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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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目录目录1 1 财务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4资金管理规定-4费用支出管理规定-11招待费管理规定-17差旅费管理规定-19单位活动经费管理规定-232 劳动工资管理规定-26劳动用工管理规定-26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40专项奖励管理规定-48劳动防护用品与使用管理规定-51工伤管理规定-55工资审核及银行代发工资管理规定-623 物资供应管理规定-66物资计划管理规定-66材料采购验收、审批管理规定-69材料装卸、运输、交接管理规定-73材料使用管理规定-77专项材料管理规定-86物资回收管理-91自制加工、修理复用管理规定-98设备、材料验收管理规定-105库存

2、材料动态管理规定-110自用煤管理规定-113废旧物资处理规定-116物资出矿管理规定-1194 4 煤炭质量及销售管理管理规定煤炭质量及销售管理管理规定-123煤炭质量管理规定-123煤炭销售管理规定-1365 5 电力及设备租赁管理规定电力及设备租赁管理规定-139电力管理办法-139物业、实业公司电费结算办法-150设备租赁管理办法-153综机租赁设备大修管理规定-1586 工程管理规定-160工程管理规定-160工程费用控制管理规定-1717 风险防范、招议标、合同、审计和诉讼管理规定-173经营风险防范管理办法-173招议标管理规定-180合同管理规定-190内部审计管理规定-201

3、诉讼案件管理规定-2058 车辆管理办法-2119 异地项目管理规定-216台东山项目部工资考核办法-216台东山项目工程收入结算管理规定-222台东山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定-225异地项目部材料管理规定-230夏阔坦综采工区工资考核办法-2391010 日常考核、办公设备及平衡计分卡规定规定-243日常考核工作管理规定-243办公设备管理规定-249平衡计分卡绩效考评实施办法-252经营管理规定经营管理规定1 1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为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我矿整体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特制定本规定。一、资金收支

4、原则一、资金收支原则1.预算管理原则。按照资金收支预算,办理资金收付,实行以收定支。2.合理使用原则。按照资金状况,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重点投入。3.严格审批原则。按照资金管理权限,掌握资金使用,严 格支格支出审批。出审批。4、承包控制原则。谁消耗谁承包、谁承包谁管理,确保资金可控。二、资金预算管理二、资金预算管理1.资金预算的编制由财务科根据上月现金流量状况及本月各业务部门上报的资金付款计划,并考虑本月资金收支变化情况,编制月度资金预算。经主管矿长或经营副矿长审定后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2.资金预算的审定由财务科依据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后的资金预算,按单位编制资金支付计划,报送经营副矿长。经营

5、副矿长召集有关人员对资金支付计划进行审查、审批。3.资金预算的执行财务科依据集团公司批准的现金预算和经营矿长、矿长审批后的资金支付计划办理。三、资金收入管理三、资金收入管理1、煤炭销售收入运销公司收取煤款。质检中心在煤炭发运后 36 小时内将煤质化验报告传至集团公司运销处;洗运科及时督促集团公司运销处开票将煤款转矿,每旬与集团公司运销处核对一次发运量,确保每月销售煤款及时转入我矿内行帐户。矿自行收取地销煤款。洗运科填写“地销煤提煤单”及“装卸费结算单”,经经营副矿长签字后,财务科收取煤款及装卸费,洗运科安排发运煤炭。2、废旧物资销售收入废旧物资出售前必须经矿废旧物资处理小组鉴定,填制废旧物资出

6、售鉴定审批单,报经营副矿长批准后出售。(1)集团公司调拨的废旧物资。财务科收款时要附有集团公司废旧物资调拨通知单、矿废旧物资出售鉴定审批单、器材科填写的出售废旧物资缴款通知单和过磅单,矿有关部门在财务收款后办理发货、过磅、出门等手续。(2)矿自行出售的废旧物资。财务科收款时要附有矿废旧物资出售鉴定审批单、器材科填写的出售废旧物资缴款通知单,矿有关部门在财务收款后办理发货、过磅、出门等手续。废旧劈柴出售,由器材科长确定单价并签字后,财务科根据过磅单收款后,矿有关部门办理发货、出门等手续。(3)财务科定期将矿收到的废旧物资款上缴物资供销公司,器材科及时督促物资供销公司将废旧物资款转矿。3、电费收入

7、外转供电费由机电科负责催促用户在每月月底前五天将电费送交矿财务科。职工个人用电能够在矿工资帐内扣款的,由物业公司每月将电费扣款输入到薪资管理系统。矿劳资科依据物业公司的扣款汇总表进行审核。不能在矿工资账内扣款的,由物业公司自行收取。4、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含固定资产出租、房屋、设备租赁收入、电话费及初装费收入、有线电视收视费、投标费收入、冬季采暖费收入、纪委罚款、保卫科罚款及各种罚没款收入等。通讯业务收费由通计中心自行收取集中上交财务科;治安罚款收入由保卫科自行收取每月集中上交财务科;有线电视收视费、冬季采暖费采取工资帐扣款和收款相结合办法收取。投标费收入财务科依据经管科、规划科出具的投标费缴纳

8、通知单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费。通勤车加价款汽运公司通勤车加价款必须到矿财务领取统一收据,并按照徐州、沛县、张庄实际乘车人数填制报表,每周一集中将收款和乘车统计报表一起上缴矿财务科。外创收款后应及时上缴矿财务科,不得挪作他用。物业公司定期检查汽运收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矿审计科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收款和监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汽运公司通勤车需要的周转金按矿相关规定办理,严禁坐收坐支。矿任何单位和部门(含物业公司)未经矿批准不得自行收款。经批准的收款必须使用矿财务科提供的统一收据。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1000 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业务量较小的,由相关单位直接到财务科缴款;业务量较

9、大的,经批准统一到矿财务科领取收据,所收款项月底前上缴矿财务科。四、资金支出管理四、资金支出管理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1、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2、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全矿所有费用支出必须按月编制资金预算,各单位于每月 28 日前将次月的用款预算报财务科,财务科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资金预算汇总编制次月资金使用计划,报经营矿长、矿长批准后执行。3、财务科按批准的预算支付资金;特殊情况调整项目资金的,必须报矿长签字同意后执行。4、支付给本矿职工个人的款项及定额办公费、差旅费,由财务科按规定办理。5、借款 5000 元(含)以下,由经营矿长签批;5000 元以上的经营矿长审批、矿长签字后

10、,方可办理;6、报销金额在 5000 元(含)以下的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由经营矿长签批,5000 元以上的,经营矿长审批、矿长签字后,方可办理;7、对外付款,财务科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付款计划,编制付款申请表,报经营矿长、矿长签批。5 万元(含)以下的经营矿长签批后,财务科方可付款;5 万元以上的,经营矿长审批、矿长签字后,财务科方可付款。资金支出范围1、材料费全矿原煤及洗煤生产用料、计划内开拓延伸费用、质量标准化费用、管理和销售部门用料等、包括生产自用煤、单体支柱租赁费、材料成本差异等。2、电费生产、管理、销售及后勤服务等部门消耗的电力。3、工资集团公司批准的包干工资范围内的工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

11、、绩效工资、单项奖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奖励等支出。4、福利费根据工资总额 3%提取的应计入成本的应付福利费,在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列支。5、按产量计提的各项费用土地塌陷赔偿费按 30 元/吨计提,生产发展费按 10 元/吨计提,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按 20 元/吨计提,上缴集团公司统筹使用。局维简费用按元/吨计提,矿根据年初集团公司计划使用。煤矿安全费按 45 元/吨计提使用。6、修理费含租赁设备修理费、房屋修理费、机电设备修理、办公设备修理及其他中小修、汽车修理等费用。7、设备租赁费矿上缴集团公司的设备租赁费。包括综采、高档普采、综掘、普采等设备租赁费。8、试验检验费全矿衡器、仪表、设备、材料、

12、专用工具、安全设施的检测、校验、试验费用。9、制造费用中的其他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生产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劳动保护、集体工费、班中餐等。10、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等费用。11、营业费用指企业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12、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及相关的手续费等。13、职工借款由相关单位和人员填写借款单,按借

13、款审批权限及程序经矿领导批准后办理。14、承付外部托收款集团公司收取的各种统筹款,由财务部向我矿办理委托收款,财务科审核后承付。集团公司收取的电费,由供电处向我矿办理委托收款,经机电科审核后财务科承付。集团公司收取的材料费,由物资供销公司向我矿办理委托收款,经器材科审核后财务科承付。集团公司收取的各种社会保险统筹款,由社保处向我矿办理委托收款,劳资科审核后办理费用报销手续,财务科复核后承付。集团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向我矿办理托收,财务科复核后承付。16、支付其他应付款支付其他应付款项由财务科依据资金支付计划填制“往来款项结算单”,按资金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对应付农村的征迁费

14、用,待集团公司拨款到帐后,迁建办按资金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矿财务科办理付款。特殊情况需垫付的,由集团公司征迁处出具垫付通知单矿给予办理。五、相关要求五、相关要求1.财务科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要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2、洗运科及时与集团公司运销处结算煤款,每迟一天对责任单位党政主管、经办人各罚款 100 元,月度均按时结算奖责任单位党政主管、经办人 200 元/人。3、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收费,否则将追究经办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并处以 300-500 元的罚款。4、所有收入必须上缴矿财务科,由财务科统一开具收据或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否则,没收其收入,并对责任

15、人按上缴额的 50-100%进行罚款,同时由纪委负责追究责任。5、异地办矿、外出创业收入必须按月及时与对方结算,次月20 日前资金必须到矿,否则,停发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连续两个月资金不到位,缓发项目部所有人员工资。6、各种罚款用于费用支出的,必须符合矿费用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经管科每月要对煤款结算及时性、各种收费及罚没款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向有关领导报告执行情况。7、各借款单位要认真填写借款内容,以虚假内容办理借款的,除从经办人工资中扣回欠款外,并对责任人处以 100-500 元罚款。8、个人因公借款的,应按借款时确定的借款期限到财务科办理还款手续。超过一个月未还清借款的,财务科逐月将

16、其借款金额在工资中全额扣除,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收取利息,同时按每天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9、采用工资帐扣款偿还借款的,单位经办人(办事员)按财务科要求处理,否则将对经办人(办事员)罚款 100-200 元。10、单位因工作需要留有周转金的,必须经矿长批准。否则对单位主管处以 500-1000 元罚款。费用支出管理规定为了加强费用支出管理,规范费用报销业务操作程序,控制费用支出,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费用支出管理原则一、费用支出管理原则1.可控性原则对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和无定额的费用实行重点控制,严控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使用方法。2.程序化原则对费用的报销按

17、照单位或部门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得违反。3.简化审批原则对考核内的费用项目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掌握使用,财务科审核报销。二、费用支出管理方法二、费用支出管理方法1、材料、配件采购器材科应将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上报物资供销公司。月底物资供销公司驻矿供应站将结算单据转器材科审核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驻矿供应站到矿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综机配件到矿后,器材科、机电科和驻矿供应站共同验收、签字,驻矿供应站将结算单据转器材科审核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驻矿供应站到矿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非生产物资的采购按集团公司、矿有关文件执行。2、工资、奖金及各项收入提成发放 工资的发放,由财务科根据劳

18、资科审查后的工资发放汇总表办理打卡发放。奖金的发放,由财务科根据劳资科审批后的奖金发放汇总表并附经营矿长、矿长签字后的奖金审批单(25 日前),每月一次集中办理打卡发放。各种收入提成以先收款到帐为前提,由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矿长审批后附明细表发放。3、修理费按大修工程管理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财务科方予结算。4、办公费办公用品(含计算机耗材)按季采购,季度初各单位按需要的办公用品品名、数量以报告形式报财务科,经财务科审核、盖章后报经管科。经管科组织财务科、审计科、纪委、质检中心,按照招议标或比质比价程序确定供货单位。办公用品(含计算机耗材)到矿后,质检中心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交财务科统

19、一发放,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财务科按各单位领用金额登记费用卡,确保办公费用不超支。确因工作需要购买文件柜、会议桌、办公桌椅、U 盘、移动硬盘等贵重办公用品用具的,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经营副矿长、矿长审批并经财务科落实资金来源后,按办公用品采购、报销办法执行。5、电话费 办公电话费:矿对办公电话费进行承包考核。家庭电话费:矿领导家庭电话费,由党政办每月按补助标准做表,由经营矿长审批后发放。移动电话费。手机号码由矿调度室进行核准,由通计中心负责做表领取,每月 1 至 5 号统一充值,充值费用单交矿财务报销、留存。固定和移动电话费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矿相关规定执行。6、探亲路费职工和农转非职工家属

20、每年一次的探亲路费,劳资科按规定审批后由各单位每月集中做表,财务科审核报销。职工享受四年一次的探亲假的路费,由劳资科、组织科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财务科审核报销。7、通勤费职工的通勤费,由劳资科按职工实际居住地和享受标准核定后,以通勤票的形式由各单位每月到财务科领取。8、书籍资料及印刷费全矿每年一次性订阅各种报纸、杂志等由党政办统一办理后由经营副矿长、矿长及党委书记签字后办理。除教育、培训等需要外,原则上不再报销书籍资料费。确因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订阅的书籍资料,由相关单位根据上级书面通知要求,经分管矿领导、经营矿长审批后购买报销。印刷费全矿需要外印的印刷品,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使用单位每季度第

21、一个月初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领导、经营副矿长批准(集团公司另有要求的除外),财务科核实后交经管科招标,统一印刷,经质检中心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交财务科发放,财务科按各单位领用金额登记费用卡,由财务科集中办理结算(稿纸、记录本矿统一印刷,纳入各单位办公费管理)。9、运输费用机动车辆费用。机动车辆一次性交纳的费用,由车管办统一办理费用报销手续,财务科办理付款结算。机动车辆外出在本市地区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由相关单位每月办理一次报销手续、长途出差每次办理一次报销手续,财务科审核报销。汽车运输使用费矸石外运费用由调度室控制,并按实际上井的矸石量和结算价格与汽运公司结算;设备运输费用由机电科

22、控制,并依据实际运输量和运输单价与汽运公司结算;汽车运输费经矿财务科审核后,再进行账务处理。吊车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批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10、会议费矿党政办负责会议费的使用管理工作。会议费使用需经矿领导审批后,方可交财务科办理手续。11、排污费排污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单位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按资金审批权限经矿领导签批后财务科办理付款结算。12、诉讼费经管科根据诉讼要求,提出案件诉讼费、执行费处置意见,报主管矿长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13、集体工费用集体工劳务费由劳资科等部门按照要求填制结算单,经经营矿长签字后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14、职工疗养费职工疗养费由工会根据集团公

23、司下达的职工疗养指标、疗养地点掌握使用,财务科根据矿研究确定的金额予以控制。15、试验检验费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设备技术鉴定由机电科办理鉴定报销手续,经管科核准确认,经分管矿领导和经营矿长审批后,财务科办理。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设备、仪器、材料等技术鉴定由相关单位办理鉴定报销手续,经管科核准,经分管矿领导和经营矿长审批后,财务科办理。16、仓库经费矿内材料外委倒运、装卸费用,由器材科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定额计算确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报经营副矿长审批后财务科办理付款结算。17、物资供销公司按采购金额 4%收取的采购费用,由财务科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18、劳动保险费劳动保险费由劳资科按集团公司收取的金

24、额参照规定标准办理结算手续,由经营副矿长签字后,财务科办理。19、解除合同的费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费用由劳资科按照规定办理费用结算,经营副矿长签字后财务科审核报销。21、宣传经费、团委经费开展活动需发生费用时,由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经营副矿长、矿长审批同意后,财务科落实资金来源。需要购买物品的,经管科按比价采购规定办理。22、职工出差、业务招待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支出按矿及上级相关规定办理。三、相关要求三、相关要求1、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用范围、标准、程序、方法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各项费用的报销,严格执行费用归口管理制度,费用超支部分财务科不得报销和付款。2、购买生产和行政管

25、理用品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办公用品必须附明细,虚假发票或填写不规范的发票,财务科不得报销和付款。3、租赁设备自修矿自行维修租赁设备,由机电科按批准的开工报告,编制预算。经机电副矿长和经营副矿长批准后作为器材科发料和财务科核算的依据。工程竣工后,机电科应及时报请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验收,并做好向集团公司收取修理费的工作。机电科从严控制材料消耗,财务对收支情况单独核算,按集团公司拨款减去材料费(含价差)等自修成本后余额的 30%提取奖金。如果出现超支,从机电科工资总额中全额扣回。其他单位提取维简项目劳务费可比照上述标准执行。以上费用由财务科控制、经管科监督审核,经矿长签批后支付,超出比例不予兑现。4、专

26、项,维简工程费用矿年度发生的专项工程,维简工程,必须统一由规划科负责编制工程计划和预算,报财务科落实资金来源后,工程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凡未落实费用来源擅自施工的,一律不予验收审计、结算,并对责任人进行 200-500 元罚款。5、有线电视收视费专款专用,系统维修、更新等支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矿领导批准后,按矿比质比价规定办理。10、原煤完全成本中的内控指标完成计划时,没有单独考核的对主控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适当奖励,超支按相关规定处罚。11、报销及付款管理报销、付款时间安排在每周三,其他时间不予办理。报销时必须出具填写规范的合法的发票,在取得发票等原始票据时,日期、客户名称、经济事项、金额大小

27、写、财务印章等项目要清晰齐全,不得涂改。对商场消费性支出要附购货清单并提供支出凭证后方可审核报销,对食品、烟酒、招待礼品等支出要按业务招待费审批手续办理。填写报销单据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无差错,所附凭证整洁、无残缺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签字手续,否则,财务科不得报销和付款。12、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费用报销的单位和人员,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300 元,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各单位承包费用超支的部分自理。招待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有效降低非生产性费用支出,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1、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

28、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和徐矿司党20139号中共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精神,本着“必需、从严、从简、节约”的原则做好来宾接待工作,严格控制费用支出。2、业务招待费实行预算制度,根据上年度招待费使用情况,及时制定本年度预算方案。3、实行费用包干制度,包干费用由党政办印制代用券,在加盖党政办公章及领导签字或盖章后,由党政办公室每季一次性发放给领导本人,标准为副矿级以上领导每人2500元月、副总每人2000元月(使用啤酒、饮料、海之蓝及以上规格的酒水进行招待的,记入个人招待费)。当期使用不完的代用券可以顺延下期使用,超出部分自理。4、来宾招待实行分管领导

29、对口接待,餐后应及时向来宾餐厅支付代用券;如分管领导不在矿,由接待单位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党政办公室按标准安排就餐,招待费用由分管领导补交。5、因特殊情况,需要到市内或在外地招待用餐的,需经矿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但原则上每季度不超过1次,费用控制在2500元以内(包括外地出差发生的招待费用)。在矿附近经营性餐馆用餐的,记入个人招待费(月度标准额度以内)。6、严格控制就餐标准。上级领导来矿调研,接待陪同按上级规定办理,每人标准在 25 元以内,陪同人员由办公室通知。在矿召开大型综合性会议、季度安全检查及矿举办大型活动,需要安排就餐时,由党政办公室按标准统一安排,每人标准在 25 元以内,不安排陪餐。

30、餐费经矿党政主管会签后报销。7、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来宾招待的饭菜质量和价格。物业公司本着非营利的原则,制定出每个菜的价格标准列出菜单报办公室(自助餐原则上每天要更新花色品种)。8、招待用酒水由党政办公室按标准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得使用香烟招待。9、物业公司每月5日前凭当月收取的代用券进行结算(结算总额=实收代用券-记入招待费的酒水费用)。10、物业公司要加强来宾餐厅的管理,做到饭莱质价相符,服务热情周到,环境清洁卫生。来宾餐厅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进行就餐招待,不得随意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标准。凡因违反规定发生的招待费用,党政办公室不得与其结算。11、由经管科牵头,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来宾餐厅的饭

31、菜质量、成本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12、党政办公室负责建立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档案,以备集团公司检查。13、所有业务招待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日禁酒的规定。差旅费管理规定为规范职工出差程序,便于业务操作,降低差旅费用支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出差审批一、出差审批短途出差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徐州市所属各区、县(市)境内的出差;长途出差是指到徐州市以外地区的出差。团体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3人(含)以上共同前往外地的出差;个人出差是指3人以下的共同出差。短途出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徐州市内及矿周边的沛县、大屯、山东鱼台等地区出差、学习,由单位行政主管

32、签字批准。长途出差1、个人长途出差:到徐州市及矿周边的沛县、大屯、山东鱼台等地区以外出差、学习的,填写出差申请单,由分管矿长、主管矿长签字批准。2、团体长途出差:到徐州市及矿周边的沛县、大屯、山东鱼台等地区以外城市出差、学习的,填写出差申请单,由分管矿长、党政主管领导会签批准。二、出差借款和报销二、出差借款和报销1、短途出差原则上不予借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由财务科核准借给。短途出差的车票由各单位到矿财务科领取通勤票,其余票据(确需的住宿费票据除外)矿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每月短途差旅费由各单位在定额内集中报销。2、长途出差借款由财务科按照经营矿长、矿长批准的借款手续,根据出差人数、出差路

33、线等情况核借差旅费。出差返回后由财务科根据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并扣回借款。无领导批准的出差申请单矿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三、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开支标准1、住宿等级及标准职务及项目职务及项目正副矿处级在聘高级技术职称一般人员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海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海南省、北京、上海、广州南省、北京、上海、广州300300150一般地区一般地区2402401202、确因工作需要,一人住单人间的住宿费可按应享受标准双倍的 75%计算;二人出差,可按职务较高人员的标准报销另一人住宿费。3、经矿领导批准接待外宾及特殊任务发生住宿费可按实报销。4、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按人才培训中心通知

34、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到集团公司技工学校、党校及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学习、培训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 元,到徐州市及徐州以远地区按上述标准执行。5、经分管矿领导同意矿长批准的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类行业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调研会等会议,会议通知明确规定的按会议通知规定执行,会议通知未作规定的住宿费可在规定职级标准的倍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凡缴纳会务费超过 150 元/日的不再报销各种资料费、交通费、信息费等。会议包食宿的不再发放出差补贴。6、工作人员出差要按规定的住宿标准报销,实际住宿费低于规定标准部分,按实际报销;当天返回的车票订在 12 点前不报销当天住宿费,回程车票超过

35、14 点的可按标准报销当天的住宿费,超过标准的由个人自理。四、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四、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1、乘座等级及标准职务及项目职务及项目正副矿处级在聘高级职称其余人员飞机飞机经济舱轮船轮船二等舱三等舱火车火车软卧车硬卧车其他交通工具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按实报销注: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和市内交通费。其余工作人员确需乘座飞机的必须经党政主管领导联签批准。2、工作人员出差到周边地区及矿周边的沛县、大屯、山东鱼台等地区按短途出差相关规定执行,除往返途中交通费凭票报销外,按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 5 元以内包干使用。其他地区按长途出差标准执行,按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 10 元以内包

36、干使用。3、乘座飞机的人员,其往返机场的专用客车费用,可按实报销。4、由本市外出火车订票费硬座限报 5 元,软硬卧限报 20 元;外地返回限报 20 元以内。5、工作人员出差乘座的交通工具低于规定等级的,按实报销。五、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五、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工作人员长途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徐州地区之外 30 元/天。对连续乘座车船超过十二小时的(含)加发 20 元伙食补助,凭车票满十二小时加发 20 元,途中转车不住宿的可连续计算。2、工作人员短途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矿-徐州(含周边 100 公里以内其他地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 15 元;九里山-矿每天伙食补助 15 元;九里山-徐州

37、市区及周边地区(含沛县、大屯、鱼台地区)不发伙食补助费。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就餐的,可发误餐费补助,其标准:中、晚餐各 5 元。3、学习、培训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参加各类学历及专业证书学习的不发伙食补助。参加集团公司、徐州市举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六个月内)每天补助 5 元,统一食宿的不发伙食补助费。经济民警、救护队人员外出集训、文体人员外地活动每天补助 5 元,统一食宿的不发伙食补助费。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绕道探亲的,其绕道的一切费用自理,绕道期间也不发伙食补助费。5、司机出车补助短途行车按次计发出车费(往返为一次)其中:矿-徐州市,每次补贴 15 元;矿-沛县、鱼台(含矿周边其他地区)每次 6 元

38、;九里山-徐州市,每次 4 元;矿区周边和九里山周边(指“基地”到周边)地区,每次2 元;矿区内行车不发补贴(含特种车辆)。长途行车每天补助 30 元。各种车辆罚款,一律不得报销。六、相关规定六、相关规定1、工作人员出差应实事求是取得住宿发票。严禁虚报出差天数、住宿费超标部分用其它费用性发票替代行为。2、对弄虚作假报销差旅费的,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处于等额罚款。单位活动经费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活动经费管理,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有效遏制基层单位克扣截留职工工资奖金和私设“小金库”行为,增强基层单位活动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一、活动经费的实

39、施范围一、活动经费的实施范围采掘、生产辅助单位。包括:采煤一区、采煤二区、采煤三区、掘进一区、掘进二区、掘进六区、掘进八区、掘进九区、掘进十区、准备二区、巷修工区、机电科、运搬工区、通风工区、皮带工区、洗运科、器材科、通计中心、矿压科、救护中队及异地项目基层单位。二、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二、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班组长会、区队办公用品、看望工伤病人、单位内部退休人员纪念品、节日座谈会、党团活动、井下职工饮用水。三、活动经费的监管三、活动经费的监管1、各基层单位活动经费由矿工会代管理,实行月度报销制度;劳资科负责每月按照各单位活动经费核定金额进行做账,财务科审核付款。2、矿工会财

40、务要加强活动经费的管理,建立专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账本,并把各单位每月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在矿企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四、活动经费的报销程序四、活动经费的报销程序1、各单位当月发生的在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原则上实行发票进行报销,超出活动经费使用范围的费用不予报销。对特殊情况没有发票的必须经单位党政主管、车间工会主席联签有效。2、由各单位每月填写费用报销单,张贴好有效票据,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经本单位党政主管、车间工会主席联签后,进行送审报销。3、由矿工会负责,按照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对各单位的费用报销单进行审核报销。4、各单位在填写活动经费报销单前,要列出当月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明细,明细要一式四份,由单位党政主

41、管联签后,一份在本单位区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一份自留存档、一份报工会报销审核、一份报矿纪委备案。五、相关要求五、相关要求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活动经费使用范围使用活动经费,对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费用的,必须提前进行申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报纪委、工会备案。2、活动经费严禁用于吃喝招待和区队干部个人消费(手机话费、电话费、差旅费、个人礼金)等不合理支出,严禁用于各种奖励,对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党纪条规追究当事人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3、各单位活动经费支出凭证,矿工会财务要妥善保管,严禁私自销毁,其保存年限不得低于四年。4、矿纪委、审计科、经管科、劳资科、财务科等部门每半年对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

42、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对基层单位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5、物业公司、实业公司可参照矿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报矿相关会议批准后实行。附件:活动经费月度定额标准(元/月)序号12345678910111213单位采煤一区采煤二区采煤三区掘进一区掘进二区掘进六区掘进八区掘进九区掘进十区准备二区巷修工区机电科运搬工区小计合计合计核定金额600060006000600060006000600060006000500050007000700076000序号151617181920212223242526单位通风工区皮带工区通计中心矿压科洗运科器材科救护队台东山综采台东山掘五台东山机运台东山通修夏阔坦综采

43、红石岩综采小计131000131000核定金额600060002000250070003000100060003500400020006000600055000注:台东山项目部活动经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 劳动工资管理规定劳动用工管理规定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合理利用人力资源,规范人员变动业务操作,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及职责矿成立人事管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矿长为组长,经营副矿长为副组长,劳资科长、组织科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和工作岗位分析的要求对新增、缺员岗位采用调配或招聘的方式招收录用配置人员。二、招收录用人员二、

44、招收录用人员1、由矿主管业务部门先期进行岗位分析和评价,编制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同时制定相应招录办法,提交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2、根据集团公司批复意见,按招聘员工相关程序引进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招聘劳务派遣工。3、矿与招收(录用)的新工人、技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合同期满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十年,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均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招收(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五年,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

45、同外,均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政策接收安置的退伍军人,一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新入职人员分配交接新入职人员或劳务派遣工分配到基层区队(科室)时,矿劳动工资科、组织人事科与基层区队(科室)办理人员交接手续。劳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与基层区队(科室)负责人现场逐一确认新入职人员身份后,双方共同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完成交接手续。新入职人员分配交接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招收使用人员。矿发现擅自招工、冒名顶替等违法用工现象,对现任责任单位党政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免职、降职等行政处罚,并按违法用工人数 2000 元/人.月进行经济处罚。新入职人员试用期的管

46、理按照徐矿司(2012)20 号文件规定执行。5、加强对技校生管理工作,试用期间不得充当“三违”指标。发生旷工现象单位要及时通过电话、家访等形式联系,做好思想稳定工作。6、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劳务派遣工,不出现歧视的现象。7、劳资科和基层单位定期开展劳动用工自查工作。基层单位党政主管工作调动时,应将单位职工人员情况交接清楚。8、人员调配对缺员岗位,本着先单位内部调配,后全矿范围调配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调配申请,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单位内部调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按此方式在全矿范围内选择培训对象,择优上岗。9、当调配方式不能满足需要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矿主管业务部门

47、进行岗位分析和岗位评价后,制定招聘方案,报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招聘。由矿主管业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制订招聘方案,根据报名情况,经初审、笔试、复试、面试后,报矿批准确定试用人员及试用期,期满合格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10、新录用职工、外单位调入人员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单位不得安排上岗作业。11、特殊工种培、复训管理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职工按照要求参加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三、职工调动管理矿井生

48、产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调动组织人事科和劳资科依据矿长办公会和生产调度会的指令,及时下达调令通知,被调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工作调令单,到调动后的单位报到上班,逾期者按旷工处理。职工个人申请的岗位或工种的调动按照“提倡正向调动,控制平行调动,限制逆向调动”的原则办理职工调动手续,实施职工总数控制,一般情况下调入人员总数应低于调出人员总数。1、正向调动是指地面向井下辅助、采掘的方向工作调动。矿提倡正向调动,不加控制,但为了保证井下辅助和采掘队伍的精干,地面职工申请调往井下辅助单位或采掘单位的以及井下辅助单位职工申请调往采掘单位的年龄必须在 4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职工本人能适应岗位要求,经

49、双方党政主管领导签署同意后,报经营矿长批准,矿劳资科根据井下岗位余缺情况办理职工调动手续。2、平行调动是指地面与地面单位之间、井下辅助与井下辅助单位之间以及采掘与采掘单位之间平行方向的工作调动。鉴于劳动岗位的变动会增加企业的培训成本,矿对于职工申请平行调动实行适当控制。因矿井采掘接续需要,生产过程中产生岗位空缺时,本着优先正向调动,其次平行调动的方式进行配置。申请人须经双方党政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经营矿长批准,必要时报矿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矿劳资科根据岗位余缺情况办理职工调动手续。3、逆向调动是指采掘单位向井下辅助或地面单位、井下辅助单位向地面单位和矿本部向九里山基地单位的工作调动。矿对

50、逆向调动实行限制管理,职工因工伤或疾病不能从事其原工作岗位的,本人提出申请,由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做出认定,经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劳资科方可为职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4、外部调动是指职工申请调入或调出三河尖煤矿的工作调动。按照“个人联系,部门协助,进出平衡,同类互调”的原则办理职工外部调动。申请调入人员调入人员原则上须充实采掘一线,确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后可不受此限制。工人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干部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 周岁以下。个人申请调入人员除办理正常调动手续外,还必须与调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调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申请调出人员经矿研究同意后

51、,据申请人其在本矿服务年限和矿出资为其培训的程度及享受矿福利情况,在退还其不应享受的有关福利待遇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四、劳务派遣工的管理四、劳务派遣工的管理1、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通过劳务派遣单位与我矿形成劳务关系。矿单独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及相关基础台帐。矿代发工资的,须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代发工资协议。矿发给劳务派遣工的各种证件中,须注明用工性质及所属劳务派遣单位。2、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矿根据国家对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规定,为派遣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派遣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3、劳动报酬

52、与同岗位的全民合同制职工同工同酬。4、社会保险及福利:矿依据协议书的规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和管理费。5、劳务派遣用工实行择优“留转”制度,集团公司按年度定期将符合留转条件的优秀劳务派遣工留转为全日制合同职工。五、全民岗位集体工管理五、全民岗位集体工管理严格控制全民岗位集体工数量,确因矿急需的特殊工种或政府有关规定应安置的人员,经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安置在全民工作岗位上。六、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六、非全日制用工管理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1、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协议,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要

53、求明确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间、小时计酬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等内容。可以随时通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2、用工范围物业公司所属单位的卫生工,来宾餐厅服务员。3、用工人员首先是工亡家属,其次是家庭生活困难职工,子女又没有就业的,其符合劳动年龄的家属或子女。七、单位之间借用人员及试用期人员的管理七、单位之间借用人员及试用期人员的管理各单位之间因生产任务或工作需要借用一个月以上或招聘试用的人员,可书面提出申请报人事科或劳资科,经分管矿长、经营矿长和主管矿长联批后,人事科或劳资科办理借用或试用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八、劳动关系的管理八、劳动关系的管理1、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公

54、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矿劳资科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矿与职工各执一份,交给职工本人保管的一份应有职工领取签字。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职工个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组织人事科或劳资科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期满的续订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向需要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发放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矿劳资科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3、劳动合同的变更职工因工作变动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或改签劳动合

55、同的,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矿劳资科办理劳动合同的变更手续。4、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有双向选择的自由,劳动合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劳动关系可以由双方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由矿或职工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由矿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经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征得矿工会意见后,依据劳动合同书和相关劳动管理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工会应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检查或应诉。由职工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矿将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矿可免收为其所支付的招聘费用和培训费用,但职工应退还其不应继续

56、享受的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对不退还的,矿将从其工资、安全风险抵押金、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中予以扣除。符合下列条件的矿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内职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有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手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 4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矿造成重大损害的;职工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矿提出批评,拒不改正的;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矿提前 30 天通知职工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据劳动管理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矿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7、;职工不能胜任现工作,经过矿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职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管理规定,停工留薪期满,不能复工,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岗位拒不上班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所在单位不同意或经矿研究不同意的,可依据劳动管理法规由职工本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支付矿为其支付的招聘费用和培训费用,退还其不应继续享受的矿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后,方可办理职工辞职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九、社会保险管理九、社会保险管理为了保障职工利益,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矿为职工

58、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照徐州市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及时足额向徐州市社会保险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1、新入矿职工或新调入的职工,在与矿签订了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矿劳资科在职工报到入矿的当月为职工开设各种社会保险账户,建立社会保险关系。2、职工因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矿劳资科及时终止其各种社会保险关系,向徐州市社会保险处上报封存职工个人保险账户。3、职工因个人原因月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纳最低基数时,应在其以后的收入中予以补足其所欠缴的保险费用。4、职工出现符合享受社会保险条件时,及时向矿劳资科申请办理所应享受的社会保险,矿劳资科在规定的期限内为

59、职工办理保险待遇。十、职工因工负伤和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管理十、职工因工负伤和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管理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管理规定的规定享受停工留薪工伤假。经伤残鉴定为无伤残等级的不超过两个月;十级的 4个月;九级的 5 个月;八级的 8 个月;七级的 10 个月;六级的 11 个月;五级的 12 个月。经徐州市劳动和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超过规定工伤假期,不参加徐州市伤残鉴定或经徐州市伤残鉴定后不同意按所鉴定的级别处理劳动关系和调换工作岗位的,又不申请参加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伤鉴定的人员:全日制合同职工矿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处理劳动

60、关系或安排适当工作。属实业公司的集体工,劳务派遣机构的派遣工予以辞退。2、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三个月以上的调入劳务中心,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治愈终结或医疗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岗位工作。全日制合同职工参加徐州市劳动能力

61、鉴定委员会的,依据鉴定结果分配工作或处理劳动关系。属实业公司的集体工或劳务派遣机构的派遣工予以辞退。十一、工时管理十一、工时管理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我矿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作制度。2、采掘单位、井下辅助生产单位的职工、地面“三八制”及“大班”生产人员,统一执行轮休制度。在井下高温等特别艰苦岗位的可推行“四六制”或六小时工作制。3、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4、因安全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职工休息日工作的,每月扩

62、休不得超过四日,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劳动报酬。十二、考核管理十二、考核管理1、奖励对在安全生产、经营、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化、招商引资、外出创业、管理创新、降本增效、发明创造、科技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经营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由业务部门提出,报矿长审批后,给予一定奖励。2、处罚职工有违反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手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 2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罚款、停班(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有第十一条第二款第 3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罚;

63、有第十一条第二款第 4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给予撤职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十三、退休、退职和内部退养管理十三、退休、退职和内部退养管理退休、退职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规定可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生活费)条件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由矿劳资科办理退休、退职(生活费)手续。内部退养1、办理内部退养的条件和程序男职工符合国家规定 60 周岁退休的职工,内退年龄为 55 周岁;符合国家规定 55 周岁退休的职工,内退年龄为 52 周岁。因个人身体原因需要提前内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矿长办公会研究。女职工符合国家规定 50 周岁退休的职工,内退年龄为 45 周岁;符合国家规定 45 周岁退休的职工不

64、再办理内部退养;符合国家规定 55 周岁退休的女干部,内退年龄为 50周岁。经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递交矿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核准,并经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审批,按月办理。2、内部退养的待遇基本生活费内部退养职工当年的基本生活费按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全矿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的平均数,依据集团公司审批的比例计发。年功津贴按职工本人实际工作年限每年 10 元标准计发,工作年限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从事井下工作满 9 年及以上的按职工本人从事井下工作年限,每年增发 3 元年功津贴。专项补贴由住房公积金、建房互助金、书刊费、洗理

65、费、女工卫生费等构成,其中书刊费仍执行徐煤局发199276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因病办理病保期间不计发年功津贴。内部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在执行集团公司职工内部退养工资待遇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对离岗休息的科(区)级干部(含副总师,下同)增发职龄补贴。执行标准:担任副总师级职务,按其任期每满一年,增发补贴 60 元/月;担任正科级(含副职主持工作)职务,按其任期每满一年,增发补贴 50 元/月;担任副科级职务,按其任期每满一年,增发补贴 40 元/月。职务级别以矿文件为准,任期不满半年的不予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担任不同职务的分阶段计算。离岗休息的科(区)级干部享受增发职龄补贴的时间为:

66、女聘干离岗休息享受至 50 周岁;50-52 周岁离岗休息享受至 55 周岁;55 周岁离岗休息享受至 60 周岁。离岗前已解聘(内退解聘除外)的,不享受此标准;享受职务补贴的离职休息干部,期间如因违法乱纪等,受到开除党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立即取消其享受资格。2010 年 11 月 1 日前已离职休息的科(区)级干部同步执行,以往不予补发。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矿有关部门组织民主评议,报矿长办公会研究后,可延长工作时间 1-2 年。现从事稀缺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主要指采矿、机电、水文、地质、测量、通风专业相应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工人技师及以上资格专业技术型工人。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稀缺工种、要害岗位人员内退后暂时无法找到合适人选的职工。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为规范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并使职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我矿煤业单位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第二条 矿领导(含副总)考勤管理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其他职工实行上、下班考勤管理。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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