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上传人:zou****hua 文档编号:186509251 上传时间:2023-02-08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84.32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资源描述: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发布单位: 国务院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国务院令 第号)现公布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 和接收,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一)广播电视信总理五日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星发射天线及其电视信号顺利优质地播放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 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设备寸;,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 传输线路)、塔桅 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 测向场强室及其附

2、属设备等。(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设施的规划和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加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DXDiT DXDiT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 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均有权

3、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第二章保护措施第五条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维 常运行。标明保护设立保护标志吏用效能的下列行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广播电视设施 要求。第六条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 为(一)拆除或者损坏天线、 属设备、标志物;言场地的围墙、围网及其附(二)在中波天线 建高度超过仰角度的(三)在短波天线前方米范围内种植成林树木、堆放金属物品、穿越架空 电力线路、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度的高大 建筑;範工,或者以天线外米为计算起点兴(四)在功率千瓦以上的定向天线前方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 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度的高大建筑;(五)在馈线

4、两侧各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在馈线两侧各米范围内种植 树木、种植高杆作物;(六)在天线、塔桅(杆)周围米或者可能危及拉锚安全的范围内挖沙、 取土、钻探、打桩、倾倒腐蚀性物品。第七条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 列行为:(一)在标志埋设地下传输线路两侧各米和水下传输线路两侧各米范围内 进行铺设易燃易爆液(气)体主管道、抛锚、拖锚、挖沙等施工作业; xHAQX(二)移动、损坏传输线路、终端杆、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三)在标志埋设地下传输线路的地面周围米范围内种植根茎可能缠绕传 输线路的植物、倾倒腐蚀性物品;(四)树木的顶端与架空传输线路的间距小于米;用效能

5、的下列行(一)移动、损坏监测接其附属设备、标志物;围米范围内种植树木、高杆作物、进行(四)在监测天线周围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米为计算起点修 建高度超过仰角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超高的物品。物。为:路、(六)在传输线路塔桅(杆)、拉线上拴系第八条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监测(二)在监测台、站周围 公路等产生电磁(三)在监测台、对土地平坦有影响的挖掘、方物品设架空电力线路,兴建电气化铁 金属构件;(五)在传输线路塔桅(杆)、拉线周围米范围内挖沙、 周围米范围内倾倒腐蚀性物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第九条禁止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6、;(二)烧荒;(一) 在天线、馈线、传输线路及其塔桅(杆)、拉线周围米范围内进行三)在卫星天线前方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前方米为计算起点修建高度超过仰角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超高的物品;rqyn1 rqyn1(四)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米范围内兴建有严重粉尘污染、严重腐蚀性化学气体溢出或者产生放射性物质的设施;Emxvx Emxvx(五)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米范围内兴建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 煤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第十条新建、扩建广播电视设施,应当遵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选址,避开各种干扰源。第十一条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磁波防护和 卫生标

7、准;在已有发射设施的场强区内,兴建机关、工厂、学校、商店、居民 住宅等设施的,除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磁波防 护和卫生标准。物的,应当确保巡视、维修 物造成损失的,由广播电对高度超越架空 权剪除其超越部分。第十二条在标志埋设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两侧米范围内堆 树木及平整土地的,应当事先征得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的同 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第十三条在天线、馈线周围米范围外进行 设施安全的,应当事先通知广播电视设施管 方可进行。第十四条在天线、馈线周围种植 车辆的通行;巡视、维修车 视设施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物品、种植能广播电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求的树木,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有

8、第十五条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收听、收视设备,调整、安装有线广 播电视的光分配器、分 分配器 装。器等设备,或者在有线广播电视设备上插接分支述各的,应当经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安第十六条在天线场地敷设电力、通讯线路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 力、通讯线路的,应当事先征得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在专业人员的 指导下进行施工。第十七条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的专用供电、供水、通信等,有关部门或 者单位应当予以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重 要的广播电视设施配备备用电源、水源等设施。门同意。因建设工程阻挡空中专用传输通路,需要建立广播电视空中

9、信号中继站 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所需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三章罚则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 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 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i 施,对个人处元以上万元以下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规定的,由公安机关 任。进行建筑施工、兴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 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 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衣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第二十一条i本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 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他直接责任

10、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广播处元以的主管人员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 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 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GMsIa第十九条确需在已有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建设工程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

11、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 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万元 以下的罚款: NrpoJ。 NrpoJ 。一)种植树木、农作物的;(二)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 的;(三)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四)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接收听、收视设备(四)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 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

12、可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 1nowf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一)(三)二)地的;的;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 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进行建设 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五条广播电 人员违反本条例 重损害或者严重影I 犯罪的j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辿主管部门批准和广播电视行政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广播电视设施严 冃效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无法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视设 施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