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抵押借款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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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抵押借款合同15篇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1(1229字)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编号: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编号: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元整;(小写)x元。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四条:借款利率为 每月,每月月末支付,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同期贷款四倍利率。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

2、一次性发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第六条: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还款。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第七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 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坐落:产权证号:;产权人:;产权类别:;建筑面积:; 结构:;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

3、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第十二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

4、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补充条款: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x份,各方当事人各持x份,公证处、房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_年_月_日民间抵押借款合同2(2009字)借款人:身份证号:电话:抵押人:身份证号:电话:贷款人:身份证号:电话: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包头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贷第一条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

5、贷。第二条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第三条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_元整,小写:.00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民间抵押借款合同4甲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住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抵押共有人:身份证号:住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乙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住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

6、遵纪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今借到乙方现金(人民币)¥:万_元整。 (大写)人民币月利率%,用于资金周转。第二条借款期限: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利息按季支付。前个月利息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三条甲方及抵押共有人自愿将坐落于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作抵押担保。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评估、公证、登记等相关手续,费有由甲方承担。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清偿借款所需费用等。第五条抵押期间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

7、置,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1、甲方不得用此借款进行违法活动。2、甲方承诺能自行解决在抵押房产被执行后的居住的问题。3、甲方保证所抵押房产并非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以此为由抗辩乙方对该抵押房产的执行.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且加收合同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按借款总额的10%收取(违约金按月计算,超过一天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2、借款方如逾期不全额归还借款,乙方有权追回借款,并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借款总额的10%收取;逾期时间的利息甲方须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借款利率的四倍支

8、付给乙方(利息按月计算,超过一天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例:执行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3、甲方承诺:若不按合同规定金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第八条其它1、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取书面形式通知一方,并达成书在面协议。2、合同中末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合同生效及份数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公证部门,房管部门各

9、执一份。甲方:(抵押人)乙方(抵押权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民间抵押借款合同3(2215字)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抵押人(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借款合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上述借款项用于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自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

10、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 种方式:1、 现金交付;2、 银行转帐;3、 其它方式: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借款的年息为 ,折合月息为 ,自甲方借款之日起计息,但不计算复利。如遇国家对利息作政策调整,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采取下述第 种方式:1、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执行,不作调整;2、对本合同约定的利息作调整,调整的标准为: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还款方式采用下述第 种还款方式:1、一次性还款方式;2、每月等额还款方式,每月还款 元整;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须向乙方提供房产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如甲方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则

11、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为甲方;如甲方以第三人拥有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则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为丙方。第六条 抵押房产的具体状况为:1、房屋所有权人:2、房屋座落:3、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共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4、房屋建筑面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述房产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第七条 甲、乙、丙叁方同意,上述房产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就是指由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期限,债务履行期限为 月,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九条 房产抵押

12、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价值(人民币)计(小写) 元整,(大写)计 元整。第十条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至临汾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临汾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权登记,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还款义务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至临汾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如经甲、乙、丙叁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变更协议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至临汾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双方应当相互协助并保证各自的手续证照齐全。第十一条 甲、乙、丙叁方同意就上述抵押房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

13、责任、意外损毁和灭失的法律责任及押权灭失的条件进行约定: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地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者,叁方约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l、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所借款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使用、归还所借款项义务,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2、乙方必须保证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供贷款,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3.丙方必须以自己合法拥有的房产为甲方借款依法承担抵押报保责任,否则承担下列违约责任:甲、乙、丙叁方在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未作约定的从国有关法律、法规和

14、规章的规定。第十三条 甲、乙、丙叁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者处分抵押房产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丙叁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丙叁方签章后成立。第十六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临汾市房产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叁方自愿签署本合同,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意义均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乙、丙叁方保证本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愿意对因本合同条

15、款不实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日期:民间抵押借款合同4(3092字)贷款人(抵押权人):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16、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3、其他: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

17、活动;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3、其他: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资金_合法;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

18、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

19、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 种约定: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2、抵押人应出具,且

20、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21、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

22、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23、。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1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1份。贷款方:(签字)电话号码:借款方:(签字)电话号码:保证方:(签字)电话号码:民间抵押借款合同5(5314字)借款人:抵押人:贷款人: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贷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第二条贷款用途:(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四条贷款方

24、式:贷款人于年月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即月利率为)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个月为一期,共分期,每期。具体付息: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

25、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年月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年月日。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年月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第八条提前还款: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3、如

26、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第十条借款人承诺: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1、保证资金_合法;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第十二条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

27、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

28、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第二部分抵押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并有处分权的位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成年代、产权证字号为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

29、对此表示同意。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方式确认。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抵押率为。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元,抵押率为。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十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

30、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第二十条权利限制: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

31、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

32、“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第三部分其他约定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33、。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

34、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协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承担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2)因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4)因贷款人变更地

35、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偿还约定本息,并承担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约定履行通知义务,视为违约,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

36、担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第三十条费用负担范围:因订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实现债权司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三十一条缔约人同意: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第三十二条缔约人同意:在抵押担保期间,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又未能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履行协议,贷款人有权按下列办法优先受偿处理该抵押房屋:1、贷款人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请债权并申请强制执行以处分抵押物变现受偿,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2、抵押人应配合贷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缔约人应协商解

37、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第三十五条声明: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号码: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号码:抵押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号码:年月日签约于民间抵押借款合同6(1566字)贷款人(甲方):住址:_邮编:_电话:_身份证号:_借款人(乙方):住址:_邮编:_电话:_

38、身份证号:_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约束双方的借贷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及利息借款用途:_。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利息:利率为_%,按月计收,每月对日(与借款发放日同一日)支付。因办理本次借款而发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皆由乙方独立全部承担。第二条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

39、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相关条款时,若该条款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则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论何种情形下,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从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借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实现债权的各种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

40、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第四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其他约定5.甲、乙双方提供的住址为现住址,如发生变化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如本合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甲、乙双方提供的现住址可作为法院的送达地址。甲方:_乙方:_签约时间:_签约地点:_收款收据今收到贷款人_现金_元(大写:_)收款人:_年_月_日民间抵押借款合同7(11607字)抵押权人: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抵押人: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抵押物业_邮码:_ 电话:_

41、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 字第_号第一条 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 年_ 月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年_月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

42、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第二条 释义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第三条 贷款金额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 元;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

43、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第四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第五条 利息一、贷款利率按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厘(年息)计算。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

44、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第六条 还款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三、抵押人必须在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银行。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

45、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第八条 提前还款一、在征得抵押权人

46、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

47、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

48、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

49、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币_ 元整。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

50、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五、本合约须由_ 公证机关公证。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

51、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2.抵押房产物业:(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

52、代其向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

53、支付保管费。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

54、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四、抵押解除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五、抵押物的处分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

55、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3.抵押权人依照第

56、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5.当抵押权人依照

57、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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