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培训XXXX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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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监理管理简介监理管理简介 监监 理理 部部 学学 习习 资资 料(抄录)本料(抄录)本 李云林、李飞项目监理部 2015.4.162015.4.16飞一、安全管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四号)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设部166号令)号令)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7、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2、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苏建法200490号)8、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9、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苏州住建规20144号)10、南京市江宁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南京市江宁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江宁建字(江宁建字201476号号)11、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1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1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14、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住建部公告第住建部公告第1364号)号)二、基本知识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定义定义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苏建法(2004)90号)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架(井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桩工机械设备桩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桩工机械

4、设备指:预制桩施工机械(蒸汽锤打桩机、柴油锤打桩机、振动锤打桩机、静力压桩机)、灌注桩施工机械(转盘式钻孔机、长螺旋钻孔机、旋挖钻机、潜水钻孔机)两大类。地源热泵孔钻机暂不此列。二、基本知识2、相关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第一百条房屋建筑工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起重机械共出现了起重机械共出现了3次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

5、条第三条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起重机械共出现了起重机械共出现了18次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393令)令)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及第五十条至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建设部第166号令号令)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二、基本知识3 3、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建设部关于发布

6、建设事业“十一五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659号)号)自公告发布之日(2007年6月14日)起限制限制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达到以下年限的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合格,方能继续使用。(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2)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3)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4)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

7、)的SC型施工升降机;(5)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无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二、基本知识自公告发布之日(2007年6月14日)起禁止禁止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1)自制简易吊篮;(2)国家命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如QT60/80塔机(塔机(70及及80年代生产产年代生产产品);品);(3)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4)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5)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

8、料提升机;三、主要要点1、监督管理范畴、监督管理范畴 两个主体: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监管主体监管主体 三项制度: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起重机械档案管理制度、特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起重机械档案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个环节:租赁、安装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拆卸、使用。六个对象(八方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测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测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2、监管权限及处罚监管权限及处罚 查资料、现场检查、责令立即排除、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

9、查资料、现场检查、责令立即排除、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责令暂时停工;业人员或责令暂时停工;限期整改、警告、罚款限期整改、警告、罚款。四、八方单位管理职责:方单位管理职责:1、出租单位(含出租单位(含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设备首次出租前,办理设备(产权)备案手续;(166号令第五条)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安全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向使用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2014年1月1日后出厂的不需要)、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原始资料)不得出租不符合规定产品,并及时报废和注销不合规定产品;建立设备安

10、全技术档案:购销合同、设备原始资料、设备运行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租赁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在营业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活动。江苏省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行业确认书江苏省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行业确认书/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确认与信用评价确认与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管理办法2、安装单位安装单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安装、拆卸业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单

11、位的专业承包资质分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各级资质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分别为: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建筑起重设备、120吨及以下的建筑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建筑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的建筑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与使用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装、拆卸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2、安装单位安装单位:安装单位的安全职责:1)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施工现场条件;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4)制定安、拆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定期巡查;安装完毕,按要

13、求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建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安装工程验收资料、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安装单位安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和拆卸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应对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加节)、附着安装和拆卸等重点作业环节进行明确;同时,在合同中还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安装和拆卸单位应当与施

14、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装和拆卸单位在建筑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前,应当按照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单独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安装和拆卸单位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装和拆卸单位技术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安装和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上述编制、审核和审批人均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上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必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塔机附着距离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时,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5、,并附计算书,同时要组织不少于5名该专业的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未经专家论证的超长附着,安装和拆卸单位一律不得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建设工程现场使用的各类桩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则不需要履行告知程序。2、安装单位安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建筑起重机械在首次安装、逐次顶升(加节)和附着安装完毕后,安装和拆卸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对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进行安装(拆卸)的工程以及超长附着的安装超长附着的安装等专

16、项施工方案,按照规定必须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3、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前应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合格。初次安装和每道附着安装每道附着安装后都应进行验收。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起重使用登记;使用单位的安全职责: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2)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进行安全防护;4)设置设备管理机构

17、或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员和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

18、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即可投入使用。3、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个月的实习操作。(苏建管质(2009)5号第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施工升降机的防坠落装置和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锁标定有效期限为一年。施工升降机的防坠落装置和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锁标定有效期限为一年。施工升降机(货用)和物料提升机在使用过程中,应在吊笼的显著位置设置限制载重标识;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在使用过程中,在吊笼的显著位置设置限重标识的同时,还应设置“限载限载9人人”和载重量的标识

19、。施工升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在非工作时间内应断电上锁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在非工作时间内应断电上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开机驾驶或其它违章作业行为。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时间超过使用时间超过1年的年的,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影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灾害或其它事件的,必须经原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4、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职责:1)向安装单位提供基础施工资料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苏建法201490号)2)审核设备原始资料;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20、证书;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4、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 特种作业人员: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桩机操作工、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建筑施工

21、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车司机及其它特种作业人员等十二类(苏建管质(2009)5号文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年。(苏建管质(2009)5号第二十三条)4、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施工总承包单位严禁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或自然人。建筑起重机械在首次安装、逐次顶升(加节)和附着安装首次安装、逐次顶升(加节)和附着安装完毕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和拆卸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

22、签字。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建筑起重机械在首次安装和逐次附着安装首次安装和逐次附着安装完毕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并按规定组织产权(出租)、监理单位、安装和拆卸等有关单位进行安装验收。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升降机的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升降机的首道和末道附着首道和末道附着必须履行上述规定,其他高度的附着不需履行监督检验,但应履必须履行上述规定,其他高度的附着不需履行监督检验,但应履行安装验收程序。行安装验收程序。工程项目中同一台建

23、筑起重机械(包括使用过程中增加的附着)的监督检验均应当委托同一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5、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5

24、、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和附着安装作业过程中,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14年1月1日后出厂的建筑起重机械不需提供)和产权备案登记证等文件;(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型号、安全技术负责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拟安装时间和辅助起重机械设备的检辅助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合格证测合格证及其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与安装(拆卸)告知书中的相关内容一致告知书中的相关内容一致;(3)按照产品或安装说明书对进场准备

25、安装和顶升(加节)所用的标准节、附按照产品或安装说明书对进场准备安装和顶升(加节)所用的标准节、附着和其他各类构件及安全设施的质量、规格、型号以及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条件等着和其他各类构件及安全设施的质量、规格、型号以及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条件等内容进行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凡发现与产品或安装说明书不一致的标准节、附着和其他各类构件及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条件不具备时,一律不得进行各类安装、顶升(加节)和附着安装作业;5、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4)审查设备基础工程的质量和相关文件资料,签署设备基础施工质量验收意审查设备基础工程的质量和相关文件资料,签署设备

26、基础施工质量验收意见见;(5)审批审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附着安装专项施工方案附着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对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对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进行安装(拆卸)的工程以及超长附着的安装等专项施工方案,应督促施工总法进行安装(拆卸)的工程以及超长附着的安装等专项施工方案,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6)严格执行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和附着安装过程中的监理旁站制度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和附着安装过程中的监理旁站制度,督促安装和拆卸单位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

27、项施工方案和附着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来进行施工作业;按规定要求督促安装和拆卸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各安装和附着(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升降机仅包括首道和末道附着)安装过程中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监督检验。5、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7)负责审核审核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和附着顶升(加节)和附着安装过程中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辅助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合格证辅助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合格证和其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资质以及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条件的安全作业条件;(8)发现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要求要求安装和拆卸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对安

28、装和拆卸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报告建设单位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5、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建筑起重机械运行使用过程中,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逐一审核逐一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做到“证件有效、人证合一”,并对其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塔式起重机防碰撞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总承包单位严格执行;(3)审核建筑

29、起重机械审核建筑起重机械“一证一牌一报告一证一牌一报告”的办理情况(即: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合格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和建筑起重机械附着检验检测报告);(4)逐一审核逐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作业情况,做到“证件有效、人证合一”;5、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5)审核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的位置和使用过程中周边的安全状况周边的安全状况,每周应组织每周应组织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各项安全性能和指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苗头或对安全隐患仍

30、未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和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6)定期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定期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各类安全装置和主要构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5、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违反本办法,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备案证明等文件;(二)未对安装和拆卸单位单位提供的告知书中的内容进行

31、现场审核把关的;(三)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含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进行安装(拆卸)工程以及超长附着的安装等专项施工方案)的;(四)未监督安装和拆卸单位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作业;(五)未督促使用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5、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违反本办法,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限制在承接新的业务资格3个月:(一)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就允许安装和拆卸单位违规拆卸建筑起重机

32、械的。(三)建筑起重机械在进行安装、顶升、加节、附着安装和拆卸作业时,未在现场实施旁站作业的;(四)对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进行安装(拆卸)工程以及超长附着的安装等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违规允许安装和拆卸单位安装完成的;5、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五)违规允许安装和拆卸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家生产的标准节和附着的;(六)未经生产厂家设计许可或未经方案审批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起重机械基础或标准节结构,违规允许安装和拆卸单位强行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的;(七)违规允许安装和拆卸单位增加建筑起重机械未道附着以上自由端高度的;(

33、八)未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就允许安装和拆卸单位违规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九)正在使用的且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能提供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合格报告的。5、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凡违反本办法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建筑起重机械在拆装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或建筑起重机械倾覆倒塌的,按照建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号令)、安全生产违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关于

34、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安2011847号)号)和我局制定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文明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办法施工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和拆卸单位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6、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多家施工单位、多塔吊作业时,应协调组织编制防多塔碰撞的安全措施;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责令相关单位停工整改。7、检测单位、检测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除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外,凡在监督检验

35、时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则判定该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不合格,不予发放各类检测合格证书:(1)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未单独设置安全牢固的基坑,未在基坑周围设置低于基础的环状排水沟,低于高度不得小于10cm,同时还未在环状排水沟的一侧设置积水井(规格为50cm50cm),未能保证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始终保持不积水状态;(2)预埋件或地脚螺栓未提供产品合格证的;(3)未按照JGJ46-2005标准单独设置建筑起重机械专用电箱和用于夜间照明镝灯的专用电箱,且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等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等于0.1s。8、建设主管部门(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2)

36、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备案部门在安装和拆卸单位履行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桩工机械和高处作业吊篮暂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与注销。五、档案资料1、产品原始资料产品原始资料: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等;2、合同合同:租赁合同、安装或拆卸合同、安全协议书(出租单位、安装单位

37、);重点检查使用单位与租赁单位的资质,严禁租赁单位无安装资质而再分包重点检查使用单位与租赁单位的资质,严禁租赁单位无安装资质而再分包给有资质的安装单位。给有资质的安装单位。3、资质:资质:安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4、人员证件:人员证件:安装拆卸工、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及汽车吊作业工等;5、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用单位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多塔防碰撞安全措施方案等;6、安全技术交底:对安装、拆卸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7、安装告知安装告知证明材料;8、安装验收安装验收资料:安装前、后自检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共同验收记录;起重机械基础打桩

38、记录、桩产品合格证、基础隐蔽工程验收书、砼试块报告、钢筋质保书及试拉报告、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技术复核单。9、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10、运行资料运行资料:定期自检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六、安装、拆卸监管要点安装、拆卸监管要点 当地规定;总监关注;专监把关当地规定;总监关注;专监把关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 (查文件资料);查方案中的人、告知书中的人、安装报审表中的人是否一致。2、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拆卸报审表B.4.1”3、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B.0.4安装”4、查“塔吊基础施工方案”(苏建法

39、201490号第十条)5、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塔吊规格型号;塔吊位置,坑内、坑外,原土地基基础、桩基础、组合式基础(专家论证)(杭建监总201213号、打安检站电话),基础原材、工序、砼等资料。六、安装、拆卸监管要点安装、拆卸监管要点 1、把好“施工组织设计”或“塔吊基础施工方案或塔吊安装方案”审查;塔吊规格型号;塔吊位置,坑内、坑外,原土基础、桩基础、组合式基础(专家论证)(杭建监总杭建监总201213号号、安检站),基础原材、工序、砼等资料;2、是否报验“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B.0.4”(查分包单位资质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分包单位类似工程业绩,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

40、员和特种作业员的资格证,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等);3、是否报验“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报审表B.4.1”(查设备清单(如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等),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明,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填写公司的资质审查汇总表;审查塔吊分包安装协议、安全协议,查设备产权备案登记证、设备租赁协议、安全协议;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4、是否已进行安装(或拆卸)告知(查总承包单位资质、安装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安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辅助起重机械的检测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41、及资格证书、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查方案中的人、告知书中的人、安装报审表中的人是否一致;六、安装、拆卸监管要点安装、拆卸监管要点 5、作业人员是否已进行交底,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与方案、安装报审表、告书面中人员一致;查汽车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证一致;安全防护用品是否佩戴,地面是否设置安全警戒区;6、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进行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指定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安装单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情况进行监督;7、四级以上风力情况下严禁作业,特殊情况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8、查基础周边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高压线

42、安全距离、是否存在多塔作业、设备工作半径是否覆盖临近建筑物或城市主要通道等及防护措施的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4390号)中告知书 七、使用过程监管要点使用过程监管要点 当地规定;总监关注;专监把关当地规定;总监关注;专监把关1、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报审表B.0.4”2、查验作业人员证件;(首次取证后的3个月见习期满)(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十六条)3、查设备使用的规范性“十不吊”;(部166号第二十二条)4、查设

43、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单;5、查设备顶升验收、附着验收及检测;6、查设备检验期满一年后的定检。七、使用过程监管要点使用过程监管要点 1、是否报验“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报审表B.0.4”(查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明、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等);填写公司的资质审查汇总表特种作业人员;(首次取证后的3个月见习期满)2、使用单位是否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3、抽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对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吊具、吊索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附着是否由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使用原厂标准节、附着装置实施后组织验收;总

44、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是否进行监督;5、设备安全档案资料是否齐全;6、检查设备是否存在隐患。7、设备检验期满一年后是否进行定检。七、使用过程监管要点使用过程监管要点 苏州市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苏州市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苏住建规20144号 省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活动的,应当具有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核发的行业确认书。省外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活动的,应当具有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核发的行业确认书,或具有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核发的跨地区租赁经营的行业确认书。第九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

45、养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时,应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上岗人员,每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时,应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上岗人员,每台塔式起重机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5名,每台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名,每台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3名。名。维修保养、使用与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起重机械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维修保养、使用与检查应符合以下规定:起重机械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出租单位承担,使用单位如果与出租单位和维护保养义务由出租单位承担,使用单位如果与出租单位(或安装单位或安装单位)签签订维修保养协议,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应由

46、出租单位订维修保养协议,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应由出租单位(或安装单位或安装单位)具体具体落实,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拆卸等,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七、使用过程监管要点使用过程监管要点 苏州市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苏州市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苏住建规20144号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职责,审核起重机械安装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职责,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核实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各类证照,定期和拆卸方案,核实安装单位

47、、使用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各类证照,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并记录,督促并参与做好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并记录,督促并参与做好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建筑起重机械应当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应当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装质量检测。(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装质量检测。(二)塔式起重机首次附着后,应进行跟踪检测。(二)塔式起重机首次附着后,应进行跟踪检测。(三)在用建筑起重机械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定期检测:(三)在用建筑起

48、重机械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定期检测:1.使用期超使用期超过一年的;过一年的;2.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3.大修后;大修后;4.发生设备事故或遭受自然发生设备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后。灾害后。(四)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度达到(四)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度达到60米以上的,施工升降机安装至最终高度后,米以上的,施工升降机安装至最终高度后,在重新验收前应当委托检测检验机构复测一次。在重新验收前应当委托检测检验机构复测一次。七、使用过程监管要点使用过程监管要点 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检测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检测工作的通知苏园质安监20128号1、塔式起

49、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合格后进行首次检测,首次检测合格后每隔3个月进行一次检测。2、塔式起重机需附着的,首道附着应进行检测,以后、塔式起重机需附着的,首道附着应进行检测,以后每隔3个月进行一次检测。3、首次检测、首道附着检测和每3个月的定期检测应委托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七、使用过程监管要点使用过程监管要点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园质安监20155 号1、禁止擅自在塔式起重机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附着装置;2、附着装置结构件上应有出厂编号和制作单位标志;附着装置应有制作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明文

50、件应有出厂编号等信息的描述;3、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4、当附着距离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时,除应按上述条款执行外,还应对附着专项施工方案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提交专家组论证报告。八、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苏建质安监苏建质安监201413号号一、建立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场登记检查核对制度(一)流动式起重机械(主要是指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使用(或吊装)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备查:1、设

51、备出厂合格证;、设备出厂合格证;2、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3、起重司机操作证;、起重司机操作证;4、该设备的保险单据。、该设备的保险单据。(二)总承包单位对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合格后留存复印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经总监审批签字后,流动式起重机械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八、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苏建质安监苏建质安监201413号号(三)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场后进行起重吊装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对设备及作业人员相关证照进行现场核对,主要包括:1、流动式起重机械的设备型号、设备代码、额定起重量等信息是否与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

52、验报告上一致一致;2、起重司机、信号司索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人证相符。流动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获证不满一年的操作人员不得单独作业。获证不满一年的操作人员不得单独作业。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吊装工程若需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流动式起重机械必须是分包单位的自有设备流动式起重机械必须是分包单位的自有设备。二、严格执行起重吊装工程方案的编、审、批及论证工作制度三、加强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1、作业环境要求。、作业环境要求。作业现场应设警戒区域并对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外电、临时支腿、基础情况等),并设专人监护,非

53、作业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吊臂下方站人,严禁在未断交通的情况下实施跨路吊装作业。需夜间作业的,施工现场应满足夜间作业的条件,并编写方案。八、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苏建质安监苏建质安监201413号号2、严格操作工序。、严格操作工序。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吊索、吊具进行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起吊。3、防整机倾覆措施。、防整机倾覆措施。操作人员在起吊重物时应对照起重能力参数,严禁超载。按规定可不设置起重力矩限制器的小吨位设备,带载变幅时,应确认起重量。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4、严控多机抬吊。、严控多机抬吊。当

54、两台流动式起重机同时作业时,须制定专项方案,经审批后实施。吊装时应合理分工,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合理分配。5、严格吊装令管理。、严格吊装令管理。起吊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场地、操作工序、驾驶、指挥等作业人员有效证件、机械设备进行验收,符合吊装条件时,下达吊装令,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吊装过程中,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依据和对照专项方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实施旁站监督。八、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苏建质安监苏建质安监201413号号四、主体责任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场前应严格审

55、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设备进场后应认真核对设备及操作人员相关证照,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定期检查工作,强化使用过程中的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章及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对大型起重吊装作业方案的编、审、批、论证及交底工作,并严格落实大型起重吊装作业的旁站制度。九、关于加强苏州工业园区预拌混凝土泵车使用安全管关于加强苏州工业园区预拌混凝土泵车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理的通知苏园质安监201419号一、建立混凝土泵车进场登记检查核对制度一、建立混凝土泵车进场登记检查核对制度二、加强混凝土泵车使用安全管理二、加强混凝土泵车使用安全管理三、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三、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四、本通知

56、从二零一五年一月一起开始执行。四、本通知从二零一五年一月一起开始执行。十、起重吊装“十不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4.4)塔式起重机使用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使用操作规程 CJG/T 100-99超载不吊歪拉斜吊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重物越过人头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视线不清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捆绑不牢不稳不吊重物边缘锋利无保护措施不吊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BY FAITH I BY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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