别体主义|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在配偶身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意义:意义:婚姻的社会功能是配偶身份权的婚姻的社会功能是配偶身份权的本源本源 性爱功能性爱功能

2、 生育功能生育功能 扶助功能扶助功能配偶身份权是近现代法律文明、配偶身份权是近现代法律文明、进步的产物进步的产物|姓名权姓名权|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人身自由权和社会活动的人身自由权|婚姻住所商定权婚姻住所商定权|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权利|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权利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和义务|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的权利和义务忠实的权利和义务|日常家事代理权日常家事代理权|方萍的丈夫曾涛自幼父母双亡,而方方萍的丈夫曾涛自幼父母双亡,而方萍是独生女,于是曾涛到方

3、家作了上萍是独生女,于是曾涛到方家作了上门女婿,方萍的母亲在二人结婚时就门女婿,方萍的母亲在二人结婚时就要求将来生的孩子一定要姓方,曾涛、要求将来生的孩子一定要姓方,曾涛、方萍都表示同意。方萍都表示同意。1998年年7月,方萍生月,方萍生了一男婴,全家人都很高兴。但在给了一男婴,全家人都很高兴。但在给孩子起名的问题上却发生了分歧,方孩子起名的问题上却发生了分歧,方母认为当初早已商量好了孩子姓方,母认为当初早已商量好了孩子姓方,而曾涛却希望孩子跟自己姓曾,方萍而曾涛却希望孩子跟自己姓曾,方萍对孩子姓氏并不在意,但见母亲和丈对孩子姓氏并不在意,但见母亲和丈夫为此起了争议却甚是为难。方母于夫为此起了

4、争议却甚是为难。方母于是强拉着方萍在未征得曾涛同意的情是强拉着方萍在未征得曾涛同意的情况下就到派出所替孩子以姓方作了户况下就到派出所替孩子以姓方作了户籍登记,曾涛知道后十分气愤,表示籍登记,曾涛知道后十分气愤,表示要打官司把孩子的姓改过来。要打官司把孩子的姓改过来。|请问:方母有无孩子姓氏的决定权?请问:方母有无孩子姓氏的决定权?|我国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第第22条规定条规定“子女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即子,即子女的姓氏,应当由其父母双方协商女的姓氏,应当由其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我国婚姻法在子女姓氏问题确定。我国婚姻法在子女姓氏问题上改变了子女只能从父姓的旧传统,上改变

5、了子女只能从父姓的旧传统,既有利于消除我国在婚姻家庭领域既有利于消除我国在婚姻家庭领域残留的封建思想,也有利于男女平残留的封建思想,也有利于男女平等这一婚姻法基本原则在这一范围等这一婚姻法基本原则在这一范围内得以具体贯彻。内得以具体贯彻。|在本案中,曾涛、方萍夫妇才是孩在本案中,曾涛、方萍夫妇才是孩子未成年之前有权决定其姓氏的权子未成年之前有权决定其姓氏的权利主体,方母以自己是长辈即可有利主体,方母以自己是长辈即可有权决定孩子姓氏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权决定孩子姓氏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至于此后其强拉方萍瞒着曾涛替孩至于此后其强拉方萍瞒着曾涛替孩子登记的做法更加是对曾涛夫妇合子登记的做法更加是对曾涛夫

6、妇合法权益的侵犯。法权益的侵犯。|婚姻法第婚姻法第14条规定:条规定:“夫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利。”|婚姻法第婚姻法第22条规定:条规定:“子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夫妻可协议在自己夫妻可协议在自己姓名前冠以对方姓名前冠以对方的姓氏吗?的姓氏吗?婚姻法中的人身自由权主要指婚姻法中的人身自由权主要指已婚男女依法享有参加社会活动、已婚男女依法享有参加社会活动、进行社会交往、从事社会职业的进行社会交往、从事社会职业的权利。权利。|夫妻双方参加生产、工作的权利夫妻双方参加生产、工作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学习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学

7、习的权利|夫妻双方自由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夫妻双方自由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利|配偶一方限制另一方选择职业配偶一方限制另一方选择职业的自由的自由|夫妻一方限制另一方在职业或夫妻一方限制另一方在职业或社会上的发展社会上的发展|限制夫妻一方的社会交往活动限制夫妻一方的社会交往活动|把家务和孩子全推给对方从而把家务和孩子全推给对方从而剥夺一方的人身自由权剥夺一方的人身自由权|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

8、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庭暴力,构成虐待。|特点、原因特点、原因|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济: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济:1)请求基层)请求基层组织或机构给予帮助;组织或机构给予帮助;2)请求公安机关)请求公安机关救助;救助;3)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离婚请求;害人有权提出离婚请求;4)请求离婚损)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害赔偿;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虐待遗弃虐待 对有遗弃虐待行为者的法律处置:对有遗弃虐待行为者的法律处置:1)给)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予治安管理处罚;2)责令承担婚

9、姻破裂)责令承担婚姻破裂的责任;的责任;3)责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责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齐元良大学毕业分配到某政府机关工齐元良大学毕业分配到某政府机关工作,与该县工人谢家玲相识不久即成婚,作,与该县工人谢家玲相识不久即成婚,生有一子,现年生有一子,现年9岁。谢家玲性格内向,岁。谢家玲性格内向,温柔娴淑,承担了全部家务及抚育儿子温柔娴淑,承担了全部家务及抚育儿子的义务。齐元良道貌岸然,在外是谦谦的义务。齐元良道貌岸然,在外是谦谦君子,在家则如暴君,稍不遂心,便对君子,在家则如暴君,稍不遂心,便对谢家玲非打即骂。为顾全丈夫声誉,谢谢家玲非打即骂。为顾全丈夫声誉,谢家玲总是忍

10、气吞声,从未向外声张,人家玲总是忍气吞声,从未向外声张,人们反而认为他俩是一对和睦夫妻。们反而认为他俩是一对和睦夫妻。2000年齐元良升任县工业局局长之后,与未年齐元良升任县工业局局长之后,与未婚女秘书唐云燕勾搭成奸,便决心抛妻婚女秘书唐云燕勾搭成奸,便决心抛妻弃子,与唐另结新欢。为迫使谢家玲主弃子,与唐另结新欢。为迫使谢家玲主动提出离婚,一方面在经济上不再给生动提出离婚,一方面在经济上不再给生活费,造成其母子生活困难,另一方面活费,造成其母子生活困难,另一方面加重对其打骂,并将唐云燕经常带回家加重对其打骂,并将唐云燕经常带回家中同宿,但谢家玲仍忍辱负重,委曲求中同宿,但谢家玲仍忍辱负重,委曲

11、求全。全。|齐元良再无计可施,加之唐云燕迫齐元良再无计可施,加之唐云燕迫不及待地催促其尽快离婚,不及待地催促其尽快离婚,2002年年5月月16日晚,齐元良持自己草拟的离日晚,齐元良持自己草拟的离婚协议书逼谢家玲签字,以便尽快婚协议书逼谢家玲签字,以便尽快登记离婚,谢拒不同意。气急败坏登记离婚,谢拒不同意。气急败坏的齐元良便拿起事先准备的木棒,的齐元良便拿起事先准备的木棒,对谢大施淫威,进行毒打。谢大呼对谢大施淫威,进行毒打。谢大呼救命,当邻居赶来时,谢已血肉模救命,当邻居赶来时,谢已血肉模糊,昏迷不醒,而齐元良却拂袖而糊,昏迷不醒,而齐元良却拂袖而去,由邻居送医院救治。经诊断,去,由邻居送医院

12、救治。经诊断,谢家玲右臂粉碎性骨折,腰椎断裂,谢家玲右臂粉碎性骨折,腰椎断裂,经治疗,不能直立行走,右臂功能经治疗,不能直立行走,右臂功能丧失也成为残疾。经法医鉴定为丧失也成为残疾。经法医鉴定为3级级残废,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残废,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经谢家玲请求,县政府给予齐经谢家玲请求,县政府给予齐元良开除公职、唐云燕记过的元良开除公职、唐云燕记过的行政处分。公安机关侦查后,行政处分。公安机关侦查后,县检察院以齐元良犯故意伤害县检察院以齐元良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合议时,法官们认识有分歧。一法院审理后合议时,法官们认识有分歧。一些法官认为,齐元良十多年来长

13、期对其妻打些法官认为,齐元良十多年来长期对其妻打骂,属持续性、经常性家庭暴力,应按骂,属持续性、经常性家庭暴力,应按虐待虐待罪罪处二年有期徒刑;一些法官认为,齐元良处二年有期徒刑;一些法官认为,齐元良虽然长期对谢家玲有殴打行为,但并未造成虽然长期对谢家玲有殴打行为,但并未造成伤残严重后果,谢的残废,是此次齐的剧烈伤残严重后果,谢的残废,是此次齐的剧烈暴力所致,应按暴力所致,应按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处12年有期徒年有期徒刑。经审委会决定,按后一种意见处理。刑。经审委会决定,按后一种意见处理。|齐元良被判刑后,谢家玲又另案起诉,要求齐元良被判刑后,谢家玲又另案起诉,要求与齐元良离婚,并要求齐承担

14、损害赔偿费与齐元良离婚,并要求齐承担损害赔偿费10万元,儿子由自己抚养,齐元良每月承担儿万元,儿子由自己抚养,齐元良每月承担儿子抚养费子抚养费200元。元。|齐元良深感后悔,不同意离婚。经民庭判决,齐元良深感后悔,不同意离婚。经民庭判决,双方离婚,家庭房屋及齐元良的存款等夫妻双方离婚,家庭房屋及齐元良的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价值共同财产共计价值12万元。齐元良应分的部万元。齐元良应分的部分,折抵损害赔偿费和子女抚养费。分,折抵损害赔偿费和子女抚养费。|法院的刑、民判决都是正确、合法的。法院的刑、民判决都是正确、合法的。|第一,严重的家庭暴力不能按虐待处理。第一,严重的家庭暴力不能按虐待处理。本

15、案中的齐元良在手段上虽未达到特别本案中的齐元良在手段上虽未达到特别残忍的程度,但造成了谢家玲严重残疾,残忍的程度,但造成了谢家玲严重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因此法院以故意伤害丧失了劳动能力,因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齐元良罪判处齐元良12年徒刑。年徒刑。|第二,受害人应当寻求救助措施。本案第二,受害人应当寻求救助措施。本案受害人谢家玲在婚后十多年中,受到齐受害人谢家玲在婚后十多年中,受到齐元良的虐待和暴力侵害,一直忍气吞声,元良的虐待和暴力侵害,一直忍气吞声,从未向齐元良所在单位县政府或公安机从未向齐元良所在单位县政府或公安机关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致使齐关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致使齐元良

16、视为软弱可欺,更加胆大妄为,以元良视为软弱可欺,更加胆大妄为,以致造成犯罪。致造成犯罪。|第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第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依法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有权依法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婚姻法第9条规定:条规定:“登记结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婚姻法第婚姻法第42条规定:条规定:“离婚时,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

17、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人民法院判决。”|计划生育作为夫妻的法定义务,计划生育作为夫妻的法定义务,必须严格履行必须严格履行|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共同承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法定义务担的法定义务|实行计划生育,既是夫妻的法实行计划生育,既是夫妻的法定义务,也是一项权利定义务,也是一项权利|生育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一项民事权利生育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一项民事权利|女方可否单方决定生育子女?女方可否单方决定生育子女?夫妻生育权应是一种双方共享的民事夫妻生育权应是一种双方共享的民事权利权利 司法解释三第司法解释三第9条;夫以妻擅自中止条;

18、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款第(五五)项的规定处理。项的规定处理。|医疗及其他事故与暴力侵害生育权的医疗及其他事故与暴力侵害生育权的赔偿问题赔偿问题|死刑犯有无生育权?死刑犯有无生育权?|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是配偶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是配偶继承权的先决条件继承权的先决条件|配偶继承权与

19、夫妻共同财产的配偶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相混淆分割不能相混淆|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有同等的继承权|夫妻相互扶养具有法律强制性夫妻相互扶养具有法律强制性|赵强与妻子丁君于赵强与妻子丁君于1994年年6月结婚,月结婚,婚后感情一度较好,夫妻两人共同婚后感情一度较好,夫妻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小日杂用品商店。经营一家小日杂用品商店。1995年年10月丁君生育一女。月丁君生育一女。1997年年7月,因月,因日杂店电线老化而引起火灾,丁君日杂店电线老化而引起火灾,丁君为救助困在火场中的女儿而被严重为救助困在火场中的女儿而被严重烧伤,女儿也在大火中丧生。赵强

20、烧伤,女儿也在大火中丧生。赵强则因为当日外出进货而幸免于难。则因为当日外出进货而幸免于难。赵强在照顾妻子丁君的过程中,渐赵强在照顾妻子丁君的过程中,渐感厌烦,加上考虑到丁君因烧伤严感厌烦,加上考虑到丁君因烧伤严重而致残,今后生活更加困难。于重而致残,今后生活更加困难。于是,赵强借需挣钱为丁君交医药费是,赵强借需挣钱为丁君交医药费为由外出打工,一去不回。为由外出打工,一去不回。|2001年年3月,丁君托人多方打月,丁君托人多方打听,才了解到赵强已回到老家,听,才了解到赵强已回到老家,并开了个养鸭场生意十分红火。并开了个养鸭场生意十分红火。她在家人帮助下找到赵强,要她在家人帮助下找到赵强,要求赵强

21、回到自己身边,尽到做求赵强回到自己身边,尽到做丈夫的责任。赵强则以夫妻分丈夫的责任。赵强则以夫妻分居多年,感情破裂为由要与丁居多年,感情破裂为由要与丁君离婚。丁君不同意离婚,遂君离婚。丁君不同意离婚,遂于于2001年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赵强给付医疗费、生活求丈夫赵强给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费等费用。|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互负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互负有扶养义务。在夫妻一方因疾病、丧失生扶养义务。在夫妻一方因疾病、丧失生活能力等原因而需要他方扶养的,有负活能力等原因而需要他方扶养的,有负担能力的夫或妻应当履行扶

22、养义务,如担能力的夫或妻应当履行扶养义务,如有负担能力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扶养有负担能力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扶养他方,我国他方,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第第20条第条第2款明款明确规定确规定“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在本案中,赵强在妻子烧伤住院期间不在本案中,赵强在妻子烧伤住院期间不但不在医院照料妻子,反而借故逃避,但不在医院照料妻子,反而借故逃避,事后又不主动与妻子取得联系且拒绝妻事后又不主动与妻子取得联系且拒绝妻子的合理要求。同时,从赵强开办了养子的合理要求。同时,从赵强开办了养鸭场且生意兴旺,可见其具有经济负担鸭场且生意兴旺,可见

23、其具有经济负担能力,因此法院应支持丁君的请求,判能力,因此法院应支持丁君的请求,判决由赵强给付丁君扶养费。决由赵强给付丁君扶养费。|无故不履行同居义务构成遗弃无故不履行同居义务构成遗弃|夫妻的性权力夫妻的性权力|同居权(性自由权)与强奸罪的同居权(性自由权)与强奸罪的成立(婚内强奸)成立(婚内强奸)强奸罪否定说强奸罪否定说 强奸罪绝对肯定说强奸罪绝对肯定说 强奸罪折衷说强奸罪折衷说 妇女应与男性在性权利上平等妇女应与男性在性权利上平等 性自由权不因婚姻的缔结而丧失,性自由权不因婚姻的缔结而丧失,婚姻绝对不能成为强迫发生性行为的婚姻绝对不能成为强迫发生性行为的正当理由正当理由|婚姻法第婚姻法第3

24、条规定:条规定:“禁止有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第4条规定: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可否请求法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可否请求法院追究民事责任?(忠实是否应作为追究民事责任?(忠实是否应作为法定配偶权?)法定配偶权?)|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律责任及对受害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律责任及对受害配偶一方的救济配偶一方的救济 婚姻法第婚姻法第46条,如果因为夫妻条,如果因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时,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利 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能否提出赔偿?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能否提出赔偿

25、?|对第三者责任的追究问题对第三者责任的追究问题 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律或判例将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律或判例将因因“婚外情婚外情”而导致的婚姻破裂而导致的婚姻破裂的责任主体从配偶一方延伸到了的责任主体从配偶一方延伸到了“第三者第三者”。肯定说肯定说 否定说否定说|日常家事代理权指夫妻一方因日常家事代理权指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在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日常事务在与第三人进行民事交往时所为法律行为,视为夫交往时所为法律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配偶他方妻共同的意思表示,配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不属于日常家事范围:不属于日常家事范围:1)处)处分不动产;分不动产;2)处分具有重大)处分具有重大价值的

26、财产;价值的财产;3)处理与婚姻)处理与婚姻当事人一方人身具有密切关联当事人一方人身具有密切关联的事务。的事务。|家事代理权的法律性质:家事代理权的法律性质:1)委任说;)委任说;2)婚姻效力说。)婚姻效力说。|1、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种类、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种类|2、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3、夫妻的债权和债务、夫妻的债权和债务|夫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夫妻婚前的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婚姻的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财

27、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财产分割与清算的法律制度。产分割与清算的法律制度。|根据夫妻财产制发生的事由不同,根据夫妻财产制发生的事由不同,可以分为可以分为 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强制适用法律规定强制适用法律规定的具体夫妻财产制度处理夫妻财的具体夫妻财产制度处理夫妻财产关系的制度产关系的制度 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婚姻当事人协商一婚姻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适用法律允许的具体夫妻致选择适用法律允许的具体夫妻财产制度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并排财产制度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并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按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情况,可分为:按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情况,可分为:普通财产制:普通财产

28、制:指在通常情况下,依指在通常情况下,依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依法律的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包括约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包括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非常财产制:非常财产制:指在特殊情况下,出指在特殊情况下,出现的法定事由时,依据法律之规定现的法定事由时,依据法律之规定或经夫妻一方的申请法院宣告,撤或经夫妻一方的申请法院宣告,撤销原依法定或约定设立的共同财产销原依法定或约定设立的共同财产制,改设为分别财产制。制,改设为分别财产制。|按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可分为按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可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

29、财产制、管理共同制余共同财产制、管理共同制(即联合财产制即联合财产制)和统一财产制和统一财产制等等|按财产制所涉及的夫妻财产的按财产制所涉及的夫妻财产的范围,可分为特有财产制与共范围,可分为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同财产制|1)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法定财产制 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 明确界定了特有财产明确界定了特有财产|2)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3)夫妻的债权和债务)夫妻的债权和债务|1)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法定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和

30、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特有财产除外。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A、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a.工资;工资;b.奖金;奖金;c.津贴津贴 B、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C、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D、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期间,实际取得实际取得或者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得的财产性收益)的财产性收益)案例案例 E、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归一方所有的除外|作家顾某(男)在婚前一直

31、寂寂无名,作家顾某(男)在婚前一直寂寂无名,1995年年1月顾某与周某结婚。月顾某与周某结婚。1995年年5月月因顾某的作品在一次比赛中获了大奖而因顾某的作品在一次比赛中获了大奖而使顾某声名鹊起,顾某遂将以往完成的使顾某声名鹊起,顾某遂将以往完成的部分著作向各出版社投稿,结果均被采部分著作向各出版社投稿,结果均被采用,共获得稿酬用,共获得稿酬8万元。顾某想把这笔万元。顾某想把这笔钱全部用于再创作,周某却认为应拿出钱全部用于再创作,周某却认为应拿出一部分用于家里的房屋装修,两人意见一部分用于家里的房屋装修,两人意见不一。顾某认为这笔钱是自己用婚前完不一。顾某认为这笔钱是自己用婚前完成的作品换来的

32、,应归自己个人所有,成的作品换来的,应归自己个人所有,怎么用这笔钱应自己一个人说了算,而怎么用这笔钱应自己一个人说了算,而周某却认为这笔钱是在婚后取得的,自周某却认为这笔钱是在婚后取得的,自己为顾某出书也尽了力,这笔钱应是夫己为顾某出书也尽了力,这笔钱应是夫妻共有财产,两人应协商决定如何使用。妻共有财产,两人应协商决定如何使用。|请问:婚前完成作品,婚后发表所得收请问:婚前完成作品,婚后发表所得收入是否属著作权人个人所有,为什么?入是否属著作权人个人所有,为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法律

33、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7条规定了夫妻在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另外根据最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解释(二)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第12条规定:条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如果作品完成于婚前,而实际因此,如果作品完成于婚前,而实际收益的取得于婚后,则应将之作为夫收益的取

34、得于婚后,则应将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顾某尽管在婚前完成了作在本案中,顾某尽管在婚前完成了作品,但该部分作品的发表及收益的取品,但该部分作品的发表及收益的取得却在婚后,故得却在婚后,故8万元的稿酬应属顾万元的稿酬应属顾某与周某共有,两人应在平等协商的某与周某共有,两人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决定该笔钱的使用。基础上决定该笔钱的使用。|1)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法定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特有

35、财产除外。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A、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a.工资;工资;b.奖金;奖金;c.津贴津贴 B、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C、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D、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续期间,实际取得实际取得或者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已经明确可以取得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的财产性收益)案例案例 E、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归一方所有的除外F、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

36、归一方所有的除外所有的除外 一方父母出资购置,由当事人使用的一方父母出资购置,由当事人使用的房屋所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有权归属问题:父母以自己的财产和名义购置的,应尊重父母父母以自己的财产和名义购置的,应尊重父母的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由一方父母出资购置并在当事人名下的房屋:由一方父母出资购置并在当事人名下的房屋:v如果出资方有明确表示的赠与如果出资方有明确表示的赠与v没有明确表示的赠与没有明确表示的赠与 婚前婚前 婚后婚后|第七条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

37、八条第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定的除外。|第十条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

38、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

39、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G、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

40、(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司法解释三第司法解释三第五条五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H、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I、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

41、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有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平等的处理权|保护善意第三人:保护善意第三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

42、失的,人民法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院应予支持。|财产的分割权:财产的分割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

43、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曹翔在婚前继承了两层楼的单体曹翔在婚前继承了两层楼的单体结构祖屋一套,结构祖屋一套,1990年曹翔与张年曹翔与张芝结婚在祖屋中居住了芝结婚在祖屋中居住了12年。年。2002年张芝所在单位分房,曹翔年张芝所在单位分房,曹翔与张芝搬入了新居。张芝见祖屋与张芝搬入了新居。张芝见祖屋也无人居住便想让曹翔将房子卖也无人居住便想让曹翔将房子卖掉,有了钱也好把新居再装修一掉,有了钱也好把新居再装修一番,曹翔则不愿变卖祖屋,两人番,曹翔则不愿变卖祖屋,两人起了争执。张芝便说反正这套房起了争执。张芝便说反正这套房子有一半归我,你不

44、卖,我可把子有一半归我,你不卖,我可把归我的一半卖了,一楼二楼你要归我的一半卖了,一楼二楼你要哪层随便挑。曹翔则认为房子是哪层随便挑。曹翔则认为房子是自己的祖屋,张芝不应享有产权。自己的祖屋,张芝不应享有产权。|请问:这套房屋应归谁所有?请问:这套房屋应归谁所有?|我国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8条规定:条规定:“有下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

45、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方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适用适用若干问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题的解释(一)第第19条进一步指出条进一步指出“婚姻法第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外。”|就本案而言,尽管张芝与曹翔在该套祖就本案而言,尽管张芝与曹翔在该套祖屋中已共同生活多年,但该套房屋的所屋中已共同

46、生活多年,但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始终属于曹翔,张芝无权处分。有权始终属于曹翔,张芝无权处分。|2)明确界定了特有财产:)明确界定了特有财产: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有的财产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的财产 A、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B、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失赔偿金等 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妻一方的财产 D、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47、 E、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案例案例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凡特有财产所负债务,应归特有财产凡特有财产所负债务,应归特有财产负责清偿负责清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人财产|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

48、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权,并排除法定夫妻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权,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财产制适用的制度。|我国约定财产制的种类:一般共同制、限定我国约定财产制的种类: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或称部分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共同制(或称部分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共同利益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共同利益|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书面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书面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

49、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婚前或婚后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婚前或婚后|夫妻财产契约的效力夫妻财产契约的效力 对内效力:对双方产生效力对内效力:对双方产生效力 (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

50、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六条的规定处理 对外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对外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是否知道该约定)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

51、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财产进行分割。|(1)债权)债权|夫妻共同债权夫妻共同债权 指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债权和夫指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债权和夫妻在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债妻在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债权权 范围:范围:A、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产生的债权;B、夫妻一方或双方将共夫妻一方或双方将共同财产出借他人形成的债权;同财产出借他人形成的债权;C、夫妻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债权的债权;双方约定为共同债权的债

52、权;D、其他其他应属夫妻共同债权的情形应属夫妻共同债权的情形 共同债权应由夫妻共同分享共同债权应由夫妻共同分享|夫妻个人债权:夫妻一方以本人的个夫妻个人债权:夫妻一方以本人的个人特有财产形成的债权和约定为夫妻人特有财产形成的债权和约定为夫妻个人利益的债权,是夫妻一方的个人个人利益的债权,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权。债权。|(2)债务)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指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债务。|如何认定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共同债务:A、夫妻有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无共同举债的合意;B、夫妻是夫妻是否分享

53、了债务的利益。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共同债务的范围:共同债务的范围:|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所负债务;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8)夫妻共同

5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9)其他在婚姻生活中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其他在婚姻生活中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除|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因无关共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因无关共同生活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生活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务。|范围:范围: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夫妻一方未经对方

55、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债务;5)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3)夫妻债权债务的负担与第三)夫妻债权债务的负担与第三人的关系及举证责任的分配:人的关系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婚前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原则上属个人债务,原则上属个人债务,债权人债权人能证明能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义所欠债务:原

56、则上属共同债务,原则上属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夫妻一方能证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或者能证明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间所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一方所有财产清偿。道该约定的,以一方所有财产清偿。|1、什么是婚姻的效力?、什么是婚姻的效力?|2、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人身关系规定、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人身关系规定了哪些权利和义务?了哪些权利和义务?|3、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它有哪些种、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它有哪些种类?类?|4、在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哪些、在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哪些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哪些财产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哪些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归夫妻一方所有?|5、我国婚姻法是如何规范夫妻财产、我国婚姻法是如何规范夫妻财产约定的?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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