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三门湾现代渔业园区(蛇蟠涂区块)新建隔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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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海县中堡溪三期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宁海县三门湾现代渔业园区(蛇蟠涂区块)新建隔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编号:ZGZB-NH2015-006)招标人:宁海县蛇蟠涂海洋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二月宁海县三门湾现代渔业园区(蛇蟠涂区块)新建隔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宁海县三门湾现代渔业园区(蛇蟠涂区块)新建隔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 标 人:宁海县蛇蟠涂海洋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宁海县海洋与渔业局目 录第一卷 商务文件1第1章 招标公告1第2章 投标须知11 总则52 招标文件73 投标文件

2、84 投标105 开标106 评标117 合同授予12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39 纪律和监督13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1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附表三:问题的澄清3附表四:中标通知书4第3章 评标办法51 依据52 评标原则53 评标组织54 评标的程序和内容55 决标10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21 一般约定122 发包人义务123 监理人134 承包人135 材料和工程设备15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57 交通运输168 测量放线16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611 开工和竣工(完工)1612 暂停施工1713 工程质量1714 试验和检验1715 变更17

3、16 价格调整1917 计量与支付1918 竣工验收(验收)20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120 保险2122 违约2224 争议的解决2325 合同类型23第5章 工程量清单311 工程量清单说明312 其他说明32第二卷48第6章 图纸(招标图纸)48第三卷49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49第四卷50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50第9章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77第一卷 商务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1.交易登记号:15GC060022 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海县三门湾现代渔业园区(蛇蟠涂区块)新建隔堤工程已由宁海县发改局 以宁发改投资【2013】93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

4、业主为宁海县蛇蟠涂海洋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地点:宁海县蛇潘凃工程概况:本次招标预算造价约68万元。工程等级为等,相应的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招标内容、范围:新建隔堤3座,1号隔堤长450米,2号隔堤长550米,3号隔堤长1650米,总长度2650米。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要求:合格。计划工期:80日历天。标段划分:一个标段。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本次招标要求企业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或浙江省

5、水利施工企业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根据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甬水建20

6、0722号文规定,有意向参加本工程报名的投标单位及其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填报办法的通知甬水建201472号,投标人需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填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信息;已经“宁波水利局”网公示的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或经“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信息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本工程投标前应当经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

7、工员、质检员信息。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浙水建201033号,投标人及拟派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4 1)各投标人如有资料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的视为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该工程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的项目信息

8、中有公示但合同完工时间已过,则投标人需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作为该工程的完工证明,否则视为该工程为在建工程);投标人及拟派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发生以上任一情况,一经查实,第一次视为扰乱招投标市场,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在宁海县水利局网站曝光台进行通报处理,如再次发生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2015 年 02月 15日 16 时00 分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网页下方下载。6.

9、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03月 04 日09 时 00 分,地点为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公告栏。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8. 投标保证金:8.1 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8.2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8.3 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8.4 保证金金额: 壹万 元;8.5 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3月 04日8:00时前实际到账。8.6

10、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9.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蛇蟠涂海洋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宁海大厦15楼 地 址:宁海县气象北路287号2楼 电 话:15990565589 电 话:0574-83556096 传 真: / 传 真:0574-83556096 邮 编:315600 邮 编:315000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鲍建锋 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

11、第2章 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宁海县蛇蟠涂海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5990565589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气象北路287号2楼联 系 人:鲍建锋电 话:0574-83556096传 真:0574-835560961.1.4项目名称宁海县三门湾现代渔业园区(蛇蟠涂区块)新建隔堤工程1.1.5建设地点宁海县蛇潘凃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人宁波天成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1.1.8监理人待定1.1.9代建机构(项目管理机构)/1.2.1资金来源自筹1.2

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1.3.1招标范围新建隔堤3座,1号隔堤长450米,2号隔堤长550米,3号隔堤长1650米,总长度2650米。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材料。信誉要求: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浙水建201033号,投标人及拟派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

13、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行贿犯罪查询执行宁资交管办20143号文件(详见“法规制度”)。项目负责人资格:持有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或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资格: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它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14、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本工程投标前应当经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信息。3、根据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甬水建200722号文规定,有意向参加本工程报名的投标单位及其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填报办法的通知甬水建201472号,

15、投标人需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填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信息;已经“宁波水利局”网公示的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或经“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信息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03月 04 日 09 时00分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2质疑、澄清、修改、答疑投标人在2015年02月17日16时3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于2

16、015年02月17日16:3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答复,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2.2.1招标紧急通知时间2015年03月 03 日 16 时30分前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组成。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承诺书五、廉政承诺书六、投标保证金支付成功凭证(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打印的凭证为准)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八、施工组织设计九、项目管理机构表十、资格审查资料十一、原件的复印件十二、其它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保持有效3.4.1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17、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4.保证金金额: 壹 万元5.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3月04日8:00时前实际到帐。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7.3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1.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造

18、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的要求如下:(1)如投标人单位有水利造价工程师的,由水利造价工程师盖造价工程师专用章;(2)如投标人单位有水利造价员的,由水利造价员盖专用章;(3)如投标人单位没有上述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可以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签字盖专用章,并在“十一、原件的复印件”章节中附入委托咨询合同和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但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能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4.1.

19、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2.1投标文件的递交由投标人交易员本人携带交易员证书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公告栏。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公告栏。5.2开标提示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

20、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所投标书不予开启。5.3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10%(包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10需要补充的其它

21、内容10.1类似项目/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 1 格式: Excel 光盘形式,与投标文件放在同一个包封内。10.3原件提交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7份副本(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2份,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提交给招标人4份)10.5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查询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环节通过网络平台对投标人及拟派人员的在建工程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查询。若网上公示内容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主动提供由业主、行业主管、招标监管部门联合盖章确认的证明资料,并装入原件袋中提交,否则按网上公示内容认定。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之日,有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尚在中标

22、公示期内的,且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或施工员或质检员和参与本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致的,将按照有在建工程处理。10.6报价范围本工程的招标限价为 683576 元;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为:588792608877元之间(均含本数);即下浮率为11%14%。(其中,暂定价合计6433元未下浮)。超出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10.7资料及席位费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伍佰元的交易席位费(已提交长期交易席位费的投标人除外),并向招标代理人提交贰佰元的资料费;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23、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标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

24、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及报价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招标

25、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26、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了解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

27、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28、,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质疑、澄清、修改、答疑2.2.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2.2.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2.2.4招标人答复内容须经宁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投

29、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

30、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

31、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6 备选投标方案 备选投标方案不提交。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

32、,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盖章和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水利造价员的执业印章,并且需同时提供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社保证明;如本单位没有造价人员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并提供委托协议。投标文件应尽量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

33、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 (1)所投工程名称和合同编号; (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

34、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

35、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项目负责人(随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必须准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签到册

36、上签到,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所投标书不予开启。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7)主持人

37、、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3 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身份验证结束前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2)委托代理人在身份验证结束前未能出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关键内容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的。(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最高、最低报价值范围的;(6)投标人未提供已标价工程

38、量清单电子光盘的。(7)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投标文件未提供一正一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项目工期、未说明工程的质量目标等。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39、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0、,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提交时间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41、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7.4.3 如需办理合同公证,公证费用有合同双方各自承担。7.4.4根据关于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廉政合同管理的通知(试行)甬水建20146号文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代表和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工程合同时,须同时签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见附件)。项目法人不按规定签订、执行廉政合同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法人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中标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廉政合同的,项目法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

42、,中止或拒签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中标单位不履行廉政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经查实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甬水建201221号)等文件规定,对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公示。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廉政合同有关规定,足额追缴中标单位及其连带责任人的廉政保证金。具体执行关于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廉政合同管理的通知(试行)甬水建20146号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

43、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

44、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

45、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46、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47、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 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9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原件需密封提交,并在封套外列明清单(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粘贴于封套外,另一份用于原件核对)。10.4 中标人的

48、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其他内容详见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宁海县三门湾现代渔业园区(蛇蟠涂区块)新建隔堤工程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注: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表格格式。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49、(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 标 通 知 书 : 于 年 月 日 时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和中标公示工作,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基本情况见下表),请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年月日时前到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工程名称中标价(元)中标工期(日历天)质量要求工程发包内容

50、概要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证书号技术负责人证书号施工员证书号质检员证书号安全员证书号招标人(签章)年 月 日招标代理机构(签章)年 月 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签章)年 月 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签章)年 月 日本通知书一式五份,中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一份。第3章 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列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七部委令 第12号

5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3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 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 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或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4 评标的程序和内容4.1 评标的一般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入围资格审查范围的确定;(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4)评审范围的确定;(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

52、审;(6)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7)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8)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9)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10)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4.2 入围资格审查范围的确定“入围有效报价”: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项规定为无效的投标报价之外,其余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为入围有效报价。(1)入围有效报价单位数量超过10家时 取各投标单位入围有效报价,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和去掉一家最低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平均值A。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为最小单位,保留到个位数为止。 确定浮动率m:浮动率m在+1.5%、+1%、+0.5%、0、-0.5%、-1%、-1.5%七个数中由

53、招标人推荐代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在商务报价确认后当众随机抽取一个值。 确定入围评审基准价N:入围评审基准价N=(平均值A-暂定价费用)(1+浮动率m)+暂定价费用;入围评审基准价N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为最小单位,保留到个位数为止。如果投标人认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计算有误的,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后,可重新宣布入围评审基准价,确认后的入围评审基准价不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入围评审基准价N值一旦确定,在评标结束后的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不变(不受质疑与投诉的影响)。确定入围资格审查范围:(此公式计算结果以表示,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等于入围评审基准价N时,得满分

54、100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N 1个百分点,扣1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N 1个百分点,扣2分;不足1个百分点,按内插法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此环节得分为入围评审得分。投标人按入围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当出现入围评审得分相同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取前 10家进行资格审查(以取满10家为原则,当超过10家时,由与第10家投标单位入围评审得分和报价都相同的所有投标单位通过摇号确定入围资格审查资格)。当首次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单位均未通过资格审查时,再按上述办法在剩余单位中取前10家(不足10家时,剩余的全部入围有效报价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以此类推)。(2)入围

55、有效报价单位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全部入围有效报价进入资格审查范围。4.3 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入围资格审查范围的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将进入投标文件的评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投标人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再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原件的;(2)投标人未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3)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投标人未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在建工程;(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水利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7)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证书;(8)专职安全员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9)投标人拟派的财务负责人不具备财务资格证书;(10)投标人拟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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